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00004(*)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河阳办事处长店村老蟒河污染严重,河水呈绿色。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孟州市河阳办事处长店村老蟒河(实为蟒河),起源于白墙水库流经孟州市谷旦镇、河阳办事处、大定办事处,在大定办事处新河口处汇入老蟒河。
2018年4月,孟州市在老蟒河下游开始实施老蟒河河道底泥无害化整治工程。为减少上游来水对施工的影响,从今年4月份开始,白墙水库停止向老蟒河放水。经过孟州市水利部门及河阳办事处排查,该河段没有排污口,没有污水排放的情况。经现场查看,举报件中反映的河水处于断流状态,部分河段有少量积水。因近期高温,造成水质变差,河草、绿藻繁殖,水呈绿色。
2018年6月10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段河道内积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为:COD54mg/L,氨氮0.68mg/L,总磷0.72mg/L,部分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V类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孟州市按照河南省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实行“三清一净”,对河道进行清理。水利部门在不影响下游施工的前提下,自6月11日起调度白墙水库对该河道进行生态补水0.5个流量。下一步,孟州市将加快下游河道底泥无害化整治工程建设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工,恢复该河段正常流量。同时,严格落实“河长制”,各级河长加强巡查,确保该河段无污水排入。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山阳区D410000201806010047反映情况: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南水北调桥东西两侧,设有垃圾粉碎设备两台,在环保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粉碎垃圾,粉末物料露天堆放,装车时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粉尘直接落入河道内。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信访举报件反映的两台垃圾粉碎设备位于山阳区南水北调绿化带提升区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约440米。目前建好的垃圾粉碎处理点有两个,张庄垃圾处理点已经启用,恩村二街处理点建好后尚未启用。垃圾处理再利用公司制订了《垃圾粉碎处理现场操作规范》,从原料入口到物料出口的垃圾粉碎作业面进行了棚化封闭,垃圾粉碎设备配套有雾炮抑尘设备与喷淋洒水设施,具备湿法作业的设备条件。现场车辆装运垃圾时,挖掘机配备有雾炮车不间断洒水抑尘。检查中发现,垃圾粉碎后部分物料覆盖不及时,对环境有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阳区区城改办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垃圾处理再利用公司立即整改,现已整改到位。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20000元;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30000元,共计处罚50000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问责情况:无。
三、安阳市内黄县D410000201806040005反映情况:1.安阳市内黄县豆公乡国保建材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2.内黄县刘庄村盛辉建材厂,应该停产的企业目前还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信访人反映内黄县国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体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关于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内黄县刘庄村盛辉建材厂)应该停产的企业目前还在生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焙烧工段正在生产,上料工段未生产、破碎工段未生产、切坯工段未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6日,内黄县攻坚办下发了《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紧急通知停止内黄县国宝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用电的通知》(内环攻坚办通〔2018〕074号)文件。该县供电公司与豆公镇政府立即对该公司(内黄县豆公乡国保建材厂)进行了断电,整改完成后,需经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及内黄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2018年6月6日,内黄攻坚办下发了《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紧急通知停止内黄县国宝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用电的通知》(内环攻坚办通〔2018〕074号)文件。该县供电公司与长庆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对该公司(内黄县刘庄村盛辉建材厂)进行了断电,待整改完成后,需经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及内黄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1.内黄县纪委监委给予豆公镇环保所所长王献彬党内警告处分。2.豆公镇政府对网格员张永生予以辞退处分。3.内黄县纪委监委对长庆路街道办事处驻厂监督员王海中给予记过政务处分。
四、安阳市内黄县D410000201806040021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楚王镇前尹王村,村支书非法占用耕地建驾校。前尹王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信访人反映楚旺镇前尹王村党支部书记非法占用耕地建驾校问题,经核查举报问题属实。关于信访人反映楚旺镇前尹王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黄县国土局对张卫军违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查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场给张卫军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作出对张卫军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53938元,并向内黄县电力供电有限公司楚旺镇供电所送到了抄告单,对张卫军练车场进行停电。张卫军违法占地建练车场一案,已进入法律程序。针对楚旺镇前尹王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目前该地块已填土完毕,路面尘土已打扫并清洗,裸露土面已全部覆盖到位,扬尘情况得到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鉴于楚旺镇前尹王村非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楚旺镇党委政府给予前尹王村党支部委员、四级网格长关长征党内警告处分。
五、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070144(*)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合涧镇兴达焦化厂,晚上排放刺鼻气味、烟尘,污染环境,居民无法开窗。该厂建厂以来,邵康庄村已经有数十位癌症患者,不知道是否跟污染有关。诉求人今天在新闻上看到该化工厂排放刺鼻气味不属实,认为新闻说得不对。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实。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手续齐全,有《排污许可证》,按照环评及行业深度治理要求,配套建设了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及第一季度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所排污染物均未超标。为进一步核实“刺鼻性”气味情况,林州市组织环保、合涧镇工作人员,于6月9日、10日连续两天夜间0时至3时,分别在厂区、厂界、邵康庄、郭家庄、土楼村5个点安排2至3名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出焦、推焦、熄焦过程中“刺鼻性气味”产生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间隔10分钟记录现场状况。检查结果显示,除在厂区及厂界可闻到轻微异味外,邵康庄、郭家庄、土楼村三个点均未有异味。同时,经林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步调查,邵康庄和周边的村庄肿瘤发病率无明显差异。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六、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080026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2017年开展冬季取暖双替代工作,按照政府规定招标中标企业卖给老百姓机器,老百姓不用付钱,政府后期补给企业,但是至今未兑现,一共欠企业900多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截至2018年1月31日,林州市共需“洁净型煤替代”和“双替代”补贴资金1776.61万元。2017年,林州市已拨付“洁净型煤替代”和“双替代”补贴资金770万元,剩余1006.61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1日,林州市财政部门已将1006.61万元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并通知各中标入围企业办理结算手续,6月底前全部结算完毕。
问责情况:1.对工商质监局主任科员(散烧办副主任)张向阳、财政局总会计师郭广峰进行约谈。2.对工商质监局消保科科长赵启昌进行诫勉谈话。
七、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090075(*)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被2公里外的石料厂毁了村里五六座大山和500多亩土地,每天放炮开采石头,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2002年开始存在石料开采及加工,到2006年发展到5个开采企业,开采点离马店村最近距离约1.8公里,5家企业于2006年至2007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3年通过环保验收;2016年林州市完成横水镇马店村5家石料开采企业整合工作,整合为3家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河南省、安阳市工业企业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横水镇马店村3家石料开采企业于2017年10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工,2018年4月1日开始恢复生产。在正常开采生产中,3家石料开采企业每天爆破作业次数1至2次,时间为上午11时左右。2018年5月16日,林州市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横水镇马店村3家石料开采企业生产中存在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现象,当日对其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并进行了立案查处,3家企业已于5月16日停产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八、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090081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北山上的中宝骨料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向安阳市、林州市环保局反映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没有相关手续”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林州中宝骨料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2月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4月投入生产,有营业执照,手续齐全。2.关于“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林州中宝骨料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在各个产污环节均配套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厂房、物料传输廊道全部进行了密闭,厂区周围设置了防风抑尘墙,配置4辆洒水车对厂区及周边运输道路进行每天不定时洒水抑尘。验收监测报告及2018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粉尘、噪声未有超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恢复生产后,林州市将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厂界无组织粉尘及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九、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090087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任村镇前峪村东边养猪场,往漳河排放粪便废水,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林州市任村镇前峪村东共有养殖场5家(养猪场4家、存栏662头,养羊场1家、存栏22只),均属禁养区,4家养猪场均有沉淀池或沼气池。但是,存在部分养殖粪便溢流外排问题,未发现有养殖粪便或废水排入漳河。
处理及整改情况: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对5家养殖场进行关闭取缔。截至6月12日17时,5家养殖场的662头猪、22只羊已经全部转移出售,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1.对任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关永贞进行约谈。2.对任村镇组织委员王文娴进行诫勉谈话。3.给予任村镇前峪村党支部书记陈伏红党内警告处分。
十、滑县D410000201806070063
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上官镇,滑县到长垣的路上、上官镇街里路两边烧烤摊油烟污染严重,每天晚上7点到9点钟最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上官镇上官村道路两侧共发现3家露天烧烤,其中胡伟涛烧烤点、胡文亮烧烤点2家使用燃气烤炉,张百超烧烤点1家使用电烤炉。
处理和整改情况: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两侧营业秩序,上官镇政府立即对3家烧烤进行取缔,目前已经取缔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网格化监管,落实责任,积极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烧烤摊点,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中共上官镇委员会对城管中队分包此片区人员胡民召、王一博同志全镇通报批评,并做出深刻检查。
十一、滑县D410000201806050096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焦虎镇小马村东侧有一家塑料加工厂,只在夜间生产,生产时通过暗道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生产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厂全称滑县焦虎镇小马村环宇新型材料厂,位于小马村村东,负责人杨令。该厂曾被相关部门查处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处理和拆除,至检查时未恢复生产能力,也未接到群众投诉。经现场勘察,该厂地下水井系自备水井,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有循环池未发现外排。管道为该厂循环用水管道,未发现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的情况。2018年6月5日晚,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后,执法人员速去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已将原拆除设备重新安装,并且有生产痕迹,且该企业相关手续不齐全。6月6日,又对该单位进行调查,并根据举报内容对该厂周边居民进行了调查走访,询问了解地下水、异味是否对村民日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共分为五组,走访20户。据杨红雨、王凤英、王绍飞等20户村民反映均没影响,平时在农田干活时未闻到难闻气味。2018年6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厂区及周边进行勘察核实,仍未发现该厂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的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没闻到刺鼻难闻气味,未发现暗管或暗井排污,信访人举报通过暗道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不属实,但发现该企业相关手续不齐全。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2.相关手续不齐全,焦虎镇人民政府对该单位实施拆除。执法人员以后会加强对类似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焦虎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问责情况:无。
十二、商丘市民权县D410000201806090096(*)/X410000201806100047
反映情况:
D410000201806090096(*):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有5家化工厂,最近的化工厂距离鱼塘30米左右。生产灭多威农药,排放有毒废气、粉尘颗粒物,导致3家鱼塘11塘鱼死亡损失200万元。诉求人认为民权县环保局不作为,当时查处情况作假。
X410000201806100047:群众来信反映:2014年5月-7月,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经济财产损失200万元左右。虽该厂于2014年7月被关停取缔,但未履行相应赔偿责任。另投诉民权县政府、民权县环保局、庄子镇政府失职渎职,有行贿受贿嫌疑,多次上访无果,致使经济损失的问题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希望能再次督导商丘市政府、民权县环保局,按事实解决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公平正义。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情况与第2批第八条(D410000201806020051、D410000201806020068)、第5批第二十一条(D410000201806030133)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不再重复公开。
十三、商丘市示范区D410000201806100042反映情况:商丘市示范区张阁镇沈牌坊村与杜庄村中间高速路桥下,周围村子的垃圾都堆放在该处,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举报件后,示范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张阁镇等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发现垃圾堆放是沈牌坊村和杜庄村两个村今年夏天小麦收割时的秸秆,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秸秆不能进村,临时堆放在桥下。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示范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责令张阁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垃圾清运,地面覆盖,现已全部处理完毕。
截至目前,示范区张阁镇政府共出动人员36人,推土机1台,挖掘机3台,机动三轮车6辆,垃圾已经清运完毕,地面已全覆盖。示范区要求张阁镇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的总抓手,以清理集镇街道、道路、河塘垃圾和清扫保洁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问责情况:无。
十四、周口市商水县D410000201806100026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黄寨镇,运粮河河水受到污染,河水发白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运粮河水体污染问题基本属实。运粮河从上游流入我县黄寨镇境内近4公里,途经黄寨镇勾营、黄寨、后胡、陆老、腰庄、张寨6个行政村。流经范围内无入河排污口和污染企业,沿河两岸产生的生活垃圾已于2018年3月农村人居环境百日行动期间清理清运;河面漂浮物也已全部打捞清理。但由于上游截流,导致近期黄寨镇辖区内无水流,又因下游水量小,河底长年未清淤,积存大量淤泥,加之天热升温,导致淤泥散发气味,目前正在全面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已责令商水县水利局和黄寨镇政府立即对河底进行彻底清淤和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大巡河频次,严禁垃圾秸秆入河,保持河面清洁,同时,通过在沿河两岸栽植绿化苗木、修缮两岸河道等方式,全力以赴做好运粮河生态环境工作,改善境内运粮河水质。
问责情况:无。
十五、周口市商水县D410000201806020021反映情况:商水县委南300米南干渠,几十年来沿岸企业一直向渠内排污水,现在这些企业倒闭,大排污口被封堵,但是生活污水口还在排污,河内有大量垃圾,河水被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生活污水向南干渠排放,河内有大量垃圾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之前,南干渠共有七处排污口,2017年5月,商水县环保局实施了南干渠7个排污口截污纳管,并铺设了6公里污水管网,解决了污水乱排问题;2017年11月,商水县城管局接管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来,对沿河两岸垃圾进行了清理,并于2018年5月24日清理完毕,清理后用硬质围挡封闭了河道沿岸,并在干渠北岸放置了垃圾收集桶,解决了垃圾乱倒问题。(二)关于河水污染严重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问题是由于南干渠近35年来未清淤造成的。目前,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降水清淤,并在三里桥闸处设置了截污设施,污水已不再向下游排放,现有污水已抽排至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1.成立项目指挥部,精心编制方案。根据南干渠河道污染问题,商水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商水县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起点自赵桥闸,终点至三里桥闸。一期主要建设内容:生态湿地建设、铺设污水管网18.5公里、七个排污口改造、河道疏浚清淤等,投资约9800万元;二期主要建设内容:护坡、沿岸绿带、沿岸道路、人行步道、亮化景观等,投资约15200万元。目前,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完成招标,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2.加快推进降水清淤进度。南干渠综合改造工程需清淤约135000立方米,目前已清淤34000立方米。3.做好两岸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清除。南干渠综合改造项目涉及两岸民房拆迁487户。目前,已拆迁462户,6月底可完成拆迁及两岸附属物清除。
问责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城管局局长何四良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城管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城管局副局长王建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城管局供排水股股长吕国朝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李高峰、黄春雷、李淑杰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六、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040104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十八盘乡斜纹村,华氏砂石有限公司在河道上挖了多处渗坑,开采砂石许可证没有公章造假,存在生态破坏造成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接举报后汝阳县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对企业展开调查,经汝阳县水利局核实,采砂许可证未造假,企业停产后未按要求对采砂坑恢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水利部门将加大对河道采砂的巡查力度,已组织机械设备平复砂坑,恢复生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问责情况: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水利局河道管理所所长曹胜利和十八盘乡环保工作负责人何跃波行政警告处分。
十七、洛阳市偃师市X410000201806080058反映情况:1.洛阳市偃师市有大小鞋厂几百家,每天产生大量废鞋料。近年来政府虽采取措施,但是仍有大量厂家将废鞋料倾倒在村外、荒地、沟坡、河边点燃(主要是晚上)。2.很多村把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村外、荒沟、池塘,还有部分被焚烧,污染环境。3.各种养殖场星罗棋布,养殖污水直接排放,臭气熏天。希望以上问题得到重视。
调查核实情况:2013年9月,偃师市在洛阳华润热电厂建立了偃师市鞋业废料无害化处置中心,年处理能力13000吨左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年收集处置率达95%以上。因旺季产生废料多,不能做到及时清运,加上制鞋企业、加工户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仍有少部分焚烧现象。在核查时发现部分村庄保洁员不到位,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有外溢现象,镇、村自设的垃圾填埋场里垃圾随意堆放没用黄土覆盖。在对养殖户核查时发现,确有个别小型养殖场对环境保护不重视,对养殖污染治理投入不够,存在养殖污水外排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个别区域仍有生活垃圾和鞋业边角废料焚烧的现象,偃师市采取增加运输车辆,增加清运人员,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等措施提高制鞋边角料的收集处理率。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统一处理。对排查出来的污水外排问题及未整改到位的养殖场,督促各镇、办及养殖户进行集中治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十八、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090034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董村店11组有一家门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喷漆气味难闻,反映过问题但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6月10日,禹州市接到信访交办件后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企业全称为禹州市豪发家具店,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但有生产痕迹。调查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土地手续及其他手续,生产过程中存在喷漆行为,且油漆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禹州市将其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原料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梁北镇纪委对镇环保所负责人予以约谈,对梁北镇董村店村网格化管理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十九、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00001反映情况:1.许昌市禹州市小吕乡官庄村,有一个化工厂环境污染。2.诉求人称没有职工医疗保险十几年了,自己出钱都不让办,住院钱不给报销。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许昌市禹州市小吕乡官庄村有一个化工厂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小吕乡境内没有“官庄村”,但有关庄行政村和小关庄自然村。经属地乡政府和禹州市环保局联合摸底排查并询问当地百姓,关庄村和小关庄自然村均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化工厂。
处理及整改情况:许昌市将督促禹州市强化监管,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及时排除环境污染隐患,化解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投诉人反映的医疗保险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移交禹州市医保部门和属地乡政府妥善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二十、许昌市长葛市D410000201806100045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董村镇白务村小学南边300米路西,有一家活性炭厂,环保形势严峻时停产,过后继续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并且烧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中活性炭厂情况属实,烧煤情况属实,但废气处理后能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筛选、破碎、晾晒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不产生刺鼻气体;“环保形势严峻时停产,过后继续生产”不属实,该企业于5月23日自行停产整治,对火化炉进行改造,拟改用液化天然气代替燃煤。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长葛市工业污染源专项整治量化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活性炭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下一步长葛市将督促该公司提升改造,改用液化气为燃料。目前,该公司已与液化气公司签订液化气供应协议,火化炉液化气连接管道已基本完工。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许昌市建安区D410000201806100087反映情况:许昌市建安区劳动北路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门口,附近建筑工地晚上八点到十点运输车辆经过,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安区由城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夜间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规定时段和规定路线违规运行的清运车辆进行严格查处;对商砼车、大货车、沙石运输车辆的覆盖情况、运输状况和抛洒等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许昌市鄢陵县X410000201806050039(*)反映情况:许昌市鄢陵县马栏镇乐陵岗村311国道路南,一个园林苗圃内有一个石料储置加工厂,占用基本农田30余亩,生产时产生极大噪音和大量粉尘,在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24小时开工生产。2017年4月对其严重污染进行举报后,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未对其要求增加污染防治设施,或对其进行关闭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案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属实。6月6日,鄢陵县工作组对该洗砂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洗砂场主要从事砂石清洗销售,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无土地、无工商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17年群众举报后未调查处理到位。群众反映占用基本农田30余亩不属实。该场占地4.3亩,地类为一般耕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
处理及整改情况:鄢陵县已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
问责情况:鄢陵县纪委监察委对马栏镇政府、鄢陵县环境监察大队2名责任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马栏镇乐陵岗村1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二十三、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090022(*)反映情况:河南省平顶山市龚店镇汝坟店村党支部书记梁振、村会计李秋霞2017年在村里建了一个三四亩大的电石灰厂,此电石灰是一种废旧化工原料,对人体危害很大,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该厂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希望对此问题进行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龚店镇汝坟店村党支部书记梁振、村会计李秋霞2017年在村里建了一个三四亩地大的电石灰厂”问题,属实。该电石灰厂位于龚店镇汝坟店村南,是汝坟店村四组集体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由村民吴国平、梁振保两人平时承包。2017年9月,吴国平、梁振保与平顶山市高阳路神马氯碱厂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同意该厂在此临时存放电石灰。反映的“此电石灰是一种废旧化工原料,对人体危害很大,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该厂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希望对此问题进行查处”的问题。该厂电石灰于2017年9月存放此处,2018年3月,龚店镇政府和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此处存放大量电石灰。电石灰场占地约3亩,存量约7000立方米。龚店镇政府于2018年3月23日对该堆场负责人下达取缔通知书,限5月24日下午6时前清理。但由于电石灰存量大,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理任务。龚店镇政府因此要求堆场负责人在清理过程中电石灰只出不进,尽早清理,同时对灰堆采用抑尘网进行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0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任务交办单后,龚店镇政府立即调查处理,通知经营户对剩余电石灰限时清运,组织运输车辆15台、铲车一台、挖掘机一台、洒水车一辆,将该堆场内电石灰运输到新郑市砖厂进行废物利用,运输时车辆全部覆盖运输,并对院内场地及道路不定时洒水降尘,避免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截至2018年6月13日下午6时,场内电石灰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因在2018年5月24日下午6时前,没有按要求对堆存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的电石灰完成清理,龚店镇党委政府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环保所所长常永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四、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100046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民多次反映,迈德隆门厂(木制门打磨、喷漆)及欧文斯外墙砖厂(熬胶制磨具、烧砖、制砖)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因两厂紧邻村民住宅区,对村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希望上述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一)反映的“迈德隆门厂(木制门打磨、喷漆)”“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已停产。该企业自愿拆迁,并于6月1日开始拆除设备,预计6月底清除到位。(二)反映的“欧文斯外墙砖厂(熬胶制磨具、烧砖、制砖)”“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没有“熬胶做砖模子”的生产工艺,生产中所用的模子来自外购。2018年6月7日该企业已按叶县环保局要求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三)反映的“因两厂紧邻村民住宅区”问题,属实。但是,一是如前所述,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二是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确实紧邻居民区,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建议对紧邻居民区情况问题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四)反映的“对村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问题,部分属实。被反映的两个企业在之前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没有造成严重污染。(五)关于“希望上诉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诉求,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处理及整改情况: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410000201806100087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和公正路交会处长安佳园工地各项防尘措施都做到了,没有影响附近居民,因环保原因全面停
工。
调查核实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和公正路交会处长安佳园工地各项防尘措施都做到了,没有影响附近居民,因环保原因全面停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反映的“长安佳园工地全面停工”问题,属实。长安佳园工地是由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南侧、公正路西侧,基坑已开挖,框架基础未出地面,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该项目停工是因该地块规划调整而非因环保原因。2017年10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优化人居环境,欲将该项目所占地块性质由商住用地变更为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这一调整将为该地块周边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务。为避免继续建设造成更大的损失,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局会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于2017年10月31日向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了《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南侧、公正路西侧地块(长安佳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停止实施通知》,该项目随即停止施工至今。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六、平顶山市郏县D410000201806100025(*)反映情况:平顶山郏县茨芭镇天城洼村,有人倾倒铝灰粉,导致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当地政府只是用土把铝灰粉掩盖起来。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一)反映的“倾倒铝灰粉”问题,属实。2018年5月23日9:00,有群众向郏县环保局打电话,反映有人在茨芭镇天城洼村大桥东山沟内倾倒废物,茨芭镇派出所已把倾倒废物的司机控制。郏县环保局于当天9:30赶到现场,现场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倾倒铝灰粉现象。(二)反映的“导致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问题,不属实。在5月23日至24日两天的处置过程和接此次交办件后的调查过程中,郏县环保局调查人员没有发现在铝灰粉倾倒地点存在“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现象。倾倒地点为山沟,沟内无水,更无鱼虾;在倾倒废物的当时,附近杂草叶子有稍微受损现象,几天后已恢复正常。(三)反映的“当地政府只是用土把铝灰粉掩盖起来”问题,不属实。针对调查发现的废物来源,县环保局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有针对性地对倾倒的铝灰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所送检的固废样品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应为一般固体废物。在尚未判断铝灰粉是否为危险废物前,为防止随雨水冲入下游,郏县环保局会同茨芭镇政府采取用土构筑围堰的方式用于阻挡,同时将约80吨铝灰粉清运至产生单位进行封存。整个处置过程没有对倾倒的铝灰粉进行掩埋,疑把构筑围堰当成了“掩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倾倒铝灰粉的责任单位——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郏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于5月23日对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原料、产生的铝灰粉和生产车间予以查封(郏环查决字〔2018〕第10号);于6月6日对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郏环罚决字〔2018〕第22号),决定处以5万元的罚款。罚款已于6月11日缴纳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汝州市D410000201806090047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纸坊村,乡政府通知因养殖户距离村庄、河道近,不让继续养殖,认为赔偿不合理还没有合同,也不知道找谁领取赔偿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一)关于距离村庄、河道近,不让继续养殖问题的情况调查不属实。为遏制北汝河水质恶化,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改善出境水环境质量,保证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印发了《汝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汝政办〔2016〕190号),将水源地、汝州市汝河湿地公园核心区汝河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汝州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2018年下发了《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对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无环保设施的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拆除,对有环保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实施综合整治,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推动汝州绿色发展。(二)关于赔偿不合理、没有合同,也不知道找谁领取赔偿金问题不属实。根据《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规定,明确了补偿标准(相关乡镇街道可据实参考),其中包含活体补助和圈舍补助。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圈舍的,按照实施方案给予活体和圈舍相应补助;对于不愿意拆除场房的,自愿停养转产的养殖场(户)可以保留场房但必须拆除养殖设施,只享受活体补助不享受圈舍补助;圈舍面积和活体数量由养殖场(户)所有人和测量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补助资金需验收通过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给相关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将奖补资金发给养殖场(户)。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汝州市寄料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宣传,做好养殖户政策宣传、引导及信访维稳工作。2.对符合补偿条件且通过验收的养殖户,尽快落实资金,按规定进行补偿。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八、汝州市D410000201806090051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对养殖业进行环保一刀切,养鸡场把鸡卖了,签协议不再在此养殖,政府也要求把鸡舍拆除,但是对于补偿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一)关于对养殖业进行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情况调查。不属实。为遏制北汝河水质恶化,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改善出境水环境质量,保证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印发了《汝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汝政办〔2016〕190号),将水源地、汝州市汝河湿地公园核心区汝河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汝州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2018年下发了《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对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无环保设施的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拆除,对有环保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实施综合整治,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推动绿色发展,不存在一刀切问题。(二)关于政府要求拆除圈舍,对补偿没有明确规定问题的情况调查。不属实。根据《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规定,明确了补偿标准(相关乡镇街道可据实参考),其中包含活体补助和圈舍补助。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圈舍的,按照实施方案给予活体和圈舍相应补助;对于不愿意拆除场房的,自愿停养转产的养殖场(户)可以保留场房但必须拆除养殖设施,只享受活体补助不享受圈舍补助。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符合补偿条件且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户),尽快落实资金,按规定进行补偿。2.加强宣传,做好养殖户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十九、汝州市D410000201806040090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陵头镇腾飞石料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环境,环评手续不合格,向相关部门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汝州市腾飞石料厂基本情况。汝州市腾飞石料厂位于汝州市陵头镇牛筋芭山西侧,项目矿区面积0.1834平方公里,设计储量190.79万吨,年开采规模20万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一个开采面、一个石料加工车间,主要设备有凿岩机、空压机、挖掘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及袋式除尘器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0%。2.关于腾飞石料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环境的调查情况,部分属实。由于石料开采的工艺特点,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逸散,为控制粉尘污染,腾飞石料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主要环保设施有:筛分破碎车间采取密闭作业,易产生粉尘的工段安装集气罩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集中收集处理,出料皮带全密闭,出料口安装喷淋设备,厂区周围安装防风抑尘网、摇臂式喷头,洒水车在厂区道路不间断洒水,裸露地块覆盖粘网等降尘措施。但存在厂区环境差、部分道路未硬化、物料未完全入棚等问题。3.关于腾飞石料厂环评手续不合格的调查情况,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有环评手续。2013年4月18日,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进行了环评手续批复,批复文号为汝环监表〔2013〕11号。2017年1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文号为汝环建验〔2017〕4号。4.关于向相关部门投诉多次未解决调查情况,不属实。查阅环保12369热线及信访件,登记有两次举报记录,环保部门已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在日常监管中,环保部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采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该厂进行了一些整改,安装了除尘器、购买了洒水车和喷淋设备。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该厂的行为,环保部门已经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处罚到位。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质量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2.针对该厂部分道路未硬化、物料未完全入棚问题,陵头镇政府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20日内完成道路硬化、物料入棚,并做到矿山边开采边恢复。并由汝州市陵头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3.由汝州市地矿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扬尘和安全隐患。
问责情况:无。
三十、平顶山市舞钢市D410000201806050092反映情况:庙街乡曹庄行政村清塘涧村,舞钢市玉磊建材有限公司在清塘涧村开山开采,造成污染,开采合同到期仍不停止,诉求人认为不合法。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庙街乡曹庄行政村清塘涧村,舞钢市玉磊建材有限公司在清塘涧村开山开采,造成污染,开采合同到期仍不停止,诉求人认为不合法”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舞钢市玉垒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前已停止开采,不存在采矿证到期后继续开采的行为。同时,舞钢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舞钢市玉垒建材有限公司砂岩开采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舞钢市环保局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现场要求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对原开采区黄土裸露区域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国土部门对作业现场采取封堵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守护。
问责情况: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直接责任人,中共庙街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清塘涧村环境保护网格长刘国山、清塘涧村环境保护巡查员张翅宇诫勉谈话。
三十一、驻马店市开发区D410000201806090057(*)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高新区关王庙乡荒坡陆村有一个200多亩的水库,被不法分子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向乡政府和区政府多次反映该问题,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荒坡陆村有一个水库”即魏楼大坝,位于铜山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西北角,是1957年关王庙乡在搞农田水利建设时由乡政府组织,全乡统一出工修建的,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水库总面积约200亩(含道路、耕地、房屋、林地),当时所有权归乡政府。由于没有水源,水库原有水面已基本干涸,失去农田水利灌溉功能,经乡党委研究决定于1990年将水库所有权转交给荒坡陆村委。1.关于反映“荒坡陆村的水库被不法分子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问题。经调查,荒坡陆村委于2006年12月31日将魏楼大坝承包给驻马店市天中旅行社法人赵海浩经营。荒坡陆村委与赵海浩合同规定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06年12月31日至2036年12月31日;合同面积不祥,只注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北至堤外道路,南至堤外边到堤角边,西至排洪沟,东至排洪沟,与四邻边界无纠纷。在调查过程中证实魏楼大坝承包人赵海浩在2018年以前确实接收过建筑渣土,不是建筑垃圾,填平了部分干涸的废坑塘,填平后在上面栽种树木进行了绿化。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向乡政府和区政府多次反映水库内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一直未解决”问题。2018年以来,关王庙乡党委、政府接到群众对该问题的举报后,关王庙乡向区管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乡制违办对赵海浩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责令其停止接收渣土。此后,经巡查,没有发现再倾倒渣土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关王庙乡党委、政府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再发生倾倒渣土现象。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二、驻马店市西平县D410000201806090086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权寨镇老温村委孙庄村,垃圾乱飞,自然坑内有人喂猪,废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权寨镇老温村委孙庄村位于权寨镇的东北处,与漯河市堰城区接壤。根据《西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西政办〔2016〕92号)的划分原则,该村是自然居民村,属于禁养区。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西平县权寨镇老温村委孙庄村,垃圾乱飞”问题。2018年6月11日,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村群众随意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村中沟及路边,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反映问题属实。2.关于反映自然坑内有人喂猪问题。经调查,村庄内有一自然坑,两家养殖户的部分猪舍建在坑内,分别是:刘军华养殖户,于2013年建成投养,目前养殖有母猪3头,育肥猪11头;刘全印养殖户,于2012年建成投养,目前养殖有14头育肥猪。两家养殖户在自家住宅院内及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坑内建舍养殖,同时都未办理相关的畜牧手续。反映问题属实。3.关于反映“废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问题。2018年6月12日,西平县环境监测站对两家养殖户周边群众的饮用水井提取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未超标。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西平县权寨镇人民政府老温村委立即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对村中沟里和路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将垃圾转运到镇政府生活垃圾中转点,再由县垃圾填埋厂集中收集处理;2.对村中在自然坑塘内养猪的两家养殖户,根据现存栏猪的生长情况,在2018年6月18日前予以清养关闭。3.坑塘内的现有污水由镇村两级立即整改,污水用污水泵抽到污水罐车拉运到玉米地用于灌溉,坑内污泥用挖掘机进行清理,污泥用于庄稼施肥,2018年6月18日前将坑塘清理完毕,恢复原貌。
问责情况:给予西平县权寨镇老温村委孙庄村支部书记温西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十三、驻马店市汝南县X410000201806100001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镇六合村雅店村民二组,村前有一个养猪厂,该养猪厂厂主是村干部,非法占有集体基本农田,养猪污水直接排河沟内,造成地下水污染,气味恶臭难闻,影响居民生活,请领导调查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养猪厂位于汝南县罗店镇六合村雅庄二组,养殖户主是朱运福,为罗店镇六合村雅店二组村民组长。该养猪厂建于2016年3月,猪舍面积约100平方米(猪舍六间),目前母猪2头,育肥猪20头,仔猪22头。1.关于反映“非法占有集体基本农田”问题。2018年6月12日,汝南县联合调查专案组对朱运福养殖户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养殖户占用土地为六合村雅店村民二组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位于罗店镇六合村雅店村东南角。2014年10月,朱运福等6人与六合村雅店村民二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共租用8.1亩,其中朱运福租用1.3亩,朱运福于2016年3月在其中100平方米建了6间猪舍,其余仍在种植。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养猪污水直接排河沟内”问题。该养猪厂属于散养户,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环保手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养殖粪水排入猪舍前边的路边沟渠内。反映问题属实。3.关于反映“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汝南县政府责成县疾控中心对地下水进行检测,县疾控中心于2018年6月12日对汝南县罗店镇六合村二队王立慧家、陈小珍家取样进行监测,均满足饮用水水质标准。反映问题不属实。4.关于反映“气味恶臭难闻,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调查,该猪舍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气味确实恶臭难闻。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6月12日,经与该养殖户沟通,朱运福本人主动联系将生猪出售给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办事处大陈庄大队生猪经纪人杨文生。目前,清养全部完成。2.2018年6月12日,汝南县罗店镇人民政府对朱运福养殖户猪舍前边的路边沟渠内养殖废水及粪便进行清理、清运、综合利用,其中一部分被其他村民拉走用于耕地施肥。现已清运到位,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已解决。3.2018年6月12日,汝南县农牧局、环保局、罗店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对朱运福养殖户养殖设施进行拆除,该猪舍现已拆除到位。4.汝南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农村散养户存在的养殖污染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引导,防止污染,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问责情况:对汝南县罗店镇政府全县通报批评。
三十四、漯河市临颍县D410000201806100011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繁城镇尼庄社区南边有一个养鸡场,臭气难闻,虫蝇滋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6月10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漯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临颍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8号),临颍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繁城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进驻繁城镇尼庄村展开调查,经现场核查:临颍县正邦养鸡场存栏蛋鸡9000羽,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精神,该养鸡场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不在环保部门规模化养殖场管理范围内;根据《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6〕77号)规定,该养殖场不属于临颍县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同时,该养殖场在2016年配套建设有三防措施的晾晒棚,采取干清粪工艺处理粪便,但该养鸡场的粪便有部分未入棚晾晒,排入周边小树林,导致周边气味难闻;该鸡场成立时间早,远离村庄,但随着乡镇发展,2012年在旁边建设了尼庄社区。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正邦养鸡场距离尼庄社区太近,影响居民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及上级要求,繁城回族镇人民政府确定予以取缔。取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截至6月16日前),采取措施消减蛋鸡存栏数量:1.粪污沉淀池必须密封覆盖,已整改到位;2.堆粪厂按照三防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密封围挡,安装除臭设备,消除异味,已整改到位;3.原露天堆粪厂残余鸡粪给予彻底清除,并对涉及土地进行复耕,现已经清除干净,地面已恢复为耕地;4.粪污做到日产日清,保证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5.6月16日前由畜牧部门出具检疫证书,处理5000只出栏到龄蛋鸡,不再填栏。第二阶段(6月17日—11月30日):1.由工商部门注销正邦养鸡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剩余蛋鸡在11月底前处置完毕,达到停业取缔目的。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五、固始县D410000201806060060反映情况:固始县国营农场二队周边,有二家养猪场,一家三高集团孵化厂和一家大型可乐厂,将废水直接排入国营农场内,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8日,固始县环保执法人员到达反映问题的现场进行核查。经查,两家养猪场分别为固始县兴源养猪场和固始南洼康健生猪养殖场,均位于固始县蓼城办事处崇学院社区南洼村(河南三高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孵化厂西北角),主要从事商品猪养殖和销售,现无存栏育肥猪、母猪,养殖设备已清除,无废水外排现象。一家三高集团孵化厂实为河南三高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孵化厂,位于固始县蓼城办事处北环路北侧,主要从事鸡苗孵化和销售。原有2台1蒸吨热水锅炉已于2016年废弃,现为电加热供水,孵化鸡苗及生产车间冲洗地面废水经三级沉淀后进入经铺设防渗膜处理的沉淀池。一家大型可乐厂实为固始县祝家废品收购店,位于固始县蓼城办事处崇学院社区南洼村(被投诉养猪场东北角),主要经营废旧塑料瓶回收压缩打包成型,主要生产设备为一台打包机,不产生废水、废气。信访反映废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固始县兴源养猪场和固始南洼康健生猪养殖场均在城市禁养区内,2018年5月20日蓼城办事处下发《关于限期取缔城区畜禽养殖场的通知》后,两个养殖户已自行将育肥猪和母猪处理,养殖设备已清除,圈舍等正在拆除中。责令三高孵化厂将沉淀池内的废水定期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固始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始县祝家废品收购店原有清洗破碎生产线一条,因不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蓼城办事处和固始国营农场在环保执法人员配合下,于2018年5月14日依法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现只进行压缩打包,不再产生废水和废气。
问责情况:无。
(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三十六、信阳市D410000201806030087(*)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和浉河区中间交界处,霸王湖中心城区的生活污水通过粪水池流入霸王湖内,下雨天溢出,导致周边臭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霸王湖中、上游平西沟于2015年、2016年已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居民生活污水已全部并入污水管网至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该水域无上游来水,多年来未采取清淤等改善水质措施,导致该水域气味异常。信阳市已于2016年将霸王湖列为黑臭水体实施治理,正按计划推进落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清淤疏浚。将湖内污水抽至下游收集储存,将湖里所清理的淤泥挖出晒干后,部分堆集在湖中间形成湖心岛,种植生态芦苇、茭白等;部分转运到湖东南的闲置空地晒干,种植树木。二是将霸王湖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设备已到场,正安装调试。三是将湖心岛部分居民未纳入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收集拦截,并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七、信阳市D410000201806060057(*)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与浉河区交界处雨污未分流,污水流入霸王湖,污染水源。6月5日,县里工作人员到场将霸王湖的水放到浉河内,霸王湖没有水了,影响周边居民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信阳市于2016年将霸王湖列为黑臭水体实施整治,按照省要求计划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治理达标。目前,正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经调查,举报的“雨污未分流,污水流入霸王湖”等问题不属实,霸王湖中上游平西沟于2015年已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居民生活污水全部并入污水管网至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霸王湖心岛居民污水管网也于2017年3月完工。举报的“将霸王湖的水放到浉河内”等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5日,平桥区将霸王湖内黑臭水排放到平桥沟下游用人工坝拦截,专门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对排放的黑臭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举报的“霸王湖没有水了,影响周边居民用水”等问题部分属实,原霸王湖水质为黑臭水体,不能用于蔬菜灌溉,需对污水实施处理并达标排放,现已利用附近施工工地的地下水解决居民种菜灌溉。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将霸王湖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于2018年6月13日前完成。二是将湖心岛上居民污水管网全面检修,并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于2018年6月13日前完成。三是清淤疏浚,将淤泥挖出晒干后,部分堆集在湖中间形成湖心岛,种植生态芦苇、茭白等;部分转运至湖东南闲置空地晒干,种植树木,最终形成以生态处理为主的治理系统,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八、信阳市息县D410000201806090029反映情况:信阳市息县陈棚乡政府强行拆掉投诉人的采砂船,投诉人的船并没有进河里采砂,没有违规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批示精神,信阳市于2018年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旱砂场关闭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整治行动,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全力整改落实。要求全市范围内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其他河流(水库)全面禁采,全市所有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2018年5月底前全市范围河道内采砂船只等设备一律撤出河道。6月15日前,已吊上岸的采砂船只全部处置到位。无法撤出的设备立即切割清除,非法建筑物依法拆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问责情况:无。
三十九、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090097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尤店乡王湾村在淮河岸边采砂,因为督察组来检查,当地政府治理河道,征收村民的沙子填平河道,但是没有给村民赔偿金。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罗山县尤店乡王湾村在淮河岸边采砂,因为督察组来检查,当地政府治理河道”问题部分属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指示精神,信阳市于2018年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旱砂场关闭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范围内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其他河流(水库)全面禁采,全市所有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2018年5月底前全市范围河道内采砂船只等设备一律撤出河道。6月15日前,已吊上岸的采砂船只全部处置到位。反映的治理河道问题属实,但不是因为督察组来而进行河道治理。2.反映“征收村民的沙子填平河道,但是没有给村民赔偿金”问题属实。经调查,罗山县尤店乡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征用了沿河村民的砂石,用于河道治理和修复。在征用前,罗山县尤店乡对被征用河砂的人员信息进行了初步登记,罗山县纪检监察、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对砂堆的所有人、砂堆方量及来源进行了摸排、登记。待河道治理工作完成后,罗山县政府将对违规盗采、偷采的砂石予以没收并追究责任,对征用合法采取的砂石,将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赔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问责情况:无。
四十、南阳市镇平县D410000201806090028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平安大道万盛市场有一个家具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家具厂实际为板材加工项目,位于镇平县万盛市场一层门店(楼上是居民)。该加工厂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投入生产,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6月10日,镇平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涅阳街道办事处对该加工厂依法查处,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加工设备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但设施收尘不到位,地面发现有大量粉尘,且作业时噪音比较大,未对生产噪声进行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依法依规对该加工厂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厂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责令其限期搬迁,重新选址建设,按规定完善审批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责情况:对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南关村分管环保工作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
四十一、周口市商水县D4100002018060500067(*)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练集镇河沿行政村有二三十家铸造企业,使用燃煤将废铁熔化,冒黑烟,大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此举报件与转办第1批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010036举报件反映内容基本相同,具体查处情况详见第1批公示内容。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二、滑县D410000201806040082反映情况: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万古镇散乱污未停产,特别指出马成精村骨粉厂,粉碎骨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万古镇马成精村王伟民收粮点里边的骨粉厂,已于2017年5月之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目前,该骨粉厂已没有任何痕迹,该位置已成为王伟民的收粮点。另外,万古镇共排查出的15家散乱污企业,皆已取缔到位。信访人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洛阳市嵩县D410000201806040056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县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陆浑水库将近11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至今无人处理,造成陆浑水库受到污染。同时,诉求人建议12369环保热线进行改进,认为转接不合理,希望可以直接向省厅进行反映。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不属实。县城建成区面积9平方公里左右,2005年到2018年城区人口由4万人增至12万余人,生活污水量也随之增加。2005年建设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2015年升级改造至3万吨/日处理规模;2016年又建设了日处理1万吨的第二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先后共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03.7公里,污水提升泵站3座,使城区污水收处率达到90%以上。依据《洛阳市地表水功能区划》,陆浑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目标为II类,2016年、2017年《洛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陆浑水库综合水质类别符合II类水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如需向省环保厅反映环境有关问题,请直接拨打0371-12369环保热线。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四、三门峡市湖滨区D410000201806040076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越海华府小区5号楼下,姥家大锅台、纸包鱼、阿姐鱼、蜀湘饭店、老彭家浆面条等5家饭店,风机噪声扰民,排烟管道正对居民区,油烟污染环境。投诉人称多家饭店均安装有后门并在里面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商家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将私自加设的烟道进行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对5家饭店安装的烟道进行楼顶测量,发现与周边住宅楼距离不足20米。已责令5家饭店拆除风机,改变烟道走向从店内延伸至楼体北侧,远离居民楼,并将风机用隔音箱整体包裹,最大限度降低噪声。5家饭店中,纸包鱼、姥家大锅台、阿姐鱼已于2018年6月前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蜀湘饭店、老彭家浆面条2家安装有烟道、集气罩,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居民举报称“饭店安装后门”,实际情况是饭店的消防通道,里面堆放有杂物。
处理及整改情况:蜀湘饭店、老彭家浆面条2家油烟净化器均已安装到位;消防通道里面堆放的杂物已经进行清理。市城管局已对5家饭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郑州博胜检测公司6月9日晚对5家饭店的噪声和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市城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放的饭店责令整改。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D410000201806080027反映情况:1.郑州市航空港区慈航路以北洞庭湖路以南,郑州一建承建的郑港五路小学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2.中建七局承建的云尚苑工地,夜间渣土作业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向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反映没有回复,向执法局询问处理结果,被告知执法局没有处理权限。向12369网络举报平台反映,回复属于航空港区执法局管理,但是执法局一直没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郑港五路小学项目系郑州市、航空港区民生工程,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慈航路以北、洞庭湖路以南,项目总包单位为郑州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刘艳龙,具体施工单位为河南丰之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汛期到来,为预防险情需做基坑护坡,当前进度为正在做地基护坡需浇筑混凝土,加之因前期工地电源未接通,故暂时使用发电机发电以备施工,其噪声污染来源于发电机。2018年6月5日、6月7日,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曾先后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郑港五路小学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分别至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因噪声环境污染领域行政处罚权未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授权,执法人员采取了告知、劝阻等执法方式进行处理。2018年6月8日晚,接到督办单后,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郑港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海波及环保科薛冰等人立即赶赴郑港五路小学项目现场进行调查,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暂未发现噪声污染,工地距离锦绣桂园等小区较近。经询问项目负责人刘艳龙,确认前几天晚上工人曾夜间施工,使用发电机发电,噪声来源于发电机。城市管理局对此案行政处罚权请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特定委托,对施工单位河南丰之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在施工、生产、生活过程中防止产生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告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城执责改字〔2018〕第08-5103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9日上午,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新东等领导对郑港五路小学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刘艳龙、宋宁等人进行约谈,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告诫和严厉批评,责令该工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做到规范、文明施工,坚决处理好大气环保和施工的关系。该工地自行承诺移除发电,合理安排夜间施工时间,严禁出现扰民行为。
2.云尚苑建筑项目系郑州中建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建筑工地位于洞庭湖路与凌霜街交叉口南侧,建设单位为中建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七局四公司,土方单位为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现阶段施工任务为土地清表,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主要在工地内部,噪声来源于场地内的施工机械和降尘所用的雾炮车,扬尘系新挖工作面裸露黄土未同步覆盖等问题所致。2018年5月31日、6月3日,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闫旭辉等人对云尚苑建筑项目工地日常巡查,未发现违规施工现象,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八个100%”标准施工。2018年6月2日,航空港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王春光、梁根源、尹立彬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云尚苑建筑项目清表过程中存在扬尘问题,下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2018〕安检第N-203号)、《扬尘污染治理办公室检查考核扣分单》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2018年6月8日晚,接到督办单后,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机动大队王科峰、闫旭辉等执法人员,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刘明华等人,郑港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海波及环保科薛冰等人立即赶赴云尚苑建筑项目现场进行调查,该项目正在进行渣土施工作业,工地门口配备有洒水、清扫设备,工地内有降尘设施雾炮车,但雾炮车作业覆盖面小,施工过程中有一定的噪声、扬尘污染,工地距离锦绣桂园等小区较近。因噪声环境污染领域行政处罚权未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授权,城市管理局对此案行政处罚权请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特定委托,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在施工、生产、生活过程中防止产生噪声、扬尘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告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郑城执责改字〔2018〕第08-5102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其扬尘问题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下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2018〕安检第N-204号)、《扬尘污染治理办公室检查考核扣分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停工通知书》(郑港建质安停〔2018〕18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郑港办事处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郑港办事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通知书》(编号:201800135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2018年6月9日上午,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新东等领导对云尚苑项目负责人刘玉峰等人进行约谈,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告诫和严厉批评,责令该工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做到规范、文明施工,坚决处理好大气环保和施工的关系。该公司自行承诺停工整改,待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1.郑港五路小学施工单位在夜间使用发电机发电施工,发电机产生噪声污染,属于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河南丰之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诫,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字〔2018〕第08-51030号)。截至目前,该项目施工单位已于6月11日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决字〔2018〕第08-51030号),缴纳罚款3000元,施工用电已接通,并自行移除发电机,不再因发电机发电产生噪声污染。2.云尚苑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机械产生噪声污染,属于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诫,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字〔2018〕第08-51029号)。该项目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覆盖等扬尘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郑州双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郑港建罚责改〔2018〕第038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建罚决字〔2018〕第038号)。该项目施工单位已于6月11日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城执罚决字〔2018〕第08-51029号),缴纳罚款3000元,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建罚决字〔2018〕第038号)缴纳罚款9万元。目前该工地已按照“八个100%”标准进行了停工整改。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六、兰考县X410000201806060033(*)反映情况:开封市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有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锅炉烟囱冒黑烟,粉尘特别大,严重影响周边老百姓生活和身体健康。这几家企业主要有恒聚化工厂、开封荣华化工厂、河南开门子肥业公司。据了解恒聚化工厂已经安装燃气锅炉,开封荣华化工厂改了一台使用天然气锅炉,检查组来就用燃气,平时就用烧煤锅炉,锅炉至今没有拆除。河南开门子肥业公司都是烧煤的锅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转办件共举报三家企业,分别为河南恒聚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
1.河南恒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共有二甲基乙醇胺、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磺酸盐类表面活性剂(50%水溶液)四个生产项目,现仅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建成投产。2011年11月30日该公司环评文件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1﹞302号),2016年4月14日试生产在兰考县环保局备案,并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已于2017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未完成整体验收工作。2018年6月7日,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看环评批复,该公司建设有4台20吨燃煤锅炉;2017年8月该公司为适应环保新要求,主动对4台20吨燃煤锅炉进行拆改,改建15吨燃气锅炉为生产提供热源,2017年12月3台15吨燃气锅炉建成投运;检查时该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于2018年5月31日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产(兰环文﹝2018﹞97号);1台20吨燃煤锅炉未运行、3台15吨燃气锅炉未运行;燃料煤堆场内无燃料煤存放;从该公司生产记录及用气记录,可以说明该公司生产一直使用燃气锅炉;经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公司检查时燃气、不检查时燃煤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20吨的燃煤锅炉拆除期限为2018年10月底前。群众举报该公司冒黑烟情况不实。
2.河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为国有控股企业,生产项目为年产30万吨氮磷钾复合肥料。该公司环评文件已经开封市环保局批准(汴环监表﹝2008﹞125号),试生产已经开封市环保局批准(汴环监表﹝2009﹞1号),环保“三同时”验收已经开封市环保局验收完成(汴环监验﹝2009﹞17号)。2016年8月1日该公司20吨燃煤锅炉经兰考县环保局批准,2017年4月建成投运,已配套建成“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脱硝剂脱硝”处理设施。2018年6月7日,兰考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2017年4月1台20吨燃煤锅炉建成并投运;该公司因废水总排口超标排放,于2018年5月21日被兰考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兰环违改字﹝2018﹞008号);检查时该公司按县环保局停产整治要求停产,调取该公司4月、5月锅炉废气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小时平均数据超标情况。并于6月1日制定环境提质改造方案,全面提升改造。根据该公司环境提质改造方案,该公司9月底前完成全厂环境提质改造,并停止使用锅炉,采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管道为公司生产提供热源。经现场核实,该公司锅炉运行中不存在冒黑烟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20吨的燃煤锅炉拆除期限为2018年10月底前。因此该企业2018年9月底前20吨燃煤锅炉正常运行应属合法经营。群众举报不实。
3.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为年产2.4万吨醋酐项目,环评文件已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0﹞92号),一期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015年3月16日经河南省环保厅验收完成,验收文号:豫环审﹝2015﹞75号。该公司原环评审批为1台4吨燃煤锅炉、1台燃气裂解炉,后因产业集聚区燃气管道未铺设到位,变更为2台¢2000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发生炉采用原料煤为原料。2018年6月7日,兰考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因设备工艺要求,自6月中旬开始全面检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9台裂解炉已停产5台,计划9日前全部停产;检查时一台煤气发生炉正常运行,6吨蒸气锅炉正常运行,配套建设的“旋风除尘+双碱脱硫”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大量烟尘排放。该公司已于5月26日制定改造计划,计划8月15日前采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管道为公司生产提供热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煤气发生炉拆除期限为2018年9月底前。因此,该企业2018年9月底前煤气发生炉正常运行应属合法经营。群众举报不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要求该企业按省政府、县政府规定时限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七、兰考县D410000201806050084反映情况:开封市兰考县谷营镇中心小学南隔壁,谷姓村支书在自己家办了一个洗涤厂,废水直排,没有任何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兰考县谷营镇中心小学南隔壁洗涤厂与6月4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43为一家企业。企业名称为兰考联房洗涤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谷营镇,属于布草洗涤项目,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代码:91410225MA3XDJJ064,主要从事清洗宾馆内床罩、被单等工作,生产设备简单,主要污染物为清洗废水,已于2018年6月4日进行环保备案,备案号201841022500000048。2018年6月5日,有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全自动洗脱机未运行,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洗脱机南侧铺设有不锈钢蓄水池,清洗废水经调节处理后排入南侧城市管网,未发现清洗水直接排放;但该洗涤厂位于自家庭院内,用地性质为住宅,非建设用地,属“散乱污”企业。经现场核实,该洗涤厂手续不齐全;但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城市管网,并非直接排放。举报部分属实。因该公司用地性质不符,属“散乱污”企业,2018年6月5日兰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督办谷营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依法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6日谷营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依法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八、兰考县D410000201806040043反映情况:1.开封市兰考县谷营镇中心小学南胡同里面,有一家洗涤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噪声扰民。2.城关镇陈寨村三岔路口向西200米路北,有一家洗涤厂污水直排到农田里。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谷营镇洗涤厂位于谷营镇霍寨村,单位名称兰考联房洗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0225MA3XDJJ064。主要从事宾馆床单、被褥洗涤服务工作,2018年6月4日项目进行环评备案,备案号201841022500000048号。检查时该公司洗涤项目未生产,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城市管网内,但该公司选址在居民区内,用地性质属住宅,非建设用地。
城关镇洗涤厂位于兰阳街道办事处,无任何相关手续,主要从事宾馆床单、被褥洗涤服务工作,清洗废水排入厂内一水泥硬化池内,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已提取水样。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5日兰考县环境攻坚办已督办谷营镇人民政府、兰阳街道办事处,要求依法对两家企业进行取缔。截至2018年6月6日,这两家企业均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鹤壁市浚县X410000201806030001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鹤壁市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菜园社区菜园养殖场污染问题,2015年5月,菜园养殖场因排放养殖污水造成村民种植物及庄稼死亡,三年信访无处理结果。2016年12月浚县政府文件明确禁养区,该养殖场属于禁养区关闭企业,县、市、省要求的关闭搬迁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12月31日前,但是三个关闭截止时间都已过去,仍不见相关部门落实关闭搬迁措施。2018年1月8日,卫溪街道办事处回复处理意见,至今不见落实,也不见采取消除污染措施,卫溪信访综治办也无可奈何。目前该养殖场污染依旧。诉求中央环保督察组督促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积极采取措施,责令该养殖场关闭拆除,彻底清理违建垃圾,恢复农田灌溉渠原状,消除渗坑污染,修复农田,消除土壤污染,给举报人一个说法。
调查核实情况:2015年5月,举报人反映吴国民养殖场污染后,浚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责令限期修建具有防渗措施的尿液存储池,并处罚款。2016年7月治污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1月29日,吴国民自行将该养殖场清圈关闭。此后未再进行任何养殖活动,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浚县畜牧局、环保局负责加强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卫溪街道办“一长三员”属地管理作用,对该养殖场加强巡查,严防复养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五十、鹤壁市淇滨区D410000201806040139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柏尖山石料厂,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
(下转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调查核实情况:经淇滨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粉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设备输送廊道封闭不严、落料口喷淋效果不佳等问题。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不属实。经现场勘察,该公司破碎机和筛选机均有橡胶底座且在密闭的空间中工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5日,淇滨区环保局对柏尖山石料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编制整改方案,15日内整改到位,并委托检测公司对厂界噪音等进行检测。该公司在6月5日当天自行停产整改,目前,除生产设备输送廊道封闭未完成整改外,其他问题已整改完成。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一、鹤壁市淇滨区D410000201806040141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大白线中段,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及废弃药渣倾倒在诉求人耕地内,导致现在无法收小麦。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根据该企业生产工艺,部分中药材经过破碎成粗颗粒或粗粉,以饮用水或不同浓度乙醇煎煮提取后,产生的中药渣多已软化或呈糜烂状态。经与《国家危险名录》进行对比,中药渣不属危险废物。该公司委托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出“中药、提取类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鼓励当作有机肥料或燃料利用”。2018年6月6日,淇滨区环保局和金山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该耕地上种植的小麦已全部收割,东侧有部分中药药渣、各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处理及整改情况:淇滨区环保局现场责令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前,将该耕地东侧的中药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一并清理到位并妥善处置。2018年6月7日下午,该公司组织人员对该耕地东侧的中药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二、鹤壁市浚县X410000201806050032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菜园社区养殖场污染问题。2015年5月,菜园养殖场因排放养殖污水造成种植物及庄稼死亡,此后三年不断进行信访。2016年12月浚县政府文件明确禁养区范围,该养殖场属于禁养区内应关闭企业,按要求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搬迁,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见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目前养殖场仍然在污染环境。要求关闭该养殖场,消除污染,恢复农田灌溉,修复被破坏土壤。(再次来信反映同一件事情,补充照片作为证据材料)
调查核实情况:2015年5月,举报人反映吴国民养殖场污染后,浚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责令限期修建具有防渗措施的尿液存储池,并处罚款。2016年7月改建后的治污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1月29日,吴国民自行将该养殖场清圈关闭。此后未再进行任何养殖活动,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属地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按照“网格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一长三员”属地管理作用,对该养殖场加强巡查,严防复养现象发生;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由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该养殖场不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三、鹤壁市淇县D410000201806090019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厂里面有一家租赁的炼铅厂,污染环境。淇县环保局李何真副局长、公安局食品环境侦查队队长赵程琳充当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的“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厂里面有一家租赁炼铅厂,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淇县专案组通过到县工商局进行查询和对北阳镇辖区内进行排查、询问等方式进行了解,该镇没有“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厂”这个企业。专案组又对北阳镇辖区内所有奶牛场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7个奶牛场,7家奶牛场内均未发现炼铅厂。2.反映的“淇县环保局李何真副局长、县公安局食品环境侦查队队长赵程琳充当保护伞。”情况不属实。经初步调查,未发现李合珍、赵成林存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五十四、鹤壁市淇县D410000201806100084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灵山小镇,康氏集团要在太行山的尖山上新建祠堂祭拜老祖,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问题为重访件,情况部分属实。在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山上在建项目全称为“古卫国康氏文化苑”,由淇县宏康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总投资5000万元,属淇县201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范围,2018年4月经省政府依法审批;符合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产业总体规划;在淇县发改委备案内容为:文化广场、牌坊、思源殿、国君殿、康叔殿、文化碑林等,无祠堂内容。2018年5月23日,该项目在未办理林业、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目前仅建成康叔殿基础工程,毁坏林地面积为7.064亩。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淇县林业局对毁坏林地当事人康贯堂进行立案处理,并于2018年6月13日对其下达《淇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淇林罚决字〔2018〕第1号),处以7.06万元罚款。二是由淇县环保局对淇县宏康实业有限公司古卫国康氏文化苑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和14日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淇环罚责改〔2018〕第200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淇环罚先告字〔2018〕第2007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项目建设,并拟罚款5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五、鹤壁市山城区D410000201806110025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东岭转盘南边,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公司环保不达标,污水直排,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向山城区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1.该公司DPG产品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M产品从2016年4月停产,至今未生产。2.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化工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因厂区存在异味,曾被群众举报。2017年6月,该委托郑州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DPG生产装置1941个受控装置密封点进行了泄露检测与修复,共监测出泄露点数1个,修复点数1个。2017年8月6日,该公司委托河南乾坤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指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省定排放限值建议要求。3.2017年以来,山城区环保局共3次接到群众对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投诉,均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当事人。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网格化”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现违法问题,立即依法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六、鹤壁市淇滨区X410000201806100054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鹤壁市太行农牧有限公司(李树梅家庭农场)从事生猪养殖。1.在未办理任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强行征用村民耕地建设;2.该黑心企业就在饮水井旁边建设,严重污染了村民唯一的饮水水源及地下水;3.没有任何粪便处理设施,有了死猪,直接扔到坑里,也不掩埋,存在严重传染传播隐患;4.该猪场还套用国家资金,以替老百姓解决沼气为名申报国家资金支持,但实际上老百姓没有一户用上该养殖场沼气;5.养殖场建设二期,扩大规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1.鹤壁市太行农牧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村南,法定代表人李树梅,现有生猪约1600头,母猪存栏约190头。2010年1月1日,该公司与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签订《林地流转经营合同》;2012年7月11日,在淇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淇滨区大河涧乡整体规划;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2012年11月30日通过环评审批,2016年12月22日通过鹤壁市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改项目备案公示。2.马横岭村饮用水井建于2010年,井深约400米,位于该公司的东北方向,距离厂界直线距离约30米,距离猪场粪水收集池(有防渗漏措施)约280米。淇滨区水利局提供的2017年6月6日《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横岭村供水站源水检测报告》和2018年5月28日《马横岭村出厂水检测报告》显示,该水井站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工程符合“三防”(防渗、防雨、防溢)标准。全部粪水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污水用于附近1300亩果园、田地灌溉,粪便在晾粪场堆积发酵,由周边农户装袋拉走用于农田施肥。病死猪全部交由淇滨区收储体系无害化处理,未发现随处乱扔现象。4.根据淇滨区畜牧局提供的资料及淇滨区大河涧乡纪委调查结果,该公司沼气池属于2013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不涉及向农户供气内容。5.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建设二期、扩大规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网格化”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并密切关注该水井水质检测情况,发现异常,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七、鹤壁市淇县X410000201806110008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的鹤淇电厂排放污水,淹死高村镇荀洼村的树林。如今还在继续排放污水,投诉人向本市、县环保部门反映问题已经2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1号发电机组未运行,2号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含油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处理后废水回用不外排。
该公司厂区东北角有一个向外的排水管道,为雨水管道,通过地埋管网向外延伸至厂区东北方向高村镇荀洼村的自然泄洪沟内,投诉人种植的树木位于该自然泄洪沟内。2015年7月,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期间下暴雨,雨水管道口排水量较大,高村镇荀洼村的自然泄洪沟长时间积水,导致举报人树木被淹死。举报人反映后,淇县环境保护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因不涉及排放污水污染问题,淇县环境保护局立即督促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妥善解决。该公司表明已与投诉人所在的村委会达成协议并进行了补偿。此后,举报人未就此问题再次向淇县环境保护局反映。2018年6月12日、6月14日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两次现场检查,该雨水管道排放口均未发现有生产和生活污水外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淇县环保局2018年6月12日至6月14日调查、调解,2018年6月15日,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投诉人签订了树木赔偿协议。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八、鹤壁市淇县D410000201806050078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高村镇韩楼村107国道西边,广达搅拌站、鸿腾搅拌站废水排入农田,污染农作物。
调查核实情况:经淇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广达搅拌站为鹤壁市广达砼业有限公司,公司距离举报人农田约90米;鸿腾搅拌站为鹤壁市鸿腾砼业有限公司,公司距离举报人农田约15米。鹤壁市广达砼业有限公司、鹤壁市鸿腾砼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周边未发现排污口,也未发现两家企业向举报人田地里排放污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本次信访原因为鹤壁市鸿腾砼业有限公司未执行双方签字的协议,从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目前双方通过协商,纠纷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无。
五十九、济源市X410000201806060052(*)反映情况:济源市五龙口镇尚庄村临近的锦生碳素厂距居民区不足300米,希望尽早解决该企业的废气废水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锦生碳素厂系济源市锦生科技有限公司,其年产3000吨细结构石墨制品污染治理技改工程项目2007年12月12日通过环评审批,2008年9月22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2018年6月8日,济源市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一是其煤气发生炉点火生炉时使用木材引火,会出现短暂冒黑烟现象,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二是调阅的2018年1月份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显示,焙烧炉工序产生的废气未发现有超标现象;经查,没有群众反映农作物因污染受损的问题,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三是由于五龙口镇尚前村全部使用自来水,经对该公司自备井和群众家中的自来水取样送检,均未检出特征污染物,群众反映的饮用受污染水情况不属实。四是对群众2016年10月23日和2017年4月1日的两次信访投诉,市环保局均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回复,不存在多次举报无果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石墨制品技改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的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6月9日。市环保局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书面报告整改方案,并对其立案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9日,该公司停止生产,向市环保局报送了整改方案,拟采取拆除煤气发生炉、使用天然气等多项措施,全面改善厂区面貌,同时尽快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
问责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未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涉嫌失职失责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十、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050033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村委会主任王恒德在新莽河南岸边占用耕地十余亩,建了一个大型养猪场,粪便露天堆放,污水通过暗管排放,政府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至今未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王恒德养猪场位于孟州市田寺村南,距离老蟒河南400余米,占地面积6.5亩,总投资100余万元,现生猪存栏720余头。该养殖场建设有三级沉淀池,每个沉淀池长17米、宽3.5米、深3.5米,并按要求进行硬化、防渗、封闭处理,所有养殖粪便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肥,未发现粪便露天堆放现象。通过动用大型挖掘机,对王恒德养猪场周边墙外挖掘,四周均未发现暗管。经调查,孟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南庄镇人民政府未向其下达过《整改通知书》。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六十一、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060007(*)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西虢镇西沃村东,河南豫农生物科技园夏季晚上排放刺鼻气体,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河南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成立于2012年,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生物化工产业园内,规划用地面积0.667平方公里。《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河南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发展规划(2015~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8月17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焦环审〔2015〕79号)。河南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现入驻19家企业24个项目,均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017年11月17日,为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效果,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河南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气控〔2017〕15号),责令园区内各企业于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涉VOCs废气提标治理任务。各企业均按要求对易产生气味的生产线进行封闭,废气处理末端加装了UV光解治理设施。2018年4月初,周边群众反映该园区仍有异味影响。4月4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关于对河南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责令各企业停止生产;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设施,强化收集效率;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自4月开始,孟州市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定期对园区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园区内所有企业均已全部停产到位。目前,周边未有异味产生。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六十二、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100015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叶村乡(岳村乡)西边有一家恒顺红砖厂,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导致诉求人家庄稼地受损。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位于焦作市温县西坡村北,法人代表:吉恒淼;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2500000628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该厂的年产12000万块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于2009年10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焦环评表字〔2009〕144号),2016年12月,一期年产6000万块烧结砖项目通过温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温环审〔2016〕53号)。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隧道窑1座,板式给料机4台,振动筛2台,搅拌机2台,破碎机2台,自动切坯机1台,出窑平车9辆。经实地调查,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环评手续齐全,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相关环保治理设施。该厂于2016年10月14日建成了大气排放自动监控基站并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6日正式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2016年12月20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自控〔2016〕111号)。自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6月3日,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的要求,该厂实行错峰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在此期间,该厂对其烟尘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6月4日开始正常生产。经调取温县自动监控中心对该厂污染因子实时排放的各项数据,该厂未出现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同时,温县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厂周边农田进行了实地勘察,未发现庄稼受损现象。
问责情况:无。
六十三、濮阳市经开区D410000201806090080反映情况:濮阳市振兴路容金国际小区10号楼和11号楼之间,至少10台饭店的抽油烟机日夜工作,油烟严重,气味熏得居民无法开窗,夜间有噪声,影响休息,多次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濮阳市振兴路容金国际小区10号楼和11号楼都是临街楼,目前两栋楼之间有3家饭店营业,分别是汉丽轩烤肉超市、麻辣新语酒楼和聚善缘清心素食餐厅(2018年年初开始接手原有餐厅经营)。10号楼与11号楼之间三楼平台上3家饭店共有5个排风口,3家饭店油烟排口均按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风机部分用蒸压砌块封闭降噪。2017年11月,濮阳经开区食安办委托检测机构对汉丽轩烤肉超市、麻辣新语酒楼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2018年6月15日,濮阳经开区食安办委托监测机构对聚善缘清心素食餐厅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经调查,3家饭店基本属于自助型餐厅,不提供炒菜服务,夜间(22:00至次日06:00)基本不使用油烟机。经开区相关部门近期未接到该位置噪声投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开区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上述3家饭店烟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烟机噪声未超出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检查过程中发现,汉丽轩烤肉超市空调外机安装时间较早,运行过程中噪声大。濮阳经开区环保局2018年6月12日向汉丽轩烤肉超市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该饭店接通知后对空调外机进行了橡胶垫减震、蒸压砌块密封降噪等措施。6月13日,濮阳经开区委托检测机构对汉丽轩烤肉超市空调外机运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超出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濮阳经开区责令上述3家饭店按时清洁油烟净化装置保证使用效果,按规定做好清洗记录,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及外挂设施噪声达标。
问责情况:无。
六十四、濮阳市清丰县X41000020180609002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清丰县古城乡齐家村:1.村里的厕所没有改造;2.村内村外建有十几座养鸡场、养猪场,粪便不处理,多次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农村厕所没有改造问题。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14号)要求,2018年启动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试点工作。2018年清丰县双庙乡被濮阳市政府确定为户用卫生改厕试点乡镇,29个行政村,建设9500座户用卫生改厕;2019年全县建设6.9万座户用厕所,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50%左右;2020年全县建设11.73万座户用厕所,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5%左右,明确厕所粪污治理途径。2.古城乡齐家村周边养殖业粪便未处理问题。经排查村周边现有16个鸡棚,其中有3个鸡棚正在喂养,13个鸡棚已闲置5-10年;共有5个猪场,其中正在饲养的3个,多年闲置的2个。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卫生改厕的处理意见:齐家村将按照清丰县规划意见及时完成改造任务。对养殖户的处理意见:1.对正在喂养的3个鸡场(2个蛋鸡场、1个肉鸡场),一是对肉鸡场一周内出栏完毕,拆除;二是对2个蛋鸡场,由于涉及农户实际利益,待9月24日出栏后拆除;三是每天清理,进行消毒处理,密闭储粪坑,及时处理清运排泄物;四是每个养殖户在离村庄500米范围外,建立发酵池,做到按照标准处理,同时做好无害化处理。2.对没有喂养的13个鸡棚和闲置的2个猪场,一是对属于危房、破烂不堪的、没有使用价值的鸡棚、猪舍,应拆尽拆;二是其余改作发展庭院经济,6月22日完成改造任务。3.对正在饲养的3个猪场,在15日内完成搬迁。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五、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060036(*)反映情况:濮阳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县户部寨镇蔚林化工自上世纪90年代建设以来,对空气和水污染特别严重,周边七八个村子的群众深受其害。数年来不断向各级环保部门投诉反映,可是蔚林化工买通了省、市、县环保局的有关人员,每次投诉后,蔚林化工都能在稍后的几天里把气味污染特别严重的生产线停下来,待环保部门象征性地检查后再恢复生产。希望督察组到蔚林化工的现场查一查,现场感受一下,一定要亲自来,在阴天的时候来,来的时候一定不要通知河南省环保厅和濮阳市环保局,蔚林化工背后有各级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的保护伞罩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接到信访件交办后,濮阳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安排县纪检监察委、县环保局、户部寨镇政府对蔚林化工有限公司的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同时,县环保局聘请濮阳市化工专家刘兴选协助调查。2005年12月,河南省环保厅对该公司1.12万吨/年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进行批复;2013年2月,河南省环保厅对该公司10.2万吨/年橡胶助剂及配套中间体配套建设项目进行批复;2016年7月,濮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橡胶助剂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批复。2017年6月委托河南三人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委托河南名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检测。2018年6月该公司被列入濮阳市第一批安装VOCs在线检测试点单位。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浓缩槽未采取封闭措施、母液蒸馏液中转罐未采取密闭措施、001车间中和池封闭不严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万元。经濮阳县监察委调查,没有证据证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充当保护伞。
问责情况: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濮阳县环保局、户部寨镇党委、镇政府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濮阳县环保局对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戚广伦实施约谈,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户部寨镇政府对环保办主任高建军实施约谈,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六十六、开封市通许县410000201806060048反映情况:开封市通许县朱砂镇徐屯村一座废旧窑厂内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农作物。
调查核实情况:1.开封市通许县朱砂镇徐屯村一座废旧窑厂内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举报情况属实。经调查,举报人电话投诉通许县朱砂镇徐屯村废旧窑厂内塑料颗粒厂,负责人徐正义,该厂位于朱砂镇徐屯村西北废旧窑厂内,负责人自建铁皮房,于2018年5月30日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为废旧编织袋——打碎——电加热——成品;产品为颗粒。该厂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2018年6月7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朱砂镇工作人员连夜调查,发现朱砂镇废旧窑厂内塑料颗粒厂在未办理环保手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进行违法生产,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依法对该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予以取缔,目前已经取缔完毕。2.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农作物,举报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废旧窑厂内塑料颗粒厂生产时间短,未产生污水。且该厂周围是废旧窑厂,周围全部为大坑,不具备种植农作物条件。所以未污染农作物,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此情况,朱砂镇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对该厂进行强制拆除。目前,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生产产品及原料已清理到位,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问责情况:通许县政府根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和《通许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朱砂镇政府全县通报批评,对朱砂镇副科级干部申海涛进行约谈,朱砂镇党委决定给予包村干部陈红强、徐屯村党支部书记徐红彬警告处理。
六十七、濮阳市华龙区D410000201806100075反映情况:濮阳市华龙区尧当村二组,一家旧窑厂2015年被关停,当时占用投诉人耕地,现在窑厂关了,但是耕地被毁坏庄稼种不成,地下是废渣,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华龙区国土局、华龙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联合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原窑厂占用投诉人耕地属原窑厂厂主王勇租用的土地。据华龙区国土局土地测量鉴定结果,该地块为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属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未征用田土地。目前该地块已种植了果树,地上残存部分原窑厂的废砖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使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华龙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原窑厂厂主王勇对现场土地上残存的废砖头进行清理,恢复该土地使用功能。(下转第十三版)
(上接第十二版)目前已全部清运完毕。华龙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责成尧当村村委会负责对该集体建设用地加强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土地征用前的土地使用、利用等问题。
问责情况:无。
六十八、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6100013(*)反映情况:新乡市卫辉市孙杏村镇汲城三村华丰机械厂,主要生产养猪用产床、饲料搅拌机等,无任何环保手续,昼夜生产。该厂焊接、喷漆工艺产生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不属实。该项目为2016年清改项目(备案编号:卫环清改〔2016〕04号),该企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书于2016年11月8日通过了维稳部门的审查。2018年2月8日至6月10日计122天用电缴费3000元,日均用电24.59元,日均生产时间约为0.03小时。该厂出示了最近一次噪声监测报告,监测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是由河南省万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万检委字〔2017〕第941号),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未发现该企业有喷漆工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六十九、汝州市D410000201806050126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朝川街道、207国道经过大量拉煤车,道路扬尘严重。汝州到宝丰小屯镇段省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7国道是南北货运主干道,汝州市于2017年对该条道路进行加宽整修,目前仍在施工阶段。由于车流量大,大量货车经过,虽然经常洒水,但由于路面保持湿润时间短,车流量大的地段会产生扬尘现象。汝州到宝丰小屯镇段道路年久失修,毁坏严重,坑槽过多,车流量大,虽然经常洒水,但由于当前气温较高,洒水后蒸发较快,路面保持湿润时间短,在车流量大的路段有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信访件涉及路段的相关施工企业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在项目验收交工前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增加洒水车辆和养护班组,加强清扫保洁。2.责成汝州市公路局增派人工及洒水车,加大清扫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并要求施工单位通过控制道路行驶车辆车速、安排洒水车、对道路两侧裸露土地覆盖防尘网、路面施工及时进行沥青封层、重要路段安装围挡等措施控制扬尘。3.责成汝州市交通运输局加大源头企业监管力度,杜绝超限超载、货物不覆盖车辆出入场(站)、加大路面管控治理力度,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问责情况:对汝州市公路管理局鲁辛庄道班班长董志盟行政警告处分。
七十、汝州市D410000201806070018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米庙镇一五张村北1公里处,有家加工水泥编织袋厂,污水直排到厂东边的沟里,污染严重,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米庙镇一五张村村北1公里处,有家加工编织袋厂的情况调查。该加工编织袋厂位于米庙镇一五张村北坡地,企业负责人梁建伟。2018年2月该厂借春节放假之机,私自安装设备,购买物流包装袋及饲料袋为原料加工塑料颗粒。5月15日,米庙镇在“散乱污”企业取缔“回头看”巡查时发现了该企业,当即对其下发了取缔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产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自行拆除。5月25日,米庙镇再次督导跟进,下发取缔通知书,限期拆除到位。2.关于污水直排到厂东边的沟里,污染严重,气味难闻的情况调查。经调查,该情况不属实。汝州市接到转办后,6月8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场生产机械、原料、产品已拆除、清理,仅有钢架结构的厂房没有拆除到位,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沟内,且东临沟渠已干枯。当天下午,米庙镇政府再次组织机械对厂房进行了彻底拆除,并对地容地貌进行恢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米庙镇政府安排专人对该厂进行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并进行跟踪回访,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确保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再次全面排查整治。2.由汝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强行业监管职责,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并防止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一、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080009反映情况:举报人来电举报开封市杞县县城西关到北关的环城路,路面有很多大坑,卫生脏乱差,车辆经过尘土飞扬。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17年6月,县公路局已对该路段进行过一次修补填坑。最近一段时间又因城区内架设限高杆,车辆绕行至老北环路,且过往车辆均为重型车,导致部分路段出现坑槽,又加上道路当时设计标准不是很高,排水设施不完善,晴天车辆经过部分路段出现尘土带动。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9日接到问题后,杞县政法委书记张富存立即组织县住建局、城关镇、城郊乡、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对群众反映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并责令县住建局对坑槽进行填补;县城管局增加洒水抑尘频次;城关镇、城郊乡对道路两侧的垃圾和私搭乱建进行清理。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1.由县住建局对道路上的部分坑槽进行填补,现已填补完毕。2.由县城管局对西关至北关的环城路增加洒水频次,有效抑制道路尘土飞扬。3.由城关镇政府、城郊乡政府负责清理道路两侧的垃圾和私搭乱建,道路两侧垃圾已清扫完毕,并对私搭乱建进行拆除。4.6月11日,县住建局邀请开封市市政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进入道路现场进行勘察设计,10天内拿出设计结果。设计报告出来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20天内招标结束,之后立即对该道路进行升级改造。
问责情况:杞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对杞县住建局局长邢玉周、杞县城管局局长安胜利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七十二、开封市鼓楼区X410000201806080002反映情况:开封市鼓楼区金源大酒店的泔水、下水道酸臭味严重,垃圾堆苍蝇、蚊子乱飞,空调外机噪声污染严重,与之隔壁的长风花园小区住户深受其害。多次向有关单位反映成效不大,4月12日侯红书记曾关注此案,但金源大酒店不配合,整改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泔水和垃圾由专业收集的处理车每日进行收集,但由于垃圾收集工作人员的管理区域大、运送量多,不能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造成积累延时。下水道酸臭味严重是因为覆盖市政管网的条石板存在缝隙,异味泄露造成的。空调外机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证,实际是该酒店的中央空调主机造成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9日上午,鼓楼区五一办事处立即整改,及时清运垃圾,并责成金源大酒店由原来的泔水、垃圾一日一清增加为一日两清,确保不能有垃圾积存。同时五一办事处监督该酒店维修了垃圾存放棚,专门存放垃圾桶,使垃圾桶做到密闭存放。针对蚊蝇问题,责成该酒店聘请了专业的消杀公司集中投放、喷洒药物,进行了全方位的消杀。对于下水道泄露异味问题,监督该酒店用水泥将条石板缝隙进行了封闭,防止气味外溢,办事处做好日常巡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以上所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关于该酒店中央空调产生噪声问题,市委书记侯红曾就此事作出过批示,指定交办开封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整治。鼓楼区政府在接到第7批第X410000201806080002号信访转办件后,高度重视,立即指定鼓楼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与开封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对接。据了解:开封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先后在2018年4月3日和2018年5月23日两次向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汴城罚责改〔2018〕第229号和汴综合执法罚责改〔2018〕第1393号),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随后对其中央空调主机采取了使用隔音棉包裹、加装隔音板材、整修空调主机站房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为了确保整改效果,鼓楼区政府于6月11日再次提请开封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酒店中央空调进行了昼间和夜间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昼间和夜间噪声数值比国家规定的标准分别高出2.8分贝和6分贝。针对该酒店空调主机噪声仍不达标的情况,鼓楼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当即再次对该酒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鼓城管罚责改〔2018〕第01005号),责成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在7日内完成整改。随后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区政府呈交了整改计划书,表示将按期完成噪声的整改计划。鼓楼区政府将严格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检测合格。合格后,鼓楼区政府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三、开封市禹王台区D410000201806060001反映情况:开封市鼓楼区南郊开尉路转盘南50米路西,开封市高达炉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开封市高达炉料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南郊乡开尉路,占地27亩,现有职工89人,年营业额约6000万元,是国内生产高档不定形耐火材料著名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从事耐火材料及耐火材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以工业氧化铝为原料,经电熔、雷蒙破碎、细磨、包装成品。其产排污环节流程如下:
电熔工序:本工序是将原料(工业氧化铝)人工倒入料仓,在人工倒原料时有一定粉尘产生,企业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粉尘不外溢;料仓内原料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电熔炉进行电熔,螺旋输送机输送原料时全封闭,在此环节不产生粉尘;原料在电炉里电熔时,因高温会产生粉尘,公司在电熔炉上方加装全封闭集气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
雷蒙破碎:本工序是将电熔后的产品进行初步破碎,会有一定粉尘产生,雷蒙破碎设备自带一级旋风除尘器和二级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作业,粉尘不外溢。
细磨工序:本工序是将雷蒙破碎后的半成品经振动磨进行精细加工,该公司共有40台振动磨,因振动磨上料时是人工倒入,会有一定料洒出,本环节公司采用人工清扫、回磨,因工人清扫不及时,地面有少量物料。
包装工序:本工序是将细磨后的产品经螺旋输送机和封闭气体管路输送机输送打入料仓,由工人进行分袋包装,因人工操作,会有一定料洒出,地面会有少量物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所有生产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外溢粉尘较少,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均能达标排放,但车间内地面有少许粉尘,个别门窗有封闭不严现象。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问责情况:无。
七十四、周口市西华县D410000201806030077反映情况:西华县址坊镇陈村西边2公里有一家废铁厂和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排到漯河市郾城区坡阳村的鱼塘,导致3000斤鱼死亡,河南省环保厅与漯河市环保局取走水样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一)废铁厂情况。经查,该废铁厂为西华县伟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西华县址坊镇西工业区西段路北,法人王伟峰,2016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文号为(西环审〔2016〕20号)。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除尘设施不完善,厂区内卫生条件较差,路面积尘严重,但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二)塑料颗粒加工厂情况。经查,该厂位于西华县址坊镇陈村,占地约1亩,负责人刘玉锋,属于经营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建有1条塑料片漂洗生产线,产品为塑料片,并非塑料颗粒加工厂。该加工作坊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18年6月4日22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建设有5立方米沉淀池,设置有外排口,漂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后有部分废水排入东风渠,流向柳塔河方向。在东风渠与柳塔河交汇处有一水闸常年关闭,因闸门年久失修,有少量水流进柳塔河。执法人员在东风渠与柳塔河交汇处提取了水样,检测报告为正常;现场检查柳塔河内水面无异味、无死亡鱼虾漂浮。综合以上检查情况,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西华县伟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西华县环境监察大队已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并对该公司采取断电措施,待其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供电。(二)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西华县环境监察大队已责令址坊镇陈村刘玉锋所经营的塑料片漂洗加工作坊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并于6月5日凌晨4时对该厂进行了依法取缔。
问责情况:经研究,由于址坊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刘建平、陈村党支部书记张宏亮没有认真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西华县环境监察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朱永存没有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根据《西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实施方案》(西政办〔2016〕28号)文件精神,决定给予刘建平、张宏亮诫勉谈话,给予朱永存降职处分。
七十五、周口市沈丘县D410000201806040083反映情况:1.周口市沈丘县北城区北马庄行政村王老庄自然村东40米左右,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过近,气味难闻,投诉人6月3日向中央督察组投诉过,到现在,该养殖场一直未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这个信访件实际是第三批编号分别为D410000201806040083和D410000201806040084环境污染问题的重复举报件。6月4日,县委、政府接到举报件后,县政府成立了副县长刘德君为组长,北城办事处、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一是针对沈丘县辉昊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对该专业合作社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业主对场内未采取“三防”措施储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污染;2.县公安局对法定代表人刘晓耕实施了行政拘留;3.北城办事处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养殖场北侧沟渠的污水和粪便进行了清理;4.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合作社制定搬迁计划,限期6个月内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5.县政府对此次污染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二是县监察委员会对3名相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北城办事处、县畜牧局和县环保局3个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政府已责成北城办事处、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根据部门分工,按照搬迁计划的要求,完成各个搬迁时间节点的工作。目前,第一时间节点(7月10日前)任务是:县畜牧局和北城办事处配合该养殖场落实搬迁所需土地,或寻找其他养殖场地。正在组织实施。下一步,县政府将按照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对养殖合作社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该养殖场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责令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的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七十六、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070053(*)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西街,有一家开封福英机械防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将盐酸灌入地下暗道里,暗道在厂西北角,造成地下水污染,向相关部门反映,停一阵然后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取得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力配件异型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尉环评表〔2018〕006号),2018年6月4日取得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力配件异型件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尉环表验〔2018〕018号)。
2018年6月9日,尉氏县对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对厂区内外深入进行了细致排查。经现场核实,没有发现暗道排放迹象。经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水井、厂区外西北200米、东南200米农田机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PH、总锌、COD、氨氮、悬浮物均不超标。该公司之所以存在停一阵然后再生产情况,是因为前期进行调试设备、专家评审、监测验收需要,进行了间歇性生产。举报情况不属实,但确实存在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企业管理不规范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问题。已责成洧川镇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举一反三,对本辖区内企业彻底排查,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间的邻里关系,消除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尉环违改〔2018〕108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备案,同时下达《尉氏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尉环罚先告字〔2018〕第67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问责情况: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县环保局给予监管不力的县环境监管负责人通报批评。
七十七、三门峡市卢氏县D410000201806090099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狮子坪乡,2014年建了一个污水处理厂,当时周围仅有几户居民,建成以后承诺给这几户居民补偿,至今没有兑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问题属实。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4月在狮子坪乡狮子坪村开工建设,同年10月建成。由于管网设施不配套,2018年4月开始设备调试。依据《对卢氏县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三环监表〔2013〕49号)要求,污水处理厂项目防护距离范围100米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民居等敏感建筑物,因此防护范围100米内6户信访人中有5户需要进行搬迁,另1位信访人在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的小型加油站不属于敏感建筑,无须搬迁。项目建成后,卢氏县住建局、卢氏县狮子坪乡政府提出的搬迁补偿标准达不到6户信访人预期,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没有对搬迁户进行相应补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卢氏县狮子坪乡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厂周边农户搬迁的实施方案》。经狮子坪乡政府与信访人沟通协商,制定两套拆迁办法(货币补偿或易地新建)供信访人自主选择,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乡政府指导信访人完成房屋选购、易地新建房屋选址和建设工作,以上搬迁方式已签订了书面搬迁协议、限期搬迁承诺书,明确了搬迁周期为1年,最后日期为2019年6月13日。
问责情况:无。
七十八、周口市沈丘县D410000201806040084反映情况:1.周口市沈丘县北城区北马庄行政村王老庄自然村东40米左右,有一家养猪场,存栏500头左右,粪便堆放在养猪场旁边空地,下雨天粪便水流入村边小河沟内,臭气熏天,污染环境。2.周口市沈丘县北马庄行政村王老庄村东边,有一家养猪场,臭气难闻,污水直排沟里,地下水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2个信访件实际是1个环境污染问题的重复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该养殖场名称为沈丘县辉昊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晓耕,主要养殖品种为生猪,目前存栏量1150头,其中母猪150头、猪仔1000头。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对该专业合作社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业主对场内未采取“三防”措施储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污染;2.县公安局对法定代表人刘晓耕实施了行政拘留;3.北城办事处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养殖场北侧沟渠的污水和粪便进行了清理;4.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合作社制定搬迁计划,限期6个月内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5.县政府对此次污染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下一步,县政府将按照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对养殖合作社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该养殖场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日产日清。同时,责令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的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县监察委员会对3名相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北城办事处、县畜牧局和县环保局3个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