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漯河市舞阳县D410000201806150035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东北角离城区不到1公里金大地化工厂,夜间排放工业废气,气味难闻,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公司工业废气分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出现在无组织排放废气部分。⑴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该公司燃煤锅炉外排废气,该公司共有130吨锅炉1台、160吨锅炉2台、240吨锅炉1台,2008年以来,该企业投资2270万元,配套建设了4套布袋除尘、2套电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设施和SNCR脱硝设施,2016年投资5600万元完成了4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锅炉废气总排放口安装有8套自动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实行第三方运营管理,经自动在线监测,外排废气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烟尘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浓度≤50mg/m3)。⑵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中排放的无组织氨。近年来,为了减少无组织氨的排放及影响,该公司先后投资1158.9万元,建设20套氨回收设施对厂区的无组织氨进行回收,安装84台高敏感氨报警器,及时报警处置;2017年5月,该公司又投资近600万元,对现有氨回收装置进行升级,将所有氨回收设施的排空管道合并引入深度治理系统,经再次吸收后排放,进一步降低了无组织氨对附近群众的影响。经现场调查,夜间个别时段无组织氨气出现扰民现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⑴生产系统遇到紧急情况,如设备跳闸停电出现母液系统泄露、含氨气体紧急放空等情况,造成短时间无组织气体排放;⑵厂区北侧火车站台存放的大量袋装氯化铵成品,多在夜间装车早上发车,由于站台库房封闭不完全,装车过程中容易造成无组织氨随风飘出厂区;⑶夜间可能会出现个别员工工作不到位,对氨回收加水不及时,造成氨回收吸收水含氨浓度增大,氨气外逸。
处理及整改情况:日常监管过程中,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实行明查、暗查、抽查相结合,重点时段驻厂监管的办法,每月不少于两次入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隐患立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针对金大地公司个别时段排放无组织氨行为,舞阳县环保局分别于2017年7月17日、2017年12月19日、2018年5月7日对金大地公司立案处罚,罚款金额共计7万元。6月19日上午,舞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书民,副县长张正凯带领工信、环保、水利、舞泉镇等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到金大地现场督导调查核实,并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就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金大地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压实责任,迅速行动,扎实推进整改,尽快消除污染,根除污染隐患。⑴对企业存在无组织氨排放扰民问题,责令企业立即制订整改方案,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对管理方面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治理库房封闭和无组织氨回收,制订推进台账,8月底前全面完成。⑵对金大地公司厂界无组织氨排放问题,舞阳县环保局立即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从重从快处理,并严肃追究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任。⑶专案组对金大地公司整改情况实时跟踪,确保问题按时限、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⑷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工信办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管,发现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问责情况:无。
二、漯河市临颍县X410000201806150014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双庙村黄龙渠北边,黄龙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西南角的河南省众邦伟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省荣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有一家铸造厂,依靠河南省众邦伟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省荣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掩护,不办理任何环境评估监测手续,进行违法生产,产生大量污染源,给我村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危害,请严格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6月15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5批X410000201806150014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第一时间向临颍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28号),临颍县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证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⑴举报人反映的“不办理任何环境评估监测手续,进行违法生产”问题,经调查组详细调查,情况不属实。举报人所称“铸造厂”实际名称为“漯河市众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临颍县产业集聚区黄龙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众邦伟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杜保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2MA44K5FU1H(1-1),漯河市众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注册成立,2018年1月委托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漯河市众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铸件及机械配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2月24日由临颍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后项目开工建设(批复文号【临环监表(2018)14号】)。经核实,已经建成的生产设施包括:一台1t/h中频感应电炉、2台抛丸机、7台压模机及相配套的环保设施(3台袋式除尘器),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同步建设安装,与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一致,环保设施建设安装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目前,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正在开展环保验收工作,6月初与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监测服务合同书》,对已建成生产设备及相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了同步调试,环保验收的监测结果虽然未形成报告,企业的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⑵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产生大量污染源,给我村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危害,请严格查处”问题,经调查组详细调查,情况不属实。漯河市众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铸件及机械配件加工建设项目,其生产工艺为原料配比—熔炼—浇注—抛丸—出货—检验,主体厂房为租赁河南众邦伟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400平方米的车间一座,公用及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厂区四周设置的雨水导流沟排入产业集聚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河南荣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外排。供热方面,熔铁中频炉采用电能,中频炉产生的烟气和抛丸工序粉尘加装集气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固废储存处置方面:厂区设置有垃圾桶收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并由区域环卫部门进行清收处理,中频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废砂等收集后用于再生回收利用,按照环评要求及该项目生产工艺和实际产污及排污治理情况,本项目产生的粉尘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市、县环保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企业超标排污、污染环境,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许昌市长葛市D410000201806140051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老城镇东边4公里处钢材市场,里面有小工厂(不知道生产什么),生产过程中冒烟,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检查了停产,检查后继续生产。投诉人多次反映没有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工厂生产过程中冒烟,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情况属实,其他情况不属实。经调查,老城镇东边4公里处钢材市场为老城镇岗张钢材物流园,有企业及商户40余家,主要以钢材及钢材制品销售为主。经排查,生产中冒烟的是长葛市宏丰缘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11月经现状评估通过环保备案。该公司在生产岩棉过程中,熔制、集棉和固化环节会产生工艺废气,2017年11月2日长葛市环保部门在对其监测中发现排放超标,11月6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当日该厂停止生产,2017年12月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法定时间内未提起行政复议,罚款未缴纳,案件将按照法定程序推进。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履行长葛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如诉讼期满仍未缴纳罚款,长葛市环保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问责情况:无。
四、许昌市长葛市D410000201806140066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坡胡镇王昌贺村,恒源木业有限公司使用锅炉,污水乱流。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实际是许昌市长葛市坡胡镇王昌贺村恒源木业有限公司,使用锅炉属实,污水乱流不属实。6月15日至16日,长葛市有关部门对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所使用的锅炉是按照环评批复建设的往复炉排燃炉,热量为1800万大卡(折合30吨/小时),使用燃料是生物质燃料,该锅炉废气监测结果达标,并具备长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书编号:容豫KB1115),每年对其进行校验。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其不属于禁止使用锅炉。
群众反映污水横流不属实。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用水均为软水,主要为热磨机、热磨电机、辅装机、热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厂区绿化等,不外排。经对该公司厂区及四周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排放污水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确保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问责情况:无。
五、许昌市长葛市X410000201806140041反映情况: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许昌市长葛市老城镇谷庄段通车五年了,噪声严重扰民,附近居民房屋受到损伤,部分房屋附属物作价赔偿不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自2012年9月28日通车至今,已经有5年多时间。按照《关于新建铁路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处的噪声应符合昼间70分贝/夜间70分贝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标准,应将30米以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结合项目征地和城市规划建设迁出”。经调查,建设高铁时,30米以内不直接影响高铁建设的长葛市老城镇谷庄村的38户都没有拆迁,客运线噪声会对该范围内的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附近居民房屋受到损伤”问题,是否由于客运专线运行造成,或影响程度如何,尚需专业评估机构鉴定。“部分房屋附属物作价赔偿不足”问题,由于石武高铁建设时间较早,按照当时政策,仅对直接影响高铁建设的附属物进行拆迁补偿,建设高铁时30米以内不直接影响高铁建设的38户都没有拆迁,也没有进行赔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长葛市环保局致函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议铁路部门加强该区域高铁沿线噪声防护措施,减少铁路运营中的噪声环境影响,并与当地政府结合,尽快解决群众诉求,并尽快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就噪声问题,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初步答复采取进一步隔音措施,隔音壁升高1米。对谷庄村相关住户进行专业噪声监测,并聘请第三方技术鉴定单位,对群众损坏房屋和铁路噪声进行科学评估,将根据结论作出下一步处置;根据长葛市棚户区调查摸底和改造计划,谷庄村将于2020年前进行棚户区改造,该区域房屋可在改造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处理。在棚改之前,地方政府做好区域内居民思想安抚工作,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讲解政策内容,全力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无。
六、许昌市襄城县X410000201806150001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众力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严重污染,非法又建一条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该生产线未经过环评审批,未批先建,现已在安装设备,我们曾经举报过污染严重如石沉大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未经过环评审批,未批先建”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襄城县王洛镇众力水泥有限公司”实际为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水泥粉磨站,项目于2007年1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9月21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11月30日,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经查,“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的建设单位不是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为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月28日,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新办公楼楼前空地租赁给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5年。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炼钢厂水渣30万吨综合利用项目于2018年5月初开工建设,2018年5月15日,襄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开工建设,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立案查处。
“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3月25日的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显示,磨机磨尾排气筒出口、1号包装机排气筒出口、2号包装机排气筒出口、3号包装机排气筒出口以及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值,不存在“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的问题。
“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过污染严重如石沉大海”的问题不属实。襄城县环保局接到反映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污染严重信访举报件后,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废气污染严重、污水外排的现象,对其施工土方未及时覆盖的问题,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办理结果已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进行了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18日襄城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罚款34260元。目前,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停止建设,并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34260元。
问责情况:襄城县王洛镇党委给予孙庄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村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襄城县纪委驻襄城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监察大队责任人提醒约谈。
七、南阳市新野县D410000201806120095(*)反映情况:中国网经济频道记者反映,南阳市新野县前高庙乡张庄村北边路东有一个无名的商砼站,新野县王庄镇西南关路边恒安商混站,两家商砼站露天生产,砂石无覆盖,距离居民区较近,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向南阳市新野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新野县前高庙乡张庄村北边路东有一个无名的商砼站露天生产,砂石无覆盖,距离居民区较近,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属实。经查,反映的无名商砼站,实际为新野县旭升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土地、规划及环评审批手续,也没有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地面没有硬化,四周没有围挡,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属于“小散乱污”企业。
反映“新野县王庄镇恒安商砼站露天生产,砂石无覆盖,距离居民区较近,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属实。经查,反映的恒安商砼站,全称为新野县恒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新野县王庄镇赵庙村(镇王路北侧)。该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于2017年7月在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有王庄镇国土所、城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但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并存在露天生产、砂石未覆盖、粉尘和噪声污染的问题。
反映“向南阳市新野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查阅接报记录,新野县环保局未接到反映新野县恒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问题的举报;于6月12日下午,接到一起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举报,反映“前高庙乡张庄村北路东有一较大规模水泥搅拌站正在生产,没有任何覆盖和围挡,粉尘很大,污染空气,影响村民身体健康”的情况,新野县环保局于6月14日上午对新野县旭升建材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字〔2018〕78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新野县旭升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新野县环保局于6月14日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字〔2018〕78号);新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4日下达了《依法取缔前高庙乡张庄村新野县旭升建材有限公司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8〕第71号、72号),要求前高庙乡政府和县住建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规定,于6月20日前依法取缔该公司。目前该公司已被断电、断水,正在拆除设备。
针对新野县恒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6月14日,新野县环保局联合王庄镇政府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字〔2018〕77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面停产、断电、断水,砂石堆场已全部覆盖,厂区地面正在硬化,围墙正在打地基进行建设。另外,新野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调查已终结,正在进行案件审查。
问责情况:无。
八、南阳市D410000201806130018
反映情况:2016年,南阳市环保局将投诉人的两辆车按照黄标车报废,给投诉人的答复是环保局工作失误认定错了,投诉人的车不是黄标车。但是南阳市环保局至今没有给投诉人任何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省环保厅对南阳市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共计15407辆。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商务、财政和环保部门,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黄标车补贴窗口,对黄标车进行补贴。公安部门对其确定的一个时间节点之前的车辆定为黄标车后统一进行注销,后由商务部门进行报废拆解,车主持报废拆解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及个人其他相关证明在窗口办理补贴手续。由于2016年南阳黄标车淘汰任务较重,在窗口办理手续的车主一度出现了拥堵的现象。为避免在补贴申领办理时间内不能对所有淘汰黄标车办理手续,经四个部门协商,优先接收车主相关办理手续,而后对车辆信息及车辆情况进行核对,环保部门在对该车主车辆核准时发现该车主的两辆车是绿标车,并不属于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
对于已拆解的两辆车,虽不属黄标车,但属年代久的老旧车,为肯定车主积极配合黄标车淘汰工作,该问题将作为特殊个例纳入到部分未补贴到位的车辆补贴范围。今年,南阳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对遗留车辆以及包括此车主在内的部分未领取补贴的车辆进行补贴,待资金到位后即可对其发放补贴。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正在与市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力争资金到位后尽快对涉及人员按标准发放补贴款。
问责情况:无。
九、南阳市方城县X410000201806120025/X41000020180613001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杨楼乡曹沟村苇子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的栖息地。但是,近来在苇子沟的后山,也就是地属叶县的大辛庄的山顶上中泰公司近期将在这里架设风力发电机组。对空气的影响最主要的是粉尘,破坏土壤及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其次风力机组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白鹭栖息的地方位于方城县杨楼镇曹沟村苇子沟组,与平顶山市叶县大辛庄毗邻。经实地调查,中泰公司将要建设的风电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叶县境内,不在方城县。为了保护该白鹭栖息地,方城县林业局、杨楼镇政府已加大该区域的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在燕山水库周边张贴悬挂了野生动物保护公告和保护鸟类公益条幅,并于近期在苇子沟组与叶县交界处的白鹭栖息地树立标示性牌子一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群众反映的情况抄报叶县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并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爱鸟护鸟意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切实保护好白鹭栖息地。
问责情况:无。
十、南阳市社旗县D410000201806120121反映情况:南阳市社旗县晋庄镇崔官庄村有好几家养猪场,粪便、污水流入崔官庄村河沟里,气味难闻,脏乱差,污染周边环境,当地政府不作为至今不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社旗县晋庄镇崔官庄村有好几家养猪场,粪便、污水流入崔官庄村河沟里,气味难闻,脏乱差,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基本属实。社旗县晋庄镇崔官庄村目前共有养殖场2家,均为规模以下养殖场。其中杨某群养殖场配套治污设施有老化现象,杨某生养殖场未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两家均不同程度存在粪污直排现象,由于近期降雨较多,粪污和雨水混合后积存于沟内。
反映“当地政府不作为至今不处理”问题不属实。社旗县晋庄镇政府在2016年5月对杨某群养殖场粪便直排问题下达了相关整改通知,要求自接到通知10日内,建设2个储粪池、周边设置消纳地等污染防治设施。由于近期雨水过大,排污设施陈旧,造成储液池废水外泄。2018年6月12日,晋庄镇政府又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养殖场立即维修现有设施,开挖积粪井、扩建储液池、购买干湿分离机。目前该养殖场治污设施正在施工。晋庄镇政府在2018年4月23日对杨某生养殖场下达了关停取缔通知,要求养殖户清卖所有生猪后进行关停,截至6月15日,该养殖户存栏生猪已基本清卖完毕,仅剩1头待产母猪,待母猪妥善处理后立即进行关停。
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晋庄镇政府已组织有关人员对2家养猪场的排污口进行封堵,目前已全部封堵到位;责令养殖场立即清除沟内液态粪污,运送到消纳地进行灌溉施肥,目前沟内积水已基本清理完毕;要求杨某群养殖场治污设施于6月25日前建设到位;制订养殖场污染治理方案,限期完成崔官庄村整体污染整治整改。
问责情况:无。
十一、南阳市新野县D410000201806070113反映情况:南阳市新野县王集镇西赵庄大队一组,诉求人邻居饲养猪、牛、羊,污水直排污染环境,向县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殖户位于新野县王集镇西赵庄大队一组,该养殖户属于农村庭院养殖。2016年3月起,在自家住房及院内养殖,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养猪、养羊的情况,养殖有3头成牛、10余只小牛犊及土狗,发现有部分养殖废水排至屋后空地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环保局、王集镇人民政府现场要求该养殖户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外排养殖废物,减少养殖数量,杜绝污染。目前,该养殖户外排的养殖废物已清理到位。
由于该养殖户属于农村庭院养殖,目前尚无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新野县将建立联合处理机制,由王集镇政府牵头,县环保、畜牧等部门配合,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督促其规范养殖,同时加强环保督察,利用村规民约、道德规范进行约束规范家庭庭院养殖,确保不再发生污水外排情况。
问责情况:无。
十二、南阳市宛城区D410000201806090009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茶庵乡各营村南边,养鸡场、养猪场污水粪便乱排入村里的水沟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宛城区茶庵乡各营村应为宛城区茶庵乡葛营村,该村南只有一家申某某养鸡场,占地1.5亩,建有鸡舍2排(使用一排,停用一排)、蓄污池一座、三级沉淀池一座、干湿分离机一台,该养鸡场属规模以下养殖场,养殖废水未达标处理直接排入场边自然沟渠;该村只有一家张某某养猪场,占地0.9亩,建有猪舍2排、蓄污池一座、三级沉淀池一座,属规模以下养殖场,2018年4月起已经不再从事养殖。
举报“养鸡场污水粪便乱排入村里水沟”问题属实。2018年3月6日,在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后,宛城区环保局、畜牧局执法人员到申某某养鸡场现场执法,发现该养鸡场确实存在养殖废水直排行为。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当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2018年3月22日,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对申某某行政拘留7日,随后申某某养鸡场逐步缩减养殖量。2018年5月23日,宛城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分指挥部又对申某某养鸡场下达《宛城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知书》,要求该养鸡场禁止排放废水,限期清理沟渠内养殖废弃物。
举报“养猪场污水粪便乱排入村里水沟”问题不属实。2018年3月6日,在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后,宛城区畜牧局、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张某某养猪场现场执法,发现该养猪场确实存在养殖废水直排行为,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2018年4月10日,南阳市公安局汉冢分局对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随后张某某养猪场逐步缩减养殖量,于2018年4月起不再从事养殖业。2018年4月20日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养猪场已清空存栏生猪,不再从事养殖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1日,经宛城区环保局、畜牧局等有关部门现场调查督促,申某某养鸡场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将沟渠内养殖废弃物回抽用于土地消纳,将私自开挖的自然沟拉土回填,并新建3个防渗漏周转池,暂存养殖粪污。
问责情况:无。
十三、南阳市西峡县D410000201806090017(*)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回车镇汉冶钢厂大气、噪音污染严重。该厂二期项目无任何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汉冶钢厂,全称为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烧结—炼铁—转炉—精炼—连铸—热送—轧钢工艺。
举报“大气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西峡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企业自建厂以来进行了三次除尘提标改造,炼钢工段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任务已于6月1日完成,废气排放口安装了8套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从监测数据看,企业2018年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举报“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属实。西峡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经现场检查发现,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之前,该企业炼钢所在的古庄河村竹园组一侧已出现噪声超标现象,主要噪声源为炼钢工段二次除尘器风机产生的噪音。
举报“该厂二期项目无任何手续”问题不属实。西峡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经现场检查发现,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已于2016年12月通过市环保局清理整改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审核并备案许可,并于2017年12月取得了全国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
处理及整改情况: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后,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通过采取安装消音棉、加高隔音墙等一系列措施,现已基本整治完成。6月11日,经河南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其噪声排放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西峡县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下转第十三版)
(上接第十二版)加密督察频次,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监督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十四、南阳市X410000201806110029(*)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湖北省十堰市注册的环保公益组织对河南南阳市调研期间发现的环保问题。一、南阳市环保局在接到环保投诉后,不受理不回复。二、1.淅川某养猪场污水直排。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九重工业园区。2.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灰烟直排。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九重工业园区,厂房有灰烟直排,污染空气。3.淅川县九晟光伏公司灰烟直排。地点:南阳市淅川县,厂房顶部灰烟无组织排放。4.淅川县九龙新能源材料公司灰烟直排。地点:河南淅川县产业集聚区,厂房顶部灰烟直排,厂房外部堆积不明渣土。5.养殖场污水直排。地点:南阳市淅川县厚坡镇唐湾村,河道周围养殖场大量污水直排河道。6.淅川上集镇生活污水直排。地点:上集镇,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河道。7.大量污水排入河道(淅川铝业集团旁)。地点:上集镇,大量未知污水(疑似有工业污水排放)排放河道。8.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另场区常有无组织排放灰烟的现象。9.淅川县九晟光伏公司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大量灰烟。10.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大量灰烟,居民反映晚上排放更严重。11.淅川县九重镇小薛岗高速公路桥旁一养殖场向附近渗坑排放养殖废水。12.淅川县九重镇岗楼线(X404)公路旁边一低洼处倾倒有黑色废弃物,并有黄沙覆盖,走近有刺鼻气味,疑似倾倒工业废物。13.淅川县厚坡镇唐湾村,之前有养猪场(疑似已关停)排放废水形成的黑臭水沟,一直未能改善解决。14.S332省道淅川县上集镇桥下有污水排放。15.淅川县上集镇淅川铝业集团旁边有污水直排,形成黑臭水沟。16.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17.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18.冶炼铁浓烟直排,疑似超标排放。另有居民反映夜里时常黑烟排放,并有异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南阳市环保局在接到环保投诉后,不受理不回复”问题不属实。经过仔细查询南阳市级相关环境投诉渠道,没有发现有此投诉记录。
2.反映“淅川某养猪场污水直排。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九重工业园区”问题属实。反映的养猪场实际为刘某勇养殖户,位于淅川县九重镇工业园区,距离高速公路300米范围内,按照《淅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淅政办〔2015〕80号),该养殖户位于限养区。该养殖场建于2017年11月,目前建成一栋育肥猪舍,现存栏母猪19头、仔猪108头。经现场核查,刘某勇养殖户建有沉淀池但未利用,存在粪污直排污染环境现象。
3.反映“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灰烟直排。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九重工业园区,厂房有灰烟直排,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淅川县九重镇,主要产品为偏钒酸铵。该公司日处理600吨钒矿石制取偏钒酸铵项目于2007年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审〔2007〕15号),同意该项目建设,2008年通过验收(豫环验〔2008〕113号)。经调查,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配套建设了袋式除尘设备、多管旋风除尘设备、静电除尘器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又于2017年6月委托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大气排放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控,自动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国家要求标准值范围内。
4.反映“淅川县九晟光伏公司灰烟直排。地点:南阳市淅川县,厂房顶部灰烟无组织排放”问题不属实。反映的淅川县九晟光伏公司,全称为淅川县九晟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九重镇,主要产品为碳化钙(电石)。该公司于2015年9月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淅川县九晟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2015年10月23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淅川县九晟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5〕401号)。该公司配套环保设施有烟尘旋风除尘器、干法布袋式收尘器、环保灰加密器、双碱法脱硫塔(2套),并于2016年1月委托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大气排放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与南阳市监控中心实现联网。2018年6月12日,淅川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淅川县九晟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调阅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存在灰烟直排行为。
5.反映“淅川县九龙新能源材料公司灰烟直排。地点:河南淅川县产业聚集区,厂房顶部灰烟直排,厂房外部堆积不明渣土”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河南九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九重镇。该公司于2011年6月委托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宛环审〔2011〕246号),于2013年12月分别通过淅川县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淅环审〔2013〕002号)和南阳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宛环审〔2013〕533号)。2018年5月2日,淅川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河南九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行为,已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并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该企业厂房外堆放的渣土,为周围居民购买的免烧砖原材料,已采取防风抑尘措施。2018年6月12日,淅川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淅川县九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治状态。
6.反映“养殖场污水直排。地点:南阳市淅川县厚坡镇唐湾村,河道周围养殖场大量污水直排河道”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淅川县厚坡镇唐湾村集中连片存在养鸡户10家,均为非规模化养殖场,10家养鸡户总存栏蛋鸡45000余只。10家养鸡户均已配套建设了沉淀池和干湿分离机,配有拉粪车,废水和粪便经熟化、干湿分离后通过消纳地消纳,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7.反映“淅川上集镇生活污水直排,地点:上集镇,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问题基本属实。经排查,上集镇丹阳社区S332省道西坪头红绿灯(西)有一处排洪暗渠,该处居住有十多户居民,个别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进排洪渠内。
8.反映“大量污水排入河道(淅川铝业集团旁),地点:上集镇,大量未知污水(疑似有工业污水排放)排放河道”问题基本属实。经排查,淅川铝业集团旁(西边)桥西有一处排水口,为东风发电站排水口,河道水为东风发电站现存渠水,由于城区改造,发电站长期未运行,原河道内存水长期存积不能自流,造成水体发黑,未发现有工业污水排放。
9.反映“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另场区常有无组织排放灰烟的现象”问题,与反映的第3个问题重复,问题不属实。
10.反映“淅川县九晟光伏公司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大量灰烟”问题,与反映的第4个问题重复,问题不属实。
11.反映“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大量灰烟,居民反映晚上排放更严重”问题不属实。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位于淅川县九重镇,2004年9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产品为碳化钙(电石)。2008年11月11日通过南阳市环保局废气限期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宛环审〔2008〕575号)。经调查,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6月12日,淅川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生产痕迹,厂区物料已采取“三防”措施。
12.反映“淅川县九重镇小薛岗高速公路桥旁一养殖场向附近渗坑排放养殖废水”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养殖场为王某昭养猪户,于2015年5月租赁薛某洲养猪户的猪舍,现存栏生猪174头。该养殖户距离高速公路300米范围内,按照《淅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淅政办〔2015〕80号),位于限养区。经现场核查,王某昭养猪户存在向猪舍外附近渗坑排放养殖废水污染周围环境的问题。
13.反映“淅川县九重镇岗楼线(X404)公路旁边一低洼处倾倒有黑色废弃物,并有黄沙覆盖,走近有刺鼻气味,疑似倾倒工业废物”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倾倒的黑色废弃物经现场核查为附近建设施工工地倾倒的建筑废物。2018年6月12日,淅川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岗楼线(X404)公路边存在沙堆,沙堆已覆盖;低洼处存在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已覆盖。
14.反映“淅川县厚坡镇唐湾村,之前有养猪场(疑似已关停)排放废水形成的黑臭水沟,一直未能改善解决”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反映的养猪场实为养牛场,位于淅川县厚坡镇唐湾村七组,建于2009年,为非规模化养牛场,每年出栏肉牛20头左右,因自身经营管理和市场原因,已于2014年主动关停。该养牛场牛舍已有部分屋顶破烂,门前存在的废水因长期沉积形成黑臭水沟。
15.反映“S332省道淅川县上集镇桥下有污水排放”问题,与反映的第6个问题重复,基本属实。
16.反映“淅川县上集镇淅川铝业集团旁边有污水直排,形成黑臭水沟”问题,与反映的第7个问题重复,基本属实。
17.反映“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是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要求的全国首批45家、全省4家钢铁企业之一。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烧结—炼铁—转炉—精炼—连铸—热送—轧钢,大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处理后进入县城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后进一步处理。经过调查,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共安装了8套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24小时对公司主要组织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且监测数据均与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联网。省控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运行正常,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6月12日,西峡县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人工监测,其所有排放口和厂界废气、粉尘排放全部达标。
18.反映“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问题不属实。反映的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为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为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有两条由电脑控制的全自动化配料生产线和五座干燥喷雾造粒塔,产污环节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废气。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分别对磨细、混配、筛分、包装工段安装了袋式收尘器,对喷雾造粒塔安装了水膜除尘器,治污设施较为完备,并通过烟囱有组织排放,现场监察未发现浓烟排放现象。6月12日,西峡县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人工监测,主要排放口废气排放达标。
19.反映“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浓烟排放,疑似超标排放问题(与第17个问题反映的汉冶炼铁浓烟直排,疑似超标排放为相同举报),另有居民反映夜里时常黑烟排放,并有异味”问题不属实。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没有焦化、自备电厂等高污染工序,公司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属于常规污染物,无刺激性和特殊异味气体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黑烟、浓烟排放和异味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九重镇刘某勇养殖户养殖污染问题,淅川县畜牧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单,要求九重镇政府督促刘某勇养殖户停止违法建设,对直排的废物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法予以取缔。目前猪舍内生猪已全部清场,猪舍外废弃物已清理完毕。
针对反映涉及的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淅川县九晟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九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淅川县、西峡县已将上述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随机抽查频次,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针对淅川县厚坡镇唐湾村养殖污染问题,淅川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九重镇政府加强对唐湾村10家养殖户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规范化处置到位,避免出现污染环境的现象。
针对淅川上集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淅川县政府已成立工作组,由县住建局牵头、上集镇政府安排人员对排洪渠进行污水封堵、清淤、改造,目前改造工作已完成。
针对淅川铝业集团旁河道内污水问题,淅川县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上集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淅川铝业集团厂区隔壁的东风发电站排水口进行整治,抽出河道原有黑色水体转运至淅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协调东风发电站恢复发电,使河道内水体正常流动,避免水体出现污染;同时安排住建部门,定期对东风渠进行正常维护,确保水体正常流动,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针对淅川县九重镇小薛岗高速公路桥旁养殖污染问题,淅川县畜禽污染整治工作指挥部对九重镇政府下达了关停取缔通知(淅整指办〔2018〕5号),要求九重镇政府督导王某昭养殖户对渗坑养殖废水进行全面清理,猪舍内生猪清场转产。目前废水已全面清理,猪舍内生猪已全部清场。
针对淅川县九重镇岗楼线(X404)公路旁堆放废弃物问题,淅川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当地政府部门,组织人员将建筑废弃物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针对淅川县厚坡镇唐湾村养殖场门口废水问题,淅川县畜牧局责成厚坡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养殖场门前的废水进行彻底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淅川县纪委对县畜牧局副局长邓少建、县住建局副局长邓增伟、九重镇副镇长王涛、上集镇副镇长刘虎进行约谈教育,对厚坡镇唐湾村党支部书记唐富兴、九重镇薛岗村党支部书记王足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邓州市D410000201806130001反映情况:1.邓州市花州街道办事处南光巷19号,村民将生活、建筑垃圾倾倒在此处无人清理。2.诉求人家属是重度残疾,扶贫办不给办理低保,残疾人护理费和补贴费,市残联至今不给办。
调查核实情况:南光巷19号属花洲街道办事处南桥店社区居委会辖区。经工作人员徒步排查及走访周围群众,在南光巷19号门前及周围没有发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情况,地面干净,不存在无人清理问题。南光巷19号户主陈女士,87岁,为肢体三级残疾,陈女士共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故),现与小儿子共同生活。三个儿子和小女儿均有工作,并有门面房,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全面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邓政办〔2016〕40号)有关规定,“家庭有多个子女,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不能享受低保待遇,认定该户不符合邓州市低保认定条件,不能享受残疾人护理费和补贴费。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六、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110046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皇后乡分水岭村四十里铺组,有人在分水岭村山坡上采砂,在四十里铺组公路耕地里淘砂,夜间生产引起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有人在分水岭村山坡上采砂”问题属实。举报的采砂企业为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方向是长石、沙石加工、销售等,环评手续、营业执照手续齐全。
举报“在四十里铺组公路耕地里淘砂”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建厂所在地并非耕地,而是一般林地(荒坡地),但有非法占地、非法毁林问题。2016年11月27日,南召县国土局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2017年11月10日,南召县林业局对其非法毁林问题进行了处罚。该公司由于抑尘设施不健全,南召县政府督促其进行整改后,方可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举报“夜间生产引起扬尘污染”问题属实。2018年4月8日,南召县皇后乡环保所例行巡查中,接群众反映,该公司外扬尘大,南召县皇后乡政府对其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其间该公司虽处于停产状态,但存在夜间偷偷生产的行为。2018年6月6日,南召县皇后乡政府对该公司采取了强行停电措施,责令其15日内整改到位,安排专人对公司外进行全方位清扫。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加强对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环评手续审批意见,逐条落实环保要求,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得恢复生产用电;同时派专人驻厂监管,加强卫生清扫,避免扬尘产生。
问责情况:无。
十七、南阳市西峡县D410000201806120073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阳城镇阳城街南组龙鑫冶材有限公司,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噪音大,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举报的龙鑫冶材有限公司,实际为龙兴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冶金耐火材料加工、销售,生产工艺流程为:配比—搅拌—压球—烘干—包装成品。
举报“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噪音大”问题基本属实。在今年钢铁产业形势好转的情况下,为满足客户需求,该公司采取“双班倒”工作制。噪音来源为车间一台水膜除尘器。
举报“气味难闻”问题属实。经调查,气味来源为该公司在5月下旬新产品研发小试,新产品用部分铝灰为原料,与水结合会产生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降低水膜除尘器运转产生的噪音,龙兴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已于6月初停产整改,在生产场所周围设立隔音墙,预计在6月底前全部完工;为解决气味难闻问题,该公司已终止新产品的研发,并放弃该项产品小试。针对龙兴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西峡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6月14日对其进行了查处,查封了主要生产设施,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西环罚先告字〔2018〕第1-04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15万元罚款。
问责情况:无。
十八、南阳市西峡县X410000201806110039(*)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米坪镇不顾老百姓死活继续在郎树沟开挖大理石矿山、碎石、泥石土、堆积山间无人清理,破坏环境。2018年5月中旬从山间突然滚落一个20吨左右的巨石,把一大型挖掘机当场砸成一堆废铁,砸死一人(因不敢在西峡当地处理善后,把死者和家属拉在陕西省商南县善后处理)。矿主和承包商是米坪镇赵副镇长,前些年一直在开挖金矿,在开挖金矿期间就积蓄大量泥沙石料,2010年7月24日洪水冲进河道,西峡县米坪镇高庄村死了多人,现如今仍不顾环境环保和老百姓安全继续开采矿山,从山下远远就可以看到山体开挖的场景,触目惊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大理岩矿山,实际为南阳拓疆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7日,经营范围为矿产品开采、矿产品加工及销售,属合法矿山企业。
举报“南阳西峡县米坪镇不顾老百姓死活在郎树沟开挖大理岩矿山、碎石、泥土石、堆积山间无人清理,破坏环境”问题属实。2015年南阳拓疆矿业有限公司开始修路、剥离山皮等基础建设,2017年开始实施开采活动。其矿山修路、剥离山皮堆放的碎石、泥土石,应当按照要求运输到指定渣土场进行堆放,但该公司未严格落实。
举报“2018年5月中旬从山间突然滚落一个20吨左右的巨石,把一大型挖掘机当场砸成一堆废铁,砸死一人(因不敢在西峡当地处理善后,把死者和家属拉在陕西省商南县善后处理)”问题属实。该事故属意外事故,已得到妥善处置。
举报“矿主和承包商是米坪镇赵副镇长”问题不属实。该矿山法人为邱某剑(河南省栾川县人),注册股东分别为邱某剑、邱某红;承包方为吴某国。经核查米坪镇没有姓赵的副镇长。
举报“前些年在开挖金矿期间积蓄大量泥沙石料,2010年7月24日洪水冲进河道,米坪镇高庄村死了多人,如今仍在继续开采山体,开挖场景触目惊心”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反映的2010年7月24日的情况,是由洪水引发的,不属于人为原因造成,金矿已关闭多年。现属有合法手续企业(南阳拓疆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大理岩矿,县国土局、米坪镇政府已责令该矿停产整改,目前,企业已停产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6月4日下发《西峡县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西国土资〔2018〕50号)及限期整改通知书(2018第017号),要求南阳拓疆矿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将碎石、泥土石清理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问责情况:无。
十九、南阳市西峡县X410000201806120043(*)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西峡诚信石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石子生产的企业,它位于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乡白河村油坊组,近十年来,该企业给我们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1.毁坏山林和植被。2.生产运输产生了大量的粉尘。3.占用毁坏了许多农业耕地。4.生产时噪音严重影响了我们村民的正常生活。5.采石爆破犹如大地震,损坏了村民的房屋。6.生产的大量废渣可能形成泥石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威胁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7.废石料已拥堵河道。对以上情况,我们广大村民多次上访,要求政府关停该企业;并采取堵路、断电的办法来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没有任何效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西峡诚信石料有限公司,实际为西峡县诚信砂石供应站,经营范围为石子加工销售,属合法矿山企业。
举报“毁坏山林和植被”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在取得县国土局发放的采矿许可证后,又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先后在河南省林业厅和西峡县林业局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07〕020号、西用林地资许〔2015〕08号)。但在现场核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超林地审批面积采矿的行为。
举报“生产运输产生了大量粉尘”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公司采取了道路硬化、洒水车洒水、道路清洁工清扫等降尘措施,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运输过程产生大量扬尘问题。但在核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矿区山沟内有一条石子生产线,因水雾除尘设施水量不足,除尘效果较差,在原矿破碎、传送过程中有粉尘外排现象。
举报“占用毁坏了许多耕地”问题不属实。根据西峡县土地利用规划图、西峡县土地利用现状图,经实地对比,该公司矿区属工矿用地,没有占用毁坏耕地。
举报“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了我们村民的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公司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机器设备安装了除尘隔音设施,经对300米范围内的6户居民进行走访,群众普遍反映噪声排放有明显改善。
举报“采石爆破犹如大地震,毁坏了村民的房屋”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西峡县诚信砂石供应站爆破工作均由南阳市神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双方签订了爆破安全协议。该爆破公司是一家专业爆破公司,每次爆破均按照矿山爆破设计要求实施。根据矿区最近6户居民证言和房屋图片显示,爆破未见毁坏村民的房屋。
举报“生产的大量废渣可能形成泥石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威胁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西峡县诚信砂石供应站前期剥离矿渣和泥土主要用于矿山公路和加工厂场地的铺设,其加工的石子主要用于公路建设,产生的石粉及废料主要用于市政及县乡公路路基工程使用。经现场勘验没有发现堆放大量废渣或渣土。
举报“废石料已拥堵河道”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西峡县诚信砂石供应站不存在大量废石料拥堵河道问题,河流水质清澈,其产生的石粉及废料主要是市政及县乡公路路基工程使用。
举报“村民多次上访要求政府关停企业,维权没有效果”问题不属实。经查询,西峡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分别于6月3日、6月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并由电力部门停止生产供电。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西峡县诚信砂石供应站存在的超林地审批面积采矿行为,西峡县林业部门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针对石子生产线粉尘外排现象,西峡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分别于6月3日、6月4日对其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电力部门切断生产用电。西峡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要求西峡县诚信砂石供应站按照《西峡县露天矿山粉尘污染治理方案》(西国资〔2018〕第50号)治理标准严格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待该公司矿山采矿许可证今年9月30日到期后,不再对其进行延续,实施矿山关闭;同时对已形成的矿山道路、裸露区域,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问责情况:无。
二十、南阳市卧龙区D410000201806110070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安众街158号,有一个铁匠作坊,烧煤污染环境,生产噪声扰民,作坊是危房,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潦河镇安众街158号,实为159号王记专盛炉铁匠作坊,主要工艺流程为:废旧钢筋—烧制—打造成型,在经营过程中对周边有一定的影响。经营者王某礼现年76岁,由于年纪已大、劳动能力有限,该作坊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作坊房屋始建于1946年前,其中最东侧一间归王某礼继承所得,用于经营铁匠作坊十余年。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3日,卧龙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商、环保部门和潦河镇政府,对王记专盛炉铁匠作坊进行了断水断电,拆除生产所用火炉,遗留焦块煤已清运,其他打铁设备已封存。关于该作坊房屋是否危房的问题,卧龙区已要求区住建部门进行鉴定,并做后续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南阳市西峡县D410000201806130048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米坪镇野牛村党支部书记刘玉柱用挖掘机将生活垃圾埋到上河组河道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刘玉柱,2018年5月当选西峡县米坪镇野牛村党支部书记。6月12日上午,刘玉柱看到野牛村上河组约3立方米的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堆放在路边,影响村容村貌,于是雇用挖掘机将垃圾转移到小河边深埋。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4日,西峡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和米坪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核实情况后,责令刘玉柱雇用机械将垃圾挖出,用车辆转运至米坪镇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并对掩埋垃圾的河道进行全面清理。
问责情况:西峡县米坪镇纪委对刘玉柱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十二、三门峡市陕州区D410000201806140011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吕家崖村上席村东头,一家无名养猪场和一家兴隆养鸡场,占用耕地建厂,没有任何手续。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影响生活,鸡粪随意堆放不处理,下雨天粪便废水横流,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举报件所反映的养猪场为吕家崖村15组村民乔景义于1998年所建,占地1.7亩,目前存栏生猪234头。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养猪场为干清式养殖方式,建有专门的粪便沉淀池和粪便堆放处。但由于猪舍简陋,加之粪污清理不及时,周边臭味较大,存在雨天流失可能。
举报件所反映的养鸡场为吕家崖村15组村民王亮于2000年所建,占地0.9亩,目前蛋鸡存栏1200余只,办理有营业执照。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养鸡场日常不产生废水,(下转第十四版)
(上接第十三版)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但周边仍有臭味,苍蝇较多。
举报件所反映的养殖场占用耕地情况属实。但养殖场属于设施农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无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陕州区政府决定对两个养殖场实施搬迁。目前,大营镇政府已制定了搬迁方案,并与养殖户签订了搬迁承诺协议,确保年底前搬迁。在搬迁前,要求养殖户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粪污及时清运,杜绝渗漏流失现象,切实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新乡市经济开发区D410000201806130055反映情况:1.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宝林面粉厂,生产面筋,其他厂都停产了,只有这个厂还在生产;2.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殷庄村,恩誉涂料厂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1.杨宝林面粉厂处于停产期,环保手续齐全,之前未接到行政部门要求停产通知。2.经调查,恩誉涂料厂位于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殷庄村,生产工艺简单,规模小,属家庭作坊企业。有一台搅拌机,生产过程中噪音较大,影响周边群众生活。2018年5月以来,该厂由于经营问题,已经完全停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杨宝林面粉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截至6月19日,恩誉涂料厂机械设备、生产原料及成品已全部搬迁完毕,不具备再次开工生产条件。
责任追究情况:无。
二十四、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X410000201806140021(*)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来群众来信:三门峡市开发区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每天晚上8时至10时,排放酸臭气体,熏得人头晕恶心,该药企距离西苑小区只有一条马路之隔,不知这种恶臭气体对人体是否有害。望查清恶臭原因。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开发区管委会接到转办件后立即与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市工信部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企业污染防治设备均运转正常,不存在违法排污现象,企业在废气治理方面,2013年10月份投入70余万元将燃煤锅炉更新为燃气锅炉。2017年6月份投入16.8万元对中药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并安装VOCs治理系统,经验收达标。现场确实存在异味,经进一步核查,气味主要是在生产中药制品消栓溶胶囊时,中药提取工序中以及提取结束后的中药药渣堆积物发酵所产生的气味。其所用的原材料为黄芪、当归、川芎、赤芍、红花、桃仁、地龙。
处理及整改情况: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1612050483)按照规范要求对气体成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下一步,对产生的药渣采取密闭收集,并及时将密封存储的药渣清运处理;依据检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三门峡市湖滨区D410000201806130069/D41000020180613007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越海华府5号楼下5家饭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这5家饭店私自在后厨加装烟道,公示结果显示要求饭店拆除风机,改变烟道走向,从饭店内部引到饭店北侧。今天跟城管局沟通过,说省里的督察组默许了饭店在后面私自加装烟道的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该问题已于第四批进行过投诉。市城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对5家饭店的风机安装情况和烟道走向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这些饭店中只有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因要改变墙体结构未征得物业同意,仍安装在室外,其余4家(蜀香一家、姥家大锅台、天竺纸包鱼、阿姐鱼)的风机除阿姐鱼安装在屋顶外,其他3家均安装在室内。5家饭店中蜀香一家、老彭家浆面条的烟道未延伸到楼体北侧,其余3家(姥家大锅台、天竺纸包鱼、阿姐鱼)的烟道从室内经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管局经过现场调查后,责成老彭家浆面条尽快安装隔音装置,目前已安装到位。责成蜀香一家、老彭家浆面条的烟道延伸到楼体北侧,目前已整改到位。5家饭店中蜀香一家、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通到楼体北侧,其余三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对这些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排烟设施和风机噪声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定期维护保养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的餐饮饭店和夜市烧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取缔违规的夜市露天烧烤。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餐饮饭店依法查处,形成长期监管机制。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六、信阳市潢川县D410000201806110014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隆古乡隆古村马大塘一家养猪场,粪便、污水乱排。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1.关于“养猪场粪便、污水乱排”问题。不属实。该养猪场位于潢川县隆古乡隆古村马大塘村民组,非禁养区。目前存栏生猪170头左右。养殖产生的粪便及污水经过干湿分离机、硬化晾晒场和沼气池处理后,储存在集污池内,检查未发现外排现象。2.关于养猪场部分设施不完善问题。基本属实。检查发现,该养猪场雨污分流、干粪场、氧化塘等配套设施不够完善。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限期整改。6月12日,潢川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限期30天内完善雨污分流、干粪场、氧化塘等配套设施。该养殖户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推进整改。2.加强督导监管。市、县畜牧及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导落实整改,确保相关设施达到规定要求和保持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信阳市潢川县X410000201806120046(*)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白店乡刘寨村红石堰村民组万头猪场污水污染等问题。一、污水从我们村自然河上游流向下游十多个村庄,还有一条人工渠也被污染。多年来,农田不能灌溉,河底全成了黑水、臭水,河底淤泥全部被污染。二、污水经过土壤渗透到我们下游村庄,井水就不能饮用,导致刘寨村民患癌的多。三、污水流到下面自然河道,养鱼都被污染死掉。四、污水流到池塘里,池塘里养的鸭子全部死掉。五、刘寨有几个村民组到了夏秋季节,家里的苍蝇满屋都是。虽然有些治污措施,但是污水还是到处流。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污水流向下游多个村庄,人工渠被污染,河底成黑水、臭水”问题。经调查,人工渠流向由南向北,现场检查水渠水质微黄、无臭味,通过对养猪场下游水渠300米处进行抽样检测,化学需氧量34.2mg/L、氨氮1.76mg/L。对养猪场下游刘寨堰1公里处进行抽样检测,化学需氧量32.9mg/L、氨氮0.896mg/L。检测指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举报反映的“井水不能饮用,导致刘寨村民患癌多”问题。通过对养猪场以北下游500米附近的王姓农户家提取井水检测,水质较清、无异味,检测氨氮0.383mg/L;对养猪场下游900米黄姓农户家提取井水,水质较清、无异味,检测氨氮0.058mg/L。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3.举报反映的“刘寨几个村民组夏秋季节家里苍蝇满屋都是”问题。该养猪场及周边存在养殖异味,炎热天气确实存在苍蝇较多的现象,反映属实。4.举报反映的“虽然有些治污措施,但是污水还是到处流”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潢川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对实地采集水样检测,亿源养殖公司处理站排污口化学需氧量为162mg/L、氨氮19.2mg/L,氧化塘化学需氧量213mg/L、氨氮49.9mg/L。检测指标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养猪场外存放达标排放污水的蓄水池老化、有环境风险问题,养猪场及周边存在养殖异味问题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养殖场限期整改。潢川县环保局向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7月3日前完成整改。目前,该公司正加紧整改。加强日常监管监测。畜牧、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落实整改,确保相关设施达到要求和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八、信阳市潢川县D410000201806110083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交警队旁,新园一巷道路旁边垃圾堆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区域日常保洁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常州市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由于日常监管不力,导致卫生清扫不及时。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潢川县政府立即组织整改。已于6月3日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在新园社区一港道路旁增设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对负责卫生清扫的企业实施处罚。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履职不到位的常州市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要求该公司健全网格化管理,完善长效保洁机制。2.开展卫生整治,加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全面组织自查,强化落实各级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问责情况:无。
二十九、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130096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长安路师范学院东门二街最北头,有一个张吉记特色砂锅店,油烟、污水直排师范学院白泽园小区内。诉求人要求拆除油烟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砂锅店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但后墙管道有两处漏洞造成部分污水外溢至白泽园小区。该砂锅店已购置油烟净化器,尚未安装,餐饮油烟通过管道直排。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停业整改。该砂锅店于6月15日对后墙漏水口用水泥进行了封堵,同时清理了漏水口处的垃圾及杂物,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正常运行。截至6月16日,已完成整改。2.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检查排查力度,切实做好餐饮油烟及污水排放治理。
问责情况:无。
三十、驻马店市驿城区X410000201806130006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西段,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违法排放强烈刺激性废气、废水等污染物,造成周边村民身体不适、部分村民罹患癌症的相关情况。1.排放的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其生产活动所排放的废气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2.排放的废水污染周边村民饮用的地下水,部分居民罹患癌症。3.驻马店环保部门与天方药业二分厂相互串通,逃避上级检查,驻马店市的环保部门提前向天方药业二分厂通风报信,致使天方药业二分厂的污染环境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治理。4.天方药业二分厂违法侵占塘坊庄农用地四五百亩,至今尚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刘玮。天方药业二分厂现主要产品为年产400吨螺旋霉素碱和年产700吨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两项目环评报告分别于2005年、2007年通过省环保厅批复,并分别于2006年和2016年通过验收和备案。
1.关于反映“排放的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其生产活动所排放的废气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问题。群众反映天方药业难闻的气味主要来源于二分厂生产车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和药渣挤压车间。调查人员现场调阅了天方药业有限公司近期自行监测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但现场检查时厂区四周和厂区内都能闻到异味。反映异味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排放的废水污染周边村民饮用的地下水,部分居民罹患癌症”问题。调查组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驿城区环保局监察人员立即对该厂外排水进行检查,该厂废水外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由第三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运维,在线数据向市省实时传送。该厂外排废水经处理达标,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驻马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2015年7月已对厂区周围居民区自来水管道进行安装,厂区附近居民不饮用地下水。2018年6月15日对天方药业二分厂北院墙20米处居民区内地下饮用水进行常规性监测,总大肠菌群、氰化物、六价铬等25项监测因子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关于反映“驻马店环保部门与天方药业二分厂相互串通,逃避上级检查,驻马店市的环保部门提前向天方药业二分厂通风报信,致使天方药业二分厂的污染环境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治理”问题。2016年3月16日驿城区环保局对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其违反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219车间立即停止生产。2016年7月9日驿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处以8万元的处罚,7月15日驿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仍未整改,依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了按日处罚,共计48万元。2016年9月23日对该厂下达了(驿)环法纠字(2016)第213号《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驿城区环保局就对该厂派驻环保监察员,实行24小时监管,采取不定时更换驻厂监察员,现共有12名人员进行轮换,并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杜绝腐败失职行为的发生。
4.关于反映“天方药业二分厂违法侵占塘坊庄农用地四五百亩,至今尚未处理”的问题。经调查,2007年12月11日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驻市国用(2007)第8174号土地证,工业使用面积237863.00平方米;2010年10月9日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驻市国用(2010)第8576号土地证,工业使用面积71238.11平方米,这两块地合计463.65亩。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群众反映天方药业场区周围有异味,市政府、驿城区政府责成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投资1000多万元,开始陆续在各发酵车间建成了发酵消毒尾气收集冷凝装置,把发酵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蒸气集中收集至冷凝器,通过列管冷凝器降温使高温蒸气降温凝结成水,既减少了废蒸气往大气中排放,又可以回收冷凝水再利用,现发酵蒸气不外排。
2.市政府、驿城区政府责成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大对废水处理站、废气回收处理设备投入,企业正在原废水处理装备基础上再增加6套吸收塔,其中挤压车间增加1套,东侧污水处理池增加2台,西侧污水处理池增加3台,2018年6月25日安装完毕进行调试。二分厂低B林可(218)车间从2018年6月6日停产整改,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3.为了彻底解决周边居民反映气味难闻问题,天方药业三分厂于2014年搬迁,目前二分厂正在逐步搬迁,按照市政府已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协商的意见,2020年二分厂剩余部分全部搬迁至市产业集聚区。
4.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和对驻厂监察人员的管理,并对该厂外排废水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有偷排行为将严厉打击,坚决保障周围群众切身利益。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一、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D410000201806140056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汝河大道与金源路交叉口路北,同信世博院2号楼、4号楼和5号楼每天下午开始土方作业,路面未硬化,无覆盖,无洒水,沿路抛洒,扬尘污染较大,噪声扰民,紧邻第26中学一路之隔,影响学生学习。
调查核实情况:同信世博院为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烧山居委会刘楼生活安置项目,该项目开发企业为驻马店乐地置业有限公司,各项审批手续齐全,2018年4月25日进场开始桩基础施工。
2018年5月6日,管委会有关部门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同信世博院项目道路主路面未100%硬化,车辆未100%冲洗,未100%覆盖等问题,管委会立即对该项目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项目立即按照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对照整改,整改结束提请复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而后,该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5月31日向管委会递交了复工验收报告,管委会于6月1日组织有关部门对其环保现场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认为该项目“六个百分之百”各项设施基本整改到位,个别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如个别区域裸土还未完全覆盖等问题,要求其提高标准,进一步完善,并未书面允许其复工建设,但该企业自认为已经达到了验收要求,擅自开始施工作业。6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管委会巡察人员通过夜间蹲点守候,发现其存在夜间施工及渣土外运等情况,立即对其进行了现场制止并及时下达了停工通知,随后进行了处罚。
1.关于反映“每天下午开始土方作业”问题。通过调查,该项目近期存在下午开始土方作业,夜间进行土方转运情况。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路面未硬化,无覆盖,无洒水,沿路抛洒,扬尘污染较大”问题。通过调查,该项目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进出主路面100%硬化、车辆冲洗装置状态正常,但存在未完全使用情况,施工区域内仍有部分裸土没有100%覆盖现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噪声扰民,紧邻第26中学一路之隔,影响学生学习”问题。通过调查,群众反映的第26中学实为驻马店市第二初级中学(原驻马店体育学校),通过对学校部分学生走访了解,该校尚未正式招生,学生约300人均为原体校学生,项目施工工地虽然距离学校教学楼较远,但仍然存在施工机械及进出车辆噪声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现象。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目前,该项目施工单位已全面停止施工,正在对项目区内“六个100%”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完善,按要求于5日以内全部整改完毕。
2.针对噪声扰民、影响学生学习情况,管委会责令施工企业达到复工条件后,要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学生上课及休息时间,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确保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3.按照市产业集聚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市产业集聚区加强辖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意见,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土地环保处、环保办、执法局、办事处等部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对辖区所有的在建施工工地进行地毯式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停工,限时整改,并明确责任人,整改结束后,向联合检查组提请复工验收,经联合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问责情况:管委会已向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函,要求对该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监督员郭志强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该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网格员刘洲同志通报批评。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管理员闫磊同志调离项目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三十二、开封市龙亭区D410000201806140050反映情况:开封市龙亭区北关三街的道路尘土乱飞,坑洼不平,下水道堵塞,下雨天污水横流气味难闻,无人治理。2017年开封市在创文明城市时,将北关三街所有的旱厕改成了水厕,至今没有自来水冲厕所。投诉人多次向龙亭区城管委和城建委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北关三街已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2017年已对该区域居民房屋进行了测量,为避免资源浪费,未增加新的投资。社区内道路年久失修,硬化面积小,造成局部破损坑洼不平且容易产生扬尘,同时,下水管网修建年代较早,初期设计排水量难以适应人口的增长及大雨天排水的需要,容易造成堵塞反水,产生异味。自来水改造工程计划在城中村改造计划完成后进行,但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按照相关创建要求,同时受限于本社区不通自来水的条件,北关街社区内的部分居民家中的户厕改造成了三格式水冲厕所,此类水冲厕所不具备自动冲水功能,需人工自行将水倒入厕所中冲洗。
经调查,信访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道路坑洼不平、下水道堵塞及下雨天污水横流的问题,北郊乡政府已组织人力物力,立即展开了修补整治工作。一是组织人力将路边废弃物及杂草清理干净,净化街景。二是采用机械车辆,将道路重新推平,并在坑洼的地方填补了物料,同时洒水车辆适时进行洒水作业,避免扬尘。三是对下水管网进行了清淤疏通,对破损老旧的窨井盖进行了更换,以保障排水通畅。目前,北关三街的整治修补工作已基本完成。针对水冲厕所没有自来水冲厕的问题,已责令北郊乡政府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增大保洁强度,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加强对户厕的清洗频率,以保障厕所环境卫生。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洛阳市伊川县X410000201806060025反映情况:洛阳市伊川县鸦岭乡北姚沟村,长期以来有两到三家养猪户,养猪场排放污染废水直接漫流到村下面小河,致使从小河上游到下游全部污染,整个村子充满臭气。
调查核实情况:3家养猪场分别为伊川县恩光养殖场、吴建设养猪户、姚铁妞养猪户,均建有二级沉淀池,无晒粪场,现共存栏生猪273头。养殖废水经沉淀池简单沉淀后无组织外排至北姚沟村西一自然沟内的杨树园内。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7日下午,已对3家养猪场向外排放污水的管道进行了堵截,污水暂存养殖场内的沉淀池内。并组织人力、机械对北姚沟村西南沟内的杨树园粪便进行清理,加强灭蝇、冲洗猪舍,确保猪舍干净整洁,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令鸦岭镇政府督促北姚沟村委制定退养计划,逐步完成养殖户的退养工作。
问责情况:责令鸦岭镇分管副镇长刘江波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鸦岭镇畜牧站站长胡世欣进行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北姚沟村包村干部曹旭超诫勉谈话处分,对北姚沟村支部书记卜兴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北姚沟村委主任张顺宾行政记过处分。
三十四、洛阳市汝阳县X410000201806140027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泰盈炉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钼、铁冶炼的企业,于2012年伙同上店镇环保所所长杨二锋、上店镇李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丙吾等,无视国家环保法及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无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该严重污染企业建在上店镇李庄村红崖沟内。该厂冶炼时排出超标数倍的废毒气,恶臭气味难闻,呼吸困难。多次举报,均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汝阳泰盈炉料有限公司于2007年由上店镇招商引入。汝阳县环保局上店镇环保所原所长杨二峰、李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丙吾两人在该企业进驻前均与企业无任何利益关系。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汝阳县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其超标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显示其达标排放。经调阅县信访局、县环保局信访投诉记录,未发现有多次举报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环保局、上店镇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监测力度,一旦发现有超标排放等违法情况,将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五、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100094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沿洛河南岸向西,有很多村庄往河里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河水。偃师市洛河橡皮坝景区向东的河道也有很多垃圾。曾经通过偃师市民生网发帖子建议河长治理河道垃圾,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翟镇镇北许村、二里头村,岳滩镇喂南村、喂北村、西谷村的洛河南岸河堤上、堤脚处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计9处,堆放量有120方左右,垃圾来源为沿堤村庄村民倾倒,但距主河流较远。洛河橡胶坝向东伊洛街道许庄、东寺庄、西寺庄社区,岳滩镇岳滩村河堤上、堤脚处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计3处,堆放量有470方左右,垃圾来源为沿堤村庄村民倾倒,但距主河流较远。举报人反映的“曾经通过偃师市民生网发帖子建议河长治理河道垃圾,没有结果”的问题,偃师市水利局于2018年6月2日以“偃师市召开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动员会”为主题的帖子做了回复。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已督促有关镇(街道)加快进度,全力清理河道垃圾。截至目前,翟镇镇、岳滩镇、伊洛街道办已组织人员、机械对排查出的12处垃圾进行了清理,累计出动50余人次,运输车辆、铲车共100余台次,清理垃圾近600方。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六、洛阳市汝阳县X410000201806150024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汝阳县付店镇付店村赵秋芝养猪场(即付店镇恒伟养殖场,距镇政府500米),该养猪场从2016年开始,由十几头扩大到几百余头。该场因场址地势太低,在付店镇下地组的河湖边上,无法建造过滤池、沉淀池,致使场内污水、粪便直接流入河湖内。下游的马庙村、拔菜村、金堆城有限公司等的村民及工人饮用此水直接受害,夏天养猪场周边50米臭不可闻。于2016年10月开始到付店镇、县畜牧局、环保局、信访局多次上告,强烈要求让其搬迁。县畜牧局、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先后下达给付店镇政府函件让该养猪场拆迁、搬迁,但至今仍未搬迁、拆迁,养猪场仍在继续经营,有母猪、小猪、肉猪上百头。我们2017年以来多次到县信访局上访,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都接待过,都答复一定让该猪场搬迁,可至今仍未搬迁、拆迁。
调查核实情况:汝阳县付店镇赵秋芝养猪场为付店镇恒伟养殖场,该养猪场有饲料仓库一幢,猪舍一幢。2018年5月22日,该养猪场将全部110头生猪搬迁处置完毕。6月8日汝阳县付店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已清空存栏生猪的赵秋芝养猪场进行了拆除。2018年6月17日,现场核查,该养猪场建设有粪便收集池,收集满后经沼液车外运作农家肥使用,没有排入河湖内。猪舍拆除后,已不存在臭气难闻的问题。金堆城汝阳有限公司工人的生活用水由石柱沟水库专用管道输送,不会影响工人饮用水安全。汝阳县从2016年10月接到举报后着手解决问题至2018年6月实施整体拆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已于2018年6月8日将赵秋芝的养猪场实施整体拆除,原有建造的粪便收集池内存粪便已清空并拆除填埋,整个养猪场全部用生石灰抛洒消毒,又用药剂对蚊蝇进行灭杀,后用土层进行覆盖。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七、洛阳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10064/D410000201806110069
反映情况:洛阳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家属院西边有一个养猪场,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猪场始建于2010年,当时北航科技园尚未征用该养猪场以东土地,北航科技园系2013年征用该土地进行建设,该养殖户现饲养生猪278头,属养殖散养户,距离现北航科技园西围墙约180米,养殖场气味对北航科技园家属区有影响。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与养殖户赵庆甫已达成养殖场迁移协议,现已完成生猪外运工作,并对养殖场进行清扫、消毒。下一步,该区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给予高新区畜牧兽医防疫检疫中心副主任马乘胜诫勉谈话,给予孙旗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赵晓兵诫勉谈话。
(下转第十五版)
(上接第十四版)
三十八、洛阳市伊川县D410000201806130100反映情况:1.伊川县城南边伊河旁边有一家屠宰场,污水排进伊河内,诉求人担心水污染。2.汝阳县、宜阳县下边乡镇屠宰场也存在这个问题,并且烧废旧木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伊川县城南边伊河旁边一家屠宰场为伊川县伊丰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先锋渠,未直接排入伊河。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及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能够达标排放。举报不属实。
汝阳县共有6家B类生猪定点屠宰场,日屠宰量在1~15头之间,6家屠宰场都有容积大小不一的沉淀池,如遇阴雨天,沉淀池污水储满会出现外溢的现象,流入附近自然沟壑。这几家屠宰场均采用传统木材烧水方法,整改难以达标,是遗留问题。举报属实。
宜阳县共有8家乡镇B类生猪屠宰场,均持有生猪定点屠宰证,日屠宰量在1~15头之间,8家乡镇屠宰场有2家废水外排、1家用玉米芯作为燃料。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政府责成平等乡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加大对伊川县伊丰食品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汝阳县6月15日起对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部关停,待完善治污设施后,经验收合格达标排放后准予恢复屠宰生产。6月16日,宜阳县政府研究决定对8家乡镇生猪屠宰场实施关停。
问责情况:对宜阳县畜牧局分管责任人、正科级干部胡会卿和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王建中实施约谈;给予宜阳县侨源食品有限公司经理辛海军诫勉谈话;给予宜阳县侨源食品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新民党内警告处分。
对汝阳县商务和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明召约谈;给予汝阳县商务和工信委办公室主任薛现国诫勉谈话;上店镇、小店镇、付店镇、王坪乡、工业区五个乡镇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三十九、洛阳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40017反映情况:洛阳市高新区侯天路每天洒水很少,但春城路每天洒水就很多次。诉求人要求洒水平均一点。
调查核实情况:侯天路与春城路属于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科保洁路段,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科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城区道路每天不少于4次“昼洒夜冲”作业,并按照“夏天无积水、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进行洒水作业。侯天路与春城路两处道路每日均进行昼夜交替洒水、冲洗,每日道路作业情况有专人进行监督,并将洒水作业情况进行拍照留存,春城路与侯天路每日洒水量基本相同。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合理安排好道路洒水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问责情况:无。
四十、洛阳市伊川县D410000201806140026反映情况:洛阳市伊川县河滨街道办槐树街村紧邻公路边,修建公路时排水沟没有修通,生活污水流入排水沟后无法正常排出,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省道243郭木线槐树街段两侧设计排水方式为公路自然排放,并不存在污水排入水沟问题。同时,伊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8年5月5日对该路段住户井水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中各项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标准。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河滨街道办、公路局组织专人,逐家逐户开展宣传活动,禁止公路两侧居民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县河滨街道办督促沿街居民完善化粪池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化粪池,定期清运还田,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条件情况下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速度,尽早辐射延伸至农村,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一、洛阳市洛龙区D410000201806130091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聂潘路22号,吉亚电器设备厂夜间使用锅炉,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的“吉亚电器设备厂”为洛阳雅顿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5月将生产设备搬至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聂潘路22号院内,从事生产加工至6月14日,存在夜间间断性生产现象,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锅炉,产生了一定噪声和扬尘,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影响。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龙区根据“散乱污”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对洛阳雅顿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取缔,并按程序注销该公司营业执照。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排查力度,按照全域排查无死角的原则,对全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次全面排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取缔,并建立台账,加强“回头看”巡查,防止“散乱污”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对洛龙区工信委经济运行科科长张晓飞进行约谈;给予安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邵睿诫勉谈话。
四十二、洛阳市洛龙区D410000201806150012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通衢路交叉口西北方,香栀花园建筑工地黄土裸露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没有降尘措施。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6日,洛龙区住建局现场调查,香栀花园项目一期项目现场密目网有破损,存在黄土裸露现象,道路有积尘,绿化苗木已进场。香栀花园二期项目正在进行主体筏板浇筑作业,已出基坑,不涉及土石方作业,未有黄土裸露现象,现场道路有积尘。该项目围挡四周设置有喷淋设施,正常使用。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香栀花园项目停工整改,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施工采用湿法作业,采取降尘抑尘措施,对破损密目网进行更换,密目网周边进行压实。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洛阳市洛宁县X410000201806120079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2009年初,洛阳市洛宁县新华楼宾馆老板马均芳将宾馆浴池拆迁后改造成新华楼煤场,浴池的排气孔直对我家窗户,存放煤堆比我家院墙还高,煤车天天从我家窗户外擦墙而过,铲煤车每天铲煤,致使煤粉天天飞扬,屋内屋外甚至锅台上都落满煤粉,长期的烟熏粉尘和噪音致使全家人疾病不断。加上煤场把地面抬高,使我家的屋内室外经常积水不断,墙皮脱落,衣物潮湿。由于煤车来往频繁,地面震动致屋瓦纷纷落下,砖墙裂缝倾斜。我多次向县政府、信访局、环保局反映,但这些单位接报后大多走走过场。十年以来我家深受其害,2013年7月15日上午,我向县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后,19时许马均芳组织七八人持砖块到我家闹事,打伤我家三人,住院数月。后虽给了一点经济补偿,但污染安全隐患依然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兴华楼宾馆2009年营业期间使用燃煤锅炉且锅炉附近存放有煤堆。2014年接到信访举报件后,环境保护部门当即对其下达《限期管理通知书》(宁环限〔2014〕03号),责令其整改到位,并不定期对兴华楼宾馆进行现场督导检查。2015年至2016年该宾馆处于停业状态,锅炉未使用,煤堆已覆盖。2013年7月双方因矛盾冲突出现打人事件,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兴华楼宾馆老板马均芳获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受害方家属共计18.5万元。现场核查,企业燃煤锅炉已拆除,于2017年更换为燃气锅炉,并将锅炉附近煤堆清除干净,现场未发现有煤堆堆放。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全县涉及使用锅炉的企业进行再次排查,对发现燃煤现象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企业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反弹。
问责情况:无。
四十四、洛阳市伊川县X410000201806100023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乐沟村陆佰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乱倒硫酸水,满地硫酸污水横流,一个长方形的深坑内已经快要倒满硫酸水,废电瓶壳子在厂房内的阴暗角落到处可见。这家公司前身是一家小型冶炼铅厂,为什么之前有人举报多次却一直没有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公司厂区、车间地面较为整洁,未发现硫酸水乱倒等现象。院内有一个长约3米、宽2米、深2.8米的水泥硬化池,池内有深约70厘米的积水,为历史遗留水池。经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提取水样监测H,池内积水P值为7.48,后与企业负责人核实,池内的积水为雨水。厂房内未发现废电瓶壳子存在。洛阳陆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9MA4452RTX1,主要经营范围:废旧蓄电池的回收、销售。该公司属于新办企业,故不存在前身问题。经核查,关于该企业的投诉仅有一次,时间是2018年5月22日,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网络举报,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硫酸水横流、气味刺鼻等现象。由于该举报为匿名举报,只在网上进行了反馈。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水寨镇政府、县环保局加大对洛阳陆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频次,做好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五、洛阳市伊川县D410000201806150022反映情况:洛阳市伊川县中溪村东北角,三金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分厂在此处喷漆作业,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洛阳市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在中溪村东北角无分厂,企业生产工艺不涉及喷漆。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有喷漆的情况。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鸣皋镇政府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好环境保护工作,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六、周口市西华县D410000201806130104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址坊镇陈村西边东沟渠附近有面粉厂、豆芽厂、铁厂、砖厂、塑料颗粒加工厂夜间生产,废水排入东沟渠,排放废气污染环境。诉求人是漯河市示范区黑龙潭镇坡杨村的残疾人,大队让其在东沟渠内搞养殖,因上游排放的废水导致诉求人的鱼全部死亡。
调查核实情况:
(一)面粉厂调查情况:经查,该面粉厂全称是河南麦道面粉有限公司,位于西华县址坊镇陈村行政村,法人代表李东春。该厂2014年12月经周口市环保局审批建设,于2015年2月投入生产,2016年4月通过验收。经现场检查,该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安装有相应除尘消音设施并正常使用。
(二)豆芽厂调查情况:经查,该厂全称是河南绿色中原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豫南芽菜分公司,位于西华县址坊镇陈村行政村,法人代表宋德松。该厂2015年11月经周口市环保局审批,于2015年12月投入生产,2016年5月通过验收,并建设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西侧灌溉沟。经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公司检测,该公司外排水达标排放。
(三)砖厂调查情况。经查,该砖厂全称是西华县鑫汇新型建材厂,位于西华县址坊镇陈村村北1公里,法人代表白梅,2014年12月经周口市环保局审批建设,属旧窑改造项目,2017年5月由轮窑改为隧道窑,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水外排。该厂于2018年5月进行试生产,脱硫装置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在调试过程中,并已向周口市环保局递交联网申请,调查时发现数据有不稳定现象,且该厂部分地面未硬化,厂区北侧围挡不全,没有安装喷淋设备。综合上述调查情况显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河南麦道面粉有限公司”“河南绿色中原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日常巡查频次,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因西华县鑫汇新型建材厂未严格落实“三防措施”,西华县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向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西环限改字〔2018〕048号)。
(三)群众举报的废铁厂(西华县伟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和塑料颗粒加工厂污染问题,已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第三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30077)转办件于2018年6月4日转办,目前已办结,并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情况:经研究,由于址坊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刘建平、陈村党支部书记张宏亮、址坊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宋利强没有切实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根据《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6〕28号)文件精神,决定给予刘建平、张宏亮、宋利强诫勉谈话处分。
四十七、焦作市武陟县X410000201806100029反映情况:河南省烧结砖瓦窑厂几乎全部使用劣质臭煤烧砖,烟尘、SO2、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数十倍、数百倍地超标排放。但是各地市环境监控中心监控到数据异常,也未见有执法人员来处理。很多烧结砖厂通过软件造假,增加进氧量、旁路排烟、拔掉或停运检测设施,如(武陟县瑞昌建材厂从3月10日至今生产就不连接在线检测设施,一天也没停止违规生产)。截至目前,仍有多数厂都在晚上偷偷摸摸地干。尤其以焦作市、济源市、新乡市、偃师市最为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举报件反映的瑞昌建材厂全称为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武陟县谢旗营镇王道村北,法人代表:薛长海。该公司的年产1.5亿块生物燃料多空砖项目(一期年产一亿块生物燃料多空砖项目)于2015年5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审批(焦环评表字〔2015〕21号)。2018年6月2日,该公司委托河南明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年产1.5亿块生物燃料多空砖项目进行监测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隧道窑2条,箱式定量给料机4台,滚筒筛1台,双轴搅拌机2台,破碎机1台,对辊细碎机1台,自动切坯机1台,摆渡车5台,窑车180辆。
(一)关于反映使用劣质臭煤烧砖,烟尘、SO2、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数十倍、数百倍地超标排放问题。
武陟县境内共有烧结砖厂4家,分别是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武陟县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陟县豫明众安建材有限公司、武陟县宏德建材有限公司,均办理有环评,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均以页岩、炉渣、粉煤灰为原料,采用窑内自燃工艺,不存在使用劣质煤烧砖现象。目前,除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外,其他3家砖厂处于停产状态。
该公司于2016年8月建成了大气排放自动监控基站(二氧化硫)并投入试运行,2016年10月26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自控〔2016〕35号)。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该公司按照焦作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焦环攻坚办〔2017〕251号)停产到位,其间该公司又安装了氮氧化物和烟尘自动监控设备。
(二)关于通过软件造假,增加进氧量、旁路排烟、拔掉或停运检测设施问题。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增加进氧量、旁路排烟、拔掉或停运检测设施等违法行为。2018年4月29日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在线比对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6)相应标准限值。同时结合在线运营公司排查是否存在软件造假行为,由运营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公司没有软件造假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三)关于反映从3月10日至今生产就不连接在线检测设施,一天也没停止违规生产问题。
2018年3月21日,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点炉恢复生产,并对新安装氮氧化物和烟尘自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氮氧化物和烟尘自动监控数据不稳定,出现超标数据(未验收的在线数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为此,武陟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5日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改,建设除尘设施,升级在线监控设备。5月7日该公司停产到位。停产后,该公司又投资110万元,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沁阳市五洋玻璃钢有限公司建设安装了玻璃钢超低排放除尘设备,由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安装了超低烟尘分析仪。安装完成后,5月26日点炉生产,对除尘设备和在线设备进行调试,5月31日与省监控平台联网上传数据,未出现超标现象。不存在“从3月10日至今生产就不连接在线检测设施,一天也没停止违规生产”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数据正常联网稳定传输;二是督促其余三家烧结砖厂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到位、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未联网前,不得恢复生产;三是加大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在线运营管理,发现在线不联网擅自生产、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将从严从重实施处罚。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八、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40064反映问题: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滨江社区西蒋村北地(马氏庄园所在地),有个无名工厂,无证经营。
调查核查情况:2018年6月16日上午,调查组对信访举报人反映滨江社区西蒋村北地进行地毯式排查,共排查西蒋村区域内企业4家、商贸物流及经营性门店11家、闲置空院落11家、社会公益设施6家、养殖场3家,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综上所述,该交办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立即开展举一反三,针对同类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40082反映问题: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投诉人自己开的小型带锯加工厂,水冶镇环保局不让生产,投诉人咨询该上什么环保设备才能恢复生产。投诉人是残疾人。
调查核查情况:经查,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所占用的土地为一般耕地,在2017年按“散乱污”企业对该加工厂进行了取缔。2018年6月16日上午,调查组与刘海平进行现场谈话,告知其如果经营木材带锯加工项目,必须办理土地、工商、立项、规划、环评相关手续,符合要求后方可建设。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随时提供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解答,并对刘海平办理各种相关手续提供帮助。综上所述,该交办件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五十、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140094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三角湖西边粮食局仓库,扬小麦过程中产生扬尘和麦糠。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安阳市文峰区三角湖西边粮食局仓库,系安阳市益粮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以储存、管理市级储备粮为主的企业。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公司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安阳市政府制定的《安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在夏粮收割后,开展为期十天左右的小麦收购工作。在小麦卸车入库过程中,有时会有一些扬尘、麦秸秆和麦秸皮扬起。
处理及整改情况:1.小麦卸车入库区域用防尘网搭建半封闭式的防尘棚,防止麦秸秆和麦秸皮向周边四散扬起。2.小麦卸车入库区域的下风向、防尘棚的外围,使用雾炮进行降尘。3.强化环境卫生保洁,对产生的麦秸秆和麦秸皮做到日产日清。
问责情况:经西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对三角湖社区网格员李学红监管不到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
五十一、安阳市北关区D410000201806140095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朝霞路交叉口西北角,上城领域工地和东北角上城北郡工地每天晚上10时开始施工,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6月15日,在接到环保部转办投诉件后,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彰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同北关区住建局、北关区环保局一起到上述工地了解情况,该项目由方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因近期天气、施工工艺的特殊性等原因,确实有夜间施工现象。居民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使夜间噪声扰民现象不再发生,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彰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当场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方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承建方已承诺夜间施工不再进行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彰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今后将加大监管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问责情况:经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彰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监管责任人王海顺全局通报批评。
五十二、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40098
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南流寺村,有家养猪场和养牛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排查该村共有2家养殖户,分别为孙新志养猪3头、张志星养牛6头,在自家住宅院内饲养,均属于农村散养户。两家养殖数量均不符合规模养殖场标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不在调整范围,属于豁免管理项目。现场调查时,两家散养户不存在粪污乱堆乱放乱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群众反映气味难闻问题。为使该村有良好的卫生环境,通过对两家散养户做思想工作,两家散养户已将3头猪、6头牛出售,保证今后不再饲养,并对养殖圈舍粪污进行了清理,消除了对环境的影响。2.进一步强化辖区养殖场户的粪污治理工作。对全区范围内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要求所有养殖场户定期清理粪污,消除异味,并根据不同规模要求,建设相应粪污贮存设施,经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三、安阳市安阳县D410000201806150002反映情况:安阳县辛村镇北边有一家砖厂,占地153亩,到期不归还土地,承包人将土方运到外县贩卖,生态破坏严重,诉求人要求收回土地。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到期不归还土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砖厂所有权归辛村镇政府。2006年砖厂倒闭后,辛村镇政府将废砖厂承包给北贤孝村村民张万志等5人和张太保村村民申军平,有效期为20年(从2006年3月16日始至2026年3月16日止)。目前仍在承包期,故不存在“到期不归还土地”问题。
(二)关于“承包人将土方运到外县贩卖,生态破坏严重,诉求人要求收回土地”问题不属实。2006年土地承包以后,承包人曾在承包初期存在卖土行为,辛村镇政府发现后已及时制止。经与上级土地部门沟通,2018年将该地块列为安阳县国土资源局第一批开发复垦项目。2018年1月辛村镇政府对此地块进行了土地整理,并新打两眼机井,新增变压器一台,整理后的土地已具备耕种条件,待市土地部门验收后仍由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故“诉求人要求收回土地”不合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五十四、安阳市北关区D410000201806150007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东风路东风桥西南角印染厂里,有家小作坊,冒白烟气味难闻。安阳市环保局的某个队长态度很恶劣,给投诉人回复的结果与给市长热线回复的结果不一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是投诉人反映的有家小作坊,冒白烟气味难闻。该企业是安阳市圆润纺织有限公司,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有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北关区环保局和豆腐营街道办事处共同于6月16日8:30、21:00和6月17日7:30,三次对安阳市圆润纺织有限公司的厂区烘干车间、拉幅定型车间、印染车间、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印染原料仓库、厕所、厂区北临的洹滨南路和东临的东风路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后两次检查是在企业全负荷生产状态下进行的,检查时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所冒白烟是拉幅定型工段用的胚布含有水分,水分遇高温汽化产生的白雾。北关区环保局委托监测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晚上进行了现场监测,报告显示排放达标。对该院进行全面检查时,也没有发现冒白烟气味难闻的小作坊。因此,该企业不是小作坊,所冒白烟是水分遇高温汽化产生的白雾,经监测符合排放标准。
二是投诉人反映的安阳市环保局的某个队长态度很恶劣,经调查安阳市环保局没有进行过回访工作,情况不属实。
三是投诉人反映两次回复内容不一样。2018年4月19日12345市长热线接到的是第一次投诉,“东风桥西南角印染厂内的小作坊每天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因为投诉人未提供联系电话,北关区环保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院内除安阳市圆润纺织有限公司及部分商贸企业仓库外,没有找到冒白烟气味难闻的小作坊。2018年4月20日接到的12369热线是第二次投诉,投诉内容是“北关区东风桥西南角安阳市织染厂院内有一小作坊,具体生产什么不清楚,有刺鼻的气味,投诉人称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要求反馈。”此次投诉人留有联系电话,经联系后方知投诉的“小作坊”实际是安阳圆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以上原因,所以两次回复的结果不一样。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五、安阳市北关区D410000201806150031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投诉人咨询,现在环保政策是否允许火锅店用炭烧火锅。
调查核实情况: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文件对高污染燃料做出了界定。煤炭及其制品属于高污染燃料,在安阳市禁燃区范围内,是禁止使用的;餐饮业使用的木炭未列入高污染燃料目录,但是相对于其他燃料,木炭对大气的影响要大一些。为了蓝天白云,为了空气质量的改善,每一个市民都有环境保护的责任,我们提倡火锅店的业主们使用天然气或电能,同时要对火锅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六、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140040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甜水井街道办事处后仓街二巷前有一个污水排水沟,常年无人清理,气味难闻,一到下雨天污水横流,周围居民怨声不断,向社区、办事处反映,常年得不到回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后仓街二巷街道狭窄,居民密集,生活污水通过一条宽约20厘米、深约20厘米、总长约60米的排水沟,向南排入后仓街的市政污水管网内。办事处、社区安排人员定期对该排水沟进行排查,并按照排查的实际情况清理排水沟内的堵塞物。该排水沟在雨量较大时排水不畅,低洼处会出现污水外溢、产生异味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立即对排水沟进行清淤疏通,对破损的水泥道板进行更换;2.定期对排水沟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对背街小巷的排污设施进行自查并及时疏通。
问责情况:经甜水井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后仓街社区网格员何爱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下转第十六版)
(上接第十五版)
五十七、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150018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安阳市安阳县许家沟乡西子村秦保荣反映中联水泥厂噪音、粉尘、震动污染严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问题为重访件,具体公示情况见河南日报第13批第23项。
五十八、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150012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东关村村民居住密集区有一条河道,由于环境治理不力,致使河两岸村民的污水、屎尿全部排入河道,特别是夏季,臭气冲天,蚊蝇满天飞,河两岸村民连门窗都不敢开,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上述信访人反映的河是指婴儿沟。婴儿沟全长2300米,明渠由东风路至平原路,全长900米,暗渠1400米。该渠自2017年6月进行了综合整治。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在整治前属实。目前,婴儿沟岸坡整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处理及整改情况:自2017年开始,安阳市全面启动治理黑臭水体工作,婴儿沟作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健康的污染沟渠,进行治理。2017年6月,安阳市污水管理处对河道进行了全面清淤,对沿线所有排污口进行封堵改造,建设了排污专用管线,同时由上游注入清洁水置换污染水。经过一系列改造,婴儿沟污染状况基本改善。
2018年,随着安阳市进一步发起对黑臭水体整治的攻坚战,2018年5月,赶在汛期来临之前,由安阳市文峰区农林水牧局从婴儿沟的上游万金干渠开始,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对整个水系进行再次清淤,在清淤的同时,又重新检查并修复渗漏排污口,确保不发生污染水质的情况。目前,婴儿沟沟岸整洁,水质较好,河道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实际情况看,该信访件反映的是婴儿沟在综合整治前存在的问题。目前,虽然进行了全面整治,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今后相关部门还将强化河长巡河制,确保水常绿、堤长净。同时,欢迎群众监督整治工作,对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治,对失责人员坚决予以问责。
问责情况:无。
五十九、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140021反映情况:文昌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恒源建材市场最北头里面有3家塑料加工厂,没有相关手续、偷偷生产、噪声扰民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1.经查,文昌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恒源建材市场最北头里面有3家塑料加工厂,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不属实。文昌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的恒源建材市场,主要经营销售成品建材,有部分切割钢化玻璃工艺店铺,所有店铺证照齐全,市场内并无塑料加工厂。
2.偷偷生产的情况不属实。恒源建材市场内所有店铺一直施行限制营业时间管控,市场的经营时间为早8时至晚9时,晚9时过后一律拉闸断电。
3.噪声扰民的情况属实。恒源建材市场内有部分切割钢化玻璃工艺店铺,产生一定噪声,易形成噪声扰民。
处理及整改情况:现已由行业管理单位高新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行政执法大队、属地管理责任单位银杏大街街道办事处责令恒源建材市场负责人对市场内所有门市继续严格施行限制营业时间管控,并由晚9时提前至晚8时关门,否则一律拉闸断电。并要求恒源建材市场加强日常排查及管理,如发现不服从市场管理者,解除合同、限期搬离。
问责情况:由高新区行政执法大队、银杏大街街道办事处约谈恒源建材市场负责人张现民,责令其按照相关大气污染及环保等要求对市场加强管理,并向前张村社区居委会缴纳环保综合治理保证金。
六十、安阳市D410000201806140089反映情况:安阳市火化场焚烧旧衣服,烟气较大,污染环境,希望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焚烧旧衣物是当地遗留的丧葬习俗,安阳市殡仪馆现已禁止丧户焚烧遗物、花篮、纸扎等。
处理及整改情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安排专职人员进行遗体火化时的监督管理,坚决采取各种措施,禁止丧户焚烧花篮、纸扎、遗物等,在殡仪馆内加大文明办丧方面的宣传力度,倡导移风易俗的绿色殡葬风尚。2.安阳市殡仪馆按照市、区环保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安阳市殡仪馆早在2013年年初,即在单位大门口以及祭奠场安装公告牌,倡导市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等宣传内容。4.受限于安阳市殡仪馆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更多地劝导群众。下一步,安阳市殡仪馆将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力争杜绝焚烧遗物等情况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六十一、鹤壁市山城区X410000201806150083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鹤壁市山城区企业长期超标排污进入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致使渔业养殖承包人在水库养的鱼大量死亡,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并且污染对汤河水库周围及下游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希望彻查汤河水库严重污染问题,彻查鹤壁市环保局、安阳市中院等行政司法机关不作为,致使无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问题为重访件。公示情况见河南日报第9批第63项。
六十二、鹤壁市浚县X410000201806150029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菜园社区菜园养殖场污染问题,2015年5月,菜园养殖场因排放养殖污水造成村民种植物及庄稼死亡,三年信访无处理结果。2016年12月浚县政府文件明确禁养区,该养殖场属于禁养区关闭企业,县、市、省要求的关闭搬迁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前,但是3个关闭截止时间都已过去,仍不见相关部门落实关闭搬迁措施。2018年1月8日,卫溪街道办事处回复处理意见,至今不见落实处理意见,也不见采取消除污染措施,卫溪信访综治办也无可奈何。目前该养殖场造成的一切污染后果依旧。诉求中央领导督促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积极采取措施,责令该养殖场关闭拆除,彻底清理违建垃圾,恢复农田灌溉渠原状,消除渗坑污染,修复农田,消除土壤污染,给举报人一个说法。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问题为重访件。公示情况见河南日报第10批49项。
六十三、鹤壁市山城区及全市X410000201806160013/X410000201806150039
反映情况:关于加强废旧汽车行业产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报告,来信人称发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恳请调查: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安阳市鑫州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许昌市金回物资有限公司、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新乡市金属回收管理总公司等汽车拆解和各地大量汽车维修店、4S店等。
调查核实情况:1.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位于山城区红旗街,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依法在河南省商务厅备案(豫车回企证书第0017号),年拆解报废车辆3000辆,下设山城区1个总回收点和浚县、淇县、淇滨区3个回收网点。在报废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尾气催化剂等。按照相关要求,该公司将废旧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分别交售给有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鹤壁市绿谷废机油回收有限公司、安阳市金鹏铅业有限公司,废旧汽车尾气三元催化器交售给有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由回收部门定期回收。但存在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标识不规范等问题。2.鹤壁市汽车保养、维修行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因废电瓶、废矿物油等废物产生量小,同时受有资质回收企业供求关系的限制,部分汽车维修点确实存在危险废物回收利用不规范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在属地政府和商务、环保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对存放废旧机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仓库门口用水泥进行加固抬高,增设明显的规范标识;对拆解场地废机油液、汽车空调制冷剂收集装置,存放废机油液的专用密闭容器、废旧电池等易污染物进行了重新维护管理,对拆解部件进行分类存放;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了《鹤壁市汽车4S店等汽车维修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决定从2018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问责情况:无。
六十四、鹤壁市浚县D410000201806160075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小河镇浚县巨强洁净形煤有限公司(原名浚县985煤球厂),生产的煤球劣质不合格不达标,燃烧使用时造成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河南省和鹤壁市关于加快推进洁净型蜂窝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浚县以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为依托,于2017年1月至7月建成了一个洁净型蜂窝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并在每个乡、镇设立配送网点。为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浚县质监局实施人员驻场监管,鹤壁市质监局每月对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生产的洁净煤抽检一次,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对每批次洁净煤实行自检。反映的“浚县小河镇浚县巨强洁净形煤有限公司(原名浚县985煤球厂)”,包括小河镇崔堡和小河镇康庄2个洁净煤销售点,是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下辖的洁净煤直属配送点。经调阅近期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自检报告和鹤壁市质监局每月抽检报告以及6月18日调查组再次抽检报告,均显示煤质合格达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加强洁净型煤煤质管控,下一步,浚县政府将组织发改、工信、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浚县巨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的监督抽检,加密随机抽检频次,杜绝劣质不合格型煤的出现。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五、鹤壁市淇县D410000201806160106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庙口镇仙谈岗村。1.该村争创文明乡村,村干部为了躲避检查让村民将生活垃圾倒在北街西南角的坑里,距离居民区过近,污染地表水。投诉人多次向村委会反映一直没有人管理。2.该村西头的养猪场粪便乱排。
调查核实情况:1.位于淇县庙口镇仙谈岗村北街西南角的坑为村中自然坑,总面积约30平方米,坑中长期无水,不存在污染地表水的情况。淇县庙口镇仙谈岗村几条主要道路均设有固定垃圾堆放点,有固定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每周至少两次把各个垃圾点的垃圾集中清运,不存在村干部为了躲避检查让村民将生活垃圾倒在北街西南角的坑里的情况。该坑里的垃圾是附近村民为了方便自己将生活垃圾倒在里面的。经调查,截至目前仙谈岗村两委干部尚未接到该村群众反映该垃圾坑的问题。2.位于村西头的养猪场为姜文龙养殖场,负责人为姜文龙,建有猪舍2栋,年出栏生猪400头,建有硬化粪便收集池1个,未发现粪便乱排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该坑内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附近村民自觉将垃圾堆放到固定垃圾堆放点。2.责令该养猪场加强环境管理,严禁出现粪便乱排现象。
问责情况:无。
六十六、济源市D410000201806140074/D410000201806150065
反映情况:位于五龙口镇化村的华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6月16日,济源市对华腾建材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自6月8日办理涉及该公司的废气、噪声污染举报件后,企业自行停产整治,至今未投入生产。目前,该公司的粉煤灰原料棚等正在封闭施工,生产设备积尘已清理结束,废气排放口的采样平台正在建设,蒸养仓排气阀已安装消声器12套。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济源市将压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扎实做好环境信访件处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六十七、焦作市博爱县X410000201806140051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博爱县政府通过对煤炭市场整合治理,在许良镇规划了3个煤炭园区,分别是三栗庄煤炭园区、大新庄煤炭园区和狄林村与江陵堡村之间的中运煤炭园区。
(一)三栗庄与大新庄煤炭园区全部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并且与居民房屋仅仅一墙之隔。未整合前,煤炭场距离村庄还有500余米。现在村里每天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
(二)中运煤炭园区侵占丹河东岸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使丹河由原来的100余米宽缩至20余米,给防洪泄洪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三)煤炭市场的巨大利益,导致官商勾结,上下勾结。许良镇副镇长王东胡更是给煤炭老板放话“只要不让上级部门逮住,随便生产”“白天不要干,夜里12点以后随便生产”。政府监督检查人员的吃喝拉撒等一切费用都是煤炭园区在买单。
(四)许良镇政府还在三栗庄园区的公路上设点违规收费。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16日,博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科技工信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许良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主要涉及许良镇辖区内三栗庄园区、大新庄园区和豫北中运园区这3家煤炭物流园区。
(一)该举报件反映“三栗庄与大新庄煤炭园区全部占用的是基本农田”。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博爱县国土部门结合许良镇基本农田保护图到现场对三栗庄园区、大新庄园区和豫北中运园区进行实地核对,把上述3个煤炭园区占地实测图与许良镇基本农田保护图进行了套合比对,比对结果是3个煤炭园区均未占用基本农田。
(二)该举报件反映“并且与居民房屋仅仅一墙之隔。未整合前,煤炭场距离村庄还有500余米”。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经许良镇政府调查,三栗庄村有3户居民的房屋与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紧连,最近之处约3米,涉及煤场2家。许良镇大新庄园区位于新河路西北侧,大新庄村居民房多数位于新河路东南侧,新河路西侧有一座居民房与煤炭园区紧连,涉及1家煤场,该民房是2017年开始建造,现在还正在建设中。
(三)该举报件反映“现在每天村里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博爱县环保部门经过现场查看,煤炭园区均有防护墙、防风网、雾炮、喷淋等防风抑尘设施,平常村里不存在黑乎乎一片的现象,在大风天气有扬尘现象存在。
博爱县煤炭经营产业自上世纪80年代自然形成发展,2015年全县共计499家煤场,占地面积5000余亩。2015年以来按照焦作市环保要求不断开展煤炭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逐年提高标准。
2016年,博爱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的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博爱县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抽调工作人员170余名,统筹推进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经过持续整治,全县先后取缔煤场315家,清理出土地3000亩,初步构建了南北两大片区5个煤炭物流园区(许良豫北中运、大新庄、三栗庄、磨头和农场),要求入驻园区的184家煤炭企业按照焦作市确定的“9+1”煤炭市场整治标准(焦环委〔2014〕12号文件)开展整改。园区内煤场逐步完成了场地全面硬化、部分棚化,建成了防风抑尘墙、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备和雨水收集池等配套设施,种植绿化树1.5万余株。
2017年,先后印发《煤炭物流园区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园区企业清洁化生产管理制度》《博爱县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对煤炭园区实行更高标准,更严格管控。园区场地130万平方米全部硬化,棚化场地92.5万平方米,硬化园区道路7000米,建成防风抑尘墙2万米,分别建成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备和雨水收集池,累计投入资金3.5亿元用于固定设施改造,煤场周边环境有了极大改善。
(四)该举报件反映“中运煤炭园区侵占丹河东岸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使丹河由原来的100余米宽缩至20余米,给防洪泄洪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博爱县水利部门于6月16日组织博爱县防办、县水政大队、许良镇政府、中运煤炭园区工作人员对举报件举报河段徒步进行了实地查看,左岸还可以看到已毁坏的护岸痕迹。委托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测量,测量现状河口断面为26米至96米。查看结果为:中运煤炭园区建立在现河岸线以外,不存在侵占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现象。
(五)该举报件反映“煤炭市场的巨大利益,导致官商勾结,上下勾结”和“政府监督检查人员的吃喝拉撒等一切费用都是煤炭园区在买单”。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许良镇政府下设煤管办,班子成员买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王东虎同志任煤管办主任,镇煤管办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由镇政府支出。镇煤管办主要职责为,向各园区协会和煤场传达上级精神,监督各园区协会和煤场自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园区协会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各园区成立煤炭协会,协会成员由各园区煤炭经营户选举产生,协会根据需要聘用部分工作人员,费用由协会支出。各煤炭园区协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负责对园区内煤场进行管理。
(六)该举报件反映“许良镇副镇长王东胡更是给煤炭老板放话‘只要不让上级部门逮住,随便生产’‘白天不要干,夜里12点以后随便生产’”。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经许良镇纪委调查,王东虎系许良镇煤管办主任,王东虎本人表示并未对煤炭老板说过“只要不让上级部门逮住,随便生产”“白天不要干,夜里12点以后随便生产”的话。并且许良镇政府分3次在各个园区召开了会议,会上向所有煤炭经营户传达了市、县会议精神和要求,明确指出,除了达到全面车间化标准的煤场可以清洁化生产,其余所有煤场禁止生产,禁止进煤,只准在保证清洁的情况下才能出煤,同时要求他们认清形势,鼓励转型。
(七)该举报件反映“许良镇政府还在三栗庄园区的公路上设点违规收费”。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经许良镇调查反映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成立于2016年4月份,在三栗庄村周边原有煤场基础上建立,共有煤炭经营户46家,三栗庄园区道路长约1.4公里,宽为12米,沥青路面。该路不光是园区道路,同时也是许良镇、磨头镇周边二十几个村、2万余村民出行的主要道路。由于年久失修,道路破损严重,下雨天更是泥泞不堪,导致车辆带泥行驶,周边群众出行极为不便,严重影响了当地生产、生活需要。
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协会于2016年9月份成立,成立之初,协会成员就商定对该路进行修复,改善环境、方便群众出行。由于修路需要大量资金,协会成员多次开会研究,最终在2017年8月份商定,自筹资金进行修路,在2017年9月修成了长1.8公里、宽12米的沥青道路,除了园区范围内的1.4公里,还向北延伸了400米,连通了下水磨、赵后两个村的出村路口,受到了周边群众好评。
按照焦作市《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焦环攻坚办﹝2017﹞301号)文件要求,各园区要在出入口建立车辆冲洗设备,所有运煤车辆驶出园区要进行全车冲洗,以免带泥上路。三栗庄园区协会经过协商,于2017年9月,在三栗庄园区最北端修建了车辆冲洗设备,商定只对进出园区的运煤车辆进行冲洗并收费,其他过往车辆一律不收费,所收资金用于园区内日常保洁、道路清扫洒水、雇用工人开资等环保方面的投入。
(八)该举报件反映“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根据国土部门套图对比,三栗庄园区未占用基本农田,也不存在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问题,三栗庄园区用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有林地、农村道路、沟渠等。博爱县国土部门和许良镇政府从来没有组织办理过相关手续,更没有向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举报件中反映的“现在每天村里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的情况,这是博爱县煤场现阶段实际存在的问题。2017年以来博爱县环保局对煤炭园区环保违法问题共计处罚20家次,处罚金额21万元。下一步,博爱县环保部门将加大对煤炭物流园的执法力度,发现环保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2.对举报件中反映的“并且与居民房屋仅仅一墙之隔。未整合前,煤炭场距离村庄还有500余米”的问题,许良镇政府已将大新庄园区、三栗庄园区距离居民房较近的3家煤场全部列入关闭名单内,下步严格按照市、县煤场污染整治方案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这些煤场彻底关闭。
3.对于举报中反映的“许良镇政府还在三栗庄园区的公路上设点违规收费”的问题,许良镇政府已责成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停止收取冲洗费,许良镇政府已责令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2018年以来,按《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8〕97号)文件要求,对89家因高压线路、油气管道、用地性质、环评等手续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煤场,6月30日前实施关闭,95家待整改煤场7月15日前必须对标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8月15日前实施关闭。5月份,已对89家不合规煤场实施“两断”,各责任乡镇、博爱农场组织不合规煤场经营户签订“三清”承诺书并开展存煤清运。6月16日,召开博爱县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推进会,成立由博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4名副县级干部任副组长的煤炭市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访稳定组、综合执法组、督导问责组3个专项工作小组。同时下发《进一步推动煤炭市场环境污染整治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镇、村干部分包煤场机制,工作组包片机制,县级领导督导机制,挂图作战机制,分析研判机制等5项工作机制,博爱县主要成员单位抽调35人成立整治工作小组,脱离业务工作,集中力量入驻园区,保证按时按量完成整治任务。
问责情况:暂无问责。
六十八、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40085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北角有家大型养猪场,老板杨六东是村党支部书记,粪便直排小树林里的坑里,污染地下水。至今无任何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粪便直排小树林里的坑里,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调查,该养殖场粪便、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排到场外集水池内,然后顺明渠排向50米外树林内、顺树行间的浅沟内集存,树林面积约2亩,其间未发现坑。
2018年6月3日,孟州市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养殖场周边地下水井和禹寺村的饮用水共5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显示,两个饮用水样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其余农业生产用水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等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至今无任何整改问题
该养殖场自6月3日以来,按照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目前,场区内卫生已经打扫完毕;树林内的沼液残渣晾晒后装袋堆放在场内,用于施肥;由专家设计的沼液收集池,土方开挖已完成,正在进行垒墙、粉刷等后续作业。此项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孟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管,督促其加快环保设施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转。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六十九、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150023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22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运砂走的是温县的路。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反映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22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的问题。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查,举报位置定位与“温县与巩义所有权接边界线”的影像图套合,结合谷歌地图比对,该地块大致位于东经113°08′04″、北纬34°51′03″,该位置位于巩义市境内。温县河务局在2018年4月19日、5月17日河道巡查中发现黄河大桥东、张王庄南及滩陆庄南存在非法采砂现象。因事发地点属于巩义市行政区,无法跨境执法,温县河务局分别于4月20日、5月18日向巩义河务局函告此事。5月23日,巩义河务局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查处。6月15日,根据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温县河务局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巩义市河务局及荥阳河务局。
2.关于反映运砂走的是温县的路问题。6月19日,温县公安局安排警力到滩陆庄南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运砂车辆从温县辖区通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温县公安局已安排警力对全县河道开展巡查,尤其对23时至3时这一高危时段,要求巡逻警力以每两小时过一遍的频率开展巡查防范,全面挤压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空间,确保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温县河务局组织水政监察人员重点对该河段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高度关注河道内情况,并对本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增加河道巡查密度,杜绝本辖区类似情况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七十、焦作市博爱县X410000201806140039(*)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私人企业),私自降低环保检测标准,将在外地市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吸收到本检测中心,本省的郑州、济源,外省的山西晋城、长治、太原等环保检测不合格大货车、特种车在本中心检测,环保全部合格。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一)审查公司资质、确保主体合法。6月15日,博爱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博爱县贵屯村东丰收路北侧,属独立法人企业,成立于2011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82256984278XG,于2014年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2015年取得环保检测资质,各项证照齐全,属于合法企业。
(二)细查检测流程、保证数据真实。焦作市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所有环保检测数据只有实时上传至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和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平台,核实并核准符合GB-3847-2005、HJ/T241-2005标准后方可出具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报告,认定为环保数据达标;此报告为系统自动审核生成,不可能有人为改变数据现象发生。通过在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调取近期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数据,其中该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共检测郑州、济源、晋城、长治、太原大货车、特种车共计398辆,其中3辆由于环保检测不达标,已由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进行了平台锁定,待维修治理后方可复检。
(下转第十七版)
(上接第十六版)
(三)抽查检验结果、严格执行标准。依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南省环保厅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398份检验报告随机抽查5份和对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系统显示的相关信息进行抽查,该公司机动车环检是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河南省环保厅2015年1号公告)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同时对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环检检验报告授权人签字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均未发现问题;该公司用于环境检测的计量器具均取得了有效期检定报告;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自降低环保检测标准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但是博爱县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下步工作中,将对该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确保该公司各项业务及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的规定标准执行,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严厉进行打击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一、焦作市孟州市X410000201806150008(*)反映情况:1.孟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经常接受孟州市河阳办事处双诚锁厂(实为炼铁厂)和城伯镇前姚制锁厂的宴请,地点经常在沁阳市和孟州市,每次均有监察大队赵海洋等人参加。2.双诚锁厂,是在集体耕地上私建厂房,没有合法环评资质,都在孟州市城镇边上,严重的炼铁废气,油烟污染,群众数次举报,竟能照常生产。3.双诚锁厂和前姚(两家铸造企业)锁厂,举报人曾经常领监察大队到现场举报,过后仍能夜里照常生产,喷漆照常,炼铁照常。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孟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经常接受孟州市河阳办事处双诚锁厂(实为炼铁厂)和城伯镇前姚制锁厂的宴请,地点经常在沁阳市和孟州市,每次均有监察大队赵海洋等人参加问题。
该问题,孟州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正在核实。
(二)关于双诚锁厂,是在集体耕地上私建厂房,没有合法环评资质,都在孟州市城镇边上,严重的炼铁废气,油烟污染,群众数次举报,竟能照常生产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双诚制锁厂位于孟州市河阳办事处梁村北侧,距离梁村居民区240米,系租用废弃铸造厂进行改建,不在孟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该厂建设有年产1万吨锁体项目,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5月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孟环评表字〔2017〕11号),并于2017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孟环验字〔2017〕9号)。该项目生产工艺为将生铁熔炼,浇铸后退火、切坯后制成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切坯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按照环评要求,该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颗粒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根据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此项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双诚锁厂和前姚(两家铸造企业)锁厂,举报人曾经常领监察大队到现场举报,过后仍能夜里照常生产,喷漆照常,炼铁照常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双诚制锁厂未接到群众带领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监察大队人员到现场举报的情况,该厂未建设喷漆工段。
孟州市前姚制锁厂位于孟州市城伯镇前姚村东侧,共建设两个项目,分别为锁具制造项目和年产12000吨锁体项目。其中,锁具制造项目于1996年经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孟环评表字〔1996〕第08号),1997年8月7日完成该项目环评验收(孟环保〔1997〕02号);年产12000吨锁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孟环评表字〔2017〕19号),生产工艺为将生铁熔炼,浇铸后退火、切坯后制成成品。该项目已基本建成,正处于调试生产、自主验收阶段,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
2018年3月29日,接到群众关于孟州市前姚制锁厂环保问题的投诉后,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人员随投诉人到孟州市前姚制锁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擅自建设喷漆工段,与环评文件不符。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罚责改〔2018〕第N008号),责令其喷漆工段停产,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并对该厂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4月25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喷漆工段已停产。6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喷漆设备正在拆除中。
由于以上两家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为中频电炉,用电量较高,根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为避开用电高峰期,铸造生产主要为夜间进行。
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孟州市纪委监委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对赵海洋等人做出处理。2.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孟州市前姚制锁厂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06号),处以罚款5万元。目前,该企业喷漆设备已拆除到位,处罚已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二、新乡市辉县D410000201806020030反映情况:新乡辉县市吴村镇中铝二号公路两边有几十家沙场、煤场,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扰民。运输过程中损坏道路,物料沿路抛洒,扬尘污染。这些厂因为督察组进驻,昨天已经临时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位于吴村镇中铝二号路两侧的15家沙场、煤场等物料临时存放点已全部清除到位,传送带、颚破、锤破等主要设备已拆除到位,复耕基本到位。
问责情况:按照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划分,对孙长明等6名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七十三、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150085反映情况:新乡县小冀镇都富村有一个新乡六通化工,产品气味非常刺鼻,废水污染非常严重,没有任何处理气味的设施,随意排放,一到晚上基本全村都笼罩一层白雾,气味刺鼻,废水随意排到孟姜女河中,河水常年是黑绿色的,而且还散发着恶臭的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气味刺鼻的举报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量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氰化工序和精馏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醇液喷淋吸收和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水解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吸收和尾气酸液中和后有组织排放;酸化工序和烘干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回用于生产;污水生化处理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臭氧喷淋吸收、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氧化吸附共三级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经查,该公司在2017年3月11日发生了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废水总排口无废水排放,现场未闻到明显气味。2.针对废水污染的举报问题。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在2017年3月11日发生安全事故后至今一直处于善后处置和停产整改状态。该公司原废水排放去向为西孟姜女河,建设专用管道排入青龙路污水管网(已建成未启用),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调查,“河水常年是黑绿色的,而且还散发着恶臭的气味”的问题属实。西孟姜女河在新乡县境内全长11公里,属于纳污河道,无天然径流,主要接纳了来自上游获嘉县生产生活废水和新乡县小冀镇都富村、秦村营村的生活污水以及翟坡镇的生活污水,河水中有藻类产生,呈绿色,有臭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了整治西孟姜女河,县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要求小冀镇政府对都富村、秦村营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整治;翟坡镇政府对小宋佛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整治。二是加快推进位于西孟姜女河下游的翟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该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于2016年9月经新乡县发改委批复,环评于2017年8月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2017年10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问责情况:无。
七十四、新乡市封丘县延津县D410000201806130049反映情况:封丘县与延津县僧固乡东史固村交界处有一个化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染环境。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厂区外未发现有刺鼻性气味,生产车间内有难闻的气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企业在开工生产前,需向延津县环境保护局递交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五、焦作市沁阳市D410000201806090067(*)反映情况:焦作市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1.村西边有一家超威电瓶厂,用高压水泵往地下排污水。2.佳杰塑壳厂生产废气导致周边树木枯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西边有一家超威电瓶厂,用高压水泵往地下排污水。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1.企业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超威电瓶厂为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位于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西。该公司年产2000万只储能型阀控密封铅酸电池、动力型汽车用蓄电池、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为年产900万只高效节能电动车蓄电池(北厂区),于2011年9月14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评验〔2011〕44号),二期项目为年产1100万只储能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动力性汽车用蓄电池和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南厂区),于2013年9月9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评验〔2013〕52号)。
2.厂区用水及治理情况。北厂区共有3口深水井,其中,1号井位于厂区西南角,紧邻厂区寝室楼;2号井位于厂区东南角,紧邻运动馆;3号井位于厂区北角,紧邻影壁墙。现使用1、2号井,均加装有远程在线监控水表,每天出水量约260吨,其中,工业用水使用250吨,生活用水使用10吨,用于员工洗漱和食堂使用。南厂区共有3口深水井,其中,1号井位于厂区东北角,紧邻厂区餐厅;2号井位于厂区正北,紧邻门岗;3号井位于厂区西南角,紧邻锅炉房。现3口井都在使用,均加装有机械水表,每天出水量共计约300吨,供厂区生产、生活使用。其中,工业用水297吨,生活用水3吨,用于员工洗漱和食堂使用。
南北厂区工业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工业污水处理流程:工业污水原水池加入氢氧化钠调节pH值至7.5~8.5,进入中和反应曝气池,之后泵提加入重金属捕捉剂过饱和溶液进入一级搅拌池,加入复核药剂(红药)过饱和溶液进入二级搅拌池,加入复合药剂(白药)过饱和溶液进入三级搅拌池,之后进入斜坡沉淀池,过压滤机压滤硅藻土入库,再进入四级沉淀池,工业污水处理合格后经中水回收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生活污水进入生化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城市污水管网。
3.地下水监测情况。超威公司每年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监测,2018年3月,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全部数据均符合国家三级饮用水标准。
经沁阳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不存在用高压水泵往地下排放污水的行为。
(二)佳杰塑壳厂生产废气导致周边树木枯黄。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1.企业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佳杰塑壳厂为沁阳市佳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西,超威公司南邻。该公司年产1960万只蓄电池塑壳,迁建项目于2016年7月21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审批(焦环审〔2016〕40号),2017年9月建成试生产,2018年5月聘请第三方进行自主验收,目前正在公示期。该公司主要生产ABS塑料蓄电池外壳,生产工艺为ABS片料→造粒熔融→挤出拉粒→水冷却→切粒→配料成型→自检→成品入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和粉尘,经配套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治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2018年4月,经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该公司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排放浓度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树木枯黄情况。经沁阳市环保局对袁屯村及该公司厂区内外花草树木进行现场排查,发现位于该公司东约200米,适居路南端约400米区域内,有89棵法国梧桐树叶发黄、微卷,(下转第十八版)
(上接第十七版)其他植物正常。沁阳市环保局对佳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气和粉尘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但发现造粒车间内10台造粒机集气罩头较小,集气效率不高;造粒机运行时,车间门窗关闭不严,造成废气不能全部收集处理,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沁阳市环保局要求超威公司进一步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水规范化管理,定期将监测数据在厂区门口及附近村庄进行公示,及时消除群众疑虑。2.沁阳市环保局在2018年5月31日,已对佳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6月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沁环监〔2018〕27号),要求该公司对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七十六、焦作市沁阳市D410000201806100030(*)反映情况:焦作市沁阳市干河王召乡段,城区南边下游水质呈黑色,怀疑是附近化肥厂、造纸厂、皮革厂排污。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涉及企业及污水处理情况。
目前,沁阳市城区干河沿线共有9家重点涉水企业,其中,造纸厂2家、皮革皮毛厂5家、污水处理厂2家,没有化肥厂。
1.沁阳市鸿福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年产4万吨果袋纸及无碳原纸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沁阳市林安特种纸制品厂。2016年,该公司年产5.2万吨特种纸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沁阳市神牛皮革制品厂。2016年,该公司年加工蓝湿牛皮45万张生产线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4.沁阳市协和皮业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年加工20万张牛皮、90万张羊皮的生产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5.河南亚中皮毛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年加工90万张绵羊皮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6.河南省康达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年加工羊剪绒、羊裘皮30万张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7.沁阳市鼎龙制革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年加工30万张牛皮革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8.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该公司4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于2011年1月经焦作环保局批复(焦环评表字〔2011〕13号),于2013年8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评验〔2013〕48号)。污水处理采用多级A/O工艺,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干河。
9.沁阳市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2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于2007年12月,经焦作环保局批复(焦环评表字〔2005〕146号),于2011年11月28日,由焦作市环保局进行了验收(焦环开验〔2007〕36号)。污水处理采用A2O活性污泥工艺,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干河。
经调阅以上9家企业近期的水质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显示7家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均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2家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二、城南干河下游水质情况。
沁阳市住建局到干河下游王召乡段实地查看,发现该段水体确实存在发黑现象,但水量较小。具体原因如下:一是由于沁阳市滨河公园改造,干河水面扩宽,对南北两侧污水管网进行重新铺设,部分管网断裂,污水流入干河内,从临时围坝渗漏到下游;二是近期降水较多,干河内水量较大,将渗漏出围坝的污水和底泥冲至干河下游王召段内;三是近期天气炎热,被冲到下游的污水和底泥在渠道内发酵,部分水质变黑;四是为了不影响滨河公园改造施工,沁阳市将上游新鲜水源截断,导致干河内无新鲜水源补充,一定程度影响了干河水质。
处理及整改情况:1.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沿河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要求滨河公园改造施工单位一方面加固围坝,杜绝污水继续渗透,另外一方面加快工程进度,早日完成改造项目,预计年底前土建工程可以竣工,可以开闸放水,给干河补充新鲜水源,彻底解决下游水体发黑问题。3.沁阳市沿河两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排放约3万吨达标水进入干河,极大改善了下游王召乡段水质。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七、郑州市城管委D410000201806070072/D410000201806070052/D410000201806070073/D410000201806070110/D410000201806070119/D410000201806070129/D410000201806080030/D410000201806080035/D410000201806070085/D410000201806070090/D410000201806090079/D410000201806090073/D410000201806090100/X410000201806100019/D410000201806140007/D410000201806140019/D410000201806120118/D410000201806120111/D410000201806120044/D410000201806100076/D410000201806100058/D410000201806100099/D410000201806110001/D410000201806110030/D410000201806080055/D410000201806080062/D410000201806080081/D410000201806090001/D410000201806090005/D410000201806090018/D410000201806090026/D410000201806090027/D410000201806090033/D410000201806020001/D41000020180602009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的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厂股东是郑州市能源公司,该公司法人是郑州市城管局局长李雪生。距离居民区特别近,附近有洞林湖风景区,选址不合理;认为危害健康,附近居民30万人左右,业主上交7000份反对意见书,没有回复结果,想知道为什么没有公示垃圾处理场处理结果;上访没有理由拘留业主;要求重新选址,公众参与。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二、调查情况问题一:
1.经调查,垃圾焚烧厂股东不是郑州市能源公司,而是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是郑州市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单位,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司,负责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第三方监测的“四层监管模式”,确保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问题二: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尽快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回复意见。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至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七十八、郑州市上街区X410000201806090020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左照沟村民举报亚星创意置业公司强占左照村土地,五证不齐,更没有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保意见书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近期郑州市上街区已多次接到左照沟村村民反映的该问题。经调查,上访人所反映的项目土地为亚星创意置业公司经土地招拍挂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位于丹江路以南,淮阳路以西,登封路以东。对于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郑州市上街区在每次接访时均做了耐心、详细的解释,亚星创意置业公司所占土地用地手续齐全,所涉及地块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0106201700017101号、地字第410106201700018101号两块土地,不存在反映人所说的强占土地问题。所出具的环保意见书郑上环建(2017)13号、郑上环建(2017)14号齐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上街区环境攻坚办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查处工作的通知后,再次派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经过详细了解后,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书面申请;(二)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现状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州市上街区已于2017年4月依亚星创意置业公司的申请,办理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土地报批和土地储备情况。反映问题地块涉及批次为:上街区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1〕1017号)、上街区2012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3〕796号)、上街区2010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1〕538号)、上街区2011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2〕547号)。区土地储备中心分别于2012年1月、2014年1月完成土地征收。
(三)土地供应情况。河南亚星创意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了郑上出〔2017〕01号(网)、郑上出〔2017〕01号(网)、郑上出〔2017〕01号(网)三宗土地使用权。
三宗土地位于上街区丹江南路以南、登封路以东、淮阳路以西,面积290.352亩,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四)办理不动产权证情况。2017年5月5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号分别为: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56号、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59号、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60号。
(五)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保意见书。河南亚星创意置业有限公司亚星创艺建设项目位于上街区金华路西侧、丹江南路南侧,该项目环评2017年经上街区环保局(郑上环建〔2017〕-05号)审批。该公司亚星西湖小镇A区、B区和C区建设项目位于上街区丹江南路南侧、登封路东侧,环评也于2017年经上街区环保局(郑上环建〔2017〕12号、郑上环建〔2017〕13号、郑上环建〔2017〕14号)审批。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正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现场查看,现场内土地仅进行了地表垃圾的清理,并未进行开工建设。郑州市上街区要求项目单位待设计方案确定后,严格按程序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施工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问责情况:无。
七十九、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30052/D410000201806130065/D410000201806140028/D410000201806140030/D410000201806140036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准备建一个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的化工厂,1.安徽四维公司已经多次上黑名单还在给化工厂做环评,存在环评作假。2.高新区规划局随意更改用地性质。3.周边污染企业已经很多了,又建一个化工厂,不合理。4.距离居民区太近,附近有幼儿园、学校,还有10万名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
自2018年6月4日至今,郑州市高新区环境攻坚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多次陪同省、市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环评造假”问题、“土地性质”问题、“距离居民区太近,附近有幼儿园、学校,还有10万名居民”问题,见《河南日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公示第9批58项、第14批第48项和52项。
(二)关于“周边污染企业已经很多了,又建一个化工厂,不合理”的问题
郑州高新区是一个产业集聚区,有关部门对进区项目严格把关,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区建设,严格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新投产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近年来,按照环境攻坚战部署,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深度治理,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废气治理方面
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品卸车、罐区作业、罐区静态呼吸、油品调和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2.废水治理方面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立方米/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治理方面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70-90dB(A)。经减震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处置方面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环评分析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