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3批)

2018年06月23日07:59

来源:河南日报

  一、漯河市源汇区D410000201806020114(*)/D410000201806040022/X410000201806080006

  反映情况:漯河市源汇区小于村东北角400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西平县宋集乡,长达数十公里,造成黑臭水体,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件的问题基本属实。我市今年4月份开始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大量农村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4-5月份多次出现较强降雨天气,导致渗滤液量明显增加;加之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设施老化、处理能力不足,造成渗滤液外溢,流入临近的西平县仁和乡、宋集乡境内的自然沟,与沟内长年积累的淤泥、污水混合,形成长约4公里的黑色水体。

  处理及整改情况:漯河市委、市政府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蒿慧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整改工作的汇报,市长刘尚进亲自带领有关部门现场办公,解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具体问题,市环保攻坚办约谈了垃圾填埋场的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并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污水不再外排。二是迅速组织吸污车抽取垃圾填埋场外的沟内污水,目前已有约2公里的沟段断流并露底。三是利用挖泥船或钩机对近4公里长的水沟进行清淤疏浚。四是购置超滤、纳滤、反渗透膜等物品,对渗滤液处理厂设备进行换膜维护,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五是购置防雨帆布篷5万平方米,将垃圾山体顶部完全封盖,防止雨水通过垃圾山顶渗入山体,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六是硬化垃圾填埋场场区道路。七是对现有的渗滤液调节池和生化池进行扩建,新建一个约4000立方米的调节池,防止渗滤液外溢。八是加快垃圾填埋场到马沟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工程施工,6月底前实现与马沟污水处理厂的连通。九是购置安装垃圾填埋场外排水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十是启动静脉产业园建设,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息县D410000201806090021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竹竿镇闻湖村万寨与罗山县一河之隔的息县,有一家陈大洼砂场,老板郭锋非法开砂,导致水土流失、农田被毁。老板联合黑社会殴打村民,罗山县和息县公安局包庇黑社会,非法施暴、诱供、屈打成招。投诉人多次向市政府、县政府反映,无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陈大洼砂场位于息县八里岔乡竹杆河区域,公司名称为信阳息淮基建砂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郭锋。1.关于反映的“非法开砂”问题。属实。该公司于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从事采砂活动。2017年1月,该公司经招投标获得八里岔乡陈大洼村河段为期一年的河道采砂权,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2月6日至2018年1月26日。2018年1月20日,息县水利局对该公司下发了到期关停通知书。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6日和2018年4月期间属非法开采。息县水利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该砂场已关停。2.关于反映的“采砂导致水土流失,农田被毁”问题。不属实。经查,陈大洼砂场的采砂位置,距离河岸最远约150米,最近约100米,通过对比2016年3月、2017年6月、2018年5月拍摄的河岸照片显示,河岸附近的农田没有遭到破坏。经息县国土资源部门鉴定,该砂场采砂及存放点所占土地类型为河流水面和滩涂,全部位于审批范围内,没有占用农田。3.关于反映的“老板联合黑社会殴打村民,罗山县和息县公安局包庇黑社会,非法施暴、诱供、屈打成招”问题。经查,2016年以来,110指挥中心接警记录、出警记录和案件办理等情况显示,涉及陈大洼砂场的有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该砂场曾与河对面的罗山县竹竿镇闻湖村约定以河中心线为界各自开采,但双方因过界采砂问题多次发生纠纷。2017年9月7日,闻湖村村民闻庆国等8人持木棍、铁锹、铁锤等工具,以陈大洼砂场过界采砂为由对该砂场进行打砸,导致该砂场2人受伤。闻湖村村民闻庆国等人因寻衅滋事被批捕,其中3人已被判刑,2人在逃。调查中未发现公安部门包庇、施暴、诱供、屈打成招等问题。4.关于反映的“多次向政府反映,无处理结果”问题。经查,息县人民政府和信访部门共受理关于八里岔乡陈大洼砂场的信访案件3起。2016年2月,陈宝成反映砂场破坏土地案;2017年9月,徐朝亮反映砂厂损坏公路案;均进行了受理并按有关程序作出处理意见。2018年5月,蔡绍珠反映砂厂损毁农田及水利设施案,目前正在调查办理中。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该公司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核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对监管缺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立案查处。3.全面落实河砂禁采、河道生态环境修复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问责情况:1.对分管淮河河砂资源管理监察大队的县淮管办纪检组长夏宗成党内警告处分;2.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监察大队长周豫南给予记过处分;3.对分管淮河河砂资源管理监察大队的息县水利局陈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固始县D410000201806030070(*)反映情况:固始县汪棚乡叶岗村教门湾组后面,夜间有人在河道挖沙,破坏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件所反映的地址位于我县汪棚镇叶岗村教门湾村民组,叶岗村属我县146个重点贫困村之一。今年以来,根据《固始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户容户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全村所有贫困户及土坯户进行改造,叶岗村教门湾村民组邻近灌河河道附近有2户危房改造项目,分别为该村贫困户李文于、丁光盛,按照《固始县消除贫困户危房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改造,参照易地扶贫拆迁住房标准建设,由俩贫困户自行改建。由于近段时间以来,全县河道全面禁采,加之通往叶岗村教门湾村民组的道路曲折以及扶贫道路正在紧张建设,造成该村不通车,建房用沙购买不到,贫困户李文于、丁光盛便在夜间自家的河滩地自行用铁锹取沙,白天用于自己的危房改建所需。两户贫困户也承认了夜间取沙的事实。信访人所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查明情况后,河道管理人员对两户人进行了政策教育,告知了全县河道禁采的要求,严明河道取沙必须落实审批许可程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取沙。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问题反映区域重点巡管,做好沿河两岸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了解国家政策,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问责情况:无。

  四、固始县D410000201806030086

  反映情况:固始县城镇路西段日出东方小区北门有一条水沟,下水道污水直接排入该水沟,导致水体黑臭,气味难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按照规划,陈政路是从固始县城蓼城大道至204省道(县政府后门),全长约3.5km。该路东段在2013年前后已修好通车,但从日出东方(二期)至204省道段(即陈政路西段)由于还有几十户居民房屋始终未拆,造成该路西段至今未修通,雨污水管道也无法配套建设,陈政路东段的大量生活污水从污水管道流经此处变成明渠排放,使沿途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政府已责令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务必于6月20日前采取工程措施,从政府后院墙(西北角)处破路开挖铺设直径1米管道25米,将路北污水引到路南污水管道,并流向陈元广路污水主管道内。此措施实施后,可暂时解决陈政路西段污水明渠排放问题。但最终解决陈政路西段污水排放问题还需待此路修通后,铺设专用污水管道收集运输沿途污水至204省道污水干管。

  问责情况:无。

  五、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070086(*)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朱庄镇响潭村,银地公司开矿破坏果林、松树,诉求人房子被破坏,变成废墟,无家可归。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诉求人反映的银地公司全称为桐柏县银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朱庄镇响潭村肖楼组。由于该公司相关手续还未办齐,自2017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桐柏县银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周边是杂木树林,并无果林、松树,不存在破坏果林、松树现象。2008年,桐柏县银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厂时,已经与诉求人达成山坡租赁协议,诉求人当时并无异议。2016年8月26日,该公司负责人变更后,诉求人之兄代表其兄弟4人与公司签订了山坡租地协议,并收下该公司租用其兄弟4人山坡的第一笔租金。诉求人房屋是在该公司与其本人达成赔偿协议后拆除的,现一家人有固定住所,不存在无家可归现象。2017年7月份以来,诉求人以对该协议签订不知情为由,先后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举报桐柏县银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自侵占并毁坏其林果地,强烈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承担毁林的法律责任。朱庄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并多次组织诉求人和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但因诉求人要求过高,桐柏县银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难以接受,至目前,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政府将督促桐柏县银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妥善解决与诉求人的纠纷。

  问责情况:无。

  六、南阳市X410000201806080054(*)/X410000201806080055(*)

  反映情况:河南天冠燃料乙醇公司蛋白饲料厂违法排污的问题,在河南天冠燃料乙醇公司蛋白饲料厂中,长期采用四台燃煤热风炉对空气进行加热进行饲料烘干,且尾气未进行任何处理,烟尘直接排入大气(此四台燃煤热风炉并非乙醇公司热电锅炉车间,而是藏匿在蛋白饲料厂内部,仅用于饲料烘干的燃煤热风炉)。2015年后,河南天冠燃料乙醇公司增加一套沼气热风炉进行饲料烘干,并对环保部门宣称全部采用沼气烘干饲料,但实际上出于生产成本的因素,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主要采用燃煤热风炉进行生产。为逃避环保检查,河南天冠燃料乙醇公司采取燃煤热风炉由明处转入暗处,加装卷闸门(夜晚打开进煤,白天关门防止被检查发现)、要求职工对外保密、采用夜晚进煤白天使用、白天加大沼气用量减少烟尘排放等方法,并于2017年1月18日下发应对环保检查的《蛋白饲料厂原煤卸车安全管理规定》(此规定在河南天冠燃料乙醇公司内网蛋白饲料厂《规章制度》中查到),以逃避环保责任,生产至今(近期以来更是全部采用燃煤烘干饲料)。2015年以来,国家环保督察组、省检查组到市级的环保局虽多次检查,每次乙醇公司都采取停燃煤热风炉、清理现场用煤痕迹等措施逃避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部分属实。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蛋白饲料分厂位于南阳市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天冠生态工业园区内。沼气是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乙醇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糟液经固液分离后由分离的清液发酵产生的。因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底乙醇产量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该分厂也长期低负荷(约30%)运行,且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5月22日停产。

  热风炉使用燃煤作为辅助热源符合环评要求。经现场调查,该分厂有5台热风炉,2015年《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高效节能生产综合利用整体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分析说明》中对热风炉热源的要求是“混合烘干采用沼气燃烧作为主要热源”,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宛环审〔2015〕253号)。运行过程中由于沼气产量受来水浓度、水量、温度等因素的影响,沼气产量不稳定,部分时段不能满足热风炉使用,为保证正常生产和热风炉的安全运行,在沼气不能满足情况下,使用少量煤作为热风炉热源辅助。沼气作为乙醇生产废物利用能源,自产自用,使用方便成本低廉;使用燃煤需要外购,增加了热源成本。经核算吨饲料沼气成本约为100元,吨饲料用煤成本约为219元,因此该分厂要求生产过程中要以沼气作为主要热源。

  热风炉尾气处理情况。烘干热源由5台热风炉(其中4台既能烧煤也能烧沼气,1台只能烧沼气)提供,热风炉产生的热风经换热器换热后(间接换热)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被加热的空气对湿饲料进行逆流烘干,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水洗除尘后排放。热风炉废气并非为举报所述的直接排入大气。

  举报反映的“下发《蛋白饲料厂原煤卸车安全管理规定》以应对检查”问题。经过现场联合调查,该企业下发此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保证卸车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近期用煤情况的调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交办件后,6月10日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调查时由于乙醇产量较小,该单位只有1台热风炉在使用,燃烧的是沼气,但在现场发现有用煤痕迹。该分厂本次开机时间为2018年6月3日8时,由于本次停产时间长沼气未产生且无库存,热风炉启动时用煤作燃料,6月8日10时开始使用沼气作为燃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该公司采取工艺改造措施,热风炉全部使用沼气作为热源,拆除热风炉上煤系统,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七、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040101(*)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黄冈红叶景区毁坏山林建滑道、修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景区项目在建滑道、修路过程中,毁林0.17亩,占用林地5.25亩,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桐柏县林业执法中队已展开调查处理,国有桐柏毛集林场已下达通知,责令红叶景区限期拆除滑道设施,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桐柏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林业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要求处理结果限期(2018年6月25日前)上报;并要求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处理结果限期(2018年6月25日前)上报。

  问责情况:县纪委正在调查处理。

  八、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060117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鸿仪河村南边,有一根特高压1100千伏高压边导线距离投诉人住房仅20米,担心辐射污染及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高压线路系昌吉—古泉(淮东—华东)±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信访人居住的房屋位于N7937塔位附近,其房屋安全距离和电磁环境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信访人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科普,讲明输配电线路产生感应电磁场,不是电磁辐射,非电磁污染,消除信访人疑虑;做好心理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做好稳控工作。

  问责情况:无。

  九、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060096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三王庙村南边,有一根±1100千伏高压线,塔基距离投诉人住房仅22米,担心辐射污染及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高压线路系昌吉—古泉(淮东—华东)±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信访人居住的房屋位于N8052塔位附近,其安全距离和电磁环境指标满足相关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信访人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科普,讲明输配电线路产生感应电磁场,不是电磁辐射,非电磁污染,消除信访人疑虑;做好心理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做好稳控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080003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皇后乡北赵寨村中后组,贫困补贴款一直未发,污染处理、退耕还林费一年几百块,十几年未给。问乡政府工作人员,回复说现在已经没有退耕还林的钱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北赵寨村中后组应为北召店村中后组。在扶贫补贴方面,涉及贫困户的有到户增收、七改一增、危房改造等扶贫政策,政策性资金均直接划拨到建档立卡的一卡通账户中,该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存在扶贫资金该发未发问题。污染处理费方面,查阅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没有向村民发放污染处理费之规定。退耕还林费方面,群众反映的问题焦点是部分群众的退耕还林款未发放。经县林业部门核实,多年前北召店村中后组群众将自己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地块,私自租赁给别人开挖土方,并获得相应的租赁金。因开挖土方将原有树木砍伐,县林业部门调查后,鉴于退耕还林原种林木已不存在,自2013年起,该乡对损毁林地的所有人停发了退耕还林补贴。经实地查看,涉及的地块部分种植的是玉米等农作物,部分地块荒芜,不存在污染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一、平顶山市市辖区虢国路交通花园X41000020180612000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虢国路交通花园5号楼、10号楼全体居民及李家窑村村民代表集体检举反映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虢国路路段附近聚集了100多家汽修厂,每天都有汽修店在人行道上给车辆喷漆,甲醛、苯等致畸、致癌气味刺鼻难闻,无法开窗,严重污染该区域环境,影响着周边居民的健康,导致周围群众生活苦不堪言。特别是三门峡市贤诚汽修厂位于三门峡市虢国路交通花园一墙之隔。2012年从铂景湾等居民楼拆迁,官方所谓的“临时安置”实际是框架结构(厂房属违章建筑)。修理厂距离交通花园5号楼仅2米多,四周均为家属楼,所建喷漆房不环保,24小时施工,(漆房漆味刺鼻),机器轰鸣声影响休息,修理厂旱厕臭气熏天,严重破坏了人居环境,对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

  调查核实情况:接交办案件后,平顶山市交办案件落实组第一时间要求市环保局和市民政局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没有举报反映的“虢国路”,也没有“虢国路交通花园5号楼、10号楼”,更没有“100多家汽修厂”和“三门峡市贤诚汽修厂”。6月13日,经平顶山市地名办和各县(市、区)地名办查阅平顶山市道路命名档案及相关历史资料后确认:市地名办负责的市辖区主次道路和各县(市、区)负责的本辖区主次道路均没有“虢国路”这一路名。经在网上查询三门峡市区高清地图,发现“虢国路”位于三门峡市实验小学门前、虢国公园南侧,东起崤山东路西至呼北线,为三门峡市区东西向主干道。综上所述,第十一批X410000201806120005号反映的问题不在平顶山市辖区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二、汝州市D410000201806070071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张村,张村煤矿废水排入村边沟内污染了地下水,造成居民饮水困难。矿上给大队30万元,让大队治理污染,大队迟迟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张村煤矿基本情况。张村煤矿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张村矿,属汝州市小屯镇管辖。张村矿于2017年6月7日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文号为豫发改能源〔2017〕575号,同意张村矿生产能力为1.50Mt/a。2.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张村,张村煤矿废水排入村边沟内污染了地下水,造成居民饮水困难的情况,经调查不属实。根据该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企业需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矿井水,矿井水处理后除回用和深化处理部分,多余部分外排。该企业建设有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张村矿污水处理设施出口进行取样监测,水质达标。对于举报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对张村矿附近两家水井进行取样监测,水质均达标。3.关于矿上给大队30万元,让大队治理污染,大队迟迟未处理的情况调查部分属实。张村矿与张村村委会签订有合同,付款30万元用于张村矿外排洪沟至张村下游的河道治理及清除淤工程、半坡阳至张村道路整修工程(含一座小桥维修)。该工程于2016年完成,但是近年来雨水及张村矿外排水冲刷,边沟内会有淤泥淤积。

  处理及整改情况:小屯镇正在组织人员对边沟内淤泥进行清理,计划15天内完成清淤工作。1.督促小屯镇政府尽快对边沟内的淤泥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清淤,并做好群众维稳工作;2.责成汝州市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张村矿矿井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十三、驻马店市上蔡县D410000201806020088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无量寺乡孙湾村东头,无名养鸡场粪便排在旁边的小河里,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反映“驻马店市上蔡县无量寺乡孙湾村东头,无名养鸡场粪便排在旁边的小河里,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无名养鸡场始建于2011年,现养殖蛋鸡8000只,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户。该养鸡场建设有沉淀池一个,位于养鸡场旁排水沟边,约60立方米,养鸡粪便排至沉淀池后,定期用抽粪车转运到农田用作肥料。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小河为养鸡场旁边排水沟,该养鸡场沉淀池上方没有防雨棚,不符合雨污分离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无量寺乡政府已于6月5日责令该养鸡场限期内完成防雨棚搭建和晾粪场建设。目前,已建设雨棚和晾粪场,抽粪车定期转运,确保沉淀池粪污不会排向养殖场旁的水沟。

  问责情况:无。

  十四、驻马店驿城区D410000201806030130(*)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大道,1.天方药业焚烧药渣,产生刺鼻恶臭气味,经常在凌晨、阴雨天排放。2.后羿药业通过深井排放废水,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天方药业焚烧药渣,产生刺鼻恶臭气味,经常在凌晨、阴雨天排放”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天方药业焚烧药渣”事出有因,实际上是药渣干燥,将含水率为80%的药渣经干燥处理为含水率低于30%的药渣后,委托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处理;针对群众反映的“产生刺鼻恶臭气味”问题,经查该公司药渣干燥车间通过干燥炉对药渣进行烘干处理,烘干废气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颗粒物,烘干废气通过除尘、除臭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调查人员组织监测公司对该厂厂界大气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硫化氢、氨气、颗粒物的最大值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但厂区四周有异味;针对群众反映的“经常在凌晨、阴雨天排放”问题,经查该公司干燥车间24小时不间断生产,由于凌晨、阴雨天的气温和大气压力相对较低,导致从感官上感觉比白天和晴天较为明显。2.关于反映“后羿药业通过深井排放废水,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制药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国家排放要求后,进入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监测报告和用、排水记录,均未发现该公司有超标数据和深井排放现象。该公司建有一眼自备井,公司职工也以该自备井井水作为饮水来源之一,根据驻马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1月15日对其自备井生活饮用水的检测报告,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处理及整改情况:1.按照驻马店市政府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十一个专项行动整治(行动)部署会议”精神,2018年5月24日,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厂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在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组织下,赴江苏有关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和考察,学习环保治理措施上的先进经验,计划新增废气蓄热式焚烧装置(BOT),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彻底处理。2.2014年,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厂对药渣干燥车间的废气治理工艺进行改进,废气治理工艺从开始的“旋风除尘+喷淋”,到“旋风除尘+喷淋+生物除臭”。2017年采用“双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生物除臭工艺”,使恶臭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较大改善。3.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2018年7月31日前拆除现有2台生物质热风炉,更换为蒸汽桨叶干燥机。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改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药渣干燥车间进行全部封闭。4.要求该公司在药渣烘干时,降低干燥温度,减少有机废气的挥发量和挥发浓度。

  问责情况:无。

  十五、驻马店平舆县D410000201806110071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平舆县高杨店镇陈刘村委有一个砖厂,烟囱排放废气造成庄稼污染。向平舆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砖厂为平舆县永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位于平舆县高杨店镇陈刘村委境内,负责人陈怀福。该公司于2009年建设,通过环评报告批复、环保竣工验收,建设有废气治污设施。2017年6月,该公司新上了在线自动监控设备一套。1.关于反映“烟囱排放废气造成庄稼污染”问题。2018年6月13日专项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四周及院内树木及植被没有受到污染,四周小麦已收割,没有庄稼。该公司2018年5月13日擅自生产,县环保局已调查处理。经村委会干部及群众反映,公司生产期间没有发生过污染庄稼的现象。平舆县高杨店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调查报告显示,砖厂附近村民小麦产量及品质与砖厂较远的地块产量和品质没有差异。群众反映“烟囱排放废气”问题属实,反映“庄稼污染”问题缺乏依据。2.关于反映“向平舆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问题。2018年5月14日,平舆县环保12369微信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称高杨店镇陈刘村委南边200米一窑厂在生产。接到举报后,平舆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人员于2018年5月14日到现场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从5月13日擅自生产,生产过程中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未正常使用、未按照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生产设施老化、窑体破损跑冒。平舆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15日向该砖厂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2018年5月18日,平舆县环保局对其进行督查后发现该公司未停产到位,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封。该公司被查封后停产至今。反映“环保局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平舆县高杨店镇政府及陈刘村委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平舆县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该砖厂的监管力度,在该砖厂未针对问题整改到位之前禁止生产。

  问责情况:给予平舆县高杨店镇陈刘村党支部书记陈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平舆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新中诫勉谈话处理。

  十六、驻马店产业集聚区D410000201806120037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河大道与老驿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工业集聚区,鑫金鑫节能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夜间生产,烧焦炭烟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鑫金鑫节能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为“驻马店市鑫金鑫节能保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汝河大道与驿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该公司年产4万吨岩棉制品,项目环评报告于2015年12月获得批复,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建成,11月份开始设备调试。1.关于反映“夜间生产”问题。经调阅《生产日报表》,该公司设备调试试生产期间分为白班和夜班。反映的“夜间生产”问题属实。2.关于反映“烧焦炭烟尘污染环境”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设备运转正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主要原料为玄武岩、矿渣和焦炭,燃料为天然气。废气污染因子主要有SO2、NOx和烟尘。该公司废气配套建有除尘器、燃烧机、热交换器和喷淋室,废气经过滤、除尘、碱水喷淋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2018年3月25日至26日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如下: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2mg/m3、127mg/m3、141mg/m3,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7mg/m3。2018年6月13日至14日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下: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NOx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2mg/m3、118mg/m、151mg/m3,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263mg/m。对照排放标准,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但对周边环境仍有一定影响。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企业夜间限制生产。企业降低夜间产能,使夜间产量较之前降低30%,以达到降低废气排放量的目的。二是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责成环保、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尤其是夜间生产监管,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夜间巡检,增加夜间检查频次和不定时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十七、驻马店泌阳县X410000201806120048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付庄乡韩德海长期占用乡政府的石英砂厂厂房养猪,猪场离乡政府不到500米,离乡医院不到50米,气味刺鼻,污水经过乡医院流入街南河,后流入板桥水库,造成水库污染。曾向泌阳县环保局举报,县环保局看过现场后给县畜牧局打报告,让县畜牧局处理。来信人质疑县环保局为什么把问题交给县畜牧局处理。质疑县环保局与乡政府推诿,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泌阳县付庄乡韩德海长期占用乡政府的石英砂厂厂房养猪及猪场距离乡政府、乡医院距离近”问题属实,反映的“气味刺鼻、污水直排造成水库污染”问题均不存在。韩德海系付庄乡政府退休职工,退休前一直在乡政府老院居住至今,其住处门前是原乡政府石英砂厂原厂房,闲置多年。2016年,韩德海未经乡政府同意,私自在厂房内养猪十余头,2017年8月,付庄乡政府已对韩德海的猪舍进行了清养关闭。2018年6月13日,泌阳县政府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举报转办清单》(第12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48号)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组成专案组,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经现场勘察和走访附近居民,韩德海已不养猪,但猪舍尚存。2018年6月13日对韩德海的猪舍进行彻底拆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泌阳县付庄乡政府对韩德海遗留闲置猪舍进行彻底拆除,同时对属地加强环境日常监督管理。

  问责情况:无。

  十八、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050113(*)反映情况:辉县市张村乡杨圪垱村采石场、化工厂、水泥厂等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杨圪垱村共有企业3家,分别为辉县市东方建材有限公司、辉县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和新乡市瑞嘉生物型煤科技有限公司,但不存在化工厂。1.辉县市东方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石材10万吨车间,年产80万吨高标号水泥粉磨生产线车间,年产3.5万吨轻质碳酸钙车间。现场检查,该公司已根据市攻坚办要求停产到位。但是该公司车间和厂区内地面不整洁。2.辉县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铝矾土及砂岩项目2017年10月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现场检查,该企业备案以来,由于市场形势不好一直处于停产状态。3.新乡市瑞嘉生物型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0吨生物质成型燃煤生产项目,2014年4月7日经辉县市环保局验收。现场检查,2015年以来,该企业由于市场形势不好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根据上述三家企业情况,由张村乡杨圪垱村委会对该村部分村民进行走访,群众对3家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满意。

  处理及整改情况:辉县市东方建材有限公司车间和厂区地面不整洁,张村乡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该公司已立即进行整改到位,并建立了长效保湿保洁措施机制。

  问责情况:针对此次信访事件和环境污染问题,按照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划分,经研究,由张村乡党委给予杨圪垱村委会环保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人赵忠成诫勉谈话处分。

  十九、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060016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井南凹村党支部书记郭合安、村委会主任王长银勾结黑恶社会人员,在井南凹村山坡上大面积偷挖石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又在井南凹村南边让外村人员建一个石料厂,偷挖石头卖到石料厂,谋取大量利益。另,辉县市张村乡柴庄村北河沟里,多家污染企业在辉县市和卫辉县两县相连的山上偷挖乱挖,辉县市、卫辉市政府执法人员视而不见。十几天前在井南凹村北与和尚庵河西旁发现一块亿阳公司矿区的立碑,是否又要破坏环境。请领导及有关部门立即阻止这些不法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针对私挖盗采问题,矿管执法人员每天都在对全市区域的矿山进行排查、夜查,2018年以来,矿管执法人员对张村乡井南凹村、柴庄村北河沟里与卫辉市交界确属辉县市境内的私挖盗采问题已立案查处4起,并已全部处罚到位。2.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设立亿阳公司矿区。此问题不属实。3.现场调查,确有一临时石料堆放点。4.关于反映涉黑问题,已由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私挖盗采问题,张村乡矿管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排查、夜查和执法处罚力度。2.针对井南凹村南边建有一临时石料堆放点的问题,调查组当场责令当地村委会立即清理并要求加强监管,截至6月8日12时,该石料堆放点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针对此次信访事件和环境污染问题,按照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划分,经研究,张村乡党委给予井南凹村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处分。

  二十、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050018(*)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烟墩村东头,河南省天和型材有限公司院内有烟墩村生活水井,该公司在水井旁边装卸化工原料,污染水井。投诉人多次向辉县市、新乡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在孟庄镇烟墩村生活水井东侧,河南省天和型材有限公司装卸的超细钙、树脂粉、聚乙烯等生产原料,并非化工材料。经委托国土资源部郑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对其原料和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井水质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河南天和型材公司禁止在孟庄镇烟墩村生活水井临近处装卸原材料,改向远离水井的位置装卸原材料,并将靠近水井一面的车间窗户采取密闭措施,严防车间漂浮物外溢。2.对取水井进行密闭围挡,井口周边采取水泥硬化措施。

  问责情况:对孟庄镇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人李廷中诫勉谈话。

  二十一、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100050反映情况:辉县市孟庄镇郭村新乡铁军颜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长期配备不全,有时存在污水直排的行为,废水中总氮、氨氮数据均超标,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1.关于“环保设施长期配备不全”的问题。6月12日现场检查,公司两台燃煤锅炉及生产车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查阅该公司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豫都监测〔TB〕2017第1号),排放废气浓度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原料煤及灰渣建设有密闭式储存库,有效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该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通过规范化污水排放口一同排入孟庄污水处理厂。2.关于“有时存在污水直排的行为,废水中总氮、氨氮数据超标”的问题。经查阅辉县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9月1日至4日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处理后的废水各项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经对该公司生产区域及排污口的现场检查,公司废水、废气产污工段及环节均按照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结合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出具的收水范围,调查组认为,该公司不存在环保设施长期配备不全及废水排放氨氮、总氮超标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环保部门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新乡市X410000201806080052(*)反映情况:新乡作为全国清洁供暖12个示范市之一,在2017年散煤管控“双替代”工作中暴露出一个严重问题: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事实是:新乡市区红旗、卫滨、牧野、凤泉四个区级政府,突出存在卫滨、牧野、凤泉三个区级政府对“双替代”工作不组织,对“双替代”设备不甄别,放任自流,滥竽充数,直接导致辖区大量居民到空调专卖店虚开空调购置发票,以此套取财政专项补贴。区级政府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5月30日,2018年“双替代”任务省发改委已正式下达,如果在今年“双替代”工作中不能真正刹住这股歪风,不仅将严重损失财政专项资金,使“双替代”收不到实效,而且会滋生腐败,败坏政风。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卫滨、牧野、凤泉三个区存在“双替代”改造自买设备户,但均经区政府部门同意,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由群众结合自身实际,购买合适的取暖设备,且均严格按照“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进行采购。在经村、乡镇,甚至区级核实的基础上,才予以拨付补贴资金。同时,三个区均已陆续启动了“双替代”专项审计工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市发改委迅速下发《关于排查整改“双替代”骗补问题的紧急通知》,以此次群众反映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组织推进各县(市)、区“双替代”问题,逐条、逐项排查整改。2.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20010/D410000201806120011/X410000201806120011/D410000201806110016

  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许家沟乡西子针村秦保荣反映中联水泥厂自2011年以来,征地扩建厂区,加大设备建设,扩大生产,使原本远离噪音、粉尘、震动污染的村民住宅逐渐靠近厂区。中联水泥厂产生的污染严重影响到村民的正常生活,希望问题得到解决。李文清反映,中联水泥厂除噪声、粉尘污染外,厂内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震动对其房屋造成了伤害,自家院内所有房屋墙体和屋顶全部开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巨大粉尘,特别是铁渣一样的东西,落到院里到处都是,吸入体内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其多次向村里、乡、县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情况,至今得不到处理。希望以上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采取基础减震、围护结构、吸音材料、隔音墙、消音器等降噪措施。2018年6月5日噪声监测结果不超标。2018年6月10日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不超标。同时,自2016年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均未超标。经现场查看,信访人秦保荣、李文清房屋均不同程度存在房屋细微裂纹,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所有房屋墙体和屋顶全部开裂”情况。粉尘铁渣问题2017年9月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该公司于当月对烟囱进行了耐磨喷涂处理并已施工完毕,去年9月底已整改到位。根据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噪声扰民问题建设时已同步解决。信访人秦保荣、李文清在该企业附近居住但不在协议搬迁范围。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周边群众有诉求。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噪声、粉尘等因素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殷都区政府已责令该企业采取车辆错峰运输、加装隔音墙、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排放。同时,区乡两级政府已启动对该公司东墙外进村道路的拓宽整修项目,并正在就搬迁工作进行协商。

  问责情况:无。

  二十四、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070065(*)反映情况:有群众反映位于安阳市殷都区安丰乡付家洞村东北角,鸿鑫建材有限公司、瑞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村支部书记在漳河内私挖滥采,给这两家企业供应原材料。

  调查核实情况:

  查办结果:1.信访人反映鸿鑫建材厂、瑞源建材厂生产时机器运行噪声扰民不属实。6月4日,在两家企业生产期间均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目前,因市场原因和安阳市2018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治理要求,两家企业均处于停产治理状态。2.信访人反映村支部书记在漳河内私挖滥采,给这两家企业供应原材料问题不属实。经对鸿鑫建材厂和瑞源建材厂管理负责人、付家洞村支部书记付荣杰、乡村两级河长进行调查问询,未发现付荣杰在漳河内私挖滥采,也未向两家企业供应过原材料。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安阳市殷都区410000201806080033(*)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都里镇李珍村东山上的选矿厂被安阳市环保局查封,该厂私自把封条拆了偷偷生产,安阳日报、市环保局去调查时被村支部书记安排的人打了,电视台录像机也被抢了,诉求人认为安阳市环保局存在查处不严的情况,要求追究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5月,安阳鑫汇矿业有限公司第二选矿厂因环保深度治理不达标,都里镇政府对其进行了查封。2017年11月17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接到举报人反映鑫汇矿业违规生产的问题,立即组织环保公安联合督查组连夜对该问题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安阳鑫汇矿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约12人手持铁锹围堵、阻挠督查人员调查取证,并用手遮挡摄像设备;未执行煤炭洗选等行业全部停产要求。”该问题于2017年11月19日通过《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及近期督查问题的通报》(安环攻坚办〔2017〕603号)文件进行了通报。同时,要求殷都区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迅速整改、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克服松懈怠战情绪和侥幸心理,紧盯各项工作任务,打好蓝天保卫战;并将整改查处追责情况报市攻坚战指挥部。

  处理及整改情况:1.殷都区都里镇立即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处理,每晚由一名副科级干部带队对该企业进行夜查;2.2017年11月18日,殷都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该企业已停产到位。3.给予李珍村吴玉福(第二选矿厂厂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李珍村村委会免去其第二选矿厂厂长职务。2017年11月24日,安阳县公安局对吴玉福(围堵、阻挠督查人员调查取证,并用手遮挡摄像设备行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上网追逃。2017年12月18日,吴玉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安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吴玉福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该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即将移送检察机关。

  问责情况:殷都区都里镇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经济发展办主任杨军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网格员路龙海(包村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吴新富李珍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免去张保红李珍村党支部副书记(鑫汇矿业法人)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珍村村委会主任吴勤书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六、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110012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安丰乡翟庄村安阳鑫源节能建材厂,露天生产,物料无覆盖,生产过程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时乌烟瘴气,灰尘满天飞,并且没有环评手续,曾多次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制板、成型工序存在露天操作的问题,殷都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建设制板、成型大棚,杜绝制板、成型工序露天操作行为,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生产。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殷都区环保局已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1.对殷都区环保局分包该企业的副中队长刘杨军进行诫勉谈话。2.对安丰乡政府包村工作人员韩广军、翟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庆顺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七、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080059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安丰乡付家洞村有一家鸿鑫石料厂,机器噪声扰民,运输车辆无覆盖,沿路抛撒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9日,调查组对该企业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安阳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北侧、南侧、东侧是农田,西侧是翟曲公路,东南方向是付家洞村(直线距离602米)。采取的降噪措施是基础减震,标准化厂房隔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目前,该企业因市场原因和安阳市2018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治理要求,处于停产治理状态。在上次办理该举报件时,对该企业生产时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不超标。2.关于运输车辆无覆盖,沿路抛撒严重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9日,调查组再次对该厂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超限车辆出入和抛撒污染公路行为。该企业厂区道路已硬化,空余场地绿化,车辆装载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厂区有专用洒水车辆,有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八、滑县X410000201806090007/X410000201806100011

  反映问题:安阳市滑县王庄镇砖窑厂毁坏大片良田,烧黏土砖,使大片良田沙漠化,破坏了祖辈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当地政府视而不见、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滑县自2007年、2008年开始淘汰老式黏土砖,王庄镇共拆除51家老式砖窑厂,改造成13家新型墙体材料厂,2015年1月进行综合整治,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陆续开工建设,变成了目前的11家,通过这几年的整治,滑县新增耕地5234亩。王庄镇的11家新型墙体材料厂分别是:1.滑县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2.滑县天路环保节能建材厂;3.滑县王庄镇高郎环保节能建材厂;4.滑县王庄镇振恩环保节能建材厂;5.滑县王庄镇新喜环保节能建材厂;6.滑县王庄镇金豆环保节能建材厂;7.滑县胜利新型建材厂;8.滑县宏达新型环保建材厂;9.滑县王庄镇龙村新型节能建材厂;10.滑县王庄镇环保节能建材厂;11.滑县顺发新型节能建材厂。11家新型墙体材料厂全部通过土地审批,占用的全部是工矿用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类,并全部通过环评审批,其中滑县顺发新型节能建材厂由于建厂晚,加上2017年企业错峰生产,目前正在准备验收,滑县胜利新型建材厂正在建设中,其余9家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11家新型墙体材料厂目前全部停产,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墙体材料;非黏土类烧结制品是以粉煤灰、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材料,经粉碎、搅拌、挤出成型、干燥、焙烧而制成的一类新型墙体材料。滑县新型墙材企业烧制的成品砖符合国家标准GB5101-2003(本标准适用于以黏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普通砖),非传统意义上的黏土砖。2017年5月15日,滑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沙挖沙取土行为的通告》,根据工作安排,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新型墙材企业生产材料专项治理行动,不定时对新型墙材企业生产备料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对取土行为进行治理。对于毁坏土地问题持“零容忍”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该县组织相关部门采取“5+2”“白+黑”的巡查值班制度,抽调人员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严厉打击涉土违法行为,强力保护生态环境。各建材厂现存的黏土主要来源于2008年以前淘汰轮窑时留存、各地区土地平整、房地产地槽开挖、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目前未发现非法取土现象,王庄镇也不存在举报件中反映的土地沙漠化情况。

  经过中共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未发现“当地政府视而不见,不作为”的现象。综合调查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县政府将进一步督促县国土局、王庄镇人民政府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防止一切非法取土毁坏土地的行为。

  问责情况:无。

  二十九、滑县D410000201806120036反映问题:新乡市延津县、封丘县的煤球还是散装的劣质煤球,都销售到了安阳滑县,导致滑县的洁净煤销售不出去,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7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河南省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组织工商、公安、交通、工信、环保等部门依据职责持续开展了运输环节散煤及流动售煤车整治活动,工作人员还在夜间放弃休息时间在滑县与延津、封丘交界处设岗巡查,截至2018年6月,我县工商部门共查获无照经营煤球案79起,查处流动散煤车79辆,实现罚没收入161640元。其中:2017年度查获无照经营煤球案67起,查处流动散煤车67辆,实现罚没收入137040元;2018年1至5月已办结无照经营煤球案17起,实现罚没收入24600元,这都有力地维护了滑县洁净型煤的市场秩序。在检查中发现这些流动售煤案件当事人,有新乡市延津县人及其他市县人,案件线索来源由工商部门依职权主动出击发现及举报人举报。二是针对发现的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质煤的线索,我县在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针对我县辖区内生产仓储中心及洁净煤配送网点进行了抽验检验,截至2018年6月份,质监局在生产领域煤产品按照洁净煤标准抽检样品12个。工商局按照双随机的原则针对流通领域按照洁净煤标准2017年抽检散煤28个样品,实现罚没款2240元;2018年1至5月份按照上级规定的当月10%的任务抽检21个样品,已办结不合格洁净煤案件6起,实现罚没款8288元,没收不合格洁净煤1500块。综上所述,滑县境内确实有新乡市延津县在内的外县市的流动售煤车存在,这是客观事实,但是滑县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也依法进行了处理,采取了相应的执法活动,而不是对洁净煤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所以,信访人举报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所以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十、鹤壁市淇县X410000201806110038反映情况:淇县庙口镇大李庄村北头路西向山里1.5公里淇县鑫旺铸造配件厂。该厂自2008年建厂以来,就是一个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一)该厂厂名与产品不符,厂里不搞任何铸造配件,实际是一个专业炼铁炉。(二)该厂设备落后,高能耗、高污染,日产元宝生铁110吨,日耗煤焦95吨,厂区方圆数百米整天乌烟瘴气,煤灰粉尘散落一地,矿渣铁末夹带油垢垃圾恶臭熏天。(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厂里自2008年到现在能生存生产,地方保护是关键,淇县环保局一科长每次去检查,根本不去现场,在厂办公室寒暄片刻,领取1000元小费,带着自己的随从,就去市或景区就餐玩乐了,每年那位科长在厂里拿1万—2万元的环保费从不开票。上级单位来例行检查,环保局立即通知厂方停风减料,铁炉处于不工作状态,应酬检查,配合得天衣无缝。(四)该厂选址选到山里遮人耳目,天高皇帝远,可我行我素,随心所欲,与世隔绝。(五)该厂在通往厂区的路旁建办公区、后勤区,组织有护厂人员,普通人根本无法进厂,看不到生产环境的真面目。(六)该厂法人代表王保丰,男,淇县庙口镇王洞村人,号称北霸天(因王洞村在庙口镇北部),腐蚀拉拢干部,横行乡里。对厂里的胡作非为,群众恐惧,敢怒不敢言。希望惩治污染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淇县鑫旺铸造配件厂位于淇县庙口镇大李庄村北山沟内,法定代表人为王保丰,生产规模为年产1万吨铸造配件,采用热风冲天炉+电炉双联工艺,2011年11月18日项目经淇县环保局环评审批(淇环监表﹝2011﹞32号),2014年12月16日通过淇县环保局验收(淇环评验﹝2014﹞05号)。1.该厂经营范围为铸铁件:灰铸铁、球墨铸铁件、可锻铸铁件、加工销售,按照行业划分归属于铸造行业中的“黑色金属铸造”。经企业负责人介绍与现场核实,使用原辅材料主要是气割渣、氧化皮等用来生产毛坯件,经铸造车间生产铸造配件,铸造车间内有生产设备电解炉、清砂机、模具等。反映情况不属实。2.该厂2009年10月19日在淇县发改委正式立项(豫鹤淇县工〔2009〕00113),其所使用的主要设备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3年本)“淘汰类”范围内。反映情况不属实。3.按照《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的高能耗行业划分,该厂属于高能耗行业。反映情况属实。4.该厂2014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其主要设备所用的能源为电、焦炭和兰炭等。2018年4月26日至27日,该厂委托河南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噪声等符合国家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5.中共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成立核查组调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预计2018年6月20日出调查结果。6.因农村土地大部分都已划为基本农田,该厂所占场地不是基本农田。反映情况不属实。7.该厂生产区没有院墙,没有大门,办公区也只有一个门岗,一条农忙路从生产区穿过,不存在普通人根本无法进厂,看不到生产环境的真面目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8.淇县公安局已对王保丰村霸问题进行调查,预计2018年6月20日出调查结果。2018年6月12日淇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料仓未完全封闭、部分地面未硬化、擅自新建一台炉渣粉碎机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厂存在料仓未完全封闭、部分地面未硬化、擅自新建一台炉渣粉碎机的环境违法行为,淇县环保局已立案查处。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一、济源市D410000201806100064(*)反映情况:位于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的豫光金铅股份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6月12日至14日,我市对豫光金铅股份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公司目前已建成底吹炉废气制酸、还原炉、烟化炉、贵冶车间、综合回收厂还原炉、富氧熔炼侧吹炉等11套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全部正常运行并联网,监控数据同步上传至国家和省、市监控平台。调阅其今年5、6月份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问题。另根据铅冶炼行业技术规范要求,该公司贵冶车间、熔炼厂烟化炉及富氧侧吹炉岗位收尘需加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目前已完成前期招标工作,预计7月份建成联网,届时可实现自动监控固定点源全覆盖。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今年10月1日起,该公司将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从6月4日开始,其一期年产8万吨铅冶炼和综合回收锑还原炉等生产线停产检修,实施提标改造。2017年10月,该公司建设了工况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监控企业的主体生产设施运行、运输道路清扫、物料存储转运、车辆清洗设施运行等情况,监控画面同步与市监控平台对接,监控人员每日查阅录像上报异常信息,未发现企业存在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同时,市环保局还在佃头村西安装了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调阅今年5、6月的空气质量数据,未发现有空气质量恶化或其他异常情况。6月13日和14日,市环保局组织对正常生产的直接炼铅厂制酸和二期还原炉排放口的废气进行了手工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要求。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进厂线未及时洒水有扬尘现象。

  综上,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虽能满足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但对周边环境仍有一定影响。存在的环境问题,一是部分岗位收尘自动监控设施未完成安装;二是原料进厂线有扬尘现象。群众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加快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提标改造进度,7月20日前完成岗位收尘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确保10月1日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运输道路清扫,落实物料存储转运等环节的抑尘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二、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020018/D410000201806030030/D410000201806040089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边,该村党支部书记杨六东建了一家大型养猪场。20年以来,该养猪场粪便废水通过渗坑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另外一部分粪便直接排入干渠最终流入黄河,严重污染环境。由于杨六东的干儿子是孟州市环保局长,群众多次举报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情况同于第6批第一项D410000201806050043,第7批四十一项D410000201806040111,处理结果相同,不再重复公开。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焦作市解放区D410000201806070094反映情况: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中央瀚邸小区一号楼与二号楼中间,带劲儿烧烤店,油烟直接排入小区,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曾向当地12369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烧烤店位于解放区。举报部分属实。2018年6月9日上午10时30分,解放区组织食药监局等部门对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饭店于2016年12月16日开业,投资21万元安装了两套油烟净化设备(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规格为BS-216J-6K的油烟净化器、规格型号为BS-216J-8K的油烟净化器各1台)。该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处理设备,一直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的油烟虽经处理后排放,但在出风口处仍发现有油烟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1.加大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频率。由每月一次,增加为每15天一次。2.增加油烟净化设施,提高油烟处理效率。

  问责情况:无。

  三十四、新乡市卫滨区D410000201806110080反映情况:新乡市卫滨区科隆大道河南科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通过烟囱和天窗排放废气。下雨天从厂内流出很多带泡沫的污水,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建有10吨低氮燃气锅炉,其产生的锅炉废气,经15米烟囱排放;公司建有6条球形氢氧化镍生产线和4条混烧生产线,生产电池正极材料。该产品属于精密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恒湿的密闭状态下,其生产车间的天窗采用固定式门窗,全部处于密封状态,进出车间的通道口设有缓冲区,杜绝车间内外的物料混合、携带,不存在通过天窗排放废气问题。该公司生产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厂门口排污口进入厂区北侧科隆大道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6月13日新乡地区下暴雨,6月14日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排污口水质进行勘察,未发现其排放的生产废水带有泡沫,随后,对公司排污口进入市政管网前的污水井进行水质查看,水质透明,未带泡沫。6月14日,企业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排污口生产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总镍、总钴7项污染因子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数值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强化督察组要求,该公司加强对车间生产线的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和运行记录,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五、新乡市红旗区D410000201806120035反映情况: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与金穗大道中间,新乡学院的两个操场修建的塑胶跑道,有毒有害,气味难闻,影响师生的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红旗区调查组到新乡学院进行了调查,调阅了新乡学院运动场施工合同、验收报告、施工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各项资料均为合格。调查组到运动场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刺鼻气味,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六、濮阳市范县D410000201806110054(*)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1.王楼镇高速路口500米左右,有两个木材加工厂,烟囱冒黑烟,臭气难闻,污染环境。2.高码头镇镇政府东边1000米左右路北,一家羽绒厂夜间清洗设备,废水直接排放到灌溉河道内,高码头镇北边有20多个村子的河道都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王楼镇高速路口500米左右,有两个木材加工厂,烟囱冒黑烟,臭气难闻,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人举报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王楼镇高速路口东500米左右,仅有一家木材加工企业,为濮阳市光明密度板制品有限公司。6月13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烟囱废气排放正常,无“冒黑烟”现象;该公司三车间平压生产线门窗密闭不严,车间内及周边存在无组织废气散发,造成有沙眼现象。根据调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臭气难闻”的现象属实,烟囱冒黑烟现象不属实。(二)关于“高码头镇镇政府东边1000米左右路北,一家羽绒厂夜间清洗设备,废水直接排放到灌溉河道内,高码头镇北边有20多个村子的河道都受到污染。”问题。信访人举报不属实。高码头镇政府东1公里处有2家羽绒制品公司,分别为范县善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和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其中,范县善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故信访人反映的应是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13日、14日、15日,范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联合高码头镇政府相关人员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情况如下:一是该公司相关生产设备不需要清洗,也未发现有清洗设备的现象;二是该公司所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流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排至该公司东侧约200米处的四合村沟内,不存在废水直接排放的现象;三是沿四合村沟对所有工业企业排口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其他工业企业排口;四是范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华宇羽绒厂内排口、厂外总排口以及四合村沟流经的9个村庄随机抽取的8处点位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高码头镇四合村沟张侯庄一桥、阳谷段村和杨楼村处有超标现象外,其他点位均未超标。高码头镇四合村沟张侯庄一桥、阳谷段村和杨楼村处超标原因疑似为生活污水流入造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现场调查后,范县环保局立即责令濮阳市光明密度板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对产生异味现象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处理中。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七、濮阳市台前县D410000201806110104(*)反映情况:濮阳市台前县孙口乡张塘坊村南有一个恒润石化,废水渗进地下造成附近地下水污染,自来水水质发黄,上边还有油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接到交办案件后,台前县委书记常奇民、县长王俊海带领相关部门到现场安排部署案件办理工作。6月13日,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魏志峰,县政协副主席、环保局局长葛瑞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书记闫继海等同志,召集台前县疾控防疫中心、孙口镇人民政府、张塘坊村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到濮阳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场办公。台前县环保局调取恒润石化公司近年来电费单据及供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发现该公司2014年3月至今,生产装置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4月8日,河南河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恒润石化公司所处位置现状进行全面监测,地下水监测结果与台前县其他区域一致。2018年6月14日,台前县环保局又委托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张塘坊和西白岭村分别采集了水井水样进行监测,结果与台前县其他区域水质一致。台前县疾控中心调取2013年时恒润化工周边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与台前县其他水厂、自来水公司、供水站检测指标一致,并于6月14日采取水样一份,现场对感官指标进行查看,水质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未发现异常。孙口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恒润石化周边村庄自来水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水质发黄、有油渍现象,同时张塘坊村委会、东白岭村委会、西白岭村委会及曹家村委会分别出具证明,证明自来水水质没有发黄和有油渍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台前县将继续加大对各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现象的发生,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八、三门峡市湖滨区X410000201806120005反映情况:三门峡市虢国路交通花园5号楼、10号楼全体居民及李家窑村民代表集体检举反映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虢国路路段附近聚集了100多家汽修厂,每天都有汽修店在人行道上给车辆喷漆,甲醛、苯等致畸、致癌气味刺鼻难闻,无法开窗,严重污染该区域环境,影响着周边居民的健康,导致周围群众生活苦不堪言。特别是三门峡市贤诚汽修厂与三门峡市虢国路交通花园仅一墙之隔。2012年从铂景湾等居民楼拆迁,官方所谓的“临时安置”实际是框架结构(厂房属违章建筑)。修理厂距离交通花园5号楼仅2米多,四周均为家属楼,所建喷漆房不环保,24小时施工(漆房漆味刺鼻),机器轰鸣声影响休息,修理厂旱厕臭气熏天,严重破坏了人居环境,对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一)反映虢国路附近汽修厂占道喷漆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属实。

  经查,虢国路交通花园至银山路口,分布汽车维修企业共47家,其中汽车装潢与机电修理企业35家,涂漆企业12家(其中2家有喷漆房安装废气净化处理装置;5家喷漆房未安装废气净化处理装置;5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部分企业在室外人行道上进行维修、喷漆作业,产生刺鼻气味和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二)反映三门峡贤诚汽修厂噪声喷漆扰民情况属实。

  汽修厂西、南侧分别是交通花园5号楼、10号楼,一墙之隔,距离是5.5米;北侧是李家窑居民房,东侧为空地。

  贤诚汽修厂是在李家窑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搭建的钢架结构和砖混结构建筑中经营,2017年7月喷漆房安装了废气过滤装置。经电话访问交通花园居民,反映漆味刺鼻,无法开窗户,噪声大无法休息。

  经过现场查看,该企业有一座水冲式厕所,有臭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汽车维修业务的16家企业。

  经排查,该地段47家汽修企业中,共16家未取得汽车维修许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于6月13日送达停业通知书,其中涉及喷漆业务的5家不再受理其许可,予以取缔。责令11家不涉及喷漆作业的企业在下达通知15日内完善资料申办道路运输许可。

  (二)有许可但未安装废气过滤装置的5家喷漆企业。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6月14日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对小付汽车钣金服务部等5家企业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限期更换道路运输许可证书,许可内容取消喷漆维修专项,二类维修企业降为三类。

  (三)有许可、有废气过滤装置的1家喷漆企业。

  对捷通汽修厂烤漆房于6月17日已下发停业通知书,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得投入运营,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该企业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

  (四)存在店外经营现象的23家汽修企业。市城管局已于6月13日对23家汽修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组织回填并覆盖处理室外地沟23处,拆除室外升降机11台。

  (五)群众反响较大的三门峡贤诚汽修厂。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于6月14日对三门峡贤诚汽修厂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得投入运营。

  下一步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环保、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制定汽修行业环境治理细则,规范汽修行业的选址、操作环境指标、工艺控制等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对三门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维修科科长辛舒冬、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彬、市城管局第二执法支队第八大队大队长仝海涛进行组织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

  三十九、洛阳市孟津县D410000201806080018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后营村北侧开发区里有几个企业,向后营村沟内排放污水,污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平乐镇后营村北侧开发区为送庄镇工业开发区,共有17家企业。16家企业不产生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镇区污水管网进入送庄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或用于厂区绿化,仅有洛阳市护驾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排放生产废水,排放污水为清洗大蒜废水。因开发区污水提灌站6月3日突发性线路跳闸,导致该公司污水通过送庄镇污水管网汇入雨水管网后,流入送庄镇后沟村村南沟内,最终进入平乐镇后营村自然沟,后营村沟内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配套治污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依法立案查处,并积极指导公司完善环保手续。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已停产,已委托第三方签订环评服务合同;开发区污水提灌站设备已正常运行,污水已全部清运完毕。

  问责情况:无。

  四十、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100093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朱曲镇周寨村西头,有一家翻砂厂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批D410000201806040025号件举报内容相同。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再次公示:

  6月4日接到督办文件后,尉氏县朱曲镇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厂厂房内已安装的电炉和袋式除尘器已拆除,负责人范长社已决定自行对建成设施进行拆除不再从事铸造生产。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是在2018年4月安装设备时产生的。该厂厂区和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不存在扬尘污染。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接到举报件之前,尉氏县环保局已对尉氏县润聚阀门厂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停止建设并立案处罚。接到举报件后该厂负责人范长社自行将生产设备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依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和《尉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朱曲镇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朱曲镇周寨村党支部书记周建平全镇通报批评,尉氏县环保局决定给予辖区监察中队中队长张雁飞通报批评。

  四十一、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110013(*)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西街粮食局南隔壁,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私自向地下排放盐酸工业废水,污染地下水,投诉人多次向尉氏县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尉氏县环保局长李东辉和机械厂老板侯闯是姨表关系,包庇该公司。

  调查核实情况:6月9日,县环保局联合洧川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体、水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经厂内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水洗槽内,不外排,更换后由配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并交由河南伟恒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依法处置。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区内外深入细致排查,没有发现有暗道排放迹象。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水井、厂区外西北200米、东南200米农田机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pH值、总锌、COD、氨氮、悬浮物均不超标。

  该公司之所以存在停一阵然后再生产情况,是因为前期调试设备、专家评审、监测验收需要,进行了间歇性生产。另外,在对该公司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尉氏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及《尉氏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针对举报人反映尉氏县环保局局长李东辉和机械厂老板侯闯是姨表关系,包庇该公司问题。针对该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纪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2018年6月11日,调查组对开封市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负责人侯闯进行询问,该负责人表示与环保局局长李东辉不熟悉,更没有与李东辉及县环保局其他工作人员之间有经济往来。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纪委调查组询问李东辉及县环保局洧川镇环境监察中队长杜高峰,均不存在与相关企业之间有经济往来。

  问责情况:依据《尉氏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县环保局局长李东辉、洧川镇环境监察中队长杜高峰予以告诫。

  四十二、洛阳市栾川县X410000201806060031(*)/X410000201806060004/X410000201806060032/X410000201806060005/X4100002018060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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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10000201806090002/X410000201806090015/X410000201806090016/X410000201806090017/X410000201806090018/X410000201806090021/X410000201806100042/X41000020180611000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启明公司在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龙潭村长岭组土地上建了7家小选厂,自2011年以来,利用报废公章手续弄虚作假,非法生产,不具备环保排污设施,造成跑冒滴漏,超标排放,污物(水)到处可见,异味浓重,黄沙漫天。在整治“散乱污”三小企业中,他们依然我行我素,串通官僚,导致一百多亩国有土地被流失和严重污染,希望彻底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栾川县启明冶金有限公司位于庙子镇龙潭村,2005年设备已拆除,仅保留办公室、生产厂房和场地。此后由栾川县冶金有限公司豫鑫选厂等6家企业使用此厂房和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除了栾川县四新选矿厂和栾川县蒙克矿业有限公司,其余4家均按“散乱污”被取缔。栾川县四新选矿厂产品为铜精矿和铁精矿等,生产流程为破碎、球磨、浮选,并配套建设有水雾降尘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选矿废水经尾矿库澄清后循环使用,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栾川县蒙克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停产至今。2018年6月7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已取缔的企业出现反弹,未发现污水乱排、超标排放和跑冒滴漏等环境污染现象,没有闻到异常气味,也没有黄沙漫天的情况。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此举报为280名职工“三金问题及后续安置问题”,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专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企业职工信访问题,尽快化解纠纷。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洛阳市西工区D410000201806030096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红山办事处张岭村第6居民组养殖户,距离诉求人家3米不到,臭气难闻,导致窗户不能开。每天早4点开始挤牛奶,机器噪声扰民。2016年反映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张百斌在自家院内养殖16头奶牛扰民一事,西工区政府已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养殖场外迁事宜,新养牛场所将在两个月内建成并完成搬迁。同时要求张百斌在养殖场搬迁之前每天都要做好粪便清理事宜,午间、晚间不能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杜绝异味和噪声扰民。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1日,经西工区政府与养殖户协商,已将奶牛寄往他处暂养。6月13日西工区现场复查,原有养牛场所已拆除,粪便已清理,场地完成硬化。

  问责情况:无。

  四十四、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070008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大口镇肖村南山丰兴石料厂,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粉尘和噪声污染,石渣堆放在基本农田内污染土地,该厂老板私自在诉求人田地内硬化水泥路盖房。

  调查核实情况:该厂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6月6日,偃师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厂进行检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阶段。根据偃师市供电公司大口供电所提供的用电清单,企业6月1日至6月7日共用电5534千瓦时,主要用于无塔供水器、设备维修、照明及生活用电,不存在昼夜生产的情况。2012年10月,企业同肖村村“三委”及4、8、9三个村民组签订协议,陆浑渠以南的210余亩土地以300元/亩的价格流转给企业,用于种植农作物,同年企业以每年3万元和200立方米石子承租肖村村集体一处荒山用于生产经营,按时支付年租。企业早期产生的石渣已用于修建道路,后期生产过程中无废石和废渣产生。经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5月8日因该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偃师市环保局对其立案处罚,并要求其停产整改。在其整改未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前,禁止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五、洛阳市偃师市X410000201806100028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大口镇南山上有多家石料厂、白灰厂,每天载重货车不停往返,噪声污染严重,路面被严重压坏,尘土飞扬,排水管不通,臭污水满街流。南山被挖得不成样子了,生态破坏很严重,望重视。

  调查核实情况:在大口镇西寨村、南寨村、肖村、山张村共有石料和石灰加工企业7家,分别为偃师市丰兴石料厂、偃师市大口镇西海石料厂、偃师市安富兴石料厂、偃师市大口镇相东石料厂、偃师市军鑫矿业有限公司、偃师市大口镇南寨航军高钙厂、偃师市大口镇泰达建材厂,以上企业环保手续完备,4家石料厂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到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向偃师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矿山恢复治理责任书。2016年偃师市在大口镇新修一条砂石专用通道,并在大口石材线上设置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站,禁止运输车辆通过大山路,所有装载石料车辆都必须走石材线专用车道,石料运输已与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分开,该问题已得到解决。现场发现,偃师市军鑫矿业有限公司有部分生产原料未进行覆盖、露天堆放;大口镇大山路路面部分受损,路面尘土较多,排水设施部分受损,污水流到街道上。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军鑫矿业有限公司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环保部门向其下达了《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以行政罚款4万元;大口镇和相关国土、环保、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查在道路运输、环境污染方面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同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大山路修复改造工程尽快开工。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六、洛阳市孟津县D410000201806090108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扣西村洛阳市华龙畜牧有限公司,粪便废水直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被投诉的“洛阳市华龙畜牧有限公司”为洛阳龙元畜牧有限公司,占地303亩,年出栏2万头肉猪,建设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经调查,该养殖场粪污通过地下管道流入沼气池,经过厌氧发酵,沼液进入储存池,经沉淀后用污水泵抽出灌溉,粪污经干湿分离后,污水回流进入贮存池,经分离后的粪便,在晾粪场堆积发酵后,作为农家肥用于农作物肥料还田。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履行部门职责做好监管,会盟镇政府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龙元畜牧有限公司做好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工作。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七、洛阳市嵩县D410000201806020117/X410000201806050037/D410000201806030064/D410000201806080048

  反映情况:嵩县车村镇下庙村老庄组“宏鹏矿业”尾矿库占用的100多亩土地已经复耕,今年3月该企业在手续不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又在复耕的土地上采砂卖砂。为了防止村民举报,嵩县宏鹏矿业有限公司雇用社会人员对村民进行恐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不属实。被投诉的“宏鹏矿业”为嵩县宏鹏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安监、环评手续齐全。2013年以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尾矿库也随之停用,企业2018年3月9日已支付2018年年底之前所有地租。现公司正在进行尾矿尾砂回采项目基建施工,该行为属于正常行为。关于对村民进行恐吓的情况,经调查,2018年5月17日,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经嵩县公安机关调查,与群众发生争执的为公司员工,不存在雇用社会人员的情况,也没有对村民恐吓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妥善解决当前矛盾,嵩县政府已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尾砂回采项目基建施工,妥善处理与当地群众的纠纷。县国土部门、县安监部门、车村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尾矿库的监管。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八、洛阳市偃师市X410000201806050003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大口镇肖村南山石料厂,昼夜生产,造成大气、土壤、噪声污染。诉求:1.责令石料厂立即停业;2.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近年来其对村民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该厂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6月6日,偃师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厂进行检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阶段。根据偃师市供电公司大口供电所提供的用电清单,企业6月1日至6月7日共用电5534千瓦时,主要用于无塔供水器、设备维修、照明及生活用电,不存在昼夜生产的情况。2012年10月,企业同肖村村“三委”及4、8、9三个村民组签订协议,将陆浑渠以南的210余亩土地以300元/亩的价格流转给企业,用于种植农作物,同年企业以每年3万元和200立方米石子承租肖村村集体一处荒山用于生产经营,按时支付年租。经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5月8日因该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偃师市环保局对其立案处罚,并要求其停产整改。在其整改未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前,禁止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洛阳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080100

  反映情况:洛阳市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商在周山森林公园上面建商品房,占用旅游景点。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所指项目应为“金十香樟林(原秦岭山庄)”别墅项目。项目位于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南部,现小区围墙范围内包括约51413平方米国有土地和约72000平方米集体土地。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成了“烂尾工程”。2009年5月1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书,明确由洛阳佳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得到秦岭山庄项目现实存在的部分物权,包括51413平方米国有土地及大部分房产,同时包含有108亩集体土地上的地面附属物。随后洛阳佳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其他公司组建洛阳金十地产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5日办理土地使用证(〔2010〕第04003246号),面积51391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至2045年7月24日。经核实,该项目土地、规划、建设及法院裁定书等相关手续均齐全。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步,将加大对周山森林公园巡视力度,确保不发生占用旅游景点的违法违规现象。

  问责情况:无。

  五十、洛阳市伊滨区D410000201806080068/X41000020180609002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掘山村,近两年莱特集团建成后,因每天晚上焚烧各种油漆、粉末、化学废料并伴有爆炸声,产生有害烟气,导致来信人种的葡萄叶焦树黄穗腐烂,多种果树开花不结果,损失惨重。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莱特柜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庞村镇产业集聚区,主要经营钢制办公家具,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5月15日接到过同内容的举报,现场检查,该公司厂区西南角垃圾堆放场区域有焚烧垃圾、废纸、挂钩产生的痕迹,伊滨区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洛环罚〔2018〕第12040号),给予8万元行政处罚。在随后的多次检查、复查中,该企业未再出现焚烧行为。邀请洛阳市农科院葡萄专家实地查看了投诉人的葡萄园,专家认为该葡萄园今年减产原因为今年雨水较多,气温骤升导致霜霉病爆发,与莱特公司焚烧挂钩及垃圾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种植户葡萄园减产问题,庞村镇政府正在积极协调引导洛阳莱特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种植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一、商丘市梁园区D410000201806120022反映情况: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区域所有企业和建筑工地5月中旬强制关停至今,没有下发相关文件,投诉人认为存在应付检查情况,正常生产期间关停非常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梁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到平原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内企业,对该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共有企业65家、建筑工地11个,其中,属于平原街道办事处服务管理的企业7家、梁园产业集聚区服务管理的企业58家。珍兽皮革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份以来正常生产,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错峰生产,商丘市金和复合板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亿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停止生产,信鑫包装有限公司因搬迁停产,商丘市隆鑫建材有限公司麦收放假停产10天,宏源钢管制品厂已停产2年5个月;该办事处辖区内三和佳园、苏地现代城、盛世龙城、千百度广场、汇景雅居、上海公馆、金翰苑、中医医院综合楼、0370国际城、百乐居商住、凯泰汽配城11个建筑工地,自2018年以来也未收到任何单位下达的停工通知。抽查平原街道辖区内产业集聚区服务管理的商丘市双龙包装有限公司、商丘市宏源食品有限公司、思凯林实业(商丘)有限公司、商丘双叶工艺品有限公司、商丘滋美食品有限公司、商丘市安俪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家企业均在正常生产。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商丘市严格要求梁园区深入开展自查,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大对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职工的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杜绝“一刀切”“先停再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人员从严、从速查处问责。

  问责情况:无。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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