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0批)

2018年06月30日08:49

来源:大河网

  一、驻马店上蔡县X410000201806150059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东关大刘,五小附近的河道污染特别严重,垃圾漂浮,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上蔡县东关大刘,五小附近河道”实际为位于上蔡县芦岗办事处大刘村内、蔡都五小附近的一条排水沟,吸纳雨水并连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实地调查,沟内漂浮垃圾主要集中在大刘村内蔡都五小东南角小桥两边,为周边居民、学校等丢弃的生活垃圾,造成沟内垃圾漂浮、臭味较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上蔡县城市管理局组织环卫人员,对沟内垃圾进行了全面打捞清理,截至6月19日下午已经清理完毕。2.在五小南墙外水沟旁空地设置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周边生活垃圾并及时运送至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3.责令上蔡县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水沟两侧零散垃圾及时清扫至收集点,确保不再发生沟内垃圾污染现象。4.加强宣传,让周边居民知晓向沟内丢弃垃圾的危害,提升环境卫生意识。

  问责情况:无。

  二、驻马店泌阳县X41000020180616010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春水镇铁冲村斗刘庄村民反映春水镇政府疯狂采砂数十年,防护林非法被毁,生态环境遭到大肆破坏,县政府、砂石局形同虚设,至今不作为。一、镇政府挖砂毁坏我家1978年种植杨树6亩190多棵,经济损失合计65100元以上;二、镇政府挖我家6亩河道砂5000立方米左右,经济损失价值30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泌阳县春水镇政府疯狂采砂数十年,防护林非法被毁,生态环境遭到大肆破坏”问题。经调查,2013年至2016年6月,王来付(春水镇前邓村委大贾庄组人)、曹金朋(铁冲村委斗刘组人,正在服刑期间)与春水镇铁冲村委斗刘组村民签订协议开采该组农户承包河道内河砂。县林业局提供的2012至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落界成果图显示,2012至2017年间河道内仅分布有零星树木,比对5年图斑没有明显变化,同时根据对铁冲村委和村民走访情况,采砂河段没有防护林。调查认定,当时斗刘组河段存在采砂活动,但并非春水镇政府所为,且采砂河段不存在防护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县政府、砂石局形同虚设,至今不作为”问题。2008年3月县政府成立砂石管理局,整合县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职责,对全县河砂资源进行统一监督管理。2013年至2016年期间,县砂石局对斗刘组河道采砂活动进行了多次打击,2016年对采砂活动予以依法取缔。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镇政府挖砂毁坏信访人家1978年种植杨树6亩190多棵,经济损失合计65100元以上;挖信访人家6亩河道砂5000立方米左右,经济损失价值30万元”问题。经走访调查群众,春水镇铁冲村委斗刘组东河河道,由村小组按人口分给村民,当时信访人全家共五口人,共分得5亩多河道滩涂,大一点的树木她本人已卖,至采砂时河道上只留有零星较小的树木。反映挖砂毁坏信访人杨树6亩190多棵树问题基本不属实。经调查,因斗刘组河道采砂行为自2016年6月已经全面停止,河道内砂石状态变化较大,河道内历史采砂数量无法查证,经济价值无法估算。根据斗刘组群众证言,2013年斗刘组村民曹金朋与前邓村委大贾庄组村民王来付租用该段河道进行采砂活动,按照人均200元标准向斗刘组群众支付租金,后来该组群众认为租金低,要求每人追加1500元租金,最终按人均1700元支付河道挖砂租金。孙秀凤家河道原人均200元的租金共1000元已由村民刘书新代领后给予孙秀凤的婆家弟弟刘书田,剩余追加的7500元租金由于孙秀凤长年居住在县城,很少回铁冲村委斗刘组,未发放;其间孙秀凤回村讨要所追加租金,但因未找到王来付和曹金朋,租金一直没有得到兑付。

  上述问题与2018年5月原春水镇铁冲村斗刘组村民孙秀凤向春水镇政府递交的关于春水镇挖河砂造成杨树被毁的信访事项内容相同,当时已作出了信访调解处理,处理意见2018年6月1日下午电话告知信访人:因河道采砂当事人王来付外出不在家,曹金朋正在服刑期,待二人回家后,由镇政府出面协商解决河道开挖费用问题,信访人当时表示同意。

  处理及整改情况:1.泌阳县砂石管理局、属地政府认真履行河砂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全面落实河砂禁采措施。2.经春水镇政府积极协调,采砂人员王来付同意2018年6月23日前交付未兑现给孙秀凤的河道租金7500元;如王来付不能按时兑付,由春水镇政府暂代王来付、曹金朋支付河道租金。

  问责情况:无。

  三、驻马店市驿城区X410000201806160105(*)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乡邓瓦房村马庄村民举报驻马店市富兴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无视国法,无视环保,违法占地,违法生产。现有混凝土生产线三条,石头破碎生产线两条,一条小破碎机在北边院子东侧,一条大的位于我们马庄北20米处。举报对于他们来说,没用的,因为始终会有人通风报信的。这么多年一直举报、一直没人解决,来几个人拍拍照,老板送送礼没事了。我们村民还有的因为举报挨打,现在也没人敢出头了。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市富兴建材有限公司”实为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驿城区老街乡邓瓦房村马庄,法人代表袁菲菲。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乡邓瓦房村马庄村民举报驻马店市富兴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无视国法,无视环保,违法占地,违法生产”问题。经调查,该公司为马庄组1999年组建的村办企业(预制场),占地19980平方米,2000年调整责任田把该19980平方米调整给裴付荣等八家,由于无法耕种,裴付荣继续使用该厂址生产预制构件。2007年10月,市国土局对该厂擅自占用驿城区老街办事处邓瓦房村马庄组19980平方米耕地建预制厂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驻国土监字[2007]81号),决定处罚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399600元整;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于该公司只履行了罚款并未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市国土局于2008年11月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驻国土监执字[2008]第105号)。2015年9月,市国土局城区分局老街国土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该公司无合法用地手续违法生产,下达了停建通知,责令其停止生产和土地违法行为。2016年7月,老街国土所在动态巡查中再次发现该公司无合法用地手续违法生产。在该公司违法行为存续期间,老街国土所多次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停止生产和土地违法行为。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现有混凝土生产线三条,石头破碎生产线两条,一条小破碎机在北边院子东侧,一条大的位于我们马庄北20米处”问题。经调查,现厂区内有两条混凝土生产线,两台破碎机。其中一条为2013年建设,年产商砼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生产设备一套,2013年3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5年该项目生产线正式建成投产,2016年6月由驿城区环保局验收,现因为设备陈旧没有使用。2018年2月,新增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没有环评手续。两台破碎机于2008年6月在环保部门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拆标砖)混凝土多孔砖项目。2016年12月因328国道修建,年产6000万块(拆标砖)混凝土多孔砖设备拆除,还遗留一台破碎机,位于厂区南侧(位于马庄北20米处)。另一台位于厂区北边东侧,为一台移动式磕石机,已在2018年6月19日前由该公司自行拆除。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举报对于他们来说,没用的,因为始终会有人通风报信的。这么多年一直举报、一直没人解决,来几个人拍拍照,老板送送礼没事了。我们村民还有的因为举报挨打,现在也没人敢出头了”问题。经调查,驿城区环保局分别2017年3月23日、2017年12月8日对该公司因料场未覆盖、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于2017年12月8日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移交予以行政拘留。此后驿城区环保局又分别于2018年1月3日、2018年5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行政处罚。驿城区老街办事处环保办在日常巡查中也发现该公司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多次对其下达了清理和整改关闭通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6月18日,驿城区政府组织老街办事处、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位于厂区南侧遗留的一台破碎机依法强制拆除,6月20日,设备拆除完毕。

  (2)责成国土、环保、属地政府加强监管,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四、驻马店市平舆县X410000201806170015(*)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平舆县西工业区驻新路北侧的河南省宏钜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工厂长期违法填埋、焚烧、倾倒危废生产垃圾。玻璃钢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他们工厂都是深埋偷偷找地方倒在沟里或者路边,这部分废料包括试生产过程中的废品、生产工艺废料(头尾料)、报废的模具以及因质量不合格而生产的残次废晶等。这部分废料的处理,大多采用填埋和焚烧的方法。他们用的早就是淘汰工艺,长期以往对人员和当地生态将会有严重影响。制晶表面需要喷漆处理,工厂喷漆设备简陋,再次造成空气污染和水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河南省宏钜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平舆县西工业区驻新路北侧,法人代表姚朋飞。该公司于2017年7月入驻产业园区,2017年11月开始调试生产,2017年6月通过环评报告表批复,验收信息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公开。该公司产品为皮卡汽车后盖,主要生产工艺为:模具-糊制-铺玻璃纤维-糊制(树脂层)-产品固化-脱模-切边、合模打磨-装配(玻璃、锁等)-产品。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玻璃钢边角料,危废处置资质合同单位为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涉及产生废水。

  (1)关于反映“工厂长期违法填埋、焚烧、倾倒危废生产垃圾。玻璃钢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他们工厂都是深埋偷偷找地方倒在沟里或者路边,这部分废料包括试生产过程中的废品、生产工艺废料(头尾料)、报废的模具以及因质量不合格而生产的残次废晶等。这部分废料的处理,大多采用填埋和焚烧的方法”问题。2018年6月18日上午专项调查组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端午节放假)。为核实情况,调查组查看了该公司自生产以来的生产记录及危废台账,根据该公司用料及产品的数量,运用物料平衡法,对其生产以来产生的危险废物(玻璃钢边角料)总量进行了测算。经测算,该公司自生产以来共计产生玻璃钢边角料大约在855公斤,而其危废暂存室存放危废数量仅为459公斤。该公司负责人承认2018年5月25日夜间公司后勤人员唐记平曾向平舆县西环路中段向西的一条生产路旁倾倒过玻璃钢边角料。调查人员随即到现场查看,在平舆县西环路中段与通往郭楼镇二王楼村一生产路交叉口处西10米路北一小沟斜坡上,发现有部分长短不一的玻璃钢边角料(经当日运回过秤共367公斤)。检查人员在该公司丢弃固体废物下边的小沟内看到小沟内干涸无水,杂草丛生。反映该公司违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制晶表面需要喷漆处理。工厂喷漆设备简陋,再次造成空气污染和水源污染”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存在喷漆设施简陋问题,在车间内西侧一封闭小屋内,检查人员看到一把小喷漆枪。该公司负责人称,生产时,工人使用喷枪在打磨过后的皮卡后盖表面上喷一层快干中涂底漆。喷漆过程中没有采取集中收集废气处理措施。反映“工厂喷漆设备简陋和空气污染”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他们用的早就是淘汰工艺,长期以往对人员和当地生态将会有严重影响”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生产项目经发改部门备案确认和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备案及环评结论为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群众反映该公司使用的工艺为“淘汰工艺”缺乏依据。由于生产不涉及水,且在车间内生产,生产过程中不会对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令该公司对倾倒的危废进行全部清理,并于10日之内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2018年6月18日,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将其非法倾倒的367公斤危险废物清理至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

  (2)责令该公司停止喷漆行为。

  (3)加强监督管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固体废物科学处置。环保部门增加检查频次,做好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平舆县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实施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的河南省宏钜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唐记平处10日治安拘留。平舆县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给予平舆县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李杰诫勉谈话。给予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环境监管网格长孙金川诫勉谈话。

  五、南阳市宛城区D410000201806150042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东连庄村典地洼自然村,有两个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红泥湾镇东连庄村典地汪自然村,共有2家养猪场,分别是韦某养猪场、宋某志养猪场,均属于规模化以下养殖场。

  反映“两个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臭气熏天,污水横流”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韦某养猪场占地约3亩,土地性质属设施农业用地,场区建有三级沉淀池一座,养殖粪污经管道进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发酵后用于土地消纳,不存在养殖粪污直排现象。宋某志养猪场占地约2亩,土地性质属设施农业用地,场区有三级沉淀池一座,但养殖粪污清理不及时且无消纳土地,养殖废水沉淀后直排场边沟渠。但两家养猪场都位于禁养区,属于关停取缔对象。2018年5月5日,宛城区红泥湾镇政府接群众举报,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养猪场均存在养殖废水外溢现象,当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缩减养殖数量、清除外溢养殖废物、尽早拆除养殖设施,此后两家养猪场陆续缩减养殖量,养殖废物全部清除。

  反映“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一直未解决”问题不属实。宛城区环保部门未接到过关于此问题的举报件。2018年5月22日,宛城区畜牧局接到市长热线交办件(26086号),反映“宛城区红泥湾镇东连庄村六组村民反映,村里面有家养猪场,养殖猪的数量不到五百头,该养猪场粪便排放到村河沟里,村河沟里都是猪粪便,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盼管理部门制止”,5月24日即安排区畜牧局执法人员现场查处,下达了畜禽污染整治通知书,要求养殖场经营者立即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7日,宛城区政府依法强制2家养猪场清空圈舍牲畜,拆除养殖设施。目前2家养猪场存栏生猪已全部清空、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到位,清理清运养殖废物、垃圾6.5吨。宛城区政府将组织督促对2家养殖场储粪池内遗留的养殖粪污进行处置,废水通过吸污车运至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池内污泥采取填加黄土固化后清出,运至附近农田作为肥料使用,消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经宛城区红泥湾镇纪委研究,决定对未尽到网格监管责任的连庄村党支部书记宋海鹏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六、南阳市方城县D410000201806130054(*)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乡老景庄村附近有一个花岗岩矿山,有人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采矿过程尘土飞扬,没有任何环保设施。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花岗岩矿山,实际为方城县福瑞石业有限公司,位于方城县四里店镇老景庄村。

  反映“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方城县福瑞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项目办理有采矿许可证、环评批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编制有水土保持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待该矿区可采储量采完后,由矿权人方城县福瑞石业有限公司负责该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但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存在未经验收违法生产问题。

  2016年4月,方城县环保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迹象,立即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尽快申请环保验收,在未经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2016年7月,方城县环保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矿区仍存在生产迹象,方城县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环境监察大队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要求其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严格落实监管职责;2017年11月15日,方城县环保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经环保设施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按照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处罚款20万元(已落实);2018年4月20日,该企业与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竣工验收调查合同,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直至验收通过,目前企业正在停业整改中。

  反映“采矿过程尘土飞扬,没有任何环保设施”问题,不属实。方城县福瑞石业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业整改状态,并且企业矿区建有污水收集池、废石堆场围墙等环保设施,并配备2台洒水车用于道路洒水抑尘。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依法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治污设施,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七、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130064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皇后乡分水岭村四十里铺组,S213省道边有三家大型洗砂场,污泥污水排到村内一条小河里,造成地下水污染。诉求人害怕夏天汛期时污泥堵住河道,洪水蔓延村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三家洗砂场,分别是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厂、南阳市杨子石业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7年,三家公司相继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污染防治竣工环保验收文号分别为召环验〔2018〕04号、召环验〔2018〕01号、召环验〔2018〕09号,以上三家企业属合法企业。

  反映“三家大型洗砂场,污泥污水排到村内一条小河里,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厂、南阳市杨子石业有限公司自去年8月份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系长期停产),不存在污水、污泥外排现象。南召县正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外排现象,南召县皇后乡已在6月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采取了断电措施,要求企业停产整顿,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此外,南召县水利局又委托河南省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6月17日对该企业厂区下游的四十里铺顺风饭店和五里铺朴延证家地下水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水质合格,没有地下水被污染问题。

  反映“诉求人害怕夏天汛期时污泥堵住河道,洪水蔓延村庄”问题,部分属实。当前,以上三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发生污泥、污水外排入河现象,不会产生污泥堵塞河道问题。但是,瀼河流经该区域,由于近年来雨水偏少,调查过程中发现南召县皇后乡段基本处于断流干涸状态,河道中个别地方不规整,会影响行洪。对此,南召县水利局与皇后乡政府于6月16日对该区域的河道进行了清淤疏浚,确保行洪通畅。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将进一步加强对以上三家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同时,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问责情况:无。

  八、南阳市新野县D410000201806130077反映情况:南阳市新野县前高庙乡张刘营村8队,有一个养猪厂,距离居民区20米,整天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养猪场名称是新野县瑞祥养猪场,位于新野县前高庙乡刘营村东南边。根据前高庙乡的规划图,该养殖场不在张刘营村规划范围内,依据新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该养殖场不属于禁养区范围,于2003年建场,2009年扩建,建场时直线距村庄400米左右,之后村民在村庄附近陆续建房,现距离居民区70米,现存栏猪260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该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有1台固液分离机,晾晒场1个,三级沉淀池1个,粪便收集管道等。该养猪场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针对“整天臭气难闻”问题,新野县畜牧局、新野县环保局及前高庙乡政府已要求该场规范粪便收集,对粪便收集管道、沉淀池进行密封,防止臭味外泄。同时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减少氮磷排放,圈舍中安装通风换气装置,每天有专人打扫圈舍,及时清理粪污,减少臭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将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进行查处,绝不姑息。

  问责情况:无。

  九、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130084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小关村小关三队居民区幸云大卖场后面,有一个生活污水口臭气难闻,虫蚊滋生,向镇政府、村里反映多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小关村小关三队居民区幸云大卖场后面,有一个生活污水口臭气难闻,虫蚊滋生”问题,属实。经调查,举报所反映的污水口是过境居民区的一条宽约两米的排洪沟,由于该区域长期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加上河道清理不及时,造成该河段污染物沉积堆存,导致臭气污染,蚊蝇滋生。

  反映“向镇政府、村里反映多年未解决”问题,不属实。云阳镇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走访,附近群众都未曾反映过这个问题,该镇政府各部门及所在社区近年来也未收到过相关问题的反映,不存在反映多年未解决一事。

  处理及整改情况:云阳镇党委、政府于6月16日组织人员20余人,清运设备3台,彻底清除了河道淤泥、垃圾50余吨,并喷洒了灭蚊除蝇药物。目前,该区域的居民生活污水已接入云阳镇污水排泄系统,卫生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南召县将加快云阳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进度,从根本上解决镇区生活污水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邓州市D410000201806140009

  反映情况:邓州市都司镇户庙村南,牧原第十一分厂养猪场粪便废水排入村边小河内,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有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通过处理后,进入有防渗设施的沼液大坝,厌氧发酵后进行还田。猪舍都加装了防水帘,沼液坝也覆膜加盖,卫生防护距离大于500米,符合环评的卫生防护距离。2018年6月17日,邓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人反映的十一分场场区及场外沿线进行全面核查,该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场区外围未发现外排村边小河现象。经过认真核实后,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牧原各分场的监管力度,铁腕执法,重拳治污,确保牧原邓州分场不发生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十一、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140020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程湾镇栗子园村与三岔口村交界处,程湾镇镇政府南1公里顶峰石材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到石步河水库,污染水源,运输过程粉尘污染。顶峰石材有限公司旗下大理石厂相关手续不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顶峰石材有限公司实为桐柏县程湾镇的鼎峰石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加工花岗岩板材的企业。

  反映“生产废水排放到石步河水库,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加工花岗岩项目严格按照其环评批复(桐环审(2016)54号)要求,生产环节中切割、表面处理、切边工序均采用湿式作业,产生的废水由各自车间设置的排水沟收集后统一排入厂区多级沉淀池处理,沉淀后的废水由水泵打入各车间循环使用,不外排,底部沉淀石粉用钩机定期清运。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多级沉淀池运转正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存在生产废水排放到石步河水库、污染水源问题。

  反映“运输过程粉尘污染”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由于该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道路洒水降尘措施不足,车辆不覆盖或覆盖不到位,造成一定的粉尘污染现象。程湾镇政府已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该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及时做好车辆清洗工作,要求运输车辆全覆盖,并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反映“公司旗下大理石厂相关手续不齐”问题,不属实。经调查,鼎峰石业有限公司已在县发改委备案(项目编号豫宛桐柏制造〔2016〕00925);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17〕XRLC309);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3〕026号、豫林资许〔2016〕055号);已办理环评批复(桐环审〔2016〕54号)。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将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同时加强道路维护和保洁卫生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二、南阳市方城县D410000201806140022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袁庄村村西边,有一家养鸡场,粪便气味难闻,影响生活,向方城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养鸡场,全称为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该企业配套建设有鸡粪无害化处理车间,采用生态槽式生物发酵工艺,制作有机肥料。2018年1月,该地区遭遇暴雪,鸡粪无害化处理车间钢结构房顶被压塌,导致部分鸡粪堆放在处理车间外,被雨水冲到周边农田,造成一定环境污染。

  反映“粪便气味难闻,影响生活”问题,基本属实。目前,该企业养鸡场车间外的鸡粪已全部清理并按要求进行存放,污染土地已全部复耕,40立方米的鸡粪应急暂存场所已基本建成。同时,为防止鸡粪异味扩散影响周边群众,该企业采取了喷洒除臭剂、覆盖花生壳等措施,并对鸡粪无害化处置车间进行了封闭改造。但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鸡粪无害化处置车间防臭措施不到位、有机肥外运不及时、运输车辆无密封措施等问题,致使鸡粪异味未彻底消除。针对上述问题,方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督促该企业完善整改方案,按要求逐项进行整改,并于6月23日前整改完毕。同时要求企业建立长效机制,覆盖运输车辆,最大限度降低鸡粪气味,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反映“向方城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核查方城县环保局2018年以来“12369”信访台账,县环保局未接到有关该企业鸡粪气味难闻的群众信访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此类企业的日常监管,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十三、南阳市官庄工区D410000201806140037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大刘村东北角有一个养猪户,粪便污水直接排到排水沟里,臭气熏天,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大刘村,实际为南阳市官庄工区官庄镇大刘村,该村东北角有2家生猪养殖户,均属规模以下养殖。

  (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反映“粪便污水直接排到排水沟里,臭气熏天”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以上2家养殖户配套建设有沉淀池,废水进入沉淀池后排入村内排污沟,废渣未清理,现场臭味大,影响周围村民正常生活。

  反映“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问题,不属实。经官庄工区核查,该区环保局、农办、官庄镇均未收到群众反映该问题的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官庄工区环保局对官庄镇大刘村东北角2家养殖户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除污染源、截堵排污口,并清理圈内生猪。同时官庄工区责成官庄镇立即开展清除外排污染物工作。截至2018年6月18日,2家养殖户外排污染物已经全部清理、圈内生猪已处理。

  问责情况:无。

  十四、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140042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皇路店镇褚庄村张沟组、小渠庄组和号店组交界处,中信国安南都庄园建房,没有防尘措施,钩机、铲车铲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中信国安南都农业庄园项目,是由中信国安南都农业庄园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农业开发项目。

  反映“中信国安南都庄园建房,没有防尘措施”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中信国安南都农业庄园项目建设中,存在大面积裸露黄土、堆放物料未覆盖,小型挖掘机平整种植土地、整理微地形等土方作业未采取湿法作业,现场喷淋设施不到位等问题。

  反映“钩机、铲车铲土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现场并未发现大规模土方作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鸭河工区调查组当场对中信国安南都农业庄园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下达了建筑工程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各参建单位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目前该项目参建各单位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裸露黄土已覆盖,部分未覆盖系已播种草籽每日进行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土方作业中进行洒水喷雾等湿法作业;场区道路两侧已安装布设喷淋设施。

  问责情况:无。

  十五、南阳市内乡县D410000201806140087反映情况:内乡县师岗镇至灵山路二工局路段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经调查,内乡县灵山至师岗公路总长10.02公里,其中二工局路段约1公里,该范围内道路两侧工矿企业比较集中,重型车辆较多,穿村而过,造成扬尘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自6月17日起,内乡县交通运输局对该路段进行全天候、不定时的洒水降尘,并对路面的粉尘进行清扫。同时,内乡县公安和交通部门对经过该路段的重型物料运输车辆物料苫盖及抛洒等情况进行严查。

  问责情况:无。

  十六、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150036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南路街道,人行道两边的汽车修理商铺污水直接排到路面上,用气棒吹车上的灰尘造成路面上扬尘大。投诉人多次向当地镇政府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南河店镇南路街道属207国道的穿镇部分,全长1.1千米,主道两侧是商住两用房屋,其中有3家汽配维修商户,分别是治国汽修、杨振汽车电器、张飞汽修。经调查,治国汽修有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杨振汽车电器有营业执照,张飞汽修无证照。

  反映“汽车修理商铺污水直接排到路面上”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以上3家维修商铺维修车辆时,存在机油污渍留存在地面上的问题,但不存在污水直接排到路面。

  反映“用气棒吹车上的灰尘造成路面上扬尘大”问题,属实。经调查,几家汽修商铺在修理汽车时存在用气棒吹轮胎上灰尘的问题。

  反映“投诉人多次向当地镇政府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投诉人有过两次信访上诉,2018年3月1日向南河店镇政府反映其隔壁一家修车商铺修车声音大影响休息,5月8日向省信访局反映其隔壁修车商铺占用非机动车道影响其休息生活。南河店镇政府受理后均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并向投诉人反馈,但因当事人强烈要求修车商铺搬离,条件过高,无法让其满意。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南河店镇政府于6月5日已对以上3家汽修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下达了《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商户对留存机油污渍进行处理,6月17日已整改完成。要求商户及时打扫店前路面,并洒水抑尘,责令治国汽修、杨振汽车电器今后在室内经营,对无证经营的张飞汽修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搬离。

  问责情况:无。

  十七、南阳市宛城区D410000201806160016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师庄村段103省道,顺发砂厂过度采砂,造成安全隐患,生态破坏,占用100多亩耕地,扬尘污染,砂厂老板杨清顺跟宛城区环保局局长高建军勾结,白天停产夜间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顺发沙场过度采砂”问题不属实。顺发沙场已经营河沙生意多年,堆积河沙为多年前购买、囤积的河沙,等待河沙市场价高时再对外出售,不存在采砂现象。

  反映“顺发沙场占用100多亩耕地”问题不属实。顺发沙场堆积用地性质为规划建设用地,由经营业主向周边群众租赁,不存在占用耕地现象。

  反映“顺发沙场扬尘污染、破坏生态”问题属实。顺发沙场建场初期,由于经营业主对环保重视不够,导致沙场存在不少环境安全隐患。主要有:没有设置围挡,不能阻挡扬尘且有碍观瞻;虽然配备有简易洒水设备,但是未经常使用,尤其在筛沙时、车辆进出时未湿法作业;沙堆未完全覆盖、覆盖标准不高;区域网格管理员长期疏于监管,造成沙场作业时尘土飞扬,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反映“砂厂老板杨清顺跟宛城区环保局局长高建军勾结”问题不属实。据宛城区纪委调查,宛城区环保局局长高建军与经营业主杨清顺之间,属于环保工作开展中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其他关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5日,宛城区、黄台岗镇两级政府组织人员到顺发沙场现场检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顺发沙场作出如下处理及整改情况:在场内设置了2处扬尘管控制度牌,明确管控责任人、管控标准;在入口处、场内道路两边增加不少于6处水管喷淋设施,对进场路面、作业面定时洒水,经常保持路面、作业面湿润;购置密目网30卷,现已覆盖3300平方米,基本实现沙堆、作业面全覆盖;沿沙场周围设置围挡,防止扬尘飘洒;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出时冲洗,防止路面抛洒。

  问责情况:经黄台岗镇纪委研究,决定对存在监管失职责任的区域网格员史振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南阳市宛城区D410000201806160025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原轧花厂院内有个玻璃厂,最南边的车间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玻璃厂为南阳市赛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玻璃珠胚。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玻璃工艺品加工项目滚珠打磨车间距围墙10余米,院墙外紧邻居民区,车间外堆放有原料及残次品(玻璃粉末),由于车间老旧密闭不严,未采取抑尘措施,料堆露天堆放,导致生产时粉尘外排,噪音扰民。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7日,宛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宛区环罚责改〔2018〕第6-0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6月22日前对料堆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6月24日前对生产车间升级改造,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和查封;南阳供电公司宛城供电分局黄台岗供电所对其生产用电实施断电;南阳市公安局瓦店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已对其立案。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生产用电已断开,料堆已覆盖,滚珠打磨车间已查封,4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负责人被传唤。

  问责情况:无。

  十九、南阳市桐柏县X41000020180615001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大石桥村境内,大河后山石子加工厂(N32.58,E113.58),宝石崖采矿点及石子厂(N32.58,E113.56),仓库沟采石场(N32.58,E113.54),韩老庄采石场(N32.58,E113.54),天天违法采石。当前形势下河南省国土厅依然违法违规审批群德利石子厂、环球石子厂,无证的石子厂有30多家,隐蔽生产,夜间大规模无序开采,造成桐柏山植被破坏,淮河源头(五里河)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生态破坏达300亩以上,每天运石子车300多辆,造成省道S335线严重的噪声和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大河后山石子加工厂(N32.58,E113.58),宝石崖采矿点及石子厂(N32.58、E113.56),仓房沟采石场(N32.58、E113.54),韩老庄采石场(N32.58、E113.54),天天违法釆石”问题,不属实。

  大河后山石子加工厂(N32.58,E113.58),系桐柏欣欣矿业石料加工项目;桐柏欣欣矿业成立于2006年7月,系铁石釆选企业,有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2017年11月在发改部门立项备案,2018年1月通过环评审批(桐环审〔2018〕05号)。因历史开釆铁矿遗留大量废石,桐柏欣欣矿业决定新上石料加工项目,加工处理遗留废石。其石料加工厂正在建设中,环保设施同步配套建设,目前未开工生产。

  宝石崖采矿点及石子厂(N32.58、E113.56),仓房沟采石场(即举报中反映的仓库沟采石场)(N32.58、E113.54)两处坐标点均系桐柏县宝石崖铁矿矿区;宝石崖矿点的原釆矿许可证到期后又进行了延续,开采方式由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2016年11月桐柏县宝石崖铁矿矿山开采、加工项目(含石子厂,石子厂系环球矿业,为宝石崖铁矿配套项目,用于处理宝石崖铁矿及其选厂产生的废石)被列入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名单,整改任务完成后编制现状评估报告,完成环保备案。2017年10月20日,桐柏县宝石崖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通过省专家评审(豫矿开评字〔2017〕032号)。2018年5月,桐柏县宝石崖铁矿采矿工程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评批复(宛环审〔2018〕45号)。

  韩老庄采石场(N32.58,E113.54),系桐柏县群德利石料开发有限公司红石山玄武岩矿露天开采区,该公司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2018年4月,该公司红石山玄武岩矿开采项目通过环评批复(宛环审〔2018〕28号)。

  反映“当前形势下,河南省国土厅依然违法违规审批群德利石子厂、环球石子厂”问题,不属实。举报提到的群德利石子厂,隶属于桐柏县群德利石料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红石山玄武岩矿为县级发证,桐柏县国土局于2004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出让,由原桐柏县地质矿产局和桐柏县群德利石料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并为该公司办理了采矿权初始登记,有效期自2004年11月至2009年11月;到期后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延续,县国土局按照(豫国土资发〔2004〕74号)第十三条规定为桐柏县群德利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办理了两次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有效期至2020年4月。“环球石子厂”即环球矿业,隶属于桐柏县宝石崖铁矿,宝石崖铁矿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为合法有效期内矿山,有效期至2021年7月,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综上所述,国土部门不存在违法违规审批现象。

  反映“无证的石子厂有30多家”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12月,桐柏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黄岗镇政府,对辖区内11家无证石子厂进行强制拆除。经过此次专项行动后,黄岗镇保留有证石子厂7家(证照齐全的2家,分别是群德利石料公司、环球矿业;环评已批复的5家,分别是桐柏益新建材公司、欣欣矿业、金盛石料公司、德泉石材公司、永兴矿业,这5家企业正在建设中,项目未验收,未生产)。

  反映“隐蔽生产”问题,不属实。桐柏县宝石崖铁矿(含环球矿业)、桐柏县群德利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系正常生产。

  反映“夜间大规模无序开采”问题,不属实。桐柏县宝石崖铁矿(含环球矿业)、桐柏县群德利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有夜晚采矿现象,但均按照规定的开采方式有序开采。

  反映“地表塌陷”问题,不属实。经桐柏县黄岗镇政府工作人员全线调查,矿区周围未发现地表塌陷现象,黄岗境内的五里河河道基本没有土埋沙压现象。

  反映“植被破坏,生态破坏达300亩以上”问题,部分属实。桐柏县宝石崖铁矿(含环球矿业),生产区系原宝石崖铁矿矿属工矿用地,原开釆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区100亩左右,2017年11月该矿对70余亩具备复垦条件的废弃采矿区进行了复垦,并种上了桐树;2017年12月,宝石崖铁矿因修路非法占用林地1487平方米,被县林业部门罚款23792元(桐林罚决字〔2017〕第166号)。桐柏县群德利石料开发有限公司采石区二期为工矿用地,一、三期分别占用林地2.3466公顷和0.82公顷,均办理有林地使用手续(豫林资评〔2017〕158号、170号),并对30余亩废弃矿山进行了植树绿化,原露天开采坑口周围20余亩山体需除险作业,未进行绿化恢复。

  反映“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经桐柏县水利局现场勘查,桐柏欣欣矿业石料加工项目,目前还在建设中,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桐柏县群德利石料开发有限公司红石山玄武岩矿露天开采区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现象,该公司现已将水土流失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桐柏县宝石崖铁矿已将造成的水土流失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但位于该矿采矿区的东北部(五里河支流处),由于该矿未采取挡渣墙等措施,造成一部分石渣流入五里河支流,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现象。针对以上情况,桐柏县宝石崖铁矿已采取处理及整改情况。

  反映“每天运石子车300多辆,造成省道S335线严重的噪声和粉尘污染”问题,属实。省道S335在黄岗境内全长约8公里,过往车辆较多,除黄岗出境车辆外,还有县外过境车辆通过,而且大部分是运输砂石车辆,由于车辆运输过程中未完全采用封闭运输,抛洒情况严重,导致省道S335线沿线积尘厚、扬尘大。针对此问题,桐柏县公路局配合黄岗镇政府对S335省道路面积尘进行了彻底清扫,对S335省道积尘厚的重点路段采取水罐车冲洗等方式进行彻底除尘,现整改已完成,路面积尘问题已彻底解决。桐柏县公路局加强对省道S335日常保洁和道路洒水,防止扬尘污染。针对噪声问题,桐柏县政府要求各企业运输车辆在白天12:00-14:30,夜间21:30-次日7:00禁行。桐柏县交通、公安部门在S335毛集境内设置检查站,重拳查违治超。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对5家证照不全、未通过环评验收的石子加工企业(德泉石材公司、金盛石料公司、益新建材公司、欣欣矿业、永兴矿业)加强监管,环保验收完成前禁止其开工生产。同时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毁林、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二十、南阳市宛城区X410000201806150020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103省道史庄村顺发沙场,长期开采河沙,买卖沙子。常年在附近村庄道路用中型车来回拉运黄沙,压坏村村通路面,把环境搞得乌烟瘴气,污染大气环境。遇到大风天气,邻近的103省道和村庄黄沙满天。沙场老板杨顺青以少数民族的名义长期欺压老百姓,买通村官和各级领导,毁坏可耕地一百余亩用于私自建沙场买卖黄沙。多次向乡镇府和区政府汇报,仍然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顺发沙场,业主为杨清顺,位于宛城区黄台岗镇项寨行政村史庄自然村,地处103省道东侧,现堆积河沙约8万立方米。

  反映“沙场长期开采河沙,买卖沙子”问题,部分属实。顺发沙场业主经营河沙生意多年,堆积的河沙是其多年前购买并外售,不存在开采河沙现象。

  反映“运输车辆压坏村村通路面”问题,不属实。顺发沙场紧邻103省道,周边共有6条村村通道路,各村道路没有被压坏情况。

  反映“大风天气沙场黄沙漫天”问题,属实。顺发沙场配备有简易洒水设备,但未经常使用,尤其在筛沙时、车辆进出时未湿法作业;沙堆覆盖有密目网等抑尘设施,但覆盖标准不高。同时,区域网格管理员长期疏于监管,造成沙场在大风天气下黄沙飞扬,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该问题系重复举报,在第一次举报后,宛城区政府已采取相关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在顺发沙场内设置2处扬尘管控制度牌,明确管控责任人、管控标准,现已设置到位;二是在顺发沙场入口处、场内道路两边增加不少于6处水管喷淋设施,对进场路面、作业面定时洒水,保持路面、作业面湿润;三是要求顺发沙场购置密目网对沙堆进行覆盖,目前已覆盖3300平方米,基本上实现了沙堆、作业面全覆盖;四是沿顺发沙场周围设置围挡,防止扬尘飘洒;五是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出时冲洗,防止路面抛洒。

  反映“沙场老板杨清顺以少数民族的名义长期欺压老百姓,买通村官”问题,不属实。经南阳市公安局瓦店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走访当地群众,不存在欺压老百姓现象;经宛城区黄台岗镇纪委核实,不存在买通村官现象。

  反映“顺发沙场毁坏耕地100余亩,多次向区、镇汇报,仍然没有解决”问题,不属实。顺发沙场已经营河沙生意多年,堆积河沙用地9.3亩,由业主向周边群众租赁,黄台岗镇土地利用规划显示,该区域土地性质为规划建设用地,不存在毁坏可耕地100余亩。2018年6月14日前,宛城区、镇两级有关部门从未接到有关顺发沙场的问题举报。同时在区环境攻坚督查组督查过程中,发现顺发沙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对该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该沙场用密目网进行覆盖,但标准不高。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安排专人巡查管控、驻场监管,对经营业主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积极落实处理及整改情况。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在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内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宛城区黄台岗镇纪委对存在监管失职责任的区域网格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一、平顶山市舞钢市D410000201806140071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马鞍山大道钢铁公司下属的原料部钢铁料加工车间的5号货厂,切割钢铁料并排放在马鞍山大道上,类似有毒气体,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16日,调查组对马鞍山大道全段调查,未发现切割钢铁料堆存现象。钢铁料是炼钢重要的生产原料,经济价值较高,加之马鞍山大道是舞钢市南产业集聚区的主要运输道路,车流量大,该路段不具备存放条件。同时,对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号货场进行现场检查,该货场存放有用于炼钢的钢铁废料,未发现存在切割钢铁料的现象,也不存在排放有毒气体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平顶山市舞钢市D410000201806080012(*)反映情况:舞钢市的造纸厂排污,造成驻马店市西平县杨庄乡小洪河严重污染。污染是1995年开始,河水呈酱油色,翻着白沫,臭气刺鼻。现在河水水质时好时坏,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彻底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不属实。舞钢市海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1988年建厂,2003年改制,由于自身经营原因,自2014年12月起停产至今。厂内原料堆、生产车间及生产道路杂草丛生,不具备开工生产条件,现场无生产痕迹,不存在企业排污现象。海明造纸厂排污口位于八里河下游,八里河和舞阳境内三里河汇合后是下游西平县小洪河上游主要支流之一。2004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在位于下游两公里处建设了省控石庄桥断面监测点,是省政府考核平顶山市政府的出境水断面。2015年舞钢市为提高八里河石庄桥断面水质,在八里河河道升级改造闸门,调节出水量,同时征用已停产的海明造纸厂内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河水进行进一步处理,目前河水水质稳定达标,不存在臭气刺鼻和白沫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平顶山市宝丰县X41000201806160097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民悦建材公司(位于宝丰县大营镇上李庄村东200米)。1.废气排放超标,严重损害村民身体健康。2.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备,场内废水乱流,直排入路边河沟。3.没有任何隔音静音装置,制砖机打砖声音巨大。4.粉碎制砖材料时粉尘很大,砖厂老板为逃避检查,总是安排在晚上22:00~早上7:00间生产粉料。砖厂东边100米处一养猪场的猪被熏死很多,养猪场被迫关闭。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废气排放超标,严重损害村民身体健康”问题,不属实。在正常生产期间的2017年9月10日,民悦建材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隧道窑废气进行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20-2013)。

  (二)反映的“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备,场内废水乱流,直排入路边河沟”的问题,不属实。民悦建材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作物肥料;制砖坯原料拌合、脱硫设施运行还需补充新鲜用水。调查没有发现民悦建材有污水外排现象。民悦建材厂区大门西侧、脱硫设施南侧道路没有硬化,且地势低洼,雨后长期存在泥泞现象,并非外排废水所致。

  (三)反映的“没有任何隔音静音装置,制砖机打砖声音巨大”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民悦建材制砖在密闭车间进行,生产设备采取有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厂区边界没有明显噪声。2016年3月25日经鲁山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反映的“粉碎制砖材料时粉尘很大,砖厂老板为逃避检查总是安排在晚上22:00~早上7:00间生产粉料”问题,部分属实。粉碎制砖材料时确实产生粉尘,但已经过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确实存在夜间生产现象,主要是考虑到电价因素。

  (五)反映的“砖厂东边100米处一养猪场的猪熏死很多,养猪场被迫关闭”问题,不属实。

  通过走访民悦建材东侧2家养殖户和宝丰县大营镇牛庄村村委会,均表示不存在因气味猪被熏死现象,更不存在养殖场被迫关闭的情况(附有附近养殖户的证言及村委会证言)。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因巡查监管力度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致使民悦建材在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下2018年以来两次组织开工生产,受到居民举报,经宝丰县环保局2018年6月20日研究,决定对宝丰县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岳耀飞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四、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100059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长冲村花冲组北边35米,有一家养鸭场,老板叫刘地金,养殖污水流入田地、池塘、河里,距离居民区过近,污染严重。该老板在小姜营组还有几家养鸭场,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为商城县华英鸭富民养殖场,位于商城县鄢岗镇长冲村,经营者刘地金。该养殖场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1月建成投产。1.关于反映的养殖污水排放污染严重问题。属实。2018年4月,巡查中发现,该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畜禽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外排放。4月2日,商城县鄢岗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2018年5月14日、5月29日、6月13日,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通过现场巡查,该养殖场处于停止养殖状态。2.关于反映的该老板在小姜营组还有几家养鸭场污染环境问题。通过走访调查,刘地金名下只有商城县华英鸭富民养殖场一家养殖企业,该养殖场实际位于鄢岗镇长冲村。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养殖企业限期整改。2018年5月15日,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华英鸭富民养殖场立案查处,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13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再次对该养殖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畜禽养殖场的生产使用。截至6月16日,该养殖场内的化粪池已拆除,场内残余畜禽粪便及污染物已清理,养鸭场进口道路已挖断。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所有养殖设施拆除工作。2.加大督导力度和日常监管。组织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切实发挥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组织排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严防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长冲村村委委员李龙前给予警告处分。

  二十五、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130067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153号隔壁邻居建了一个冷库,机器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新马路张林冷冻食品店在自家商住两用房建有小型冷库两座,冷库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存在扰民问题。6月16日,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委托河南青石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举报人室内楼道及客厅进行噪声检测,昼间噪声分别为51.8dB(A)、59.9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昼间噪声≦60dB(A)要求;夜间噪声分别为50.9dB(A)、52.5dB(A),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噪声≦50dB(A)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该冷冻食品店限期整改。6月19日,该冷库外风机已更换为冷凝器,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举报人室内客厅进行噪声检测,夜间噪声为48.0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噪声≦50dB(A)要求。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六、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130080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一个养鸭厂,粪便污水没有处理直排,臭气难闻,虫蝇滋生,诉求人希望迁走。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粪便污水没有处理直排”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养殖产生的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部分废水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场外附近的土坑内。2.举报反映的“臭气难闻,虫蝇滋生”问题属实。该养殖场未能正常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关闭该养殖场。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养殖场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全部拆除,残余鸭粪全部清理,同时对养殖场地和设施进行杀菌消毒。2.加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二十七、信阳市潢川县D410000201806080005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卜塔集镇涂棚村袁庄小队,一家养猪场粪便废水直排农田、河道,造成农作物死亡、水源污染、井水发臭,养猪场的化粪池从未使用。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互相推诿,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养猪场粪便废水直排问题。经调查,该养猪场位于卜塔集镇涂棚村小袁庄村民组,处于非禁养区。养猪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主要是花树地,养猪场北侧20米处建设有干湿分离机和污水处理设施。潢川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了实地取样检测,其中,该养猪场自备井水化学需氧量7.98mg/L、氨氮0.434mg/L,旁边水塘化学需氧量13.3mg/L、氨氮:0.421mg/L,均达标。但现场发现,养猪场北侧100米处废弃灌溉渠内有少量养殖废弃物。2.关于反映举报后不受理问题。该养猪场自2017年2月以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2次举报,投诉该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县环保局均进行了受理。2017年2月8日,向该养猪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整改。2018年3月23日,发现其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依法对场主王辉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清理沟渠的养殖废弃物,罚款5万元。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养猪场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目前,该养猪场北侧废弃灌溉渠内的少量养殖废弃物已清理完毕。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潢川县人民政府对未履行三级网格职责的卜塔集镇政府在全县通报批评。

  二十八、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20009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材库村东侧安阳钢铁集团公司,2005年至今,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距离诉求人家一墙之隔,环评不合格,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处理,造成困扰。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现场监测调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粉尘、噪声对诉求人存在影响,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九、焦作市马村区X410000201806140028/X410000201806150010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焦作市马村区的健康元药厂将药渣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该举报件与6月14日第14批X410000201806140025(*)批转信访举报件内容一样,已在2018年6月26日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6批第24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三十、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100037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家天下小区5号楼,1.2016年时,第一次中央环保督察河南时,我小区业主就向督察组反映5号楼楼下饭店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当时文峰区政府也督促楼下饭店加装了油烟净化装置,督察组一走,楼下饭店油烟装置就形同虚设,一到中午和晚上营业期间,一栋住宅楼楼下有五六个烟囱和排风扇,浓烟滚滚,排风扇噪声很大。2.2017年年底,5号楼地下室又开设了一家洗浴澡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一直营业。澡堂半夜加水噪声污染,潮气上升有异味,电梯受潮。5号楼全体业主多次向街道、社区、环保、政府反映,迟迟不能解决。最近,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启动后,为了应付“回头看”,楼下的饭店才开始对油烟净化装置重新检修,造成小区污水横流。可见要是勤于清洗、净化设施,根本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油污。

  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人反映的家天下小区5号楼楼下饭店相关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7月,5号楼楼下饭店盛德园烤鸭(现徐二饺子馆)在市、区两级环保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下,安装了北京京博华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每小时处理风量为10000立方米的新型低空排放静电油烟净化装置,由于功率较高、体积较大,净化器安装在了小区院内,且加装了隔音棉。安装完毕后,有关部门加强油烟净化器日常监管,保证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通过现场多次走访和与物业沟通,未发现油烟污染和浓烟滚滚现象。但由于风机功率较大且安装在小区院内,在晚上个别时段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2.信访人反映的家天下5号楼地下室浴池问题不属实。关于环保手续问题,浴池法定代表人王猛申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在网上备案,备案号为:201841050200000016。关于半夜加水问题,在环保督察交办之前,2018年5月9日就有群众反映浴池有半夜加水噪声现象。经过家天下社区及物业公司与浴池方沟通调解,已于2018年5月13日改为白天加水,避免了夜间扰民现象。关于电梯受潮问题,安阳世纪华能电梯有限公司每半个月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保,浴池开业以来的每次维保均未发现因电梯受潮影响电梯运行现象,一直在正常使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1.在群众2018年6月10日举报之前,通过市长热线、来信来访等途径,区执法局、紫薇大道街道办事处收集到群众反映家天下小区管理上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为此在小区开展了一系列整治工作,其中有群众反映徐二饺子馆油烟净化装置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噪声较大的问题。按照安阳市违法建设整治行动指挥部下发的《安拆违指〔2018〕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确定家天下5号楼下烟道等占用公共空间的设施,属于违法建设。2018年6月8日,区行政执法局对占用公共空间的饭店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等,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于2018年6月9日进行了全部拆除,并责令商户将安装在室外的油烟净化器移到室内。室内改造时,徐二饺子馆购买安装了众旺牌、型号为SJ-YJ-D型、风量≥6000-≤20000的全新油烟净化器和型号为QF20新风机,并加装了隔音棉,力求控制噪声。但是,这次安装没有充分考虑室内外环境的差异,由于风道较长、没有用加厚材料制作、施工工人技术不高等原因,造成风机烟道噪声比在室外时不降反升,没有彻底解决到位。针对上述问题,文峰区政府责令徐二饺子馆立即停业整改,将原有风机更换为有消音设施的双进风离心式抽风柜,重新合理设计烟道,组织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的施工队伍,高标准安装消音棉和减震阀,并请专业机构对噪音进行检测,确保了噪声控制达标。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饭店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类似问题,将立即整改到位。2.在家天下小区整治工作过程中,针对群众不断反映的地下浴池问题,在2018年6月3日,由区住建环局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对外营业的门头牌匾进行了拆除。

  问责情况:给予区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付强、紫薇大道街道办事处分包副主任郭红政务警告处分。

  三十一、安阳市龙安区D410000201806170057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旭池建材厂东侧有个砖厂白天停产、夜间生产冒蓝色的烟。龙安区大部分企业白天基本停产夜间生产,查处时可以看下电表。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名称为河南省圣杰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蔡艳芳。该公司位于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齐村西南,生产项目为年产1.5亿块(折标砖2亿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和1亿块透水砖的生产线。2016年,该项目通过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龙环建表〔2016〕25号),现正处于为期3个月的试生产阶段。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主要生产设备为厢式给料机、DCS系统、除铁器、桥式供料机、胶带输送机、窖车、一次码烧隧道窑、脱硫塔等。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搅拌—陈化—真空制坯—切条、切坯、分坯、码坯—烘干—焙烧—冷却—检验—成品销售。今年4月中旬,该公司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了试生产申请。4月16日,马投涧镇政府向龙安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提交了关于河南省圣杰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调试设备试生产的请示(马政文〔2018〕83号)。4月20日,龙安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批复允许该公司试生产(龙环攻坚办〔2018〕62号)。该公司于5月30日与河南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签订了验收监测合同,6月8日开始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调试机器设备,为下一步的环评监测验收做准备。

  (一)关于“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旭池建材厂东侧有个砖厂白天停产、夜间生产冒蓝色的烟”问题。

  6月19日,该企业准备生产。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24小时蹲守现场检查,当天21时30分,该企业处于正常稳定生产状态。废气烟囱排放烟气的颜色为白色,未发现信访人说的“蓝色的烟”。当天,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烟气进行实时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排放超标。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经查,群众反映的“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旭池建材厂东侧有个砖厂白天停产、夜间生产冒蓝色的烟”问题,因有过白天停产夜晚开始生产这一情况,因此该举报问题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龙安区大部分企业白天基本停产夜间生产,查处时可以看下电表”问题。

  经查,按照5月9日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8〕231号)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决定从5月9日16时起对管控措施进行调整,调整管控措施后,明确规定龙安区复工可生产。依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103号)规定,全区工业企业实行峰谷电价。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享受全市峰谷电价优惠政策、节约生产成本,大部分选择晚上生产,白天视情况生产或停产情况,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该企业的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超标,已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同时,龙安区委、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环保局、马头涧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严格执法。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二、安阳市汤阴县D410000201806170082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白营镇徐庄村村内两个大坑内流入很多黑水,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安阳市汤阴县白营镇徐庄村村内两个大坑内流入很多黑水,气味难闻”问题,经核查,以前,白营镇徐庄村两个自然坑确实出现过黑臭现象,主要原因为随着县城区范围的扩大,新建县城北部污水未全部调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致使一部分污水沿兰村沟流入下游徐庄村两个自然坑。为有效解决全县河流、沟渠、坑塘问题,汤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建立制度,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改善兰村沟的水质。

  1.实施截污纳管。为深入推进兰村沟治理工作,白营镇将兰村沟纳入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对照黑臭水体整治要求,对县城北部排入兰村沟的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实施排污口封堵,纳入城市管网,并调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实施集中整治。根据河长制、黑臭水体整治要求,白营镇对兰村沟全段进行集中整治,清除沿岸垃圾,打捞河面的漂浮物,清理沟底淤泥,对两个自然坑周边进行绿化。在原来整治基础上,白营镇进一步提高整治标准,对兰村沟及两个自然坑重新进行整治。兰村沟全段长约10公里,目前6公里已整治到位,4公里正在整治,预计7月底完成。为防止群众在自然坑周边倾倒垃圾、杂物,白营镇计划在坑周边沿线设置围挡,预计7月底完成。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有效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县河长制、黑臭水体整治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全县范围内的河流、沟渠、坑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账、制订方案,并定期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白营镇政府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随时整改,确保“三污一净”工作和黑臭水体治理取得实效。

  4.建设城北污水处理厂。为彻底解决县城区北部生活污水问题,在易源大道北侧规划新建1座5000吨/日的分布式污水处理厂。目前,汤阴县与北京德威华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目前已经完成初步设计,预计6月底可动工,今年年底投入运营。

  经现场核查,徐庄村两个自然坑的水质比较清澈,无异味。6月20日,相关部门对自然坑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20mg/L,氨氮为1.96mg/L。

  (二)关于“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核查,未发现徐庄地下水超标现象。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汤阴县深入推进饮水安全工程。2014年,徐庄村实施饮水安全工程。汤阴县疾控中心提供的2017年、2018年徐庄村水质监测报告显示,水质达标。

  三十三、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170093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姚村镇刑家墁村,2017年,村干部将1000吨铸造废渣倾倒入村北50米河沟内,刮风产生扬尘,现还有人往这里倾倒铸造废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邢家墁村正在实施天然气、自来水入村进户工程,运回来部分铸造废砂临时堆放于村北排洪渠。根据相关企业《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铸造废砂为一般固废,可以用于填沟等综合利用。6月19日现场排查时,发现露天堆存着约20立方米废砂,除此以外未发现有废砂堆存。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9日已将暂时堆放的废砂全部清理,转运到姚村镇富鑫物资经销站,由该经销站统一转运到综合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问责情况:1.对姚村镇副镇长郭军华进行约谈。2.对姚村镇邢家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常俊海予以诫勉谈话。

  三十四、安阳市龙安区D410000201806180004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南坡村中心广场有一个养猪场,蚊蝇满天飞,臭气熏天污染环境。村民要求养猪场尽快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南坡村中心广场有一个养猪场”问题,经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负责人为南坡村村民牛全喜。该养猪场位于该村民自己家院内,占地35平方米,共有存栏母猪5头,新进仔猪15头,未达到年出栏500头猪的标准,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养猪场),属家庭式养殖户。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关于“蚊蝇满天飞,臭气熏天污染环境”问题,经龙安区畜牧局现场检查,该养殖户牲畜栏附近存在一定的粪便异味和蚊蝇,但该养殖户建有储粪池和污水池,且储粪池和污水池较干净,无粪污乱排现象。信访人反映的“蚊蝇满天飞,臭气熏天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安区政府责成区畜牧部门,通知该养殖户立即搬迁。龙安区畜牧中心结合马投涧镇政府工作人员,全程跟踪督促该养殖户搬离居民生活区。6月20日上午,该养殖户已搬离居民区,该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五、安阳市汤阴县D410000201806180013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瓦岗乡大江窑村西南角老煤球厂,有人在此存废燃料油,距离水井只有3米。有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却一直未解决,诉求人的联系方式反而被对方知道。后来,环保局说这个厂有环评,手续齐全,希望督察组能现场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存废燃料油,距离水井只有3米”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安阳市金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储罐内存放的是醇基燃料。醇基燃料为一种新型能源,主要为公路搅拌站、燃油锅炉等行业提供燃料,并非废燃料油。经现场查看,储罐北侧10米处有一口水井,用于农用浇地灌溉和停车场洗车。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从该水井提取水样,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证明未受到污染。

  (二)关于“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却一直未解决,诉求人的联系方式反而被对方知道。后来,环保局说这个厂有环评,手续齐全”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17年11月,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严格按照环境信访工作程序调查和办理。经询问,该厂至今不知道投诉人的相关信息。

  经查,该厂的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去年11月22日,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去年12月26日,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汤环罚决字〔2017〕89号),决定处罚金0.4万元,目前罚款已经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1.6月21日前,已将4个储罐拆除,调离原址,停止销售行为。2.责令其尽快完善环评手续,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擅自投入销售经营。3.要求其环评审批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环评制度,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问责情况:瓦岗乡纪委对分管领导、科级干部马朝进行通报批评,对包村干部李海刚进行提醒谈话。

  三十六、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170057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镇5A级景区太行大峡谷境内的露水河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劳民伤财,破坏自然环境,极度开发和破坏生态现象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为提高露水河防洪标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多方论证,经林州市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施露水河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蓄水工程、截污纳管及生态景观工程四大部分。整治中河道总体走向不变,仍以现状河道走势定线,整治后排水将更适顺、局部水面更宽敞,河道安全、生态保护功能将得到显著提升。经水务部门查看,露水河河道综合整治不存在极度开发和破坏生态现象。目前,该项目相关环评资料已经报送安阳市环保局,正在审批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今年6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平整场地时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已经责令停止施工,待环评等手续完善后再动工。

  问责情况:1.对林州市旅发委副主任牛宏伟进行约谈。2.对林州市旅发委规划建设科副科长吕祥进行诫勉谈话。

  三十七、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160044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东岗镇中卢寨村村民怀疑家里自来水受到污染,水质不清,希望有关部门能检测水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林州市东岗镇中卢寨村饮用水源为1988年打造的240米深地下机井水。6月18日,林州市环保局、疾控中心、东岗镇工作人员就该村水质不清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走访,现场检查机井水及部分居民家用水,未发现水质不清现象;随机走访部分群众,均未反映水质不清问题,但有群众反映饮用水质偏硬,在煮沸后水垢较多。6月18日,林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林州市疾控中心(林州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分别对该村饮用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八、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170010反映情况:从安阳市林州市东方美庐大酒店出发,经翠薇路、红旗渠大道、龙安路、兴林路,这样转一圈再返回东方美庐大酒店,短短一公里路程,竟有9个露天垃圾中转站。春夏秋三季,露天垃圾中转站恶臭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的健康、严重影响广大商户的生意。这个问题,我们反映了整整11年,林州市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就是不给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信访人反映的9个露天垃圾中转站均为地埋式垃圾箱,服务周边3万余群众,垃圾产生量较大,由于夏季有部分夜市摊点及饭店将泔水倒入垃圾箱,造成臭味产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林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已经进行了整改,一是对地埋式垃圾箱周边进行硬化、补栽绿化带;二是对地埋式垃圾箱增加清运频次,随满随清;三是对地埋式垃圾箱内积液一天两抽,减少臭气产生;四是每天对箱体周边清洗不少于4次,喷药、消毒不少于2次。通过以上措施,群众反映的地埋式垃圾箱周边恶臭污染基本消除。下一步,林州市将投入资金6880万元,将市区地埋式垃圾箱更换为国内先进的垃圾收集设施,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上述9个地埋式垃圾箱的更换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林州市区剩余地埋式垃圾箱更换工作。

  问责情况:对林州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韩志军,林州市城管局环卫科科长郑江华进行约谈。

  三十九、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6150073反映情况:1.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张家岗村龙泉化工厂,距离南水北调总干渠不足1公里,工厂每天产生大量废水,全部排入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水池内。有机和无机污染物常年渗入地下,对国家南水北调总干渠造成巨大威胁。2.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难闻呛鼻气味,附近百姓苦不堪言,夏天连窗户都不敢开。3.该厂生产中产生大量棕色废泥,表面上建了一个砖厂做处理,实际上90%以上都倾倒在附近的沟渠之内。逢雨天,大量黑水渗到地下,同样污染了土地,并对南水北调总干渠造成威胁。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张家岗村龙泉化工厂,距离南水北调总干渠不足1公里,工厂每天产生大量废水,全部排入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水池内。有机和无机污染物常年渗入地下,对国家南水北调总干渠造成巨大威胁”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龙泉化工厂距离南水北调总干渠1540米。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需要消耗水,该厂废水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冲洗滤布的循环水,循环废水经20公分厚混凝土沏成的约500立方米循环水池,然后用管道抽到厂区内南侧约100立方米水池后做生产水回用。该厂建有约130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收集的雨水可以直接作为生产循环补充用水。循环水池和雨水收集池均在建设时采取了防渗措施,对周边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没有受到该厂废水污染。

  2.关于“该厂生产过程产生大量难闻呛鼻气味,附近百姓苦不堪言,夏天连窗户都不敢开”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17年11月,经过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监测,监测数据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但在该厂区内仍有轻微的气味,经查主要是该公司原料工业萘散发的阶段性气味,针对这一现象,龙安区环保局要求其减少库存、加快周转等措施减轻异味的散发。

  3.关于“该厂生产中产生大量棕色废泥,表面上建了一个砖厂做处理,实际上90%以上都倾倒在附近的沟渠之内。逢雨天,大量黑水渗到地下,同样污染了土地,并对南水北调造成威胁”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废泥,实际是硫酸钙泥。在该厂外东南角有一家企业是安阳市龙安区宏安彩砖厂,主要生产各类板砖。经调查,该企业没有使用龙泉化工厂的废泥,也与龙泉化工厂没有任何关系。该厂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泥(硫酸钙泥)有专用贮存间,与两家砖厂签订了销售合同,有销售记录。经对该公司周边沟渠排查,未发现有倾倒棕色废泥现象。在龙泉镇张家岗村环保网格员日常巡查中,未发现有废水和污泥乱倒乱排现象。对周边水井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没有受到该公司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安区委、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环保局、龙泉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严格执法。

  问责情况:无。

  四十、安阳市汤阴县X410000201806150083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企业长期超标排污进入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致使渔业养殖承包人在水库养的鱼大量死亡,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并且污染对汤河水库周围及下游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希望彻查汤河水库严重污染,彻查鹤壁市环保局、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行政司法机关不作为,致使无人承担赔偿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汤河水库在汤阴县境内无污染源,唯一污染源来自鹤壁市。自2016年以来,汤阴县多次接到群众反映汤河水库死鱼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问题应由鹤壁市办理。关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作为,致使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属实,目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污染案件,不存在不作为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经向中央环保“回头看”督察组说明情况,此件交办鹤壁市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一、鹤壁市浚县X410000201806180039

  反映情况:浚县产业集聚区浚县官奇大豆蛋白绒纤维有限公司,空气中长期臭味扑鼻,严重污染周围居民生活环境,浚县王庄乡刘沙地村及周边全体村民呼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浚县官奇大豆蛋白绒纤维有限公司位于浚县产业集聚区刘沙地村南。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使用天然气锅炉,属清洁能源,公司四周无环境敏感点,生产车间最近距居民区约有560米,经对其生产工段、厂区及周边进行调查,未发现空气中有“臭味扑鼻”情况。2018年5月,该公司对设备进行调试时,浚县环保局巡查发现其环评要求的治污设施未建设完成(治污设施主体已建成,设备已到厂,部分设备未安装),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浚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5日已立案查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暂存池内有少量调试时产生的废水,经取样送检,报告数据废水能够达到黎阳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渗坑、暗管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现其生产废水乱排现象。由浚县产业集聚区组织村两委干部对群众做民意调查,共调查询问村民代表30人,均未对该公司提出异议。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浚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设备调试,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水处理站建设(设备安装),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浚县官奇大豆蛋白绒纤维有限公司处罚款20万元。二是对浚县产业集聚区加强监管,并安排专人督促整改。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二、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60057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上口村省道50米处,孟州市太行汽车配件厂(老板是汤晓华),无环评手续,使用氯化铵进行铸造,废料直接在厂区填埋,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一)关于孟州市太行汽车配件厂(老板是汤晓华),无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孟州市太行汽车配件厂位于孟州市南庄镇下口村,建设年加工3000吨半挂车支座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12月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孟环管〔2012〕085号),主要工艺为外购半挂车支座模胚进行机械加工。2018年6月18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厂在未重新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了半挂车支座模胚铸造生产线。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使用氯化铵进行铸造,废料直接在厂区填埋,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该厂铸造生产线使用氯化铝固化模胚,模胚的外壳为固体废物,与焦作市中站区金雷物资经销处签订了回收协议,由该公司不定期拉运回收。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在厂房西北侧,堆存场地不规范,厂区内积存部分生活污水。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省科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厂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厂批建不符和固废堆存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先告〔2018〕第40号)。目前,该厂违规堆存的固体废物已交由焦作市中站区金雷物资经销处清运完毕,违规建设的半挂车支座模胚铸造生产线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焦作市沁阳市D410000201806160061(*)反映情况: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焦河路北,沁阳二化废水排入逍遥四河,致使河水变成红色,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沁阳二化废水排入逍遥石河的问题。举报的企业全称是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一期年产20万吨离子膜烧碱和年产2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项目2006年5月24日经原河南省环保局批复(豫环审〔2006〕96号),2009年7月3日通过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环保验〔2009〕46号);二期老系统烧碱和聚氯乙烯装置搬迁改造项目2009年6月26日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9〕176号),2013年10月30日通过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环审〔2013〕499号)。每天产生工业污水约4000吨,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经现场核查,不存在废水排入逍遥石河的行为,此项投诉内容不属实。

  2.关于致使河水变成红色,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2018年6月18日,沁阳市政府组织环保、农牧、辖区乡镇对逍遥石河进行现场核查,经排查,发现逍遥石河从西向镇东向村以下至东义合村水质气味难闻的情况属实,但没有发现河水变成红色的现象。逍遥石河是一条泄洪河,上游是逍遥水库,主要功能是汛期泄洪,属于季节性河流,平时上游没有新鲜来水,处于断流状态,不具备河流的自净功能。现场目测河水发灰白,进入河道的污染物以及垃圾大量沉积使得河道淤泥增厚,加之沿河村庄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石河,进入夏季后气温较高,致使河水发酵变质,是气味难闻的主要原因。经沁阳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上游东向村石河pH值:7.99,化学需氧量44mg/L,氨氮3.59mg/L;下游皇府村石河pH值:7.76,化学需氧量42mg/L,氨氮13.1mg/L。

  处理及整改情况:沁阳市政府已制定方案,一是由农牧部门牵头,对逍遥石河沿线养殖场的污水进行无害化治理;二是等汛期过后对河道进行清淤;三是由西向镇政府牵头对涉及的村庄建设完善污水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沉淀后排放;四是加强对逍遥石河的巡查管理,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等污染物。届时将有效改善逍遥石河水质。

  问责情况:沁阳市西向镇纪检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西向二街村党支部书记都小民、东向村党支部书记崔慧军进行诫勉谈话。

  四十四、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160074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许良村北,西街西头有多家养猪场粪便直接就地掩埋,臭气难闻,距离居民住宅区较近,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与2018年6月1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X410000201806160007号)信访举报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第37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四十五、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60086反映情况:焦作环保局在贾营村有个自动监测站,投诉人主要咨询该监测站的设备为什么至今没有运行。投诉人希望该设备可以正常运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经调查,贾营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孟州市新蟒河孟温交界处,用于监测孟州市新蟒河焦作市控断面出境水质。自2018年5月26日起,温县水利部门对该站点所在的新蟒河河道进行底泥清理、河道加宽等整治工程。在开挖河槽后,河道改道导流造成贾营水质自动站采样浮船周边水位下降,采样仪器无法正常采样运行。5月28日,为避免采样仪器损坏,孟州市环境监测站向焦作市环境监测站请示后,对该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取了保护性关机措施,待工程完工具备开机条件后,恢复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0日,贾营水质自动站采样点所在新蟒河河道清理工程完工后,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工程人员对河道进行了整修,使水位满足采样仪器工作条件;后安排技术人员对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重新进行检修维护和设备校准。6月20日,贾营水质自动监测站开机运行。目前,贾营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六、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160108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滩陆庄一直向南到黄河边,有两个名叫闫炎、王洋的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挖砂,每天大货车拉砂轧坏道路,扬尘大。投诉人在6月15号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至今没有任何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反映焦作市温县滩陆庄一直向南到黄河边,有两个名叫闫炎、王洋的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挖砂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温县国土部门现场勘查,举报位置定位与“温县与巩义所有权接边界线”的影像图套合,结合谷歌地图影像比对,该地块大致位于东经113°08′04″、北纬34°51′03″,该位置位于巩义市境内。公安部门已安排专人对该线索中涉及的闫某、王某等人展开调查取证,身份正在进一步查证中。

  2.关于反映每天大货车拉砂轧坏道路、扬尘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调查,运砂车运输路线为:黄河岸边向北沿滩陆庄防汛路到五号路,从五号路向西行驶至张庄防汛路,向北至子夏大街。其中,滩陆庄防汛路有2处轧坏,其余路段未发现损坏现象,目前,已对损坏路面进行了整修。针对扬尘问题,温县黄河街道办事处已安排洒水车对该路段进行洒水冲洗作业,确保扬尘管控到位。从6月15日起,温县公安局安排警力每天22时至24时在该区域运砂车辆必经路段设卡检查。6月18日,温县公安局、水利局、河务局、海事处等单位对滩区采砂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未发现违法采砂运输车辆通行。6月19日,温县公安局安排警力到滩陆庄南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运砂车辆从温县辖区通行。

  3.关于反映投诉人在6月15号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至今没有任何整改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6月15日,温县县政府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信访举报件办理协调会,要求温县河务局、公安局、国土局、黄河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其中,温县河务局按照全县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国土局对举报位置进行现场勘验定位;公安局在运砂车辆必经路段设卡检查;黄河街道办事处组织洒水车对运砂车行驶路段进行洒水冲洗作业,强化扬尘管控。

  处理及整改情况:1.温县公安局已安排警力对温县河道开展巡查,尤其对每天23时至次日凌晨3时这一高危时段,要求巡逻警力以每两小时全面巡查一遍的频率开展巡查防范,全面挤压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空间,确保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黄河街道办事处组织洒水车对运砂车行驶路段进行洒水冲洗作业,强化扬尘管控。在各村设立生态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3.温县河务局组织水政监察人员重点对该河段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高度关注河道内情况,并对本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河道巡查密度,杜绝本辖区类似情况发生。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七、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170024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温鑫纸业有限公司,老板叫尚新明,无环评手续。该公司2017年在河南省新悦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做了假的环境评估报告。占用前崔庄村第一小组耕地21亩(耕地内有机井)修建排污池,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排入池子里污染地下水。县纪委书记李秋生将该村的地下水送到监测机构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数据均超标。温县县政府包庇该厂。尚新明的父亲尚玉虎是原前崔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投诉人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无人管。该企业是环保重点监控企业。温县环保局不作为,对该公司只是下达了处罚书,罚了款并没有现场检查,6月16日温县环保局想要破坏证据填埋机井被村民阻止了。投诉人希望中央督察组亲自到现场调查,不希望温县环保局去现场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新闻纸、卫生纸等;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旧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

  (二)问题调查情况

  1.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相关文件要求,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温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温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2.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前身是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常红军,工商注册号为4108251000052)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家福,工商注册号为410825000015330)。举报人反映的21亩排污池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治理废水所建的厌氧池,该厌氧池2003年至2009年由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使用,现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已不存在,该厌氧池自2009年弃用至今。2010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方式,减少废水产生量和COD总量,未使用该厌氧池。同时,经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有废水直排现象。

  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6月11日分别对前崔庄村村委会饮用水出厂水、末梢水和后崔庄村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按照温县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前崔庄村党支部书记吉春发联系,于2017年8月10日在村干部赵三发陪同下,按照采集水样要求,分别在村委会和村北崔桂兰家采集出厂水和末梢水各1份,8月15日检测完毕,参照原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经相关文献资料描述,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长期以来,温县环保部门一直将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作为重点排水企业实施环境监管,并结合“双随机”等监管方式对其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在现场执法检查中,温县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于2016年1月11日、2017年5月5日分别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处罚均已执行到位。综上,不存在温县环保部门包庇该厂问题。

  5.2018年6月16日17时50分,温县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县公安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黄庄镇政府、前崔庄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联合对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南弃用的厌氧池内废弃水井进行现场寻找开挖,开挖后发现废弃水井口被混凝土封堵,管内有砖块等物料填充。因在开挖过程中对水井周边防渗层造成破坏,为避免周边土壤因雨水冲洗影响地下水水质,经现场指挥人员研究,决定对井口周边进行防渗处理后回填。回填过程中遭到前崔庄村干部吉春发阻挡,回填措施未能实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黄庄镇政府切实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避免群众再次产生误会。2.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八、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170028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祥云镇张寺大队新洛公路边有家轮胎厂,老板叫马九义(村支部书记),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温县环保局包庇该厂。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核实,被举报对象为焦作市环球丁基内胎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焦作市温县祥云镇张寺村北,法人代表马九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661850707J(1-1)。项目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内胎、垫带、丁基再生胶。该公司年产100万条丁基橡胶内胎生产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通过温县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备案,并配套建设了相关环保治理设施。该公司主要产品:丁基橡胶内胎;主要生产设备:切胶机1台,密炼机4台,开炼机6台,挤出流水线1套,硫化机40台,燃气锅炉1台,螺杆式空压机1台;主要原材料:丁基橡胶、炭黑、软化油等。生产工艺:切胶—混炼—精炼滤胶—挤出硫化—成品入库。

  (二)问题调查情况

  1.该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因主要原料为丁基橡胶,其混炼、精炼滤胶、硫化生产车间内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橡胶气味及粉尘。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核实,该公司车间配套安装有VOCS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橡胶废气经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申请第三方对所有生产车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做有年度环境检测报告,各项污染因子均能达标排放。

  通过现场勘察,该公司所处的位置南临新洛公路,距离周围村庄较远,均超出1.5公里,东西方向全是农田无环境敏感点,未发现污染环境情况。针对举报问题,县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引风管道加装助力风机,提高引风量,改善废气收集处理效果,降低生产车间内部粉尘及橡胶气味。

  2.温县环保部门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管工作,2017-2018年度将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实施重点监管。2017年5月27日,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橡胶挤出车间未按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处以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助力风机等相关环保设施已安装到位。在下步工作中,县环保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保证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新乡市牧野区X410000201806170054反映情况:解放大道小学隔壁老李烩面烧烤,常年占道经营,在室内使用木炭烧烤,烟雾未经净化排放,污染了空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该饭店存在占道经营情况,油烟净化装置是于2015年年底按照区食药监局要求第一批安装的油烟净化器。经现场查看,油烟净化器陈旧老化;餐厅厨房置有液化气烧烤炉一台,所产生的油烟经烟道排出;未发现使用木炭烧烤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1.卫北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责令其立即停止占道经营,并对其下达了《违章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整改到位;2.更换油烟净化装置,并要求其定期进行清理,对厨房灶具、排风扇、油烟罩进行清洗,保持厨房卫生整洁,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五十、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160026反映情况:封丘县北环工业路有两个小麦面粉厂,烧煤冒黑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县城北环路工业路附近经排查无面粉厂,但有两家淀粉厂,分别为博源制粉有限公司和华丰粉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产品为淀粉,各有一台12蒸吨的燃煤锅炉。2015年11月新乡市环保局对博源制粉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查看该企业治污设施完善并正在使用。2018年6月15日该厂因工人换班锅炉熄灭进行检修,重新生火时锅炉工为了省事采用编织袋和劈柴进行生火,导致短暂冒黑烟现象。封丘县华丰粉业有限公司2016年11月通过清改。现场查看该企业治污设施完善正在使用,加药记录完备。2018年6月12日在正常生产时,锅炉工擅自把生活垃圾填入炉膛内导致短暂冒黑烟现象。该事件发现后,该企业对当值锅炉工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处罚500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成两家淀粉厂再次生火时必须采用液化气。二是责成两家淀粉公司委托第三方再次对厂界四周和烟囱排放口进行检测。三是加强日常监管频次,抽调业务骨干对两个企业从严监管。四是对每次新进的燃煤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使用清洁型煤。五是厂区内的裸露地面要进行抑尘措施。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X410000201806170044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新乡平原新区农场在桥北马庄村西厂部院里前院有个做门的小厂,啥手续都没有,整天污染环境,就没人管。后院有个家具厂,整天噪声不断,粉尘乱飞,那家具厂还有喷漆车间,气味非常难闻,我们附近居民敢怒不敢言,后院还有一个生产电瓶的工厂,工厂虽然现在停产了,可是生产电瓶的机器原料不知道污染不污染,给领导反映过,可厂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光和稀泥,就是不拆除,不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位于农牧场西厂部前院的室内门厂厂主为滑县人王红刚;位于农牧场西厂部后院的家具厂厂主为浙江人方思桥,涉及喷漆工序。农牧场按照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重点工作推进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管文〔2017〕171号)要求,已于2017年12月上旬对两家“散乱污”企业予以了断水、断电。经现场核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发现部分木材原料、设备、产品未清除到位。2.经查,电瓶厂厂主为农牧场人屈中夏,电瓶厂已于2011年停产,厂房内无生产原料但有若干生产设备。该厂因拖欠原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逾期未还,生产设备作为被执行人屈中夏名下财产已被原阳县人民法院查封。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关于门厂、家具厂“三清”不到位问题,接办当日,农牧场随即安排专人盯守,对前院和后院的门厂、家具厂残余的生产原料、设备、产品进行了取缔,6月20日已全部取缔到位。2.关于电瓶厂残留设备不拆除、不清理问题,待法院拍卖后将及时清除。3.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防止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散乱污”企业取缔彻底,不发生死灰复燃现象。

  问责情况:针对农牧场西厂部前院室内门厂和后院家具厂等2家“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彻底问题,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纪工委对农牧场场长李小广进行了约谈。

  五十二、焦作市沁阳市X410000201806170020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义庄村、西向村、控掌村、赵寨村人口达数万,与沁阳市化工园区仅一路之隔,园区内企业昼伏夜出,恶臭气体公开排放,同时怀疑地下水受到污染,曾多次逐级向上反映,至今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1.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化工园区位于沁阳市西向镇以北,太行山脚下,2018年2月6日《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函〔2018〕22号),在焦克路以南分布有义庄村、赵寨村、捏掌、西向等村镇,随着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存在村庄与工业区距离较近的问题。但为了避免和减轻工业企业对周边村庄的影响,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在项目入驻上严把环保准入关,通过合理选址和调整企业布局,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均不涉村庄。目前化工园区共有化工企业12家,涉及氯碱、三氯氢硅、氯化石蜡等依托氯碱行业的下游精细化工企业,全部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其中5家通过环保验收,4家正在自主验收,3家在建。经查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污染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是指化工厂排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涉及二氧化硫、氯化氢、酚类和硫化氢等混合气体造成异味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个别时间段存在,主要原因一是园区北界紧邻太行山,天然的地理劣势造成空气扩散性差,化工企业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排放因子在不利扩散条件的静稳天气下,在大气中积累叠加反应,形成异味,影响了园区周边的空气质量;二是化工原料和产品自身散发有化学品特征气味;三是个别化工企业存在管理不严、设备老旧、物料跑冒滴漏、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全等问题。尤其是距化工园区较近居民,对这些异味反映强烈。近年来,沁阳市根据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加大了对化工园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力度,针对无组织排放问题,在每个企业厂界安装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报警装置,加强管理,使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排放量,企业全部做到了达标排放,工业异味明显减轻。同时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于企业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排放废气的行为,要求企业从源头抓起,着力解决园区异味扰民的突出问题。2018年4月4日至6日,沁阳市环保局委托河南省中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园区周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厂界排放标准。

  2.关于怀疑地下水受到污染的问题。沁阳市环保部门每季度均对园区周边村庄地下水进行监测分析,数据均符合地下水三类标准,地下水受到污染的情况不属实。

  3.关于曾多次逐级向上反映,至今未果的问题。经调阅沁阳市环保局热线投诉转办记录,2017年以来共受理关于化工园区气味难闻的投诉共58件,均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4月,沁阳市环保部门向园区化工企业下发整治通知,要求8月底前完成对无组织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目前企业已经全部制定整治方案,正在积极实施改造中。下一步,沁阳市环保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化工园区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下大力气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三、开封市禹王台区D410000201806170081反映情况:开封市禹王台区官坊街办事处,官坊街铁路立交桥南边人行道没有通行,堆放很多垃圾,蚊蝇滋生,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官坊街铁路立交桥2014年11月由市城管局负责承建,2017年1月因故停工,该立交桥西侧慢车道两头封堵,至今未通行。在此期间,周边居民群众陆续往里倾倒建筑、生活等垃圾,影响周边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9日上午,禹王台区城管局、官坊街办事处立即作出部署,出动车辆十余次、人员20人次,对官坊街铁路立交桥西侧慢车道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在官坊街铁路立交桥西侧慢车道未通车之前,官坊街办事处制定了立交桥周边垃圾清理规章制度,在立交桥周边安放垃圾桶,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对周边群众挨门逐户说服引导,要求垃圾入桶,同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理,防止垃圾堆积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根据《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问责程序》的规定,经禹王台区政府同意,禹王台区委区政府督查局、禹王台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对官坊街办事处纪念塔社区环境保护监督员王俊婷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五十四、开封市鼓楼区X410000201806170072反映情况:开封市鼓楼区南苑办事处小王屯东街环保问题如下:1.小王屯东街南北长约500米,道路中间大小坑连片,汽车驶过,尘土飞扬。2.街中间有2个人为垃圾场,一个半年清运了2次,另一个未清运1次。3.街北头有一养猪厂,粪便在路边大量露天堆放,购粪车粪便沿途撒满途中。4.街中间路东有飞扬舞蹈培训中心,其对面有一东西长约80米街道,路面未硬化,下水道年久失修,黑臭水经常从东口排出,向北流,长达数十米。5.培训中心北邻是一生产塑胶水带加工厂,噪音严重超标,尤其夜间生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6.东街东邻一河道,存有大量杂草污物,未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1.小王屯东街道路由于年久失修且在小王屯村前期建设中未延伸硬化,造成道路破损坑洼不平。

  2.小王屯东街中间的2个人为垃圾场,实际是沿着村内墙壁拐角处,附近居民为了不缴纳垃圾清运费用而随处丢弃垃圾形成的。

  3.小王屯东街北头的养猪场为一家农民散养户,共养殖生猪十几头,且在其养殖场大门口建了一处地面硬化的堆肥场,将每日产生的猪粪堆放此处。

  4.小王屯东街中间路东有一家飞扬舞蹈培训中心,其对面有一东西长约80米的小胡同,居民因拒绝缴纳修路款和下水道疏通费用,造成路面未硬化,且该处没有市政管网设施,居民家中又拒绝修建化粪池,下水道堵塞后形成污水外溢所造成的。

  5.生产塑胶水带加工厂实际名称是红旗塑料厂,主要生产水龙带,鼓楼环保分局经过调查了解该厂规模小,采用8小时工作制,生产时间为(7:00—12:00,15:00—18:00),该厂不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

  6.小王屯东街东邻的河道名称为小王屯沟,由于河道岸边部分居民家庭的下水道不通造成生活污水外溢,后又随着雨水等溢到河道内,加上周边居民环境意识淡薄,随意抛洒生活垃圾等多种因素形成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9日上午,鼓楼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办公,拿出整改意见,就第一条路面问题、第二条垃圾问题、第四条小胡同问题等,由区政府出资,南苑办事处和小王屯村委会负责对村内道路硬化平整、垃圾清运、下水道疏通工作,目前各项施工均在有序进行中,垃圾清运工作已整改完成。

  针对第三条养猪场问题,南苑办事处和小王屯村委会立即对其进行取缔,目前取缔工作已经完成。针对第五条红旗塑料厂问题,经调查,该厂不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但在接到信访件后为掌握最新动态,鼓楼环保分局提请市环保局监测站对该厂生产噪声分别进行了昼间监测,数据显示该厂厂界排放噪声达标。同时该厂承诺遵守8小时工作制,做到夜间不生产。第六条小王屯沟河道清淤问题。该河道的清淤工作已纳入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整体规划,目前正按照时间节点和合同计划稳步实施。

  问责情况:根据《开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责任单位南苑办事处及办事处主任李洋、农办主任王振朝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五十五、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X410000201806180011反映情况:开封市龙亭区水稻乡辖区内经常有黄河北岸封丘县的群众跨河来到这里毁坏黄河滩植被,占有土地生产黏土砖。用大量粉煤灰和燃煤生产,不仅严重污染了黄河水,而且还对当地的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封丘县有关部门也曾过来治理几次,但只是走过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6月19日上午,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岳朝祥、张勇兵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迅速开展工作并到实地查看。经区国土部门、水稻乡政府调查,被举报黄河滩区占用土地生产黏土砖地块位于黄河浮桥收费站东,黄河南岸,经确认该区域不在示范区水稻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属于封丘县行政辖区。示范区农林牧机局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现场存在有码垛的红砖和遍地砖头垃圾,目前此地块植被已遭到毁坏,达不到复耕条件。同时,示范区有关部门在水稻乡辖区内进行了全面排查,目前未发现生产黏土砖的厂家。

  处理及整改情况:示范区已提请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新乡市环境攻坚办发函通报情况,同时开封市环保局开封新区分局也就此情况函告新乡市封丘县环保局。下一步,示范区将举一反三继续全面清查辖区内黏土砖窑,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黏土砖窑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六、开封市祥符区D410000201806170066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袁坊村黄河大堤南,有一家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四个砖厂,每个砖厂一天生产30万块砖,烧煤废气直排,以前查封现在死灰复燃。致使诉求人种的黄豆减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属于群众身边事情,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袁坊村南黄河大堤南侧新型建筑材料公司为祥符区袁坊乡顺民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法人代表人为侯合顺。2017年8月,按照祥符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该企业完成了煤改气和喷淋除尘装置安装任务,不存在燃煤废气直排问题。2018年6月7日,祥符区黏土砖瓦窑厂办公室下达了《关于责令开封市顺民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当日即对该厂予以停电停产整改,未进行查封,不存在以前查封现在死灰复燃问题。但在检查中发现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厂区内部分道路未完全硬化,二是厂区内部分原材料未完全进棚入库,三是厂区内部分车间未完全封闭到位,四是厂区周围未建立围挡和喷淋设施。经袁坊乡政府会同区国土、环保部门实地勘察,该公司四周1000米范围内未发现种植大豆,故诉求反映种的黄豆减产问题不存在。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祥符区政府责成袁坊乡政府会同区国土、环保、住建、质监等有关部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顺民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对厂区未硬化的土地全部硬化,严格按照要求对原料棚进行全封闭,对生产车间部分露天未封闭的建棚予以遮挡封闭,对四周建立围挡和喷淋设施,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对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经祥符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七、开封市顺河区X410000201806170063(*)反映情况:河南晋开化工集团一分厂在开封顺河回族区新宋路,周围人口稠密。2004-2009年期间,这家厂大规模扩建,当时的条件是搬迁环保要求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市场、宾馆后再投产,可工厂都投产快10年了,搬迁根本没动静。这家厂污染严重,排出的气体有时半夜呛得老百姓睡不着觉,深受其害。上一次环保督察我们就举报过,可不了了之。老百姓也都通情达理,要么搬我们,要么搬晋开,不能这么耗着。

  调查核实情况:经排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位于开封市新宋路89号付1号,法人代表刘海山。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全面启动搬迁工作,在2017年8月晋开集团一分公司硝酸磷肥、硝酸、硝铵等装置已经关停,迈出了老厂搬迁的第一步。目前,搬迁项目的可研报告已完成,现已落实项目用地1200亩。开封市政府于2018年4月11日成立了以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强任组长的晋开一分公司搬迁指挥部,协调各部门支持晋开一分公司的搬迁工作。晋开集团于2018年4月19日成立了由董事长刘海山为指挥长的搬迁改造工作指挥部,计划2022年全部搬迁完毕。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老化,确实存在跑冒滴漏造成气味难闻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气味难闻等问题,开封市环保局已对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问题下达了《关于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的通知》,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2018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的治理。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污染物排放。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D410000201806170038反映情况:郑州市航空港区万科一期,晚上小区附近就会弥漫着刺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万科一期小区(万科美景魅力之城榭香园)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长安路东、大航路北,占地面积约71亩,总户数为1282户,为郑州航空港区美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于2016年11月11日交房,目前入住约900户居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晚间、6月17日白天,航空港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保投诉热线陆续接到郑港办事处辖区正弘中央公园小区居民、滨河办事处辖区永威南樾小区居民以及大马村村民举报电话,一致反映小区附近夜间有类似恶臭味的情况。6月16日晚间,由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郑港办事处和滨河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排查组,连夜赶赴举报区域附近进行排查取证,分三小组走访小区物业和群众,异味已经消失,但确有异味存在过。6月17日上午,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郑港办事处和滨河办事处加强人力再次对举报小区周边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工业企业,未发现臭味源。6月18日晚,郑港办事处主任助理王国升带领办事处工作人员冒雨到万科一期小区进行调查走访,并对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异味。6月19日,郑港办事处副主任王强、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海波带领办事处环保科工作人员,联合滨河办事处、环境监察支队对白鹭源小区、永威南樾小区、万科一期小区、正弘林语苑小区、锦绣翠园社区等小区业主、物业管理人员及村干部进行排查走访。6月19日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问题中涉及的小区布设了监测点,分时段采集空气样本,分析成分,查找异味来源。6月22日21时左右,辖区业主、小区物业再次反映有异味出现,郑港办事处副主任段怡涛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对名门郡景、正弘林语苑、万科等区域进行巡查,未确定污染源。6月23日,郑港办事处副主任王强带领办事处环保科工作人员再次对辖区进行排查、走访,仍未确定污染源。

  处理及整改情况:通过走访、询问,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万科一期小区及周边确实出现过异味,且多集中在傍晚及夜间,但异味时有时无,无规律可循。航空港区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尤其是夜间巡查力度。一是继续发动郑港办事处辖区干部、居民群众、物业管理人员作为监督联络员,遇到臭味及时反馈,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核查;二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公司负责,定人、定时对疑似污染源的性质、污染方位、造成污染区域等情况进行检测分析,确定污染源,尽快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问责情况:无。

  五十九、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D410000201806170056反映情况:郑州市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小马村,村北有人倾倒垃圾,没有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举报提及垃圾系张庄办事处小马村陈保良林地以及陈献恩承租宋庄村三组的林地所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垃圾,位于小马村西北角的树林内零散堆放,属他人偷倒所致,长约150米,宽约50米,占地面积约7500平方米。

  2018年6月18日,接到督办件后,综合执法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东森、副大队长毛要权、管养中心书记谢国辉等人和张庄办事处副书记赵彦民、副主任介西民及包村干部等人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张庄办事处小马村堆放垃圾所属位置为小马村陈保良自有林地以及陈献恩承租宋庄村三组的林地。据现场勘察、调查了解和群众反映,小马村堆放的建筑垃圾系陈献恩提供垃圾倾倒的土地场所,以每车70元至100元不等收取垃圾倾倒费,先后有张庄办事处宋庄村王宝群、王铁山等人雇佣车辆,将郑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的正弘中央公园、永威南樾等一些楼盘的建筑垃圾清运并堆放至此处所致。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张庄办事处小马村垃圾属混合垃圾,因清理难度大,现制定如下治理方案:一是对垃圾偷倒者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裸露垃圾先行防尘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三是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离,采取分拣、遮盖、清运等方式进行处置,目前,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四是尽快将现有建筑垃圾清运至二七区侯寨固废消纳场,张庄办事处承诺于2018年7月6日前清运完毕。截至目前,购买编织袋、防尘网,租用钩机、后八轮、人工等支出1.9万余元。

  问责情况:鉴于现有垃圾堆放量较大,城市管理局联合张庄办事处将于2018年7月6日前将现有垃圾清运完毕,逾期未完成将提请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六十、洛阳市孟津县X410000201806130024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孟津县白鹤镇堡子村东头,紧挨西霞院水库有一个垃圾场(旁边有个牌子:饮用水基地),过去是一条水沟,深约十几米,现在垃圾已将深沟填满,覆盖面积达数百平米,蚊蝇乱飞,臭气难闻,已严重影响到村民生活质量。特别是雨水顺路边渠沟全部流入垃圾场,村里的家禽养殖粪便也顺水流入垃圾场,多年来一直往地下渗水,导致水库水质污染。向孟津县环保局和白鹤镇政府反映,一直未就此事进行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该垃圾堆放填埋点位于白鹤镇堡子村东头一处自然冲沟,为该村5组群众近年来自发形成的垃圾堆放点,无防渗漏措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5月29日群众向白鹤镇政府反映该问题,白鹤镇立即责令堡子村关停此垃圾堆放点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治。5月30日至今,该填埋点处于关停待整治状态。该堆积填埋点距离水库300余米,中间有树林和田间道路,东北侧有小浪底建管局宣传板1块,无“饮用水基地”牌子。同时,孟津县对沿雨水沟渠住户进行了调查,经查雨水沟渠两侧农户无家禽养殖。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垃圾场堆放垃圾已经清运完毕,并覆土压实后用防尘网覆盖;已对两侧雨水沟渠进行改造,不再经过垃圾堆积点,在垃圾填埋点底部建设防水墙和围挡。白鹤镇现已委托河南中弘检测中心对邻近的西霞院水库河湾水质进行检测,等检测结果出来再确定下一步具体治理方案。健全完善镇村垃圾清运制度,将垃圾统一运至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县相关部门指导白鹤镇做好后期管护和修复工作。

  问责情况:对白鹤镇政府、县住建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白鹤镇政府、县住建局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予白鹤镇人大主席潘传华、包村干部于振红诫勉谈话;给予白鹤镇堡子村支部委员王长明党内警告处分。

  六十一、洛阳市孟津县D410000201806130038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瀍源大道恒大云湖上郡项目,夜间施工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恒大云湖上郡项目土方工程由洛阳久鼎运输有限公司负责,孟津县住建局日常夜查中发现该工地于6月13日22时15分存在夜间施工现象。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车辆带泥上路未冲洗干净产生扬尘污染,对周围居民造成了影响,孟津县住建局当即予以纠正,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于6月14日向洛阳久鼎运输有限公司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津县住建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洛阳久鼎运输有限公司立案处罚,处罚10万元,并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执行24小时监管制度,全力做好工地监管。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二、洛阳市涧西区D410000201806130022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大唐洛阳发电厂和洛阳双源发电厂,大量使用洛河水,违反“水十条”相关规定,厂内有再生水不使用,浪费再生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并查阅相关资料,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洛阳双源发电厂)设计及批复使用水源为城市公共供水。2010年3月该公司开始使用城市中水(再生水),且中水使用量逐年增大。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废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生产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同时也大量使用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中水。该企业正在积极推进深度节水和废水零排放前期工作,计划2018年年底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经查阅相关规定,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洛河水并未违反“水十条”有关规定,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有中水供水合同,目前中水用量逐年增加,且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在公司内部循环使用。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六十三、洛阳市洛龙区D410000201806190004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楼村,村口有个老水渠,里面水黑臭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胜利渠无污水管网设施,沿线村庄、农户向该渠有排污现象,流经楼村时水体混浊。今年以来,楼村多次对该渠道内的杂物、垃圾进行清捞。由于全域截污尚未完成,加上天气炎热,部分渠段存在水黑异味。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龙区已组织对该渠进行清淤和杂物清理。加快推进全域截污工程,涉及李楼辖区污水处理站8个,目前已经建成1个,正在建设1个,剩余6个污水处理站预计12月底完成。

  问责情况:对李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王进峰,新区水系管理处副处长韩碧波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六十四、洛阳市洛龙区D410000201806180050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美茵街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的卫生间没办法用,脏乱差无人管理。投诉人多次向洛阳市环卫处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王城大道美茵街街口公厕为洛龙区投资建设的单体无性别公厕,建成后一直投用至2017年2月隋唐园立交工程拆迁。为配合工程建设,洛龙区计划对其进行拆除,因施工时已被圈入隋唐园立交工程围挡之内,仅进行断水断电处理。6月20日,接到举报后,洛龙区环卫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美茵街口公厕并未拆除,但水、电已断,排污管道及排污井堵塞严重,大门已拆,内部设施已损坏。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方便周边群众,洛龙区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抓紧时间进行设施抢修,7月6日前完工,待达到开放条件后,及时对外开放,方便群众用厕。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五、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150077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顾县镇安滩村17组,强泰能源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偃师市按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对全市散煤燃烧进行专项整治,制订了偃政〔2017〕28号《关于印发偃师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原煤球加工企业意愿基础上,结合实际,报洛阳市有关部门同意,批复了3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强泰能源有限公司属其中一家。该企业于2017年8月建成并试生产,由于拆迁原因,再加上属于残疾人开办的福利性企业,土地报批时间较长,当时只是完善了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煤炭局批复等相关手续,一直没有完善土地手续等。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完善相关手续,偃师市将督促顾县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在企业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生产。

  问责情况:给予顾县镇副镇长段富强诫勉谈话;给予顾县镇安滩村党支部书记朱岩鹏党内警告处分。

  六十六、洛阳市嵩县D410000201806110006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城关镇北店街后地村,养鸡场、养猪场粪便乱排,老板叫王松州。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件反映的养鸡场为“嵩县新舟家庭养殖农场”,现有4栋鸡舍550平方米,存栏蛋鸡16000多只。该养鸡场建设有污水沉淀池,因污水沉淀池清理不及时,造成沉淀池污水有外排现象。该鸡场没有粪便储存棚,存在粪便乱堆现象。举报件反映的养猪场实际为城关镇北店街社区十二组养猪户,紧邻“嵩县新舟家庭养殖农场”,现存栏1至2个月龄仔猪40头。建有15立方米沉淀池一座,因沉淀池污水清理不及时,存在沉淀池污水外排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养殖场距离城关镇北店街社区居民区仅120米,属于禁养区范围,嵩县决定对两家养殖场关停。完成对养鸡场、养猪场外排的粪便彻底清理,完成污水沉淀池和排污管道的拆除,并回填新土。6月20日前对存栏鸡、猪全部清理。

  问责情况:给予城关镇党委委员、副书记王朋飞诫勉谈话;给予城关镇北店街社区支部委员、社区分管干部杨界民党内警告处分。

  六十七、洛阳市嵩县X410000201806080053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嵩县纸房镇龙头村支书养猪场污染严重。仝国祥身为龙头村党支部书记,把自己的“嵩县仝国祥家庭农场”建在嵩县纸房镇龙头村玉皇庙岭组和本村王疙瘩村民组、阳坡根组,分别由自家四兄弟和石东海、刘书现、杨忠良、杨敏娃、张铁忠、杨武伟等经营多个大型养猪场,粪便污水不采取任何措施,排放到玉皇山临近的玉皇庙岭组的庄稼地里和沙沟河水里,死猪乱扔,严重污染水资源环境,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危害村民身体健康,造成数十人得癌症死亡;很多树木也被粪便烧死;不管是沟里还是岭上,水源、河流污秽不堪,到处都充斥着难闻的气味,更影响玉皇山森林公园美景。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的“龙头村支书养猪场”为龙头畜牧有限公司,企业环保、土地、畜牧手续齐全,但储粪棚内粪便清运不及时,堆积时间较长,埋尸井没有按规范加盖,污水沉淀池没有加盖。石东海、杨忠良、杨喜民、张铁忠、杨武伟等5个养殖户的猪舍设施陈旧,污水处理池未加盖,相关治污措施不符合技术规范,存在一定的污染问题。养殖场及养殖户均建有一定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未发现粪便、污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现象。龙头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建有埋尸井2个,公司及代养户的病死猪都按照畜牧部门要求,全部做到及时无害化处置。据县、乡镇卫生部门统计龙头村今年来癌症发生原因,未发现养殖污染与癌症发生有直接关联。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头畜牧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储粪棚加盖完成,实现雨污分流,埋尸井已规范加盖,场区四周进行环境卫生治理,并对积粪、堆粪进行清理。计划购置发酵床垫料自动翻耙机,实现粪污“零排放”。部分养殖户存栏生猪基本达到出栏体重的已处理700余头,剩余未达到出栏体重的600头仔猪转移到仝国政及杨武伟猪舍中,剩余生猪出栏后,全部关停。

  问责情况:责令纸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包村领导朱建新写出书面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给予包村干部王艳存诫勉谈话;给予纸房镇龙头村党支部书记仝国祥党内警告处分。

  六十八、洛阳市洛龙区D410000201806030076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瀛洲路交叉口,古城机械厂每天夜间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接到群众投诉后,洛龙环保分局于6月5日、6日夜间对企业突击检查,并对排放废气进行检测。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排放达标,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但达标废气仍会对居民有一定影响。该厂于2007年建成,临厂居民区于2017年年底建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洛龙区政府已要求企业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问责情况:无。

  六十九、商丘市梁园区D410000201806170055反映情况:商丘市梁园区双八镇魏庄村,1.有一个糖稀厂用大型锅炉烧煤,没有环评手续。2.魏建华八宝粥厂三无产品,没有环评手续,用大型锅炉烧煤。要求督察组实地检查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举报件与第18批D410000201806170010反映的问题基本上是同一地点、同一事件,属重复举报。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第16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七十、商丘市柘城县D410000201806170087反映情况:商丘市柘城县浦东路梁庄乡政府对面,天辰置业有限公司工地施工无覆盖,没有安全通道,进出车辆没有冲洗。建筑土方倾倒其院子内。强制拆其房子。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施工工地位于柘城县浦东路梁庄乡政府对面,是天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英伦名邸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2月20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19年8月26日竣工。该项目包含1#、3#楼2栋18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2#、4#楼2栋7层砖混结构住宅,及东侧沿街府前路(原浦东路)商业街。总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

  经现场调查取证,天辰置业有限公司五证齐全,英伦名邸项目施工工地现场有部分裸露黄土未覆盖;工地内有安全通道;车辆冲洗设备因工地停工停电暂停使用;建筑土方位于工地内,属于回填土方,并未倾倒至举报人院内。

  造成举报人举报的原因是由于举报人与建设单位天辰置业因拆迁金额未达成一致产生了矛盾纠纷,天辰置业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经县国土部门的土地招拍挂合法拥有该地区土地的开发权,举报人的房屋位于其中(见附件),属于违建建筑。建设单位在施工挖地基时施工机械蹭到了举报人的围墙,并没有强拆其房屋。

  综合现场调查情况,举报内容中工地施工无覆盖属实(未全部覆盖到位),没有安全通道不属实,进出车辆没有冲洗属实(因停工断电冲洗设备无法使用)。建筑土方倾倒其院子内不属实。强制拆其房子不属实。综合现场调查情况,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8日柘城县组织住建部门经现场调查核实后,对天辰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工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无裸露黄土,达不到要求禁止开工。

  天辰置业有限公司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迅速开展整改。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工地内物料进行整理,并对所有裸露黄土和物料全部覆盖到位;建立了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组建了扬尘治理小组,设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到位。

  责成浦东办事处协调处理天辰置业有限公司与举报人双方因拆迁产生的纠纷问题,现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一、信阳市罗山县X410000201806140043反映情况:1.信阳市罗山县从去年开始进行乡镇垃圾清运的社会化运作,县财政从扶贫款中拿出资金作为专项资金,县里对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很重视。2.但是有些乡镇在操作中没有引起重视,形式化,私人化,在本地找私人承包,临时注册一个小公司,没有专业资质,没有实力,没有后续资金投入,没有专业人才管理,没有环卫设备介入,单纯为了追求利益,事情做的流于形式。3.集中反映出几个问题:环卫作业人员没有穿工衣和交通警示服,垃圾清运车破烂不堪,街道垃圾桶不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乡镇道路边的垃圾桶贴满户外广告没人管,垃圾没有分类,户外的垃圾桶被村民私人占有。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信阳市罗山县对环境治理和保护很重视”等问题,属实。2017年和2018年,罗山县委、县政府连续两年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列入县“十大民生实事”,分别从县财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已列入扶贫资金)中拨款20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保护,并取得积极成效。2.举报反映的“有些乡镇没有引起重视,形式化、私人化”等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罗山县各乡镇(街道)对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总体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后续资金投入、专业人才管理等工作。但个别乡镇工作推进存在差距的问题属实。目前,全县20个乡镇(街道)中有1个乡镇还没有实行公司化运作,8个乡镇选定的环卫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书。3.举报反映的“环卫作业人员没有穿工衣和交通警示服,垃圾清运车破烂不堪,街道垃圾桶不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乡镇道路边的垃圾桶贴满户外广告没人管,垃圾没有分类,户外垃圾桶被村民私人占有”等问题。经调查,近年来,罗山县在全县范围内投放垃圾桶2万余个,移动式垃圾箱1100余个,基本能够满足需求。反映的垃圾桶被私人占有、环卫作业人员没有穿工衣和交通警示服、垃圾清运车破烂不堪、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没有分类等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发生过3起垃圾桶被私人占有问题;各乡镇(街道)和保洁公司均为环卫作业人员配备有统一的工衣和交通警示服,但部分环卫工人因天气炎热和个人习惯等原因,在工作时并未穿着;少部分乡镇垃圾清运车等保洁设备陈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问题零星存在,农村垃圾分类尚在试点建设启动阶段。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关于未实行公司化运作和环卫保洁公司没有专业资质问题。罗山县委农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涉及的8个乡镇立即整改,督促环卫公司完善资质,对于整改后无法达标的公司,各乡镇与其解除合同,按要求重新选取有资质的保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督促还没有实行公司化运作的高店乡尽快按要求确定保洁公司,实现公司化运作,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2.要求各乡镇(街道)和环卫保洁公司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和安全教育,要求全县环卫工人工作时穿着工衣和交通警示服,目前已整改到位。组织各乡镇(街道)和交警部门对垃圾清运车进行严格核查,不满足工作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按要求停止使用或报废,对能够继续使用的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清洗,保证车辆干净整洁,目前已整改到位。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于2018年6月20日起开展集中清理,目前正在整改;做好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灵山镇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力争2019年全面推进。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二、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D410000201806150120反映情况: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冯楼村上楼组和楼子组交界处非法开矿,造成水土流失,向当地政府反映四、五年至今未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的非法开采情况属实。2005年,杨某某与周某某在位于冯楼村卢子洼组范围内进行过非法开采行为。2005年10月,上天梯管理区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对其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05年10月至2016年4月,该采点处于停采状态。2016年4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上天梯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处采矿点正在进行剥离废土等非法采矿行为,上天梯国土分局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开采现场矿产品进行现场查封。卢子洼采矿点区域为丘陵地形,周围多为荒地、灌木林地,没有耕作农田和水系。2016年4月,上天梯管理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矿点进行取缔,现场未造成水土流失。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天梯管理区于2017年委托信阳市地质学会编制《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待规划方案出台后,加快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三、信阳市淮滨县D410000201806150040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芦集乡项营村刘南队群众反映,信阳市整理淮河抽砂问题,把其运输船没收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2018年5月30日,淮滨县开展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专项行动,巡河工作人员发现芦集乡境内闾河上游停靠10余艘运砂船只,因闾河是非通航河道,停靠船只将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淮滨县水利局通知船主立即驶离,同时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他船只都能按照要求驶离河道,只有刘某某的船只以船上装有半船砂搁浅为由拒不驶离。2018年6月5日,在县乡要求刘某某将不能驶出河道的船只自行切割吊离无果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其船只进行切割吊离。

  处理及整改情况:1.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河道生态修复,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七十四、信阳市平桥区D410000201806150067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1.水利局下面的王堂水库,夜间有人往王堂水库(养殖鱼塘)倾倒动物粪便、化肥养鱼,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2.王堂村林场刚建了一个大型的养猪场,会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向王堂水库倾倒动物粪便和化肥养鱼问题。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3年2月,水库水管所与承包人高某某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了水产养殖证。该养殖户存在往水库投放动物粪便和化肥养鱼的现象。2018年6月16日~17日,平桥区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有资质)对该水库进行两次抽样检测化验,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灌溉和养殖标准。6月23日,对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预计6月28日出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2.举报反映的王堂村林场刚建一个大型养猪场会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养殖场项目建设规模33000平方米,可实现存栏14000头。该公司建有雨污分流、污染防治等设施。目前,该项目已通过环评,暂未正式投产,仅投放100头生猪一个月,猪舍集污池可以收集4个月不外溢。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公司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关于王堂水库养鱼问题。要求水库承包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要求,不投放或尽可能少投饵、施肥,进一步改善水库整体水质;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生态养殖。2.关于大型养猪场问题。督导企业加快养殖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严格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全面投产前符合环保要求;加强对养猪场日常监管,确保养殖场各项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五、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150078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个养鸭场,投诉后村长带来一群人劝说撤回投诉。诉求人要求鸭场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该养殖场由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该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17日取缔,并拆除了全部养鸭设施,清理了残余养殖废弃物,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鄢岗镇政府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对周边群众逐户逐人走访,主要目的是告知群众目前养鸭场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让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并告知在外务工的亲属好友,防止误解。群众有意见有诉求直接与镇党委政府沟通和反映,便于及时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1.取缔该养殖场。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养殖场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已拆除,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七十六、信阳市平桥区X410000201806150052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中山铺原华龙公司门口一条土路,两旁有多家企业,进出车辆较多,地面未硬化,晴天满天灰,雨天满地泥,长度一千米左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原华龙公司门前的土路长度为820米,由于该区域属平桥产业集聚区待拆迁地段,因此未硬化该条道路。因土路材质为石子和泥土混合,进出车辆较多,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对居民出行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原华龙公司门前道路进行混凝土路面硬化。2.加强日常卫生维护,定期洒水降尘,保持卫生整洁。3.加大对过往车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措施要求的运输车辆及超载、超限行为。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七、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130082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一个养鸭场,粪便污水直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粪便污水直排”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该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养殖产生的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部分废水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厂外附近的土坑内。2.举报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属实。该养殖场未能正常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关闭该养殖场。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全部拆除,残余鸭粪全部清理,同时对养殖场地和设施进行杀菌消毒。2.加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七十八、信阳市商城县X410000201806140003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长冲村小姜营、大姜菅、花大冲居民组有两个养鸭场,不仅排放污水污染环境,而且晒鸭粪更是臭气熏天、苍蝇乱飞。其中一个养鸭场老板是刘地金,占地约20亩,年养鸭子7、8水,每水上万只。另一个场老板是郭仲兵,养鸭场占地约14亩,年养鸭子7、8水,每水上万只。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英鸭富民养殖场、永兴华英鸭养殖小区。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两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且未正常运行,存在养殖废水外排、鸭粪臭气难闻等污染环境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商城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3、16日分别对两家养殖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畜禽养殖场的生产或者使用。2.鄢岗镇政府分别对两家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拆除华英鸭养殖场设施的通知。6月17日,对两家养殖场的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全部拆除,残余鸭粪全部清理,同时对养殖场地和设施进行杀菌消毒。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长冲村村委委员李龙前给予警告处分。

  七十九、固始县D410000201806140004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郭陆滩镇椿树岗村陆边组石槽河水土流失严重,其他地方的河道都是石头堆砌的,郭陆滩镇段的河道没有用石块砌,造成水土流失。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石槽河为史河一级支流,流经我县方集镇、赵岗乡、郭陆滩镇、南大桥乡等乡镇,其中流经郭陆滩镇境内长约19.7千米。郭陆滩镇椿树岗村陆边村民组河段西岸有长约60米河岸冲蚀无植被,土质岸坡裸露,岸坡土质以重粉质壤土为主,抗冲能力较强,造成河岸冲蚀的主要原因是在冲蚀段下游约30米处有一倒塌的郭陆滩镇椿树岗村陆边村民组自建生产桥,桥身残体在河中形成阻水障,形成冲刷导致岸坡冲蚀。石槽河入史河口以上至板沧河口段堤防长25千米,河道中冲淘严重的谢楼、毛学、椿树岗与安埠交界段等防护了5处险工长约2.4千米,不到堤防全长的10%。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举报所指河段河道顺直、岸坡抗冲能力强于砂质岸坡河段,在拆除阻水残桥后,冲刷问题可基本解决,不需块石护岸。阻水的倒桥已由县防汛指挥部责成郭陆滩镇政府于6月24日前拆除。对河道全面护砌不仅投资不允许,也不符合生态河道建设不硬化、不渠化的理念。

  问责情况:无。

  八十、固始县D410000201806160093反映情况:固始县国营农场里面有三高孵化厂,可乐加工厂及两家养猪场,废水直排入国营农场二队,农场领导不作为,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三高孵化厂实为河南三高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位于固始县蓼城办事处北环路北侧,主要从事鸡苗孵化、销售。企业原有2台1蒸吨热水锅炉已于2016年废弃,改为电加热供水,孵化鸡苗及生产车间冲洗地面废水经三级沉淀后进入经铺设防渗膜处理的沉淀池,当水量达到一定量时,由抽水泵将沉淀池内的废水定期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固始县蓼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两家养猪场分别为固始县兴源养猪场和固始南洼康健生猪养殖场,因在城市禁养区内,2018年5月20日蓼城办事处下发《关于限期取缔城区畜禽养殖场的通知》后,两个养殖户已自行将育肥猪和母猪处理,养殖设备已清除,不再产生养殖污水。可乐加工厂实为固始县祝家废品收购店,原有清洗破碎生产线一条,因不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5月14日,蓼城办事处、固始国营农场、环保局联合执法,将其清洗破碎生产线进行拆除,目前只进行压缩打包,从事废品收购,不再产生废水。但废品收购店内,收购的废品堆放杂乱,在分类打包时,产生少量无用的垃圾,无序堆放,污染环境。县农业局党组调查,未发现国营农场领导不作为情况。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环保局和蓼城办事处责令固始县祝家废品收购店加强环境管理,分类规范堆放收购的废品,及时将少量无用垃圾送到附近的垃圾收集池,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一、固始县D410000201806170075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李店乡田庙砖厂,使用燃煤烧黏土砖大气污染,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生产噪声扰民,听说督察组要去就开始洒水及其他防治措施,督察组离开后又恢复原样。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固始县田庙砖厂实为固始县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固始县李店镇三保村,法人代表池同成,实际经营者周志全。环保、发改、国土手续齐全,生产原料为粉煤灰、煤矸石、黏土,原料比例为25∶55∶20。该公司配套建设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环保部门完成联网,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生产采取密闭式物料破碎、筛分、制坯工艺,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所有物料采取封闭式储库方式,做到防扬尘、防渗漏、防流失。厂区四周边界实施围挡,对非生产场地实施绿化,且厂区主要道路、生产区域已全部硬化,同时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和出入厂区自动冲洗车辆设备,并通过县环保局核查验收。

  2018年6月21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线正在生产,未发现有超标排污现象。场区洒水、冲洗制度落实正常,不存在督察组来就开始洒水及其他防治措施,督察组离开后又恢复原样的情况,但现场有运输车辆运输时产生有少量扬尘。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于6月21日对固始县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场监测共布置了3个监测点位,在紧临居民点的厂界东侧、厂界东南侧设置2个监测点位,在居民点内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居民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针对运输车辆运输时会产生少量扬尘问题,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增加清扫和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清洁,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问责情况:无。

  八十二、固始县D410000201806190073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爱民路环卫所门口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住宅区只有10米,臭气熏天,向人大以及环保部门反映多次,一直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爱民路垃圾中转站始建于1999年3月,位于爱民路中段十一万变电站旁,占地40平方米左右。1999年由县建委牵头,在城关镇西关村马坳生产队征地5.6亩(现隶属蓼城办事处幸福社区)建设环卫所办公楼时,建设了联体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建设时尚未修建爱民路,环卫所和垃圾中转站门前是马坳队的农田。2001年修建爱民路,该中转站命名为爱民路中转站,服务半径1.5平方公里,平均每日中转生活垃圾35吨左右,距后来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距离为18米,垃圾中转站附近臭味较重。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垃圾中转站的主管部门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责成中转站承包企业江苏朗洁环卫作业公司加强对爱民路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增加对机坑清理的频次,在清理机坑的同时清洗机坑,减少渗滤液积存量,避免渗滤液产生异味。每次垃圾运输车辆离站后,立即冲洗地面,杜绝遗洒的渗滤液滞留在水泥地坪上,产生异味。加大消毒杀菌和除味力度,每天工作期间点燃蚊香及卫香进行灭蚊驱味,同时使用新型“万洁芬”除味剂定时喷洒,减少站内异味。明确专人负责对爱民路垃圾中转站进行监管,确保各项处理及整改情况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三、济源市X410000201806170027/X410000201806190005

  反映情况:多台大型机对下冶镇陶山村和坡池村的林地、林坡进行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6月19日,济源市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下冶镇陶山村和坡池村的林地、林坡涉及国电济源苏岭风电场进场道路及风机平台的施工项目建设,因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路线进行施工,导致占用林地面积超出审批面积。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林业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占地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待案件调查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强化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林业执法检查力度,严查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安全。

  问责情况:无。

  八十四、济源市X410000201806160115反映情况:位于济源市汤帝南路沁城花园楼下的悦来饭店和早中晚餐饭店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6月19日,济源市对2家饭店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早中晚餐饭店已关门停业,悦来饭店正常营业。现场检查发现在悦来饭店确有一定噪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济源市食药监局已就其燃气灶和抽油烟机噪声问题对该饭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一是采用低噪声的轴流风扇代替现有风扇;二是风扇安装位置远离与居民共用墙壁;三是灶台所接触墙壁及地面安装隔音板,降低噪声干扰,限期整改到位。

  同时济源市将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查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污水无序排放、噪声扰民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八十五、济源市D410000201806150010反映情况:下冶镇黄河三峡景区修建的野猪林漂流破坏生态环境,垃圾乱堆。

  调查核实情况:6月16日~19日,济源市对黄河三峡景区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景区建设野猪林漂流项目时,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部分林坡上存在覆盖碎石垃圾现象。目前济源市森林公安局正组织专门机构对其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专业鉴定。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济源市森林公安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占地行为,配合调查,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查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安全。

  问责情况:无。

  八十六、鹤壁市浚县D410000201806190053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山西村,其中村内有3家塑料厂,村东有1家塑料厂,生产过程中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村内沟里,臭气难闻造成地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浚县卫贤镇山西村共有3家小塑料厂和1家废品收购站。1.朱贵清塑料粉碎厂于2017年5月建成,2017年7月被依法关闭取缔,生产设备拆除到位。2.张爱青塑料粉碎厂于2016年7月建成,2017年8月被依法关闭取缔,生产设备拆除到位。3.耿计来塑料粉碎厂于2015年8月建成,2015年10月被依法关闭取缔,生产设备拆除到位。4.耿光军塑料瓶收购站仅对收购废塑料瓶进行物理挤压打包,无水洗、粉碎设备,无废水废气产生。经现场核查,3家小塑料厂和1家废品收购站及周边未发现污水乱排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朱贵清、张爱青、耿计来3家塑料粉碎厂的现场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加大对耿光军塑料瓶收购站的现场管控力度,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七、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150001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西邢屯村光明灯具厂,加工灯壳化铝、用汽车轮胎做碎末等加工过程产生废气。灯具厂的老板是西邢屯村村干部,投诉人之前向濮阳县环保局投诉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文留镇光明灯具厂生产项目备案、环评报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等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过对该公司每个车间细致检查,现场没有加工灯壳化铝及用汽车轮胎碎末等加工生产项目,现场设备与环评相符。针对投诉人之前向濮阳县环保局投诉未处理的问题,经濮阳县环保局调取12369信访举报档案,无该企业举报记录。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八十八、濮阳市范县D410000201806150029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白衣阁乡十八里铺村王楼开发区路北,有个三河搅拌站无证经营,距离居民区过近,噪音大,扬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三河搅拌站”实为范县三和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7年9月份委托第三方环评公司,开展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在范县大河网进行了公示并取得了备案文件。2017年12月份,由于经营原因,濮阳源森建材有限公司租赁范县三和建材有限公司现有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生产。6月16日,范县组织范县住建局、环保局、白衣阁乡政府有关人员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到达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建厂之初,厂区东侧、西侧和南侧为“王楼镇开发区商铺”(王楼镇开发区实际占用白衣阁乡和杨集乡土地),北侧为荒地,后期由于发展原因增加了部分居民住户,其现状为“商居”两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未取得住建部门的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实验室能力确认书、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书和需要对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等原因,自6月11日至今未生产,噪音无法监测。但厂区原料棚存在密闭不严、厂界围挡安装不全和未安装喷淋设施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防止影响周围商户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经范县县委、县政府研究,一是责令该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并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二是范县住建局联合范县供电公司对其生产用电采取了断电措施并将变压器拆除吊离;三是责令该公司将主要生产设施、设备迁移至厂区东北方向,远离商户和居民;四是范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限期对原料棚进行密闭,完善厂区围挡,安装喷淋设施,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拟定处罚3万元,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处理中。

  问责情况:无。

  八十九、焦作市孟州市X410000201806160103(*)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与洛阳吉利区交汇处有两处无证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黑窝点,具体地点:孟州市207国道槐树乡油坊头村与雷山村口,汽车蒸罐西边院子,吉利区与孟州交汇处属三不管地带。采用地埋罐,晚上生产躲避检查,据说与孟州市环保局有勾结;利用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液氨生产,危险化学品氨水经常散发一股难闻的刺鼻气味,为什么没有人管理、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生产危险化学品黑窝点位于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村郊一处坡地,场地内有1个简易棚房、2个空罐、2台疑似氨水处理设备,建有一地下储存池,池内有部分疑似氨水残余物。

  经询问调查,该场地为李东波、王攀攀、周鹏三人合伙建设,用于处理销售氨水。李东波等三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8年4月初开始储存销售氨水。因市场前景不好,4月底已停止销售行为,储存池逐步拆除。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留存的残余物取样检测后,认定该残余物为14.4%的氨水,属于危险化学品。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州市责令安监、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残余物进行清运,对设施进行拆除。截至6月22日,该场地已断水、断电,棚房、空罐及处理设备已拆除;地下存储池内残余物待联系资质齐全企业接收后,进行合法合规处理。同时,针对李东波等三人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孟州市公安局对李东波、王攀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对未到案违法嫌疑人周鹏进一步追查,到案后采取相应措施。

  问责情况:无。

  九十、商丘市柘城县D410000201806150069反映情况:商丘市柘城县胡襄镇南街村里有个垃圾坑,希望把垃圾坑填上。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垃圾坑位于胡襄镇南街村委李庄村,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属于老坑塘。由于长期以来四周居民向坑塘中倾倒生活垃圾,造成垃圾堆积,并且积存有积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整改内容措施。接件后,副县长姬艳峰带领环保、市容等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要求胡襄镇政府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除垃圾。胡襄镇根据坑塘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立即开始整改,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交办案件中的问题解决落实到位。1.6月17日,胡襄镇政府组织3台抽水机抽排垃圾坑中的积水,6月20日抽排完毕。2.6月17日,胡襄镇政府组织了30名人员并调动两台大型挖机对坑中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联系了县市容局调动3台垃圾清运车把垃圾清运到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3.6月24日前将所有垃圾清运完毕。(二)处理结果。柘城县胡襄镇政府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在坑塘周边设置了垃圾桶,方便垃圾收集,安排村保洁员对垃圾进行清理;加强了环保宣传,禁止周边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对坑塘设立了围挡,并在明显部位喷制禁止倒垃圾警示语。

  问责情况:无。

  九十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D410000201806150089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王垌村东边的河,河水呈黑色,气味刺鼻,不知道上游什么地方污染了。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案件所述问题位于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王垌村东侧十八里河河道。十八里河全长24.8公里,发源于新郑市龙湖镇西部,经龙湖镇崔垌社区出境,进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河西袁村后,流向王垌村东,在航海路北侧岔河村汇入七里河。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王垌村位于十八里河河道南四环上游约1公里处,河道从该村东边流过。2008年郑州市水务局对十八里河刘湾水库大坝下游至七里河入河口段进行了生态治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新郑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农委、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水务局开展联合调查。经排查,由于南四环以外村庄区域未建设市政污水管网,沿线上游村庄存在村民生活用水排入河道情况,后流入刘湾水库市政管网中,最后流入污水处理厂。由于前期河道上游沿线村庄生活用水排入河道,故水体存在异味,河水远观呈黑色。2018年4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已经安排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农委启动十八里河上游综合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河道水体基本清澈,无异味。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4月以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领导高度重视,召开现场工作会议,成立工作指挥部,对河道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一是开展河道清理,对河道内垃圾,枯枝等进行清理;二是建设排污管道,与上级部门进行协调,为村民修建排污管道,对村民生活用水排放口进行封堵;三是实施截污工程,该工程从王垌村开始铺设截污管道,将上游方向的污水在王垌村处收集,集中纳入污水管道排入下游市政管网,预计2018年9月完工。对于十八里河小刘桥下生活污水,新郑市龙湖镇已安装一体化强化处理设备,日处理污水2500吨。同时,周边市政污水管网也正在改造,通过修建纬一街污水管道,实现沿线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管道建成投用之前的生活污水和河西袁村原饭店积存的生活污水,通过投放水体净化剂进行处理后,流向下游。目前,通过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和群众调查,河道水体基本清澈,无异味。

  问责情况:新郑市龙湖镇给予巡河员乔永申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九十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D410000201806150093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35号紫荆尚都小区内部在挖沟施工,没有围挡,没有覆盖,已经几个月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通利·紫荆尚都小区位于紫荆山路135号院,属于高层住宅,一期2009年完工,10栋楼,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二期2013年完工,10栋楼,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共计2760户,东至海嘉食品厂,南至陇海铁路,西至紫荆山路,北至南仓街。2009年10月通利·紫荆尚都一期完工交付使用,现由郑州通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该公司法人为王亚楠,于2002年12月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67457580271,经营范围是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二、现场调查情况。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攻坚办、区城建局、区住房保障中心、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经调查,通利·紫荆尚都一期2009年10月完工交付,因消防地下管道腐蚀严重,现在不能正常使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消防大队责令进行整改,对小区消防管道进行更换。施工单位为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工程于2018年4月底开工。施工开始前,尚都物业多次与居民沟通施工进程,张贴告示,在业主群内向群众致歉,希望得到理解。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主要路段设围挡,拉警戒线,对挖出来的土进行了防尘覆盖,回填时对回填土进行覆盖。2018年5月31日,充水完成后,地埋管已完成95%的工程量,挖出来的土已回填90%,剩余少量特殊部位还未回填。2018年6月1日施工人员纷纷回家麦收,天一消防公司暂停了施工,由于管理不善,未留看守人员,只是将围挡推倒在施工现场进行遮挡。经现场排查,发现蓝色铁皮围挡10块,倒扣覆盖在沟槽上约50米,道路边上有两堆2立方米左右黄土堆未覆盖,沟槽边上有部分道路积尘,部分防尘网破损卷曲。

  综上所述,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中心与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盯守,2018年6月17日下午5点前,已经将围挡扶起并架设完毕,所有土堆推进坑槽,所有坑槽用防尘网覆盖完毕。在施工结束前社区网格长、尚都物业、天一消防公司将轮流值守,防止防尘网再次被揭开、围挡倒伏等现象发生。2018年6月18日下午3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成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对天一消防公司进行处罚(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罚款1万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尚都物业进行约谈。责成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小区院内水、电、气、暖等改造工程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问责情况:无。

  九十三、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20116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升龙又一城小区业主反映,旁边建雪莲变电站,距离小区住户最近只有十几米,存在安全隐患。环评造假;噪音污染大,投诉人希望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以下简称“雪莲变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主要服务梧桐街以北、翠竹街以南、雪松路以西、西四环以东区域用电,至少能满足2至3平方公里范围内供电需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开发,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电力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监理。2014年11月,郑州110kV雪莲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4日,高新区环保局与高新区建设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雪莲变项目属城市供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系民生工程,主要为升龙又一城等周边居民、企业提供生活、生产供电服务。升龙又一城已建成多年,部分居民楼至今仍使用临时供电,电力供应无法保障正常,小区居民多次反映,要求尽快建设电力设施,目前,该项目基坑工程、主楼防雷接地工程、临建房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建设。针对举报问题,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电站距离小区住户最近只有十几米,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现场调查,雪莲变电站建筑物东侧距升龙又一城8号居民楼西墙直线距离实测为23.4米,距离5号居民楼北墙直线距离实测为30.2米。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高压线和变电站等常见的重要电磁源电场强度限值为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类比《洛阳110kV中信重机、郑州110kV工人变至220kV耿河变电缆线路电磁环境现场监测报告》,围墙外0米工频电场强度14.31V/m,工频磁场强度0.092uT,其工频电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关于“环评造假”问题。郑州110kV雪莲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项目立项、专业机构编制、专家技术评审、公众参与、审批公示等法定程序,于2014年11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76号)。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怀疑雪莲变项目环评造假,于2016年7月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批复。

  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代表王××、赵××、张××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2018年5月6日,下发行政判决书(〔2017〕豫0122行初281号),驳回原告要求撤销郑州市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郑环建表〔2014〕376号)的诉讼请求。

  (三)关于“噪音污染大,投诉人希望重新选址”的问题。目前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经现场查阅近期施工日志和抽取实时影像资料,现场做到了“6个100%”,调取了5月17日、18日土石方施工的实时录像,土石方施工作业均在白天进行,并无夜间施工现象发生,现场没有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符合建设施工环境管理要求。该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手续合法,目前正在进行基础建设。

  综上,反映问题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2015年12月份进行规划公示以来,升龙又一城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意该项目施工。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河南督察期间,该问题也曾反复举报到督察组,后经多次调查,项目各项手续均按要求办理,辐射环境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相关部门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进行回复,将查处情况在《郑州日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此后,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该项目办理规划、人防、施工许可等手续。

  下一步,在做好雪莲变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九十四、郑州市荥阳市D410000201806140010反映情况:荥阳市崔庙镇三仙庙水库,水库承包人经常往水库里倾倒猪粪、鸡粪,污染水源。向相关部门举报过,没有解决。要求督察组实地考察取水样化验。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三仙庙水库位于荥阳市崔庙镇翟沟村,属淮河流域贾鲁河支流索河上游的一座小(Ⅰ)型水库,总库容316.2万立方米。始建于1958年,于2010年完成除险加固。该水库水面面积220亩。水库周边涉及崔庙村抽斗沟组,索坡村牛家组、索坡组,翟沟村吉寨组,共约1200口人。该水库主要功能是防洪、养殖、灌溉。

  三仙庙水库于2005年10月由崔庙镇农办合同租赁给索坡村村党支部书记、三仙庙水库站长王振兴用于水产养殖,2006年3月王振兴又转租给乔楼镇东郭村帖河组帖新营至今。

  二、调查核实情况。荥阳市崔庙镇政府、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水务局、荥阳市畜牧局等单位到三仙庙水库进行了现场调查。

  根据荥阳市环保局协同崔庙镇政府对三仙庙水库周边的现场检查及走访情况,水库周边索坡、崔庙、翟沟等行政村全部实行垃圾集中处理,村委没有接到过群众反映有人向水库倾倒生活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的投诉,同时也未发现有人向水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现象,只有雨季下雨时雨水会自然流入水库。水库附近村民饮用水源均为地下水,没有使用水库水作为饮用水。

  根据水库承包人帖新营供述,自己承包期间的2012年以前,曾往三仙庙水库投放过鸡粪、牛粪等,主要目的是通过投放有机物促进淡水鱼快速生长增肥。2012年10月24日,崔庙镇政府、荥阳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三仙庙水库水域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清理网箱养殖和禁养区畜禽养殖的通告》,自此帖新营采取散养方式养殖花鲢、白鲢、鲫鱼、草鱼等鱼类,未再投放过鸡粪、牛粪等物。但根据养殖需要,每年会投放两次药物和生石灰(或漂白粉),用于防治鱼病和水体净化。

  经荥阳市水务局对周边饮用水源进行勘察,荥阳市三仙庙水库附近的村庄共5个,分别为翟沟、索坡、崔庙、竹园、盆窑5个行政村,根据2016年2月的《崔庙镇所辖自然村饮用水安全情况调查表》,这5个行政村饮用水源均为地下水,而非以三仙庙水库为水源。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文件精神,三仙庙水库也未被上级政府划为饮用水水源地。

  经荥阳市畜牧局排查,三仙庙水库周边村组没有发现畜禽养殖行为,也未发现畜禽养殖场向该水库倾倒鸡粪现象。

  经荥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仙庙水库水质取样检测,三仙庙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四类水质相关标准,满足农田灌溉用水要求。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转包人投放治鱼病的药物属实;荥阳市崔庙镇三仙庙水库是附近4个村上万人的饮用水源,不属实;转包人经常往水库里倾倒鸡粪、化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荥阳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三仙庙水库的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九十五、郑州市荥阳市D410000201806130086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郑庄村,1.王顶组有一个养猪场占地10亩,污水直接排放到没有水的枯河里(检查时污水排放路边的污水池内)。2.郑庄村外湾组高争林有两个砂轮厂,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没有水的枯河里。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王顶组有一个养猪场占地10亩,污水直接排放到没有水的枯河里(检查时污水排放路边的污水池内)。

  (一)基本情况

  崔庙镇郑庄村王顶猪场位于荥阳市庙镇郑庄村王顶组,为多散户集中养殖区,由候建勋在2017年5月投资建设,建成后分包给11户养殖户进行生猪养殖,未持有任何证照,该养殖区占地面积10亩,场区建有沉淀池120立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崔庙镇郑庄村王顶猪场生猪存栏最多时有3000余头,因该养殖区未达到《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第一至六款规定的布局条件;同时养殖区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生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因此信访前镇政府已经开始组织对该猪场进行清理取缔工作,目前存栏猪仅剩200余头,所产生粪污储存在沉淀池内,用于田地灌溉,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粪污直排现象。

  问题2:郑庄村外湾组高争林有两个砂轮厂,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没有水的枯河里。

  (一)基本情况。郑庄村外湾组两个砂轮厂分别是郑州市金鼎砂轮材料有限公司和郑州市宏盛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砂轮网片和砂轮的生产。

  郑州市宏盛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年产树脂砂轮增强网片1000万片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7年1月13日获取荥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荥环审〔2017〕010号),并于2017年9月2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荥环验〔2017〕111号)。

  郑州市宏盛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结合剂砂轮建设项目2017年10月31日获得荥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荥环审〔2017〕263号),现在处于验收阶段,已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了相关验收前的技术服务合同,近期组织进行监测。

  (二)现场调查情况。经查,郑州市金鼎砂轮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有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并且不向外排放。环评要求对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用于农田施肥,现场查看时厂区雨水和生活废水管路没有分开设置。

  郑州市宏盛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正在对设备进行生产调试,该公司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生产设备配套安装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其在生产过程中不用水,也不外排废水,环评要求对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用于农田施肥,现场查看时厂区雨水和生活废水管路没有分开设置。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该养殖区剩余生猪在6月21日前已经全部出售清理,实施停养搬迁。举报所指的“没有水的枯河”为该集中养殖区南面的一个土坑,面积约400平方米,已于6月10日前填平。

  问题2:荥阳市责令郑州市金鼎砂轮材料有限公司和郑州市宏盛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对雨水和生活污水管路进行分开设置改造,厂内的生活污水按照要求收集后集中处置。

  问责情况:无。

  九十六、郑州市荥阳市D410000201806150008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2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除锈喷漆气味难闻,敲打钢管噪音大。占用该村基本农田,投诉人向郑州市财政局和国土局、荥阳市财政局和国土局反映,均互相推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法人车福群,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约20.5亩,建设年产5万台水泵生产线。

  该公司于2017年9月获得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备案确认书(豫郑荥阳制造〔2017〕33563),2017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荥环备〔2017〕98号),荥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3月22日出具《地类情况说明》(荥国土资地类查询2018069号),明确该企业占地现状为建设用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1.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除锈喷漆气味难闻,敲打钢管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未见到任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中看到有烟气收集装置,厂房有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车间内未发现喷漆用的相关装置和设施,也未发现喷漆晾晒产品。对周边外部环境检查时,发现其距离东侧居民点约为50米,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会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占用该村基本农田,投诉人向郑州市财政局和国土局、荥阳市财政局和国土局反映,均互相推诿。

  2018年6月17日,荥阳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查,该宗地面积约22亩,现状为工厂,该公司占用土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荥阳市国土局已依法处理。

  经进一步了解,2010年10月,王双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车福群的妻子)同广武镇车大沟村委、二组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八亩湾的土地18亩建养殖场使用。2011年3月,王双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水浇地6403.04平方米建房办工厂。荥阳市国土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双娥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卫015号)送达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2012年7月20日法定期限已满,荥阳市国土局向荥阳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2012〕68号),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7月23日,根据《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2012〕86号),该案件中涉及罚没款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又重新扩建厂房,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土地8731.17平方米,荥阳国土局2017年7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186号)。2017年11月3日法定期限已满,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荥阳市国土局已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函》文号为荥国土资函〔2017〕212号。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人民政府责令荥阳市国土局依法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无。

  九十七、郑州市荥阳市D410000201806140088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021公路北侧,有多家蓝色铁皮围挡加工砂石的小作坊,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荥阳市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021公路北侧,蓝色铁皮围挡北侧只有一家砂石存料场,负责人高广华,占地约5亩,其从外地市购石子、石沫进行存放,然后经营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经调查,在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021公路北侧,没有发现举报所谓的多家蓝铁皮围挡加工砂石的小作坊。但在此区域发现一家砂石存料场,该砂石存料场现场无任何砂石加工设备,场区地面为砂石路面,现场存有石子、石沫约500吨,物料全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行了覆盖。但在装卸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已责令高广华砂石存料场对石料立即进行清理。截至2018年6月17日上午该料场存料已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编辑:娄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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