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唐清清
一江碧水,法治长流。作为珠江流域西江水系重要支流,桂江犹如一条玉带贯穿昭平南北。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探索形成“打击震慑、协同共治、修复补偿、源头预防”的全链条环境保护模式,以法治力量让桂江焕发“鱼翔浅底、水清岸绿”的勃勃生机。
利剑出击 司法惩治“零容忍”
时间回溯到2023年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昭平县人民法院在文竹镇大广村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梁某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仍使用“鱼雷”到江边炸鱼,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总价值为5016元。
“本想炸些鱼吃,却触犯了法律,非常后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庭审现场,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周边村民等30余名旁听人员,梁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忏悔,当场表示愿意缴纳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以此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司法保护不容懈怠。在司法的有力震慑下,昭平法院2023年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7件,而自2024年至今,此类案件受理数为零。群众已普遍知晓,每年3月至6月为昭平县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通江湖泊及库区的禁渔期,“不敢捕、不想捕”的禁渔护渔氛围日益浓厚。
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不止于刑事打击,昭平法院同样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各类破坏生态的行政违法行为。某矿场因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即擅自投产,破坏区域水土保持功能,被昭平县水利局依法处以罚款25万元及滞纳金25万元。该矿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经严格审查,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向社会传递了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的强烈信号。
协同共治 多元联动“护清流”
守护一江碧水,绝非一家之力。昭平法院整合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挂牌成立生态资源案件合议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该院深化“河长+法院院长”“林长+法院院长”等“五长”协作机制,系统推进“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模式,联合检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构建起生态环境立体保护格局。2024年以来,全县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近42%。
与此同时,昭平法院牵头联合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县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了“桂江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基地”和“‘绿网’生态修复基地”,为常态化开展生态修复提供了实体平台。
桂江自北向南贯穿昭平、苍梧等地,是同饮一江水、共担一份责的生态共同体。2026年5月9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到昭平法院开展业务交流研讨,双方围绕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深入交换经验做法,在信息共享、协同办案、联合修复等方面达成共识。两地法院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桂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干支流统筹的流域保护新格局,共同为桂江永葆“一江清水向东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修复为要 生态补偿“焕生机”
生态的修复,始于江河之中的点滴努力。2025年10月21日,广西第二批林业碳票发行和交易启动仪式在昭平县举行。昭平法院创新引入“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模式,让生态司法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认购碳票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截至2026年5月,全县已有17起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此方式承担责任,交易金额近35万元,交易减排量达4135.32吨,实现了“破坏者担责-林户获益-林地修复”的良性循环。
在此基础上,昭平法院同步建立长效制度防线。今年2月2日是第30个世界湿地日,昭平法院发布《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开垦排干、违规建设、污染排放、非法捕捞等七大类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划出清晰红线,强化了对重点生态区域的司法威慑与保护刚性。
预防为先 法治护盾“润无声”
“黄胸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禾花雀,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捕杀它是违法行为。”今年2月1日,昭平法院联合县林业局、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等单位,走进大广村小学开展法护湿地主题宣传活动。法官用家乡的物种、生动的案例,让学生、家长及周边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湿地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
此外,昭平法院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中国旅游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学校、社区、景区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通过发放科普宣传册、摆放展板、现场普法等形式,讲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昭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扛起司法担当,深化跨域协作与多元共治,让‘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在桂江大地上永续铺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昭平贡献更加坚实的法治力量。”昭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新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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