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郑州保安状告“东家”讨回2.3万差额

2017年11月23日04:5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段伟朵通讯员鲁维佳

  本报讯从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您每月的工资低于这个标准了吗?如果低于此标准,又该如何维权?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保安将单位告上法庭,索要工资“差价”,法院最终予以支持。

  讲述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他向公司提出索赔

  高师傅家住郑州市惠济区。2009年,高师傅应聘到郑州一家公司做保安。按公司规定,保安每月最多有两天的假期,公司按月为其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今年年初,对工资不甚满意的高师傅提出辞职。由于高师傅每月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他就此向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绝后,高师傅向惠济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惠济区仲裁委作出裁决:该公司支付高师傅自2013年至2016年相应期间内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3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裁决,闹上法庭。庭审中,该公司表示,高师傅应聘进入单位,表明其对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的认可,且其工资数额是基于个人出勤情况和绩效提成等标准综合得出的,高师傅工作期间出现旷工等现象,导致其工资被扣,公司不应向其支付补偿。

  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该公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经计算,2013年至2016年期间,公司支付给高师傅的工资比按照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少付1.8万余元,故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该部分工资,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至于被告所称原告存在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况,应另案处理。

  最终,高师傅拿到工资及补偿金共计2.3万余元。

  说法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需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

  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高师傅还主张在其工作期间进行了多次加班,但由于其未就该期间加班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最终法院没能支持他的请求。为此,她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外出务工时要注意提高法律意识,在入职前,要尽量同用工方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不要因双方长期合作、关系较好、碍于情面等原因,仅做口头约定。同时,要在合同中详细写明用工时间、用工形式、工资计算标准、结算方式等内容,并注意收集花名册、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等关键证据。

  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通过合理正当的途径解决,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以免“有理”变“无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链接】

  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

编辑:娄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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