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1批)

2018年06月21日08:03

来源:大河网

  一、新乡市卫辉市D410000201806090030反映情况: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镇长吴金峰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破坏森林和水渠,投诉人多次向镇政府、新乡市纪委、卫辉市环保局反映,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产业扶贫,2017年太公镇引进扶贫产业项目1个(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太公镇郭坡村与沙沟涧村相连地域,占用荒山未利用地200亩,拟建设温室大棚100座、原料制作场地2座、袋装车间2座,配套设施面积3000平方米。因项目实施,需对地面进行平整。2017年9月29日该项目已在卫辉市发改委进行备案(豫新卫辉农业〔2017〕36318),太公镇2017年10月26日向卫辉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的请示》(太政〔2017〕169号),市领导已批复同意实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新乡市红旗区D410000201806120035反映情况: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与金穗大道中间,新乡学院的两个操场修建的塑胶跑道,有毒有害,气味难闻,影响师生的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红旗区调查组到新乡学院进行了调查,调阅了新乡学院运动场施工合同、验收报告、施工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各项资料均为合格。调查组到运动场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刺鼻气味,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新乡市延津县D410000201806100103反映情况:延津县胙城乡贾庄村西门,长期有卖沙的人在此处抽沙,目前已抽出了一个直径20米的大坑。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孙志轩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2月份擅自占用延津县胙城乡贾庄村西北与卫辉交界处土地,以清理鱼塘为由抽沙造成土地塌陷。

  处理及整改情况:1.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已联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对孙志轩擅自抽沙破坏土地程度进行鉴定,如涉嫌构成犯罪,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督促当事人抓紧对因抽沙引起土地塌陷地点进行回填整改,目前该鱼塘南部土地塌陷处已基本回填复耕。

  问责情况:因监管不力给予胙城乡国土所所长霍明献诫勉谈话处分,给予胙城乡贾庄村党支部书记贾伟诫勉谈话处分。

  四、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110017(*)反映情况:新乡县刘庄企业为了逃避环保监管,将高污染有害废水用于厂区地面直接灌溉,采取渗透蒸发的办法解决无法处理的有害废水,致使高污染有害废水直接渗透地下,严重污染了周边群众的饮用水,残害了周边村庄群众生命,特别是刘庄下游群众。全县企业污水根本不治理,每年到黄委会购买几千万元水,采取稀释办法直接排入孟姜女河中。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新乡县刘庄企业为河南华星药厂,该公司配套建设有6万吨/日污水处理站,安装有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目前,该公司生产正常,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华星药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放,查阅废水排放在线数据显示,2018年5月1日至6月14日无超标数据,检查中未发现将废水用于地面灌溉的环境违法行为。2.(1)2018年,新乡县废水国、省、市控重点排水企业17家,均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国家、省、市监控平台联网,不存在污水不治理问题;(2)孟姜女河属于卫河支流,为纳污河流,河道内排放的全部是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无天然径流。为改善河道水质,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根据《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年-2019年)要求,新乡县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引黄河水进入孟姜女河,以改善卫河新乡段河流环境质量,确保下游河流水质达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五、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020019/D410000201806060046

  反映情况: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第一中学,封曹路两侧露天收粮食的商贩,收粮食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环境。在乡政府对其断电整改后,夜间私自接电源或使用发电机偷偷经营,噪声扰民。多次投诉,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违规经营的露天收粮点实施了断电、拆除设备措施。

  问责情况:对曹岗乡副乡长王华伟予以通报批评,对粮食局许金龙等4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赵会玲等3位责任人诫勉谈话。

  六、新乡市新乡县D410000201806020111反映情况: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镇大召营村东南角一个展具厂喷漆,粉尘外排,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现已对违规经营的展具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取缔。

  问责情况:对大召营村村委会主任杨继法进行诫勉谈话。

  七、新乡市新乡县D410000201806040012(*)反映情况: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多家石料场:新闫路227省道新菏铁路桥东往南1公里有一家石料场、古固寨镇后辛庄村东地石料场、古固寨镇产业集聚区语源路石料场、古固寨镇张庄东地有一家石料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4家石料场,分别为崔治江石料场、李二龙石料场、崔增连石料场、河南天众石料场。4家石料场均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新乡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要求,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已责成古固寨镇政府和供电公司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上述4家石料场进行关闭取缔。

  问责情况:对古固寨镇包村干部于永政、崔乐伙、崔兴胜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古固寨镇王连屯村村委会主任张成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古固寨镇古中街村党支部委员李文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古固寨镇后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云霞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八、新乡市红旗区D410000201806040058(*)反映情况: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有一家拓新生化公司夜间排放废气,气味难闻,反映4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拓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医药中间体制造企业,主要产品是核苷酸系列产品,主要工艺是化学合成。2016年之前该企业未开展VOCs治理,确实存在气味扰民现象。但经检测,大气污染物因子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6年5月23日,该企业按照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开展VOCs治理工程,同年10月9日完成治理并通过专家组验收,之后未发生气味扰民案件。2016年至今共接对该企业的举报24件,针对每件举报都进行了现场查处并落实回复。2016年6月5日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4号、5号、6号、8号、9号、10号车间正在生产,未发现有刺鼻气味,7号、11号车间全部停产,废气、废水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无刺鼻气味。通过安装在厂区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厂区内的VOCs浓度未超出限值。同时,要求该企业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6日下午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厂区4号、5号、6号、8号、9号、10号车间正在生产,7号、11号车间全部停产,废气、废水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无刺鼻气味,调取第三方机构(先河环保)安装在厂区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厂区内的VOCs浓度未超出限值。6月6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2.0毫克每立方米)的要求。

  问责情况:无。

  九、新乡市延津县D410000201806050100(*)反映情况:新乡市延津县经济开发区经十三路中段台冠电子对面,河南康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排放氯气、氨气,气味刺鼻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年产5700吨PVC发泡板项目2015年通过延津县环保局验收。6月8日现场检查时,公司正在生产,对公司周边的村民及路人进行走访调查,附近村民及路人反映,平时在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院墙外边并未闻到难闻气味,也未发现有粉尘现象。责令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均达标排放。现场核实,没闻到刺鼻难闻气味,未见粉尘污染严重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新乡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060092反映情况:新乡市红旗区高新区拓新生化制药厂夜间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向新乡市高新区环保局投诉,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说数据达标。

  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环评手续齐全,主要工艺是化学合成,一个反应周期约10天~15天,属不能中断的间歇性生产,所以不存在夜间偷生产和偷排现象。2016年5月23日,该企业按照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停产开展VOCs治理工程,同年10月9日完成治理并通过专家组验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标准。2018年6月6日至6月11日,高新区每天对该企业检查,现场检查时部分车间正在生产,未发现有刺鼻气味;废气、废水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无刺鼻气味。通过调看安装在厂区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厂区内的VOCs浓度未超出限值。同时,要求该企业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污染物因子浓度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标准限值。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6日至6月11日检查中,共发现问题3个:1.10号车间外有跑冒滴漏现象,已于6月7日整改完毕;2.厂区东侧未开发土地黄土裸露,原料桶露天堆放,已于6月10日整改完毕;3.6号车间内废气未有效收集,正在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十一、长垣县D410000201806020116反映情况:新乡市长垣县孟岗镇埝南村张弓臣村村南一家生产塑料板和印刷油墨厂,无环评,紧靠村民居住地,化工原料有很大异味并伴有粉尘污染,同时夜晚作业噪音非常大。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报情况,县环保局在接到转办件的当晚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被举报企业为河南光达塑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实验室用品(即实验用塑料架),生产工艺为外购成品PPC塑料板、有机玻璃板,经过切割、焊接、抛光后即成品,主要设备有雕刻机、切割机、砂带机、抛光机等,该生产项目环评手续齐全。调查核实,该公司无印刷工艺,不使用油墨和化工原料,只在白天生产且在密闭的车间内作业,噪声经检测达标排放。同时,经查12369举报记录,没有接到反映该厂污染举报情况。故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该企业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十二、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090091反映情况:开封市杞县裴村店乡政府在诉求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金展门业厂房强制拆除,该厂2017年已经停产,厂房里只有一些垃圾、料头和农作物。诉求人认为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7月金展门业被环保部门定为“小散乱污”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拆除。2018年4月乡政府和县环保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将部分设备运回厂中,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2018年5月裴村店乡政府、县环保局再次对该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拆除。同时,金展门业所用土地为违法用地,图斑编号为477号,需进行拆除。在拆除前,乡政府组织人员多次与该业主进行沟通让其自行拆除,然而该业主始终置若罔闻。为断绝该企业恢复生产的能力,打消该业主继续生产的侥幸心理,经乡党委政府会同国土部门研究决定,对金展门业进行强制拆除,2018年5月31日拆除完毕。在拆除时发现里面并不是只有一些垃圾、料头和农作物,而是还有部分设备和物料。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以上情况,调查组认为,对金展门业的拆除行为完全合规合法。这将对治理“小散乱污”企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对不法污染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为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良好的基础。

  问责情况:无。

  十三、商丘市编办X410000201806110004反映情况:建议河南省特别是商丘市及下辖县成立环保公安队伍,对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业化常态化打击,使环境污染达到根治的目标。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举报件后,市编办立即查询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市编办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严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纪律”的相关文件精神,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实施前,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受理各级各单位机构调整有关事宜。另外,《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45号)要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冻结环保部门机构编制事项。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目前商丘市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环保部门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群众来信反映的设立环保公安队伍问题,如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建议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提出意见,待我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式展开后,按规定、按程序研究决定。

  问责情况:无。

  十四、三门峡市渑池县D410000201806100104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村干部与不法分子勾结将村边的两座山私自卖掉开采石料,无证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一)经仁村乡政府、渑池县国土资源局、渑池县环境保护局共同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反映的村干部与不法分子勾结,将村边的两座山私自卖掉开采石料问题,不属实。(二)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不存在无证开采的情况。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范围内共有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溶剂灰岩矿等5家石料矿山,都持有采矿许可证,其中1家采矿证到期,正在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延期手续,其余4家采矿证均在有效期内,5家石料矿山中1家处于基建期,其余4家处于停工状态。(三)反映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问题,与事实不符。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范围内的5个石料矿山,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露天开采方式,在矿产开采过程中需地表剥离,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地表破坏,由于石灰岩开采工作面的特殊性,在达到治理条件时才能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下来在开采过程中,渑池县国土、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将严格监督矿山企业按照经过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落实覆盖、洒水等措施加强扬尘管控,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治理。

  问责情况:无。

  十五、巩义市D410000201806090060反映情况:巩义市夹津口镇卧龙村,2015年10月份,村里和镇政府联系开发商在没有签租赁协议的情况下,把村里的地建成一个滑雪场,租金是一年700元。该事件反映到当地政府后一直无人解决,该场没有任何手续,下雨天水土流失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1.租赁协议及手续方面。2015年11月,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北京探路者冰雪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河南中岳嵩顶探路者滑雪度假区项目开发框架协议。2015年11月,经过土地流转,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和巩义市探路者滑雪度假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20年。2015年11月26日,巩义市探路者滑雪度假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2015年12月24日,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3月,完成验收。2.水土保持方面。2018年1月,该公司编制《巩义市探路者滑雪度假有限公司嵩顶滑雪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018年1月完成验收。该公司投资38万元完成雪道混凝土排水渠及护栏混凝土基础工程,投资21万元完成雪道人工排水沟工程,投资15万元从蒙草(天津)国际贸易公司购买草籽在场地(包括滑道)进行植草补绿。通过以上措施,雨天有效保持了水土。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六、巩义市D410000201806090062

  反映情况:巩义市小关镇郑沟村第八村民组河南佛山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邮寄举报信件被阻拦。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3日,市案件交办组针对举报内容,对巩义市佛山特新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噪声相关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巩义市佛山特新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废气、噪声均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检测报告数据符合相关标准。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七、巩义市D410000201806090085(*)反映情况:巩义市米河镇中凯碳素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私自开挖土地,破坏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废气方面。经现场检查,河南中凯碳素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各生产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查时,煅烧工段配套的2套双碱脱硫塔和3台袋式除尘器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焙烧工段配套的1套电捕除尘器和1套双碱脱硫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混捏工段配套的1套电捕除尘器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厂区及生产车间未发现有烟气跑冒滴漏情况,对厂区及厂界周边进行现场巡查过程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调阅该公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排放限值,废气污染问题不属实。

  2.私自开挖土地方面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私自开挖的土地位于河南中凯碳素有限公司西北侧围墙外,原地貌为高度约19米的陡坡,属米河镇高庙村十组集体土地,原堆有生活垃圾。经与高庙村村委及十组协商同意后,该公司于2017年10月将垃圾清运完毕,并把陡坡修整成为长约10米、宽约3米的上下两块梯形状台阶,并在台阶上植树复绿。群众反映开挖土地的问题属实,有开挖行为,但未实际占用,也未见有破坏生态的行为。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八、巩义市D410000201806100021反映情况:巩义市东站镇村国伟石梅电机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危害身体健康,影响农作物生长。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1日,市案件交办落实组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逐句逐项调查核实,首先确定“郑州市巩义市东站镇村国伟石梅电机有限公司”实际为巩义市国炜石墨电极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及周边群众农作物长势进行全面调查。1.粉尘污染问题。经现场检查:巩义市国炜石墨电极有限公司石墨化车间有5台石墨化炉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使用电作为能源,经调阅资料:该公司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自动监控数据年报表显示:一号烟囱出口颗粒物平均浓度1.51mg/m3,最大值23.02mg/m;二氧化硫平均浓度341mg/m3.,最大值6.29mg/m3;氮氧化物平均浓度1.66mg/m3,最大值1.84mg/m3,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的排放限值。查阅该公司脱硫除尘运行记录,未发现有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现象。粉尘污染问题不属实。2.周边群众农作物长势情况。经现场检查:巩义市国炜石墨电极有限公司北为巩义市站街镇黑叶沟村村民姜某的果园,北为张某的农田,西、南均为荒地。其中姜某的果园内种有核桃树、桑葚树500多棵,长势良好,有核桃结出,未发现有枯干死核桃树现象,张某的农田内种有玉米,长势良好,未发现有枯干死玉米现象。因此,影响群众农作物生长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巩义市国炜石墨电极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周边果园果树、农田农作物长势良好。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九、许昌市襄城县D410000201806100071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侯楼村村东边许昌至南阳的公路边上,有一家无名煤厂,无证经营,粉尘大。煤厂里还有一家加油站,无证经营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煤厂“无证经营,粉尘大”问题属实。该煤厂实际为煤矸石堆场,2018年6月9日襄城县湛北乡政府发现该煤矸石堆场无相关手续从事非法经营,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15日前清理完毕、恢复原状,并对该堆场采取了断电措施。目前煤矸石已全部清理完毕。煤场里有一家加油站无证经营的问题不属实。该煤矸石堆场内有一废弃多年的空油罐以及4个油桶,目前已清除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襄城县环保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五日内将堆放的煤矸石清理完毕,并立案处罚。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当事人,2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截至6月15日,煤矸石已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二十、许昌市襄城县D410000201806110011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坡李村311国道路西,当地村民私自加工打碎矿渣、煤泥之后贩卖,粉碎过程中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襄城县湛北乡坡李村位于襄城县与平顶山市交界处,经排查,没有在襄城县湛北乡坡李村G311国道周边范围内发现所反映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00067(*)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无梁镇,山上有两三百家石子厂无证经营,夜间拉石子大货车扬尘大,破坏道路,开采石头破坏植被。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中“两三百家石子厂无证经营”和“开采石头破坏植被”的问题不属实。无梁镇现有石料加工开采企业共6家,均办理有采矿许可证和环评手续,目前按照禹州市提标改造要求,正在停产整治;“夜间拉石子大货车扬尘大,破坏道路”的问题基本属实。S325禹州段(彭化路)浅井镇扒村至无梁段道路破损较重,存在道路扬尘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针对彭化路部分路段路面破损、扬尘污染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禹州市公路局负责每天安排沿线所属养护道班,采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清扫降尘保洁工作。石料加工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境提升改造,实行道路沿线分段分包责任制,对沿路遗撒的建筑材料、道路两侧卫生进行清理清扫。禹州市正在对该路段进行改造。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00073(*)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东边,有100多家瓷盆厂无证经营,污水乱排入庄稼地、河沟里,夜间异味难闻。检查时停工,走后继续开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100多家瓷盆厂无证经营”不属实。神垕镇东部5个行政村共有瓷盆生产企业22家,均办理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目前22家企业中有4家停产,18家生产;工业污水均进入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存在污水乱排入庄稼地、河沟里的现象,但有洗漱水通过沟槽直接排放到厂区外情况。未发现有异味难闻问题,不存在检查时停工,走后继续开工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洗漱水通过沟槽直接排放到厂区外的现象,要求立行立改,目前已整改到位。下一步禹州市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该区域的瓷盆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为周边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00109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花石镇花石村一个垃圾池每天着火,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当地政府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花石村花南、花北两个行政村共建设有露天垃圾池4处,没有发现焚烧垃圾现象,但附近一饭店门口垃圾池有焚烧垃圾的痕迹,经询问为附近一名智力残疾贫困户所为,有过多次焚烧垃圾行为,花石镇政府已派人处理过。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花石镇政府已安排该人邻居帮助看管,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环境污染隐患,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二十四、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090038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苌庄乡石庙村刘某某家的养鸡场,粪便废水直排,蚊蝇滋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粪便废水直排”的情况不属实,“蚊蝇滋生污染环境”的情况属实。2009年3月,刘某某利用自家荒地建设两栋鸡舍并投产,设置有粪便收集池、一个50余立方米沉淀池和粪污抽取罐车等设施设备。经现场核查和走访村干部和附近住户,均表示没发现该场有粪便、废水直排漏排现象,但存在蚊蝇乱飞和粪便臭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养殖户对鸡舍搭建雨污分流设施,对粪便收集池进行全覆盖。整治场区卫生,用石灰或消毒药进行消毒,消除蚊蝇乱飞现象。粪污经沉淀处理后由粪污运输车还田综合利用。目前上述措施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平顶山市新华区D410000201806110012(*)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姚孟发电厂,在山洞南口十几米处偷偷开了一个排污口,废水顺山流下水源,到处都是粉煤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6月12日至13日,经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调查、平顶山市案件交办落实组现场核查,反映的“姚孟发电厂在山洞南口十几米处偷偷开了一个排污口,废水顺山流下水源,到处都是粉煤灰,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1.通过对包括落凫山山洞南口在内的整个输灰管道仔细排查,没有发现偷偷开挖的排污口。2.经过对落凫山山洞南口半径400米范围进行仔细排查,没有发现反映的“废水顺山流下”现象,也没有发现“到处都是粉煤灰”现象,只在山洞南口的南侧约15米处的草丛中,发现约有1平方米的干粉煤灰,清理后总重量约1公斤,来源不明。3.在输、排灰管理上,姚孟电厂建立有《灰坝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输灰管道)和《机组除灰运行规程》,巡管人员按照制度和规程开展日常检查,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现整个输灰管道上有设置“排污口”现象,也没有发现有通过“排污口”排放废水和粉煤灰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六、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00110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书记向乡、镇环保部门透露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因投诉人反映当地的两个厂(迈德隆门厂、欧文斯砖厂)问题均与村书记有关,望尽快查处。

  (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书记向乡、镇环保部门透露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因投诉人反映当地的两个厂(迈德隆门厂、欧文斯砖厂)问题均与村书记有关,望尽快查处”问题,属实。(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书记向乡、镇环保部门透露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问题,属实。经查,该村党支部书记彭汝俊,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人,1985年7月入党,自1990年7月至今任后李村党支部书记。在田庄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展开联合调查时,积极配合向调查人员提供被举报对象的企业信息及日常生产情况。同时,本着为举报人负责,把工作做到实处,联合调查组对彭汝俊是否透露举报人信息情况展开调查。经查,所有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的交办件,均为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直接转办,全程保密,各级政府均不可能获取举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不存在也不可能向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二)反映的“当地的两个厂(迈德隆门厂、欧文斯砖厂)问题均与村书记有关,望尽快查处”问题,属实。经叶县田庄乡纪委调查,这两个企业是田庄乡和后李村招商引资企业,彭汝俊作为后李村党支部书记,除和位于该村辖区内的企业保持有正常的工作关系外,不存在正常工作关系之外的联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平顶山市舞钢市X410000201806100045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李板庄村村北高处建有一个养殖合作社,养殖污水直排,水中夹着粪便,污染居民生活用井井水,流走的污水直接流入玉皇庙河,冲进舞钢市的田岗水库。2016年以来多次上访举报无果,希望严肃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李板庄村村北高处建有一个养殖合作社,养殖污水直排,水中夹着粪便,污染居民生活用井井水,流走的污水直接流入玉皇庙河,冲进舞钢市的田岗水库。2016年以来多次上访举报无果,希望严肃查处”属实。经调查,该养殖社建设有晾晒棚及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水经导流渠进入厂区东侧沉淀池,养殖社院内未进行雨污分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接流入玉皇庙河现象。但该养殖社已建设的沉淀池与养殖规模不匹配,存在粪污外溢现象。虽未形成径流流向玉皇河,但存在渗透影响地下水隐患。在降雨时,因沉淀池不能满足前期雨水收集的要求,雨水会携带粪污经过自然沟进入玉皇庙河。2016年12月,舞钢市环保局曾接到群众反映舞钢市磊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环境问题,当时已指派该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现场展开调查。该养殖社粪污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处理直接排出厂外,晾粪棚无“三防”措施。2016年12月22日,舞钢市环境监察大队向其下达了《关于责令舞钢市磊旺养殖专业合作社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舞环监纠〔2016〕121号),按照要求,该养殖社随后建成了沉淀池。2017年5月,舞钢市环保局接到舞钢市信访局转来反映该合作社存在环境问题的举报件后,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养殖社有少量养殖粪污溢出现象,晾粪场“三防”措施不完善,要求其按照畜牧部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设施。在舞钢市畜牧局同年6月3日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后,该场建设了粪棚,排污道加盖了盖板。因为该合作社雨污未分流,粪污乱堆,2018年6月4日舞钢市畜牧局再次对其发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做到雨污分流、清理场外粪污。在此期间,尹集镇政府也多次到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整改,但是仍不能彻底解决沉淀池外溢、雨水冲刷造成粪污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舞钢市磊旺养殖专业合作社迟迟不能按照要求彻底整改相关环境问题,并不断扩大养殖规模,已影响到舞钢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附近居民生活环境,6月16日,舞钢市人民政府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舞钢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责令尹集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该养殖社于6月30日前自行退出养殖。退养过程中由舞钢市畜牧局做好相关技术指导,确保退养过程稳定有序。同时要求尹集镇人民政府监督该养殖户对沉淀池内现有粪污立即清运,退养过程中粪污日产日清。

  问责情况:针对舞钢市尹集镇人民政府、舞钢市畜牧局、舞钢市环保局督促该养殖社落实有关政策不到位、工作不实不细不深入,致使该养殖社违规存在长达6年之久,对饮用水源和附近环境造成污染影响:1.舞钢市畜牧局经研究,决定对畜牧科提出批评。2.因监管不力,舞钢市尹集镇党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尹集镇农机环保站站长刘建清同志给予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3.因监管不力,舞钢市环保局对舞钢市环境监察大队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八、平顶山市鲁山县X410000201806110015(*)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荡泽河观音寺乡、瓦屋镇、背孜乡河段,胡乱采砂现象严重,导致河水污染,人畜饮水困难。另外因采砂造成水位下降,河水干涸,洪水到来可能致使两岸几万亩良田不保。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1.反映的“平顶山市鲁山县荡泽河观音寺乡、瓦屋镇、背孜乡河段,胡乱采砂现象严重”问题,属实。从2017年1月开始,砂、石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受利益驱使,荡泽河河段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出现无序采砂现象。导致河床高低不平,宽窄不一,弃料堆积严重,从上游冲刷下来的砂石在河道中严重堆积,造成河床抬高,降低了防洪标准;对两岸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较大的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反映的“导致河水污染,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属实。在清障疏浚过程中,由于动用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清理砂石虽然对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尚能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3.反映的“另外因采砂造成水位下降,河水干涸”问题,属实。造成水位下降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采砂使水位下降;二是为确保安全度汛,荡泽河下游的昭平台水库已放水20余天,致水位下降;三是近期雨水不足致使水位下降。4.反映的“洪水到来可能致使两岸几万亩良田不保”问题,属实。在鲁山县人民政府开展荡泽河清障疏浚工程之前,因荡泽河河段非法采砂,导致河床高低不平,宽窄不一,降低了防洪标准,对两岸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较大的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问题1.发现问题后,鲁山县河务局立即组织执法队伍,持续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该局共查扣挖掘机、铲车23台,捣毁非法砂石加工点15处,立案查处19起,罚款47万余元,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势头。为改变河道受损状况,鲁山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聘请河南省沙颍河勘测设计院技术人员对沙河、荡泽河进行实地测量,编制并经鲁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鲁山县沙河、荡泽河清障疏浚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鲁山县河务局决定对荡泽河进行规范整治并将荡泽河河道4个清障区内的砂石资源清障疏浚量公开拍卖。问题2.为解决背孜乡沿河群众吃水问题,鲁山县背孜乡政府已于2017年7月份协调资金为沿河缺水村民打井11眼,解决了农村居民饮水问题。问题4.河道清障疏浚工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两岸农田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将恢复河道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功能,改善河流水质及两岸生态环境,最终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问责情况:在对鲁山县荡泽河观音寺乡、瓦屋镇、背孜乡河段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私挖滥采河砂情况,并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鲁山县河务局经研究决定,免去河务监察六中队赵晨光中队长职务,免去靳铁良和孙延峰副中队长职务。

  二十九、平顶山市鲁山县X410000201806110009(*)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仓头乡白窑村村民举报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在相关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设立了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鲁山县高家庄矿以及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甘石崖矿,造成国有资源损失、环境生态严重破坏。2008年以来,不法商人与中铝公司勾结,在鲁山县仓头乡白窑村以及宝丰县观音堂村的山坡林地上开采铝石,经过几年的乱采滥挖,相连的好几座山已经面目全非,山上留下巨大的矿洞,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触目惊心。一到夏天下游村庄遭受泥石流的威胁,地下水位也在不断下降。另外,还有将矿山开采后留下的废石渣集中起来开办了石子厂,也是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当地村民不断投诉上访,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宝丰县甘石崖铝土矿是中铝矿业公司的下属单位,分别属鲁山和宝丰管理。其中,鲁山县高家庄矿矿区位于鲁山县仓头乡白窑村红艺岭,露天开采,矿区面积4.2751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铝石10万吨。宝丰县甘石崖铝土矿矿区大部分在宝丰境内,小部分在鲁山境内,属宝丰县管理。

  (一)反映的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相关手续不全”问题,属实。1.采矿许可证。2008年12 月30 日 取 得 探 矿 权(T4112008501006701);2011年取得采矿许可(C4100002011083110121237),有效期3年;2014年10月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11083110121237),采矿有效期为:2014年10月至2024年10月。2.环评审批验收文件。2011年4月26日《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10万吨/年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审〔2011〕92号),因矿区一直进行矿石开采,没有进行环保验收。3.安全生产许可证。河南省安监局于2012年4月23日批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批复意见》(豫安监管一设〔2012〕A08号);2017年5月19日批准《金属非金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变更批复》(豫安监管一设〔2017〕D08号)。由于基建尚未完成、未进行基建验收,故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0年9月6日经鲁山县水利局批复(鲁水〔2010〕88号)。

  (二)反映的“2008年以来中铝公司在鲁山县仓头乡白窑村及宝丰县观音堂乡的山林里开采铝石,山上留下巨大的矿洞”问题,属实。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2008年取得了探矿权,2008年12月至2013年之间处于探矿和建设期,山上遗留的矿洞是之前的个人开采时遗留的采坑,非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开采所致。

  (三)反映的“环境生态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位不断下降”问题,部分属实。1.经鲁山县林业局比对鲁山县2010年-2012年土地总体规划图,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矿区为工矿用地。2016年底,地籍图显示仍为工矿用地。调查结论为,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矿区为零星小灌木,无高大乔木生长。2.2011年2月16日,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编制并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012年初,河南省安监局批复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批复意见》(豫安监管一设〔2012〕A08号)后,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开始进行基建施工。基建过程中因占地纠纷,基建停止。因基建没有验收,矿区一直停工至2017年5月。2017年5月19日河南省安监局批准《金属非金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变更批复》(豫安监管一设〔2017〕D08号)后,恢复基建施工。同年12月19日,基建到期再次停止施工。因尚未进行开采,不存在生态破坏问题。3.鲁山县水利局于2010年9月6日批准了《水土保持方案》。从2011年2月16日至今,整个基建期和基建停工期,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没有实施矿石开采行为,不存在“水土流失”和“地下水位下降”现象。

  (四)反映的“将矿山开采后留下的废石渣集中起来开办了石子厂,也是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属实。反映的石子厂于2016年6月建成,未办理包括环评审批等在内的任何手续。2016年底鲁山县仓头乡国土所巡查发现后,立即制止并拆除部分生产设备后停止生产。2018年6月11日,鲁山县仓头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剩余生产设备彻底拆除。反映的石子厂从建厂至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因无“矿山开采后留下的废石渣”,几乎没有进行生产。

  (五)反映的“当地村民不断投诉上访,一直没有得到处理”问题,不属实。经鲁山县仓头乡、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等单位、部门查询,近几年来均没有反映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的信访举报记录。

  问责情况:无。

  三十、平顶山市郏县D41000020180610001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寺后村前任大队支书带头到处卖山、卖地,现任支书是卖山上的红土。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寺后村前任大队支书带头到处卖山、卖地,现任支书是卖山上的红土”部分属实。1.反映的“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寺后村前任大队支书带头到处卖山、卖地”问题。经调查,1995年11月,寺后村两委根据《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通知》(郏政〔1995〕6号)文件精神,经过多次研究,决定将位于该后村西南角一处荒山公开竞标拍卖,最后由张书信竞得。该宗地位于堂街镇寺后村西南,面积32亩,期限60年,租金每10年为2520元。合同签订后,张书信向寺后村缴纳了1995年底至2005年底1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共2520元。2006年未再缴纳租金,经村两委多次催促,张书信于2009年1月5日补缴2006年1月至2013年12月租金共2000元,仍未缴够10年租金,寺后村两委认为张书信有违约行为,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承包人已去世,涉及合同法、遗产继承法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2001年6月,寺后村两委经过多次研究,依据《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通知》(郏政〔1995〕6号)文件精神,决定将寺后村东南一座荒山公开竞标拍卖,最后由堂街镇李庄村居民张俊英竞得,该地块东西长1200米,宽40米,总面积约合72亩,期限60年,租期每年500元。每5年给村两委交2500元,已入村两委账。寺后村拍卖荒山是依据《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通知》(郏政〔1995〕6号)文件精神进行公开竞拍,不属于私自买卖土地行为。2.反映的“现任支书是卖山上的红土”问题。堂街镇寺后村是省级贫困村属山区,该村多数村民在襄城县与寺后村附近企业务工。由于该村外出道路没有贯通,村民出行极不方便。今年5月,经村两委研究,决定把该村自然村孙家门东一块荒沟地置换给襄城县一砖厂,面积约2亩,属未利用地。约定三个条件:一是砖厂把荒沟整理复耕,多余黏土归砖厂使用;二是砖厂负责把寺后村与襄城县交界道路打通并铺上煤渣压平;三是砖厂给寺后村在所挖地段建造一座蓄水池,便于寺后村村民灌溉。该村此举虽然是为脱贫攻坚,改善交通条件,但未办理相关取土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私卖红土”问题,郏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郏国土资停〔2018〕0611号),责令停止挖土行为,接受调查处理,现违法行为已停止。郏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行动,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生态恢复治理。目前该处荒沟土地已平整,植被已恢复。

  问责情况:郏县堂街镇纪委对寺后村村支书姬建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十一、汝州市D410000201806100057(*)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北李庄村,村支部书记李喜朝私自将铸钢厂的上千万废工业垃圾堆积在妙水寺白云山上,扬尘大,污染饮用水,破坏环境,毁坏庄稼。另外还诈骗国家的危房改造资金。收取计划生育、宅基地费用不打收据。给其送礼的人都推荐为党员。廊道绿化上报的面积与农户兑换的面积不符,超出面积的公款归自己所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临汝镇废钢厂原为临汝镇钢厂,于2010年关停,在汝南工业区成立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在2005年和临汝镇钢厂签订回购协议,将临汝镇钢厂的型砂运至北李庄型砂冲洗厂,经冲洗后,临汝镇钢厂回购,自临汝镇钢厂关停后,该型砂厂也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李喜朝在运营型砂厂期间,租用了北李庄村的矿坑,作为型砂厂原料堆放处,此堆放点位于妙水寺东约200米处的山上,现存型砂约3000吨,自2010年北李庄型砂厂停止经营后一直堆放至今。市环保局对周围两个点位的地下水取样进行监测,水质各项因子均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发现饮用水源受污染现象。关于另外还诈骗国家的危房改造资金,收取计划生育、宅基地费用不打收据,给其送礼的人都推荐为党员,廊道绿化上报的面积与农户兑换的面积不符,超出面积的公款归自己所有的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已将问题移交纪检部门。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协议签订人李喜朝立即对型砂堆用塑料布进行全面覆盖,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溢流污染,四周用土压实,目前已落实到位。2.要求李喜朝立即在型砂堆周围设置围堰,对边缘进行压实,已落实。由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在1月之内将上述型砂进行回收或处置。3.由汝州市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4.由中共临汝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的其他问题线索进行调查。5.由汝州市临汝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问责情况:已经对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十二、汝州市X41000020180611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送表乡和汝州市陵头朱沟村村民反映,在登封汝州交界的白沙沟到丁村,马窑、陵头朱沟、西送表、东送表到河沟有白灰窑、石子厂、采石坑、铝石坑数十家,放炮噪声和震动损坏百姓房屋;白灰窑烧石灰用煤产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整个山头被挖掉,山体被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1.汝州市陵头镇与登封市送表乡接壤,地处山地丘陵区域,群众反映的白沙沟(李窑村)、段子铺村马窑自然村、朱沟村属于汝州市陵头镇辖区,其他区域不在汝州市辖区范围。经调查:登封市送表乡与汝州市陵头镇李窑村交界处有一个采石场,实为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具有采矿许可证,且已按照环保要求建设配套治污设施。目前,该厂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没有发生大的扬尘污染。该企业按照生产工艺,需要对山石爆破,并在公安、安监等部门备案,曾有放炮震动损坏百姓房屋情况,现采石场均已补偿处理到位。2.陵头镇马窑区域与登封市送表乡交界处采石坑实为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区。由于该矿处在汝州市陵头镇段子铺村与登封市送表乡交界处,有越界开采行为。为此,陵头镇马窑村群众反映强烈,汝州市就此事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明确由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监管,并正式行文明确监管责任。3.陵头镇朱沟采石坑为遗留矿坑,原有石料粉碎厂1家,曾有违规开挖山石、毁坏林木现象,地矿、林业等部门已进行依法立案调查。4.陵头镇段子铺村南马窑自然村原有2家石料加工企业,因手续未办理齐全而被关停取缔并复耕到位。

  (二)关于白灰窑烧石灰用煤产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情况,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李窑村现有新型石灰窑2家,分别为汝州市锦裕建筑材料公司和汝州市玉皇沟建材有限公司;朱沟村现有新型石灰窑1家,为汝州市现民灰膏厂。3家石灰窑企业均办理有合法证照手续,安装有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由于石灰窑生产工艺需要使用原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因覆盖、喷洒不到位而造成扬尘问题,现均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三)关于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整个山头被挖掉,山体被破坏情况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排查,朱沟村石料粉碎厂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目前已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玉皇全石料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占用大量林地,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5月进行受案调查。汝州市现民灰膏厂经现场勘验后认定占用宜林地3.14亩,疑似占用耕地18.36亩,要求国土部门予以办理。李窑村锦裕建材加工厂涉嫌占用大量林地,经现场勘验后认定,该厂占地面积35亩,在汝州市辖区内占用宜林地8.2亩,其余均在登封市地界内,现已抄告登封市林业局予以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成市环保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可能出现的扬尘污染。2.责成市地矿局加大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加强与属地的沟通,对发现的违法开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3.责成市林业局加大对采矿毁林行为的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漯河市召陵区D410000201806100046反映情况:漯河市召陵区翟庄办事处梨园周村,村主任周俊明违规拆迁,没有防尘措施,投诉人多次向市政府、防尘指挥部反映没有处理结果。并且打击报复投诉人,将投诉人儿子新开的网吧电脑全部拉走强制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6月11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0批D410000201806100046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此件由召陵区政府主办、市住建委协办,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召陵区委、区政府和市住建委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9号、漯环督整办〔2018〕20号)。2018年6月11日,召陵区成立由翟庄街道办事处、城建、环保、信访、纪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走访调查,经过认真调查,此举报件部分属实。1.关于村主任周俊明违规拆迁问题。庐山路贯通工作共涉及翟庄街道办事处梨园周村58户居民,翟庄街道办事处和梨园周村村委会根据《漯河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漯河市国家建设征地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漯政〔2013〕89号文件和漯两改〔2015〕3号文件)《漯河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和《召陵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研究制定了《梨园周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村民进行货币补偿和房屋调换,并在一个月内就完成了56户拆迁任务,目前还剩余2户未签订拆迁协议(户主周喜中和周元争)。在拆迁工作中,翟庄街道办事处和梨园周村对其做了大量工作,但周喜中和周元争漫天要价,无法达成协议,因其高额补偿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多次采取上访、环保举报、扬言赴京上访等手段要挟政府,达到其天价补偿的目的,办事处至今未对其进行拆迁。2.关于投诉人举报梨园周村拆迁工地没有防尘措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拆迁工地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设备,四周有围挡、喷淋等必备的防尘降尘设备;拆迁过程中,承建商漯河市安捷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市、区扬尘办要求的喷淋、雾炮、洒水、围挡、覆盖、湿法作业、车辆进出冲洗等“7个100%”措施作业,在拆迁(拆除)作业时,提前72小时出动119消防车辆,不间断持续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拆迁(拆除)作业时实施湿法作业,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全部采用防尘网100%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调查中也发现梨园周村拆迁工地存在有覆盖防尘网老化破损、渣土车覆盖不严、喷雾设备运行不正常等问题。3.关于打击报复投诉人的儿子新开的网吧电脑全部拉走强制关停问题。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投诉人儿子叫周胜杰(系周喜中之子),男,27岁,中共党员,2017年3月在召陵区召陵镇谢庄村无证经营网吧,被召陵工商分局予以取缔。今年2月周胜杰转移至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罗庄村学校附近开设网吧,5月24日,召陵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周胜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网吧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提请对涉案的财物予以扣押,并于2018年5月24日对周胜杰下达了《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漯工商强字〔2018〕0524号),当场送达,召陵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其无证经营使用的48台电脑全部进行查封至今,投诉人儿子周胜杰因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查处扣押物品强制关停所经营的网吧,与周俊明无关,也与拆迁无关。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调查中发现梨园周村拆迁工地存在有覆盖防尘网老化破损、渣土车覆盖不严、喷雾设备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召陵区环保攻坚办、扬尘办于6月12日下达(召环攻坚督〔2018〕32号、召建扬治办〔2018〕29号)督办通知,责令翟庄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防尘网,并对各种降尘除尘设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高效运行。同时,要求街道、村委会干部安排专人对拆迁工地进行巡逻检查,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联系,做好信访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减少或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目前,翟庄街道办事处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工作组正深入农户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信访稳定。

  问责情况:无。

  三十四、济源市D410000201806100002

  反映情况:济源市承留镇南姚村第八小组有人在居民区养猪,没有任何手续,蚊蝇滋生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1日,对该养殖场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养殖场建于1997年,占地626平方米,原来距村庄100米,近年新建民房将该场包围。2018年4月份,该养殖场存栏生猪190头(折算年出栏480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粪污水存放池和干粪棚等设施,采取水冲粪模式处理粪污。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河南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规定,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含500头)的为规模化养殖场,该养殖场为非规模化养殖场。为彻底解决该养殖场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环保局致函承留镇,责令养殖户立即封堵排污口,对外排粪污进行清理。承留镇于2018年4月20日完成清点,5月8日将其纳入取缔范围,养殖户从5月20日开始已逐步退养。6月1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还有3头待产母猪未清理,排污口已封堵,采取干清粪,现场气味明显。责令养殖户立即采取粪污日产日清等措施控制气味污染,尽快完成场地清理和设备拆除。6月12日,生猪已经全部清理,同时开始对外排养殖粪污进行清理,预计6月30日前全部结束。

  针对农村散养户污染问题,将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发挥基层环境监管“一长三员”的作用,对养殖户进行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取缔环境敏感区内的养殖场(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三十五、安阳市滑县D410000201806100086反映情况:“1.安阳市滑县万古镇武庄村,有一家大型养牛场,粪便污水直排柳青河、农田,虫蝇滋生。2.安阳市滑县县委书记,跟物流下通知说只要是中央环保督察信箱一律不能邮寄。万古镇中通、申通、韵达快递员说给督察组的信不收。3.万古镇玉皇阁西边有一条臭水河,垃圾满地臭气难闻。4.万古镇长虹彩印厂南边50米路东,奔晟门业,属于‘散乱污’被查封,但现在还在生产。”

  1.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万古镇武庄村,有一家大型养牛场,粪便污水直排柳青河、农田,虫蝇滋生。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养牛场是滑县光明生态示范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该牛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2017年9月25日通过专家评审,2017年10月14日通过批复,文号:(滑请改〔2017〕103号)。该公司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90000m3的氧化塘和一套粪污处理系统(粪污处理由第三方“无锡轻大百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理),粪污水处理工艺:粪污→固液分离→调节池→压滤→MUASB→A/O/O→DAF→反应池+三沉池→贮存灌溉(具体处理工艺附后),正常情况下氧化塘可以存放约240天的粪污水,目前氧化塘内粪污水已存放约半年,粪污水正在经处理系统处理后,利用提水泵对周边的农田和果园进行灌溉施肥。该公司建有雨污分流系统,雨水通过场外排水沟排入柳青河。2018年6月8日的短时强降雨,雨水管网不畅通,导致场区内雨水进入牛舍,造成牛舍内少量粪便随雨水流到场外的排水沟进入柳青河(柳青河当时处于断流状态,目前已干涸),不存在场区粪便污水直排柳青河的问题。另外,该公司于2018年5月底向其租赁的589.7亩土地中的20亩地(因该土地为老窑厂地,土地贫瘠且高低不平,公司加大施肥水量目的是为秋季青贮玉米高产培肥地力)施约10厘米深的肥水,现场调查时正对施过肥水的20亩土地进行翻耕,下一步将种植青贮玉米,并非是粪便污水直排农田。综合检查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滑县光明生态示范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没有做好应急管理措施,对雨水管网疏于管理,导致少量粪便随雨水外排。滑县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疏通雨水管网,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雨水管网随时畅通,不再出现类似问题,目前该公司已经将雨水管网疏通完毕。

  问责情况:鉴于以上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对水务局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和明强、畜牧局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老庙分所所长朱立功、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高利琴、万古镇环保所所长刘兵全县通报批评。

  2.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县委书记,跟物流下通知说只要是中央环保督察信箱一律不能邮寄。万古镇中通、申通、韵达快递员说给督查组的信不收。

  调查核实情况:经县邮政局深入走访调查,万古镇中通、申通、韵达快递网点从未收到过各级政府、上级部门和某个人下达的中央环保督察信箱一律不能邮寄的通知,快递员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从未拒收过给督察组的信。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所以不予处理及整改。

  问责情况:无。

  3.反映情况:万古镇玉皇阁西边有一条臭水河,垃圾满地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河沟是高平干渠万古沟,在集镇段有一段约100米长的死水体。万古沟以前基本是无水干沟。2014年县水务局对其进行了一次河道整治,但是河道疏浚治理不彻底,该段地势仍处于低洼状态(下游地势高于该段两米),因雨水下排不畅,在该沟低洼段形成了死水体。该段无排污口,但因个别村民环保意识不强,有向河沟内乱丢生活垃圾现象,加上近期夏季天气炎热造成了死水变色有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住建局的牵头指导下,万古镇政府针对该问题立即研究确定了整治措施,并加班加点、争分夺秒组织实施整治,调动了大量机械和人工,苦战了三天两夜,目前已将垃圾和臭水全部清除完毕。

  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改善河道环境,确保河畅水清”目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投入资金分步实施河沟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等不靠将万古沟(集镇段)彻底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鉴于以上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对住建局村镇科科长文合建、万古镇环保所所长刘兵全县通报批评。

  4.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万古镇长虹彩印厂南边50米路东,奔晟门业,属于“散乱污”被查封,但现在还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滑县万古镇长虹彩印厂南边50米路东奔晟门业(代销售浙江的品牌),实际名为滑县万古老铁匠门业店,该门业店环评审批手续齐全,生产工艺:原料→切割→焊接→成品,由于该厂为别人代加工,整个流程不涉及VOC。另外,该厂建有全密闭的生产车间,安装有烟尘净化器污染防治设施,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因举报不属实,所以不涉及整改。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六、安阳市滑县D410000201806070074反映问题:安阳市滑县慈周寨镇牛吴娘村西头,东辉食品厂生产过程中污水直排到庄稼地里。

  调查核实情况:该厂全称为滑县东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滑县慈周寨镇牛街村,负责人牛连让。该厂2006年6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6—62),并于2007年6月20日通过验收。主要生产工艺:外购成品面筋→卷圈→蒸制(产生清洗水)→切断→拌料→称重装袋→高温灭菌→检验→入成品库;该厂的生产废水是清洗蒸锅时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经过3个沉淀池沉淀发酵后用于绿化和灌溉。信访人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所以不涉及处理。执法人员以后会加大对类似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慈周寨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七、安阳市滑县D410000201806110031反映情况:1.安阳市滑县瓦岗寨乡张虎庄村东500米建了一个石料厂,打石灰面过程粉尘污染。2.石料厂里面还有一家塑料制品加工厂,废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1.信访举报不属实,该厂全称:瓦岗寨乡张虎庄李守君石料厂,位于滑县瓦岗寨乡张虎庄村东,负责人:李守君。现场检查时该厂没有生产痕迹,无生产设备无原料产品,已废弃。

  2.信访举报不属实,该塑料制品加工厂无名称,无负责人,多年前已拆除废弃。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1.信访人举报石料厂生产过程粉尘污染不属实。2.塑料制品加工厂废气污染环境不属实,不涉及处理。以后将加大对类似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瓦岗寨乡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八、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060021/D410000201806060029/D410000201806060047

  反映问题: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西子针村南边,中联水泥厂生产过程中噪声严重扰民,诉求人家的房屋被震裂无法居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采取基础减震、围护结构、吸音材料、隔音墙、消音器等降噪措施。2018年6月5日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殷都区政府已责令企业采取车辆错峰运输、加装隔音墙、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排放。

  问责情况:无。

  三十九、安阳市龙安区D410000201806050085反映问题: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黄小屯村北侧,有一家生产氧化锌冶炼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2010年至今一直生产,诉求人认为该厂环保设施不达标,龙安区环保局对其有包庇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安阳市红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名为安阳市龙安区红星磁选厂,2010年7月建厂,2014年更名为安阳市红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秀珍,位于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黄小屯村,该企业2016年12月7日通过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3家)备案的公告。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氧化锌,主要生产设备:回转窑1台,V形冷却管1组,圆盘给料机,皮带输送机,回转窑配套袋式除尘设施1套。生产工艺:原料—配料—熔炼—表冷—袋式收尘(氧化锌产品)。

  (一)关于“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黄小屯村北侧,有一家生产氧化锌冶炼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2010年至今一直生产,诉求人认为该厂环保设施不达标”问题。2018年6月7日,龙安区环保局会同马投涧镇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于市场原因未生产。经查,2017年2月,该公司进行了深度提标治理,更新袋式除尘设施,并加装脱硫设施。2017年5月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2017年9月21日对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核查(龙环〔2017〕133号)。经查阅该公司2017年9月至今的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二)关于“龙安区环保局对其有包庇行为”问题。经查,未发现龙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包庇行为。龙安区委、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环保局、马投涧镇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严格执法。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010045反映问题:安阳林州市城郊乡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夜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刺鼻气体,脱硫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渗坑排放。环保手续不完善,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群众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结果:1.关于夜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刺鼻气体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实。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主要工段全部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经查看2018年以来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该企业为国控污染源,也是林州市重点监管企业之一),未发现有异常或超标排放现象。2.关于脱硫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渗坑排放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实。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采用钙钠“双碱法”工艺对焦炉炼焦烟气进行脱硫处理,配套建设了脱硫塔、再生罐、地下槽、循环池等设施,整个脱硫过程脱硫液循环使用,不外排。3.关于环保手续不完善,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全,经过环评审批和验收,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问题,但存在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今年9月底前,应搬迁居民将全部搬迁到位。

  问责情况:1.对合涧镇镇长路红卫进行约谈,对合涧镇主管环保副职吴政军予以诫勉谈话。2.对黄华镇镇长李良进行约谈,对黄华镇土楼村党支部书记方书昌予以党内警告。3.责成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对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卢爱捷予以撤职。

  四十一、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080043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原康镇原康村南坡有多家养殖场与居民家相邻,大安村南坡有几十家养猪场与岭底沟村相隔一条路,秦家岗与白庙村中间有几十家养猪场,距两村100多米,而且在村级公路两旁,行人穿过养殖场地段时感到恶心。白庙村南有几十户养猪场与村相隔一条河,北连村西有几十家养猪场与村相邻,西华村周围有多家养猪场、养鸡场与村相距三四十米,有的养猪场、养鸡场与农户是隔壁。北小庄村东南有几十家养猪场与村相邻,南小庄村东有多家猪牛场,而且是在村级公路两旁。牛窑沟小桥村养猪场的粪尿直接流入河床。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涉及林州市原康镇6个行政村的269家养殖场,均在禁养区内,共养猪39650头,养鸡95200只。

  处理及整改情况: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要求,决定对6个行政村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取缔、关闭。截至目前,已取缔、关闭26家养殖场,转移、出售猪2783头。剩余的于6月25日前完成畜禽转移、出售,7月31日前完成剩余幼崽转移、出售,确保在7月31日前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取缔、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1.对原康镇镇长吕澎亮、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2.对原康镇主管环保副职郭学伟予以诫勉谈话。3.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铭政务警告。

  四十二、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080050反映情况:原康镇大安、连家坡、南小庄、西华、宋村岗、砚华台、大荒、秦家岗等村,有的养猪场、养鸡场离村民家只有几十米,臭气熏天,苍蝇蚊子到处都是,气味难闻,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涉及林州市原康镇8个行政村,禁养区内有养殖场34家,共养猪1760头,养鸡12000只。

  处理及整改情况: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要求,决定对8个行政村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取缔、关闭。截至目前,已取缔、关闭3家养殖场,转移、出售猪800头。剩余的在6月25日前完成畜禽转移、出售,7月31日前完成剩余幼崽转移、出售,确保在7月31日前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全部取缔、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1.对原康镇镇长吕澎亮、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2.对原康镇主管环保副职郭学伟予以诫勉谈话。3.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铭政务警告。

  四十三、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00041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西子针村,中联水泥厂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采取基础减震、围护结构、吸音材料、隔音墙、消音器等降噪措施。2018年6月5日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周边群众有诉求。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噪声和粉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彻底解决企地矛盾,殷都区政府已责令该企业采取车辆错峰运输、加装隔音墙、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排放。同时,区乡两级政府已启动对该公司东墙外进村道路的拓宽整修项目,并正在就搬迁工作进行协商。

  问责情况:无。

  四十四、濮阳市清丰县D410000201806080043反映情况:濮阳市清丰县纸房乡杨拐村,1.村北路面有个臭水沟,生活污水、垃圾、粪便乱排入水沟,气味难闻,无人治理。2.臭水沟边有个汽车修理厂,喷漆气味难闻。3.村东有个垃圾堆,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调查情况如下:问题1.举报地点位于纸房乡杨拐村北,为杨拐村北垃圾沟,属于干涸沟,并非臭水沟。沟内垃圾是附近居民乱扔的生活垃圾和农业麦秸秆。问题2.该汽修厂名称为清丰县万志峰汽车维修站,该维修站于2018年3月8日注册营业执照,清丰县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站喷漆车间并未使用,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17年12月对喷漆车间进行了查封。县交通运输局在接到该举报件后,立即对维修站烤漆房进行了现场拆除。问题3.村东有个垃圾堆,无人管理。纸房乡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杨拐村村委班子成员及北京环卫公司清洁员立即对该垃圾堆进行了现场清运,并彻底清理打扫干净。

  处理及整改情况:纸房乡政府协调市政园林局与北京环卫公司,已清运干涸沟内所有生活垃圾至垃圾填埋场。交通运输局已将汽修厂烤漆房拆除完毕,并对经营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五、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080088反映情况:武陟县马村村长马新坡在村边建了一个塑料加工厂,占地约8亩,机器噪声扰民,气味难闻,废水直排村内河里,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举报件所反映塑料厂全名武陟县黄桥塑料制品厂,位于武陟县乔庙镇马村村南,法人代表康雅娜,占地约2500平方米,总投资约50万元,主要产品为一次性塑料餐具,主要原料为聚丙乙烯经注塑、冷却、检验即为成品。2018年1月,该公司年产1000万套塑料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8〕02号)。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现场查看,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了UV光解设备和除尘设备,且能够正常运转,厂周边未发现气味难闻情况。关于废水直排村内河里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建有硬化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周围未发现废水直排村内河里情况。关于机器噪声扰民问题。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主要生产设备加装了减震基础,对生产车间采取了密闭措施。6月12日,该企业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企业废气、噪声均未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并要求该企业,将环境治理和检测结果向周围群众公示公开,以赢得周围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六、焦作市武陟县X410000201806080018反映情况:1.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园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持续1年(另厂区内隐藏一个无手续危险化学品加工窝点);2.焦作市武陟县圪垱店乡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持续两年;3.武陟县詹店工业园(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院内)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新建企业存在时间1年,位置隐蔽。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园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持续1年(另厂区内隐藏一个无手续危险化学品加工窝点)问题。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南,由于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建设,2016年8月24日,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处以6万元罚款(武环罚〔2016〕27号);2018年6月4日,该公司《年产40万㎡铝单板幕墙及铝蜂窝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专家技术评审,目前正在报批中。2018年6月9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建设有剪板机2台、折弯机2台、自动喷漆生产线一条、磷化池一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经询问相关负责人,该公司确系有断续生产环境违法行为。该情况属实。在厂区周围仔细排查后,未发现投诉人所反映的危险化学品加工窝点。该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焦作市武陟县圪垱店乡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持续两年问题。经查,该举报基本属实。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圪垱店乡圪垱店村北,2016年1月,该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6〕02号)。由于该公司加热喷漆和金属表面清洗车间未取得环评批复,属擅自建设。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2016年8月22日依法对其立案处罚,处以5万元罚款(武环罚〔2016〕31号)。2018年6月4日,该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装饰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目前正在报批中。2018年6月9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北侧喷涂车间安装有自动喷漆生产线一条、磷化池一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经询问相关负责人,北侧喷涂车间生产线确系有断续违法生产情况。

  (三)关于武陟县詹店工业园(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院内)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新建企业存在时间1年,位置隐蔽问题。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不是生产实体,举报件中提到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实际在河南宏达玻璃有限公司院内。举报中“关于武陟县詹店工业园(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院内)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不属实。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位于詹店工业园区河南宏达玻璃有限公司院内厂房东侧,经现场核查,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已取得武陟县发改委备案,未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4月1日,租赁河南宏达玻璃有限公司厂房,2018年4月20日,该公司购买并安装了数控板料折弯机2台等部分设备(发票为证),现场未发现生产迹象,并非举报反映的存在时间1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对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字〔2018〕49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8〕50号),处以5万元罚款,行政拘留手续已移交武陟县公安机关进行审理。(二)对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字〔2018〕50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8〕51号),处以5万元罚款,行政拘留手续已移交武陟县公安机关进行审理。(三)对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字〔2018〕4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告〔2018〕49号)。(四)举一反三,在武陟县范围内对同类行业开展大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重处罚。

  问责情况:(一)2018年6月12日,圪垱店乡党委给予圪垱店乡政府副乡长金菊梅约谈处理。(二)2018年6月12日,詹店镇党委给予詹店镇政府环境攻坚办主任张红星约谈处理。(三)2018年6月12日,武陟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武陟县环境监察大队县东环保所原所长张爱民约谈处理。

  四十七、南阳市唐河县D410000201806060095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仝营村,有一家洗涤厂使用燃煤烧锅炉,锅炉无相关手续,废气污染环境,废水直接排放,诉求人要求尽快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问题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洗涤厂位于唐河县城郊乡仝营村,企业全称为唐河县城郊乡碧草坊洗涤中心。该洗涤中心主要生产设备有蒸汽洗涤机2台、布草烘干机1台、自动熨平机1台、1蒸吨/时锅炉1台。主要以洗涤清洁宾馆布草为主,日洗涤清洁宾馆布草200套左右,生产工艺为宾馆布草—蒸汽洗涤—烘干—熨平—整理包装—配送。该厂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废水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9日上午,唐河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城郊乡人民政府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该洗涤厂进行依法取缔。现场依法拆除燃煤锅炉,清除燃料煤约1.5吨;依法拆除、封存该厂配套设备蒸汽洗涤机2台、烘干机1台、自动熨平机1台,并对业主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反弹。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八、汝州市D410000201806070083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庙下镇杨沟村北坡,马帅峰石料厂违法开采,强行开挖耕地,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渣直接倒在耕地里,污染严重。多次向汝州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涉案企业的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马帅峰石料厂实为汝州市锦隆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帅峰。该公司杨沟村建筑用砂岩石项目位于汝州市庙下镇杨沟村北。2016年该项目经汝州市发改委备案,文号为汝发改〔2016〕399号,2017年汝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汝环审批〔2017〕17号。

  (二)关于违法开采,强行开挖耕地调查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汝州市地矿局核实,汝州市锦隆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通过竞拍取得了杨沟村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备案号为豫直汝州采矿〔2016〕17410号,为有证开采。2016年汝州市鑫润土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曾对该厂进行现场测绘,确定占地性质为草地。

  (三)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渣直接倒在耕地里,污染严重。多次向汝州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的调查报告。查阅举报记录,2017年11月,信访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反映马帅峰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当时,该公司厂房基础设施未建成,生产设备已基本建成,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完善,厂区存在道路扬尘污染现象。环保、地矿等部门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该企业购置洒水车辆、建设喷淋设施,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由于和周边群众发生纠纷,该企业已于2018年4月自行停止建设。2018年5月23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料堆场有原料露天堆放、未全面覆盖情况,易产生扬尘污染,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已处罚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汝州市庙下镇政府加强属地责任监管,杜绝污染事件发生,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2.要求地矿、环保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在环保设施建成前,禁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信阳市羊山新区D410000201806090093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银前村东礼湾村一位姓李残疾人,每车收费80元,让垃圾车在村里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姓李残疾人名叫李辉,居住在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办事处龙欣居委会东李湾组。李辉以维修门前道路为由,将装修材料、废石料等建筑垃圾约50方倾倒在龙欣居委会东李湾组道路及周边。但其否认让别人到此倾倒垃圾修路每车收费80元,查无事实依据。

  处理和整改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公安分局传唤当事人李辉,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当事人李辉承诺改正错误,并承担清运垃圾、覆盖裸土等费用,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是否收取倾倒垃圾费用问题继续侦办,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和卫生整治,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五十、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080101/D410000201806070121/D410000201806070136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一家无名鸭厂无污染防治措施,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该合作社于2018年3月建成并从事华英鸭养殖。目前,养殖场曝气池、厌氧池、氧化沟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在建设。养殖产生的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部分废水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附近的土坑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业整改。2018年6月1日,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停止向周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2018年6月11日,商城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15日内完成治理,并处1.5万元罚款。商城县畜牧局对其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正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清理养殖场地。在未完成整改或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达标前禁止养殖。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五十一、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100022/D410000201806100017/D410000201806100013/D410000201806090094/D410000201806090090/D410000201806090089/D410000201806090088/D410000201806090082/D410000201806090037/D410000201806090036/D410000201806090035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个养鸭场,臭气熏天,蚊蝇滋生,污水直排,污染环境,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信访件属重复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转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位于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该合作社于2018年3月建成并从事华英鸭养殖。目前,养殖场曝气池、厌氧池、氧化沟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在建设完善。养殖产生的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部分废水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附近的土坑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整改。2018年6月1日,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停止向周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2018年6月11日,商城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15日内完成治理,并处1.5万元罚款。商城县畜牧局对其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正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清理养殖场地。计划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在未完成整改或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达标前禁止养殖。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五十二、信阳市商城县X410000201806100033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李集乡姜棚村有一家黏土砖厂违规生产十余年,焚烧高硫煤炭排放大量有害气体,烟囱冒着滚滚浓烟污染空气,森林良田受到损毁,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来信人讲述西姜棚村仙人村党支部书记杨成松非法持有干股,私下与易姓商人签订长期承包合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李集乡姜棚村砖厂实名为商城县李集乡姜棚新型建材厂。该建材厂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1年建成并投产经营。1.反映“黏土砖厂违规生产十余年”问题属实。该建材场申报页岩砖生产,未取得“新型建材”资质,环评批复原材料为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等,实际生产的砖块主要由黏土、页岩烧制而成,原材料及掺兑比例存在违规行为。2.反映“焚烧高硫煤炭排放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空气”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6月以前,该建材场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废气直接排放,存在污染空气行为。2017年6月,该建材厂安装了“湿式脱硫塔”,检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参考标准。3.反映“森林良田受到损毁,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问题基本属实。该建材厂占用姜棚村林地面积112平方米,未经批准擅自在李集乡姜棚村清塘组取土,取土面积8927平方米,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3.2亩,取土方量31244立方米,对当地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4.关于反映“仙人村党支部书记杨成松非法持有干股,私下与易姓商人签订长期承包合同”问题不属实。李集乡纪委成立了案件调查组,分别在6月11日、12日前往李集乡姜棚村进行调查,未发现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建材厂停止开采,没收无证开采的违法所得124976元,并处罚款162468.8元。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要求其6月19日前恢复破坏的基本农田,退还群众土地。2.商城县林业局对李集乡姜棚新型建材厂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林罚决字〔2018〕第10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90日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120元。3.商城县环保局对该建材厂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验收合格前严禁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1.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李集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吴祥书给予诫勉谈话;2.对李集乡国土所所长刘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对李集乡姜棚村党支部书记杨成松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沈鑫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汪健给予诫勉谈话。

  五十三、信阳市羊山新区D410000201806060112/D410000201806070060

  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十六大街博士名城小区,旁边刚建了一座中国铁通的信号塔,距离诉求人住宅大概50米,目前还没有使用,感觉使用后居民会受到电磁辐射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举报的信号塔为通信基站。该基站位于新区十六大街北侧博士名城路口,距离最近住宅楼约50米,目前没有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3个正在运营的相同类型基站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点位与天线直线距离3至150米内的频率范围、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和功率密度均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标准范围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待该通信基站投入运营后,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并在基站附近公示监测结果。

  问责情况:无。

  五十四、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X410000201806060039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河南省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红光村周湾组地下水污染问题,因为居民村落的周边长期有厂房存在,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颜色和气味都有。并且附近居民癌症频发。沿途涉及浉河、淮河的污染,村民组就靠近浉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上天梯管理区工业园区入驻的均为珍珠岩深加工企业,主要产品为膨胀珍珠岩及制品,企业生产使用燃气,不产生工业废水。园区内企业按要求均建设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对企业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管理区在园区内还建有两台分别为50吨、60吨生活污水处理站,按照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园区内生活污水。环境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在辖区浉河入河口采取水样进行检测,未发现有水质超标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企业巡查监管,加强水污染监测防控,定期开展入浉河水质检测,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五、驻马店市确山县D41000020180610005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可能因环保不达标,要求该处养殖户在两日内将猪全部处理掉。投诉人称两日内根本卖不完,希望宽松点时间。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按照《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确政办〔2016〕124号)要求,制定了《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办文〔2017〕36号),明确了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管理措施及责任。针对方案要求,该办事处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共5家,已于2017年年底全部取缔到位;辖区内散养户40家,已自行关闭、转产、搬迁19家,目前还有21家没有关闭、转产、搬迁。1.关于反映“要求该处养殖场两日内将猪全部处理掉”问题。经调查,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于2017年5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养殖户进行排查,并于同年5、6月份对养殖户发放《关于禁养区养殖场(户)限期关停通知书》,要求养殖户于2017年12月底按照禁养区有关规定自行完成搬迁、关闭、转产。2018年年初街道办再次对养殖户进行核查,发现还有21家养殖户并没有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搬迁、关闭、转产。而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过后并未实施拆除等强制措施,依旧以说服教育为主。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群众向当地政府反映,并未拆除的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臭气熏天,希望政府予以解决,另外之前搬迁的养殖户也向当地政府反映,希望当地政府依照相关规定督促未完成清养任务的养殖户尽快清理完毕。由于群众要求强烈,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6月8日至10日再次向禁养区内养殖户发放了《关于禁养区养殖场(户)限期关停通知书》,要求两日内自行转产、关闭、拆除。反映问题属实。2.关于反映“投诉人称两日内根本卖不完,希望宽松点时间。求助”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原因如下:一是三里河街道办自2017年5月开始,就已经对辖区禁养区的养殖户进行了普法宣传,并下发限期关停通知书,明确要求养殖户于2017年年底前按照禁养区有关规定自行完成搬迁、关闭、转产,而部分养殖户一直未按规定进行搬迁、关闭、转产;二是该县的鑫长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屠宰等业务的企业,对辖区符合出栏条件的生猪等基本可以全部收购,因此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两日内根本卖不完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于2018年6月12日晚召开党工委会议,认为未完成清养任务的散养户虽然存在不自觉履行搬迁、关闭等义务问题,但是还是本着以人为本、加强思想动员、照顾群众利益、把群众损失降到最小的原则,并根据《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办文〔2017〕36号)文件,继续督促剩余21家散养户按文件要求尽快完成清养任务。2.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让养殖户从根本上理解国家政策,自行进行转产、搬迁。3.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养殖户在行情好时再次进行养殖。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六、驻马店市正阳县D410000201806020087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正阳县兰青乡牧原六厂(养猪场)臭气难闻,管理不严谨,环境脏乱差。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正阳县兰青乡牧原六场(养猪场)臭气难闻”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六分场建设有污染处理设施,粪污处理工艺采用的是UASB厌氧发酵,处理和发酵后的废水分别进入7万立方米和13万立方米的沼液储存池。现场检查时,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并定期对中转池、收集池、粪棚投放除臭剂。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连续两天对该场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氨最大浓度值为0.183mg/m3(标准为1.5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019mg/m3(标准为0.06mg/m3)3、臭气最大浓度值为41mg/m(标准为70mg/m3),均不超标。但调查组现场调查时通过嗅觉能闻到有臭气。2.关于反映“管理不严谨,环境脏乱差”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粪污的处理派有专人负责,并做有相关记录。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场区内路面较脏,有积尘和杂物未及时清扫。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六分场对其场区内中转池、收集池四周进行密封,并加大除臭剂的投放量,同时对猪舍单元风机口加盖除臭墙,防止臭气污染;加强内部管理,对场区内环境进行整治。2.责令正阳县环境保护局对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六分场加强监管,杜绝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3.责令正阳县兰青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对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六分场进行监督管理。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七、驻马店市西平县D410000201806100053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二郎乡加油站附近,有十几家粉碎塑料颗粒厂,噪音大,污水乱排。西平大道新鸿路交叉口东边也有几家粉碎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西平县二郎乡(实为二郎镇)加油站附近,有十几家粉碎塑料颗粒厂,噪音大,污水乱排”问题。2018年6月12日西平县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现场排查和走访群众,二郎镇区域内共有加油站3个,分别是中国石化加油站、洪泰加油站、豪宇加油站,在这3个加油站院内和周边1000米范围内,均未发现有粉碎塑料颗粒加工厂,不存在有十几家,也没有查到“噪音大、污水乱排”的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西平大道新鸿路交叉口东边也有几家粉碎塑料颗粒厂”问题。经过对西平大道新洪路交叉口东边实地排查,排查范围至京广铁路东,只在西平县城至五沟营镇的县乡公路北侧,有1家粉碎颗粒加工点,该粉碎颗粒加工点的经营者叫罗连枝,于2018年2月建成生产。反映问题部分属实。3.关于反映“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罗连枝经营的粉碎颗粒加工点,采取粉碎生产工艺,把从市场回收的废塑料用破碎机粉碎,破碎机在对废旧塑料破碎的生产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噪音。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平县柏城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罗连枝经营的粉碎颗粒加工点按照“二断三清”的整治标准实施关停,对生产场地彻底清理打扫干净,并喷撒生石灰,消毒处理。在2018年6月17日前关停到位。

  问责情况:给予西平县北关社区干部、网格员杨云波诫勉谈话处理。

  五十八、驻马店市泌阳县D410000201806100072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村委郭林组村民王志中(乡政府退休干部)、王春伟、王五中挖养鱼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38.8亩,破坏裸露荒坡50亩。泌阳县检察院、泌阳县公安局包庇王志中、王春伟、王五中。

  调查核实情况: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村委郭林组农民王五中、王春伟在外创业小有成就之后回到家乡,规划在该村组石道沟、洋槐沟修建水坝(即反映的“挖养鱼池”),解决村民饮水和浇地困难。王志中(乡政府退休干部)为村民王五中、王春伟堂兄。修建水坝项目于2018年1月经泌阳县发改委备案,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破坏国家级公益林地。现在两个水坝已基本建成。2018年4月10日此件已被举报。1.关于反映“村民王志中(乡政府退休干部)、王春伟、王五中挖养鱼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38.8亩,破坏裸露荒坡50亩”问题。2018年4月11日,县林业局林地稽查大队前往调查处理,经核实,修建水坝破坏的林地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当即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4月19日,经县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非法占用石道沟林地面积22.08亩、洋槐沟16.8亩,两起案件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反映的“王春伟、王五中破坏国家级公益林地38.8亩”问题属实,“破坏裸露荒坡50亩”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泌阳县检察院、泌阳县公安局包庇王志中、王春伟、王五中”问题。2018年4月24日,泌阳县林业局将这两起案件移交县森林公安局处理。4月26日,县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受理案件并调查。5月13日,县森林公安局将两名嫌疑人王五中、王春伟刑事拘留。5月14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提请县检察院审查。5月17日,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春伟、王五中属投案自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属初犯、偶犯,无前科,无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王春伟、王五中主观恶性较小,二人为解决村民饮水和浇地困难无偿修建水坝,其主观并非恶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5月17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王五中、王春伟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泌阳县检察院和泌阳县森林公安局不存在包庇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3.关于反映“王志中参与建水坝破坏公益林地”问题。经县森林公安局调查,王志中虽然是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堂兄,没有证据证明其参与建水坝破坏公益林地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二是责令县林业局监督王五中、王春伟于2018年12月30日前(由于现在不是植树季节,一般植树在冬季和春季)对除水坝及水面以外所损坏和占用的其他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问责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司法程序;给予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村村委委员、包组干部王春义诫勉谈话处理。

  五十九、驻马店市驿城区D410000201806100100反映情况:1.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陈楼村陈庄村民组有两家刻石厂,夜里生产扬尘污染严重,无覆盖。2.水屯村东侧杨庄桥南侧300米处,原水屯镇玻璃厂内有一家炼铅厂,废水、废渣排放到练江河,污染河流。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陈楼村陈庄村民组有两家刻石厂,夜里生产扬尘污染严重,无覆盖”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驿城区水屯镇陈楼村陈庄村民组有两家刻石厂(实为磕石厂),实际位于水屯镇水屯村马庄组,分别是:姚苏平磕石厂,占地约2000平方米,碎石设备一套;李刚磕石厂,占地约1200平方米,碎石设备一套。2018年3月8日,驿城区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这两家违法企业,驿城区环保局和水屯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于2018年3月12日和2018年3月26日对两家磕石厂送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恢复原状。2018年4月10日,水屯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两家磕石厂所有厂房及设备全部拆除清理完毕。调查组6月11日对周边10位居民随机进行调查走访,受访者均反映两家磕石厂建成后没几天就被政府部门拆除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水屯村东侧杨庄桥南侧300米处,原水屯镇玻璃厂内有一家炼铅厂,废水、废渣排放到练江河,污染河流”问题。水屯镇政府工作人员和驿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水屯镇原玻璃厂院内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厂院内已经荒废多年,未发现炼铅厂。调查组对水屯镇原玻璃厂周边5位居民随机进行调查走访,受访者均反映没有炼铅厂。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两家企业在举报前已被拆除到位,但此件反映出仍有个别企业和法人顶风违纪。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问题排查整改长效机制。

  问责情况:无

  六十、驻马店市确山县D410000201806110020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爱民路嘉禾时代广场云海搏击健身房噪音大,没有隔音防护措施。

  调查核实情况:确山县云海健身俱乐部(云海搏击健身房)位于确山县嘉禾时代广场1期第三层门面里,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于5月28日开始试营业。1.关于反映“云海健身俱乐部(云海搏击健身房)噪音大”问题。2018年6月12日晚,确山县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俱乐部主要噪音来源为动感单车室,其他区域噪声较小。根据这一情况,确山县综合执法局委托确山县环境监测站对云海健身俱乐部进行噪声监测,通过对云海健身俱乐部周边6个地点分不同时间监测噪音,监测结果噪声最低44.8分贝,最高58.5分贝。根据监测数据显示,云海健身俱乐部周边6个监测点位边界噪声均在限值60LeqdB(A)以内,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22337-2008》标准。同时走访附近一家住户和两家商户,他们均表示云海健身俱乐部噪声对居民没有太大影响。经调查,云海健身俱乐部有噪音但在标准限值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云海健身俱乐部(云海搏击健身房)没有隔音防护措施”问题。通过现场检查,该俱乐部主要是动感单车室存在音乐噪音,现场检查动感单车室建有隔音板、双层玻璃、加厚窗帘等隔音设施。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确山县云海健身俱乐部动感单车活动区在下一步经营过程中采取蓝牙耳麦降噪措施、防护措施,使噪声降至最低;责成确山县综合执法局定期不定期对云海健身俱乐部进行突击暗访检查。

  问责情况:无。

  六十一、驻马店市泌阳县D410000201806110026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春水镇和庄村委张秋生,使用非法手段垄断春水镇石材废料,将废料堆在塔湾河道内,造成河道堵塞,并且将废料堆积在基本农田内和村委林场里面,污染严重,粉尘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张秋生,泌阳县春水镇和庄村委塔湾一组人,系泌阳县鸿运治污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承担春水镇境内62家石材加工企业固废清洁运输服务工作。2017年11月,该公司因废石堆放处置场达到堆放限量,向县环保局提出封场申请,停止固废堆放。县环保局同意该公司采取封场措施,并要求该公司落实封场后的防污措施。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停止固废堆放,固废堆体已全部覆土,部分复绿。1.关于反映“使用非法手段垄断春水镇石材废料”问题。经调查,泌阳县春水镇境内类似的公司共有2家,分别是:泌阳县鸿运治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411726000004330,经营范围:建筑物的废石、废料清洁服务,环评批复号:泌环评表〔2012〕5号;泌阳县益群清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6063819136G,经营范围:废石渣、废物淤泥的清理服务,环评批复号:泌环评表〔2012〕7号。上述两家公司同时为春水镇石材加工企业开展废石废渣清运服务。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石材废料堆在塔湾河道内,造成河道堵塞”问题。经县水利局、县砂石管理局调查核实,鸿运治污服务有限公司原废石堆放处置场建在塔湾河道东岸,企业成立至今,从未向塔湾河道内倾倒过废石废渣。该段河道呈南北走向,水势平稳,河道东西两侧均建有高度2米左右的防护河堤,查阅相关资料显示,该河段历史最高水位在河堤以下。反映问题不属实。3.关于反映“废料堆积在基本农田和村委林场内”问题。经县国土资源局现场定界勘察,该公司废料堆放处置场占用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经县林业局调查认定,该公司堆放废料区未占用林场林地。反映问题不属实。4.关于反映“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建设有1个固废堆场,该公司于2017年11月采取封场措施后,由于固废堆体复绿进度缓慢,部分固废裸露,造成粉尘污染。县环保监察大队春水中队已于今年5月下旬对该企业粉尘污染问题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落实整改。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泌阳县环保监察大队春水中队监督鸿运治污服务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未复绿堆体用防尘网全部予以覆盖。2.泌阳县春水镇政府监督鸿运治污服务有限公司每天在场区内实施洒水降尘作业,并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草籽在堆体播撒全覆盖。3.泌阳县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砂石管理等执法机关强化日常巡察监督。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二、驻马店市上蔡县X410000201806100035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的新庄农场,上蔡宏伟种猪有限公司和上蔡县润富成养殖有限公司由于没有环保设施,缺乏监管,肆意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排出,通过管道流向农田。粪水所到之处,臭气熏天,蚊蝇乱飞,地下水严重污染,沟边庄稼被粪便熏死。西上公路南侧的农田里,该养殖场竟然挖几个深坑直接进行排污。该场东南两侧的沟内有多个排污口,每天源源不断地排放粪便。这里的地下水质也年年变差,井水经常能看到小红虫。猪场不仅对外直排屎尿,还把药瓶及其他废弃垃圾直接倾倒到场区南墙外。希望环保部门严查这两个污染源,还我们洁净的地下水资源和生活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的新庄农场,上蔡宏伟种猪有限公司和上蔡县润富成(实为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由于没有环保设施,缺乏监管,肆意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排出,通过管道流向农田”问题。经调查,两家公司治污设施运转正常,都采用干清粪模式,残留粪尿冲洗废水排进粪便收集池,处理工艺是收集池→沉淀池→氧化池→沼气池,没有外排口。县畜牧、环保部门及大路李乡政府调查人员对两家公司场区四周及周边农田反复巡查,没有发现排污口,也未发现直排管道或暗管。2.关于反映“粪水所到之处,臭气熏天,蚊蝇乱飞,地下水严重污染,沟边庄稼被粪便熏死”问题。现场检查场区外未发现粪水直排痕迹。经上蔡县环境监测站对场区空气采样,监测结果均不超标。但是,调查组在场区边界外通过嗅觉能闻到有臭气,在场区内猪舍、粪便晾晒场及粪便收集池、沉淀池、化粪池等处臭气较浓、蚊蝇较多。群众反映的“臭气熏天,蚊蝇乱飞”问题基本属实。两家公司场区内各建有自备井一眼,分别作为公司的生活饮用水源。2018年6月13日,上蔡县卫生防疫部门对两家养殖场自备井水质取样化验,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上蔡县环境监测站于6月15日对距离两家养殖企业最近的上蔡县状元红酒厂(约300米)厂区自备井水取样化验,其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二级标准。现场检查时场区周边群众正在使用地下井水灌溉农田,场区周围沟边庄稼也未发现被粪便熏死现象。3.关于反映“西上公路南侧的农田里,该养殖场竟然挖几个深坑直接进行排污。该场东南两侧的沟内有多个排污口,每天源源不断地排放粪便”问题。两家养殖企业中,上蔡县宏伟种猪有限公司位于西上公路南约500米处,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宏伟种猪有限公司东南,距离西上公路约1公里。现场检查中,两家养殖企业和西上公路之间农田深坑为周边所流转或租赁农田施肥用沼液暂存池,养殖场粪水经沼气池发酵处理达到施肥条件后,即抽运至池内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池内用厚塑料膜做防渗处理。农田内其余沟渠没有发现养殖场直接排污行为,沟渠内也没有养殖粪污存在。两家养殖企业场区东南两侧沟内没有发现排污口,也没有养殖粪污存在。4.关于反映“这里的地下水质也年年变差,井水经常能看到小红虫。猪场不仅对外直排屎尿,还把药瓶及其他废弃垃圾直接倾倒到场区南墙外。希望环保部门严查这两个污染源,还我们洁净的地下水资源和生活环境”问题。监测化验结果显示养殖场场区及周边最近的上蔡县状元红酒厂地下井水水质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测水样也没有看到小红虫;现场检查两家公司场区南墙外均未发现药瓶,但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南墙外有少量生活垃圾,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县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一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对养殖企业的监管职责,全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地下水资源和生活环境的安全,环保及畜牧部门现场检查记录显示,两家养殖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没有外排现象,但现场调查时两家企业场区内路面较脏,场区生活环境较差。

  综上所述,本次举报内容与第八批转办件中“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新庄农场内有两家养猪场,养殖粪便直排,污染地下水”,举报污染问题有部分相同、重复举报。本次又反映“臭气熏天,蚊蝇乱飞”“场区南墙外有垃圾倾倒”及“生活环境不洁净”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令上蔡县宏伟种猪有限公司和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对其场区内粪便晾晒棚及粪污收集处理池加大除臭剂的投放量,控制臭气影响程度。2.责令上蔡县畜牧局和县环保局对上蔡县宏伟种猪有限公司和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3.责令上蔡县大路李乡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上蔡县宏伟种猪有限公司和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加强监督管理。4.责令上蔡县宏伟种猪有限公司和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并对场区内环境进行整治。5.责令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立即对场区南墙外边垃圾进行清理,并确保不再发生垃圾倾倒现象。6.针对群众所担心的地下水质污染风险,将增加上蔡县宏伟种猪有限公司和上蔡县富润成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生活区域及厂区外周边地下水水质取样化验检测频次,提高地下水污染风险预警水平。

  下一步,上蔡县将进一步强化养殖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维护更新治污设施,及时收集、贮存、清运粪污和病死畜禽,确保养殖废弃物有效处理;建立养殖场日常自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网格化巡查网,构建巡查、抽查和督查联动机制,保持高压态势。

  问责情况:无。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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