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最新款手机、一台高配游戏本、一套专业摄影器材……只需少量押金、日均几元费用,就能轻松享用好物、体验精致生活。但需要明确的是,租赁并非免费试用,随意违约、拖欠费用的行为,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巧用线上调解模式,快速审结一起网络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2025年8月,李某通过某网络租赁平台,向北京某公司租赁全新手机一部,双方自愿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为12期,租赁总价款共计13980元。合同签订后,北京某公司依照约定通过快递方式交付全新租赁手机,李某签收确认无误,并按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支付前三期租金。
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李某无正当理由拖延履约,不再按期支付剩余租金。该网络租赁平台及北京某公司多次向李某催告缴费、督促履约,李某均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某公司依法向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支付剩余租金本金及逾期利息,各项费用合计89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全部证据材料,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经核实,被告李某长期在外务工,原告北京某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若采用传统线下开庭模式,不仅耗时费力、大幅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矛盾纠纷快速实质性化解。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调解意愿,为高效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微信线上平台组织开展远程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双方,自愿签订的网络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的违约行为,不仅需承担足额还款、支付逾期利息的民事责任,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同时需承担相应诉讼成本,得不偿失。与此同时,法官充分兼顾双方权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居中协调,为当事人搭建高效沟通桥梁,引导双方理性处置纠纷。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精准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就剩余租金支付金额、付款期限等内容签订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第一笔欠付费用。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圆满化解矛盾纠纷,对文县人民法院便民、高效、暖心的线上司法服务给予高度认可。
当前,网络租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便捷的即用即享消费模式,极大丰富了群众的消费选择。但消费便捷不等于行为随意,线上简单的点击签约行为,本质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约定,签约双方均需严格恪守合同义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理性树立消费观念,坚决杜绝超前消费、盲目攀比、冲动租赁,避免因无力履约引发合同纠纷、承担违约责任。
网络租赁新业态的规范发展,是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文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精准化解新型涉企纠纷,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常态化优化司法服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筑牢司法屏障。(汪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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