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4批)

2018年06月24日08:42

来源:河南日报

  一、漯河市舞阳县D410000201806110051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派出所往东400米路北,原南街小学校长蒋晓辉在居民区附近开了一家养猪场,粪便污水排放到小池塘里,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被举报养殖场名为“舞阳县北舞渡镇素贞养殖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1121620001581,法定代表人李素珍(举报件所反映的原南街小学校长蒋晓辉的爱人),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出栏仔猪3500头,现实际存栏母猪120头。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该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2016年10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通过舞阳县环保局备案。治污设施方面,建设有沉淀池2800立方米、粪棚370立方米,有干湿分离机1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举报件提到的小池塘位于该养殖场的北侧。该养殖场沉淀池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曾将养殖废水排入小池塘。2016年10月沉淀池建成投用后,养殖废弃物经过干湿分离、沉淀后,通过污水管道输送到其承包的田地,猪粪用作肥料,养殖废物实现了综合利用,不再外排。目前小池塘内污水为2016年10月沉淀池建成以前排放的养殖废水和降雨积水,池塘内长满了水生植物,通往池塘的排污沟沟口已封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养殖场将原来废弃的通往小池塘的排污沟彻底填平,6月13日已整改完成;二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该养殖场将小池塘里所有废水抽回沉淀池,然后拉土封填小池塘,目前已封填完毕,完成整改任务;三是责令该养殖场对照环评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措施,6月15日已落实到位;四是舞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养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处以3万元罚款;五是责成北舞渡镇政府举一反三,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学校、居民区、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集中治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经北舞渡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文昌街村村主任、网格长张元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监督员侯国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网格员、巡查员郭玉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许昌市禹州市X410000201806120041(*)反映情况:1.许昌市禹州市苌庄镇缸瓷窑村李某某借助村集体名义以土地复垦整治为名,借助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在缸瓷窑村北坡大肆开挖国家资源(铝石、铝矾土、石灰石等所有可卖资源),造成国家防护林、其他林地、耕地等生态资源遭到毁灭性破坏,面积达到500多亩,至今被破坏的土地上寸草不生,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以上。2.李某某利用职权在没有任何开采许可占地手续的前提下,大肆非法侵占、采挖国家资源造成缸瓷窑村5组南山23亩多基本农田遭到毁灭性破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中,缸瓷窑村土地复垦整治项目存在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国家防护林等500多亩生态资源遭破坏情况不属实,23亩多基本农田遭到毁灭性破坏情况不属实。禹州市苌庄乡缸瓷窑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项目系对原苌庄乡公办铝矿开采后的土地荒山进行复垦整治,总面积约544亩。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后中标,2016年8月25日与苌庄乡政府签订施工合同,项目目前部分完工。项目施工过程中,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苌庄镇缸瓷窑村2组李某彪、苌庄镇长町路村2组邱某某等因违法开采资源问题先后被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并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禹州市林业部门经现场调查和与国土部门地籍图对接,土地复垦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林地,未发现有滥砍滥伐痕迹。苌庄镇缸瓷窑村5组南山土地系李某常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建砂岩粉碎场,违法占地面积约1.74亩,2015年4月11日禹州市国土局已进行了现场查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并责令拆除恢复原状。目前,违法占地已复耕。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禹州市政府负责,严格按照土地复垦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加强监管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资源行为,对项目周边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实施清理、覆盖、绿化,真正达到土地复垦的目的。

  问责情况:无

  三、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10077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后李村欧文斯瓷片厂,该厂在居民区内,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以及粉尘,污染严重。

  系重复举报,公示内容同河南日报第9批第20项。

  四、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10078反映情况:1.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2组,有一个欧文斯艺术石厂,距离居民区较近,生产过程中排放黑烟,还有粉尘污染。向叶县环保局多次举报未解决。2.广州迈德隆门厂喷漆过程中气味难闻。

  系重复举报,公示内容同河南日报第9批第25项。

  五、平顶山市鲁山县X410000201806120045(*)/X41000020180612005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尧山镇区域有四条大河,建了五条漂流,漂流上、下站粪便全部流入河中,河两岸宾馆、居民产生的粪便、垃圾及病死的牲畜也都丢弃在河中,使河流污染严重,河水变浑,河底变黑。特别是尧山大沙河建了两条漂流,破坏了原有的自然蓄水的潭窝,致使河床水位下降,尧山街内水井干枯,上万人吃水困难。村民怨声载道,多次向政府申请,最后不了了之。镇政府不作为,使国家建设的美丽乡村污水处理厂形同虚设,尧山街污水依然流入河中。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鲁山县尧山镇区域有四条大河,建了五条漂流,漂流上、下站粪便全部流入河中”问题,不属实。尧山镇境内共有4条河流,分别是尧山河、四道河、柳林河、想马河,四条河最终在尧山镇政府所在地汇聚后流入沙河。其中,尧山河建设两条漂流,另外三条河各建设一条漂流。5条漂流分别是:鲁山县尧山大峡谷漂流、鲁山县尧山第一漂流、鲁山县尧山漂流、鲁山县尧山大峡谷B期漂流、鲁山县画眉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画眉谷漂流。五条漂流项目均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3条已验收、2条待验收),并分别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经调查组实地查看,5条漂流上站、下站均没有设置排污口,产生的污水均经过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用吸污车抽取后运往附近农村耕地施肥,污水没有外排。

  (二)反映的“河两岸宾馆、居民产生的粪便、垃圾及病死的牲畜也都丢弃在河中,使河流污染严重,河水变浑,河底变黑”问题,属实。河流两岸的宾馆、农家乐、居民住户家产生的污水均通过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附近河道。可能会有病死牲畜丢入河中现象,但现场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调查发现,河道内多处积存有垃圾,已责成尧山镇政府于2018年6月10日前组织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各类垃圾16车约4吨重,现河道内水质清澈,无异味。对尧山镇污水处理厂下游的沙河水质取样监测,pH值、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三)反映的“尧山大沙河建了两条漂流,破坏了原有的自然蓄水的潭窝,致使河床水位下降,尧山街内水井干枯,上万人吃水困难”问题,属实。尧山大沙河流域较长、水流量较大,鲁山县尧山大峡谷漂流有限公司在沙条河上修建了两条漂流。沙河流经尧山镇政府所在地,是镇区的饮水来源。两条漂流建设的两个拦水坝拦截了河水,只在漂流时放水;没有漂流时拦水坝以下河段断流。致使河床水位下降,尧山街内水井干枯。尧山镇政府对群众安全饮水问题高度重视,筹措资金6.855万元(政府投资3.855万元,企业捐助3万元),于2017年8月为尧山村实施了安全饮水工程,解决了群众吃水难问题。

  (四)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形同虚设”问题,不属实。自2017年8月尧山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以来,运行正常。但由于过去镇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镇区少量生活污水没有完全收集。自2018年6月5日尧山镇全面对镇区污水管网整修后,现镇区生活污水实现全部收集、处理后达标外排。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五)关于“尧山街污水依然流入河中”问题,属实。对该问题的处理,已于2018年6月7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一批交办案件回复结果中进行了报告。6月3日上午,经鲁山县尧山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发现镇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汇水口处(距污水处理厂约60米)有轻微破损,导致少量污水溢出,并经雨水渠排入沙河。查明问题后,尧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污水管网汇水口破损处进行全面维修加固,并对镇区污水输送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加设盖板。至6月6日已整改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尧山街污水依然流入河中”问题,对该问题的处理,已于2018年6月7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一批交办案件回复结果中进行了报告。6月3日上午,经鲁山县尧山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发现镇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汇水口处(距污水处理厂约60米)有轻微破损,导致少量污水溢出,并经雨水渠排入沙河。查明问题后,尧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污水管网汇水口破损处进行全面维修加固,并对镇区污水输送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加设盖板。至6月6日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针对尧山镇尧山村党支部书记、尧山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戴书建,尧山镇环保所所长高域轩两位同志在对尧山镇污水管道破损、部分污水排入沙河问题上存在监管不到位、报告不及时、没有认真履行网格监管职责,6月6日经尧山镇党委、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两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平顶山市鲁山县D410000201806110049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背孜乡葛花园村田庄组村长王战杰建了一个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排放废气臭气难闻。压制百姓。要求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鲁山县背孜乡葛花园村田庄组村长王战杰建了一个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排放废气臭气难闻。压制百姓。要求拆除”问题,部分属实。1.反映的“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不属实。2018年6月18日,经鲁山县疾控中心对葛花园村田庄组饮用水井取样,检测的14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下饮用水未受到污染影响。2.反映的“排放废气臭气难闻”问题,属实。因鲁山圣剂工贸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没有进行废气检测,但在该公司车间确实能够闻到较浓的难闻气味。3.关于反映的“压制百姓”问题。鲁山县公安局背孜乡派出所出具的前科证明,没有葛花园村村主任王占杰的违法犯罪记录。4.关于“要求拆除”的诉求。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鲁山圣剂工贸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鲁山县环保局和鲁山县背孜乡政府负责对停止建设和停产实施监督。5.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并进行调试生产问题)。2017年12月6日,鲁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鲁山圣剂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1-氨基-4-萘磺酸钠盐医药中间体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3月份主体工程建成并进行了10多天的调试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现场调查后,鲁山县环保局于2017年12月6日下达《责令纠正决定书》(鲁环罚责改〔2017〕06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建设);同年12月18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环罚决字〔2017〕第47号)决定:1.责令停止建设;2.处以总投资额2%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鲁山圣剂工贸有限公司按要求缴纳了罚款并停止了项目建设和调试生产。经鲁山县环保局多次现场检查,没有发现继续建设和生产现象。

  问责情况:鲁山县环保局、林业局、鲁山县背孜乡、背孜乡葛花园村在对鲁山圣剂工贸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医药中间体项目的日常监管中,存在发现不及时、履职不到位问题,对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鲁山县背孜乡纪委给予包村干部王中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背孜乡葛花园村主任王振荣行政记大过处分;2.鲁山县林业局对林政稽查大队瓦屋中队中队长张传印诫勉谈话;3.鲁山县环保局对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尹军伟诫勉谈话。

  七、平顶山市宝丰县D410000201806110089(*)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北6公里沿宝丰县汝宝公路东边有一工厂排放废水,污染赵庄乡曹庄水库,水质呈黄色,水库入口河沟水质呈黑色。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反映的“工厂排放废水”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建设有一套A2/O2处理工艺的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达到炼焦行业排放标准后经反渗透系统,深度治理。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建设有雨污分离系统,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同时,在对周边扩大范围进行调查时,也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污水排入情况。

  (二)反映的“污染赵庄乡曹庄水库,水质呈黄色”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对水库周边的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反映的“赵庄乡的曹庄水库”实为赵庄乡晁庄水库,根据对水库周边村民群众的走访了解,平时未发现京宝焦化有限公司向该水库排放过污水,走访群众均表示,水质发黄是因为此水库为上游无自然径流来水,库存水量为雨季汇集于此,加之周边农田的部分秸秆等杂物被弃置汇水沟附近,经雨水冲刷堆积于水库沿岸,被浸泡后水体出现富营养化,导致水体不清澈、水体发黄。根据2018年6月12日河南宜信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水质监测报告显示,该水库水体符合灌溉标准。

  (三)反映的“水库入口河沟水质呈黑色”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时,晁庄水库入库口汇水河断流,未发现存在有黑色水体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八、汝州市D410000201806120027(*)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办事处张吾庄村北边200米,有一个大渠水质呈红色,地下饮用水受到污染,怀疑是附近一个工业区排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关于反映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办事处张吾庄村北边200米,有一个大渠水质呈红色的调查情况。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汝南街道办事处张吾庄村北约200米有一水渠,该渠以前是泄洪渠,目前渠水主要是由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和产业集聚区雨水构成,渠水流经蟒川河,最后汇入北汝河。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12月建成并投运,主要处理产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日处理废水2万吨,产业集聚区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要求后排入该渠,该厂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稳定,在线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接到交办件后,汝州市立即组织市政府督察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汝南街道进行联合排查,通过走访群众及实地调查,近两年未发现有渠水变红的现象。沿渠群众使用该渠水进行农田灌溉,未造成农作物受损的情况。2018年6月13日,汝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渠水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渠水水质正常,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不超标。2.关于反映地下饮用水受到污染,怀疑是附近一个工业区排污的调查情况。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汝南街道张吾庄北2公里为我市产业集聚区,该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27.44平方公里,涵盖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等产业,是我市第二产业主要集聚地。该园区内雨、污水管网规范覆盖,配套污水管道40公里,园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通过泄洪渠经蟒川河排入北汝河。经对市产业集聚区污水排放口检查,未发现水渠两侧有暗管和私设的排污口,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周边也未发现污水处理厂有其他排污口或暗管入渠。2018年6月13日,汝州市环境监测站随机对汝南街道张吾庄沿渠群众井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水质正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成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汝南街道办事处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举一反三,责成汝州市环保局继续加大对市产业集聚区内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对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九、驻马店市确山县D410000201806120089/D410000201806120099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梁庄村岳庄组,旁边的山被人挖完了。投诉人向确山县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梁庄村岳庄组旁边的山被人挖完”问题。经调查,举报挖山的位置在确山县留庄镇梁庄村岳庄组南山,所开采的为渣土,主要用于息县至邢集高速公路路基的铺垫,是经批准的息邢高速合法取土点。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文件《关于周驻南高速驻马店段和息邢高速公路驻马店段项目建设临时用地问题的通知》(驻高指〔2016〕4号)要求,确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7号同意在该处设立息邢高速公路建设山皮石取料点。2017年6月5日,确山县人民政府对息邢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山皮石取料临时用地进行了批复(确政土〔2017〕20号)。2017年5月27日,河南省林业厅(豫林资许一临〔2017〕011号)对息县至邢集段取土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了审批,根据调查的情况,信件中反映的留庄镇梁庄村岳庄组南山采挖石碴点为县政府批准的取土点,为合法开采区域。经调查核实,反映“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梁庄村岳庄旁边的山被人挖完”问题属实,但经过了合法批准,没有超出批准范围。2.关于反映“投诉人向确山县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问题。确山县环保局12369举报电话未曾接到过此问题的投诉,并且挖山问题归属国土部门进行管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成确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开采区域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取土有序进行。2.责成确山县留庄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留庄镇岳庄南边矿山渣土开采点加强监督管理。3.责成确山县环境保护局加强日常监管,杜绝采挖区粉尘污染。4.确山县林业局向淮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达了取土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项目整改意见函,要求其停工整顿,保证开采完毕后的林业生产条件。

  问责情况:无。

  十、驻马店西平县D410000201806120101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人和乡偏东南方向,有条贯穿人和乡的干河,垃圾乱堆杂草丛生,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3日,西平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此次举报的内容与2018年6月2日接到(第二批D410000201806020053)的举报件的内容有重合,反映的基本是同一个问题。在人和乡境内,自西北向东南走向,有一条通过人和乡辖区的干河,全长11.48千米,从人和乡的土陈村入境,途经河沿张村、高桥村、花牛陈村、金山孟村、谢老庄村,最后经王马店村出境。由于干河近数十年来处于断流状态,在没水的时候,有些河段被群众开荒种植,有些河段被筑堰养鱼,有些河段因为沟深则干河两侧长满了荒草,有些群众不自觉,把生活垃圾倾倒到干河内,造成了干河内垃圾乱堆、杂草丛生,无人管理。在第2批举报案中反映花牛陈干河段垃圾乱堆、杂草丛生的问题已整治到位。鉴于第14批举报件与第2批类属于同一问题,人和乡决定对干河流域7个村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交办问题查处整改组现场调查核实后,人和乡党委、政府立即召开了相关村委会负责人工作会,制定了《人和乡干河河道整治》(人发〔2018〕64号)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整治工作。

  各村委会动员有百余名群众,租赁挖掘机、运输车34台,全面开展了对干河的清理整治工作,将陈年积累的垃圾运送到乡政府指定的垃圾中转点,再由县垃圾填埋厂集中收集处理,对河边杂草群众自发地清理割除。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确保干河两岸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问责情况:给予土陈村陈双玉、河沿张村张玉英、高桥村孙新春、花牛陈村谢留柱、金山孟村孙淑军、谢老庄村谢富军、王马店村王付民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十一、驻马店上蔡县D41000020180612010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331省道南侧杨岗河柴冀拦河闸西侧,有个黑加油站(上蔡县马海涛加油站)没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没有建加油站之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提前下发,废水直排入杨岗河里,加油站距离道路安全距离过近,冲洗加油站的废水直接排到路面,造成路面严重破坏,检查时提前得到通知将加油机拆掉,检查后重新营业。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上蔡县331省道南侧杨岗河柴冀拦河闸西侧,有个黑加油站(上蔡县马海涛加油站)没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没有建加油站之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提前下发”问题。经核实,上蔡县马海涛加油站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反映“没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问题属实。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6年3月4日,加工承揽合同书显示该加油站于2015年8月10日开工建设。反映“没有建加油站之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提前下发”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废水直接排入杨岗河里,加油站距离道路安全距离过近,冲洗加油站的废水直接排到路面,造成路面严重破坏”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加油站已停业,没有发现废水直接排入杨岗河痕迹,加油站距离杨岗河50米,和杨岗河之间有约30米的土地以及高3米的河堤,现场也未发现直排入河的排污管道,加油站废水无法排入杨岗河,反映“废水直接排入杨岗河里”问题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该加油站规模为三级加油站,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三级加油站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加油机与城市主干路距离应分别为≧5.5米、≧5米、≧5米,经现场测量,马海涛加油站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加油机距离331省道分别为11.3米、14.5米、6.2米,符合标准要求,反映“加油站距离道路安全距离过近”问题不属实。以前加油站的西侧有人工洗车,洗车废水排向加油站后面空院,水量过大时会有部分洗车废水排到路面。目前,加油站洗车业务已停止,冲洗水管也已拆除。现场检查发现加油站东西两侧水泥地面完好,反映“冲洗加油车的废水直接排到路面,造成路面严重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检查时提前得到通知将加油机拆掉,检查后重新营业”问题。马海涛加油站除没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外,规划、《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齐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主管部门有警告、停业整顿以及处予罚金的权力。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其违规行为后,上蔡县商务局分别于2017年8月29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上商责整〔2017〕第2002号);2017年9月14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商行罚字〔2017〕第2002号);2018年3月9日下达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上商责整〔2018〕第2001号);2018年6月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上商责整〔2018〕第108号),并拆除了加油设备。其间,上蔡县商务局市场监管人员分别于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7日、2018年3月23日对该加油站进行了市场巡查,巡查期间没有发现该加油站违规经营现象。2018年6月8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有该加油站负责人参加的法规政策解读和打击违规经营宣传动员会,该加油站负责人马海涛在会上承诺:没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前不再经营。6月11日,专项整治工作组检查时,该加油站加油机全部拆除,营业室锁门,没有发现营业人员。6月14日,接到交办通知后,调查组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再次进行检查,没有发现经营迹象,但为了确保该加油站不再违规经营,在调查组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用铁皮围栏进一步对该加油站采取了隔离措施。因此,该加油站确实有关停后死灰复燃现象存在,反映“检查时间提前得到通知将加油机拆除,检查后重新营业”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商务局已于2018年6月6日对马海涛加油站下达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上商责整〔2018〕第108号),拆除加油设备并设置了隔离围栏,在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之前不得恢复经营。下一步,上蔡县将对境内所有的加油站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日常巡查频次,防止加油站死灰复燃。同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问责情况:无。

  十二、驻马店驿城区D410000201806130010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河南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扬尘、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河南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实为河南鑫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5月25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察组在板桥水域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处于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板桥水库饮用水地下输水水管50米内),2018年5月26日,驿城区环保局向该企业送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日,驿城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拆除。2018年5月28日该企业所有厂房及设备全部拆除清理完毕。该企业在拆除前,生产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扬尘和噪音,相关责任人已被追责。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在6月1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前已被拆除到位,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2018年6月7日,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委、驿城区纪委监察委联合对涉及河南鑫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的13名公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4人,股级干部5人,目前责任追究已经全部到位。

  十三、驻马店确山县D410000201806110060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南泉村桐树园桐北南边有六七个砖窑,冒黑烟污染环境。窑厂强行在耕地内修路,谁投诉就打谁。

  调查核实情况: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南泉社区桐树园桐北组南边1公里外共有5家页岩砖企业,分别是确山县惠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确山县隆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确山县三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确山县三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确山县新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这5家企业均在2016年“双违”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期间通过备案公告。1.关于反映“砖窑冒黑烟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南泉村桐树园桐北组南边的5个页岩砖企业生产工艺大致相同,都建有脱硫塔,窑内工业废气通过抽风机传送至脱硫塔,经过脱硫、降尘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厂区地面硬化,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配有洒水车。2018年6月13日下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脱硫塔均运行正常,自动监控数据正常,确山县隆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脱硫塔上的烟呈淡蓝色,其余4家企业均为白色。调查时发现,这5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间接性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现象。反映“砖窑冒黑烟污染环境”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强行在耕地内修路,谁投诉就打谁”问题。经调查,5家页岩砖厂刚建成时,拉砖车走郭湾村庄内,因扬尘和安全问题,该组群众意见很大。2013年,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征求群众和砖厂意见决定修一条企业专用路。该路长1.7公里,共占用土地18.81亩,其中桐北组11.51亩,郭湾组7.5亩。采取租用方式,租期30年,租金每年每亩1200元。付款方式为2013年5月一次性付5年租金。2018年到付款期后,以转账的形式又一次性付10年租金,这两次租金,全部付清。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与南泉社区、租地群众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租地群众并在土地租用补偿发放表上签字。经调查,2013年修路时,有企业报警称,有群众聚众围堵企业道路,阻碍车辆通行,影响企业发展,三里河派出所对群众进行批评教育。最近几年内没发生上述现象。虽然未发生打人事件,但群众与企业之间曾发生纠纷。反映“占用耕地修路,谁投诉打谁”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确山县已责令这5家砖厂立即停止投料生产,进行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2.责成确山县环保局加强监管,立即对5家企业立案调查,并组织对完成整改的砖厂进行达标验收。对处罚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3.责成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落实网格化监管,实行驻厂监督,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问责情况: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确山县环境监察大队三里河中队中队长彭超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网格监管员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南泉社区居委会主任赵永亮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三门峡市灵宝市D410000201806110102反映情况:灵宝市焦村镇沟东村国道进村口有个福临门厂,夜间生产喷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情况属实。经调查,福临门厂实际为非标钢制防盗门家庭式作坊,位于灵宝市焦村镇沟东村村口,业主为武冬冬。该厂于2018年1月开始制作加工非标钢制防盗门。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实施拆除。目前,该厂已被断水断电,所有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全部清理。

  问责情况:对环境网格化监管落实不力的焦村镇经济办副主任薛宝国进行诫勉谈话,对村级网格长焦村镇沟东村党支部书记杨项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三门峡市灵宝市X410000201806110020(*)/X410000201806110021

  反映情况:(一)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乔沟选厂建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离两村群众生活区仅100米之远。(二)乔沟选厂把数万方毒渣堆满两个村庄的上游天然流水沟,目前根本无法再排污,从山西省每天调黑矿石500吨运到我们两村中间,进行矿石加工,到处乱排污。(三)焦村镇乔沟选厂头目王成墙和乔沟村党支部书记王高泽狼狈为奸,合伙弄钱,严重破坏村民的耕地,让选厂到处排污,为骗取上级检查,他们给数万方毒渣上覆盖好土。(四)对此问题我们向上级举报多次,事实得不到解决。(五)选厂整天整夜加工矿石,机器运转噪声太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乔沟选厂建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离两村群众生活区仅100米之远”问题不属实。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相关要求,选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米。经现场勘查,该选厂距巨兴村550米、距乔沟村520米,大于举报件中反映的“离两村群众生活区仅100米之远”,大于规定的50米卫生防护距离。

  (二)“乔沟选厂把数万方毒渣堆满两个村庄的上游天然流水沟,目前根本无法再排污,从山西省每天调黑矿石500吨运到我们两村中间,进行矿石加工,到处乱排污”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反映的“两个村庄的上游天然流水沟”实际指的是该选厂的尾矿库。该尾矿库位于焦村镇乔沟村北侧底峪沟内,设计有效库容55.7万立方米,2013年12月16日取得三门峡市水利局《关于〈利用低品位废矿石多金属回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三水行许字〔2013〕31号),2018年1月30日取得灵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18〕XMWK303Y,该尾矿库手续齐全。灵宝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该选厂进行检查,发现厂区堆存矿石原料1000余吨,该选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尾矿浆,属于一般固废,经管道排入尾矿库澄清后,废水全部回用,不存在废渣乱堆、废水乱排现象。

  (三)“焦村镇乔沟选厂头目王成墙和乔沟村党支部书记王高泽狼狈为奸,合伙弄钱,严重破坏村民的耕地,让选厂到处排污,为骗取上级检查,他们给数万方毒渣上覆盖好土”问题不属实。1.关于“焦村镇乔沟选厂头目王成墙和乔沟村党支部书记王高泽狼狈为奸,合伙弄钱”问题,经查,乔沟选厂无王成墙此人。2.关于“严重破坏村民耕地”问题,经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该选厂占地属工矿用地,不存在“严重破坏村民耕地”问题。3.关于“为骗取上级检查,他们给数万方毒渣上覆盖好土”问题,经现场勘查,实际指的是该选厂对初级坝进行覆土的行为,属于尾矿库正常使用工序,也符合环评有关规定。

  (四)“对此问题我们向上级举报多次,事实得不到解决”问题不属实。该信访件属重复件,举报人多次以“焦村镇乔沟村、巨兴村群众”名义匿名举报,灵宝市环保局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多次进行调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根据信访处理流程,已将调查结果反馈至村“两委”和群众代表。

  (五)“选厂整天整夜加工矿石,机器运转噪声太大”问题不属实。灵宝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监测显示,乔沟村51.7分贝(昼)、48.0分贝(夜),巨兴村51.1分贝(昼)、48.2分贝(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灵宝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规范生产管理,确保不发生环保问题。二是灵宝市环保局、焦村镇政府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向乔沟村、巨兴村进行反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杜绝重复信访。三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问责情况:无。

  十六、三门峡市义马市X410000201806080060(*)反映情况:义马市北部梁沟山山顶建设了一个大型洋灰库,拉来了好多黄颜色的铬渣,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地,对人的身体和附近村里的环境有很大危害!希望尽快解决梁沟山上的水土污染问题,让我们在这里生活放心。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关于“义马市北部梁沟山山顶建设了一个大型洋灰库,拉来了好多黄颜色的铬渣”问题。大型洋灰库为原河南省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的铬渣有控堆场(以下简称“梁沟渣场”)。2011年8月,义马市对历史遗留铬渣实施集中无害化安全处置,该公司2012年12月30日通过河南省政府组织的环保验收(豫环函〔2012〕342号)。目前,梁沟渣场一直处于封场状态,再未堆存铬渣。2.关于“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地,对人的身体和附近村里的环境有很大危害”问题。6月10日,义马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周边居民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六价铬含量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2011年以来,义马市环境监测站、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河南省水利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分别对梁沟渣场进行了多次勘察与采样,确定了渣场的污染范围。梁沟渣场污染范围主要分布在场地内及周边300米范围部分区域,而根据现场勘查,场地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住区,不会对附近居民和村庄环境造成危害。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义马市正在实施“河南省义马市振兴化工厂梁沟渣场污染风险管控与自然衰减工程”。2018年2月,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可研报告并获得义马市发改委批复(义发改〔2018〕11号)。根据可研报告和工程设计书,该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1850.9万元,主要建设填埋场、防污染扩散工程、自然衰减工程、石块冲洗还原稳定化、污水处理站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目前工程设计、工程量清单已完成评审,施工和监理服务已完成政府采购申报审批(YMZFCG〔2018〕067)。

  问责情况:无。

  十七、南阳市社旗县X410000201806100027(*)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社旗县李店镇狮子庄村周边有大小4个养猪场,经营者环保意识差,随便排污。特别是炎热的夏天,天晴时空气弥漫着恶臭,让人无法呼吸;雨天时污水横流,严重污染周边村民的生活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社旗县李店镇狮子庄村目前共有养殖户12家(包含举报件中的4家),均为饲养量4至200头的非规模化养猪场,12家养猪场所在地均为禁养区,其中只有1家建设有储粪池,3家建设有沼气池,其他大部分养猪场未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存在粪污直排现象。由于近期降雨较多,粪污和雨水混合后积存于沟内。社旗县环境监测站对狮子庄村周边村民的自备井和集中供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pH值、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六价铬、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等主要指标均达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组织李店镇工作人员对12家养猪场的所有排污口进行封堵,目前已全部封堵到位;制定12家养猪场的关停取缔方案,并对12家养猪场下发限期关停取缔通知书,于7月底之前关闭取缔到位;针对积存于沟内的所有粪便污水,制定养殖场污染治理方案,使用挖掘机、排污泵对沟内粪污进行清理,确保6月23日前完成污染治理。目前沟内积水已基本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对本次举报件所反映问题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孙长青(李店镇镇长助理,副科级)进行诫勉谈话,贾金坡(李店镇土地所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南阳市内乡县D410000201806100070反映情况:南阳市内乡县老洋桥到大成桥湍河西岸道路两侧,有人违法私自搭建饭店,污水直排湍河内,污染严重,影响泄洪。橡胶二坝西头水上乐园饭店属于违法建筑,污水、油污排入湍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内乡县城区橡胶二坝西至大成桥湍河西岸自2012年以来陆续有人违章在河道搭建板房从事餐饮经营,现共有餐饮饭店14家,其中6家长期停业、8家正常营业,仅1家(即反映问题中的橡胶二坝西头水上乐园饭店)持有工商营业执照。1.反映“南阳市内乡县老洋桥到大成桥湍河西岸道路两侧,有人违法私自搭建饭店,污水直接排入湍河内,污染严重,影响行洪”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8家正常营业的饭店中有4家餐饮污水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家部分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2家直排。2018年6月12日,内乡县环境监测站对湍河河水取样检测,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湍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上述14家餐饮饭店均处于河道内洪水淹没区域,属于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应予以拆除清理。2.反映“橡胶二坝西头水上乐园饭店属于违法建筑,污水、油污排入湍河,污染环境”问题属实。经调查,橡胶二坝西头水上乐园饭店属于违法建筑,餐饮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湍河。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2日,内乡县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县环保局立即对直排污水的4家餐饮饭店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县供电公司对14家餐饮饭店采取了断电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14家餐饮饭店下发了《清障通知》,要求限期自行拆除。6月16日,内乡县政府组织水利、城管、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对未行动的7家餐饮饭店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内乡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专人监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6月22日前全面完成14家餐饮饭店的拆除清理任务;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污染湍河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确保不再出现此类情况。

  问责情况:无。

  十九、南阳市唐河县D410000201806100039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王集乡街道卫生差。李庄村村支书、王集乡乡长贪污扶贫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的唐河县王集乡,实际为唐河县东王集乡,集镇共七条街道。1.反映“南阳市唐河县王集乡街道卫生差”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为加强集镇管理,确保集镇街道卫生整洁,唐河县东王集乡政府将镇区街道卫生及管理承包给东王集乡集镇管理协会,由管理协会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卫生打扫和集镇管理,乡政府每月对街道卫生进行10次以上督查,规定必须在每天上午8:30以前把街道打扫完毕,每天洒水不低于一次,保持街道干净卫生。同时,唐河县东王集乡配备了3台垃圾清运车、2台洒水车、58个垃圾箱,保证了垃圾清运的硬件设备;市场管理协会共安排18名卫生保洁员对7条街道分片打扫卫生,保持了全天候干净卫生;集镇垃圾统一运送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不准乱堆、乱倒,防止污染发生。2.反映“李庄村村支书、王集乡乡长贪污扶贫款”问题,经唐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继续加强环境监管,持续加大对乡村两级卫生环境的投入力度,确保乡村两级卫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问责情况:无。

  二十、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070107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小店乡马庄村竹园组有一家石子矿,运输车辆为黑车,运输过程中损坏道路、扬尘污染严重,村干部不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石子矿为位于南召县小店乡马庄村竹园组的平沟铁矿,属于铁矿开采项目。河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对矿区开展了地质详查工作,详查报告于2009年10月通过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豫国土资储备字〔2009〕99号)。6月9日,南召县组织公安局、小店乡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关于“运输车辆是黑车”问题,举报材料中并没有注明黑车显著特征,县交警大队在沿途排查和现场稽查中没有发现黑车运输现象;关于“运输过程中损坏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运输车辆经过的道路是村村通道路,全长2.1公里,由于运输车辆重,在行驶过程中对道路造成了一定损坏,小店乡政府已制定了修复计划,运输过程中车辆都进行了苫盖,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平沟铁矿规范化开采运营,一旦发现污染环境问题及时处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矿山开采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监管运输车辆,发现有黑车参与运输,及时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道路如有损坏及时修复,并安排专人对沿线道路定期清扫,确保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100080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与黄庄组交界的荒山上有个大型的无证养鸭场,臭气熏天,粪便随意排放,影响生活。

  系重复举报,公示内容同河南日报第11批第50项。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信访件属重复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该合作社于2018年3月建成并从事华英鸭养殖。养殖产生的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部分废水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厂外附近的土坑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曝气池、厌氧池、氧化沟等污染防治设施仍在建设,未竣工。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业整改。2018年6月1日,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停止向周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2018年6月11日,商城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商城县畜牧局对其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正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清理养殖场地。计划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在未完成整改或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达标前禁止养殖。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二十二、信阳市商城县X410000201806100036(*)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李集乡姜棚村有一家黏土砖厂违规生产十余年,焚烧高硫煤炭排放大量有害气体,烟囱冒着滚滚浓烟污染空气,森林良田受到损毁,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李集乡姜棚村砖厂实名为商城县李集乡姜棚新型建材厂,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页岩砖生产、销售。该建材厂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1年建成并投产经营。1.关于反映“黏土砖厂违规生产十余年”问题。属实。该建材场申报页岩砖生产,未取得“新型建材”资质,环评批复原材料为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等,实际生产的砖块主要由黏土、页岩烧制而成,原材料及掺兑比例存在违规行为。2.关于反映“焚烧高硫煤炭排放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空气”问题。属实。2017年6月以前,该建材场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废气直接排放,存在污染空气行为。2017年6月,该建材厂安装了“湿式脱硫塔”,检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参考标准。3.关于反映“森林良田受到损毁,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建材厂占用姜棚村林地面积112平方米,未经批准擅自在李集乡姜棚村清塘组取土,取土面积8927平方米,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3.2亩,取土方量31244立方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建材厂停止开采,没收无证开采取得的违法所得金额124976元,并处罚款162468.8元。2.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3.要求当事人于6月19日前恢复破坏的基本农田,退还群众土地。4.对该建材厂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限90日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120元。5.对该建材厂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验收合格前严禁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1.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李集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吴祥书给予诫勉谈话;2.对李集乡国土所所长刘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对李集乡姜棚村党支部书记杨成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沈鑫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汪健给予诫勉谈话。

  二十三、鹤壁市淇县D410000201806130097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高村镇和尚庙村,大队副支书的养猪场在居民区,臭气熏天。乡里检查的是他家里的小猪场,没有去检查大的猪场,检查没到位。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为重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淇县高村镇和尚庙村文礼庄自然村村南,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约300头,目前实际存栏生猪170余头,建有猪舍3栋、沼气池1座和沼渣沼液收集池1座。负责人现任该村党支部委员,并非大队副支书。该养殖场紧邻村庄居民区,但不属于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现场可闻见猪粪味。2018年6月13日,专案组到该养殖场检查时,已对场区及周边进行了的全面排查,不存在检查没到位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将距离居民区较近的母猪舍和仔猪舍的母猪和仔猪搬迁到距离居民区较远的大猪舍内或者转移;二是实施雨污分流,对猪舍外粪沟进行覆盖;三是建设具备“三防”措施的贮粪池;四是清理场区卫生,消灭蚊蝇。目前,该养殖场已定时对猪舍及周边喷洒灭蝇药,硬化了雨水排水沟,将沼渣沼液收集池围堰进行了密闭,新建设的密闭储粪池已完工,储粪池的容积约为330立方米,已将离居民较近的母猪舍和仔猪舍清空。

  问责情况:无。

  二十四、濮阳市濮阳县X410000201806120056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县海通乡两门村:1.有个油漆厂离村庄不到100米,夏天村民就不敢开门。2.还有淀粉厂,河里的水都污染了,多少年就不见鱼了。3.还有润滑油厂污染也很厉害。原来多次向县、市反映,但都没人理,并且被举报厂子很快就知道有人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交办案件后,濮阳县政府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组织县环境保护局会同海通乡政府针对群众来信反映内容逐项进行了详细调查,共涉及以下3家企业:1.濮阳市燎原油漆厂:该厂位于濮阳县海通乡两门村南,于1996年建成投产,2016年河南省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该厂作为整改类项目,已完成整改,并在濮阳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备案公告。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针对交办件反映内容,该厂委托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濮阳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联合海通乡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厂四周住户进行入户调查。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濮阳市燎原油漆厂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各项排放因子符合排放标准,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通过对该厂四周防护距离进行现场勘察,该厂距离住户不足100米,原因为该公司始建于1996年,当初建厂时周边没有住户,周边住户是该公司建厂以后逐步搬迁过来的。综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河南瑞丰粉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濮阳县海通乡两门村西北,于1994年建成投产,2016年河南省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该公司作为整改类项目,已完成整改,并在濮阳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备案公告。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濮阳县环境执法人员联合乡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四周及附近河沟进行排查,未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污水处理厂南侧河沟内目前没有水,处于断流状态。通过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河南瑞丰粉业有限公司向周边河渠违法排污现象,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扩建一个生产车间与环评不符。综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3.濮阳市宏达特种润滑油脂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濮阳县海通乡两门村东,于1997年投产,2016年河南省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该公司作为整改类项目,已完成整改,并在濮阳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备案公告。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询问,该公司主要采用招投标形式对外经营产品,2018年以来因市场原因,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该公司已委托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排放因子均未超标,符合排放标准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综上,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濮阳市燎原油漆厂:针对该厂防护距离问题,经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方案:濮阳县海通乡两门社区占地300余亩,目前已建社区住房500余套,基本达到入住条件,按照乡镇村庄规划,该厂周边住户将逐步搬迁至两门社区,防护距离内住户未搬迁完毕前,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测频率,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测。2.河南瑞丰粉业有限公司:该公司2012年11月份日处理能力800吨的污水处理站建成验收以来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针对该公司在未办理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扩建生产车间的问题,濮阳县海通乡政府、环保局督促该公司将扩建车间生产设备进行拆除,目前正在拆除中,预计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完毕。3.针对群众反映的多次向县、市反映但都没人理,并且被举报厂子很快就知道有人举报的问题,濮阳县环保局对信访举报问题执行受理一起查处一起,对信访人信息绝对保密。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110047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柳屯镇濮清南河,河水水质呈黑色,有臭气,无法浇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接到交办案件后,濮阳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濮阳县环保局、水利局、柳屯镇政府共同调查处理。现场检查发现第二濮清南目前水质较好,针对第二濮清南干渠污染问题,濮阳市、县环保部门已于2018年5月22日发现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受污染河水发黑,微有臭味,通过调查第二濮清南干渠受污染河段约3公里,共有2条支流和1个企业排污口,两条支流为十八里沟和幸福渠,企业排污口为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雨水排放口。经调查,造成该河段污染的主要原因是5月15日至16日濮阳连降暴雨,积存在十八里沟和幸福渠的生活污水被雨水冲刷下泄第二濮清南干渠内,造成河水发黑微有臭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第二濮清南干渠污染问题,濮阳市环保局已委托濮阳市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污染河段进行了现场处置,目前已处置完毕,河水水质已达标。针对柳屯镇生活污水问题,濮阳县政府已准备启动柳屯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发布招标公告,待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可解决柳屯镇生活污水排入第二濮清南造成污染河道问题。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六、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110090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区有一个企业(投诉人不肯说具体名称),生产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渗入地下。不清楚举报地址可以联系诉求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接到批转信访举报件后,武陟县立即组织詹店镇政府、武陟县环保局对武陟县产业集聚区东区(詹店镇工业区)所有涉水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生产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渗入地下”现象。因为没有信访人电话,无法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排查中发现,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有少量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詹店镇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及雨水混流坑(与交办单D410000201806090106所反映污水坑相同),未发现园区其他企业外排废水汇入该混流坑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该混流坑及其附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混流坑中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未检出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附近地下水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要求。二是对混流坑中废水进行妥善处置,及时用罐车抽取拉到武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7月10日前处理完毕。三是切实加快詹店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通过管网将园区生活污水、雨水及少量企业达标废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彻底解决詹店镇工业园区排水难问题。该项目位于詹店工业园区宋庄村,混流坑北约300米处,占地约0.5亩,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6月12日已开工,预计2018年9月底建成投运。四是加强园区企业监管,在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前,所有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同时,要求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进度,在詹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前,经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和喷洒,不得外排。

  问责情况:(一)2018年6月17日,詹店镇党委给予詹店镇政府环境攻坚办副主任魏有站约谈处理。(二)2018年6月17日,武陟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武陟县环境监察大队县东环保所副所长徐涛约谈处理。

  二十七、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110085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马村南口黄桥塑业加工厂,老板叫马新坡,夜间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噪声扰民,马新坡给武陟县环保局送礼。

  系重复举报,公示内容同河南日报第11批第45项。

  二十八、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20007反映情况:1.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2.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皮毛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1.关于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问题。经调查,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有一硬化的场地,为田寺村村民张相正所有,距最近居民约260米,面积约2000平方米,地面已硬化。该场地东西两侧为农田,南邻工业路、北邻老蟒河。业主将收集的羊皮下脚料,临时堆放到该场地,不定期卖外地厂家。检查时现场羊皮下脚料堆放150吨左右,现场异味较大。此项问题属实。2.关于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绵羊原皮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问题。经调查,此项问题属实。宋永根堆放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东西两侧为企业,南邻公路,北邻农田,距最近居民区约120米。该场地已硬化,建设有防雨设施。业主将收来的绵羊原皮下脚料收集后装车卖给外地客户。现场检查堆场地面硬化,有少量绵羊原皮下脚料在棚内覆盖密闭,有一定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张相正堆放场的问题,2018年6月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要求其立即对堆放的下脚料进行清理,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第N39号),责令其在料棚未建设完成前,不得堆放物料。同时,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先告字﹝2018﹞第33号),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该场地羊皮下脚料已清理到位。关于宋永根堆放场的问题,2018年6月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第N38号),责令其对堆料棚进行密闭。

  问责情况:无。

  二十九、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20008/D410000201806050038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有16家个体皮毛加工厂,废水直排老蟒河,污染水源,16家企业今年3月份被当地环保局查处上交近50万元摆平此事,投诉多次未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无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1)关于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有16家个体皮毛加工厂,废水直排老蟒河,污染水源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16家个体皮毛加工厂”,实为孟州市田寺皮毛群,有16家皮毛加工企业,为分散生产、集中治污,共用一家污水处理厂(田寺污水处理厂)。田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污水处理能力为3000吨/天;该16家企业日均排放量废水1000吨左右,统一收集到污水处理厂。

  经调查,该16家皮毛加工企业自5月28日起已停产。目前,污水处理厂仅用于处理田寺村生活污水,水量较小。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进行核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蟒河、污染水源问题。此项问题不属实。

  (2)关于16家企业今年3月份被当地环保局查处上交近50万元摆平此事,投诉多次未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问题

  2018年3月30日晚,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涉水企业开展夜查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厂王某正在使用水泵及软管将未经处理过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老蟒河。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孟州市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金额60万元。同时,孟州市公安部门对田寺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张爱民行政拘留5天;对田寺污水处理厂员工王长太已提起刑事诉讼,移交孟州市人民检察院,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问题。

  此项问题不属实。

  (3)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

  截至目前,该皮毛群16家企业无环评手续。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16家皮毛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孟州市将对其进行全部取缔,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取缔工作完成前,停产到位;取缔后,严禁原厂区再新上各类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

  问责情况:无。

  三十、焦作市D410000201806120021反映情况:为了迎接中央环保督导,焦作市政府让所有企业全部停产,东西不让卖,全市道路封堵不让货车通行,投诉人希望让企业恢复生产,道路恢复通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焦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中,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存在让所有企业全部停产、东西不让卖、全市道路封堵不让货车通行等现象。

  (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精神,坚决禁止整改工作“一刀切”。

  6月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结束后,焦作市随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主持,市委书记王小平就贯彻落实动员会精神、做好督察配合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会议要求,要拉高问题整改标杆,对过往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落实,确保问题彻底整治、经得起检验。要抓住扬尘污染治理、煤场整治等整治重点,加快推进环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并发挥环境执法利剑作用,推进环保工作由事后查处、被动查处,逐步转变为事前监管、主动监管。要坚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与资源节约利用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营造绿色发展氛围。要转变作风,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整改,确保存在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6月5日,市政府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推进会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例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对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项工作,狠抓各项环境攻坚措施落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还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8〕8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把此项工作与焦作市目前开展的“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结合起来,从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高度,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切实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6月11日、15日、16日,市委、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在会议上强调督察整改工作坚决禁止“一刀切”;6月14日、15日,市委书记王小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分别对部分县(市)区案件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察,强调督察整改要一案一策,坚决禁止“一刀切”。

  (2)全面排查辖区工业企业生产现状。

  为掌握了解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现状,市环境攻坚办紧急下发了调度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企业因政府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而强制停产的行为。据统计,全市共排查企业2977家,其中,正常生产的企业2189家,占73.5%,停产企业788家,占26.5%。788家停产企业中,因经营不善停产的201家,占25.5%;因污染排放不达标停产的152家,占19.3%;因市场原因停产的124家,占15.7%;因自身原因停产的311家,占39.5%。从数据统计中可以看出,焦作市大多数企业均能够正常生产,不存在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市政府让所有企业全部停产的现象。

  (3)全面排查辖区内主要干线公路封堵情况。为掌握了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封堵情况,市环境攻坚办致函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其对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通行情况进行核查。据市交通运输局核查,目前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实施封闭或半封闭施工的有2处,其余道路均正常开通,无因中央环保督导进行道路封堵情况。一是武陟三阳转盘改造工程。该工程是经市政府同意,为缓解国道327和省道234交叉处(武陟三阳转盘)交通拥堵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实施进程,进行的封堵施工。封堵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至8月25日。二是S306卫柿线丹河桥。经省交科院检测评定,该桥为四类危桥,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由沁阳市公路局于2017年10月进行封闭。目前,该桥加固改造前期的实施方案及施工图已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待省交通运输厅列入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

  (4)全面核实市区货车通行情况。

  为减少货车在市城区通行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安全隐患,焦作市货车通行管理采取备案制管理,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可在市区内进行通行,不存在因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而禁止货车通行的现象。一是做好轻型货车通行管理。轻型货车在非高峰期可在市区道路通行,市政抢险、救护等轻型货车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高峰期可在市区道路通行。二是做好重型货车通行管理。为做好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焦作市参照其他地市经验,在市区南山路等15条道路设置限高架(13个可升降、2个不可升降)、3个固定检查站,自2017年6月1日起启用。其中,对目的地为市区的重型货车,经市公安交通部门备案后,允许其在市区范围内通行;对目的地不在市区的,禁止其从市区穿行,可从周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绕行,相关绕行道路向社会进行公告。目前各限高卡点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管,符合入市条件的一律放行,不存在市区内货车不允许通行的现象。

  (5)下步工作: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整改工作,焦作市环境攻坚办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8〕145号),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开展案件整改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坚决禁止“一刀切”。下一步,焦作市将加大对各县(市)区案件整改工作的现场检查,确保案件整改依法依规,对出现“一刀切”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坚决杜绝“一刀切”的简单粗暴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一、焦作市修武县X410000201806120034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们是焦作市修武县城区的居民,反映一个民生问题。2016年在环保严峻形势下,修武县把煤球厂都关了,让用电或用天然气,但是修武县城不时停电,修武县的天然气是由一家公司垄断,仅开口费就达5000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2016年在环保严峻形势下,修武县把煤球厂都关了”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10月15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河南省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64号),根据文件精神,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修武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印发〈修武县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修散烧办〔2016〕1号),明确要求,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散煤燃烧单位全面排查整治。从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2月底,修武县对排查出的无照或无环评手续的39家散煤生产单位(煤球厂),按照属地管理和修武县县直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予以全面取缔。

  为解决煤球厂取缔后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2016年9月21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焦作市民用洁净蜂窝煤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13号),按照文件精神,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修武县洁净蜂窝煤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修政办〔2017〕9号)。明确到2017年6月底前,在规划乡镇内建成1—2个民用洁净蜂窝煤加工企业。修武县按照洁净蜂窝煤加工企业布局原则,共审批7家洁净型煤加工企业,7家洁净型煤加工企业2017年7月份建成并投入生产,年产量为53000万块,可以满足全县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二)关于“让用电或用天然气,但是修武县城不时停电”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为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54号)和《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度“电代煤”“气代煤”清洁采暖和厨炊设备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110号)精神,大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修武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修武县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修环攻坚办〔2017〕31号)和《修武县2017年度“电代煤”“气代煤”清洁采暖和厨炊设备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修环攻坚办〔2017〕49号),按照2017年市定4000户“双替代”目标,在城镇办、城关镇、郇封镇实施“双替代”工作并按照有关补贴政策全面完成。对于未列入2017年“双替代”目标的居民户,按照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政办〔2017〕111号)要求,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户应逐步改用清洁能源。

  对于“修武县城不时停电”问题。2017年,修武县围绕“景城融合”战略,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县城提质工程,在5条道路实施了强电入地工程。施工期间,在特定施工区域、特定时间有计划停电,并且均通过媒体提前告知了居民户。

  (三)关于“修武县的天然气是由一家公司垄断,仅开口费就达5000元”问题。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2009年5月18日,修武县人民政府与焦作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修武县利用燃气开发协议,协议规定该公司在修武县注册成立修武县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燃气”),并授权中裕燃气在修武县行政区域内30年燃气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及期限内,修武县人民政府及其所辖乡镇和部门不得再授予任何组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第九条约定中裕燃气在特许经营期间发生“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未经修武县人民政府同意,擅自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的;未经修武县人民政府同意,修武中裕连续两年不执行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计划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情形,修武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自中裕燃气在修武县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以来,未违反协议第九条约定,故不能取消其特许经营权。目前,在修武县从事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的为修武县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对于“仅开口费就达5000元”问题。经查,举报中所称的“开口费”实为“初装费”。修武县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修武县从事城镇居民天然气安装过程中按照《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城区平房用户每户天然气工程预算为5000余元。为加快推动修武县“气代煤”工程,该公司对城区平房用户安装初装费确定为每户4000元,同时对“气代煤”用户配发900元的安全防护用具。在居民用户燃气安装过程中,对居民用户自备安全防护用具按照3100元收取。

  处理及整改情况: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2.全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力争到2020年,修武县建成区范围内实现清洁能源全覆盖。3.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位,避免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给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二、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110072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温县温鑫造纸厂,工业废物填埋到村第1组21亩地里,工业废水没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村1组蓄水池里。去年环保大督查检查不了了之,没有结果。要求检查时把21亩地挖开,地下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再生纸;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相关文件要求,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13条生产线)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温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在温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温鑫造纸厂,工业废物填埋到村第1组21亩地里,工业废水没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到村1组蓄水池里的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21亩地及蓄水池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环保废水治理所建的厌氧池。该工程由河南省环境科研所工程师贾随堂设计施工,池南北长47米,东西宽297.3米,共20.6亩坑洼地,砖混结构,池内沉积物是该厌氧池原存废水自然蒸发沉淀后留下的污泥、纸浆,并非工业废物填埋所致。2010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减少废水产生量、COD总量的方式,不再使用该厌氧池,弃用至今。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直排现象。2017年1月,前崔庄一组与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还耕合同,还耕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上情况说明,该公司不存在工业废物非法填埋现象及工业废水没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到村1组蓄水池里的问题。

  2.关于反映去年环保大督查检查不了了之,没有结果的问题。2017年全省环保大宣传大检查期间,省环保大宣传大检查第八组第五小组交办“关于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和固体废物到处倾倒”的问题。温县环保局立即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于2017年7月27日将该举报件调查情况上报至省环保大宣传大检查第八组第五小组。不存在环保大督查检查不了了之,没有结果的问题。

  3.关于要求检查时把21亩地挖开,地下污染严重的问题。2018年6月16日17时50分,温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公安局、农林局、国土局、环保局、黄庄镇政府等单位,结合前崔庄村村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对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厂南弃用的厌氧池(20.6亩)部分点位进行了现场开挖核查,温县农林局现场对池内4.2米深度的土壤进行了样品采集。样品已送到第三方(焦作市和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检测期限预计30个工作日。根据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8月16日和2018年4月23日提供资料显示,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和2018年4月13日分别对前崔庄村村委会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根据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济源市D410000201806090103/X410000201806100010

  反映情况:济源市周园路与汤帝路交叉口,东北饺子楼、湘聚源土湘菜、王婆大虾等很多饭店抽油烟机噪声严重扰民,没有油烟净化器,油烟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3日,济源市对餐饮油烟污染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周园街沿线共有餐饮经营单位66家,其中49家餐饮经营单位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交办案件反映的东北饺子楼、湘聚源土湘菜、王婆大虾均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6月1日济源市决战100天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召开后,市食药监局立即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6月20日前在五个方面整改到位:一是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达到油烟排放标准,并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清洗工作;二是控制噪声实现达标排放;三是全面整治店内外环境卫生,确保达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四是及时处理剩饭剩菜,做到日产日清;五是禁止燃煤和露天烧烤。针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市食药监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限期全部完成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工作。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继续加大对全市餐饮经营单位的整治力度,严查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污水无序排放、噪声扰民等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三十四、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X410000201806120069反映情况:牧野区王村镇西冀场村村北头市二十七中南侧有一无牌无证的黑加工厂,里边有好多冲床,整天24小时不停地噪音扰民,厂房内排出的烟气呛人,此处是居民区,又临学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属实。举报中所称的“黑加工厂”,全称为新乡市海鹏电池配件有限公司,该公司2月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至今未上报环保部门环评审批;车间内有冲压机11台,冲压机下方虽已安装减震垫,但减震、减噪措施效果不明显,该公司因调试设备,冲压机24小时未停,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涉气;该公司位于牧野区王村镇西冀场村工业集聚区,四周均为企业,距离最近的居民为120米左右,距离学校150米左右。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目前已停产到位;6月14日,牧野区环保分局已对该公司立案,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为:新环罚先告字〔2018〕第17号),罚款22400元;要求该公司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目前已拆除到位,一台大型设备就地封存。

  问责情况:给予镇包村干部李淑娜、西冀场村支部书记冀保平诫勉谈话,全镇通报批评。

  三十五、长垣县D410000201806110034反映情况:新乡市长垣县孟岗镇埝南村小学西边500米左右,河南精益塑业、信长源塑业从窗户向外排放粉尘,夜间生产电锯声扰民,生产废料直接倒在路边。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企业河南精益塑业全称为河南精艺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茂飞,厂址位于孟岗镇埝南村内,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3XUWXM3Q),在自家庭院内主要加工生产实验室塑料制品;信长源塑业实际名称为长垣县新长源塑料制品厂,位于孟岗镇埝南村内,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8MA43F4TT1C),负责人曹国朋,也是利用自家庭院从事加工生产塑料制品,生产中有粉尘、噪声及边角料等固废产生。上述2个加工厂均位于村庄内,无规划、环保手续。针对生产废料直接倒在路边问题,经调查,上述企业生产废料利用价值较高,企业对其废料统一收集回收利用,现场没有发现倾倒行为。综合以上调查,反映的粉尘、噪声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环保局和孟岗镇政府当即对这2家企业进行查处,目前他们均已将设备拆除清理出厂区(详见拆除前后照片)。同时,县政府积极引导上述企业抓紧选址,进入符合产业规划标准化厂房并尽快完成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问责情况:目前,县纪委已对环境监管不力的孟岗镇政府主任科员张敏、孟岗镇政府包区区长袁艺、包村干部吴文玲进行诫勉谈话,孟岗镇政府给予孟岗镇埝南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荣志严重警告处分。

  三十六、洛阳市洛龙区X410000201806100003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二南村里面的一个黑防盗门加工厂,老板叫麻强。从2014年开始,此厂就建在我们住宅区的中间,高墙壁垒,戒备森严,每天的酸洗、磷化、废工业用油等重污染工艺设备,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四处乱流,废油漆、有毒废渣废油、有毒废料随意乱倒,噪声、粉尘、烧煤、喷漆的有毒气体让我们不堪其扰,我们曾经多次举报,根本就没有人管。自从环保检查开始后,此黑窝点已经被列为小散乱污取缔对象,但是他们每天大门紧闭,白天休息晚上偷偷干,有检查就不干,检查的走了就继续加班加点干。

  调查核实情况:经过核实,二南村隶属于李楼镇。2017年6月,李楼镇对辖区企业进行排查,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随即要求企业停产,由洛龙环保分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责令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处罚款。目前,罚款已履行到位。经现场核实,企业2017年6月停产至今,厂界距离居民住户最近300米,未建在居民区中间。未发现有投诉人所描述的酸洗、磷化、废工业用油等重污染工艺设备,废水乱流,废油漆、有毒废渣、废料随意乱倒的情况。企业无燃煤设施,不存在有燃煤污染的情况。该企业为全封闭车间,周边无居民,企业未建设生活污水化粪池,厂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2017年“散、乱、污”行业排查中,该厂因无环评手续被列入整改类项目,要求补办环评手续,目前其环评手续正在办理当中。查阅近三年的举报投诉,未接到群众对该厂的投诉。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龙环保分局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厂全面停产,在完善环保手续之前,坚决杜绝任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建设生活污水化粪池,目前已整改完成。

  问责情况:给予李楼镇二南村包村负责人、正科级干部郭福厚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三十七、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100018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高龙镇新村华天彩钢院内有一家塑料厂,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塑料厂为偃师市艾菲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018年5月24日检查时,该公司已完成总体建设40%,未办理环评手续。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拟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偃环罚先告字〔2018〕第067号),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完善环评手续,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6月11日,偃师市组织相关单位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建状态。发现该企业原料车间门口东北角有少量废塑料瓶,有轻微臭味。现场要求负责人立即对生产原料入库。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企业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原料车间门口东北角少量废塑料瓶原料已入库。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八、洛阳市孟津县X410000201806090023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自2005年洛钢(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正式投产以来,西邻相继建厂,原村长裴西策厂(现炼铝)和一家水泥厂,送庄乡化工厂(曾生产甲萘铵、二萘粉,现干啥不详),共构成一条东北西南向的重污染带,其中还夹有洛钢废渣厂,覆盖裴坡村二、三、四、七、九、十生产组。近10年来,庄稼、菜、果树减产,其中杏树死光。2006年五方达成的协议至今未能如数落实,据不完全统计,十年内几个生产小组,因癌等病已夺去几十条鲜活的生命,归根结底病源是污染。希望:早日实地详查、清除污染源,如实兑现五方协议,还清2016年污染款。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对被举报的几家企业核查,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位于送庄镇送庄村东,2005年9月底建成投入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由于产业政策调整,企业电弧炉精品钢升级改造(产能置换)项目于2018年4月建成并通过审批。企业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在线数据24小时实时上传。调阅当天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排放标准。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废渣厂位于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正南(钢厂西北角),为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临时钢渣堆放点。该堆放点已于2015年停用,剩余废钢渣一直采取有覆盖措施,定期采取洒水抑尘。送庄镇裴坡村裴西策厂(炼铝厂)位于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正南一废弃厂房内,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于2017年9月中旬取缔完毕。洛阳正泰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位于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正南,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该企业经营困难,2014年因涉法涉诉一直停产至今。原送庄乡化工厂位于裴坡村西,曾是20世纪90年代一家集体经济企业,由于经营困难,20世纪90年代末已不存在。原送庄乡化工厂院内还有一家砂石厂,位于厂区北侧,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现场调查时,少量原料采取有覆盖措施,但有生产痕迹。目前,该砂石厂由于涉法涉诉,生产设备已就地封存。上述企业虽能达标排放,仍有可能对果树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根据五方研判,签订有果树减产赔偿协议,但2016年至今,未支付的赔偿款现已赔偿到位。裴坡村种植果树较多,存在有少量果树死亡现象,是否为企业污染造成,无从查证;近10年来,每年该村年龄在50岁至60岁因病去世村民有四五个,村民得病去世原因是否与企业污染有关,无从查证。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送庄镇政府和县工信局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加强执法力度,增加日常巡查检查频次,防止已取缔炼铝厂死灰复燃,严禁砂石厂涉法涉诉未解决前违法生产,责令送庄镇政府做好群众稳定工作。

  问责情况:无。

  三十九、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110065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建设路南段,有一个康佳香料化工厂,夜间生产偷排废气,废水直排路东边沟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举报人所反映的康佳香料化工厂实为尉氏县康佳香料有限公司,位于尉氏县建设路南段,法人代表曹书学。该公司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2018年5月16日向尉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了危险化学品企业歇业申请。经查看该公司原始用电记录,2018年5月28日停产到位,至今仍在整改中。经执法人员对厂区外四周查看,除总排污口外,未发现有其他排污口。因该公司停产,总排污口没有流水迹象,没有对水质和废气进行监测。经调查走访附近居民,该公司在生产期间确实有废气排放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6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尉氏县康佳香料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尉环监文〔2018〕075号),责令该公司在内部整改期间同时对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予以整改(见附件12)。同时,待恢复生产后,县环保局将委托检测公司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进行监测,如有超标现象,将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问责情况:无。

  四十、周口市郸城县D410000201806120079反映情况:我市郸城县钱店镇张湾行政村杨庄村有个养牛场,老板叫杨金星,牛场里的粪便污水乱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6月14日,郸城县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养牛户“杨金星”应为“杨金兴”,现年68岁,配偶王桂荣,老两口以养牛为生,牛舍依住而建,面积约200平方米,养殖时间近20年,从最初养殖一二头发展到现有存栏32头,属农村散养户。养牛场西侧是耕地,东、南、北三侧都有住户,相隔大约10米左右,距离较近。牛粪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牛舍旁约25立方米的化粪池,到天气炎热时便会散发难闻气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该养牛户的实际情况,一是向养牛户杨金兴下达了政策引导整改意见书。二是由于该养牛场距居民区较近,对养牛场采取了清养措施。三是对化粪池粪污进行清运,并填土恢复原貌,同时将养牛场内堆放的麦草饲料全部清运。四是对养殖区及周边进行防疫消毒处理。五是将牛舍及基础设施全部拆除,严防复养。六是将养殖的32头牛全部转场到具备养殖条件的养牛场饲养。七是在资金允许、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情况下,帮助其选择新址进行养殖。目前,反映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郸城县将加大对农村散养户畜禽污染的政策引导和防治力度,转变养殖方式,改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将农村散养户逐步纳入综合管理,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问责情况:郸城县钱店镇畜牧站站长李明在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监督不力,经县农牧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明行政记过处分。郸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楚红伟在农村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监管不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楚红伟行政警告处分。钱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张湾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张洪全党内警告处分。

  四十一、巩义市X410000201806110023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北山口镇北山口村的顺祥厂,排出废气刺鼻,特别是夏天的中午和晚上尤为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举报人反映的“北山口镇北山口村顺祥厂”这一信息,经市交办案件落实组调查,确定举报人反映的是巩义市顺祥耐材有限公司老厂区。针对举报内容,调查人员对该公司原厂址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巩义市顺祥耐材有限公司已搬迁至北山口镇山川村,老厂区内生产设备破损,有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目前不具备生产能力。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有3个车间,分别位于该公司东部、西部和南部,临时存放有焦末,焦末使用吨包包装,虽没有无组织排放行为,但车间内能闻见少量刺鼻气味,符合群众举报问题中“废气刺鼻”的描述。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对车间内存放的焦末进行清运,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3个车间内的焦末已于6月15日全部清运完毕。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二、巩义市X410000201806110024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北山口镇北湾村的立特耐材厂(原裕达耐材)气味太难闻刺鼻,特别是天气热的时候,感觉眼睛跟进沼气池子一样有点睁不开眼,晚上还有噪音和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3日至14日,市交办案件落实组针对举报内容,对巩义市立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扬尘相关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巩义市立特耐材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废气、粉尘均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炮泥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厂区及生产车间内有异味。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责令巩义市立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对6号车间窗户进行修补,停产期间,对炮泥生产线搅拌混碾至挤出成型工段在原有污染防治设施基础上再次进行密闭,对生产原料和成品在进出厂时,进行二次包装、二次覆盖。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对车间窗户进行了修补,对炮泥生产线搅拌、成型工段相关部位再次进行了密闭。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巩义市X410000201806110025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大峪沟民权小学向东200米,博大炉料(原名民权炉料厂),空气污染严重,刺鼻气味,生产时噪声很大。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5日,市交办案件落实组针对举报内容,对巩义市民权炉料厂废气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郑州市巩义市大峪沟民权小学向东200米为巩义市民权炉料厂,巩义市博大炉料厂位于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民权小学北500米,两者曾有租赁关系。本批交办巩义市的7起举报材料中,有关于巩义市博大炉料厂的信访举报,市交办案件落实组已对巩义市博大炉料厂另案处理。根据群众反映的“民权小学向东200米”这一信息,本次调查对象确定为巩义市民权炉料厂。经现场检查,巩义市民权炉料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近期生产迹象,部分设备破损倒塌,不具备生产能力。经调查询问巩义市民权炉料厂法定代表人费新权,该企业已经停产五年以上。调查人员通过向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村民委员会进一步核实,确认无误。综上所述,巩义市民权炉料厂处于长期停产状态。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四、巩义市X410000201806110027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张庄村附近建了张庄工业园,每天早上和晚上空气味道刺鼻,粉尘严重,晾在外面的衣服都有一层黑灰。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3日,市交办案件落实组针对举报内容,对小关镇张家庄村村情概况进行了调查,对该村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调查,张家庄村总面积1.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00亩,已退耕还林800亩,该村区域面积不具备工业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全村注册登记工业企业共16家,主要涉及耐火材料及铝产品加工两个行业,注册登记地址均为张家庄村,不涉及任何工业园区。该村建立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网格监管信息及公示资料齐全。因此,群众反映的“小关镇张庄村附近建了张庄工业园”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张家庄村目前正常生产的企业8家,其他8家企业分别处于长期停产或未实际投产状态。正常生产的8家企业中,耐火材料企业6家,铝加工企业2家,其中耐材企业均不涉及窑炉烧制,工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产尘源点均按照环评要求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共安装33台(套);2家铝加工企业1家为铝板加工,仅有切割工艺,生产过程中无废气、废水、废渣产生,另外一家为铝板铝带制造,熔化工段燃料为天然气,退火工段为电退火,熔化、静置工段配套安装有湿法脱硫装置和袋式除尘器,并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冷轧工段安装有油雾净化装置。上述8家企业均建设有标准化厂房,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散装物料露天堆放现象,配套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运行,无超标排放行为。同时,该村辖区内及周边没有建材、矿山、煤矿等行业企业存在,村内垃圾能及时清运,无随意倾倒或焚烧现象,植被茂密,整体生态环境较好。群众反映的“每天早上和晚上空气味道刺鼻,粉尘严重,晾在外面的衣服都有一层黑灰”问题不属实。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五、巩义市X410000201806120030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芝田镇西南八陵村,从事废铝的回收加工、冶炼三十多年,从土法冶炼到大型球磨机、炒灰机,搞得八陵村乌烟瘴气,饮水苦涩,庄稼减产,瓜果绝收,村民减寿。1.八陵村银兴铝业公司(曹现林,八陵银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曹晓强,八陵银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有大型磨机三十多台,炒灰机四十台靠上,装车、卸车冶炼中产生粉尘污染。废灰、废渣田间地头到处都是,有的已覆盖在耕地下边,造成空气污染,地下水污染。2.在冶炼中,产生的废铝灰、废渣,每年10多万吨,填平了八陵的五道大沟(八陵村东边,第六、七生产队两道沟,村南边第三、四生产队两道沟,第一、二生产队一道沟),经过雨天后,直接渗入地下,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3.八陵的环境严重污染,在当地反映多次,无人管、无人问,举报人无奈在2015年5月反映给国家环保部,巩义市环保部门的个别人,把环保部领导的批示和文件,透露给银兴铝业公司负责人曹现林、曹晓强等人。造成举报人巨大的伤害。4.八陵的环保污染因得不到处理,举报人于2015年8月14日和市长孙淑芳面对面谈八陵环境污染的问题,市长对八陵的严重污染,给予肯定,并批示,坚决关停。8月15日至8月17日银兴铝业公司负责人:曹现林(原村支书),法人曹晓强(原村副村长)组织带领三十四人,对举报人进行围攻三天,并把大门堵住,进行恐吓和谩骂。5.2017年4月,八陵的空气污染,有河南电视台记者,在网上公布后,环保部门让银兴铝业暂停。五个月后,银兴铝业以假整改,骗取手续,继续生产。6.银兴铝业公司因非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和拘留,然而银兴铝业公司的负责人经拿钱雇人顶包,(看皇陵的位清宏代替行政拘留)。如今中央环保督察组从6月1日进入河南回头看,八陵的污染企业有的已停在观望,唯独位贵听、位保建、位秀锦、位现伟仍顶风作浪,继续生产,废灰、废渣夜间到处倒。(附有照片)

  调查核实情况:1.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共有球磨机28台、筛分机34台、熔炼炉26台、铝灰处理机13台;配套建设有6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熔炼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除一厂区二车间(东生产线)长期停产外,其余各生产车间均生产正常;该公司主要粉尘产生源点是破碎、筛分工段上下料口及工艺废气,所有源点均安装有集气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明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现象。经查阅资料,2017年,该公司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被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金20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八陵村辖区内共有机井13处,2018年6月14日市环保局对机井水样进行了采集,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样特征因子进行检测,未出现超标现象。

  2.八陵村东六组、七组沟壕存有废铝灰、废铝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合物,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已经使用黄土覆盖或恢复。目前:该公司主要固体废物产生自筛分机筛分后的低含量铝灰,定期收集后使用吨包密闭存放在车间内,定期集中外售。原料装车、卸车时采用叉车逐包(原料铝渣均置于吨包内)卸运,移至车间内有序码放,未发现扬尘现象,车间外未发现固体废物随意堆放和倾倒现象。

  3.2015年5月至8月,举报人分别向国家信访局、环保部、河南省信访局、河南省环保厅、巩义市信访局、巩义市环保局实名投诉芝田镇八陵村加工铝灰污染周边环境以及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加工铝灰污染环境一事,巩义市环保局均按照信访程序进行调查并报告。不存在无人管无人问现象,也不存在透露举报人信息问题。

  4.2015年8月14日,巩义市市长孙淑芳曾就举报人反映情况作出“请芝田镇、环保局协同查处。”的批示,同年9月1日、9月8日,芝田镇、市环保局分别作出回复,综合调查结果是:巩义市银兴铝业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铝项目已于2014年9月通过审批,但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并实施断电,进行限期整改。2016年12月,该公司完善验收手续后,恢复正常生产。

  5.2015年8月15日,市公安局110接处警反馈记录显示:报警人是芝田八陵人,因村里欠他的钱,他就反复举报村里的一个企业非法生产,结果该企业的几个合伙人来找报警人,报警人因为害怕就报的警,告知其自行协商。同时,市公安局杜甫路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显示:经了解,曹某甲前几天举报银兴铝业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污染环境,于是银兴铝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到曹某甲楼下,要求曹某甲解释举报内容及举报原因,双方发生了争执,但未发生打架,情绪稳定。

  6.2017年6月,该公司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擅自倾倒固体废物,分别被巩义市环保局、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立案查处,分别处20万元、10万元罚款,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涉嫌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移交市公安局进行处理,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当事人魏庆红行政拘留12天。查处后,该公司全面停产整顿,2017年10月,五个厂区18个生产车间,除一厂区二车间(东生产线)长期停用外,分别制定了整治方案,建立了固体废物产生及出库管理台账,经监测达标排放后,陆续恢复生产。因此,假整改骗取手续生产问题不属实。

  7.目前,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一厂区6车间、9车间,二厂区1车间,四厂区2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其他厂区各车间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的车间各工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固体废物擅自倾倒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存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省环境监察总队、巩义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对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金30万元,行政拘留1人。芝田镇八陵村附近有部分历史遗留铝灰。调查结论,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部分属实问题,巩义市已经采取了三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方面组织市环保局、芝田镇政府联合执法,加强对八陵村的巡查检查力度,同时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确保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立即对历史遗留的铝灰进行清理,将其清运至芝田镇羽林庄临时储存场内,该场地所有地基有混凝土地坪,周边有两道水泥防护围墙,同时进行无缝隙苫盖,符合三防要求。第三,严厉打击铝灰加工小作坊死灰复燃,发现一起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一起。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六、洛阳市吉利区X410000201806120008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关同高反映吉利区人民政府对其在孟州市国有林场开办的同高养殖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污染问题界定不清;2.涉及同高养殖有限公司拆迁补偿问题与吉利区政府未达成共识,损失过大,拆迁无果。希望对我反映的问题能够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2007年经省政府批准,焦作市孟州市孟州林场划分为洛阳市吉利区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3眼井)。孟州林场是孟州市在吉利区范围内的“飞地”,取水井围墙内区域归吉利区管理,其余区域均归焦作市孟州市管辖。被投诉的同高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孟州林场内,存栏规模约5000头猪。经查,同高养殖场养殖废水和粪便存在污染吉利区地下水源的风险隐患。吉利区多次与同高养殖场业主协商搬迁补偿事宜,均因其要求补偿金额巨大,未能达成协议。目前该养殖场经营正常,没有证据表明其损失过大。经检测,吉利区地下水水质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级标准要求。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吉利区正在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该养殖场污染问题,2016年9月1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正式受理了这起环境污染案件。目前正在等待判决。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七、商丘市示范区D410000201806100052反映情况: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柳杭村,拆迁后建筑垃圾不清理未覆盖,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举报件后,示范区组织平台办事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柳杭村拆迁工地位于阳光路与方域路交叉口向东600米处,属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现场查看有部分拆迁垃圾覆盖不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平台办事处提出严肃批评,向平台办事处下达了问题交办单,要求其在2日内处理完毕;平台办事处高度重视,迅速解决处理拆迁建筑垃圾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由于商丘市正处于扬尘管控期间,建筑垃圾未得到批准前不得清运,待扬尘管控期结束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清运手续;目前,暂对该拆迁工地黄土裸露、建筑垃圾覆盖不全的地方重新进行二次覆盖,对老化损毁的防尘网给予更换。截至目前,平台办事处已出动人员200多人次,对柳杭村拆迁后建筑垃圾已全部覆盖完毕,覆盖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下一步,示范区将加强对该拆迁工地的督查巡查,要求负责拆迁工地的网格长和网格员24小时监管,对各种原因造成的防尘网破损进行及时修复,确保各项控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八、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060049/D410000201806060056/D410000201806060062/D410000201806060074/D410000201806060085/D410000201806060104/D410000201806060105/D410000201806060109/D410000201806060115/D410000201806070003/D410000201806070010/D410000201806070015/D410000201806070040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口东南角,投诉人称中石化要在此处新建一个润滑油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学校较近,私改土地性质,私改规划,环评涉嫌造假,投诉人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4日下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厂离居民区过近,存在安全隐患,投诉人要求重新选址”的问题:

  1.安全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和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2.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根据安评、环评分析,该项目选址合理,此问题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问题: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高新区规划局目前初步调查和论证结果,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作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作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符合相关规划。

  (三)关于项目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乙字第2l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评价范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郑州市中原区D410000201806050091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农业西路机建市场北1500米,科丰搅拌站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此交办案件科丰搅拌站问题实际应为郑州信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和商砼公司”),信和商砼公司位于化工路与紫竹路向北150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MA3XDG3E00,法定代表人张胜林,主要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35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内容为两条HZS180混凝土生产线、全封闭料棚、办公楼,搅拌罐配有两套脉冲袋式除尘设施等。信和商砼公司建设项目被列入2016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名单,2016年12月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按照清改要求完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完成清理整改备案(郑开环文〔2016〕4号)。

  现场调查情况:6月9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朱本鹏、李飞及市环境监察支队六大队史广利、张军杰、纪建森、付涛等到信和商砼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企业正在生产。经查,信和商砼公司东侧紧邻郑州豫星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西侧紧邻紫竹路,路西为郑州三棉纺织有限公司,南侧一路之隔是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及中原区部分工矿企业,北侧150米为须水河,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其生产现场发现,物料输送带底部未完全密封;搅拌楼计量层储料仓口粉尘外溢,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等问题。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信和商砼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环监改字〔2018〕06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要求其立即整改,抓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物料输送设备进行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三是该区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五十、巩义市D410000201806090083(*)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芝田镇八陵村,南边有一家银杏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铝灰废物随意堆放、倾倒在八陵村附近。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除一厂区二车间东长期停产以外,其余各生产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粉尘产生源点均安装有集气罩,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经查阅资料:2017年7月,该公司因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被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立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豫环罚决字〔2017〕4号。

  调查结论:该公司存在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五十一、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050015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南流村南路东头,有个卖菜籽的商店使用蜂窝煤球,存放有大量的煤球。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瑞丰路、宏兴街交叉口向北约100米围挡内原南流村拆迁废墟,进门行驶约300米再向西约100米北侧道路尽头有一个菜籽商店,为被举报菜籽商店,负责人刘文洲,原南流村村民。经查,该菜籽商店位于原南流村拆迁区域内,目前是一片废墟,刘文洲原来在自家经营菜籽生意,2014年南流村拆迁后,刘文洲在原自家菜地搭建临时住房、也就是现在居住地继续经营菜籽生意。该地方是一个小院,院内青砖垒的简易小三间房屋,有做饭厨房、厨房内有液化气罐及灶具,其余两间为经营菜籽货架和堆放货物及住宿房间,经检查各房间及院内均未发现煤炉及蜂窝煤球。经询问刘文洲,刘文洲声称没有存放蜂窝煤球,也未使用煤球做饭。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散煤办及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对菜籽商店相关人员宣传讲解了使用散煤的危害,以及散煤禁烧的相关规定,刘文洲表示坚决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散煤燃烧有关规定,保证不使用燃煤。下一步,高新区散煤办将进一步加大散煤治理督查工作力度,要求各办事处和成员单位加大开展散煤治理宣传和排查整治力度,在做好散煤燃烧日常监管同时重点加强各村组网格拆迁区域的督导检查,确保散煤整治彻底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二、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050114/D410000201806050115/D410000201806050116/D410000201806050123/D410000201806050125/D410000201806050128/D410000201806060012/D410000201806060015/D410000201806060044/D410000201806040109

  反映情况:1.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2.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3.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

  一、基本情况

  (一)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化工路26号,占地128亩,主要产品为钢丝弹簧及钢丝绳,该公司1万吨/年弹簧钢丝和不锈钢丝中试生产搬迁项目环评于2005年4月办理(2005-100号);于2007年12月10日通过验收(郑高开建环验﹝2007﹞045号);2015年9月,厂区内酸雾净化塔经批准停运(郑开环许准字﹝2015﹞第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7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朱本鹏、吴耀辉等工作人员赶到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公司生产正常,部分生产工艺已淘汰并停止运行。

  经现场调查,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公司生产过程中酸洗及涉铅工艺已全面淘汰并停止运行,其酸洗车间及酸洗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停止运行并拆除完毕,酸雾净化塔于2015年停止运行,目前已不具备再次运行条件;涉铅工艺全面淘汰停运,经现场查勘,未发现涉铅生产工艺及设施,因此不存在含铅固废;目前,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淬火产生的油烟,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及生活垃圾等。

  依据该公司2018年3月份污染源检测报告显示,车间有组织污染物油烟经车间内集气装置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据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问题2: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

  一、基本情况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占地面积约1000亩,产品主要用于食品添加剂,原料主要为玉米淀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厂区内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行了超低排放标准的改造,并于2017年9月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核查;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7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朱本鹏、吴耀辉等工作人员赶到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现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3x≤50mg/m),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分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

  经查看,异味气体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问题3: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

  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项目用地问题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2.环评编制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单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乙字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评价范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安全评估工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和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摄氏度以上,燃点在230摄氏度以上,属于黏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摄氏度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摄氏度),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与本项目距离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三)控规编制工作

  根据高新区规划局目前初步调查和论证结果,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划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期间暂停该项目一切手续办理。

  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三、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030044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要建中石化公司,严重影响学校学生和小区居民安全。

  系重复举报,公示结果同河南日报第9批第59项。

  五十四、洛阳市吉利区D410000201806100105反映情况:洛阳市吉利区环保局去年在康乐新村小区楼顶装油烟净化器至今未使用,堵塞小区住户烟道,住户家的油烟排不出去。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9月,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居民餐饮油烟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按照市攻坚办要求,吉利区决定在部分小区居民楼开展居民油烟净化器安装试点工作。案件投诉的康乐新村小区不在推广试点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但经工作人员排查,隔壁的康乐花园(安居)小区1、2、3、4号居民楼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净化器安装到位后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试运行。因试运行期间有群众反映油烟净化器存在振动问题,康乐街道办事处经与区攻坚办和环保部门沟通后,暂停使用了居民楼顶油烟净化器。在油烟净化器暂停运行改善工艺期间,因个别楼栋油烟净化器管道弯曲设计的原因,部分住户出现过油烟排放不通畅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洛阳市吉利区已对康乐花园(安居)小区内的28台油烟净化器进行了设备改进,现已全面正常运行。下一步,将责成小区所在办事处加强对油烟净化器的巡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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