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见习记者 胡建霞
2026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六周年纪念日,“法治的中国精神和中国范式——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建构暨民法典人格权编实施中重大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
图为研讨会现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沃晓静在致辞中表示,会议围绕人格权编实施中的前沿问题开展学术探讨,对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科学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展现民法学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全力服务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决心和信心。期待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大学与各高校和实务部门的合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石宏表示,人格权独立成编原创了人格权益积极确权和积极保护的理论范式,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法价值范式,构建了事前预防、事中规制、事后救济的全链条保护,同时也提供了数字时代的中国治理方案。司法机关在实施民法典人格权编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立法原意,融汇人格权编与相关编章的体系关联,对当事人提供平衡保护,通过司法解释等工作实现裁判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表示,为贯彻实施民法典,最高法正在开展人格权编司法解释调研起草工作。司法解释起草严格遵循立法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新技术、新场景对人格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聚焦司法实践重点难点问题,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妥善把握司法解释的前瞻性和稳慎性,平衡好科技进步与人格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王莉建议,在人格权司法解释制定中,应当坚持人格权全面保护的原则,细化人格权保护法律适用的规范,对技术不对等场景下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分配。应当完善人格权保护程序,筑牢权利救济的防线,充分运用人格权禁令制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激活公益诉讼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治理效能。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认为,在贯彻实施民法典过程中,要关注大语言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等新技术新特点,积极应对大规模侵权、物理世界人身侵害、多主体责任分担等新挑战。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充分运用民法典人格权编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司法解释中针对智能体、具身智能等场景予以细化;应当秉持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与发展的精神,监管上应分级分类,在鼓励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加强人格权保护。
随后,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青岛大学的与会专家学者立足中国国情、直面现实问题,围绕民法典人格权编实施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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