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4件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4件案例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案例一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曹某身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滥用职权,不顾当地财力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造成巨额损失并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案例三鲁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鲁某作为县水利局局长、镇党委书记,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审批项目,纵容犯罪分子非法大量采挖不可再生的泥炭资源,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人均被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人民法院对受贿并滥用职权,以及渎职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坚持依法从严惩治。本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审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依法判处刑罚,对于具有从重、升档处罚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案例二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李某身为主管高速公路建设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接受不法商人请托,在涉及高速公路项目的多个环节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李某还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在依法高质效办案的同时,人民法院积极通过以案释法、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促推源头治理。案例四刘某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中,审理法院发现案涉单位存在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风险预警机制形同虚设等问题,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制发司法建议,促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堵塞管理漏洞,并定期跟踪回访,推动重构全链条监督机制,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最高法表示,各级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提质增效,为促进依法履职、廉洁用权,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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