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检察:办理一起毒鱼案 守护一湾锦溪水

2026年06月04日17:41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卢艳 柳文杰

锦溪作为瓯江上游龙泉溪的重要支流,源自狮子源岙,贯穿锦溪镇全域,是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生态涵养的核心水系。长久以来,当地村民自觉护河养鱼,村规民约明确禁止毒鱼、电鱼、炸鱼等破坏水域生态的行为,全民共治的护河格局让锦溪常年水清岸绿、生态向好,成为乡村生态宜居的重要底色。

然而,一次非法捕捞行为,打破了这条溪流的生态平衡。2026年1月26日深夜,沈某某为谋取私利,违规携带农药、渔网等工具,在浙江省龙泉市锦溪镇中锦村流域采取投放农药的方式捕捞水产品。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沈某某的行为造成流域内546.43公斤溪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万余元。因情节严重,沈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同年3月16日被移送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阶段,龙泉市检察院全面梳理证据链条,确认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沈某某对自身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经农业农村局认定,此次毒鱼行为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达32万余元。为做实生态司法“后半篇文章”,龙泉市检察院主动履职,将案件线索同步通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构建多部门联动共治格局。5月18日,龙泉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诉至法院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在“6·5”世界环境日前夕,该案巡回庭审在龙泉市锦溪镇中锦村公开审理,并吸引当地10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一场接地气、零距离的庭审,成为乡村生态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

“不同于普通捕鱼行为,农药毒鱼会直接破坏水体生态链,造成水生生物大面积死亡、水域水质受损,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伤害。”专家证人毛方芳当庭说明毒鱼行为对案涉水域造成的全方位、灾难性破坏。

庭审中,该案承办检察官——龙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雅丽重点阐释了毒鱼行为对水域生态、生物多样性、人居环境的严重危害。法庭教育环节,她向在场村民发出倡议:“希望大家以案为鉴,坚决摒弃毒鱼、电鱼等违法犯罪念头,主动抵制、积极举报破坏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我知道错了,不该为了一时贪念毒鱼,把好好的溪水和鱼毁了……”法庭上,沈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悟自己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

“惩治+修复”同步发力,司法保护不只停留在庭审,更落到碧水清波里,庭审刚结束,生态修复随即启动。在案发河段,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对生态资源损害赔偿修复执行开展现场监督,鱼苗被缓缓放入水中,为受损溪流重新注入生机,弥补生态创伤。

此外,何雅丽兼任锦溪上锦段至宫头段河长,依托“河长+检察长”协同领导机制,龙泉市检察院推动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属地落实同向发力,形成协同高效的河道管理保护格局。龙泉市检察院还同步运用无人机对流域重点河段、偏远区域开展空中巡检,以“天上看、水面查、线下管”的立体模式,筑牢水域生态保护防线。

鱼苗跃入水中,激起细碎的水花;无人机缓缓升空,镜头里,河流蜿蜒如初。在检察履职的推动下,这条河流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编辑:张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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