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丈夫与第三者办假证做试管婴儿#话题再度引发公众对婚姻财产纠纷的关注与讨论,一度登上网络热搜。
随着时代变迁,离婚已经成了现代婚姻中经常要面对的潜在可能,就此牵扯的法律规定也有很多。但大多数人真遇到离婚,尤其是碰上财产分割问题时,对该怎么维权一知半解,严重影响到个人应有权益。

就拿这次丈夫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这一事件来说,据涉事原配讲述,丈夫在她辞职在家带孩子期间,拒绝妻子去他开办的公司,她对丈夫的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因此可能导致在打离婚官司时困难重重。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夫妻离婚时看似财产已分割完毕,殊不知一方婚内擅自向第三者转账、赠与大额财产的行为被刻意隐瞒,导致另一方合法权益受损。
针对大众关心的“离婚后发现前任婚内私转巨款,能否追回、如何维权、需要哪些证据”等问题,记者专访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李博博律师,为大众进行权威普法解读。

(素材来源:许昌市司法局)
【本期案例】
周小姐离婚后发现离婚前丈夫多次给别的女人发红包,其中不乏“520”“1314”之类的红包,总计高达12万余元,周小姐将前夫及受赠女子诉诸法院,主张返还上述财产。
【律师解读】
“婚都离了,现在还有权追回吗?”
“妻子有权全额要求返还。”李博博律师明确给出答案。不少当事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离婚后即便发现对方婚内出轨、私赠财产,也无法再追责。对此,李博博律师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向第三者转账、赠与大额财产,另一方离婚后发现的,有权起诉要求全额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二人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日常生活中的小额开支,一方可自主处置,但大额财产处置属于重大家事范畴,必须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婚内一方隐瞒配偶,私自向婚外第三者赠与、划转大额资金,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合理开支范畴,不仅单方面侵害了配偶的财产共有权,破坏夫妻财产公平原则,更因依附于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诸如520、1314、5200等具有特殊爱意含义的转账,可直接佐证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该类赠与、转账行为自始无效,受侵害一方依法可主张全额追回全部款项。
“维权有时间限制吗?”
很多人会关心,离婚多年后才发现对方婚内私赠财产,是否已经过了维权期限?
“该类财产返还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李博博律师详解诉讼时效规则,打消公众维权顾虑,“但要特别注意的是,时效起算点并不是指离婚之日,而是从知道前任将财产赠予第三者之日起计算。”
简单来说,无论是离婚当年发现,还是离婚数年后才知晓,只要从发现侵权事实当日起算未超过三年,均可依法起诉维权。
同时法律设置了最长权利保护期限,该类纠纷维权最长不得超过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超出最长期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这一规则既保障了受害方的合法追偿权利,也维护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情况都清楚了,维权步骤是啥?”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否充分直接决定维权成败。”李博博律师提醒,原告周小姐需要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主要证明两件事:第一,前夫与该女子存在转账事实的证据,包括前夫的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第二,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明,包括前夫与该女子含有暧昧言语聊天的记录,或者前夫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或者双方承认婚外情的录音短信,或者双方的酒店开房记录,共同出入小区的监控视频等等。
证据收集完成后,还需进行五个步骤的诉讼过程:
1.整理全部证据,撰写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完成立案手续;
3.法院受理后会组织诉前调解,调解无果则进入庭前程序,双方完成证据交换、举证质证准备;
4.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双方当庭举证、质证、辩论,查清案件事实;
5.法院结合事实与法律作出判决,若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里的财产权益,需要双方坦诚相待、共同守护。如果遭遇类似权益侵害,记得留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刘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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