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尹思佳
周末夜晚,14岁少年受邀到同学家吃宵夜喝酒,同学母亲归来后不仅未劝阻,自己也倒头大睡。深夜玩闹中,少年被另一名同学抱起摔伤骨折。事后三方达成赔偿协议,同学母亲却反悔:“不是我儿子造成的,我当时喝醉了管不了。”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近日一锤定音:协议合法有效,醉酒不能免责,判令其全额履行赔偿义务。
14岁的小甲周末到同学小乙家吃宵夜,几个少年还喝了酒。小乙的母亲刘女士从外饮酒回家,非但没制止孩子们,自己也倒上一杯,很快醉倒在沙发上睡去。深夜,同学们嬉闹时,小丙将小甲抱起,不慎失手,小甲重重摔在地上,导致骨折。
事发后,刘女士垫付了4500元医药费。在小甲母亲舒女士、刘女士以及小丙父亲夏先生三方在场、派出所协调下,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夏先生赔偿15000元,刘女士赔偿8000元,注明付清后“不再有任何纠纷”。夏先生如约付了钱,刘女士却变了卦——她声称小甲受伤并非自己儿子造成,自己当时醉酒没有管理能力,协议是“迫于压力”才签的,拒绝再付余款。
舒女士将刘女士诉至安化县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亲笔签名即表明对内容的确认。她主张“迫于压力”,却拿不出任何胁迫、欺诈证据,故协议合法有效。
针对“非自己造成”的辩称,法院明确指出:刘女士是现场唯一成年人,明知多名未成年人在家中饮酒却未有效劝阻,自身也继续饮酒,在履行“临时照管义务”上存在明显过错。而她“已喝醉、无管理能力”的理由,恰恰是自身主动行为所致,不能因此免除法定责任。既然协议已签,就应按约定继续履行。
法院最终判决:刘女士向舒女士支付8000元赔偿款,扣除已垫付的4500元医药费后,仍需支付35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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