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车瞒报车况 合同可撤销

来源:河南法治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本报通讯员 赵丽娜

  基本案情

  今年2月,卖家张某通过短视频平台、朋友圈发布一辆二手车的售卖信息,称“车辆仅轻微剐蹭、小事故”。

  买家刘某添加张某微信好友后,通过微信咨询车况。张某承诺“车辆无涉水、无火烧,结构件未改动,未发生过人伤事故”。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车辆价格为10.1万元。刘某当即支付定金1000元。次日上午,刘某提车,并支付10万元尾款。

  刘某提车当晚,张某通过微信告知刘某“车辆为全损修复车,后续问题自行承担”,刘某确认知晓情况。

  后刘某查询车辆保险记录得知,该车曾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维修、更换配件多达90件,与张某的描述差距巨大。刘某遂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张某全额退还购车款,并以欺诈为由主张张某支付3倍赔偿3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决撤销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刘某返还张某案涉车辆,并协助张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张某退还刘某购车款;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张某是否构成欺诈、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应否撤销。

  张某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二手车售卖人,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案涉车辆的质量、事故情况等均系其确定出卖价格的因素,并影响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成立。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某事前知晓案涉车辆发生过人伤事故并有大规模维修记录,不足以推定其存在欺诈的主观恶意。因此,张某不构成欺诈。但是,张某在销售过程中承诺“车辆无涉水、无火烧,结构件未改动,未发生过人伤事故”,导致刘某对案涉车辆的质量、事故情况产生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订立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应撤销。

  法官在此提醒,二手车经营者必须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面、真实、准确披露车辆里程、维保记录、事故记录等关键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隐瞒车辆瑕疵。消费者选购二手车时,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核查车辆官方档案、维保记录等核心信息,同时要留存好交易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张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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