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已婚与他人谈恋爱获赠财物 部分返还

2026年06月05日08:16

来源:河南法治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 王莉莉

  身边的事儿

  2023年8月,原告小海(化名)通过网络结识了被告小芬(化名),两人交往期间,小芬始终隐瞒已婚的事实,谎称自己是离异单身,后与小海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在此过程中,小海出于维系感情及对婚姻的期许,多次通过微信向小芬转账累计9.2万元。两年后,小海发现小芬尚未离婚,随即要求小芬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却遭到小芬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海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海基于与小芬的男女朋友关系将个人财产赠予小芬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予无效。考虑到双方有共同生活消费的事实,结合双方转账频率及金额,酌定小海向小芬转账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款项,属于日常恋爱消费,无须返还;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大额转账共计32笔,合计6.67万元,小芬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小芬返还小海6.67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官提醒

  本案的依法判决,一方面明确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司法准则。小芬隐瞒已婚事实、与小海恋爱并获取其财物的行为,既破坏了婚姻家庭伦理秩序,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法院依法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切实维护了小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本案厘清了婚恋交往中财产赠予的法律边界。法院结合生活实际,区分小额日常消费与大额婚恋赠予,兼顾案件事实与公平原则,既让小芬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合理平衡双方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在此也提醒大家,婚恋相处中应坦诚守信,切勿隐瞒婚姻状况骗取他人财物。同时,将大额财物给付他人前应审慎考量钱款性质,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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