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检察院:“套餐”玩“套路”?抗诉来维权

2026年06月09日15:35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许涵 陈春旭

“免费办理、不额外花钱”,一句看似实惠的客服推荐,实则暗藏隐形扣费陷阱。两次败诉后,消费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近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的一起消费纠纷案获改判,消费者获三倍惩罚性赔偿。

“您好,凭您现有的套餐最低消费额度,办理‘随心看’会员即可全额抵扣,全程免费,无需额外付费!”接到这通客服电话,市民侯某心动了。她长期使用某通信运营商手机套餐,基于对专业宣传的信任,便同意开通了每月19.9元的该业务。

然而,当月话费账单却让她傻了眼,不仅没“免费”,反而因新增资费被额外扣了钱。“说好的全额抵扣呢?这不是忽悠人吗?”侯某多次找运营商交涉要求退费赔偿,却屡屡碰壁。

无奈之下,侯某将运营商诉至法院。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均仅以“用户自主开通业务”的表面事实,认定扣费合规,驳回了侯某的诉讼请求。面对生效败诉判决,维权无门的侯某来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核查了卷宗、营销通话记录及资费规则,揪出了“免费”背后的猫腻。

“运营商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相较于消费者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必须履行全面、真实的告知义务。”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运营商为提升营收,刻意隐瞒了资费限制条款,片面夸大“免费优惠”效果,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这不仅是简单的服务瑕疵,更是引人误解的欺诈营销,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原审法院仅凭形式合规证据裁判,未实质审查营销行为的合法性,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查明真相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获得支持后,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侯某的合法诉求,判令涉事运营商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及相应诉讼责任。

“电信服务是基础民生服务,‘话术套路’和隐形扣费不仅侵害群众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精准纠正涉消费者权益的司法错案,同时以个案监督引领行业规范,督促经营者主动公示细则、规范营销话术,坚决杜绝套路营销,以检察履职净化消费市场环境,让司法公正真正暖进群众心里。

编辑:张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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