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6月8日是第十八个世界海洋日、第十九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今年主题为“守护蔚蓝,向海图强”。在当天上午,福建厦门海事法院召开“司法守护蓝色海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涛出席发布会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据统计,2021年至2025年,厦门海事法院累计审结各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606件,案件类型覆盖海上污染、非法捕捞、违法占海、生态公益诉讼等多个领域,其中民事案件146件、行政案件455件、刑事案件1件、海洋生态破坏环境公益诉讼4件,全方位筑牢海洋生态司法屏障。
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亮点纷呈、各有侧重,展现多元海洋司法保护思路。该院创新生态修复模式,以“恢复性司法”破解海洋生态修复难题,创新“先予执行+原位减量修复+海洋碳汇替代赔偿”全链条修复机制,突破传统“先裁判后执行”模式,变“先判后执”为“诉中实景修复”,让受损海洋生态“加速回血”。在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非法养殖整治案件中,法院秉持“生态保护优先、程序正义并行、民生权益兼顾”原则,在确认整治通告存在程序瑕疵的同时,判决不予撤销通告,杜绝非法养殖反弹,全力守护红树林、底栖生物及鸟类生存家园。
针对受国家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政策影响导致无法履行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法院依托“1+1+1”协同化解机制,联动属地法院、属地政府协同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实质化解纠纷,让原计划围垦的海域保留湿地功能,守护海洋生物栖息地。同时,该院坚持最严格法治护渔,厘清乡镇纳管船舶安全管理与渔业捕捞许可的法律界限,严惩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坚守渔业资源养护红线,保障海上秩序稳定、渔业可持续发展。此外,法院精准斩断生态破坏利益链,瞄准“市场需求-非法捕捞-破坏生态”完整链条,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规制野生海洋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传递“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司法导向。
司法护海,既要严判严惩,也要生态修复。6月6日全国“放鱼日”当天下午,厦门海事法院联合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等单位,在下潭尾红树林湿地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一尾尾鱼苗有序入海,有效补齐近海海域生物链短板、修复渔业资源,以看得见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护海使命,助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态修复落地的同时,普法宣传同步升温。6月6日至8日,该院在下潭尾红树林湿地公园开展接地气的海洋环境司法保护主题普法活动。干警们现场设置咨询台,发放生态环境法典及精心编印的“司法守护蓝色海洋”案例宣传册,面向过往游客、社区居民、涉海行业从业者普法,细致讲解违法占海、非法捕捞、非法采砂、违法倾废、出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违规开展无居民海岛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让“依法用海护海”的理念深入人心。
此外,该院联合海警局等涉海单位,在厦门大学生物博物馆开展海洋日专题宣讲,依托高校科普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通俗接地气的案例解读、权威专业的法律科普,获得现场群众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普法活动明晰了涉海法律红线,今后将自觉遵法守法,主动参与人海和谐共建工作。
海洋生态保护,离不开跨部门协同共治。6月5日,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召开2026年第一次联席会议,厦门海事法院在会上展示了依托协同机制、协同平台开展工作的成果及典型案例。依托该平台,该院联动海警局等成员单位,在海沧湾违法倾废公益诉讼案中开辟“应急收纳通道”,破解渣土合法消纳难题,将案涉渣土转化为市政道路原料,形成“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修复—工程利用”的治理闭环。
同时,该院依托平台积极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主动提出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海洋珍稀物种保护议题,汇集各成员单位保护建议,凝聚监管合力。常态化联合各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月等宣传活动,持续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此外,该院与市海洋发展局、海警机构等涉海行政单位座谈交流,梳理涉海工程执法、司法难点并研究落实对策,推动海洋治理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延伸,切实提升海洋生态治理效能。
当前,《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秘书处落地厦门的申请工作稳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实施,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带来新机遇。
厦门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专业化司法保护建设,通过深耕精品案例培育、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路径、健全跨领域生态司法协同平台等举措,全力打造海洋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地,以更大司法担当守护万顷碧波,绘就人海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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