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市洛龙区D410000201806160094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刘富村南北大街,两侧的生活污水排污管道,水沟较浅污水容易溢出来,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关林街道办事处刘富村南北大街两侧生活污水排污管道采用开放式排水,常年由于两侧居民利用此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出现较多淤泥沉积,导致排水困难,出现污水外溢和排水沟破损失修等情况,加之大部分村民只排不清,出现气味难闻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8日,刘富村两委对排水沟拉网排查,并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对漂浮垃圾、沉积淤泥进行了打捞清运。现已把刘富村污水管网改造列为2018年洛龙区全域污水整治内容,项目于5月25日完成招标,正在督促尽快进场施工。
问责情况:无。
二、洛阳市洛龙区X410000201806160090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盛唐至尊六号楼的住户,我们楼前有一排商铺,其中有一家叫粥香小铺的饭店,他们的抽油烟机装在住户的窗户底下,油烟直接排放在我们一楼住户房门前,从去年10月底到现在,我们多次打了环保投诉电话,每次政府人员都告诉我们,他们家装了油烟过滤器,但是这个油烟过滤器是装在我们北侧房屋和卫生间的窗户底下,而北侧卫生间是一个长条形的通道,四周封闭只有北侧有一个出入口,形成了一个天然的抽烟道,致使我们二号住户,从3层一直到33层住户西侧卫生间和书房不能开窗户,否则满屋子都是油烟味。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能够实地调查取证,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居住环境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粥香小铺餐饮店确实在饭店后厨楼梯间窗户上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排出的厨房气体先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再经40米通风管道后排放。12369热线一共接到两次关于粥香小铺的投诉,两次均安排该店进行整改,但是都没能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粥香小铺餐饮店向小区内排放油烟的通风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部拆除,改造后向南朝马路排放,并确保经油烟净化设备的废气达标排放,避免扰民。
问责情况:无。
三、洛阳市洛龙区X410000201806170008反映情况:河南省洛阳市绿都悦府小区位于洛阳市洛龙区,8号楼为目前小区在建项目。自2018年5月以来,该工地每晚10:00—次日3:00,夜晚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渣土车连续卸载产生巨大噪声。扬尘方面,工地沙土堆积裸露无覆盖,造成大量沙土扬尘,小区住户无法开窗透气。投诉人于2018年6月2日至5日共计3次向洛阳市环保局反映投诉此事,未见任何成效。洛阳市环保局接到热线投诉后,6月3日晚派人前往施工现场查看,给我电话回复说“施工单位仅仅拉了几车土,再卸完几车就走了”。截至6月5日,该工地仍然每晚违法深夜施工,后续向洛阳市环保局热线投诉无反馈无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洛龙区环保分局于6月3日与4日晚上接到群众对该工地的投诉,现场核查,中亿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对车库顶板进行种植土回填,渣土车拉土噪声扰民。作业期间雾炮喷淋开启,进出车辆冲洗。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劝阻,该工地停止了夜间施工作业,此后再无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得到解决。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龙区要求中亿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后期施工作业中继续落实好建筑工地扬尘管理“七个百分之百”措施,在涉及绿化作业时要严格实施湿法作业,落实降尘抑尘措施,提高扬尘治理标准,严禁夜间施工。
问责情况:无。
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X410000201806120080(*)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东头“郑州航空港区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郑州航空港区管辖)的生产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排放到京珠高速东边我们村的一条小河中(柳河),污水的排放量很大,估计每天排污量在数百吨,污水又脏又臭,并且有毒,在河边闻到河水的刺鼻气味后就会呛得直打喷嚏,河中鱼、虾、蝌蚪等水生物已经绝迹,污水漫到了我家农田里,致使果树、庄稼死亡,把铁锨放到河水里蘸一下拿出来就会很快生锈,小河蔓延几十里,有很多农田都受到污染。进行过多次举报,均没有得到处理,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的处理结果为无污染!手机产业园没有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局工作人员不但对非法排污不予处理,且多次用手机号给我打电话进行恐吓威胁,排污口的方向明明是在河东岸200米外的手机产业园,港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却狡辩说污水是由河西岸几公里外的新郑排过来的。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东海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北邻东海路、东邻华夏大道,占地约370亩。2012年,新郑市在现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位置建设标准化厂房,但中途停止建设;2013年年初,田川公司与新郑市协商,由田川公司对未建成的标准化厂房继续建设,称为“手机产业园”,于2014年3月建成,环评要求禁止有产生生产废水的企业入驻,其生活污水统一进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13年年底,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原新郑市八千乡炎黄大道以北部分划入航空港实验区,“手机产业园”也随区划归入航空港实验区管理,成为现在的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
柳河位于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西围墙以西约500米处,西邻京港澳高速,距京港澳高速约100米,流向为自北向南,其功能为泄洪沟,非汛期常年处于干涸状态。柳河在明港办事处辖区内自北向南途经大路韩、坡刘等村,境内全长约2公里,其中东海路北侧1.4公里已废弃,在东海路南侧约600米处进入新郑境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6月13日,接到督办单后,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春山带领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副局长任岩及市政工程建设处和明港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沿柳河河道从人民路自北向南进行徒步排查,明港办事处辖区内河道全部干涸。举报称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柳河问题,经查,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产生的废水在柳河人民路口处被截流,通过泵站抽至人民路污水管网,未沿河道流动。由于柳河属于泄洪沟,非汛期常年处于干涸状态,河道内未见有鱼虾等水生物,河道两侧树木郁郁葱葱,河道内杂草丛生,长势良好。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检测,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排出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查,据田川公司一王姓经理透露,2013年田川公司接手现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时,新郑市已完成人民路(现东海路)雨污水管网的配套,从2014年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建成后,雨污水沿管网流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16年,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入驻企业爆发式增长,排水量不断增加,2016年7月4日,明港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例行路段巡查时,发现人民路污水从窨井外涌,经调查,新郑市在未与航空港区沟通的情况下,自行将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通往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堵截,造成生活污水排入柳河。针对此情况,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多次开会、实地调研。2016年7月14日,由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明港办事处具体负责在人民路(现东海路)南侧建设蓄污池,对排入的水进行截流,通过吸污抽排方式将蓄污池污水送至航空港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先后共投资约17万元。经测算,当时水流量约100立方米/天,后因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入驻企业的大量增加,水量比修建蓄污池时增加很多,吸污抽排已满足不了现在的蓄水量,航空港实验区随即确定建设临时泵站的处理方案。2017年3月底,在柳河炎黄大道处建设泵站,将柳河水抽入新郑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先后共投资约10万元。其间又两次遭到新郑市对污水管网的截流造成污水再次排入柳河,后经管委会与新郑市协调,问题得到了解决,污水管网恢复正常。同期,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保热线收到投诉,反映明港办事处人民路与京港澳交叉口东侧小河有污水排入问题,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靳晓广等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因新郑市对污水管网的截流造成生活污水排入柳河,河道内未见有鱼虾等水生物,且未发现污水淹没农田现象。环保局工作人员均将处理意见耐心向举报人电话一一回复,其间环保人员提出见面将事由详细解释清楚,举报人以不愿透露身份为由拒绝见面,环保人员从未有过恐吓威胁行为。为切实解决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周边雨污水排放问题,2018年5月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在东海路北侧建设一条临时排污管线,通过抽排使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污水排入航空港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先后共投资约45万元,该临时管线已于2018年5月底建成并正常运行(设计排水量为每天4800立方米,目前实际抽水量为每天接近3000立方米,工作能力满足需要),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污水排放问题得到解决,柳河干涸。下一步,待2018年11月份东海路正式污水管线建成后,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周边区域污水可通过新建污水管道向东自流排入航空港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
处理及整改情况:自2016年7月份发现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污水被堵进入柳河的情况后,航空港实验区先后采取在人民路南侧建设蓄污池、柳河炎黄大道处建设泵站、东海路北侧建设临时排污管线等措施治理截污问题。截至2018年5月底,东海路北侧临时排污管线建成后,柳河已经干涸。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排出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第三方公司检测,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下一步,航空港实验区将加快东海路正式污水管线的建设进度,将临时泵站改为正式管网进入航空港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确保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X410000201806120085/X410000201806130021
反映情况:郑州市航空港区郑港办事处凌庄行政村河北张村村民居住环境不合格,房屋拆迁5年多,一直住在环境恶劣的简易铁皮房子里。离机场跑道太近,只隔着一条铁丝网,飞机起降的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卫生条件极差,用的都还是旱厕!臭气熏天,苍蝇、蚊子、老鼠横行。投诉航空港区郑港办事处书记安群楼,在职期间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渎职懒政,决策不力,甚至激化矛盾,搞个人崇拜,行政不作为!其行为造成郑港办事处至今还有1万多名群众,在拆迁5年多后仍然没有安置,群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无家可归,群众民怨沸腾,求告无门,要求严查严惩。投诉郑港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振华,在职期间工作态度简单粗暴,渎职懒政,故意激化群众矛盾,行政不作为,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不按时按规定回复上级发回群众的信访案件,长时间拖延扯皮,敷衍了事,中央巡视组发下的信访案件,不按规定给群众回复,不给群众出诉求单,要求严查严惩。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郑港办事处凌庄村河北张自然村位于始祖路与雍州路交叉口往东约600米路南,该村共230户、950人。2013年年初,该村完成整村征迁,群众自发在其原村庄周边未征用土地上搭建了临时安置房,该村临时过渡区总占地面积约85亩(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每人临时过渡面积不得超过15㎡,实际该村群众过渡面积均超15㎡),紧邻机场围网,最南侧一排过渡房距机场二期跑道约180米,最北侧一排过渡房距机场二期跑道约700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6月14日上午,航空港区城镇办副主任姚昆,郑港办事处主任杨振国和副主任王强、高丹清,凌庄村包村干部朱军凯及办事处环保科人员到凌庄村河北张自然村实地调查。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房屋拆迁5年多没有安置”是实际情况,其中有合村并城整体规划的影响,也有群众自愿选择的因素;“离机场跑道太近,存在噪音”也是实际情况,经检测,机场周边不宜长期居住;“用的都是旱厕”也是实际情况,卫生条件虽然简陋,但定期有专人清理打扫,村委会还安排人每天进行过渡区卫生保洁,所以并没有像群众所反映的“卫生条件极差,臭气熏天,苍蝇、蚊子、老鼠横行”的情况。群众反映郑港办事处书记安群楼、信访办主任张振华的各项问题及由此造成群众无家可归、民怨沸腾的问题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年初,因机场二期项目建设需要,郑港办事处凌庄村河北张自然村进行了整村征迁。由于该村属于重点项目提前征迁,非航空港实验区计划的合村并城统一征迁,所以征迁时安置房暂未完工。鉴于此情况,航空港实验区按照每人每月400元向被征迁群众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发动群众投亲靠友或租房临时过渡,临时过渡期18个月,超过18个月未安置的,过渡安置费加倍发放,为每人每月800元,发放至群众正式回迁安置房。征迁后河北张村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原村庄周边搭建临时过渡安置房进行临时过渡,并自发在其原村庄周边未征用土地上建起了临时过渡安置房(铁皮泡沫彩板房),临时过渡区总占地面积约85亩。
2014年年底,原规划建设的凌庄出租区(现名华康小区)已建成移交,共有60㎡户型房屋568套。根据当时实际情况,郑港办事处计划按照每人30㎡分配安置房(实际每人应分配安置房60㎡),剩余30㎡待统一规划、建设完成后再进行分配。2015年1月9日,凌庄村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是否参与此次人均30㎡的安置房分配。经各村民小组逐户摸底排查,凌庄村共计645户,其中624户不愿意参与此次分房,15户愿意参与,6户不确定。结果是99.98%的群众考虑到以后分散居住的不方便,和本村大部分土地没有被征收,耕种距离太远等原因,自愿继续在临时过渡安置区生活,等待安置房建设完成,一次性分配到位再进行回迁安置。最后,郑港办事处尊重群众意愿,将凌庄出租区移交房屋统筹分配给了其他村未安置群众。出于安全及生活环境考虑,郑港办事处于2015年对辖区临时过渡区彩板房进行统一改造,河北张村临时过渡房已全部改造完毕,其中部分群众改造为防火阻燃岩棉房屋,另一部分改为砖混结构房屋。改造房屋的同时,统一硬化了临时过渡区内道路,统一改造了集中排水设施。
2018年,郑港办事处持续开展临时过渡区环境整治活动,郑港办事处向凌庄村配备了150个轮式果皮箱,修建了垃圾集中收集池、排水槽、沉淀池,配备了1000个干粉灭火器,建立了11个微型消防站,更换了老旧电线,坚持垃圾日产日清。截至目前,凌庄村已出动数百人次,清运垃圾300多吨,大大改善了群众生活环境。
2013年年底,郑港办事处辖区11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整村合村并城征迁任务。征迁结束后,郑港办事处对未安置群众、缺口安置房面积进行了统计、上报(凌庄村在此范围内),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2017年7月15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7〕43号)第二条:关于郑港办事处未安置村庄安置区规划建设的问题,原则上同意将洞庭湖路南、凌风街两侧航程置业标六安置区开发配地(两地块共计217.5亩,其中,东侧160.5亩,西侧57亩)地块用于规划建设郑港办事处未安置村民的安置房。目前该项目已经立项,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待招标完成后,立即开工建设。
根据机场三期建设需要,2018年将对郑港办事处凌庄村的几个自然村(含河北张村)现在的临时安置区整体搬迁,需进行重新规划选址,统一建设,进行再次安置。目前,已初步确定位于洞庭湖路与凌越街交叉口、长安路与大寨路交叉口两块土地作为安置新址,现正进行实地调研、规划、设计。
针对投诉郑港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振华问题,经办事处对近期信访案件进行排查,2018年6月6日,办事处信访办接待汪某某夫妇信访关于安置房分配不合理案件。经了解,汪某某夫妇在2013年河北张村征迁期间,将其户口从郑州市金水区回迁至郑港办事处河北张村,之后多次以安置房没有交付到位开始上访、非访,并采取多种形式各种渠道赴省赴京进行上访。办事处主要领导曾多次与其沟通,并按照政策分配其相应拆迁补偿,该夫妇拒不接受。6月6日当天,该夫妇再次提出超出政策范围的不合理要求,在此期间,该夫妇态度恶劣,与信访办工作人员张振华发生冲突,并强行将卷宗带离,至今拒不归还。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凌庄村(含河北张自然村)临时安置区即将搬迁的实际情况,航空港实验区将尽快核定选址,建设标准高、环境好、配套全的新过渡安置区,或协调其他现有小区房屋供群众过渡安置,并及时完成群众搬迁。在此期间,加大对临时安置区整治力度,最大程度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目前,河北张村已在原有基础上新配备了40个轮式果皮箱,考虑夏季蚊蝇滋生又配备了40个灭蝇笼,并在原有2名保洁人员的基础上增加6名保洁人员,共8名保洁人员,将原来不定时清扫保洁改为每天清扫保洁,每周对旱厕进行一次蚊虫消杀,并定期对粪池进行清理。同时,航空港实验区将积极协调、督促回迁安置小区建设进度,尽快完成群众回迁安置;在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过程中,始终为群众着想,耐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杜绝激化矛盾。
问责情况:无。
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X410000201806160108(*)反映情况:郑州航空港区1.新港大道以东,2.如云路以南,3.银港大道以西(新建老年公寓西邻),4.如舞路以北,几处地段存在连片工地污染情况,起伏的土堆,砖堆,废弃物,被推倒的果树堆等,防护覆盖率不到10%,一旦刮大风,飞沙走石。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工地为郑州和坤包装有限公司项目工地。该工地位于新港大道以东、如云路以南、新建老年公寓以西、如舞路以北,总占地面积45671.9平方米,约68亩。公司法人邵江,男,汉族,河南宜阳县锦屏黄龙庙村14组484号,身份证号411327198511011132。土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2016年2月4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4月8日办理土地证,土地环评手续正在申办。2017年11月份,工地围挡完工,西侧临新港大道段为砖石结构,其余为6米铁皮围挡。由于该项目地块部分树木和高压线路等附属物清表未全部到位,当前工程一直未开工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正在招标中。
(二)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6月18日上午,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安站杨威、新港办事处李亮、南管区王石凯等人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并调阅建设方相关手续与文件资料。经查,该项目属于待建工地,尚未进场施工。目前,该项目场地内70%以上地表被杂草树木覆盖,四周围挡完好,围挡喷淋管线安装到位,部分裸露地表有防尘网覆盖,现场确有清表散落在场地内的零星杂树、小土堆,但已覆盖防尘网,加之四周封闭围挡,不会造成扬尘污染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和坤包装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实际情况,由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质安站和新港办事处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是高标准再次加盖防尘网,确保该项目裸露地表全覆盖;二是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日常巡查力度,确保该项目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施工标准,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加大对项目单位的教育宣传力度,督促其提高自我环保意识。
问责情况:无。
七、郑州市荥阳市X410000201806120018反映情况:郑州荥阳崔庙镇镇领导为了政绩,引进个人企业“天瑞水泥厂、石料厂”。开山采矿致使青山被毁、绿水被断。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噪声,严重破坏生态,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希望当地政府恢复绿色植被,发展林业,退耕还林,把这里变成青山绿水的森林公园。附件:尘土旅游记、朝军生来信、老领导朝部长儿子郑州几个老战友来信、省直退休老干部心声。希望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10000t/d带18kW余热发电生产线,是省政府重点工程,2009年建成投产,总投资18亿元,设计年产熟料320万吨。注册资金52000万元,总资产320000万元。企业现有职工600余人,其中荥阳市当地职工约300人,占企业总人数的50%。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自投产以来,实现销售收入62.26亿元,为当地贡献直接税收8.2亿元、间接税收2.83亿元,合计贡献税收11.03亿元。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9日获得环保部环评批复;2008年9月27日通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豫发改工业〔2008〕1390号);2013年9月10日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环验〔2013〕200号)并准予该项目正式投产。2017年根据郑州市政府要求,建设完成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示范工程,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200mg/m3、二氧化硫小于100mg/m3和颗粒物小于20mg/m3的目标。
此条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旋窑工艺,中央集中控制系统全部自动化操作,核心设备均从国外引进,产品广泛应用于南水北调、黄河大桥、郑州地铁、城际高铁、京珠高速等重点工程。与项目配套的18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0年7月并网发电,属资源综合利用电站。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荥阳市崔庙镇、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单位到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矿区进行了现场调查。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矿区开采、骨料生产线未见生产作业现象,正在进行二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经查,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矿山矿区位于荥阳市崔庙镇芦庄村,采矿权人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矿山企业名称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荥阳市芦庄矿区水泥灰岩矿。该矿山于2016年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09107120041271),矿区面积1.8124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限至2018年3月9日。矿山基建期之前,公司便对矿区爆破安全距离内百姓房屋进行拆迁并在新村安置。
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荥阳市芦庄矿区水泥灰岩矿采矿证于2018年3月9日到期,荥阳市国土局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停止开采行为,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8〕第502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8〕第5020号),并抄告荥阳市崔庙镇政府和荥阳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制止。3月份荥阳市国土局、崔庙镇政府对该矿山企业的计费装置和集配装置进行了拆除,该矿山已全面停止生产作业。在办理矿山采矿许可证前,该公司已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设计方案内容实施,对已开采完毕的区域采用渣土平整、覆土绿化、建挡土墙、砌排水渠等措施,修复矿区地形地貌、消除矿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减少矿区水土流失。
目前正在恢复治理当中,其中恢复治理分为两部分,矿区西侧为治理第一期,已完成治理34017平方米(51亩),依托矿区地形,修建排水沟,分层分批次治理,该区域已全面种植绿色植被,完成恢复,完成台段平整回填渣土10.2万立方米,表层覆土27213.6立方米。已栽植绿化苗木(龙柏)2000棵。完成浆砌毛石排水渠1539.04米。第二期于2018年恢复治理,计划面积130亩,目前已完成80亩,种植树木3500余株。一、二期治理完毕后,总治理面积达181亩。计划边坡治理边剥离开采区废石20万立方米,已完成7.5万立方米;表层覆土13万立方米,已完成5万立方米;栽植绿化苗木(龙柏)1万棵,已完成栽植2000棵,种植草坪5万平方米,已完成草籽播撒3万平方米。设计浆砌毛石排水渠3000余米。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矿区正在逐步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企业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拆迁安置。下一步,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八、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00006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要建一个雪莲变电站,地基已建好,存在环评手续造假,距离居民区太近,诉求人认为选址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以下称为:雪莲变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主要服务梧桐街以北、翠竹街以南、雪松路以西、西四环以东区域,至少能解决2至3平方公里范围内供电需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开发,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监理。2014年11月,郑州110KV雪莲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1日,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雪莲变项目属城市供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系民生工程,主要为升龙又一城等周边居民企业提供生活、生产供电服务。该项目基坑工程于2018年5月18日建成,5月30日开始搭建临建,6月4日完成临建建设,6月5日完成施工场地硬化,6月5日至10日进行施工场地养护,6月11日进行塔吊搭建,6月12日塔吊搭建完成。针对举报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要建一个雪莲变电站,地基已建好,存在环评手续造假”问题
郑州110KV雪莲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项目立项、专业机构编制、专家技术评审、公众参与、审批公示等法定程序,于2014年11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在公众参与环节中,河南恩湃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将雪莲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于2014年7月11日在《郑州广播电视报》和7月7日在恩湃集团官网上进行第一次公示;9月2日在《东方今报》和恩湃集团官网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在项目所在地现场及周边张贴进行信息公示。在项目信息公示基础上,一是开展公众参与现场问卷调查工作,二是项目单位组织了公参座谈会,参与人员均为升龙又一城业主及周边企事业等有关单位人员。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怀疑雪莲变项目环评造假,于2016年7月向省环保厅提出行政复议,2016年10月10日省环保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批复。
升龙又一城业主代表王××、赵××、张××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2018年5月6日,下发《行政判决书》(〔2017〕豫0122行初281号),驳回原告要求撤销郑州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郑环建表〔2014〕376号)的诉讼请求。
2.关于“距离居民区太近,诉求人认为选址不合理”问题
经现场调查,拟建雪莲变电站建筑物东侧距升龙又一城8号居民楼西墙直线距离实测为23.4米,距离5号居民楼北墙直线距离实测为30.2米。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高压线和变电站等常见的重要电磁源电场强度限值是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类比《洛阳110KV中信重机、郑州110KV工人变至220KV耿河变电缆线路电磁环境现场监测报告》,围墙外0米工频电场强度14.31V/m,工频磁场强度0.092μT,其工频电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自2015年12月份进行规划公示以来,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意该项目施工。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河南督察期间,该问题也曾反复举报到督察组,(下转第十三版)
(上接第十二版)后经多次调查,项目各项手续均按要求办理,辐射环境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进行回复,并将查处情况在郑州日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此后,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该项目办理规划、人防、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下一步,在做好雪莲变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九、郑州市二七区D410000201806150103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北路与棉纺路交叉口东北角100米路东,密码国际小区门口有几家饭馆,餐厨垃圾倾倒在公交站台的南边。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该问题涉及的建业密码国际小区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北路与棉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属于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街道香榭丽社区管辖。该小区门口周边共有“老秦镇米皮、刘记全羊鲜汤烩面泡馍、黄焖鸡米饭、话匣子不一样的新密味、醉翁烤鱼、老北京炸酱面”6家饭店,均为个体工商户,目前都在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组织办事处环保办、执法中队及密码国际小区所属香榭丽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未发现公交站台有餐厨垃圾,但公交站旁的垃圾桶周围地面有油污。现场询问商户,但无商户承认自己倾倒垃圾。香榭丽社区派工作人员当天晚上到群众反映公交站周围区域进行巡查,当天未发现有乱倒餐厨垃圾的现象。
2018年6月18日,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到群众反映的嵩山路棉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公交站点周边调查,现场未发现乱倒餐厨垃圾,经现场走访周边居民群众和环卫工人,根据居民及环卫工人反映确实存在乱倒烂菜叶、已使用餐巾纸等餐厨废弃物的现象。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1.集中清洗,全面提升。安排高温高压流动水车到嵩山路与棉纺路向北100米处的垃圾桶油污区,先后使用火碱、强酸对路面油污进行深层清理,再用批灰刀对油腻物进行清铲,确保该范围地面彻底冲刷清洗;同时也对下水管网入口全面排查清理,确保下水管网畅通。
2.综合整治,规范经营。对嵩山北路与棉纺路交叉口以北的门店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大力整治突店经营、占道经营,依法取缔夜市摊点,规范经营、还路于民。
3.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建立市容环境长效监管机制,组建环境巡查队,加大巡查密度,设置市容监督岗,加强监管,确保整治不反弹,巩固治理成果。
4.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对6家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乱倒餐厨垃圾行为,并到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五里堡执法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对香榭丽社区三级网格长赵琳琳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密码国际小区所属香榭丽社区主任向街道党工委做书面检讨。
十、郑州市二七区X410000201806150053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桃源路40号仟禧国际桃源公寓,多年来垃圾箱陈旧,还是砖砌的90年代露天垃圾箱,平时垃圾成灾,苍蝇蚊子到处乱飞,老鼠成灾,路过此处臭气熏天。此小区公寓楼居住业主483户。一至三层商铺,业主垃圾倒此处,特别门面饭店商铺垃圾也倒此处,饭店垃圾多又脏又臭,垃圾箱又小又旧,根本解决不了环境卫生问题。多年来一直给社区领导反映,他们不作为,不整改,敷衍了事,因为社区领导和物业有利益关系,每次反映上面来检查就好点,检查一走,死灰复燃,不解决根本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仟禧桃源国际公寓位于兴华北街与桃源路交会处,属于新华社区管辖,小区由郑州金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该公寓建于2011年,公寓一共30层,负一楼为电动车充电处;一楼至三楼为商铺;四楼至三十楼为住宅,一共483户,租户多于常住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该小区内的垃圾投放处属于砖砌垃圾池,群众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小区物业每天早上、下午对此处垃圾进行清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协调配合物业公司将该处的老式垃圾池拆除并对地面进行水冲清理以消除地面油污和异味;
2.购买十余个垃圾桶代替垃圾池,并督促物业公司对此处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运;
3.对于商铺产生的垃圾单独存放,及时清理,确保商铺垃圾不再向院内生活垃圾桶内倾倒;
4.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定期对院内进行消杀作业;
下一步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将安排专人每日巡查监管,并对新投放垃圾桶在使用过程中的完好程度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时巡查,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治效果不反弹,同时社区也将在公寓楼内增设意见箱,建立与居民沟通的桥梁。
问责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对新华社区三级网格长马世克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郑州市中牟县X410000201806120009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有100余家畜禽养殖场,占地2000余亩,全部在黄河滩区和可耕地的禁养区内,污水露天排放,粪便露天堆放,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极大的污染。希望:1.依法拆除禁养区内全部畜禽养殖场(小区);2.加强监管措施防止违规建场,让天更蓝水更绿。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狼城岗镇位于中牟县东北部,下辖15个行政村,人口近4万人,其中7个行政村2.8万人在黄河滩区内生产生活。2009年响应上级号召,全面启动砖瓦窑场拆除工作,2011年全部拆除完毕,共拆除窑场365座。根据《中共中牟县委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拆除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场的实施意见》(牟发〔2011〕6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沿黄三镇砖瓦窑场拆除后的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土地属性,原窑场在可耕地上建设的在窑场拆除后进行了复耕,不在可耕地上建设的窑场在拆除后部分转建了养殖场。
2016年中牟县政府将黄河滩区划定为禁养区后,狼城岗镇政府对在禁养区内263家养殖场实施了关停,其中黄河滩区内养殖场155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下午,中牟县狼城岗镇政府立即召开了全镇干部参加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会议,针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及时启动污染处置应急预案。中牟县畜牧中心副主任在会上作了相关要求。会后,狼城岗镇相关人员连夜行动,书记、镇长亲临一线,动员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对全镇所有行政村养殖场,特别是滩区内的养殖场展开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情况:狼城岗镇共排查出黄河滩区规模养殖场15家,占地342亩。其中:养猪场14家,占地72亩,存栏生猪2230头。奶牛场1家,占地270亩,存栏400头。2018年年初,狼城岗镇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原清空的规模养殖场有复养现象,并于2018年1月18日对15家规模养殖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18年2月18日整改到位。在3月份检查验收时,发现还有养殖场没有整改到位。2018年4月2日,又对没有整改到位的养殖场重新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2018年5月31日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6月1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查办问题时,14家规模养猪场仍有部分生猪没有清空,1家奶牛场有粪污乱堆乱放现象。
监管情况:中牟县畜牧中心督导人员于2018年6月6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狼城岗镇黄河滩区内有数家规模养殖场户有复养现象,粪污有直排现象,当即责令该镇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于当日向该镇下发了问题交办单,之后畜牧中心督导人员一直在跟进督促,要求该镇迅速处置,消除污染隐患,并要求6月14日前整改到位。中牟县2016年将黄河滩区划为禁养区,2017年2月10日前狼城岗镇关停了禁养区的养殖场,由于个别养殖场受利益驱动,出现了复养现象。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中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狼城岗镇污染整治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截至目前,14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粪污清理完毕,并实施了断水断电,将饲料和设施设备清离了现场,恢复生态面貌;对1家规模奶牛场粪污及时清理,堆积发酵后还田,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对中牟县狼城岗镇辖区内所有养殖场(规模场和养殖户)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立查立改,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对已关停的养殖场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复养,对还未关停的养殖场加强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与监管,防止粪污直排,污染环境。
问责情况:1.2018年6月4日、13日,中牟县公安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罚决字〔2018〕第10443号、1046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2.中牟县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启动追责程序。
十二、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150048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西关加油站北,有个绿瓦厂房是做镀锌的,生产中气味难闻,噪声扰民。诉求人称洧川镇有好多镀锌厂没人管,担心地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2018年6月17日,尉氏县环保局联合洧川镇政府对举报人反映的位置进行了现场检查,举报人反映的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西关加油站北绿瓦厂房实为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除该公司外,洧川镇还有另外3家企业涉及镀锌工艺,分别为开封市天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中阳金属有限公司、尉氏县卓越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一)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尉氏县洧川镇西街村,法定代表人侯庆福。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酸洗车间未完全密闭,不能形成负压状态,侧吸集气效率低,存在含酸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酸洗池、助镀池、清洗池、污水处理站周边均未设置围堰,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在对该公司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开封市天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洧川镇南关,法人代表秦卫国,2018年4月8日开工建设,6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建设之中,生产设备尚未安装。
(三)河南省中阳金属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尉氏县洧川镇英外村(开许公路西侧),法人代表刘东亚。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污水处理站周边未设置围堰,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四)尉氏县卓越线路器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尉氏县洧川镇西街村,法人代表刘二虎,2018年6月4日通过环保验收。2018年6月11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由于处于调试设备和验收监测,断断续续共生产了15天,已验收通过,目前处于停产中。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酸洗车间未完全密闭,存在含酸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酸洗池、助镀池、清洗池、污水处理站周边均未设置围堰,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开封市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尉氏县卓越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河南省中阳金属有限公司影响环境的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由尉氏县环保局予以查封,依法处置。对正在建设的开封市天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由洧川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
问责情况:依据《尉氏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尉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县环保局局长李东辉、洧川镇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杜高峰予以告诫。尉氏县环保局对辖区中队长杜高峰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十三、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160030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西边有很多塑料管厂,没有任何手续,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都是小散乱污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属群众身边问题。2018年6月16日,尉氏县政府责令县城西边的洧川镇、朱曲镇、邢庄乡、岗李乡、大马乡、门楼任乡、大营镇、蔡庄镇、县新尉工业园区对生产塑料管行业进行了自查。通过排查,共涉及两个乡镇的四家企业,分别是位于尉氏县蔡庄镇的河南万之通塑业有限公司,位于县新尉工业园区的河南省久庄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瑞腾管业有限公司、河南中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乡镇未发现有此类企业。
(一)河南万之通塑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尉氏县蔡庄镇东安头村,法人代表李维娜。2018年6月18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进行厂区基础建设,生产车间内尚未安装生产设备。
(二)河南省久庄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县新尉工业园区,法人代表贾鲁彬。尉氏县环保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料钙粉在装卸过程中确实有粉尘产生。2018年6月18日,尉氏县环保局委托河南省子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粉尘、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不超标。
(三)河南省瑞腾管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县新尉工业园区,法人代表王伟。2018年6月1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安装生产设备。
(四)河南中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县新尉工业园区,法人代表朱颂阳。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原料在装卸过程中确实有粉尘产生。2018年6月18日,尉氏县环保局委托河南省子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粉尘、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原料装卸期间产生粉尘问题,尉氏县环境监察大队下达了《关于对河南省久庄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两家企业对原料库进行密闭,确保原料装卸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同时对粉尘、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做到高效、稳定运行。
问责情况:无。
十四、商丘市示范区D410000201806160050反映情况: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大道海之畔小区,小区内污水横流,几个月无人治理,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为重复举报件,具体公示情况见2018年6月15日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5批第20项。
十五、商丘市虞城县D410000201806160090反映情况:商丘市虞城县与睢阳区交界处商永南路路边,有个卸土场,车辆无覆盖到处遗撒,卸土时扬尘大。投诉人在6月15日向虞城县12369、商丘市环保局反映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件反映的该地块不属于卸土场,是芒种桥乡废弃的劳务市场再次整改利用,面积约20亩,原来坑洼不平,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道口西村委会商议,报经乡政府同意,由道口西村填置新土,平整地块,统一栽植楸树苗,在2018年6月15日前已经完成地块平整。由于芒种桥乡距商丘市较近,市内部分非法渣土车为牟取暴利,私自从市内施工工地偷运黄土,非法倾倒在平整的地块上,导致该平整好的地块再次出现土堆,卸土时有扬尘。另外,经调查核实,6月15日虞城县12369未接到对此问题的投诉,同时,经商丘市环保局登录环保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查询,在系统内也未发现对此问题的微信、网络、电话形式的举报。
2018年6月17日,虞城县在日常督查中已发现举报件反映的问题,立即责令芒种桥乡政府进行整改,当日下午,道路遗撒渣土已冲洗清扫干净,该地块裸露土堆已全部铲平,并用防尘网进行了全覆盖。
2018年6月18日,接到交办单后,虞城县联合调查组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作出如下处理:
1.由县交警大队对S325省道(商永南路)加强巡查,一旦发现道路遗撒、非法倾倒渣土的车辆将依法查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由芒种桥乡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辖区内S325省道两侧做好重点看管,一旦发现有裸露黄土及时清理覆盖。
3.由芒种桥乡政府出动洒水车,对辖区内S325省道不间断洒水冲洗,及时清除两侧积土,对道路扬尘做好严格管控。
问责情况:无。
十六、商丘市梁园区D410000201806170010反映情况:商丘市梁园区魏庄村,村东糖稀厂和村南八宝粥厂无环评手续,属于三无企业,投诉人希望取缔两家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一)梁园区双八镇魏庄村东糖稀厂。该企业属于家庭作坊,无环评手续,2016年7月停产至今。调查时发现该厂院内存放有4个熬制糖稀的大锅和8个盛放糖稀的空桶。
(二)魏庄村南八宝粥厂。该厂成立于2015年10月13日,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商丘市勋勋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华,无环评手续,2016年7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该厂被梁园区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但双八镇政府对其没有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调查时发现库房存放有包装箱、饮料空瓶和闲置的其他设备。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梁园区双八镇魏庄村东糖稀厂。对调查时发现存放的4个熬制糖稀的大锅和8个盛放糖稀的空桶,已责令双八镇政府立即清除,现已清除完毕。
(二)魏庄村南八宝粥厂。对调查时发现的包装箱、饮料空瓶和闲置的其他设备,已在区环境攻坚办、环保、食药监局等部门监督下,由双八镇政府全部清除到位。
问责情况:梁园区政府对双八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双八镇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同时,要求双八镇政府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企业再排查,对“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群众生活环境不受影响。
十七、周口市沈丘县X410000201806150060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白集镇后三庄行政村后两百米,靠红旗运河西岸边有一家非法熬胶厂,利用动物废皮渣和骨头熬制成胶块,每天晚上8点开始生产到次日凌晨4点停止,熬制过程中产生难闻的臭气,影响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厂始建于2016年5月,位于沈丘县白集镇高庄行政村东,业主王苛苛,主要成品是工业明胶。在2017年6月份开展的“打击散乱污”专项行动中,沈丘县对该胶厂进行了取缔,至今未生产。群众反映的臭气并非生产中造成的,而是业主5月份从家中擅自转移到场内堆放的部分原料,在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发生了腐烂变质,产生了恶臭,影响了附近村民,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白集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治理“散乱污”企业的“两断三清”标准依法进行了取缔。下一步,沈丘县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该胶厂的环境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
问责情况:针对该企业的违法情况,沈丘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县环保局纪检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沈丘县环保局副局长苗俊生诫勉谈话。沈丘县监察委员会联合白集镇纪检组对白集镇副镇长李连华诫勉谈话,给予环保网格员、高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越强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安阳市内黄县D410000201806160045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二安镇码头村,村民徐国印家里疑似是杀猪厂,经常利用渗坑往外排放污水、粪便,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交办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1.关于信访人反映徐国印家里疑似杀猪厂问题,经核查,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徐国印实名徐治印。2017年7月,徐治印的儿子徐广磊在二安镇码头村东北宅基地内私自屠宰生猪2头,2017年8月被内黄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于当月取缔到位。经调查组现场调查,徐治印家中无杀猪锅台和杀猪设备,现场无杀猪痕迹。经向邻居询问,徐治印家中自2017年8月至今没有生猪屠宰活动。
2.信访人反映经常利用渗坑往外排放污水、粪便,臭气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徐治印宅基地周边未发现污水、粪便坑排放现象。经询问徐治印及周边群众,徐治印宅基地后边一处空闲宅基地去年拉土垫高,但徐治印屋后的胡同没有垫土,形成低洼地。针对该情况,为防止雨季到来低洼地存水,2018年6月18日,政府组织人员对徐治印屋后低洼处拉土垫高平整,为邻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九、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160083反映情况:安阳市老城区裴家巷与中山街交叉口向西路两侧有南北两排占道经营小吃,每天有大量人员扎堆在路两边就餐,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制作食品搞得烟雾缭绕,造成塑料制品遍地都是,擦嘴用的卫生纸、吃剩的菜汤、制作食品剩余的垃圾、蚊蝇随处可见,环境脏乱差。该问题向文峰区委、区政府和文峰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反映多年,说是这两排违法经营点是向有关部门交钱进行占道经营的,遇到全国卫生城市检查时,占道经营就会撤掉,检查结束当天就会恢复占道经营,长年如此,日日如此。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当事人反映问题属实。该处的确有两排小食品摊位,共计17个移动食品车,属于北大街夜市管理单位中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用食品车为夜市统一购置的仿古食品车,摊位周边设有若干垃圾桶。经查,该处虽有垃圾桶和保洁人员,但是,垃圾乱扔问题时有发生,且保洁人员保洁不及时,造成垃圾外溢,不能及时清扫清运,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1.6月8日,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北大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对该处经营商户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告知商户立即改正占道经营行为。截至目前,裴家巷与中山街交叉口向西道路两侧已无占道经营小吃摊位。2.文峰区行政执法局于6月19日约谈了中浩餐饮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其彻底取缔该处所设的17个小吃摊位。该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区域规范经营。同时,增加保洁人员、加大保洁力度,提升环境卫生标准。3.文峰区行政执法局、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北大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增加执法监管人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治理效果,杜绝出现反弹。
问责情况:1.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安阳市中浩餐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北大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城管办主任徐鸣革通报批评,让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3.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对片区责任人王桂林通报批评,让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4.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片区责任人刘巧丽通报批评,让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十、安阳市北关区X410000201806160117反映情况:根据《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文件》安环攻坚〔2017〕23号要求,灵锐公司应于2017年9月底前启动搬迁工作,但至今未能开展搬迁工作,工人一直放假在家,没有收入,生活非常艰苦。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求企业停产,但一年多来没有进一步整改要求,也不落实搬迁补偿,公司没有任何收入,无法对工人的集资款进行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人反映,根据《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文件》安环攻坚〔2017〕23号要求,灵锐公司应于2017年9月底前启动搬迁工作,但至今未能开展搬迁工作,情况属实。2.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没有任何收入、无法对工人的集资款进行补偿,情况不属实。自2012年6月起,安阳灵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筹集资金安置职工。截至目前,200多名职工已全部领取补偿金。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9日,灵锐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面启动搬迁工作。目前,安阳灵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做好设备的选型、厂区规划、料场甄选初步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工作,并对搬迁项目进行了投资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测算;2018年5月8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成立安阳灵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迁建工作方案。迁建工作方案对老厂拆除、新厂建设、经费保障等进行了明确。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安阳市市辖区X410000201806160002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几个有关安阳市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1.安阳市区机动车鸣笛现象非常突出,成为市区一种新的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道路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和正常休息。2.一些老旧汽车、摩托车及柴油车经常在市区穿行,冒黑烟,超标排放尾气,加重了市区空气污染。希望认真查处,杜绝这些车上路。3.安阳市占道经营问题向来比较突出。占道经营者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环境脏乱差。比如,安阳市北关区曙光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有个典型的存在了多年的占道经营夜市,每天傍晚开始营业至深夜,垃圾遍地,污水横流。
调查核实情况:1.安阳市区机动车鸣笛现象非常突出,成为市区一种新的污染——噪声污染,严重影响道路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和正常休息。经查,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加大查处力度;(2)严把源头关;(3)加大宣传力度。
问责情况:无。
调查核实情况:2.一些老旧汽车、摩托车及柴油车经常在市区穿行,冒黑烟,超标排放尾气,加重了市区空气污染。希望认真查处,杜绝这些车上路。经查,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固定设卡管控。(2)加强硬件建设。(3)严格路面查处。(4)开展老旧车辆淘汰。
问责情况:无。
调查核实情况:3.经查,群众反映的北关区曙光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有个典型的存在了多年的占道经营夜市,每天傍晚开始营业至深夜,垃圾遍地,污水横流问题不属实。
曙光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侧为曙光建材市场西门口,市场门口南北两侧分别有佳旭超市、曙光房产中介、彩票店、红鹰擦鞋店、五金店、小二推拿店和一家伤辛酸辣粉快餐小店等,曙光建材市场对面南北两侧为五金百货店、医药连锁店和小快餐刀削面店。经排查和走访门店,此处没有占道经营的夜市和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北关区曙光路街道办事处结合此次举报事件举一反三,专门责成街道执法中队对辖区商户展开经营规范整治工作,强化市容秩序。执法中队对辖区内日间个别门店店外经营等不规范经营现象进行整治,还居民一个安静祥和、干净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160013/X410000201806150039
反映情况:来信人称发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恳请调查殷都区的安阳市鑫洲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和辖区内的汽车维修店及4S店。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交办件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信访人反映的安阳市鑫洲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的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尾气催化剂(三元催化器)均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下转第十四版)
(上接第十三版)该公司配备了安全气囊引爆装置,所回收的车辆在拆解中安全气囊经公司专业引爆设备处理。建有台账管理记录,未发生过非法转移。
但企业在台账记录管理上存在不规范情节,记录不详细、不系统,没有把每辆车产生的危废情况记录在档。
2.对辖区54家汽车维修企业(包含4S店)逐一排查,截至目前,辖区维修企业共回收废电瓶158块、废机油11705升,拆除烤漆房23家。但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台账记录不及时、不完善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殷都区将举一反三,在全区开展大排查活动,强化对安阳市鑫洲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和汽车维修企业及4S店的监督管理,使其涉危废物得到合法处置,严防非法转移危废、非法倾倒危废等行为发生,要求安阳市鑫洲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和汽车维修店及4S店按照一车一档登记造册,台账精细化、系统化管理。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鹤壁市开发区D410000201806170036反映情况:鹤壁市开发区华龙社区杨小屯村村主任刘来顺不顾污染环境后果,将村里上世纪70年代修的水库、后经渤海路办事处同意批复修建的莲花公园当成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场地,填埋垃圾2万多车,收取卸车费100多万元,村主任刘来顺为了自己的利益用手中的权力将美丽如画的莲花池租赁给朋友申新红、侄儿刘明涛等人,自己也分得了赃款!现在我村地下水严重污染,井水都是浑的,在七八月的雨季,西部山区的雨水没处存积,严重危及我们的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为重访件。1.反映的“水库、莲花公园、莲花池”,实际上是开发区杨小屯村一处废弃池塘,不属于水库,开发区工管委、渤海路办事处从未批复修建“莲花公园”。2.2008年3月该村村民申某与21户村民达成承包协议,对该宗土地开挖并建成池塘,铺设防渗网,用作种植莲藕;后来因水源断流、无法引水,出现干涸龟裂,遂成为一处废弃池塘,2009年10月申某不再承包该宗土地。2016年4月,新的承包人承包该宗土地后,因无法种植粮食作物,决定对废弃池塘进行埋土填池后复耕。随后与渣土公司联系,作为弃土场使用,每车收取一定费用。2017年10月停止弃土。但由于管理不严,存在附近村民在此随意倾倒垃圾现象。3.该宗土地实际承包人中刘明涛确系村委会主任的侄子。4.开发区已于6月19日和6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宗土地地下水和土壤进行采样,待检测结果正式出具后再作进一步处理。5.杨小屯村南有1条自西向东长约140米、宽约5米的自然沟,用于雨季泄洪。现场检查时,该泄洪沟内堆积有部分杂草,对泄洪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擅自设立弃渣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展开调查;二是加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行为的巡防监管力度;三是对自然沟内堆积的杂草进行了清理和疏浚。同时,开发区管委已安排有关部门就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拿出意见和制定措施。
问责情况:无。
二十四、鹤壁市浚县D410000201806180054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卫贤镇前公堂村有十几户养鸡场,臭气熏天,污染地下水,鸡粪随意排放,污染环境,请相关部门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卫贤镇前公堂村共有11个养殖场户,其中有养蛋鸡场户5个,存栏3000~6000只不等;养肉鸡场户1个,存栏8000只;养猪场户2个,分别存栏230头和500头;养羊户1个,存栏100只;养牛户1个,存栏30头;养蛋鸭户1个,存栏3000只。11个养殖场户中除1个养猪户存栏500头为规模养殖场外,其他10个均为非规模养殖场户,非规模养殖场户占91%。有9个养殖场户建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贮粪场或贮粪池,有3个养殖场户建有贮尿池。由于当前没有成熟的适合中小养殖场户臭味处置的有效办法,确实存在养殖臭味情况。现场发现畜禽粪便露天随意堆放痕迹,由于鸡粪为半固态,在晾晒过程中有臭味产生。11个养殖场中2个猪场均建设有贮粪场和贮尿池,其他养殖场建设有贮粪场,1个蛋鸭场和5个蛋鸡场做到日产日清,1个肉鸡场采用厚垫料饲养,没有污水外排,1个肉羊场和1个肉牛场污水不外排,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全面落实《卫贤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方案》,将前公堂村列入重点整治村之一,集中精力对全村的11个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整治。一是对11个养殖场户送达《卫贤镇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告知书》,明确整治要求;二是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养殖场户依法立案处罚,起到以案促改的效果;三是对卫贤镇所有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下发整改通知书和行政指导意见书,督促其尽快整改规范。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鹤壁市山城区D410000201806180073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宝马宾馆隔壁馨苑住宅小区,长时间受宝马宾馆锅炉房的影响,噪声严重扰民,打110报警上百次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宝马宾馆共有一台4吨燃气锅炉,锅炉置于宾馆东北角的锅炉房内,锅炉噪音主要来自锅炉运行噪音和锅炉排气噪音。群众反映的宝马宾馆隔壁鑫苑住宅小区实际为鑫苑南社区,位于宝马宾馆锅炉房围墙东侧约15米。经对鑫苑南社区部分居民走访,居民反映宝马宾馆锅炉噪音影响夜间休息,曾有人打110举报。经现场检查,发现宝马宾馆锅炉房玻璃破损,锅炉房有噪音。
处理及整改情况:宝马宾馆已对锅炉燃烧电机加装隔音罩,对锅炉房破损玻璃进行了修复,6月30日前完成双层真空隔音玻璃的更换安装;对锅炉排气噪音,通过采取缓慢释放以达到降噪效果。为避免影响群众夜间休息,宝马宾馆已将锅炉运行时间调整为每天的7:30~12:00,14:00~21:00,21:00以后不再运行。为确保整改效果,山城区委托检测机构对锅炉噪音进行检测,不达标将持续整改,坚决保障群众权益。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六、新乡市延津县D410000201806170015反映情况:新乡市延津县小城村东南角有一家养鸡场,鸡粪堆放场区外围,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14年刘志营开办肉鸡场(自2018年5月至今未养殖),养殖技术落后,鸡粪堆放于场区外,影响周边。
处理及整改情况:王楼镇政府责令该养殖场清除场内外垃圾粪便,终止养殖。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170001/X41000020180617000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辉县市常春镇张村丁春来、张宏伟等人在张村乡常年违法烧制氧化镉、海绵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查污染企业”和“查违法行为嫌疑人”双管齐下的思路,辉县市全面开展拉网排查。在“查污染企业”方面:一是重点排查张村乡辖区。张村乡组织乡镇机关和职能站所人员及各村“两委”干部等135人,对全乡24个行政村拉网式排查,先后对14个已拆除“小土”项目逐一进行了复查复核,对所有废弃厂房、偏僻院落进行了深入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海绵镉、氧化镉企业。在排查过程中,张村乡将黄道水村西北三凹里1家已拆除的“小散乱污”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该企业是2017年11月25日张村乡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现场勘察时,未发现工人和经营者,经多方调查,未能联系到经营者,现场仅有砖垒式燃煤炉。2017年11月30日,张村乡政府组织企业办、派出所、环保所对该燃煤炉进行了强制拆除。针对信访案件中反映的违法烧制氧化镉、海绵镉问题,2018年6月20日,辉县市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在该企业原址上取了9个土样,化验结果将在10~12个工作日内出具。待化验结果出具后,辉县市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全市各乡镇(办事处)拉网式排查。除张村乡以外,其他21个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行政村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结果由乡镇主要领导和环保所长签字确认。其他乡镇均未发现有生产氧化镉、海绵镉企业(项目)。在“查违法行为嫌疑人”方面:经公安部门对辉县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逐一排查,具体情况是:辉县市常住人口中姓名为“丁春来”的有1人,经多方联系,丁春来目前在广东省江门市,公安部门已前往对其进行外调;常住人口中姓名为“张宏伟”的有19人,人员情况较为复杂,公安部门正在进行甄别、筛查。待公安部门确定被举报人身份信息、对其作过调查取证后,再进一步作出依法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公安部门加快对丁春来、张宏伟等相关人员调查问询、案件侦办进度,尽快摸清信访反映问题的实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责成环保部门与第三方公司加强沟通联系,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出具后,及时依法处理。三是责成各乡镇(办事处)和环保、工商、工信等有关部门加强涉重金属企业(项目)监管,严查违法建设、违法生产问题,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切实加大巡查监管、暗查核查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执法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发现的涉重金属环境违法行为,既查处违法企业,又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环境安全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八、新乡市卫辉市D410000201806170006反映情况:卫辉市李源屯镇彦村粮库里面有两家砂石厂,白天不干晚上生产磨石粉,粉尘污染严重,老板是郭黎明在工商所上班,李源屯镇镇长有股份是该厂的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0日,卫辉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卫辉市环境保护局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卫环纠字〔2018〕0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理露天堆放物料,并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制作现场勘察(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违法事实进行拍照取证。6月11日,卫辉市环境保护局又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卫环罚责改〔2018〕第011号)。
问责情况:卫辉市纪委监察委已介入调查。二十九、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6160100反映情况:卫辉市安都乡口头村部分党员干部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串通,疯狂盗采国家河砂资源(沧河河道口头段),破坏环境。身为河长的乡党委副书记刘鹏不仅没有负起管理看护沧河河砂资源的工作,反而默许不法分子盗采河砂资源。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6年年初,个别不法人员利用钩机、铲车等设备,买通沿河荒地种植所有人,私采乱挖河道南侧的鹅卵石。2016年,安都乡政府联合卫辉市交通、水利、地矿、交警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予以查处和取缔。2016年10月,在沧河河道与226省道路口设置限高杆两处,并设置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任命乡政府包村干部刘克彬为沧河河道巡逻队队长,组建巡逻队伍,负责沧河河道的巡查工作。
问责情况:卫辉市纪委监察委已介入调查。三十、新乡市X41000020180616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关于加强废旧汽车行业产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报告,来信人称发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恳请调查: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安阳市鑫州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许昌市金回物资有限公司、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新乡市金属回收管理总公司等汽车拆解和各地大量汽车维修、4S店等。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大量危险废物”与实际情况不符,但存在地面油污、灰尘没有清理干净等环保问题,应为部分属实。新乡市金属回收管理总公司成立于1975年,2012年企业改制,2014年5月注册成立“新乡市金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经河南省商务厅批准进行了变更备案登记。具有河南省商务厅备案的《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备案证书》,证书编码:豫车回企证书第0010号。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了《关于新乡市金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000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噪声、固废)的批复》(新环验〔2018〕17号);与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处置协议》、与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书》、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废铅蓄电池回收协议》,建立了回收台账。经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大量危废物。检查中发现地面油污,尘土未清理干净,拆解件乱堆乱放,油水分离装置未正常运行等环保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下发书面通知,要求其整改。加强对报废拆解企业危废物的管理,要求企业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危废物收售台账及规章制度,确保全部危废物交售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防止危废物流向非法市场。目前,检查中发现的油污、尘土、乱堆乱放等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一、焦作市修武县D410000201806150043反映情况: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洼村大队东北边,周迎春养猪场离水源只有两百米,粪便废水横流,气味刺鼻,苍蝇满天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周迎春养猪场离水源只有两百米”问题。经查,该举报属实。2016年1月,修武县西村乡洼村村民周迎春与洼村村委会签订协议,租用该村东北杨掌低洼荒地建设养殖场,当年投入生产。经现场勘察,该养殖厂距村民居住地直线距离800米,占地面积约1.2亩,厂区内建设有3个猪舍,其中育肥间279平方米,妊娠舍200平方米,产房96平方米,养殖规模为年出栏350头。目前,该养殖场共养殖育肥猪72头,妊娠猪12头,哺乳母猪4头。根据《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修政文〔2016〕122号)规定,周迎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不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于举报中所称“离水源只有两百米”问题。经现场调查,所称“水源”为直径10米,高3米,容积235立方米的蓄水池,该蓄水池位于周迎春养殖场东南250米的山坡高岗处,与周迎春养殖场落差约7米,西村乡洼村村委会于2000年建设,2016年9月修武县公安局帮扶洼村时投资3万元予以封顶,用于防止蓄水池内水质污染。蓄水池内水源来源于村内饮用水井水提灌形成,主要用于林木灌溉、干旱期和特殊情况下洼村村民饮用。
(二)关于“粪便废水横流,气味刺鼻,苍蝇满天飞”问题。经查,该举报属实。2018年6月17日,经修武县案件落实组现场调查,周迎春养殖场未建设标准化堆粪厂、废水沉淀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废水直接排入距猪舍7米远35平方米的坑内,造成气味难闻。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修武县西村乡于2018年5月15日下发《中共西村乡委员会西村乡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畜禽养殖场工作的实施方案》(西发〔2018〕128号),明确规定,从2018年—2020年,逐步关闭辖区内养殖场。根据文件精神,西村乡洼村村委会于2018年5月18日,对周迎春养殖场下达关闭通知,要求2018年9月底前关闭停养。为加快养殖场关闭进度,西村乡洼村村委会以点带面,经多方做周迎春的思想工作,该养殖场于2018年6月20日关闭到位,并对排放坑内的粪便废水予以清理,黄土覆盖。
问责情况:2018年6月17日,中共西村乡委员会对在环境整治过程中网格责任落实不力的乡第三管区区长李继军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对西村乡洼村村委会主任杨海州(网格长)给予诫勉谈话并全乡通报批评。
三十二、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50052反映情况:1.淮河大道和046县道西边有个广济药业,生产过程中经常排放废气。2.西环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康达尔饲料厂,生产过程中经常排放废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淮河大道和046县道西边有个广济药业,生产过程中经常排放废气问题。
经调查,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81号,主要建设有年产2500吨饲料级核黄素生产项目,生产核黄素采用全生物发酵法工艺。主要产生废气是发酵工段的工艺废气和锅炉烟气,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并于2010年11月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环保验收。
1.工艺废气提标改造情况。2015年3月,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该企业对所涉产生废气的部位(多效蒸发系统、提取罐尾气、重污池池体、多效废水回收池、多效冷凝水池及污水生化调节池等)进行了综合整治(密封处理),以高温焚烧的工艺对废气进行深度除臭。2016年3月起,该企业完善了尾气处理设施,密封了滚筒刮板干燥机加热槽和加热筒,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导入五效蒸发的冷凝器,不凝尾气进入公司废气收集管网,送入锅炉焚烧处理。为彻底解决该厂区周边异味的情况,2016年6月,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再次对广济药业下达了《关于对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孟环保〔2016〕46号),该企业对五效蒸发尾气治理、滚筒刮板式干燥系统、废气回收系统进行了整改。2017年3月进行了项目竣工监测,经第三方检测,废气达标。
2.锅炉烟气提标改造情况。2016年8月,为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效果,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限〔2016〕04号)的要求,该企业开展了锅炉废气脱硝治理工程,采用SNCR工艺和电脑相结合,实现远程控制生产自动化。经查看该厂近期在线监控数据,锅炉烟气SO2、NOX和颗粒物均能稳定达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西环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康达尔饲料厂,生产过程中经常排放废气问题。经调查,举报件反映的“西环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康达尔饲料厂”,实为河南康达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厂址,该公司已于2017年6月整体搬迁至孟州市产业集聚区。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销售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机肥料等。
现场检查,河南康达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原厂址未发现生产迹象,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均已清空,废弃旧设备用封条封存车间内,未发现排放废气的情况。此项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经常排放废气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对厂区废气进行监测。目前,该企业已与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检测协议,近期对厂区废气进行再检测。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50063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移民新村有一个化工镇,姚喜鹏办了一个黄姜厂。1.大量盐酸水排放到厂内渗到地下。2.大量烧煤。3.厂内的反应罐将污水抽到池子内,经过压干再次排放地里。孟州市环保局保护该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反映的黄姜厂实为孟州市瑞盈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有年加工1000吨中药材项目。生产工艺为将鲜丹参、鲜黄姜等原料经过清洗、粉碎、蒸煮、发酵、压滤烘干后制成品,其中蒸煮工段需使用盐酸。按照《河南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列入孟州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完成后在孟州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备案。
(一)关于大量盐酸水排放到厂内渗到地下问题和厂内的反应罐将污水抽到池子内,经过压干再次排放地里,孟州市环保局保护该企业问题。经调查,该厂按照现状评估要求,建设了日处理能力3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蒸煮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水(pH约5.5)与其他废水混合后加碱中和,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2018年6月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无废水排放,无法提取水样监测。经调查询问,该厂污水处理设施于2018年5月中旬因设备故障停用,在污水处理设施停用的情况下仍然生产至6月10日,其间产生的酸性废水经熟石灰中和后直接排入厂区内土地。针对其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6月17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再次进行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周边5个水井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厂周边地下水耗氧量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标准,其余指标pH、氨氮、总磷满足Ⅳ类标准。此问题属实。
(二)关于大量烧煤问题。经调查,该厂原有一台4蒸吨燃煤锅炉,已于2016年7月将主要管件和部位切割,不具备生产能力。目前,该厂使用一台4蒸吨燃气锅炉供热,厂区内未发现散煤堆存。此项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厂内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针对其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先告〔2018〕第41号)。同时,对其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十四、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150073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温泉镇滩陆庄黄河边,闫炎、王洋、王超抽沙卖沙,每天凌晨到早上卖沙,没有覆盖,沙尘满天飞,损坏道路。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反映焦作市温县温泉镇滩陆庄黄河边,闫炎、王洋、王超抽沙卖沙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温县国土部门现场勘查,举报位置定位与“温县与巩义所有权接边界线”的影像图套合,结合谷歌地图影像比对,该地块大致位于东经113°08′04″、北纬34°51′03″,该位置位于巩义市境内。同时,温县公安部门已安排专人对该线索中涉及的王某、闫某等人展开调查取证,身份正在进一步查证中。
2.关于反映每天凌晨到早上卖沙,没有覆盖,沙尘满天飞,损坏道路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调查,运砂车运输路线为:黄河岸边向北沿滩陆庄防汛路到五号路,从五号路向西行驶至张庄防汛路,向北至子夏大街。其中,滩陆庄防汛路有2处压坏,其余路段未发现损坏现象,目前,已对损坏路面进行了整修。自6月15日,温县公安局安排警力每天22时至24时在该区域运砂车辆必经路段设卡检查。6月18日,温县公安局、水利局、河务局、海事处等单位对滩区采砂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未发现违法采砂运输车辆通行。6月19日,温县公安局安排警力到滩陆庄南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运砂车辆从温县辖区通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1.温县公安局已安排警力对全县河道开展巡查,尤其对每天23时至凌晨3时这一高危时段,要求巡逻警力以每两小时全面巡查一遍的频率开展巡查防范,全面挤压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空间,确保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黄河街道办事处组织洒水车对运砂车行驶路段进行洒水冲洗作业,强化扬尘管控。在各村设立生态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3.温县河务局组织水政监察人员重点对该河段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高度关注河道内情况,并对本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河道巡查密度,杜绝本辖区类似情况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五、焦作市博爱县X410000201806150049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私人企业),私自降低环保检测标准,将在外地市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吸收到本检测中心,本省的郑州、济源,外省的山西晋城、长治、太原等环保检测不合格大货车、特种车在本中心检测,环保全部合格;该举报与第X410000201806140039号的对象及内容完全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一)审查公司资质、确保主体合法。6月15日,博爱县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博爱县贵屯村东丰收路北侧,属独立法人企业,成立于2011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82256984278XG。于2014年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2015年取得环保检测资质,各项证照齐全,属于合法企业。
(二)细查检测流程、保证数据真实。焦作市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所有环保检测数据只有实时上传至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和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平台,核实并核准符合GB-3847-2005、HJ/T241-2005标准后方可出具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报告,认定为环保数据达标;此报告为系统自动审核生成,不可能有人为改变数据现象发生。通过在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调取近期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数据,其中该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共检测郑州、济源、晋城、长治、太原大货车、特种车共计398辆,其中3辆由于环保检测不达标,已由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进行了平台锁定,待维修治理后方可复检。
(三)抽查检验结果、严格执行标准。依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南省环保厅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398份中的检验报告随机抽查5份和对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系统显示的相关信息进行抽查,该公司机动车环检是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河南省环保厅2015年1号公告)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同时对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环检检验报告授权人签字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均未发现问题;该公司用于环境检测的计量器具均取得了有效期检定报告;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自降低环保检测标准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但是博爱县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下步工作中,将对该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确保该公司各项业务及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的规定标准执行,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六、焦作市沁阳市X410000201806150051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焦作市沁阳市团结东路分布着水南关村4、5家制革厂,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利用丹河向城河注水时机偷偷排放城河内,再流到天鹅湖、小关河等城区河道,严重污染河道水质。2.沁阳市东环路合作街段沁河大堤有家鸟类动物养殖场,距居民区仅150米,动物产生的粪便不做处理排放,气味难闻,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没见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沁阳市团结东路分布着水南关村4、5家制革厂,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利用丹河向城河注水时机偷偷排放城河内,再流到天鹅湖、小关河等城区河道,严重污染河道水质的问题。
沁阳市团结东路沿线共有6家制革企业,分别为沁阳市金河皮业有限公司、沁阳市腾轩鞋材有限公司、沁阳市正威鞋材有限公司、沁阳市锐帝皮业有限公司、沁阳市大唐鞋材有限公司、沁阳市飞马皮革涂饰鞋材加工厂,全部于2016年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主要从事皮革的后修饰、整理,没有鞣制工段。废水主要是喷涂废气净化装置定期排放的除尘水、冲洗地面的污水和生活污水,与沁阳市水南关村以及周边的餐饮、小区的污水混合在一起,(下转第十五版)
(上接第十四版)经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由于污水管网较细,在雨水多的时候存在污水溢流到护城河的情况,对护城河的水质造成了影响。
沁阳市引丹河入沁的工程是为了改善护城河和天鹅湖的水质,补水线路为丹河→护城河→济河,其中护城河水流经天鹅湖时,一部分水进入天鹅湖,再经小关河流入济河。今年以来,为了不影响滨河公园改造进度,沁阳市住建局要求暂停丹河水入城,护城河、天鹅湖、小关河没有新鲜水补充处于断流状态,加之进入夏季后气温高导致水质发酵,致使水质受到了一定影响。6月18日,经对护城河、天鹅湖、小关河采样分析,均不含制革行业特征污染物。不存在企业利用丹河向护城河注水时机偷偷排放到护城河内,再流到天鹅湖、小关河等城区河道的行为。
(二)关于沁阳市东环路合作街段沁河大堤有家鸟类动物养殖场,距居民区仅150米,动物产生的粪便不做处理排放,气味难闻,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没见处理结果的问题。
沁阳市政府组织环保、农业、林业、辖区办事处等单位对沁阳市东环路合作街段沁河大堤进行排查,发现在沁河大堤合作街段一个草料贮存场院内饲养有一只矮马,一只羊驼,四只袋鼠。院内种有一片桑树林,动物产生的粪便用于桑树林施肥,由于天气炎热,自然挥发有粪臭味的情况属实。
沁阳市环保局经查阅2018年至今的热线投诉记录,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投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1.沁阳市环保局对以上6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立即停产,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这6家企业正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整改方案。
2.沁阳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东环路合作街段沁河大堤西侧的草料贮存场院内饲养的动物进行清理,目前饲养的动物已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依据沁阳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规定,怀庆办事处纪检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合作街村民小组长王艳诫勉谈话。
三十七、焦作市博爱县X410000201806160007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许良村北西街至王庄村口往北500米一个体养猪户,产生粪便遍地流,臭气熏天,蚊蝇扑面,影响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17日上午8时,博爱县农业局和许良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经现场摸排,许良村北西街至王庄村口不止一家个体养猪户,共有9家个体养猪户,共存栏600头,有一处占地约0.7亩堆粪场,一户养殖户存在粪便遍地流现象,臭气熏天,蚊蝇扑面,影响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养殖场处理情况。对9家养殖场采取关闭措施,共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目前对母猪、达到及未达到出栏标准的生猪共530头,已全部清场到位。二是对刚繁育正在哺乳期的幼猪,7月20日前清场。2.堆粪场处理情况。占地约0.7亩堆粪场,已取缔到位,恢复为农田,种植上玉米作物。3.产生粪便遍地流处理情况。一户养殖户存在粪便遍地流现象,已责成养殖户当日对粪便进行收集,环境卫生彻底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1日,许良镇纪委对许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环保网格长杨保金给予诫勉谈话。
三十八、济源市X410000201806150022反映情况:济源市邵原镇花园村的宇航石料厂和恒盛石料厂非法占地,非法挖砂,废料乱堆乱放,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6月15日至20日,济源市对宇航和恒盛2家石料厂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2家石料厂均无合法用地手续,市国土局于2018年3月22日将其违法行为列入整改台账,目前整改工作正在推进。市水利局对其在河道内采挖砂砾石的行为,分别要求停止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场检查时2家石料厂均已停产,但发现宇航石料厂擅自新建1条石子和砂生产线。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国土局已对2家石料厂立案查处,责令对违法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恢复原地貌。市水利局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将采挖区平整结束。市环保局责令宇航石料厂立即停止新建生产线的建设,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截至6月21日,宇航石料厂新建的生产线已全部拆除,占用耕地部分已复耕到位。
下一步,济源市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强化对同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三十九、济源市X410000201806160076反映情况:位于济源市北海街道的义信勇裘皮有限公司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河流,造成水质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6月18日至21日,济源市对义信勇裘皮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6月19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自动监控设施后排入上堰河。对比6月19日和21日的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的入河水质超标。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企业的废水超标行为,济源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下一步,济源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问责情况:无。
四十、济源市D410000201806140062反映情况:王屋山漂流河使用王屋山饮水工程的水,造成村民用水困难;乱挖河道,建设滑雪场,破坏生态平衡。
调查核实情况:6月16日,济源市对王屋山漂流项目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漂流河在建时乱挖河道,市水利局已对其立案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修建的滑雪场非法占用林地,市林业局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由于王屋山饮水工程干旱季节供水保障率低,造成用水紧张。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济源市水利局已责令其补办审批手续,作出防洪评价报告,在未通过审批前,严禁开展漂流。目前,王屋山饮水工程已停止对该公司供水,其用水为水库溢流水;滑雪场围网和标牌等全部拆除,恢复了林业种植条件。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一、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50038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扰民,对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并正常运行、车间密闭。且于6月4日起停产,不存在生产情况。(二)反映“对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公示的信息是对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调查后的真实情况。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并正常运行、车间密闭,6月4日已停产,不存在生产情况。目前,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搬迁,并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始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预计6月底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二、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50094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建在村子里,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水泥罐向外喷水泥,粉尘污染严重。叶县有关单位、乡政府和厂里联合制造伪证,说该厂没有污染。该厂负责人的亲属挨家挨户追查谁投诉这个厂,希望中央督察组的领导能亲自到后李村走访村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欧文斯砖厂建在村子里”,属实。该公司位于后李村北,靠近住宅区。根据该公司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建设地点虽紧邻居民区,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中对紧邻居民区情况,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二)反映的“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水泥罐向外喷水泥,粉尘污染严重”,不属实。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并正常运行、车间密闭。且于6月4日起停产,不存在生产情况。
(三)反映的“叶县有关单位、乡政府和厂里联合制造伪证,说该厂没有污染”不属实。我们对上级转办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调查处理。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叶县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产。6月7日拆除了不符合环保备案要求的烘干房及烘干设备。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叶县环保局监察三中队中队长魏强和田庄乡后李村支部书记、后李村环境保护网格长彭汝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反映的“该厂负责人的亲属挨家挨户追查谁投诉这个厂”问题,不属实。因自6月4日以来,有群众连续举报该企业污染环境,要求其搬迁。该企业负责人及其亲属为化解矛盾,求得群众理解与支持,曾到企业周边部分群众家中,征求意见,求得谅解,并非挨家挨户追查谁投诉这个厂。该企业自6月4日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于6月18日开始拆除主要生产设备自愿搬迁,预计6月底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X410000201806150046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的大悦域21号接的房子的下面是配电室,配电室24小时发出嗡嗡的低频噪音,产生电磁辐射危害与低频噪音危害,影响我们家人身体健康的来信内容一致。(即:平顶山的大悦域21号楼的房子下面是配电室,配电室24小时发出嗡嗡的低频噪音,产生电磁辐射危害与低频噪音危害,影响我们家人身体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小区21号楼1楼西南户地下室是配电室,且配电室内设备正在运行。配电房确实存在低频噪音和电磁辐射隐患,目前低频噪音国家没有相关监测标准,且该配电室设置位置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反映的电磁辐射问题,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要求,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属于豁免管理类,该小区配电房为220V低压,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调查组现场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该配电室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输配电设施运行情况,防止因配电设施带病运行发现不及时,而加重扰民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四、平顶山市卫东区、湛河区D410000201806160014反映情况:1.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向北,有人堆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2.湛河区苗后村沙河边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一)反映的“1.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向北,有人堆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夹杂生活垃圾)的地点实际位于平顶山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下牛村李奇庄自然村西北侧(与新华区交界),反映的问题属实。2017年12月底开始,平顶山市对北环路进行扩宽改造,违章建筑和居民住宅拆迁后,建筑垃圾原地堆放,并不时有人倾倒生活垃圾。(二)反映的“2.湛河区苗后村沙河边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问题,属实。6月17日上午,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成立调查组,对苗侯村沙河沿线两岸进行细致排查,发现在苗侯村南、苗张路沙河桥西距河北岸约100米处堆存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反映的“1.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向北,有人堆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问题,卫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现场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要求立即行动、限期一天完成清除。如逾期,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1.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为联系下牛村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汪伟和副主任张国卿,责任人为下牛村党委书记陈玉荣、村主任常汉忠、李奇庄组组长马国立。2.立即整改。6月19日早8时,区长安保亮、副区长李哲带领工作人员开始清理,至当天上午12时完成全部清理工作,并对堆存现场进行了保洁。共出动人员20人,使用铲车1台、挖掘机1台,全封闭垃圾清运车1台,清理垃圾约5吨。为避免清理过程中出现扬尘污染,2辆洒水车全程进行洒水抑尘。(二)反映的“2.湛河区苗后村沙河边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无人清理”问题,6月17日下午,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使用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对苗侯村沙河北岸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清运。截至18日17时,该处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清理清运完毕,共清运垃圾8车40吨。对清理清运后裸露的地面进行了防尘覆盖,周围设置护栏,防止非法偷倒垃圾。同时,湛河区政府举一反三,动用无人机又对沙河沿线两侧区域进行了排查,对发现的零星垃圾也及时进行了清理。并要求:全区各级环境保护网格长要真正发挥耳目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偷倒垃圾行为,制止不当的,要及时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问责情况: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标准和《北环路街道创卫体系分解表》相关职责要求,新华区北环路街道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刘俊飞、汪伟、张国卿、陈玉荣、马国立5人所在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四十五、平顶山市湛河区X410000201806160019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与黄河路交会处西北角本应是规划的街心花园,却建了一个约4000平方米的固体垃圾收集、压缩、打包的机械化生产作坊,里面堆满了大量的城市废品、旧纸箱以及医院的一些废弃物。每天大门紧闭,机器轰鸣,每周有数十吨的压缩包用汽车运出。同时产生大量的刺鼻气味,有风天气更甚。2018年4月19日向区环保局和社区办事处反映至今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湛河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反映的“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与黄河路交会处西北角本应是规划的街心花园,却建了一个约4000平方米的固体垃圾收集、压缩、打包的机械化生产作坊,里面堆满了大量的城市废品、旧纸箱以及医院的一些废弃物,同时产生大量的刺鼻气味,有风天气更甚”问题,部分属实。该废品收购点确实位于开源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方向,紧邻街心花园,占地约1200平方米,主要收购废纸及日常生活废品。现场堆放有大量废旧纸箱及少量塑料瓶,并未发现有医院的废弃物和刺鼻气味。2.反映的“每天大门紧闭,机器轰鸣,每周有数十吨的压缩包用汽车运出”问题,属实。该废纸收购点每天用叉车把散乱纸料送入打包机挤压打包,打包后经汽车外运,叉车作业及挤压过程中产生噪声。3.反映的“2018年4月19日向区环保局和社区办事处反映至今无果”问题,不属实。经查看湛河区环保局及北渡办事处值班记录,均未有2018年4月19日群众反映该情况的记录。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该废品收购点位于城市建成区,与周边发展不协调,2018年6月17日,湛河区北渡街道办事处对该废纸收购点下发了搬离通知,要求其3日内拆除设备、清理货物。6月20日,该废纸收购点已拆除设备,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六、平顶山市湛河区X410000201806160032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公园北河堤环境太差,晴天灰雨天泥,不符合卫生城市公园称号。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目前,湛河公园堤顶未硬化的路面有:光明路至凌云路北岸长约1500米、宽约2米;光明路至凌云路南岸长约1200米、宽约2米;新华路至诚朴路北岸长约1200米、宽约2米;新华路至诚朴路南岸长约800米、宽约2米。湛河公园始建于1995年,1999年开始,平顶山市政府先后对湛河两岸进行了分阶段治理,因当时人流量小,只在湛河二平台和堤顶部分地段设计了园路并进行硬化。随着近年来两岸游人逐渐增多,游人在未设计园路的堤顶行走,形成土路,为防治扬尘污染,湛河公园职工保洁时已将尘土清理干净,但雨天土路比较泥泞。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湛河公园目前现状已不能满足市民群众休闲娱乐的需求,2017年11月,平顶山市副市长魏建平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平顶山市2018年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决定对湛河公园老城区段进行提档改造(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76号)。目前,平顶山市政府已委托河南水投公司对湛河公园两岸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工作完成后,提档改造工程即可开始进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8日上午,经平顶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湛河公园提档改造工程开始前,为尽快满足市民日常休闲、娱乐需求,由市园林处先期对堤顶土路(凌云路至光明路南北两岸,新华路至诚朴路南北两岸)长5000多米进行硬化、铺装施工,预计投入资金300万元,资金纳入2018年应急维修资金计划,工期预计为90天。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七、平顶山市卫东区X410000201806150044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卫东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艳伟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勒索企业。为了掩盖,他让他内弟在沁园小区星河湾开了个千客香小厨的饭店打掩护,先是给企业设好困难,然后叫企业在他内弟开的饭店内请客,他再喊上有关系的工作人员替企业解决。他的兄弟分别办有腐竹厂和工程卷扬泵,他利用手中职权帮他们打掩护联系工程获利。开原石墨,天宝碳素造假,砖厂偷偷生产,掩护小造粒厂,石材加工这些小作坊,收取“保护费”,利用各种之便帮助环保公司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卫东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16日,卫东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王勇为组长,区纪委监察委、区政府办、法制办、环保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卫东区人民政府环保督查件专项调查组,成员有:区纪委监察委(8人)、区环保局(2人)、区政府办(1人)、区法制办(1人),调查组对王艳卫的有关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经过4天紧张的调查,问题基本查清。
王艳卫,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河南叶县人,身份证号:41040219710815XXXX,大专学历,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2月至1994年12月在江苏省镇江市消防支队服兵役,1996年6月至今在卫东区环保局工作,2011年1月任卫东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至今。其工作管理范围为东环路以东至门楼张、北环路以南至建设路。其相关问题分项核实如下:
1.平顶山卫东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艳卫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勒索企业。为了掩盖,他让他内弟在沁园小区星河湾开了个千客香小厨的饭店打掩护,先是给企业设好困难然后叫企业在他内弟开的饭店内请客,他再喊上有关系的工作人员替企业解决。经调查:举报信中反映的“王艳伟”应为平顶山市卫东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艳卫。王艳卫内弟胡广专为出租车司机,和千客香小厨饭店无关;妻妹胡小玲经营湛河区千客香小厨饭店,经走访王艳卫管理范围内部分企业,未发现有企业在千客香小厨饭店请王艳卫吃饭证据。
2.他的兄弟分别办有腐竹厂和工程卷扬泵,他利用手中职权帮他们打掩护联系工程获利。经调查:王艳卫大哥王红卫和二哥王二卫均为下岗工人,二人现在合伙从事建筑工地地泵,二人只和卫东区东城国际房地产项目合作过。据东城国际房地产项目工程负责人证言,双方的合作是通过王红卫粘贴在工地的小广告建立的,该负责人不认识王艳卫,东城国际房地产项目也不在王艳卫管理区域以内。王红卫和王二卫没有经营腐竹厂。经走访相关企业,企业方面表示王艳卫没有在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行为。
3.开原石墨,天宝碳素造假,砖厂偷偷生产。经调查:举报信中反映的“开原石墨”应为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举报信中反映的“天宝碳素”应为平顶山市天宝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王艳卫分管区域内目前只有一家名为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公司的砖厂。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天宝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公司三家企业均为具有正规环评手续的合法企业,均安装有环保在线监控设备,该设备与市环保局实时联网,其日常生产不存在造假和偷生产的可能性。
4.掩护小造粒厂,石材加工这些小作坊,收取“保护费”,利用各种之便帮助环保公司治理。经调查:王艳卫分管区域内目前没有石材加工企业,原有的4家小塑料造粒作坊已经在2017年前全部取缔。现有1家还在原空场所生活,其余3家均人去厂空,无从查起。经走访,现生活在原处的原小造粒作坊业主表示,从来没有向王艳卫交过什么“保护费”。经调查组走访王艳卫分管范围内企业,未发现王艳卫收取其所管理企业的“保护费”及其他方面违纪违法证据。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八、驻马店市遂平县X410000201806150032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褚堂乡麦子张组同发门业厂,2012年9月租用麦子张组7名群众家的耕地共计39.1亩,当初租地说是建蔬菜大棚,却建了一个门厂,建成以来,生产废水臭气熏天,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同发门业厂”实际为遂平县同发门业有限公司,位于遂平县褚堂乡于楼村,法人代表王付文。该公司于2014年7月开始建设,2014年6月委托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遂平县同发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金属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7月遂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由于资金和市场因素所致,该公司只建设了一个生产车间,产能达不到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文件要求,该项目被认定为完善类环保备案管理项目,按照当时现场勘查和业主提供数据,该项目的生产能力为年产3万套非标门。备案公示项目名称:遂平县同发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非标门项目。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遂平县褚堂乡麦子张组同发门业厂,2012年9月租用麦子张组7名群众家的耕地共计39.1亩,当初租地说是建蔬菜大棚”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前身遂平县绿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在遂平县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该项目批复占地50亩(实际用地为租用7户39.1亩,属于褚堂乡于楼村集体土地)用于有机蔬菜种植。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却建了一个门厂,建成以来,生产废水臭气熏天,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检查,因企业自身经营和市场等其他原因,该企业在2014年7月14日向工商部门注册遂平县同发门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属非标门窗加工销售;于2014年6月6日在工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2014年11月14日在遂平县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变更项目用于非标金属门加工。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1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绿化。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没有发现生产废水臭气熏天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遂平县环境保护局和遂平县褚堂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驻马店市泌阳县D410000201806150105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3个乡黄山口乡、春水镇、象河乡,在春水镇西边、北边,有宏晟石业、金山石业、顺天石业等一两百家矿产,生产污水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泌阳县3个乡黄山口乡、春水镇、象河乡,在春水镇西边、北边,有宏晟石业、金山石业、顺天石业等一两百家矿产”问题。群众反映的“宏晟石业”实际为泌阳县弘晟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口乡石仁河村委马庄组,法定代表人余新健;群众反映的“金山石业”实际为泌阳县金山石材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口乡石仁河村委马庄组,法定代表人余小山;群众反映的“顺天石业”实际为泌阳县顺天石业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口乡安庄村委贾林组,法定代表人欧阳文楚。据统计,3个乡共有石材加工企业207家。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生产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2018年6月17日,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3个企业的生产工艺均为:花岗岩荒料→切割→打磨抛光→成品板材,切割、打磨抛光工段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混凝土结构,厂区地坪全部用水泥混凝土硬化防渗处理。春水镇、象河乡、黄山口乡其他石材厂生产工艺、废水处理工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与以上3个石材厂相同。调查时分别在黄山口乡上述3个石材厂、石仁河村委马庄组4个地下水取水井采集了地下水水样,在春水镇中亿石材厂、铁冒许村委、邵岗村委地下水取水井采集了地下水水样,在象河乡盛达石业、霍庄村委、古台村委地下水取水井采集了地下水水样,共采集地下水水样10个。泌阳县疾控中心监测报告显示:由于泌阳是高氟地区,除象河乡盛达石材厂氟化物(2.03mg/L)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限值(2.0mg/L)外,其他点位监测项目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氟化物、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限值要求。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泌阳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检测,确保饮水安全。一是环保部门和属地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监管,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二是卫生部门定期对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进行检测,公开水质检测信息,提高群众饮水安全知晓率,消除群众对饮水安全问题的疑虑。三是政府和企业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查和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问责情况:无。
五十、驻马店市驿城区X410000201806150033(*)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岳楼村河南鑫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水泥雨水排水管,于2014年建厂投产,安装了除尘设备,并且通过各种环保审查,办理了环评手续,完善了生产所需的相关手续。2018年5月27日10点多来了一辆政府公务车,说我公司污染了驻马店板桥水库饮用水源,责令停产。我公司领导迅速通知停产检查。11点左右又来了一批政府工作人员,将驿城区政府封条贴到我公司生产机械设备上,全场停电停产,等待整顿。12点左右驿城区政府人员和综合执法局商议拆除我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原封条无效。(下转第十六版)
(上接第十五版)工人问及拆除理由,政府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污染板桥水库。工人说板桥水库距离该厂20多公里,工作人员无言以对,并改口说污染驿城区市政饮水管道,当工人问及污染源在哪里时,工作人员再次无言以对。下午3点左右,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带领100多名执法人员和4台挖掘机强行进入我公司,将现场工人轰走,没有理由、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对公司强制进行了隔离。4台挖掘机在政府的某领导的指挥下,在工人悲愤的情况下开始了强行破坏性的拆除。两个多小时好好的一个公司在无情的官员的指挥下变为废墟,2000多万元的资产在某领导的指挥下化为乌有。一、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强行拆除我公司的政府公文至今没有下发。三、网络上报道说我公司污染板桥水库饮用水源一事,为何没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我厂公司和板桥水库相距20多公里,污染源在哪?四、市政饮水管道在我公司下面,为何从建厂到2018年5月27日前政府没有任何部门告知我公司,地面为什么没有标志?五、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5月27日强拆我公司后又拿来2018年5月25日的通知让我们签字。为何2018年5月25日不通知,2018年5月27日强拆后才给我们下通知?八、为何2018年5月27日11点贴的封条,驿城区政府没有隔3小时就自行变为强拆,政府公文岂是儿戏,怎能说改就改?九、为何我公司办理的合法环评手续在2018年5月27日强拆后当晚在政府官网上注销?强拆前手续完好,当天强拆当天注销?损坏厂房、生产设备、生产原料、成品管材累计损失2000多万。工厂全面停产,与建筑方签订的合同中断,将面临2000多万的违约金赔偿。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的违法强行拆除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有5000多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河南鑫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驿城区胡庙乡岳楼村,始建于2014年3月21日。2018年1月18日,“河南省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河南鑫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周亮亮。经营范围:管道、桥梁预制品、水泥制品销售、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
1.关于反映“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强行拆除我公司的政府公文至今没有下发”问题。经调查,该企业从2014年建厂起,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胡庙乡政府通知其停止违法建设,自行拆除有关设施。2015年5月,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依法强拆,遭到了企业负责人的阻挠。2015年9月,该企业非法占用土地在卫片执法中被认定为违法图斑,驿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依法拆除。拆除后,该企业又偷偷私自非法建设,2016年初,该企业非法占用土地在卫片执法中再次被认定为违法图斑,2016年6月17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依法拆除,但该企业组织人员阻挠执法,不履行相关通知,2016年6月21日,区国土局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16年7月8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驿土罚决字〔2016〕第067号),处罚内容“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现状;三是对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和其他土地处以152000元整的罚款”,但该企业拒绝履行区国土局的处罚。2017年1月16日,驿城区国土局依法申请驿城区法院进行强制执行;2017年2月17日,驿城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17〕1702行审6号),裁定:“一、对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驿土罚决字〔2016〕第0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由申请执行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企业未提出任何异议;2017年4月7日,当事人仅履行了行政处罚的罚款项,其他款项仍未履行。2018年,该企业非法占用土地在卫片执法中又被认定为违法图斑,5月23日,胡庙乡政府和胡庙乡国土所分别对该企业下达通知书,要求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企业未有任何拆除行为;5月25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察组在板桥水域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占压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输水管道两侧50米陆域,并且在拆除前后多次接到群众对该企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5月27日,区政府组织区国土局、区环保局、胡庙乡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依法强行拆除。2014年至2018年,政府部门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拆除,并多次告知、下达文书。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网络上报道说我公司污染板桥水库饮用水源一事,为何没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我厂公司和板桥水库相距20多公里,污染源在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板桥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输水管道两侧50米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经调查,该企业位于饮用水输水管道南侧50米内,属于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一条规定,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3.关于反映“市政饮水管道在我公司下面,为何从建厂到2018年5月27日前政府没有任何部门告知我公司,地面为什么没有标志”问题。经调查,该企业2014年建厂,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政府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对其依法拆除。但该企业在被拆除后,又偷偷私自建设。2016年7月8日,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又对企业送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驿土罚决字〔2016〕第067号),责令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17年2月17日,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了驿城区国土局行政处罚行为。企业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政府已多次告知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拆除相关设施。反映问题不属实。
4.关于反映“驿城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5月27日强拆我公司后又拿来2018年5月25日的通知让我们签字。为何2018年5月25日不通知,2018年5月27日强拆后才给我们下通知”问题。经调查,2018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勘察和对法人代表进行询问,5月26日制作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27日,送至河南鑫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法人代表周亮亮拒不签字,见证人为胡庙乡副乡长王磊。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但执法程序合法。
5.关于反映“为何2018年5月27日11点贴的封条,驿城区政府没有隔3个小时就自行变为强拆,政府公文岂是儿戏,怎能说改就改”问题。经调查,2018年5月23日,区国土局在根据土地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该企业搭建厂棚并有生产痕迹问题,对其下达通知书,责令拆除,但企业未有任何拆除行为;5月27日,区政府组织区国土局、区环保局、胡庙乡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察组在板桥水域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位置处于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饮用水源输水管线一级保护区范围内,5月26日驿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27日对该企业贴封条,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人员撤离,以便开展执法拆除行动。
6.关于反映“为何我公司办理的合法环评手续在2018年5月27日强拆后当晚在政府官网上注销?强拆前手续完好,当天强拆当天注销”问题。经调查,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在未调查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饮用水源输水管线一级保护区范围的情况下,制作出了《河南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根排水管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结论中明确该项目不在驻马店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批准通过环保备案。因评估报告制作存在错误问题,在查实相关事实的情况下,5月27日政府官网对《河南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根排水管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予以注销。反映问题属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36条第二款,《河南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根排水管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属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经驿城区环保局研究决定对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处以限期整改12个月。同时,区监察委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力的驿城区环保局生态环评股股长作出降级处理决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在6月13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D410000201806130010信访举报件之前已被拆除到位,区委、区政府已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2018年6月7日,驿城区纪委监察委对涉及河南征途管业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的13名公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4人,股级干部5人。
五十一、新蔡县X410000201806150031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新蔡县黄楼镇石家湖村村干部石书俊抢占村民宅基地,建了一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粪便直接排到村头沟里,流到村东头的大洪河,造成洪河水严重污染。曾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没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经查该养猪场建在石湖村委石湖庄北侧(被举报的养殖场实为朱妮养猪场,朱妮与石书俊系母子关系,石书俊2016年6月因防火期间工作不力被黄楼镇党委撤销职务,已不再是村干部)。朱妮,女,现年68岁,系新蔡县黄楼镇石湖村石湖庄村民。朱妮于2012年10月15日与该村村民组签订了宅基地使用租赁合同,并在该宅基地上建设猪舍共5栋,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猪舍面积约700平方米,并于2013年4月开始养猪。2018年2月9日黄楼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养猪场下达了停养整治通知书,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2018年5月3日有群众到新蔡县环保局反映该养殖场污染问题,县环保局于当日受理。2018年5月8日新蔡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朱妮养殖场依法进行了调查,该养殖场正在按照黄楼镇人民政府通知要求进行生猪处理过程中,调查时该场存栏还有12头生猪,养殖废水有直排迹象。2018年5月15日新蔡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新环监〔2018〕45号)要求按照黄楼镇停养要求时限停止养殖。2018年6月5日对该养殖场进行后督察时生猪已处理完,已停养,并对部分养殖废渣进行了清理。中央第一督察组交办后,案件调查组立即现场核查,虽生猪已处理完,但养殖外排废渣未彻底清理到位,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举报人反映的“驻马店市新蔡县黄楼镇石家湖村村干部石书俊抢占村民宅基地,建了一个500头以上的养猪场,粪便直接排到村头沟里,流到村东头的大洪河,造成洪河水严重污染。曾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没人管”的问题,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导,黄楼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养猪场未彻底清除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目前已清理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黄楼镇党委对石湖村委负有直接责任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员杨景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十二、新蔡县X410000201806160021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新蔡县栎城乡335省道西侧,栎城超检站西南角有一沙子堆放存储运输销售场所,白天卖沙,晚上收沙,占用基本农田,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调查核实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据调查该沙石场负责人李振群(乳名刘群),男,48岁,系河南省新蔡县栎城乡六里棚村丁庄东组村民,于2018年3月私自租赁耕地,未建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经营沙场,群众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群众举报“驻马店市栎城乡335省道西侧,栎城超检站西南角有一沙子堆放存储运输销售场所,晚上收沙、白天卖沙,占用基本农田,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导,栎城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及设备对该沙场进行了清理取缔,现沙石已清理完毕,并复耕。
问责情况:1.县政府对栎城乡党委书记杨凡进行了组织约谈。2.栎城乡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栎城乡六里棚村党支部书记兼六里棚村委网格长沈洪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十三、新蔡县D410000201806160038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有两家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放河沟里,导致河沟内鱼死亡。
调查核实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该自然村有两家养殖户,分别是杜清亮和魏金英。1.杜清亮,男,69岁,系河南省新蔡县栎城乡六里棚村杜庄组居民。该养殖户是贫困户、政府扶贫对象,为了致富脱贫,杜清亮在自家院内建有15平方米猪舍,养了一头母猪和一头小猪。2.魏金英,女,74岁,系河南省新蔡县栎城乡六里棚村杜庄组村民。该养殖户在自家院内建有20平方米猪舍,共养了两头猪,是为了长大了过年自用的。这两家养殖户均未建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及粪便直接外排到村内河沟(实是村庄内池塘)。村委干部、村民证明该池塘多年没人养鱼,也未发生过鱼死亡的事。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群众反映问题后,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导,栎城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对该村庄内池塘进行清理打捞,消除污染物,目前已清理整改到位。该两家养殖户猪已处理、销售、不再养殖。
问责情况:1.县政府对栎城乡党委书记杨凡进行了组织约谈。2.栎城乡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六里棚村委巡查员李运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十四、邓州市D410000201806140052反映情况:南阳市邓州市都司镇牧原养殖场,粪便直排入耕地。投诉人对6月12号公众号上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执法人员提前透露投诉人的信息给该公司掩盖证据。至今该污染没有得到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举报部分属实。1.投诉人反映邓州市都司镇牧原分场粪便直接排入耕地不属实,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有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根据环评报告沼液通过厌氧发酵后,可以用于还田处理。
2.投诉人对6月12号公众号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对鱼死亡赔偿有争议。针对此问题,市环境攻坚办已责成都司镇政府和司法所,引导养殖户到渔政部门申请鉴定损失。同时,由镇、村两级组成联合工作组帮助养殖户协调牧原公司十分场,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如投诉人对协商结果仍不满意,将引导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3.投诉人反映“泄露投诉人信息给牧原公司”不属实,省中央环保“回头看”案件交办组在向邓州市转办举报投诉件的时候,转办内容只包含受理编号、举报地点、举报内容、行业类型、污染类型等信息,不涉及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对涉及举报人个人隐私的信息,邓州接件人员、执法人员均没有知情权,因此不存在将投诉人信息透露给牧原公司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继续加大对牧原各分场的监管力度,铁腕执法,重拳治污,确保牧原邓州分场不发生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五、邓州市D410000201806140065反映情况:南阳市邓州市团结路中段500-600米,回民村城中村改造拆迁,拆迁后的建筑垃圾无人清理。投诉人4月份向中央巡视组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邓州市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团结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动员大会,并于当年5月初正式全面启动项目拆迁。动员大会后,经过近3个月工作,完成一期约2230户的征收。在推进征收的同时,为环保需要,邓州市也在同步推进房屋的拆除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并在后续约半年时段内基本完成了房屋拆除和建筑垃圾的清运以及裸露地面的覆盖。举报材料中所指的建筑垃圾,主要系私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或改造后偷偷倾倒的建筑垃圾以及个别居民乱倒的生活垃圾,极少量为2016年征收、拆除房屋时遗留的建筑垃圾。投诉人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成项目所在两个街道办事处(花洲办、古城办),利用10天时间(6月21日至6月30日)完成举报材料中所指建筑垃圾的清运。二是对目前确实不宜或者不便清运出去的建筑垃圾和其他裸露地面,予以无缝覆盖。三是以两个街道办事处(花洲办、古城办)为主体,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安排办事处和村组干部以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轮流值班,对该路段两侧进行不定时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乱扔乱倒垃圾现象。四是由邓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大气攻坚办督查组对以上3项举措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督察,确保建筑垃圾清运及时、彻底,裸露地面覆盖全面,后续管理有保障。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六、邓州市D410000201806160020
反映情况:南阳市邓州市都司镇姚李村牧原养殖第十分场、户张村第九分场。第十分场在加装暗管,污染往九分场转移,邓州市公示信息不实。诉求人因为举报这个问题,2013年两会期间到北京上访,被关了十几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举报部分属实。1.经现场核查没有暗管排污,所看到管道为沼液还田支农管网传输系统。2017年10月份为了缓解牧原十分场的环保压力,邓州牧原开始规划十场到九场的导水管道,并在2017年11月份完成管道规划图纸并准备施工,但在协调管道铺设过程中,农户因为小麦毁青问题一直不同意施工,因此在2018年5至6月,邓州牧原第十分场联通第九分场支农管网才铺设完毕,全长6753米,途经程营村、八里村、户张村,覆盖农田600多亩,年还田能力3万方。此项工程是由张永亮施工队承办,于2018年6月15日完工。因此投诉“十分场往九分场加装管道”属实,但不是用于暗管排污,仅用于沼液坝调节使用。
2.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建场最早的是十一分场,建于2014年1月,十分场建于2015年1月,十三分场于2015年7月开始建设,九分场建于2016年1月,举报人投诉“2013年两会期间上访投诉问题被关了十几天”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牧原各分场的监管力度,铁腕执法,重拳治污,确保牧原邓州分场不发生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七、邓州市D410000201806150075反映情况:南阳市邓州市赵集镇辛集村,外村的养殖户夜间偷偷把粪便倾倒到村北方向,距离住户比较近,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邓州市赵集镇竹李村新集自然村,位于赵集镇西北约3公里。2018年6月17日经过市环境攻坚办、赵集镇政府工作人员和竹李村委对新集自然村周围进行排查,在新集街北200米处,发现在农田边靠近邓罗路右侧倾倒面积约3㎡的牛粪。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赵集镇政府立即组织竹李村环卫人员,对倾倒的牛粪进行清理。6月20日,市环境攻坚办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竹李村新集自然村原牛粪倾倒处进行后督查,该地点倾倒的牛粪已清理完毕,没有发生反弹。市政府已责成赵集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垃圾乱堆乱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八、信阳市X410000201806110036反映情况:我要反映的问题与纪律无关,仅仅是环境卫生问题。我不知道卫生城市具体是怎么评选的,信阳市是怎么通过的,但我感觉和一个普通城市的卫生标准相去甚远。希望信阳能正视自己。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1.关于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本情况。信阳市于2007年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于2014年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的评审验收,被授予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2017年为届满复审年,为确保复审成功,信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人民积极拥护支持,共同为复审成功贡献力量。按照全国卫生城市评选复审标准要求,信阳市结合实际,固强补弱,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对短板弱项持续发力,尤其是在城区道路建设、背街小巷整治、环境卫生清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游园绿化建设、停车场建设、停车位划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全力推动,最终以806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暗访调研,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2.关于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2年6月底前均可申报,原则上第3年集中命名。3.关于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信阳市自2007年提出六城联创、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很大改观。2017年,虽然在复审中以806分通过暗访,但仍被扣了近200分,说明信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仍有很多不足,特别是在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城乡接合部等方面仍有达不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地方,确实存在一些差距。
处理及整改情况:1.认真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认清差距,正视问题,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城乡接合部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改进不足,缩小差距。2.持续加强,巩固提升。进一步加大宣传,激发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配合和监督。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监管检查,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
问责情况:无。
五十九、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140077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莽张镇田浮村浮北组,有家豫明公司养猪场非法排污,污染投诉人的耕地。罗山县的环保局检测出该公司超标,但是该公司不承认自己非法排污。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养猪场非法排污,污染投诉人耕地”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田浮村浮北组”实为“天湖村胡北组”,“豫明公司”实为“罗山县豫鸣畜牧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罗山县莽张镇郑洼村,于2008年11月11日取得环评手续(信环审〔2018〕153号),2009年开工建设,2014年10月投入试生产。2015年11月2日,该公司《罗山县豫鸣生态养殖园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通过验收(罗环验﹝2015﹞4号)。该养殖场的主要治污工程为污水处理沼气工程,猪舍废水通过地下管网收集后,经固液分离、干粪脱水后用于消纳土地施肥,废水通过厌氧发酵产生沼气用于发电,沼液清液用于猪舍冲洗和苗圃林地灌溉使用。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2.举报反映的“环保局检测出超标,但该公司不承认非法排污”问题。2018年5月7日,罗山县环保局监测站应投诉人要求,在其农田内取水样监测,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指标19mg/L、总磷指标3.29mg/L、氨氮指标11.9mg/L。其中化学需氧量指标符合农田灌溉标准(GB5084-2005水作),因无氨氮和总磷因子评价标准,无法对此两项指标进行评价。
处理及整改情况:1.积极做好养殖企业与信访人双方调解工作,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非法排污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六十、信阳市潢川县D410000201806150054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谈店乡牌坊村潢川县垃圾填埋场,排放臭气,偷排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垃圾填埋场为潢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目前,该垃圾处理场正抓紧进行问题整改。1.举报反映的“排放臭气”问题,属实。该垃圾处理场每天采用消杀除臭设备进行消毒除臭作业,但由于操作人员不专业,消杀不彻底,仍有臭味产生,为更有效地减少场界臭味,潢川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2018年5月21日与保定市洁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除臭灭蝇服务,由专业人员进行除臭防治。2.举报反映的“偷排污水”问题,基本属实。潢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有日处理渗滤液60吨污水处理站一座,于2009年10月使用,采用LTIR集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由于调节池建设不规范,无防雨淋措施,厂区无雨污分流,存在污水溢流直接排放问题。为解决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潢川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取租赁方式,委托湖南鑫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新增一套120吨/日垃圾渗滤液集装箱式应急处理系统,目前设备已投入使用,解决原有设施超负荷运行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全面清理污泥。已组织机械对被污染的周边农田和排污沟污泥进行清除,预计7月5日可清理到位。2.给予经济补偿。经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群众协商,就被废水污染农田造成损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两个村民组受损群众21万元。3.实施升级改造。潢川县于2017年4月对该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手续,6月底招投标,2018年11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同时,对渗滤液专用排污管道进行整改,预计7月30日投入使用。4.迅速扩大处理能力。为解决目前及扩容施工期间渗滤液处理问题,已租用一套渗滤液处理设备,采用微波消解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达120m3,已于6月16日投入使用。5.实施经济处罚。针对该场违法排污行为,潢川县环保局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以罚款80万元。
问责情况:1.对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管渗滤液处理的副场长马磊行政警告处分(因垃圾处理场暂无负责人);2.对分管垃圾处理场的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施正约谈提醒并停职3个月,3个月整改不到位,到期将给予免职处理。
六十一、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150061/D410000201806150062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个养鸭场,臭气熏天,苍蝇很多;村干部带着乡里和县里的人到各家各户让群众不要再投诉,诉求人要求该鸭厂搬离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该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17日取缔,并拆除了全部养鸭设施,清理了残余养殖废弃物,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商城县鄢岗镇政府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对周边群众逐户逐人走访,主要目的是告知群众目前养鸭场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让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并告知在外务工的亲属好友,防止误解;群众有意见及诉求直接与镇党委政府沟通和反映,便于及时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1.取缔该养殖场。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养殖场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已拆除,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六十二、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150058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养鸭场距离居民区很近,没有任何手续,臭气熏天,废水乱排;最近几天村里的干部劝说大家不要再反映这个问题了。诉求人强烈要求鸭厂搬离居民区。投诉后鸭厂老板就会知道什么时间什么电话投诉了鸭厂。
系重复举报,调查核实、处理整改和问责情况和编号D410000201806150061/D410000201806150062信访案件一致。
(下转第十七版)
(上接第十六版)
六十三、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160007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解放路奇正饺子馆,二楼安装两台搅面机,噪声扰民,向信阳市市长热线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奇正饺子馆办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饺子馆二楼放有一台搅面机、一台拌馅机,机器运行时会引起地板震动,影响楼上住户休息。举报人分别于2018年1月和3月到成功社区居委会进行反映,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进行了调查和调解。举报人于5月7日向市长热线投诉,浉河区政府再次组织民权办事处、社区民警及城市管理局等工作人员现场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饺子馆限期整改,将搅面机等设备搬至一楼,已于6月19日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六十四、信阳市光山县D410000201806160013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南向店乡天灯村有一个养猪场粪便污水排放湖内,造成湖水污染,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殖场属规模以下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该养猪场于2016年被光山县政府纳入“清改”,并完成备案,完善了雨污分流和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对外没有设置排污口,只有一条雨水沟对外排水,未发现该养猪场粪便污水外排现象。2016年“清改”前,该养猪场由于粪污设施不完善,存在养殖废水排入拦水坝造成水质污染现象。2018年4月2日,光山县12369举报热线接到问题举报后,光山县环保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通过彩信发送到举报人手机并电话告知。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养猪场对拦水坝2016年前排放的养殖废弃残留物及淤泥进行清理。2.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养殖企业规范养殖,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五、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160019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物贸中心的土地租给加工企业,生产中噪声扰民,排放粉尘,垃圾随意倾倒,下雨天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物贸中心区域地块属工区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正处于征拆阶段。物贸中心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与1家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合同期满后,按照工区路棚户区改造拆迁指挥部要求,没有再续签合同。院内有两家石材加工点在加工石材时存在噪声扰民、粉尘污染、切割废弃物随意堆放等现象。因物贸中心仓库院属棚户区改造区域,项目开发单位在周边施工时造成排水沟堵塞,加之院内场地没有硬化,暴雨天气时,排水不畅,场地泥泞,存在积水现象属实。2018年6月9日,浉河区车站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查封了两家石材加工点,封存了所有加工机器,停止加工生产。
处理和整改情况:1.取缔石材加工点。目前,已对两家石材加工点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拆解了加工机器,正组织清理石材成品及原料,其中一家加工点机器已搬离。2.清理整治环境卫生。组织辖区政府和物贸中心企业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维护良好的卫生秩序。
问责情况:无。
六十六、许昌市建安区D410000201806160083(*)反映情况:建安区精细化工园区,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刺鼻气体,污水通过高压泵压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夜间排放刺鼻气体”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废气排放口配套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不存在夜间排放刺鼻气体问题。根据郑州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公司检测密封点位7879个,对存在有泄漏隐患的14个泄漏隐患点进行了修复,经修复后全部复检合格。
“污水通过高压泵压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污水通过高压泵压入地下和污染地下水问题。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200吨,目前日排水量最大680吨,配套安装有COD、氨氮、流量和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与许昌市环境监控中心监控平台联网,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公司排放废水能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建安区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6月18日对该公司厂区内深井和园艺井(浅井)进行了水质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地下水质无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建安区加强企业监管,同时做好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存在的纠纷问题。
问责情况:无。
六十七、许昌市襄城县D410000201806160095/D410000201806160098(*)
反映情况:襄城县七里店村南工业区正在排放污水,黑臭难闻,设置有污水处理厂为啥污水已经过滤还是黑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6月20日,现场检查时,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外排水及集聚区排水渠水质没有臭味;因渠底发黑,感官感觉水质发黑。故群众反映发黑属实,发臭不属实。襄城县环保局对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和污水排放监测表明,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对集聚区排水渠现场提取水样,监测结果表明该水质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襄城县水务局、环保局加强对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六十八、许昌市襄城县D410000201806170019反映情况:襄城县紫云镇古庄大队王庄村,村中间有个垃圾场垃圾无人清理,大队承诺尽快处理,至今还未处理,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村中间垃圾场垃圾无人清理”问题属实。经查,古庄村王庄自然村西一处100多平方米的空地,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该处,因没有及时清运,逐渐形成一个面积约30平方米的垃圾堆。
“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6月17日,襄城县环保局对临近垃圾堆的2户村民的生活用水进行了采样化验,化验结果水质无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已将该处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并用黄土对原址进行了填平、覆盖。
问责情况:紫云镇党委、政府分别给予紫云镇古庄村党支部书记古结实党内警告处分,紫云镇古庄村包村镇干部杜斌山通报批评。
六十九、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60100反映情况:禹州市政府牵头建了六个死猪无害化处理点(储存点),不消毒,无任何防护措施,违反国家动物防疫法。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5年,禹州市与浙江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该公司分别在禹州市的7个乡镇建成了7个病死猪无害化收集点。目前除1个收集点未启用,其他收集点正常运行。该公司严格按照禹州市畜牧局的要求制定了《收集员管理制度》和《收集员工作守则》,把收集到的病死猪集中存放在收集点的冷库,然后由无害化处理清运公司在禹州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监督下,送往许昌市鄢陵县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猪无害化收集环节符合法定要求。因此,投诉人反映“不消毒,无任何防护措施,违反国家动物防疫法”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该公司运营的监督管理。
问责情况:无。
七十、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60105反映情况:禹州市鸿畅镇鸿北村,投诉人在包的荒山上面种树,村长带领施工队在投诉人的山上挖山毁林,扬尘大。投诉人希望制止他们。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毁林”的问题不属实;反映“挖山,扬尘大”问题属实。经调查,在禹州市鸿畅镇鸿北村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但在鸿北村隔壁岘口村发现类似问题。2018年6月16日,河南金龙禹乡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鸿畅镇岘口村二组荒山上使用两台挖掘机私自施工,拟建停车平台。现场植被和地貌已破坏,破坏面积为2.36亩。经禹州市林业部门现场核查,该宗地没有树木,不存在毁林的情况,但存在破坏林地行为。经禹州市国土部门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宗地为荒草地。该公司存在擅自施工和破坏地貌的行为,因此,“挖山,扬尘大”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河南金龙禹乡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的行为,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禹州市林业局对其阻挠执法行为已经立案,正在按程序处理。目前,该公司已停止施工。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一、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70027反映情况:禹州市火龙镇张楼村,有几家铸造厂,夜间偷偷生产气味难闻。环保检查时停产,检查以后继续生产。在厂门口旁边空地上乱倒工业固废,堵塞道路。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夜间偷偷生产”情况不属实。由于国家鼓励企业错峰用电,这5家铸造企业选择在夜间电价最低的时段进行生产,属于正常现象,而不是偷偷生产。
“气味难闻”情况属实。这5家铸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型砂在高温浇铸时,确实会产生少量难闻气味。
“在厂门口旁边空地上乱倒工业固废”情况属实。有3家企业存在厂外乱倒生产废砂现象。
“堵塞道路”情况不属实。这3家乱倒的生产废砂未占用道路,不存在堵塞道路问题。
“环保检查时停产,检查以后继续生产”情况不属实。2018年6月18日,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这几家铸造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这5家铸造厂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更换生产时产生难闻气味的型砂,未更换到位,不得恢复生产。目前5家铸造厂已经停产到位。2.3家铸造厂外堆放的废砂已全部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二、郑州市新密市D410000201806110033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电厂西边有三个煤场,三家煤场负责人分别是田国臣、张晓松、田国文,三家煤场没有拆除到位,只是简单的覆盖了一层土,随时可以开工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电厂西边3家煤场,负责人分别是张晓松、张涛、张亚军,均无任何合法手续,都被列入新密市2017年574家“散乱污”取缔企业台账内,台账序号分别为493号、497号和494号。
田国臣、田国文家住新密市超化镇王村村核桃树窝12号,此2人分别是张涛煤场和张亚军煤场的日常管理负责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到达超化镇王村村,分别对位于超化镇王村村7组的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和位于超化镇王村村10组的张晓松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
1.关于3家煤场没有拆除到位问题。以上3家煤场内均未见有生产设备、原料和成品,已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2.关于只是简单的覆盖了一层土,随时可以开工生产问题。以上3家煤场采用黄土覆盖,是为了下一步实施撒播草籽进行控尘作业。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政府要求超化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防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三、郑州市荥阳市X410000201806120002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三仙庙水库,长期以来水库承包人采取恐吓手段,伙同库边一村支书王振兴。往水库倾倒了1200吨粪便,还有化肥、石灰等,造成水体严重污染,死鱼满库。
调查核实情况:
三仙庙水库位于崔庙镇翟沟村吉寨组北部,荥密公路西0.5公里,属淮河流域贾鲁河支流索河上游的一座小(Ⅰ)型水库,总库容316.2万立方米。始建于1958年,于2010年完成除险加固。该水库水面面积220亩。水库周边涉及崔庙村抽斗沟组,索坡村牛家组、索坡组,翟沟村吉寨组1200口人。该水库主要功能是防洪、养殖、灌溉。三仙庙水库于2005年10月由崔庙镇农办合同租赁给索坡村村支部书记、三仙庙水库站长王振兴用于水产养殖,2006年3月王振兴又转租给乔楼镇东郭村帖河组帖新营至今。
2018年6月12日,荥阳市崔庙镇政府、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等单位到三仙庙水库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该水库周边索坡、崔庙、翟沟等行政村全部实行垃圾集中处理,村委没有接到过群众反映有人向水库倾倒生活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的情况和投诉,同时也未发现有人向水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现象,只有雨季下雨时雨水会自然流入水库。
三仙庙水库周边村组没有发现畜禽养殖行为,也未发现畜禽养殖场向该水库倾倒鸡粪现象。根据水库承包人帖新营供述,在自己承包期间的2012年以前,曾往三仙庙水库投放过鸡粪、牛粪等,主要目的是通过投放有机物促进淡水鱼快速生长增肥。2012年10月24日,荥阳市崔庙镇政府、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水务局、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农委、荥阳市畜牧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三仙庙水库水域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清理网箱养殖和禁养区畜禽养殖的通告》,自此帖新营采取散养方式养殖花鲢、白鲢、鲫鱼、草鱼等鱼类,未再投放过鸡粪、牛粪等物。但根据养殖需要,每年会投放两次药物和生石灰(或漂白粉),用于防治鱼病和水体净化。
经荥阳市水务局对周边饮用水源进行勘察,荥阳市三仙庙水库附近的村庄共涉及5个,分别为翟沟、索坡、崔庙、竹园、盆窑5个行政村,根据2016年2月的《崔庙镇所辖自然村饮用水安全情况调查表》,这5个行政村饮用水源均为地下水,而非以三仙庙水库为水源。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文件,三仙庙水库未被列入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荥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仙庙水库水质取样检测,三仙庙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四类水质相关标准,可满足农田灌溉用水要求。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政府责成荥阳市崔庙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三仙庙水库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七十四、郑州市新密市D410000201806110092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密州大道东郡一品小区,每天晚上施工到12点,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密州大道东郡一品小区四期项目工地,位于新密市密州大道与东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占地约20亩,建设单位为河南中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昶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开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东郡一品四期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项目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存在夜间施工现象。综上所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3日,针对该施工工地违规施工的问题,现场检查人员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夜间施工。下一步,我们将对辖区建筑工地加强巡查力度,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问责情况: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惠沟村副支书王福来党内警告处分。
七十五、郑州市二七区X410000201806130037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锦绣山河居民反映,怀疑政府搞一刀切致使双铁路项目经常停工,逾期未竣工,导致南彩路堵车。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双铁路项目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办事处、侯寨街道筹备组和人和路办事处辖区,与南彩路、南云路平行,西接郑密路,东接嵩山南路,为承担锦绣山河居民出行的重要道路之一。该项目建设单位: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员刘君睿,网格员朱洋,监督员李荧,该项目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预计竣工日期为2018年7月底。目前郑州市二七区侯寨街道筹备组和人和路办事处涉及的道路附近小区尚未开发,并未影响居民出行,居民反映问题路段主要涉及二七区嵩山路办事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2018年以来,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编制了施工计划,定于2018年7月底实现竣工通车。群众反映双铁路工程经常停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近几个月降雨天气较多排水不畅,以及雨后清淤工作等影响工期约20天(其中4月降雨3天,5月降雨6天,5月15日暴雨过后清淤10天);二是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3月15日封土令解除后,因大风天气和污染天气土石方作业管控影响工期21天,分别为3月22日至3月30日,4月1日至4月2日,4月2日至4月4日,4月5日到4月7日,4月14日至4月19日,4月30日;三是因前期项目方与沥青摊铺公司就合同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沥青混凝土配合比未能及时进行设计,未能按照进度目标完成相应施工任务。
双铁路的建设承担了南部城区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的贯通,群众十分期盼。郑州市二七区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该项目现场进行视察督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8个百分之百”,同时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早日通车。根据现场调查及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双铁路项目正在正常施工当中。因此,不存在居民反映的“怀疑政府搞一刀切致使双铁路项目经常停工”的现象。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将继续主动对接建设和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确保7月底通车。同时,主动邀请居民代表到现场查看施工进展情况,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无。
七十六、郑州市经开区D410000201806070047反映情况:郑州市经开区袁庄村东北头七里河南边,诉求人的仓库被前程办事处工作人员把锁拆掉、门破坏。诉求人的场内没有设备,只是仓库,不存在污染问题,认为办事处工作人员这样做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诉求人使用的仓库为袁庄村临时安置房,位于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袁庄村东北头七里河南侧,袁庄村临时安置区内。此前,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接袁庄村安置区居民举报“七里河南侧有一处安置房有刺鼻气味溢出”,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民房有刺鼻气味溢出,遂立即通过袁庄村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负责人与该房屋使用人联系,要求其打开大门接受检查,但其拒不配合检查,拒绝打开大门。随后,在袁庄村驻村工作队与该村村两委见证下,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大门予以强制打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房屋内部私自存放内墙涂料,涂料挥发出的气体带有一定刺激性,已对周边安置区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当即电话通知其责任人要求限期对房屋内存放的内墙涂料及搅拌设备进行搬离,但对方以其存放的为内墙涂料,不是危险品,没有造成污染为由拒绝配合整改工作。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宋春兴,环境攻坚办副主任申天奇,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主任陈伟、副主任王玉宽,带领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问询查看。经调查,该诉求人对其在安置区房屋内私自存放、搅拌内墙涂料,且拒不配合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的行为予以承认,并主动承认错误。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经开区工作人员当场对该诉求人进行引导教育,告知其在安置区内存放、搅拌内墙涂料的行为,已经对周边群众的人身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限其三日内对厂房内存放的内墙涂料及搅拌设备搬离完毕,同时对其拒不配合检查的行为予以严肃警告,诉求人也当场承认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工作,并主动书写承诺书,承诺积极配合区工作人员的各项正常工作,不再做环境违规违法行为。截至2018年6月12日,该处存放的内墙涂料及搅拌设备已经搬离完毕。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郑州市经开区工作人员将加大日常巡查及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七、郑州市金水区X410000201806070028反映情况:黄河休闲垂钓园是2006年经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河务局郑州黄河河务局统一审批的项目,颁发有审批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2018年6月1日被来自郑州河务局惠金分局、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等部门强拆。相关部门对于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整治,没有给予任何政策衔接,没有让停产整顿,而是彻底拆除,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的规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希望此事得以关注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农委和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于2006年5月29日向惠金河务局申请建设。2006年6月20日郑州河务局给该项目发放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郑黄建审〔2006〕第5号),同意其在黄河大堤桩号K28+500、南距黄河大堤150米处兴建黄河休闲垂钓园工程。审批内容为:总开发面积63亩,总建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建设时必须按照《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审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证号为惠金施许字〔2006〕第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接到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农委和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经主要领导深入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黄河休闲垂钓园兴建及拆除均有政策依据。
2017年6月1日,惠金河务局对黄河休闲垂钓园进行稽查,稽查发现:建设1处砖混房屋及木屋,建筑面积已超审批面积240平方米,且砖混房屋结构与审批不符。稽查结果:要求负责人到惠金局接受稽查,并要求自行拆除超审批的建筑面积。稽查结束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16号)。2017年6月23日,水政人员再次稽查,稽查发现:该建设项目与文案不相符合,存在砖混房屋,超出审批面积357m2。稽查结果: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稽查结束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21号)。2017年12月27日惠金局向该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8〕第148号),要求其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240平方米建筑物。
2018年5月29日,惠金局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8〕第73号),责令其5月29日拆除超出标准的砖混房屋和木屋。
按照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金水区于2017年9月13日启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
根据《金水区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金办〔2017〕23号),郑州市金水区成立了以金水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国土、环保、林业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水区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7年12月23日,涉及金水区的44处人类点位问题,除信阳渔民1处、黄河休闲垂钓园3处外,其余点位均处理到位。
2018年1月17日、4月13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两次对我区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问题进行核查验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对4处遗留的问题点位抓紧清理到位。
2018年5月31日,郑州市金水区区委副书记李伟革,副区长张川、闵武杰组织召开黄河湿地综合整治协调会,安排部署黄河湿地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2018年6月1日,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委、区执法局、柳林公安分局、郑州市惠金河务局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区包括黄河休闲垂钓园在内的11处点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环境违法行为,郑州市金水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七十八、郑州市惠济区D410000201806120109反映情况:诉求人的广告公司在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与西三环交叉口,主要咨询去哪个地方办理环保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督办问题涉及广告公司实际地址是西四环与大河路交叉口处,企业全称是:郑州彩日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位于惠济区大河路与西四环交叉口西南角爱心公益院内东仓库二楼,法人代表:陈本林,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主要经营广告喷绘、图文设计等,产量约2000~3000平方米/天,年销售额500万~600万元,现有工人13人。主要设备有喷绘机2台,裁剪工作台2个,写真机2台,覆膜机1台,雕刻机1台。主要原料有喷绘布、高精度墨水、水性油墨、背胶纸等。
2018年6月16日,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现场能够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是金水区工商质监局,登记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龙门路北文化路西9号12层1203号。企业负责人反映原来在金水区经营,2017年10月左右迁至现址,现场未能提供环评手续。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诉求人主要咨询去哪个地方办理环保手续,检查人员在对现场进行检查后,向企业讲解了办理环保手续的基本流程,随后还向企业说明了相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环办函〔2011〕206号)文件要求,此类企业属于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需要经过审批才能办理环评手续,并向企业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事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企业相关负责人接收了上述文件并了解了基本办事流程。
同时,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官网和“惠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向社会公开了环评审批的办事指南和标准化流程,并且有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在网上查到办理流程。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大环评审批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环评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问责情况:无。
七十九、郑州市二七区D410000201806140032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与兴华街路口南路东,一个工地昼夜施工噪声扰民。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中反映的长江路与兴华南街路口东的工地为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办事处辖区亚星盛世雅居B-14地块,建设单位:郑州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管理员刘雷,网格员苗园,监督员郭靖。该项目开工时间2017年2月,目前主体施工进度70%,预计竣工时间为2019年6月。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安排网格员和专职夜查人员对该工地进行不间断巡查,二七区督查组也随机对该工地进行督查,未发现该工地存在违规施工和夜间施工行为。此外,该项目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至6月12日对该工地施工环境进行了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1次的噪声检测,(下转第十八版)
(上接第十七版)并于6月14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第1293号)。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该工地噪声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标准。但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来看,在建的11号楼与已竣工入住的亚星盛世雅居小区10号楼相距较近,工地正常施工期间可能会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工地不存在夜间施工行为,但因建筑施工行业特殊性,昼间施工期间会产生噪声,但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为减少施工噪声产生的影响,二七区经过与项目单位协商,要求工人施工作业时轻拿轻放,并将产生较大施工噪声的作业尽量安排在不影响或产生影响最小的时间段内进行。同时安排工地所在社区制作公示牌公示监督电话,鼓励居民进行监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经过二七区与该项目单位沟通,将工地施工时间定为每日7时至12时、15时至22时,其余居民休息时间段内停止施工。
问责情况:无。
八十、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130042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郑州城轨大学以南约1.5公里处107国道西边,有个纸箱厂,老板姓康,环保部门检查时放假,不检查的时候就正常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新郑市新村镇城轨学校南约1.5公里,107国道西侧,属新村镇郝家岗行政村。经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在城轨大学以南约1.5公里处未发现纸箱厂存在。2018年6月1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新村镇、新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新郑市郑州城轨大学以南约1.5公里处107国道西边进行了排查。经查,在城轨大学以南约1.5公里处未发现纸箱厂存在。新郑市政府扩大排查范围,在城轨大学以南2.7公里处发现一纸箱厂,名为新郑市新村镇国信纸制品加工部,经营人为冯振奇,该企业于2018年3月取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目前处于生产状态。综上所述,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环保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一、郑州市金水区D410000201806080102/D410000201806090024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和索凌路正弘春晓小区楼下,有一排二手市场回收家具、厨具等,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正弘春晓小区位于北三环索凌路西南角,属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大河春天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为郑州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20号楼、21号楼、22号楼下的商铺属于个人私有,部分业主将商铺出租给二手家具家电经营商户。商铺门前道路属于小区内部道路,由物业公司负责打扫保洁。郑州市金水区曾于2018年6月9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7批问题(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28),反映“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索凌路八号西南角,正弘春晓小区楼下门面房,很多回收二手家具、酒店用品、厨房用品的店铺,把东西摆放人行道上清洗,污水横流,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交办问题部分属实,并于6月9日整改完毕。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中队、物业公司对该处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清扫整理,并于当天下午将各商户门前杂物清理干净,并严禁在公共区域清洗家具家电。2018年6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时,未发现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今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持整治成果,维护好小区环境,并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正弘春晓小区楼下门店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问责情况:无。
八十二、鹤壁市鹤山区D410000201806130106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大吕寨村,李红军以承包集体林业为名,在里面粉碎石子、矿渣,没有任何手续,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鹤山区国土局有熟人,区里有人保护他。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李红军粉碎石子、矿渣”实体,全称为河南泰达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区鹤壁集镇大吕寨村,法人代表为李文学,主要负责人为李红军,主要产品为年产3万吨石粉,生产工艺为外购石块、经雷蒙磨、破碎机等设备多级粉碎加工成石粉。2014年9月1日,该公司与鹤壁市万祥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租赁鹤壁集镇大吕寨村西约25亩土地,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建设有封闭式传送带管廊、喷淋、布袋收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周边1公里内没有居民居住;因峰谷电价原因,夜间生产成本较低,一般采取夜间生产。经调查,未发现相关部门与该企业有利益关系,存在部分物料未进棚、料仓破损密闭不严等环境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5日,鹤山区环保局对河南泰达建材有限公司部分物料未进棚、料仓破损密闭不严等问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鹤山环罚责改〔2018〕13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鹤山环罚先告字〔2018〕第13号),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拟处罚款2万元。目前该企业已自行停产,正在积极整改。
问责情况:给予大吕寨村网格长袁雪明辞退处理;给予大吕寨村党支部书记李新堂党内警告处分。
八十三、鹤壁市开发区D410000201806140014
反映情况:鹤壁市开发区管委会杨小屯村,个人承包的莲花池地方,现在用于倾倒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每车收费100—200元不等,变成了一个垃圾场,对地下水有了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鹤壁市开发区管委会杨小屯村个人承包的莲花池地方”,实际上是开发区杨小屯村一处废弃池塘。2008年3月该村村民申某与21户村民达成承包协议,对该宗土地开挖并建成池塘,铺设防渗网,用作种植莲藕。2009年10月,因水源断流,申某不再承包,该宗土地遂成为一处废弃池塘。经调查,2016年4月,新承包人承包该宗土地后,因废弃池塘底部做过防渗处理,无法种植粮食作物,决定对废弃池塘进行埋土填池后复耕,随后与渣土公司联系,作为弃土场使用,每车渣土收取一定费用,主要用于场地平整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兑付21户村民土地租赁费用。2017年10月停止弃土,但由于管理不严,存在附近村民在此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反映的“对地下水有污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开发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宗土地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安排2辆渣土清运车辆对该宗土地上的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二是调集3辆铲车、1辆钩机和2辆装卸车,利用3天2夜对该宗土地进行了平整复耕。三是设立警示标志,加大宣传力度,杜绝在此乱倒垃圾现象。目前,该宗土地已达到耕种条件。
问责情况:给予杨小屯村党支部委员、环境污染防治网格长刘新顺(原支部临时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八十四、许昌市魏都区X410000201806160110(*)反映情况:魏都区高桥营乡郭楼村三组,2017年6月29日下午以化某某、刘某某为首的干部在社会上雇用一百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有的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用大型机械铲车和钩机,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我组70多亩农田强行耙毁,现已变为大型垃圾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以化某某、刘某某为首的干部雇用不明身份人员,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推毁农田”的问题不属实。1.化某某、刘某某均为魏都区魏北街道办事处干部。2017年6月的拆迁清表,由现任魏北办事处正科级组织员张某某组织实施,化某某、刘某某二人只是参与了此次清表工作,当时参加人员为办事处机关干部、指挥部人员、区制止私搭乱建办公室、西关派出所、医护人员等80余人,并非雇用不明身份人员,更不是黑恶势力人员。2.在该地块征迁过程中,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经与社区群众商谈地面附属物补偿事宜,双方签订了地面附属物补偿协议,开具有转账支票,群众领取地面附属物补偿款,魏北办事处对该地块清表工作进行公示后,组织人员、机械对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地面附属物进行了集中清表。目前该地块仅剩余9户、20余亩,预计于2019年底征收完成。在拆迁清表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不存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清表的问题。3.拆迁清表时,该地块性质为乡镇建设用地,并非农田,故不存在强行推毁农田问题。
(二)“该地块已变为大型垃圾场”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垃圾为该地块拆迁清表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因拆迁清表工作尚未完成,所以该地块上的建筑垃圾没有清运,故此地块有垃圾属实,并不是群众反映的“已变为大型垃圾场”。调查中发现,有部分建筑垃圾未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地块内还有部分建筑垃圾未覆盖完的情况,魏都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全面覆盖,目前已全部覆盖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八十五、漯河市郾城区D410000201806170003反映情况: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漯河市银凤纸业有限公司将碎纸浆(浆渣)拉到苏侯村赵庄鱼塘,将诉求人养的鱼呛死,至今无人清理。纸厂工作人员将诉求人打了一顿。向漯河市环保局投诉一个多月未解决,望尽快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举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⑴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漯河市银凤纸业有限公司将碎纸浆(浆渣)拉到苏侯村赵庄鱼塘”问题,经调查,属实。所反映鱼塘实为窑坑,由于窑坑积水较深且周边无防护措施,2016年前后,附近村庄有一老人路过失足落水溺亡,事故发生后,居住在上述窑坑西侧的居民路绍霞(原为银凤纸业职工),多次寻求漯河市银凤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副总郭桂涛帮助,将该公司院内存放的浆渣拉到自家门前的坑内填埋以扩大门前占地面积。郭桂涛于今年4月份擅自派司机杨公平先后开车拉运浆渣约30车(每车约4立方米)共计100余立方米倾倒该坑塘。⑵关于反映“将诉求人养的鱼呛死,至今无人清理”问题,经查,不属实。该窑坑属苏侯行政村的赵庄自然村和马庄自然村集体共同所有,多年来由该村村民赵增欣管理,近年来,赵增欣外出打工未对该窑坑进行打理,该窑坑时常干涸,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居住在附近居民均表示未发现该窑坑有死鱼,该问题不属实。⑶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纸厂工作人员将诉求人打了一顿”问题,据调查,属实。2018年5月9日,漯河市银凤纸业有限公司的铲车在苏侯村赵庄清理浆渣,铲车下午回公司路上被赵庄村民赵得良拦截,一直持续到5月10日6时许,在双方争执约16小时后发生打架事件,随后赵得良报警,裴城镇派出所及时出警,对双方进行劝阻,赵得良于5月10日10时许主动到派出所要求不再追究银凤纸业法律责任。⑷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向漯河市环保局投诉一个多月未解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8年5月10日郾城区环保局接到漯河市环境保护局法规科转办的信访案件后,当天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当场要求漯河市银凤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对倾倒的浆渣进行挖掘清运回本公司院内,并下达《责改(限期)改正决定书》(郾环罚责改[2018]第309号),并于5月12日立案调查,5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郾环罚先告号[2018]第9号),5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郾环罚决字[2018]第9号)》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5月10日接到信访举报件后,郾城区环保局依法迅速进行了有效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8日,郾城区环保局、裴城镇政府和涉事漯河市银凤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到举报件反映问题现场进行查看,郾城区环保局当场责令漯河市银凤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对剩余浆渣进行挖掘清理,裴城镇政府当场决定在坑塘周边加装安全护栏,6月22日,所有浆渣清理完毕,安全护栏安装完毕。下一步,郾城区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全区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问责程序已启动,正在进行中。八十六、三门峡市湖滨区D410000201806150049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文化路南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1—2层商铺大宋水浒烧烤油烟污染问题。对公示结果不满意:1.商住混合楼是一体而不是分离。2.饭店是新开的。3.投诉人住户窗户跟饭店窗户是紧挨着的。投诉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要求取缔饭店。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属实。市城管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围绕该饭店是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进行详细调查。1.大宋水浒烤肉店所处商铺建于2012年,位于越海华府小区12号商住综合楼1—2层,属于商住混合楼,投诉人所反映情况属实。2.该店于2018年5月4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投诉人所反映情况属实。3.投诉人住户窗户跟饭店窗户是紧挨着的。投诉人所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管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30日对该饭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6月9日前将油烟排放净化设施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再次严格检查了大宋水浒烤肉店所安装的油烟处理设施(排烟管道、集气罩、油烟净化器),经查所有设施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调取了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1258号),该饭店油烟排放值标准值。市城管局要求该饭店停业进行整改,目前该饭店已停业。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七、三门峡市湖滨区D410000201806150066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越海华府小区5号楼,路北侧有5家饭店,6月11日公示结果,6月14日核查结果,公示结果跟核查结果不符,实际上烟道与风机均没拆除。只是烟道出风口距离住宅超过20米。投诉人认为三门峡市环保局、城管局没有按照公示结果办理。第16督察组带记者一起核查现场,报道与部分事实和公示结果不符。有关部门进展速度慢,补丁式执法,不彻底解决问题。要求中央督察组现场督察跟投诉人联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烟道与风机均没拆除,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公示结果办理”情况属实。5家饭店中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因要改变墙体结构未征得物业同意,仍安装在室外,采取加装隔音材料的方法解决噪声问题,其余风机均已拆除。关于拆除烟道的问题,经市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多次勘查、论证,认为5家饭店的烟道走向应结合各家的房屋结构等实际情况进行改造,不能搞“一刀切”。现5家饭店烟道的整改情况为:蜀香饭店、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延伸到楼体北侧,其余3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南侧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
2.关于反映“有关部门进展速度慢,补丁式执法,不彻底解决问题”情况不属实。自接到该投诉件后,市城管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到现场调查了解,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执法人员对5家饭店的整改情况坚持每日跟踪问效,反复督促5家饭店加快整改进度,但各家饭店实际情况不尽相同,设备、材料的采购需要一定的时间,安装、调试也受到天气、安装工期等因素的影响,使整改进度受到制约。
处理及整改情况:5家饭店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蜀香饭店、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延伸到楼体北侧,阿姐鱼、老彭家浆面条、天竹纸包鱼3家饭店的烟道从室内经南侧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5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均已安装完成并正常使用。老彭家浆面条的风机已加装隔音设施,其余4家的风机已移至室内或楼顶。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对5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排烟设施和风机噪声情况进行监管,督促5家饭店定期维护保养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的餐饮饭店和夜市烧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取缔违规的夜市露天烧烤。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餐饮饭店依法查处,形成长期监管机制。
问责情况:无。
八十八、三门峡市卢氏县D410000201806150090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朱阳关镇涧北沟村2015年搞开发,不知道是哪里的开发商把老百姓的林地修成了路,至今也没有开发,也没有赔偿,生态也遭到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道路位于涧北沟村核下至马家庄路段,长7.4公里,均宽5米,现状为泥土路。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2.3675公顷(35.5125亩)。
(一)开发商和项目情况。被投诉对象为河南省怡林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林公司),法人代表温灿军。2014年9月,卢氏县朱阳关镇通过招商引资发展旅游,与该公司洽谈了投资事宜,协助该公司申请备案了卢氏县朱阳关镇生态养生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2014年1月28日,涧北沟村两委在村室召开代表大会进行商议表决,同意将项目范围的林地流转到该公司名下。该公司分两批与群众签订了林坡流转协议,第一批已经办理了林权流转手续,并将流转费用支付给涧北沟村委会。由于国家出台不动产相关政策,导致第二批虽然签订了流转协议,但未能办理林权流转手续,也未支付流转费用。
(二)赔偿情况。根据该公司和村民签订的林地流转协议,公司在取得流转手续后,支付给村委会相关流转费用,由于政策原因,第二批流转林地未能及时办理林权手续,公司未支付流转费用,也未支付修路过程中损坏的经济林等赔偿款。
(三)生态破坏问题。怡林公司将原有不足2米宽的小路扩宽到5米左右,方便了山上种地群众的生产,但在扩宽道路时存在损坏核下至马家庄原居民生产道路两侧灌木林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与涧北沟村委会、相关村组干部及怡林公司沟通协商,由朱阳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怡林公司在2018年9月20日前兑付承诺流转费用和毁坏群众经济林木等赔偿款。如果届时怡林公司不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由朱阳关镇政府协调村委会和相关村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终止与该公司的流转协议,并负责赔偿修路过程中毁坏群众经济林木等赔偿款。2018年6月19日,卢氏县森林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立案决定书卢森公(刑)立字〔2018〕7号],依法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问责情况:卢氏县政府决定对林业局局长陈东旺、朱阳关镇镇长李清波进行约谈,卢氏县纪委分别给予林业局分管领导主任科员崔民成、朱阳关镇时任分管领导副书记滕合方诫勉谈话,分别给予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股长刘占文、朱阳关镇时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志新警告处分,并责令以上单位和乡镇向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现象发生,确保卢氏县的生态环境安全。
八十九、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城区D410000201806120060反映情况:1.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沟水质发黑,臭气熏天,希望能治理。2.新城区白龟山水库北岸建住宅楼距离饮用水源地较近,投诉人担心生活污水污染河流,存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的“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沟水质发黑,臭气熏天,希望能治理”问题,经卫东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属实。吴寨沟位于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北起卫东区吴寨村,南至湛河,全长2709米。按照平顶山市湛河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卫东区政府于2016年5月18日开始对吴寨沟进行治理,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1620米(下游河段),吴寨沟河水经湛北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此次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吴寨沟治理工程尚未完成的上游河段,即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厂院北墙至平安大道吴寨村段,长1089米。因吴寨村已列入平顶山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整体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审定,为避免重复施工给居民带来不便并造成重复投资,卫东区政府决定将吴寨沟上游河段治理工程与吴寨村棚户区改造合并进行。目前该工程正在逐步逐项推进中。
2.反映的“新城区白龟山水库北岸建住宅楼距离饮用水源地较近,投诉人担心生活污水污染河流,存在隐患”问题,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不属实。新城区的规划范围是北至漯宝铁路,东至姚孟电厂,西至毛营军铁专用线,南至白龟山水库,住宅区主要沿滨水地带布局,建成区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50亿元,规划建设道路33条,总通车里程145公里;供电、供水、供热、燃气、垃圾处理、公交枢纽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跟进,实现了路畅灯明、管网入地;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天)2012年9月建成投运,二期(3万吨/天)2016年7月建成投运,已实现建成区内污水收集率100%。反映的住宅楼位于滨湖路以北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活动中,通过平顶山市的排查和国家的检查,均未发现住宅小区有通向水源地的排污口。
处理及整改情况:反映的“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沟水质发黑,臭气熏天,希望能治理”问题,在现场实地勘察后的6月13日晚,卫东区政府连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先治污,后造景”的治理思路,即在原治理设计思路的基础上,按照“雨污分流、污水纳管”原则,由卫东区东环路办事处负责先行对沿河道铺设截污管道,将沿线居民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截污管道。该项工作已于6月14日开始,分4个作业面同时推进,预计6月30日前完成。后期,待吴寨村棚户区改造启动后,按照设计标准建设吴寨沟景观带。
问责情况:无。
九十、平顶山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20049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高新区高阳路中段偏东有一家氯碱厂,运输电石灰过程中沿路抛洒扬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渣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高新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氯碱厂”为我辖区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经高新区住房建设环保局现场调查、走访当地群众,结合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氯碱厂在2017年10月以前电石灰运输过程中,沿路抛洒、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现象,随意堆放电石灰情况属实。自2017年10月以来,不存在电石灰在运输过程中沿路抛洒、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现象。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7年10月份以前,氯碱厂在电石灰运输、储存、综合利用等方面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运输电石灰出厂道路两侧未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未安装运输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加之超载运输,造成沿途抛洒;2.氯碱厂的电石灰一直由合作单位承包,由于监管不到位和电石灰滞销,承包人多处随意倾倒、堆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清理堆放电石灰。针对氯碱厂违法堆放电石灰行为,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先后于2016年9月、2017年4月两次实施了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清理。截至2017年10月份,氯碱厂已对在高新区境内堆放的电石灰全部清理完毕;在叶县境内堆放的电石灰大部分已清理到位,剩余的一处预计在2018年7月24日前清理完毕。
(二)防止沿途抛洒电石灰。氯碱厂2017年5月在运输道路出厂口前建设了两道车轮冲洗水池;建设了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厂区道路两侧建设了自动喷淋装置,出厂口安装了雾炮装置,确保道路干净、湿润。2017年10月以来,氯碱厂成立了电石灰管理中心,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了规章制度,规范了车辆装卸、密闭运输行为。做到了超载车辆不出厂,没有对全车冲洗不出厂,没有采取密闭措施不出厂。
(三)深度整改。2017年10月,氯碱厂督促承包商成立了电石灰深加工中心,建成了大容积的电石灰仓储库房,目前正在建设连接乙炔厂和仓储库房的电石灰密闭传输系统、电石灰烘干和包装车间,确保电石灰运输和在滞销季节贮存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该项目预计在今年12月底前可投入使用。
问责情况:无。
九十一、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150045(*)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保安镇杨令庄村北双汇养猪场已建成十几年,但环保问题一直未妥善解决,给周边数公里内的村民带来不可忍受的痛苦。第一是污水肆意对外排放,已导致杨令庄村、辽庄村、吕楼村、花山吴村、柳庄村井水无法饮用,河水严重污染。第二是养猪场每天定时不定时向空中排放恶臭气,刺鼻恶臭的气味让数公里内的村民都难以忍受。虽有村民多次向镇、县、市里反映,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的“污水肆意对外排放,已导致杨令庄村、辽庄村、吕楼村、花山吴村、柳庄村井水无法饮用,河水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1.该公司与河南省百川海实业有限公司、保安镇政府、杨令庄村委签订有沼液消纳协议,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收集至沼液存贮池存储,定期无偿提供给周边农田和种植户施肥使用,不存在污水肆意对外排放现象。2.通过对该项目周边排查,距该项目较近一条河流(柳庄河)约1公里,干枯无水,未发现该项目向河流排放污水,亦未发现向其他河流排放污水现象。3.叶县环保局于6月17日委托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5个村庄的地下水及部分农户水井取样检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4.由于项目周边地下水水位较低,群众吃水困难,县环保局积极协调企业为周边群众解决吃水难的问题。该公司投资110万余元,为花山吴村褚陶李村民组建设深水井一眼,并铺设管道入户,免费为该村群众供水;在杨令庄村西建设深水井两眼,分别为杨令庄村和高老庄村群众免费供水。
(二)反映的“养猪场每天定时不定时向空中排放恶臭气,刺鼻恶臭的气味让数公里内的村民都难以忍受”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恶臭气味”主要是与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用于处理病死畜禽的高温油化炉运行时排放的气味。该炉已于2017年11月停止运行,病死畜禽由叶县益康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已不存在定期排放恶臭气味现象。叶县环保局于6月22日委托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恶臭气味进行监测,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均符合环评要求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保安镇杨令庄村北双汇养猪场已建成十几年,但环保问题一直未妥善解决”及“虽有村民多次向镇、县、市里反映,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问题,不属实。1.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该公司自建厂以来,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粪污水采取了干清粪+一体化厌氧处理工艺,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沼渣制作有机肥,沼液用于农田施肥,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场区、场界植树绿化等措施吸纳恶臭气体降低影响。2.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为进一步改善场区周边空气质量,该公司停用了原有的处理病死畜禽的高温油化炉,并对场区及场界进行补植绿化。该项目虽然落实了环评要求,恶臭气味也达到了环评要求的排放标准,但作为养殖企业仍在一定程度存在异味。3.加强环境监管。一是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预警通知,确保环境安全。二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8月,因该公司排污管道法兰盘垫片老化损坏导致沼液泄漏。叶县环保局及时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