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森森 美凤
澧水,湖南四大河流之一,横跨湘鄂两省,流经张家界、常德、湘西州三市(州),蜿蜒穿行十余县市区。山相连、水相通,生态治理的难题也往往相互交织。过去,“分段管理、各自为战”的模式,让流域治理常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困境。
2019年,一场跨域生态司法改革正式启动——澧水环境资源法庭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集中管辖龙山、桑植、永顺等8区县(市)涉澧水流域水污染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自成立以来,法庭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58件,推动补植复绿12658株、增殖放流1000万余尾、责令缴纳生态赔偿金83万余元,以法治力量守护“山水共生、万物和谐”的美丽画卷。
机制革新:从“各扫门前雪”到“共绘一张图”
“独木不成林。”面对跨区域的生态修复难题,法庭深知,仅靠一家之力远远不够。
法庭率先推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精选3名具备多领域审判经验的法官组建专业团队,确保裁判标准统一。更为重要的是,法庭建立了审判“智囊团”,从林业局、生态环境局、高校选聘9名专家。如在审理一起涉及复杂土壤污染的案件时,具备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陪审员不仅阐述了专业性意见,还协助法官厘清了污染物扩散的因果关系,让判决不仅有法律依据,更有科学支撑。
2024年5月,协同治理迈出了关键一步。在法庭的积极推动和协助下,张家界、常德、湘西州三市(州)法院共同签署了《澧水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这一协议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资源共享与责任共担的机制,标志着跨域协作从“各自为战”走向了“集团作战”。
这一机制很快迎来了“实战”检验。
2025年12月,一记法槌在澧水河畔敲响。被告人刘某、龚某、朱某等三人在禁渔期使用潜水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被当场抓获。这是澧水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例跨区域管辖刑事案件。
法庭上,三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修复生态。该案的成功审结,不仅严惩了犯罪,更向流域内潜在的违法者发出了强烈震慑。
司法实践:巡回审判中的“一堂课”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家园的力量。”法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庭审现场变为生动的法治课堂。
2025年11月,在教字垭镇龙洞湖村的几棵古树下,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几张简易长桌拼成了临时审判席,背景是苍翠的山林和古朴的村落。村民谢某因祭祀时疏忽大意,余烬引发山火,造成大面积森林火灾,对山林生态造成了毁灭性打击,经评估生态损失达46.4万元,修复需耗时4年、费用高达115万余元。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没想到一点火星子惹出这么大的祸……”被告人谢某在庭上懊悔不已。
“过失不是免责的理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主审法官神情严肃。
当公诉人展示火灾现场的无人机航拍照片时,旁听席上一片哗然。画面上,焦黑的山头与旁边满目苍翠的森林形成了触目惊心的对比。一位年长的村民感叹:“这场庭审警示我们,野外用火行为潜藏着无法估量的危险,一点火星,就足以摧毁几代人的绿化成果。”
这场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斌亲自担任审判长的巡回审判持续近2个多小时,最终法庭当庭判决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责令其赔偿生态损失、修复生态。宣判后,法官们并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就地开展了普法宣讲。这不仅仅是一纸判决,更是一堂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生态普法课。
法治宣传:将绿意“植”入人心
“普法不是生硬说教,而是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杨斌的话,道出了法庭生态普法的初心。
法庭跳出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打造了“澧水之上”“荷花讲堂”等特色宣传品牌。在世界环境日,法庭干警在澧水河边开展主题宣传,向群众和游客讲述澧水保护与千年码头文脉的共生关联;在莓茶种植基地,干警们向茶农普及土壤保护知识,一位茶农拉着法官的手说:“以前不懂,觉得用点农药除草快,现在知道了,这地坏了,咱们的金叶子可就长不出来了!”
2024年2月,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对明知他人食用野生动物,以盈利为目的,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1名被告人田某某及17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进行了依法判决。17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积极履行司法判决,赔偿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322 937元。本案依法严厉打击了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四都坪乡一带危害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守护世界自然遗产景区生态的多样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杨斌表示,下一步,永定区法院将继续将司法力量融入澧水流域生态治理全过程,持续深化跨域协作,以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守护澧水长清、武陵常绿,让张家界的奇峰秀水与深厚人文底蕴在法治护航下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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