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茹玉
“原本被挖成鱼塘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全部覆土平整,耕种条件全面优化,今天由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开展联合验收。”6月5日,浙江省湖州市某镇政府回复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案涉永久基本农田已得到修复,挖塘租赁引发的民生补偿问题也一揽子得到化解。
“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湖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湖州中院院长沈晓鸣担任审判长。
2023年11月,湖州市某乡镇的一处40余亩的永久基本农田被违法行为人挖成鱼塘,租给养殖户水产养殖,违法改变用途。检察院得知后,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耕地保护属地管理职责,组织整改并督促修复受损的永久基本农田。
该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反馈已积极整改,但该永久基本农田牵涉养殖户鱼塘经营的切身经济利益,整改存在阻力。
2026年4月1日,检察院对案涉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跟进调查,发现案涉地块仍未整改,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考虑到本案涉及耕地复垦,复垦活动的管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湖州中院选取了具有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该案。
案件受理后,法院干警随即开展现场走访勘察,了解到因鱼塘前期投入较大,经营存在损失,养殖户虽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坚决要求先解决补偿问题。
如何平衡耕地保护与民生生计诉求?
湖州中院决定双向施策,一方面,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绿色原则,通过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强化司法刚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严厉纠治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确保粮食安全与生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聚焦民生导向,充分考量养殖户鱼塘长期经营投入及家庭生计依赖,指导政府在科学、规范整改的同时,要求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租赁主体妥善处理补偿问题,一揽子解决相关民事争议,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5月27日庭审,合议庭重点审查被告某镇政府是否已依法全面履职、案涉地块是否修复等。被告某镇政府当庭表示,经前期法院的指导,案涉地块在整改前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并制定规范的整改方案,快速推进整改,现已覆土平整四个鱼塘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复垦土壤进行检测,剩余一个小塘正在整改中,庭后将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并承诺以本案为鉴,举一反三,对辖区各村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自查,杜绝永久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改变用途等情况。
因合议庭后续将通过现场勘验、专家验收核查整改成效,本案未当庭宣判。本次庭审,司法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与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有关的行政机关、基层政府,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
行政公益诉讼不能一审了之。审后,湖州中院将以严守生态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为目标,在督促案涉地块规范整改为优质水田的基础上,帮助基层政府梳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规范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到专门立法、‘两高司法解释’,新时代耕地保护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本案也是人民法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以法治‘硬措施’守护‘饭碗田’。”沈晓鸣介绍,湖州中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构建以生态修复补偿为核心的司法模式,并以本案审理为契机促进基层治理,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域”,以法治力量保障粮食安全、乡村振兴与生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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