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捕鸟网背后的法与情

2026年06月08日12:07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孙小斐 张馨予

去年10月,在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毛甸子镇的一处山坡蚕场内,三张捕鸟网在柞树枝间微微晃动,网上挂着22只已经风干的鸟类尸体。设网的人是赵某某,毛甸子镇蜂蜜砬子村的一名普通蚕农。

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她移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到了承办检察官手里,卷宗不厚,但压在心头分量不轻——22只鸟,3张网,一名蚕农面临刑事追究,法理与情理该如何平衡?检察官决定,先去那片蚕场看看。

山路蜿蜒,蚕场在半山腰。柞树成行,树下是赵某某放养的蚕苗。捕鸟网就是绑在这些柞树上的,三张连在一起,贴着地面。检察官心里有了一个初步判断:这不是专业盗猎者的架设方式,专业盗猎者会把网架在高处从而大规模猎捕,而这几张网,只是围在蚕场边上。经过了解,赵某某的丈夫长年在外地打工,孩子们都在外地,她独自守着这片蚕场。山路不好走,来一趟要个把小时,平时不怎么上来。她说:7月份蚕苗太小,最怕鸟吃。等8月份蚕长大了,鸟就吃不了了。但有些鸟还是能吃,加上离家远,平时不上去,网就一直挂着。

“听说放鞭炮不如网好用”,这是赵某某对检察官说的话。在她的认知里,驱鸟的办法就那几样:放鞭炮、扎稻草人、放捕鸟网。鞭炮响一阵就没动静了,稻草人用不了几天鸟就不怕了。听人说捕鸟网好使,她就在赶大集时买了三张。到案后她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知道不能随便捕鸟。我就是怕鸟吃我放的蚕。”

不是狡辩,是困境。不是对抗法律,是护蚕心切。

检察官还了解到,赵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经县林业和草原局认定,22只鸟类死体中,16只为“三有”保护鸟类,6只因外观残缺、腐烂程度高无法识别。

2026年4月23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人大代表、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值班律师被邀请参加听证会,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一样一样摆在桌面上。有的声音很严肃:全省禁猎期,捕鸟网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狩猎工具,法律底线不容突破,构成犯罪就应当依法追究。有的声音带着温度:她不是为了牟利。捕鸟网是贴着地面围在蚕场边上的,不是专门用来大规模猎捕的。到案后主动配合,如实交代,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

法理越辩越明。听证员经评议形成共识:赵某某的行为虽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猎捕动机是为了守护一家人的生计,主观恶性小,危害程度轻,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后,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建议给予赵某某行政处罚。

不刑,不等于不罚。宽容,不等于纵容。

这纸不起诉决定书,一面写着法律的温度,一面写着法律的刻度。对一个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蚕农,司法给出了改过的机会。同时,行刑衔接确保违法必究,法律的权威不容打折。

案子办完了,检察官的脚步没有停。调研中发现,野鸟吃蚕是困扰当地蚕农的普遍烦恼,如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守护蚕农的生计?一张捕鸟网背后的深层矛盾,不能只靠一个案子来解决。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林草、农业部门,在蚕区推广合法驱鸟方法。驱鸟带、声波驱鸟器规范工具,开始走进山间的蚕场。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了一系列生态保护、爱护鸟类、推广规范驱鸟方法的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法律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

如今,清风漫过山野,拂过层层叠叠的柞树林,山间驱鸟带随风轻颤,沙沙声响萦绕耳畔,远处零星传来清脆婉转的鸟鸣,为乡间山野添了几分灵动与生机。农户的生计与飞鸟的栖息,从来都不是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取舍,民生安稳与生态安宁,本就是相辅相成、共生共荣的双向奔赴。法理有度,温情有声,宽甸检察院将持续以检察之力平衡生计与生态,以法治温度守护山野生灵、烟火民生,真正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双向共赢、久久共生。

编辑:张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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