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2批)

2018年07月02日08:02

来源:河南日报

  一、漯河市临颍县D410000201806170035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繁城镇的寨河受到污染,水特别臭,怀疑是繁城镇牛羊加工屠宰污水排入,强烈要求政府尽快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属实。⑴关于反映“寨河受到污染,水特别臭”问题,寨河属于半断流性河道,河里有水时几乎不流动,为死水,容易富氧化,导致水体发臭;河水干涸时,周围群众向河道里倾倒垃圾,寨河来水后,垃圾污染水体,也诱发水体发臭。⑵关于反映“怀疑是繁城镇牛羊加工屠宰污水排入”问题,繁城回族镇镇区聚集少数民族群众3635人,回族群众具有在自家的庭院里手工屠宰牛羊传统,平时屠宰量很少,重大节日屠宰量较大,所产生的牛羊屠宰污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寨河,污染水体,致使水体发臭。经临颍县环境监测站对寨河水质分段监测,寨河水质部分河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水质要求,大部分为劣Ⅴ类水体。

  处理及整改情况:临颍县政府从2017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对繁城镇寨河的保护和生态改善工作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做好水体治理。⑴繁城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寨河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对沿河的垃圾、水面的漂浮物、绿藻进行打捞,减少生活垃圾对寨河的水质影响。⑵临颍县繁城回族镇中心镇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于2017年1月20日开始招标,15个标段包括:镇区污水处理、道路及排水工程、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绿化等。目前,镇区污水处理工程已竣工,2018年6月底验收,其他标段均正在抓紧施工,争取8月底之前污水处理工程进水调试,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置后排放,从根本上解决寨河水质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二、漯河市源汇区D410000201806170045反映情况: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路许慎小学北门东200米路南,有一个养狗的养了几十条狗,粪便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问题基本属实。湘江路许慎小学北门东有4家门店经营与宠物相关生意,1家为漯河市源汇区康复宠物医院,只给宠物美容、疾病治疗,店内不养狗;1家为开心宠物,只零售宠物用品,店内无宠物狗;1家为森祥畜禽有限公司,店内有宠物狗35只,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宠物用品零售、宠物美容、服务;1家为力狼宠物乐园,店内有宠物狗84只,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宠物用品、零售、洗澡、美容。有宠物狗的2家商户,宠物狗全部存放店内的狗笼里,其粪便全部有托盘接收,并定时清理、冲洗,但现场督查时仍有较大臭味,经询问商户负责人得知,除了为客户的狗配种时将宠物狗拴在商铺门前的树上外,其他时间宠物狗全部在店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因有宠物狗的2家商户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宠物类别,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宠物店在居民区和学校周边,不仅异味较大,而且狗叫声影响居民的生活、学生的学习。源汇区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责令森祥畜禽有限公司和力狼宠物乐园清除店内所有宠物,对店内进行消杀、清洁,消除异味,2家商户负责人均认识到在此处经营宠物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表示迅速整改落实,6月21日,2家商户的宠物狗及狗笼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对店内进行了彻底卫生清洗,臭味也已消除。

  问责情况:无。

  三、漯河市源汇区D410000201806170064反映情况:漯河市源汇区为了建设把澧河封堵,导致下游驻马店市西平县仁和乡、五沟营乡的干河没水,有人在河道上盖房子,种地也无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举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澧河封堵”情况属实,但封堵及干河没水原因不实。干河原为澧河的泄洪分支,在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处与澧河交汇,干河平时无水,遇澧河涨水时,河水漫溢入槽顺流而下。自澧河上游孤石滩水库、燕山水库及舞阳县泥河洼蓄洪区相继修建完成后,澧河洪水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为加固堤防在干河嘴修筑500米护岸后,澧河水不再从干河嘴漫溢,干河遂废弃。1958年京广铁路修筑复线,线路跨越干河未建桥涵,以土填实河道,后因城市框架加大,漯河市区内的河道已基本填平,并修建成道路和商住房等,现已成为城市中心,郊区残留有部分河道,常年干涸无水。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驻马店市西平县仁和乡、五沟营乡的干河没水,有人在河道上盖房子,种地也无人管的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应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历史上,澧河洪涝灾害多发,多次对沿岸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澧河上修建水库并加固堤防大大保障了沿岸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在这个过程中干河也失去了水源而废弃。下一步,漯河市将进一步强化河长制责任落实,建立干河河道环境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河道污染问题,确保河道生态环境良好。

  问责情况:无。

  四、开封市尉氏县X410000201806200068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岗李乡肖庄村。1.村西雏鹰集团建养猪场,挖了露天大粪坑,严重污染了该村的地下水源,使我们村的人得了怪病,特别到了晚上臭气难闻;2.村支书肖广华霸占集体土地十多年一事,经纪委调查,他承认退地,可他是一名共产党员,严重影响了共产党员的形象,像他这样一名村干部,党员想占就占,想退就退,有没有老百姓的立足之地,中国像他这样的共产党员合格吗?难道他霸占集体土地就没有触犯到法律底线吗?这样的村干部还能继续干吗?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问题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群众举报的村西雏鹰集团建养猪场实为尉氏县康源养殖专业合作社,为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肖庄村养殖基地,有环评手续。

  经现场查看该厂养殖环节采用干清粪工艺,干粪日产日清,收集之后运往5公里外雏鹰集团下属河南欣禾农业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加工有机肥。水粪(尿液等)经管道收集输送至沼气站进行厌氧处理之后,进入沼液暂存池不外排,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转。

  2018年6月22日,尉氏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基地场区周边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均不超标,对场南100米处、场南150米处进行了废气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不超标。但是6月24日,工作组岗李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岗李乡肖庄村随机询问群众若干时,部分群众称夜间有臭气。

  针对村支书肖广华霸占集体土地十多年一事,经调查,该村村支部书记实为肖关华,关于该村村支部书记肖关华违纪等问题县乡纪委正在调查。目前县乡纪委已责令肖关华把近年来土地收益共计7700多元退至该村三资账户,并将所占土地退还村集体。目前,应退还集体款项和土地均已退还到位。因涉及群众举报问题多,县乡纪委现在还在调查处理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尉氏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及岗李乡加大对该养殖基地的监管力度,督促引导该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对周边环境的巡查,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针对村支书肖关华霸占集体土地情况,待县乡纪委调查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村支部书记肖关华违纪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4日,尉氏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对岗李乡西区网格长张国法、县环保局监察中队长王力予以告诫。

  五、汝州市D410000201806170069(*)反映情况:1.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区汝丰焦化厂废水通过暗道排到蟒川河,污染河水,导致村民不敢用河水浇地。2.焦化厂东边3公里有一制药厂,气味难闻,废水随意倾倒,污染环境,汝州市一直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反映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区汝丰焦化厂废水通过暗道排到蟒川河,污染河水,导致村民不敢用河水浇地的情况调查。

  1.汝南区汝丰焦化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汝丰焦化公司位于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内,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年生产焦炭70万吨,焦油1.8198万吨,硫铵0.93万吨,粗苯0.87万吨。该公司项目2008年经河南省环保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建成并经河南省环保厅同意试生产,2013年2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环保验收,2017年12月汝州市环保局核发新排污许可证。

  2.汝丰焦化厂废水通过暗道排到蟒川河,污染河水,导致村民不敢用河水浇地的情况。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厂区内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中水用于熄焦,实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设置有事故废水储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不存在废水通过暗道排到蟒川河现象。

  (二)关于反映焦化厂东边3公里有一制药厂,气味难闻,废水随意倾倒,污染环境,汝州市一直无人处理的情况调查。

  1.制药厂的基本情况。举报件反映的制药厂为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跃武。该公司年产150吨生物酶制剂项目于2013年9月在汝州市发改委备案,2016年10月通过汝州市环保局环保验收。2016年10月该公司二期年产250吨兽用硫酸庆大霉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汝州市环保局备案。厂区共建有两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200立方米/天,处理达标后进入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关于反映气味难闻的情况。经调查,属实。该公司属于生物发酵行业,并配备有除臭处理设施,用于消除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和烘干车间在烘干发酵菌渣的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但实际效果不太理想,导致菌渣在烘干过程中仍有少量异味气体。按照《汝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该公司今年要完成VOCs治理任务,公司已于5月20日自行停产整治,并和郑州大学、河南君和环保科技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目前,设计方案已完成,正在进行改造,计划9月1日前完成。

  3.关于反映废水随意倾倒,污染环境,汝州市一直无人处理的情况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一期和二期都建设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200立方米/天,实际处理能力为30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板框出水、酸碱水入集水井—调节池—中和池—一沉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IC提升池—IC反应器—缺氧池—好氧池、第三沉淀池—絮凝沉淀池—出水,该厂废水总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市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检查中,该厂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未发现该厂有废水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也未发现该厂有暗管排污,不存在汝州市一直无人处理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由汝南街道办事处、蟒川镇政府加强对上述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2.由市产业集聚区、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问责情况:无。

  六、汝州市X41000020180618000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汝南办事处有个汝丰焦化厂,几个大烟囱经常冒黑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汝丰焦化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内,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年生产焦炭70万吨,焦油1.8198万吨,硫铵0.93万吨,粗苯0.87万吨。该项目2008年经河南省环保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建成并经河南省环保厅同意试生产,2013年2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环保验收,2017年12月汝州市环保局核发新排污许可证。

  关于反映汝丰焦化公司几个大烟囱经常冒黑烟的情况调查,部分属实。该公司目前共有4根烟囱,位置均在焦炉南侧:1号烟囱高108米,2017年5月已废弃不用;2号烟囱35米高,焦炉废气经末端氧化镁湿法脱硫后经该烟囱排放,排放的废气呈白色,且该烟囱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经查阅近期的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3号烟囱是该公司新建的一座脱硫塔,按照《汝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焦化企业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公司已提前进行焦炉废气深度治理,目前工程尚未完工,该脱硫塔未投入使用,待建成投用后代替2号烟囱;4号烟囱30米高,该公司装煤、推焦废气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经该烟囱排放,存在冒黑烟现象。

  整改情况:1.2018年6月11日,在举报人举报之前,汝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4号烟囱排放黑烟。经查是由于该公司地面除尘站内部布袋损坏未及时更换,致使地面除尘站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汝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20万元,对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检查中未发现有烟囱冒黄烟现象。2.6月12日汝丰焦化公司已更换滤袋,并于6月15日委托河南宜信监测公司对地面除尘站装煤、推焦时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各项污染物指标达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蟒川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公司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2.由市产业集聚区、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七、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050044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大洋食品公司2号楼旁边冷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大洋食品公司冷库蒸发冷风机运行时噪音超标,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于6月7日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信环浉限纠字〔2018〕4号),要求10日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新增库存,并对现有库存货物进行处理,降低冷风机使用强度和频率直至停机。整改完成后经专业技术机构噪声监测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问责情况:无。

  八、信阳市潢川县D410000201806060005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谈店乡最南边,有一个垃圾填埋场,废水没有净化流入农田,污染徐岗村、李堰头村地下水。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于2007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扩建场于2017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采用卫生填埋法处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于2008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于2012年通过环保验收(信环审〔2012〕61号文),渗滤液经过处理后由一条长约1公里的水泥硬化渠达标排放至紫泥河,自建成后一直保持正常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外排废水、防渗衬层完整性进行检测,严防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问责情况:无。

  九、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120043反映情况:罗山县定远乡市面上买不到砂子,乡派出所到处抓卖砂子的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罗山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指示精神,信阳市于2018年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旱砂场关闭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范围内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其他河流(水库)全面禁采,全市所有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并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暂时对市场上砂子供应带来了一定影响。同时,对违法违规采砂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8年6月5日,罗山县定远乡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张金亮、余兴江、李宗刚、李先林四人偷采河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上述四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处理及整改情况:1.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机制。为科学、规范管理河道河砂开采,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信阳市人民政府正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待意见出台后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也将更好地规范和解决河砂开采、运输、销售等有关问题,保障河砂正常的供应需求。2.加强日常监管和河道生态修复。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同时,积极做好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问责情况:无。

  十、信阳市潢川县X410000201806130039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航空北路六层居民楼污水窨井下水道与楼南50米的方店新农村大面积多栋居民楼的污水下水道贯通,污水管网极不顺畅,大雨时污水倒流至紧邻的潢川县第二自来水厂院内,另有一部分污水流入潢河内,希望好好处理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等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污水管网极不顺畅、大雨天气雨污水倒流入县第二自来水厂院内”问题,属实。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六层居民楼和方店新农村位于潢川县定城办事处方店村黄埂组,因该处属村民自建小区,建设房屋时排污管网未与城区排污管网接通,日常生活污水通过六层居民楼南侧一条长约100米的明沟排入下游黄皮桥,经污水管网进入潢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小潢河。因该处明沟地势低洼,沟内污泥淤积,排水不畅,遇到强降雨天气时,雨水不能及时排走,造成雨污水倒流入潢川县第二自来水厂院内。2.举报反映的“部分污水流入潢河内”问题。潢川县已于2007年对黄皮桥下游定城办事处九里村入河排污口实施截污纳管,该区域雨污水经北城排涝沟(九里沟)、九里村污水管网流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经达标处理后排入小潢河。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排污设施进行清理整治。一是清除明沟淤泥。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委托河南浩华市政房屋建设有限公司对六层居民楼南侧长约100米的明沟进行清淤,计划于6月25日完成。二是铺设污水管道。计划于6月26日开始铺设污水管道,砌筑检查井;6月30日前完成整改。2.按规划推进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按照城区雨污专项规划,加大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努力实现全县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全覆盖的目标。

  问责情况:无。

  十一、信阳市新县D410000201806140061反映情况:信阳市新县香山湖管理区邱湾村,有个名叫邱焕发的为母亲在邱湾村修坟墓破坏生态环境。投诉人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为母亲修坟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属实。2.举报反映的“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问题,不属实。经调查,6月4日,香山湖管理区邱湾村向新县森林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后,新县森林公安部门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1.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共处以罚款20520元。2.责令当事人停止修路,并栽植长根草约7000株,恢复损坏的植被。3.加大森林保护法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十二、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150115(*)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南湾水库,投诉人上个礼拜天去钓鱼时发现水质很臭,环境很差。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近年来,南湾水库作为信阳市区唯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保护南湾水库水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让市民喝上放心水。由于举报人反映的南湾水质问题未明确具体位置,信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南湾水库管理局等部门及水库周边相关辖区政府,认真组织排查。通过查阅2018年1-5月南湾水库日常监测数据,数据显示所取点位水质检测指标均100%符合饮用水标准。通过查阅2018年1-5月南湾水库5条入库支流水质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现象。通过现场核查走访,未发现水体发臭现象。下一步,将持续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将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南湾水库库区面积大,汇水面积1100平方公里,总库容16.3亿立方米,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涉及多个乡镇。近年来,通过不断开展库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南湾水库及周边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但水库岸边个别区域仍存在钓鱼及游玩人员乱扔生活垃圾、个别地点地锅饭污水直排等现象。2018年3月以来,信阳市集中开展了环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处罚一批、整改一批、移交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南湾水库周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同时,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餐、禁泳整治工作正抓紧推进。

  处理及整改情况:1.持续抓好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环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认真组织排查和整治,确保全部整改到位。2.加强日常监管监测。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严格落实禁餐、禁泳、污水直排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市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问责情况:无。

  十三、信阳市新县D410000201806160003反映情况:信阳市新县八里畈镇水口村石料厂废水排入河道,流入泼河水库,污染水源。每天炸石头震感强,希望拆除该石料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石料厂于2016年投入生产,为防止生产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用喷淋湿法生产,用水量小,经厂区自然蒸发后不形成径流,厂区进口处设置有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用于冲洗进出车辆,生产废水外排不属实,但暴雨天气雨水收集池有时存在溢出现象。该石料厂位于八里畈镇钱河流域,钱河自南向北经八里畈镇郑坳村在浒湾曹河汇入潢河,和泼河不属同一水系,流入泼河水库不属实。该石料厂爆破作业由新县巨力民爆公司承担,2018年该厂共爆破3次。该石料厂属于深孔爆破,矿山开口线距最近的八里畈镇水口村大庙冲村民组410米,爆破时有一定震感存在,但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GB6722-2014)规定的200米安全距离要求。由于该石料厂属于合法企业,无理由对其拆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1.加强对石料厂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施工作业。2.要求该石料厂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十四、信阳市光山县D410000201806170065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杨墩乡,338省道边土窑烧黏土砖,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该砖厂2003年建成投产时烧制黏土砖,但2008年技改后生产的是页岩砖。2016年,该项目被纳入全省“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备案。该砖厂采用的是焙烧工艺24小时生产,基本不产生噪声,但不排除夜间机械作业产生噪音扰民的可能。该砖厂在实施无组织排放整治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自2018年5月实施无组织排放整治后,该砖厂按要求在破碎车间安装了除尘设备、物料大棚采取了密闭措施、厂区道路完成了硬化,安装了进出车辆冲洗设备,购买了洒水车、雾炮机等除尘降尘设备,建成2套脱硫除尘设施,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暂未出现数据超标预警现象。2018年6月20日下午,光山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不同点位粉尘颗粒物进行现场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1.进一步畅通环保问题信访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种除尘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产生扬尘污染。3.严格噪声监管,加强监督性监测,凡发现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无。

  十五、信阳市光山县D410000201806180018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白雀园镇赛山村,有一家猪场粪便废水排入白露河的源头,污染河水,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养猪场现有猪舍面积约1100平方米,存栏猪约300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非禁养区。该养猪场建有粪污收集池、沉淀池各一座,无防雨措施,暴雨天气存在粪污随雨水外溢现象,流入白露河上游小河沟。养猪场无堆粪场,粪便未干湿分离,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存在臭气污染环境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养殖企业限期整改。建设完善雨污分流及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养殖污染物零排放,于7月2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整改或相关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将对该养猪场实施关停。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完善,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发生养殖污染。

  问责情况:责令光山县政府对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畜牧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十六、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180033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金刚台镇卢店村向阳组有家养猪场,老板叫张××,没有任何手续,气味难闻,苍蝇乱飞,粪便乱排到马路上,死猪直接扔到河里。投诉人希望关停该养猪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养殖场属规模以下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外,未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建有90平方米猪舍一栋,属圈养。阴雨天气存在猪粪污水溢流道路,未发现死猪直接扔到河里现象;因养猪数量较少,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粪污在囤积过程中散发臭气、滋生蚊蝇,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0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养猪户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及时清运畜禽粪便,并定期进行清扫、消毒、灭蝇,防止养殖废弃物直接排放。

  问责情况:无。

  十七、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180065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浉河公园河水发臭,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以来,由于浉河上游进行桥梁建设,导致浉河水长时间处于低位,河水无法自然补入浉河公园青年湖;加上雨水缺少,使公园青年湖水源得不到及时补充,同时,湖中植物落叶清理不及时,造成青年湖湖水富营养化,湖水发绿,存在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1.彻底打捞湖水中各类漂浮物,防止枯枝落叶等沉入水底腐烂污染水质。2.定期从浉河抽水补入青年湖,增加活水水量,保持良好的水质。3.积极开展生物防治,已于6月21日开始使用环保型生物杀菌剂和净水剂,对水质进行净化,促进有机污染物分解。4.加强日常维护,建立长效机制,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十八、信阳市平桥区D410000201806190006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烧盆店村岳庄组,当地村民在淮河内采砂毁坏诉求人耕地。淮河水利工程国土开发在此处修水塘,但是水进不了水塘内,诉求人认为是不合格工程。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诉求人反映的“耕地”位于龙井乡烧盆店村岳庄组大胡沟河入淮河排水口两侧,属河岸滩涂地,不属耕地。大胡沟河上游是洪山水库,每年雨季洪山水库泄洪易冲毁河岸滩涂地,村民采砂没有动用河岸滩涂地,土地毁坏与采砂无关。淮河水利工程修建的水塘位于烧盆店村岳庄组,原批准规划设计施工图中有放水涵洞一座,进水口、溢流口各一座,台阶踏步一处。该项目于2018年6月11日初验合格。由于原设计收集雨水口较少,造成新修大塘周边的雨水进不了大塘。

  处理和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雨水收集设施,在大塘北侧新开挖一个进水口,并修建雨水收集沟,增加大塘周边雨水收集量。在淮河河道内坡种草,起到护坡固沙、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地作用。

  问责情况:无。

  十九、许昌市建安区D410000201806180045反映情况:建安区许由办事处梨园社区薛坡村,该村道路上污水排不出去,影响村民的出行,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目前薛坡村南街、北街2条主路路面均已硬化,但排水设施不完善,部分路面有少量积水现象。

  整改及处理情况:1.许由办事处梨园社区已组织人员、设备集中对路面积水进行清理,目前积水已清理完毕。2.要求周边居民在排水管网工程未建成之前,不得随意排放生活废水。3.两条街道的管网施工正在进行,确保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

  问责情况:建安区许由办事处党工委已对梨园社区“两委”未能及时解决群众身边问题,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许昌市东城区D410000201806180092反映情况:东城区天宝路与魏武路,天宝盛世花园围墙外面有一家养牛场(牛棚),牛粪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天宝盛世花园围墙外存在牛棚,面积约60平方米,里边饲养有12头奶牛,有刺鼻气味,对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及处理情况:6月22日上午,牛棚已拆除到位,粪污已清运干净。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许昌市魏都区D410000201806190009(*)反映情况:许昌市晨鸣纸业,废水直排白马沟污染河水,当地村民用河水浇灌导致农作物全部枯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废水直排”不属实。1.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才能外排。2.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排放口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与市控平台联网正常。2018年6月9日,第三方公司对晨鸣纸业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反映“污染河水,当地村民用河水浇灌导致农作物全部枯黄”不属实。1.环保部门对晨鸣纸业进行了定期不定期巡查。2018年4月至6月,市、区环保部门共对晨鸣纸业排放水质进行了7次监督性监测。其中,只有2018年5月23日检测数据氨氮、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但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其余6批次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在后续监测中,该企业监测数据正常,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2.6月15日下午,魏都区环保局委托河南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分别对晨鸣纸业污水总排口和蒋李集镇郭庄村处白马沟(距离晨鸣纸业约5公里)地表水进行取样检测,晨鸣纸业总排口水质达标,蒋李集镇郭庄村处白马支沟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3.沿河排查中,发现白马支沟、白马沟两侧植物生长旺盛且水中有鱼。基于以上情况,农作物枯黄跟晨鸣纸业没有关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许昌市建安区X410000201806180041反映情况:五女店镇周店村委会南边,驻的武警许昌市支队二中队官兵、许昌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干警,不断闻到南邻飘来的异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五女店镇周店村委会南边为许昌县看守所,是武警许昌市支队二中队官兵和许昌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驻地。许昌县看守所西南角墙外堆存有少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发酵产生异味;在看守所南有一养猪场,养殖过程中产生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1.立即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2.关闭养猪场,对现有生猪全部转移,今后不在此处进行养殖。目前,该养殖场生猪已转移完毕。3.对养猪场内的粪便进行全面清理,消除异味产生源。目前,场内粪便污物已全部清扫完毕。

  问责情况:五女店镇党委分别给予周店村支部书记周纪民全镇通报批评并进行效能告诫;对周店工作区区长王红选全镇通报批评。对五女店乡镇畜牧兽医站王许超、杨文正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410000201806170062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原店镇原店村,金水河河道被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堆放堵塞。希望实地考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原店村位于原店社区西部,属于原店社区的一部分,原店村实有群众3000余人,外来务工人员7000余人,原店社区有各类批发市场及商户328户,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于河道两侧。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9日组织机械持续作业,对金水河原店村段河道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杂草枯木进行彻底清理,目前河道堵塞部位已疏通。

  在金水河沿岸增设垃圾箱、垃圾仓30个,确保沿线居民生活垃圾按点堆放,示范区对定点投放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继续加强金水河原店村段的垃圾清运工作,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清运。在金水河重点部位加设护栏,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此项工作于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无。

  二十四、三门峡市湖滨区D410000201806170063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湖滨火车站新建东街,黄河公园东边有个沟,有人倾倒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一刮风引起扬尘污染,生活垃圾未处理,虫蝇特别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该沟为历史形成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点。今年5月以来,会兴街道对该垃圾沟进行了封闭,严禁市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在此倾倒。同时,会兴街道投资70余万元,对垃圾沟进行全面整治,将沟内建筑垃圾推平,用黄土覆盖压实,并用防尘网覆盖,周边路面洒水冲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封闭以来,已不存在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但仍有沟边居住的部分居民习惯性将生活垃圾扔在沟边,加上当前正值瓜果成熟期,气温较高,以致瓜果皮等发酵,出现虫蝇滋生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区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各建筑工地的管控力度。会兴街道安排专门人员驻点蹲守,重点路口用轻钢进行封闭,杜绝建筑垃圾进场。购置防尘网100余卷,对沟内建筑垃圾、裸露黄土进行再覆盖、再整改,做到不留死角。

  购置移动式垃圾桶20个,安置在沿沟区域周边巷道,并要求保洁人员一日两次清理,再清运到正规垃圾站点。用防护网封闭北环路东段跨沟路两侧区域,由会兴街道会兴村安排人员,对重点区域全天候值守,发现村民乱倾倒垃圾现象,及时批评整改。

  安排专门人员对原有垃圾倾倒处进行覆土覆盖,组织防疫人员喷洒药剂,定期进行虫蝇消杀。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三门峡市灵宝市X410000201806170037(*)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问题,三门峡市灵宝市五亩乡南村灵宝市兴华锰钢厂是小型铸造企业。1.设备落后,没有合理的环保及安全设施;2.躲在山沟里,白天不生产,利用半夜偷偷生产,排放的浓烟没人发现,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大;3.此小企业已存活好几年,多次举报,当地环保局只是检查整改,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灵宝市兴华锰钢厂使用的中频感应炉(简称中频炉)属于国家、省工信部门提倡的生产装备。根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相关规定,灵宝市兴华锰钢厂属选矿设备铸造企业,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该厂落实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现场检查时,该厂停产,原料堆放混乱,无规范的堆存场所。

  该厂东距南村最近居民区约500米,北面是沙沟水电站办公用房,南面是农田,西面是荒坡。该厂属订单式生产,一直处于时断时续生产状态。该厂除尘设施均能正常使用。中频炉熔炼过程使用电能,不使用煤和焦炭。经走访附近居民,没有发现有排放浓烟现象。

  2018年5月25日、6月12日,三门峡市环保局、灵宝市环保局接到反映该厂污染问题的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灵宝市环保局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到该厂认真核查,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环境污染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灵宝市兴华锰钢厂年生产规模为600吨,不符合“铸造行业二类区生产规模准入条件3000吨”的要求。按照《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现有铸造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加强管理等手段达到准入标准”的规定,该厂因无力进行升级改造,决定不再经营,自行组织拆除有关设备。目前,主要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其余设备、原料、产品于2018年7月20日前全部清运。

  问责情况:对灵宝市工信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史俊刚和灵宝市环保局环评科科长孟庆君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六、三门峡市湖滨区X410000201806180007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六峰路和大岭路之间的涧河公园里,每天早上和晚上总有人拿着4米长的鞭子甩,响声震天,像放炮一样。由于周边都是高层,声音经过回声和折射,对居民影响非常大,曾向公园方面反映,答复是没有执法权。向公安部门反映,答复是甩鞭子不违法,会加强巡逻教育。两年了情况没有任何改善,每天“炮声”依旧。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属实。三门峡涧河公园处于城区中心位置,为带状开放式公园,有甩鞭、打陀螺的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对甩鞭、打陀螺的人员主要以耐心沟通、劝阻为主。但仍有个别甩鞭、打陀螺的人员不顾管理人员耐心劝阻,甚至胡搅蛮缠,从而影响到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显著位置设置提醒牌,提醒在公园甩鞭人员注意自身行为所引起的噪声扰民现象,引导市民文明健身;及时对在公园广场甩鞭子、打陀螺人员进行管理和劝阻,做好噪声控制的宣传教育和现场管理工作;在园区文化公园(此区域远离居民住宅区,相对偏僻)划定甩鞭子、打陀螺活动特定区域,使甩鞭子、打陀螺活动地点远离居民住宅区;要求每天早上7时30分前、晚上9时30分后不能甩鞭子、打陀螺,以免噪声扰民。

  对于个别屡教不改、劝导无效、不服从管理或聚众闹事的人员,由城管和公安部门共同劝说引导,予以劝离或者依法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三门峡市卢氏县D410000201806170001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峪乡黑了宿村水井水质发灰、发黄,有沉淀物,疑似造成污染,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卢氏县文峪乡政府6月17日晚接到县政府案件交办单前,已于6月15日根据黑了宿村委会的情况报告(6月12日)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置,水质已变清澈。

  2018年6月12日,黑了宿村委会发现日常饮水水质浑浊,疑是供水设备出现故障,随即上报文峪乡政府,并立即联系维修人员检修。维修人员到场检查后,发现由于无塔供水器的止回阀故障,不能正常运转,导致井水在罐体和水井间不断循环,高压水流冲击水井造成井底泥沙浮起致井水发灰、发黄、浑浊。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6日凌晨止回阀安装完毕,水质逐渐恢复正常。6月18日,卢氏县防疫站工作人员到现场水井采集水样,当日送达三门峡市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饮用水检测中心检测。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预计6月23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单。卢氏县将及时公示告知,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当地群众饮用水水质安全。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八、三门峡市义马市X410000201806160102(*)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三门峡市义马市开祥化工公司西隔壁310国道边有一处无证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黑窝点,企业名字:三门峡山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液氨违法生产高浓度氨水,我经常看到有车进出拉氨水,呛得要死不活的,利用晚上生产方法躲避检查,环保局曾查处过断过电,但是由于利益驱使晚上利用发电机偷偷摸摸生产,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有毒气体泄漏可不敢想象。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三门峡山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西侧,2017年10月在工商注册登记,建设有转化罐、过滤器、氨合成器、反渗透水处理器等小型试验装置,主要进行稀氨水的除杂提纯。义马市安监部门对该公司现场存放的氨水进行了抽样化验,结果显示,氨水中氨含量为7.8%,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曾经进行过氨水处理的相关试验,但未发现该公司利用液氨生产高浓度氨水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购买稀氨水在运输过程中,有明显的氨味。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发电设备,原试验装置已部分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8日,义马市组织安监、环保、公安、工信、商务、电力等部门将其试验装置全部拆除,存放的少量原料和试验产品已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无。

  二十九、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50021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宝安镇寨河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在投诉人的耕地内,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宝安镇”应为保安镇,位于叶县南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位于保安镇许南公路寨河村段路东,寨河村四组的荒地,占地约15平方米。堆放人为寨河村二组村民毛晓磊,垃圾占地荒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6日上午,保安镇政府已对堆放人毛晓磊进行严肃批评,并督促其立即清理堆存的垃圾。至6月17日上午8时,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三十、平顶山市卫东区D410000201806150047反映情况:平顶山卫东区有一个开模造型厂废弃的院内有两个粉煤厂,没有覆盖,引起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卫东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

  (一)反映的开模造型厂全称为平顶山市楷模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卫东区东工人镇西100米,法人代表孙金伟,厂区占地面积10余亩,投资规模1150万元,2016年在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通过卫东区环保局备案,备案文号为平卫环违整备(2016)91号。该单位主要从事铸造材料生产,生产工艺为精煤原料-粉碎-成品,生产车间有2台雷蒙机生产设备,并非“两个煤粉厂”。

  (二)原料精煤堆放区建有敞开式大棚。2018年4月20日,卫东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原料大棚未严格密闭、雷蒙机生产车间玻璃破损、除尘设施老化、除尘效果不佳问题后,现场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6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料大棚内精煤堆覆盖不到位,大棚仍未密闭。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6月18日,卫东区环保局立案调查,正在按照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对煤炭物料进行苫盖。

  (二)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该公司立即组织工人对厂区进行了冲洗,并对煤炭物料进行了苫盖。

  问责情况:针对该问题,为严肃工作纪律,经卫东区环保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艳卫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三十一、平顶山市郏县X410000201806150030(*)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李口镇张店村,平顶山市鸿翔热电有限公司往上游土门水库排放粉煤灰之后,在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将粉煤灰水排到下游,附近水质严重污染,水体也渐渐发生变化,越来越浊,越来越脏,村民现在都是跑几公里山上背水、拉水吃。下游张店村尤为严重,河道及下游张店水库全是粉煤灰,一旦有大风附近几公里什么也看不到。一旦下雨污水横流,不下雨河道全部是粉煤灰。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东热电在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将粉煤灰水从上游的土门水库排到下游河道及张店水库问题,不属实。

  竹园灰场外排水经灰层过滤、土工布过滤和沉淀处理达标后外排。竹园灰场外排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竹园灰场下渗外排水。汇入竹园灰场的雨水、抑尘所用的清水和近期湿排灰的夹带水,通过灰层过滤后排放。二是为确保汛期大坝安全通过溢流堰和排洪管排放的泄洪水。溢流水携带的粉煤灰经灰场坝下约200立方米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二)反映的“水质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平东热电每月对外排水、灰场地下水、地表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检测。外排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地下水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下游张店村张南河道(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三)反映“下游张店村尤为严重,河道及下游张店水库全是粉煤灰”问题,部分属实。

  河道(张南河道)和水库内(张店水库)确实积存有竹园灰场汛期泄洪水携带的粉煤灰。《河南省平顶山电厂竹园水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水污染风险分析b章节“由于暴雨引起溃坝的可能性分析”,为了保障竹园灰场大坝安全,汛期灰场积水超出溢流堰高度时泄洪并进入下游河道。根据河道粉煤灰积存情况,平东热电适时进行清理,2015年、2016年分别清理过一次。

  (四)反映的“一旦有大风附近几公里什么也看不到,一旦下雨污水横流”问题,不属实。

  河道(张南河道)为1米~2米宽的过水河道,河水底部及河道两侧留存有粉煤灰。水面以下的粉煤灰不会起尘,河道两侧的粉煤灰因被茂盛杂草掩盖不易起尘。经走访5名附近居民,一致反映大风气象条件下没有扬尘现象。

  由于6月17日24时至19日早上6时持续下中雨、地面潮湿、且近期风速较小,不具备反映的“一旦有大风附近几公里什么也看不到”情况下空气质量检测条件,待四级以上大风时对粉尘进行检测,用检测数据说明大风天气扬尘对附近环境的影响,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此次下中雨期间,调查人员在竹园灰场下游河道没有发现反映的“一旦下雨污水横流”现象。

  (五)反映的“村民现在都是跑几公里山上背水、拉水吃”问题,不属实。

  经对李口镇张店村、东南村走访调查,这两个村已于2003年用上了自来水。走访的群众称:有部分村民跑几公里山上背水拉水吃,是因为外面山上的山泉水口感好、有养生功能,专门跑到山上取水回来吃。举报反映的“村民现在都是跑几公里山上背水、拉水吃”的问题与地下水是否污染无关。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二、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70011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高级中学退休教师家属院门口,有臭水沟、垃圾堆脏乱差气味难闻,无人治理,居民无法生活。投诉人多次向当地县委书记反映没有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高级中学退休教师家属院门口,垃圾堆脏乱差气味难闻,无人治理,居民无法生活”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该家属院门口有一堆生活垃圾和一堆建筑垃圾。

  九龙街道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车辆冒雨对这两处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同时,安排1名环卫工人,专门负责该家属院今后的日常垃圾清运工作。

  (二)反映的“家属院门口有臭水沟”问题,属实。

  臭水沟应为任店沟,该家属院所处区域属城乡接合部,今年5月份以前确实存在由于排污管网缺失,造成污水直接排入沟内现象。今年5月份,叶县政府投入资金,在任店沟两岸铺设了纳污管道,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从根本上解决了任店沟两岸污水乱排的问题。同时,实施引澧河水入城工程,引澧河水经任店沟进入护城河,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两岸水清岸绿,“臭水沟”问题已彻底解决。

  (三)反映的“投诉人多次向当地县委书记反映没有处理”问题,部分属实。曾有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县里反映该家属院及周边居民对区域环境治理的诉求。但由于财力有限,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以来,叶县县委、县政府把任店沟治理列入民生工程,多方筹措资金进行治理,并加大了对城区背街小巷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目前,城区环境管理日渐规范,人居环境明显转好。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8日上午,叶县九龙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机械车辆对两处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共清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7车,截至当日19时已全部完成。同时,安排1名环卫工人,专门负责该家属院今后的日常垃圾清运工作。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170002/X410000201806170005/X410000201806180021/X41000020180618002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特派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生产镉镍电池的相关环保手续下违法生产镉镍电池,并形成很大规模,使用金属镉——氧化镉、海绵镉等的来信内容一致(即: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新文化路东段北侧,平顶山市特派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生产镉镍电池的相关环保手续下违法生产镉镍电池,并形成很大规模,每月仅使用金属镉——氧化镉、海绵镉材料高达数十吨。每天有大量红色镉有毒废水直接排放,产生重金属危废私自处理,造成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接此次交办单前的2018年5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已联合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1.反映的排放含镉废水情况属实。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虽然在原料库未发现生产镍镉电池原料,也未在成品库发现有成品镍镉电池,但经平顶山市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及厂区总排口含有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镉:进口镉浓度为0.282mg/L;厂区总排口镉浓度为0.222mg/L。厂区总排口镉超标3.44倍。

  2.反映的“排放大量红色废水”问题,不属实。5月22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对该公司废水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的检查及现场取样,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为无色,未发现有排放大量红色废水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平环检单〔2018〕JX-23号)也对水质颜色有描述,为无色。

  3.反映的“产生危险废物私自处理”问题,经对该公司日常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危险废物私自处理现象。

  4.调查发现的该公司其他环境违法行为。5月22日,发现该公司本应对碱性废水采取硼酸中和方式进行处理,但该公司没有进行酸碱中和,而是采取用水稀释的方法,以达到降低碱性的目的,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放含重金属镉的环境犯罪行为,平顶山市环保局已分别立案查处,查封有关设施、设备,并已分别移送公安部门。自6月7日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查封停产状态。

  问责情况:叶县环保局曾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任务交办单(第13批X410000201806130003号)时,针对与本件反映的同样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履职不到位的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庞瑞祥同志和具体负责该企业环境监管的邱旭静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十四、平顶山市郏县D410000201806170046反映情况:平顶山郏县:1.薛店镇后冢王北村养鸡场,距离自来水站不足十米,臭味难闻。2.茨芭镇的生活污水流入冢王北村水库内,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反映的“薛店镇后冢王北村养鸡场,距离自来水站不足十米,臭味难闻”问题,属实。

  养鸡场位于薛店镇后冢王北村西北角村新建水站西侧,距离水站5米左右,为本村村民王俊伟开办。共有三栋鸡舍,面积约650㎡,地面用水泥硬化,再铺上10厘米厚的谷壳,非规模化养殖。养殖方式为肉鸡地面饲养,不上架。现有肉鸡6000只,年养殖2—3茬(每茬45天左右),出栏约18000只左右。鸡场内粪草一茬一清,但在存栏期间会有臭气产生,对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被确定为散、乱、污企业。

  (二)反映的“茨芭镇的生活污水流入冢王北村水库内,污染水源”问题,属实。

  反映的冢王北村水库位于茨芭镇茨芭村和薛店镇冢王北村的交界处,已于6年前干涸,库区被农户种上庄稼或杨树。茨芭镇生活污水主要来源是茨芭镇区商户及镇直单位排放的生活污水,这些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下水道经过中途的杨树园流向冢王北村水库。因水量较小,平时基本流不到杨树园就断流了,只有下大雨的时候雨水汇入,水流量增加,才能排入杨树园并进入水库。现场查看,杨树园内有存水痕迹,但无水面,水库内没有过水痕迹,不存在污染水源的问题。虽未造成水体污染,但对地下带来污染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反映的“薛店镇后冢王北村养鸡场,距离自来水站不足十米,臭味难闻”问题处理情况:

  1.薛店镇政府于2018年6月20日对该散、乱、污养殖场下达了取缔通知书。王俊伟接到通知后,2018年6月20日肉鸡已全部处理,6月21日鸡舍鸡粪已全部清运完毕,养殖设施于6月21日全部拆除到位。

  2.王俊伟承诺今后不再利用现有鸡舍从事畜禽养殖,鸡舍改作他用。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3.村两委保证以后要发挥好环境保护网格监管作用,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组织处分。

  (二)反映的“茨芭镇的生活污水流入冢王北村水库内,污染水源”问题,处理情况:

  1.应急措施:茨芭镇政府在茨芭村境内开挖建设3个暂存池容积分别约160m3,、910m3、200m3,用于收集镇区生活污水并提供给附近农户用于浇灌树木、庄稼。计划于2018年7月5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2.长效措施:为彻底解决镇区生活污水问题,茨芭镇已于2018年初经郏县发改委立项上报至河南省发改委审批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计划投资900万元,目前已到位320万元,选址和规划已全部完成,项目正在招投标。预计7月中旬开工建设,10月底完工。茨芭镇政府承诺: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早日建成投入运行。

  问责情况:

  (一)薛店镇政府机关干部、冢北村包村干部吴中现,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散、乱、污”企业不及时,发现后又不上报,存在督促不到位行为,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吴中现党内警告处分。

  (二)环境保护网格长、冢北村党支部书记董平占,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疏于监管,发现制止上报网格内“散、乱、污”企业不及时,存在失职行为,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董平占党内警告处分。

  (三)茨芭镇政府机关干部、包村干部、茨芭村党支部书记许建军在茨芭镇区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现象,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茨芭镇政府分管环保的副镇长宋江锋同志、分管村镇建设的马卫星同志、环保所长涂俊岭同志、村镇中心主任张晓阳同志在茨芭镇区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中,存在督促不到位现象,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以上4位同志通报批评,并向镇党委做出深刻检讨。

  三十五、平顶山市鲁山县D410000201806170052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赵村乡南边,尧山大佛宾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倾倒赵村乡南边进行焚烧。要求调查核实,立即整改处理到位。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尧山大佛宾馆实为天瑞集团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佛泉宾馆,垃圾堆放点位于鲁山县赵村镇赵村村一组的马蹄沟。天瑞集团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解决佛泉宾馆及附近赵村村、上汤村村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2013年4月24日,经土地所有人同意在原赵村乡政府和赵村村委会的见证下,租用了赵村村一组马蹄沟荒地作为生活垃圾堆放场——赵村村垃圾场。该垃圾堆放场占地14.5亩,现存垃圾2000余吨。投用前,天瑞集团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构筑围堰,底部铺设沙层等简易处理措施,没有采取防渗措施,属非法垃圾堆放点。由于疏于管理,存在焚烧垃圾现象。

  2017年10月,鲁山县政府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成立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鲁山县全县农村垃圾收运工作,全县农村垃圾统一运输至县垃圾处理厂。此后,佛泉宾馆及周边村停止了向赵村村垃圾场堆放,但堆存的垃圾没有及时清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6月18日,鲁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向赵村镇下发了《关于清理你镇赵村村一组堆放生活垃圾的紧急通知》(鲁攻坚办〔2018〕147号),要求赵村镇组织力量,立即清除垃圾,限7月10日前完成垃圾清运。

  (二)6月19日上午,赵村镇党委、政府召开三大班子专题会议,部署清理整改工作。成立了由人大主席王天阳、副镇长徐松峰、副主任科员赵黎明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垃圾处理组,负责清理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镇政府出资4万元,租用机械设备,协调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清运垃圾。

  (四)由镇三创办负责,在尧山大佛景区及赵村村、上汤村各摆放20个垃圾桶,集中收集的垃圾交由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清运,从源头上杜绝垃圾倾倒问题。

  截至6月22日下午3时,已清理垃圾150车。剩余部分按方案于7月10日前清除到位。

  问责情况:

  赵村镇赵村村包村干部王金延、赵村村党支部书记郑现国,作为镇、村两级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网格长,没有发挥职能作用,对垃圾堆放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经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金延、郑现国两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十六、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80017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叶邑镇孟庄大队和庄村正在建一个大型养牛场,没有环评手续,在居民区附近,距离公路近。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叶县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叶邑镇与河南国润牧业公司初步达成意向,拟在叶邑镇孟庄村和庄组建设一座万头肉牛养殖扶贫基地,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因其前期规划、环评等手续未办理,目前没有开工建设。该宗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按照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相关规定,可用于畜牧养殖业、种植业建设,目前该宗土地已完成流转250余亩。于今年5月对该处土地进行了平整。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监督此宗土地,要求项目方必须完善各种手续,未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前,坚决杜绝违规建设,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七、平顶山市舞钢市X410000201806170018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迎宾大道与220省道交叉口南150米舞钢市长鑫面业,这个工厂现在不做面粉了,车间改成一个小加工作坊,气味刺鼻,还有喷漆,工厂长期违法填埋危废生产垃圾。多次举报一直没有结果,请依法查处,取缔黑作坊。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小加工作坊,气味刺鼻,还有喷漆”问题,属实。

  调查发现,刺鼻气味来自于鑫发制造公司外购皮卡汽车车箱后盖样品产生的油漆气味;未发现喷漆设施。

  (二)反映的“工厂长期违法填埋危废生产垃圾”问题,不属实。

  经对鑫发制造公司生产工序调查了解,没有产生危险废物的环节。对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没有发现危险废物。鑫发制造公司准备入驻枣林工业园区,但因土地协调未到位,暂时租用长鑫面粉有限公司储粮间放置模具、空气压缩机、汽车后箱盖等物品,其间,会偶尔对所存放的汽车后箱盖进行打磨,因无喷漆设施,所以未从事喷涂活动,不会产生相关的危险废物。经走访附近群众,没有发现“填埋”现象。

  (三)关于“多次举报一直没有结果”问题,不属实。

  今年1月17日,舞钢市环保局曾接到鑫发制造公司无任何手续、粉尘污染的群众举报。舞钢市环境执法人员会同枣林镇政府有关人员调查发现:鑫发制造公司的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鑫发制造公司厂房内堆存有大量车身外壳覆盖件及模具,有两台打磨用的空气压缩机,现场虽未进行打磨生产,地面有打磨粉尘,未发现喷漆设备,无喷漆痕迹,车箱后盖样品产生漆味。

  鑫发制造公司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工艺简单落后,有粉尘、异味产生,无污染防治设施,被认定为“散乱污”企业。今年1月30日,舞钢市枣林镇政府对其下达了《环境整治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按照“散乱污”取缔标准于2018年2月5日前取缔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8日,调查组现场要求鑫发制造公司,严格按照枣林镇政府2018年1月30日下达的《环境整治整改通知书》,立即对堆放在车间内的模具和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截至6月21日,已全部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鑫发制造公司未按照枣林镇政府《环境整治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18年2月5日前按“散乱污”取缔标准彻底取缔到位。因监管不力,并由此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枣林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张卜庄村环境保护网格长张广超、环境保护监督员李振兴党内警告处分,并对镇环保所所长刘春元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十八、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180055反映情况: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芦庄行政村新建一石料场,晚上生产水泥、石子,废水直排小蒋河内,污染河水,向县政府投诉无人处理,当地有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此件为重复举报。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芦庄行政村新建一石料场实为河南省浩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五里河镇芦庄村北,法人代表李献力。

  2018年6月14日,杞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住建、国土、环保、五里河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浩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在严格落实“封土行动”中,被五里河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了断电措施。2018年3月20日,杞县环保局、五里河镇政府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擅自接电,违法生产,五里河镇政府立即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在6月14日晚上杞县环保局与五里河镇政府执法人员联合对该公司实施夜查,未发现该公司偷偷生产,无废水直排小蒋河现象,没有污染河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杞县五里河镇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实行强制停电措施,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痕迹。

  问责情况:无。

  三十九、洛阳市孟津县D410000201806110062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诉求人种的杨树防护林,2011年被豫HD2280的大车砍伐了148亩8500棵,把林地改成了莲菜池。2017年第二次被砍伐了大约70亩,当时报警至今未解决,树木被砍伐后造成生态不平衡环境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2003年与其他3个投资人合伙在承包地上栽植了8500余棵杨树苗,当年成活仅有6000余棵。随后由于自然因素,先后损失约3000棵杨树。2011年4月,合伙人其中1人办理采伐证砍伐杨树2300余棵,其他2位合伙人以未缴纳承包费为名,造成信访。树木砍伐后,承包人改种植莲菜约50亩,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5月29日立案侦查。2017年被砍伐地块第二次实地测量面积约15亩,依势呈现被茂密杂草包围的腐朽、干枯的杨树伐桩,有的伐桩萌发出新枝与旧枝互相交织,呈丛状,无明显主干。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津县政府6月14日召开协调促进会,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反政策、破坏林地、影响生态环境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迅速约见土地承包人,协调处理内部矛盾,力争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问责情况:无。

  四十、洛阳市孟津县D410000201806110053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罗村高速路下面,马文乐开了一个养殖场,距离学校不到50米,气味难闻,没有相关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养殖场为孟津县会盟镇乐达养殖场,占地面积3亩,有营业执照,存栏驴130匹、牛51头、马9匹、羊6只、猪8头;清粪工艺为干清粪,日常粪污收集发酵后还田,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收集运走灌溉农作物。距离学校不到50米,气味影响学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养殖场向镇政府作出承诺,6月底前将家畜全部清空,实现关停,恢复周边环境。6月13日,养殖场已将粪污全部清理,部分家畜已处理,剩余部分正在清理,镇政府已安排专人现场督促养殖场每日清理粪污,直至家畜全部处理完毕。

  问责情况:对县畜牧局、会盟镇政府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县畜牧局、会盟镇政府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孟津县畜牧局会盟畜牧兽医站站长王营建诫勉谈话;给予会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杨高庄诫勉谈话;给予会盟镇陆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郝朝峰党内警告处分。

  四十一、郑州市登封市D410000201806130047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大冶乡西边4公里王村,新登天瑞水泥厂里面有一个石子厂,一直在生产,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企业法人:贾领。该公司建有一条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3月投入生产,采用新型干法窑外预分解生产工艺,配套建设1×9MW纯低温余热机组、年产熟料155万吨、水泥200万吨,年发电6000万度。环评批复文号为(豫环监〔2005〕77号),验收文号为(豫环保验〔2008〕104号)。

  该公司内建设有一条年产100万吨骨料生产线,2017年经登封市环保局批复(登环建表〔2017〕23号),2017年9月通过验收(登环评验〔2017〕39号),主要加工做水泥用不了的石料加工石子。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登封市宣化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联合登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直属中队执法人员成立调查组,到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由于目前水泥行业正处于市场淡季,恰逢农忙夏收,该公司在2018年6月2号上午8时停产,进行设备检修。该企业骨料生产线也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反映“厂里面有一个石子厂,一直在生产,噪音扰民”问题。经查,水泥厂年产100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因为设备检修,处于停产状态。

  该公司建设的骨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确实有噪音产生,根据公司提供的2018年5月21日万检委字〔2018〕第283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东、南、西、北厂界外1米处,4个监测点位厂界环境噪音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的标准。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督促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二、郑州市登封市D410000201806150004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东金店村东北角,有一家粉煤灰制砖厂,粉煤灰污染环境,废水直排少林河,污染河水。砖厂老板张志刚是东金店村的恶霸没人敢管,污染严重,望尽快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东华镇东金店村东北角的粉煤灰制砖厂为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建设有年产7000万块蒸养砖(一期3000万块)项目,于2007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郑环建〔2007〕601号),于2009年6月9日通过环评验收(郑环验表〔2009〕58号)。该公司建有1000平方米的全封闭生产车间,安装有半自动制砖机5台,全封闭物料存放车间3座共约5000平方米,生产区内安装有喷淋降尘设施3套。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登封市政府组织东华镇政府、登封市环保局对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建有全封闭生产车间和全封闭物料存储车间,厂区安装有喷淋降尘设施,生产热源为郑州荣奇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蒸汽。该公司现场提供的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但该公司在现场管理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厂区内废弃设备物资堆放无序,全封闭物料车间内喷淋设施不足,造成作业时,全封闭车间内部产生少量扬尘。

  该公司在东围墙外建设有240立方米的“三防”沉淀池,三条蒸养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水排入240立方米的“三防”沉淀池中,池水用于厂区喷淋降尘,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经登封市公安局东华镇派出所询问东华镇大金店村村干部李跃宗、登封市东华镇工业办主任牛占令,均反映张××在砖厂经营期间,积极配合政府行业部门的管理和要求,没有抵制和阻挠现象。经核查公安网,未发现张××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根据登封市东华镇派出所近几年接出警台账,也未发现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有妨碍政府人员监管的情况。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登封市政府要求该公司在全封闭物料存储车间内增加喷淋降尘设施配置密度,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持厂区环境卫生整洁。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频次,不断督促企业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郑州市登封市X410000201806130036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石子加工厂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环境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1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23”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第66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四十四、郑州市登封市D410000201806110058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五鹏工贸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燃煤,粉尘污染严重。该公司一般情况下污染防治设施不使用。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政府反映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五朋工贸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宣化镇土门村,法人代表张春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0185581725615K(1—1),年产7.5万吨熟铝矾土项目,建有3条生产线,配套安装3套烟尘污染防治设施,建有2座天然气站。2017年7月1日前,该公司以煤炭为燃料,用煤气发生炉把煤炭转换为煤气进行煅烧。2017年7月1日将天然气作为能源燃料。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登封市宣化镇、登封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登封市五朋工贸有限公司第一生产线位于宣化镇土门村三组,负责人张春明,由于原材料紧缺,于6月3日停产至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第二生产线位于宣化镇七里庙村十一组,负责人冯基超,因5月15日窑体内保温砖损耗严重无法生产,停产至今,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物料入库存放,在窑体西侧约50公斤煤炭用塑料篷遮盖,涉嫌非法用煤的问题;第三生产线位于宣化镇七里庙村十一组,负责人薛银山,由于产品滞销,于5月29日停产,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由于物料库设计不合理,物料露天堆放,不能有效控制扬尘产生,生产时,有部分扬尘产生。经查,登封市五朋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日的污染源监测数据显示,3条生产线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经询问,该公司第二生产线负责人承认使用过煤炭,天然气压力不够时,偶尔会用以前剩下的燃煤。

  针对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政府反映没有解决的问题,调阅了2018年以来环保举报热线12369电话记录、登封市环保局信访科信访记录,未发现群众对此情况的举报信息。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违规使用燃煤和料仓密封不严等问题,登封市环保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将煤炭清理出厂区,对第三生产线的料仓进行整改,对露天堆放原料进行覆盖。

  问责情况:登封市环保局对负责该区域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刘杰进行诫勉谈话。登封市宣化镇决定给予七里庙村片区首席监管服务官王怀中、七里庙村十一组网格长李钰龙等两名同志诫勉谈话,并全镇通报批评,扣罚半年绩效工资。

  四十五、郑州市登封市D410000201806140006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天瑞新登水泥厂,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其他的厂都已停产,只有这个厂还在生产,重型拖车每天经过损坏道路。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企业法人:贾领。该公司建有一条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3月投入生产,采用新型干法窑外预分解生产工艺,配套建设1×9MW纯低温余热机组、年产熟料155万吨、水泥200万吨,年发电6000万度。环评批复文号为(豫环监〔2005〕77号),验收文号为(豫环保验〔2008〕10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登封市宣化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联合登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直属中队执法人员成立调查组,到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目前,登封市水泥行业正处于市场淡季,又恰逢农忙夏收,该公司于2018年6月2日8时停产,进行设备检修,现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反映“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问题。经查,该公司厂区内原辅材料、废物废料全部密闭存储且覆盖到位,未发现有扬尘污染现象,同时该企业配备有洒水车、扫地吸尘车不定时进行清扫洒水降尘。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18年5月21日万检委字〔2018〕第283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厂界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最大差值控制在0.385毫克/立方米以内。

  2.关于反映“其他的厂都已停产,只有这个厂还在生产”的问题。由于目前水泥行业正处于市场淡季,恰逢农忙夏收,该公司在2018年6月2日8时停产,进行设备检修,未发现有生产痕迹。另调阅该公司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自2018年6月2日8时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3.关于反映“重型拖车每天经过损坏道路”问题。经查,举报中所描述的道路为厂区外道路,每天不断有车辆经过,经过的车辆不完全是该企业车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道路损坏现象。

  4.关于反映“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无人处理”问题。经核实该企业属省控企业,且证照齐全,达标排放。经查阅12369举报记录,近期未发现关于该企业的举报内容。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到位、维护保养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原辅材料、废物废料等密闭存储覆盖,督促开展清扫、洒水等降尘作业,杜绝扬尘产生。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六、郑州市二七区X410000201806100044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升龙城8号居民楼下共有9家餐饮企业,分别是:吉源居酒屋、老潼关肉加馍、麦兜爸爸融合餐厅、小二家故事、布谷布谷、中国兰州拉面、多鲜多面、升级版鸡蛋灌饼、友哥鲜包。该小区开发商没有设置油烟管道和污水管道,所以,这9家餐饮企业把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油烟直接排入居民小区,雨水管道内奇臭无比,小区到处飘散着恶心的油烟,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我们小区居民的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位于升龙城8号院B座,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与航海中路交叉口西北角。该小区于2016年11月初交房,开发商为郑州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为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主任王冬、副科级分管领导何华、执法中队长王国强及相关科室、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地查看。经现场调查发现:

  一是油烟问题:群众反映的9家餐饮店中,编号8-101“小二家故事”商铺经营冷饮水吧,编号6-117“友哥鲜包”商铺经营成品包子,均无油烟排放,“友哥鲜包”商铺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并能提供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书。其余7家(编号5-118“吉源居酒屋”、6-101“老潼关肉夹馍”、6-124“麦兜爸爸”、8-104“布谷布谷”、8-106“中国兰州拉面”、8-107“多鲜多面”、6-118“升级版鸡蛋灌饼”)也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并能提供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书。该餐饮区域开发商未设置统一烟道。

  二是污水乱排问题:9家餐饮店中吉源居酒屋、麦兜爸爸、友哥鲜包三家餐饮店下水排至污水管网,其余餐饮店未安装污水管。

  经现场调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9家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暂扣,并由执法部门现场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9家商户立即停业整顿,整改后需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达标,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

  2.针对油烟问题,拟增加一条公共烟道,用于油烟的集中收集与排放,针对污水乱排问题,拟增设一条污水管网,工期约为2个月,目前,公共烟道及污水管网的增设工作淮河路办事处正与商户协商中,待协商完后即可开始施工;

  3.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将持续跟踪督导,举一反三,加大辖区餐饮油烟污染排查整治力度。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七、郑州市二七区X410000201806160107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与汝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嵩山大厦,从去年至今都处于装修状态,物业在楼后东北角处砌了一个垃圾池,装修用的建筑垃圾都堆放在此处,大部分垃圾都堆在垃圾池外面,自始至终未对垃圾采取任何覆盖措施,这个垃圾池紧邻的北面是阳光四季城小区(没有围墙),每天晚上十点以后渣土车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影响居民休息,清运过程中铲车倾倒垃圾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降尘、抑尘措施,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低楼住户窗户不敢开。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半年,迫切希望给予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嵩山大厦,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与汝河路交叉口东北角,该写字楼于2016年年初交房,开发商为郑州宏祥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方为郑州市嘉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新庭,成立日期:2016年1月28日。登记机关为:郑州市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相关执法人员于6月18日赶赴现场查看。经现场调查核实,物业管理方在嵩山大厦后院紧邻阳光四季城小区住宅楼处垒砌一个长方形水泥池,池内堆放有装修碎砖块、瓷片废料等建筑垃圾。物业管理方称,嵩山大厦为写字楼,目前出租率约为50%,房屋出租后承租方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内部装修。近期,又有承租人进行装修,装修中遇到高考期间全市交通管控,之后又因北侧小区村民夜间阻碍清运,导致出现装修垃圾积存现象,后经协调才得以清运。嵩山大厦建筑垃圾清运代业主委托“河南升龙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清运,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车牌号为:豫AW9892(该车有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核发的《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1日;《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有效期至2018年7月16日。)

  现场未发现垃圾外溢,垃圾覆盖完好。该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位置距离居民楼过近,确实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已督促物业公司对该垃圾存放点进行拆除,并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规划停车位,同时将持续跟踪督导,确保该问题不再反弹。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八、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020029*反映情况:1.新郑龙湖镇王许村有很多塑料加工厂,污水直排,噪声扰民。2.这两个村子还有很多废品收购站,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王许村位于大学南路西侧,紧邻郑州市二七区。经排查,发现塑料加工点3家,负责人分别为李新杰、郭海洋、王文昭,主要回收加工废旧塑料,生产工艺为回收废旧塑料—粉碎—装袋。属于新郑市的龙湖镇王许村位于龙湖镇西北部、107国道西侧,有32家废品收购站。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6月3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龙湖镇、新郑市环保局等对3家塑料加工点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王许村存在3家塑料加工点;该塑料加工点在围挡内露天破碎,破碎机清洗水存于水槽中不外排,无减震降噪措施,无任何手续,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条件。

  2.6月4日上午,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供销社、龙湖镇等工作人员对王许村实地察看。经查,王许村确实存在中小型废品收购站,全部无经营手续,并且没有到市再生资源办公室备案,主要收购废旧钢材、纸张、彩板、塑料和玻璃等废品,部分收购站有晚上大货车拉货现象,其中两家废品站有打包机作业,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塑料加工厂问题

  龙湖镇联合相关单位对3家塑料加工点实施取缔。机器设备已拆除搬离,物料正在清运中。

  (二)针对废品收购站问题

  龙湖镇对王许村所有废品收购站停业整顿,对符合条件的站点要求在下发整改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证件,并到市供销社再生资源办公室备案,对不符要求的废品收购站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郑州市二七区D410000201806170012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沅江路海悦华府小区2号楼与3号楼之间空地上好多废旧自行车、电瓶车堆放在此处,荒草丛生,快成垃圾场了,物业也不管,影响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问题中反映的海悦华府小区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沅江路87号,属郑州市二七区人和路办事处管辖。小区共16栋楼,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共计2184户。小区于2014年建成并交付使用,目前该小区由郑州合立物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8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中心、二七区人和路办事处相关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经现场调查核实,小区2号楼与3号楼之间空地上确实存放有废旧自行车、电瓶车,长有杂草,但未发现有生活、建筑垃圾堆积,关于垃圾场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对堆放的废旧自行车、电瓶车进行清理;二是立即对杂草进行清理,并对已清理地面进行地膜覆盖;三是要求物业公司对海悦华府小区2号楼与3号楼之间空地播撒草籽,要求做好精细化管养工作,提升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效果;四是由二七区人和路办事处组织开展“治理社区环境、清理卫生死角”专项活动,要求社区对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进一步美化社区的环境,给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积极推进美化环境“精细管理、美化市容”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五十、郑州市惠济区D410000201806120077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农委将农药储存在李西河村仓库里,与投诉人家里仅一墙之隔,气味难闻,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诉求人希望尽快将农药挪走。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所在地块位于惠济区李西河村北,属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督办问题涉及的仓库,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负责人是李西河村五组村民王合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惠济区调查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仓库是惠济区农委租用用于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等,租赁合同期限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惠济区农委在李西河仓库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的问题,惠济区积极工作,由惠济区农委牵头负责,对仓库内存放的假农药、假种子进行搬离。截至2018年6月17日晚,假农药、假种子已全部搬离。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一、郑州市金水区D410000201806120108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边金桂苑小区2号楼下,卢记烩面、长垣炒鸡等多家饭店,油烟气味呛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问题位于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经核查,此处有10家饭店,均为小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如下:

  1、郑州市金水区王妮手擀面(门头:手擀面饺子)

  2、郑州市金水区卢中照烩面馆(门头:卢记烩面)

  3、郑州市金水区黄道安小吃店(门头:长垣炒鸡)

  4、郑州市金水区陈世龙面馆(门头:羊肉糊汤面)

  5、郑州市金水区天一汉堡店(门头:天一汉堡)

  6、郑州市金水区邱记饭店(门头:信阳土菜苑)

  7、郑州市金水区马江辉面馆(门头:山西油泼面)

  8、郑州市金水区彰德府面馆(门头:董记手擀面)

  9、郑州市金水区满少甫羊肉汤店(门头:满记羊肉冲汤)

  10、郑州市金水区龙建面馆(门头:炒鸡炸酱面)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6月14日,金水区工商质监局、丰庆路工商质监所、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和东风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到投诉中所涉及的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进行实地检查,对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经查,“金桂苑小区楼下卢记烩面等多家饭店”已自愿停业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2.2018年6月12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十批后,前去检查发现,普庆路与博颂路口饭店共有10家,均发现有问题,10家店主均自愿提出停业整改:(1)手擀面饺子、卢记烩面、长垣炒鸡、羊肉糊汤面、信阳土菜苑、山西油泼面,6家灶头数与净化器处理风量匹配但油烟净化器较脏,现已清洗干净;(2)满记羊肉冲汤、炒鸡炸酱面,灶头数与净化器处理风量不匹配,目前已整改到位(其中,满记羊肉冲汤已新加装净化器1台,处理风量为6000m3/h,目前满记羊肉冲汤共有灶头数4个,净化器2台,处理风量合计为10000m3/h;炒鸡炸酱面,撤除后厨灶头1个,目前共有灶头数2个,净化器处理风量4000m3/h)。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对10家饭店申请油烟检测,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招标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前来考察,发现卢记烩面、羊肉糊汤面、信阳土菜苑、山西油泼面、满记羊肉冲汤、炒鸡炸酱面,共计6家饭店,烟道口均不符合油烟检测要求,暂时无法进行油烟检测,店主提出愿意立即停业整顿,整改烟道口,目前6家正在停业整改中。整改完成后,将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6家饭店进行检测;手擀面饺子、长垣炒鸡、天一汉堡、董记手擀面,4家饭店对后厨卫生进行整改,已于6月20日开始陆续进行油烟检测。

  下一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此处饭店的巡查力度,不定时巡查该企业油烟净化装置使用及清洗情况。同时,组织第三方公司对此处餐饮行业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将于三个工作日后以报告形式发出,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二、郑州市金水区D410000201806130102反映情况:河南省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有一家卢记烩面烟囱排放油烟到金桂苑小区。向金水区执法局反映过没有解决。认为居民楼不允许开饭店。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问题位于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经核查,卢记烩面为小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如下:

  郑州市金水区卢中照烩面馆(门头:卢记烩面)(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6月15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金桂苑小区对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经查,该店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共有灶头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8000m3/h,净化器未及时清洗。已自愿停业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2.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前期收到投诉及处理情况

  2018年1月28日接市长热线投诉:编号zz201801220927,投诉内容:市民反映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卢记烩面直接将排烟口对着居民楼进行排放,油烟非常大,油烟和噪音扰民严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情况:金水区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并未发现有油烟污染情况,饭店按照规定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且能正常使用,不存在油烟污染情况,前期已进行过油烟检测,检测数值未超标。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对卢记烩面申请进行油烟检测,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招标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前来考察,发现卢记烩面烟道口均不符合油烟检测要求,暂时无法进行油烟检测,店主提出愿意立即停业整顿,整改烟道口,目前饭店正在停业整改中。

  下一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此处饭店的巡查力度,不定时巡查该企业油烟净化装置使用及清洗情况。同时,组织第三方公司对此处餐饮行业进行油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三、郑州市金水区D410000201806140025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大石桥市政管理处45号附5号门口,有一条500米左右的土路,下雨天都是水坑,晴天时车辆经过扬尘大,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大石桥市政管理处45号附5号门口,为一条800米2580平方硬化过的非市政道路,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铁路线路安全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2)城市郊区,不少于10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4)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规定。此路西侧为京广铁路东围墙,路宽4-5米这条路在保护区范围内,此道路管理应属铁路部门负责,道路东侧沿线建筑为早年居民自建房,居住人员多为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金水路大石桥市政管理处45号附5号门口道路,从金水路(沿线广铁线)向北约800米的断头路,此前道路已经硬化,但因道路管理权限不清晰而长期处于无专人清扫状态,加之又紧邻京广铁路线,时间久了路面就存在尘土积存现象,晴天车辆经往会产生一定扬尘。2014年金水路西延工程开工时为保证居民出行,金水路西延路三标段郑州市政总公司对路面进行了沥青铺设。经过几年的风雨侵蚀和车辆碾压道路部分区域出现破损,但并未出现积水现象。道路扬尘和路面破损情况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因道路翻修需要对垃圾和违规建筑进行清理后才能施工,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23人和2台大型机械对私搭乱建进行了拆除,并全面清理了残存垃圾。

  2.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约谈了金水路西延项目部和涉及道路保通工程的金水路西延路三标段施工单位郑州市市政总公司、铁路代建铁路四标段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由郑州市政总公司和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涉及工程保通区域的道路进行全面硬化。2018年6月18日郑州市政总公司和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中铁第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施工已经对保通道路进行再次硬化。

  3.郑州市金水区政府研究决定“以保民生”应急处理方式由金水区城管局对此道路进行翻修,6月16日和6月17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经对道路情况进行勘测,决定对2580㎡的路面进行七公分沥青铺设,因前期金水路西延对保通路混凝土硬化养护期需要10天时间,沥青面铺设将在6月28日进场施工,6月30日竣工。

  4.道路翻修后暂由道路所在社区进行日常保洁,计划将这条路列入支路背街小巷由金水区城管局进行日常养护。

  问责情况:无。

  五十四、郑州市金水区X410000201806130030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金水区升龙凤凰城B区3号楼下,广场舞噪声扰民越来越肆无忌惮,住户痛苦不堪。该广场舞还采取收费方式,涉嫌非法经营歌舞场所,扰乱社会秩序。小区居民多次投诉,相关部门推诿扯皮,不愿意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升龙凤凰城B区位于金水区玉凤路与青年路西南角,一共五栋住宅楼,一栋写字楼,广场位于3号楼北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文化旅游局执法队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通过对金水区升龙凤凰城B区3号楼下广场上的婴幼儿用品商店、医药超市、烧烤店的负责人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走访,得知该广场每天7点至9点,有少数太极拳爱好者打拳,没有音响设备;晚上(20:00-22:00)确有群众在此跳广场舞,有音响设备。B区3号楼一共有31层,其中商业用房有3层,3号楼下面有大概300平方米左右。该广场舞是周边居民群众自发组织形成,参与人员缴纳一定费用作为活动经费(电费和音响购买及使用费用),并没有发现对外收费的行为,属于自发的休闲娱乐活动,不属于商业经营性行为。

  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5月9日接到市长热线投诉(案件编号:41010518053000464)市民反映:升龙凤凰城6号楼后边,有人在广场上音乐跳舞,严重扰民,物业劝阻不听,导致孩子无法写作业,老人无法休息,希望及时联系处理。当晚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凤凰台执法中队与凤凰城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与在此跳舞的老年群众沟通,劝导跳舞群众在锻炼过程中,尽量控制音响音量,适当修改锻炼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和考生的休息和生活影响。经过协商沟通,该广场舞群众同意在高考期间暂停活动。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5日当晚,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王××(执法证号:豫A04-225163)联合凤凰城社区副主任单××与广场舞的群众协商沟通,建议群众购买使用耳麦式音响,既不妨碍自身娱乐健身,也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经调解,广场舞音响音量已调小,广场舞领队何××表示愿意配合管理,调低音响音量,并承诺在不影响周围群众工作生活的前提下跳舞。

  升龙凤凰城B区3号楼下的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凤凰台执法中队联合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对该广场舞参与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对广场舞领队何××进行了约谈;敦促该广场物业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管理,严格管控群众跳舞时间和音响音量,杜绝噪声扰民。物业公司将采取组织人员进行劝阻、将音响设备断电、广场上摆放石墩等方式,尽可能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恢复小区生活环境。

  依法处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五、郑州高新区D410000201806110057/D410000201806120047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云山路与化工路交叉口要建一个润滑油厂,附近有学校和住宅区,认为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52”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第80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五十六、郑州市二七区X410000201806060017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紫玉路绿林仓库16号,金水源办事处红花寺村委会向西二百米路北,小作坊餐具消毒公司,无环评手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每天14时生产。希望进行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洗碗厂全名河南清珏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5843941106,法定代表人荆宜军,建有一条年清洗消毒餐具600万套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活用品消毒服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2017〕7号文件要求,该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二七清改环备〔2017〕2号。接到交办问题后,二七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黄晓杰、翟欣,金水源街道筹备组副主任李玉斌及街道大气办主任胡金龙等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接入郑州晟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用作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由当地居民拉走用作农家肥。群众反映的“无环评手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七、郑州市新郑市X41000020180614001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2017年3月11日,郑州市新郑市城关乡官刘庄五组,几位村民所栽植的杨树被乡镇府干部张发展带队推倒,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林木。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城关乡官刘庄村五组几位村民所栽植的杨树位于S323北侧官刘庄段,城关乡中心幼儿园西20米,属生态廊道建设区域。2017年3月S323单侧要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需要征用临路用地,廊道区域内的杨树要伐掉建绿化带,经多次与涉及的个别群众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补偿意见。为赶季节种植和工程进度,绿化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几户所栽的几棵杨树用铲车推倒。2017年3月11日晚7时新郑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反映城关乡S323公路官刘庄村段路北杨树被人毁坏,请求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郑市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现场被砍倒的41株树木仍在。新郑市城关乡政府一直与涉事的6户村民协调沟通。

  2017年3月,新郑市林业局对报案群众和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报案人唐宏建等人称毁树就是城关乡政府为了征地建绿化带,被毁的树木涉及该村六户群众,该地块为其原先购买的临街房用地,3月3日新郑市城关乡政府通知要征用那块地,地上的杨树要伐掉建绿化带,因赔偿协商不成,就开始毁树,强行清理。群众认为之前是张发展与他们协商赔偿的,故认定是张发展带人毁的树。民警到达现场后,现场共计有41株杨树(树龄10年)被施工机械连根挖出后留在现场。

  2017年4月11日新郑市林业局公安分局民警到城关乡政府对张发展送达了传唤证,其一直不予配合新郑市林业局公安分局调查。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是张发展组织实施了毁树行为。

  2017年4月20日群众再次报警称毁树现场有铲车在施工,我局民警将现场的施工人员带回询问,其均称是绿化公司让临时过去平整土地,3月11日晚毁树的事不知情也没有参与。随后民警责令其在未协商好的情况下不准再到该地块施工,被推倒的41棵杨树至今还留在现场。综上所述,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设生态廊道属于公共事业,新郑市城关乡政府一直与涉事群众协商解决,目前群众已自行将杨树处理,涉及的六户群众,有一户已经协商解决。目前,现已种上花生等农作物。

  下一步新郑市城关乡政府将继续积极与剩余五户群众沟通协商,将问题解决到位。

  问责情况:1.2017年新郑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传唤张发展。

  2.新郑市城关乡对该乡工作人员张发展进行了通报批评。

  五十八、郑州市城管委D410000201806040023/D41000020180604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日处理能力4500吨的大型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只有3.5公里左右,希望能科学地选址,合法地民意测评。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410000201806070072”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第77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五十九、周口市商水县D410000201806160097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谭庄镇,1.前谭村五组有两家养猪场,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排河沟里面,污染严重,气味难闻。2.夏庄村有两家养猪场,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排河沟里面,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前谭行政村共有6个村民组,1400余口人,养殖户1家,属于散养户(1头母猪、40头小猪);夏庄村共有3个村民组,800余口人,养鸡场1家,养鸡3000羽,养猪场1家,年出栏400余头,两家养殖场距村庄不足100米,养猪场有沉淀池但不规范,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镇政府出资购买抽污泥泵两台,昼夜不停对坑塘进行清理污泥行动,清理淤泥200余立方米,污泥清理后进行生石灰消毒处理,然后调动两台大型挖掘机,进行坑底平整,并填埋新土。按照整改计划,预计7月10日左右坑塘改造结束,在整改过程中,根据时间节点和具体整改程序明确了责任人。坑塘整改治理后,将设立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线围栏等防护措施。

  问责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夏庄村党支部书记殷拴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夏庄村党支部委员王怀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夏庄村党支部委员王民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前谭村党支部书记石国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前谭村党支部委员谭站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前谭村党支部委员石国富党内警告处分。

  六十、周口市黄泛区农场X410000201806170042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黄泛区农场尹坡村有一个尚佳食品厂,没有任何手续,任何村民不让进,建好后开始大量生产烤肠,声音特别大,排出的热气特别难闻,生产车间人员无健康证,食品厂建设、食品生产无手续,为什么还让生产?污水流到坑里、邻居家。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厂全称是河南尚佳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开始建设,2017年4月投入生产;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位于黄泛区农场尹坡村,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已验收,法定代表人尹文斌。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有生产迹象,生产和生活废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坑塘。执法人员在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提取了水样,检测结果显示为超标排放,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黄泛区农场环境监察大队已对其负责人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教育,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立案处罚,待其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经研究,由于黄泛区农场农村工作局局长何春伟、尹坡村党支部书记尹新中没有切实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黄泛区农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孙迎立没有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根据《黄泛区农场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场字〔2016〕64号)文件精神,决定给予何春伟、尹新中诫勉谈话,给予孙迎立通报批评。

  六十一、安阳市汤阴县D410000201806190096反映情况:在汤阴县大江窑村,县城管局征用一片树林,砍伐后建了一个垃圾场,距离村子特别近,影响村民生活。垃圾场旁边是汤阴火龙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担心造成食品污染。要求督察组办理该件。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县城管局征用一片树林,砍伐后建了一个垃圾场”问题,经查,情况属实。建筑垃圾消纳场原为一自然坑,坑内有村民种植的树木。政府将地面附属物包括树木征收,并且予以补偿,补偿款已兑付到位。

  2.关于“距离村子特别近,影响村民生活。垃圾场旁边是汤阴火龙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担心造成食品污染”问题,经查,情况部分属实。建筑垃圾消纳场距离大江窑村200米左右。旁边的汤阴火龙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已通过环评招标,正在进行环评,还未正式投入使用。下一步汤阴县将严格依法做好项目环评,确保村民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二、鹤壁市淇滨区X410000201806190063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淇河上游建了一个桑园小镇,每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一年产生污水和垃圾1000多吨,但是小镇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污水只能排到淇河里,污染河水。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410000201806160082”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8批第56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六十三、鹤壁市浚县X410000201806200063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新镇镇庄头村西,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养殖粪便污水排放污染环境长期无人治理。法人代表邢宏忠,实际控制人邢长岭。该养殖场离村庄住户最近处只有100米。秀田农牧公司共有两个养殖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东边养殖场中间有一个废弃长达10年的废水坑,没有任何粪便处理设施,直接将粪水渗入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源,导致周围村庄地下水无法饮用;西边养殖场更是将粪水不经任何处理,通过压力罐经地下管道直接排入长虹渠以西、蔬菜大棚最南边的半地下温室。因连年的粪污水排放,不能再种任何农作物,该区域大棚已经荒置两年。死猪直接扔到西猪场墙外沼气院内大坑里,也不掩埋,存在严重的传染病传播隐患。其间也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于2016年和2017年报道过两次,但都因秀田农牧公司长期雇用黑社会和新镇镇政府镇长作“保护伞”,群众敢怒不敢言,最后该公司用金钱买通新闻媒体,所以都不了了之。经了解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对相关数据的规定,旱作COD灌溉排放标准300,蔬菜COD灌溉排放标准150。

  调查核实情况:1.浚县新镇镇庄头村西有两家养殖场,分别是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邢宏忠,东场)和鹤壁市百源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永方,西场),实际控制人均为邢长岭。设计规模分别为年出栏生猪2.5万头和1.5万头,共计4万头,目前存栏仅0.6万头。距离庄头村最近处为140米,符合限养区养殖要求。2.两家养殖场共用1套粪污处理设施,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东场)所有粪便、粪水通过专用排污管道全部排到鹤壁市百源养殖有限公司(西场)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养殖粪污经干湿分离,固体粪便在储粪场堆积发酵后用于肥料还田,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场区内外有粪便污水乱排现象与痕迹。经走访周围群众,无人反映地下水无法饮用的问题。浚县卫生防疫站检测中心已经采集了养殖场周边地下水水样,正在进行检测。反映的长虹渠以西最南边的半地下温室蔬菜大棚种植了玉米等农作物,农作物生长正常。3.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东场)于2008年建设了200多立方米的化尸池,鹤壁市百源养殖有限公司(西场)于2011年建设了200多立方米的化尸池,用于处理病死猪。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东场)中间的2个坑,里面为雨水,周围没有向坑内排污的管道。现场检查未发现死猪乱扔不掩埋现象。4.经浚县县委宣传部、纪检委、新镇派出所等部门核实,未接待过采访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新闻媒体记者,未发现“长期雇用黑社会和新镇镇政府镇长作保护伞、群众敢怒不敢言”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浚县政府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和职责管理权限,责成属地政府和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大辖区养殖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养殖行业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六十四、鹤壁市鹤山区D410000201806210099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1.区政府附近,清运土方没有防尘措施,引起扬尘污染。2.南山旅游区有一个化工厂,排放难闻气味。要求督察组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的“鹤山区政府附近清运土方的工地”为“鹤山区独立工矿区鹤壁集城区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建设篮球场、网球场等5个运动场地,2018年6月16日开工建设,预计7月份完工。在清运土方阶段存在扬尘污染现象。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基础碾压阶段,不再涉及土方清运。2.反映的“南山旅游区有一个化工厂”为“鹤壁市中原环保机械设备厂”,位于鹤山区鹤壁集镇九孔桥南200米路东,环保手续完善。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片状硫酸铝,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氢氧化铝—加水—加硫酸—利用自身热能产生的热量合成反应—结晶—粉碎—成品硫酸铝。成品破碎工段安装有脉冲布袋除尘设备,结晶出料工段安装有水喷淋设备。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无明显异味,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该企业无异味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鹤山区综合执法局对鹤山区独立工矿区鹤壁集城区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单位——四川欣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立案罚款1.1万元。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五、鹤壁市鹤山区D410000201806220005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郝家荒村南100米,有个砖厂白天运输煤结石、夜间粉碎煤结石,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鹤壁集镇郝家荒村南砖厂”全称为“鹤壁市郝荒鑫鑫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区鹤壁集镇郝荒村南约400米,环保手续完善。设计规模为年产1.8亿块煤矸石烧结砖,建设2条隧道焙烧窑生产线,主要原料为煤矸石。生产工艺是将原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加水浸润、搅拌陈化、挤压成型,最后分别送入干燥窑、焙烧窑干燥焙烧制成成品。安装有除尘、脱硫、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该公司自2018年5月19日停产至今。在生产期间,有运输和夜间粉碎煤矸石的现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但部分未进仓物料苫盖不完全、料仓有破损密闭不严,存在粉尘污染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鹤山区鹤壁集镇政府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一是购置防尘网对部分未进仓的物料进行严密苫盖;二是购置彩钢板对破损的料仓重新进行封闭。

  问责情况:无。

  六十六、鹤壁市淇县D410000201806220024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南史庄村有个石料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淇县北阳镇南史庄村石料厂”全称为“淇县磊鑫天然石材厂”,位于淇县北阳镇史庄村西头路北,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加工3500平方米大理石板材,2017年10月通过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备案并在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经调查,该厂在原料锯割和毛板研磨抛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声。2018年6月23日至24日该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现场检查时,该厂厂房门窗未封闭,存在少量粉尘外溢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厂立即停止夜间生产;二是对生产厂房门窗进行封闭。目前,该厂夜间已不再生产,并对生产厂房门窗进行了封闭。

  六十七、济源市X410000201806170021此件与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15反映的情况类似,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第13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六十八、济源市X410000201806180046此件与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15反映的情况类似,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第13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六十九、济源市D410000201806170013/D410000201806170016

  反映情况:济源生活垃圾发电厂项目不存在夜间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6月18日至22日,济源市对生活垃圾发电厂项目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对受理编号为D410000201806110061的举报件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存在夜间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与举报人沟通,其同意撤回举报,并严格按照受理编号为D410000201806110061的举报件明确的处理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七十、邓州市X410000201806120078/X410000201806080066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邓州市环保局未执行工资全额发放问题的信件内容相似,补充说明:在中央环保督察来临之际,邓州市政府为我们支付5个月工资,但是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发放,让我们干着环保,却吃不饱。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6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0”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7批第19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七十一、济源市D410000201806190016反映情况:济源市五龙口镇贺坡村有3家养猪场,粪便排入池塘,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6月22日至26日,济源市对3家养猪场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3家养猪场都有环评备案手续,但均未充分利用已建的干粪池和沉淀池等环保设施,将粪污排入废弃不用的蓄水池,日积月累形成黑臭水体。附近的种粮大户有时也抽取部分污水浇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济源市已责成3家养殖场立即整改,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同时对其立案查处,并对地下水进行抽样检测。下一步,该市将监管养殖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使用环保设施;与种粮大户签订污粪消纳协议,解决粪污去向问题;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实现粪污“零排放”。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二、焦作市马村区X410000201806190003*反映情况:焦作市马村区白庄村村民举报其种的果树及其他树木受到镍瑞达铝业严重污染,大片枯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该举报件与6月11日第10批D410000201806110022批转信访举报件内容一样,为重复举报件。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公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七十三、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90038/D410000201806190036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十四组居民区内有一家王居明烫皮厂,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孟州市王居明烫皮厂位于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建设年烫皮20万张项目,根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该厂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厂厂区东侧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区,西侧为仓库。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的羊毛皮烫皮、剪毛后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烫皮机、4台剪毛机,布置在厂区东侧厂房内,厂房最北侧依次摆放4台烫皮机,南侧依次摆放4台剪毛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噪声。该厂界东侧、北侧为农田,南侧为空院,西侧紧邻马路,路对面为居民区,主要生产设备距离居民区约50米。

  2018年6月2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车间内产生的羊毛屑等粉尘利用工业吸尘器清扫收集,厂区地面有羊毛屑撒落,卫生较差。对该厂厂界四周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临路的西厂界数据为55.3dB,南厂界数据为53.5dB,东厂界最高数据为62.5dB,北厂界最高数据为61.4dB,部分数据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厂部分厂界噪声超标的情况,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罚责改〔2018〕第N045号),要求该厂立即停产整改。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为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不良影响,加之生产经营状况不佳,该厂负责人已决定转产。目前,该厂已将生产设备拆除,拆除后场地作为一般仓库使用。

  问责情况:无。

  七十四、焦作市修武县D410000201806190043反映情况: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南地有个商混站,后台老板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周围所有的厂都关停了,只有这个商混站还在生产,厂内打石子扬尘污染严重,平时石子是30多元一吨,现在只有他一家,石子卖到80元一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南地有个商混站,后台老板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举报中所称“焦庄村南地有个商混站”应为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1MA44D31F6H。该企业共有两个项目,一是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石料项目,修武县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3月24日备案确认(项目编号:豫焦修武环保〔2017〕05649),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6月30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修环评表字〔2017〕32号),该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投入生产;二是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修武县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8月18日备案确认(项目编号:豫焦修武制造〔2017〕26879),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修环评表字〔2017〕56号),该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投入生产。因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为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石料项目的扩建项目,破碎、筛选工段两个项目共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为两台MC—450袋式除尘器+15米烟囱。

  经修武县监察委员会专项调查,未发现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入股或参与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营活动。

  (二)关于“周围所有的厂都关停了,只有这个商混站还在生产”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修武县辖区内共有商混站4家,分别为:焦作亿达砼业有限公司(原为修武县建新砼业有限公司)、焦作石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11月份之前建成并投入生产的焦作亿达砼业有限公司、焦作石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3家商混站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按照《修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修政办〔2017〕106号)执行,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Ι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预警时应急响应措施为停产。2018年4月份以来,因焦作市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故修武县管理部门(修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4家商混站未下达任何停产通知。4家商混站4月份以来因特殊情况出现过停产现象,其中焦作亿达砼业有限公司4月份以来全面停产,主要原因为砂石无库存;河南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4月份以来共停产16天,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不足和高考;焦作石龙混凝土有限公司4月份以来共停产5天,主要原因为无原材料和高考;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4月20日投入生产以来共停产2天,主要原因为高考。

  (三)关于“厂内打石子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2018年6月21日,修武县专案组成员现场核查时,该厂由于破碎、筛选工段生产设备检修处于停产状态,配套的两台MC—450袋式除尘器停运。厂区道路存在物料抛撒积尘现象,密闭的1750㎡破碎、筛选车间内积尘较多。按照修武县环境保护局“非在线监控企业每季度自行监测1次”的要求,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委托河南博思霖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主要污染物颗粒物达标排放。

  (四)关于“平时石子是30多元一吨,现在只有他一家,石子卖到80元一吨”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为加大北山环境整治力度,2016年7月底修武县将辖区内的北部山区采石厂全部取缔,商混站所用石料均从外地购入,造成生产所用原料紧张,4家商混站在经营过程中均不对外销售石子,商混料随行就市,价格自然上涨,属市场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厂区道路物料抛撒积尘现象和破碎、筛选车间内积尘较多产生扬尘污染问题,2018年6月21日,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整改核查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五、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190071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拘留所南300米路西,文强仓库西50米,老张回收站院内进行废旧塑料破碎,泡沫造粒,污水乱排,废气难闻,噪声扰民。有人检查时就停产,过后就恢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D410000201806080047号信访举报件反映内容实质一样,为重复举报件。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第5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七十六、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190093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导致整个村庄无法吃水。造纸厂北边紧邻大河,群众找到了这个厂向河道排污的暗管,焦作日报公示信息造假,地下污水输送管道都没有连接,在输送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都已经全部渗入地下,渗坑在厂的东南角,紧邻居民的吃水井,大量废水渗入地下,污染水源,希望督察组能现场查看,如果告诉当地环保部门,这些证据都会被毁掉。温县环保局不替老百姓办事。群众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新闻纸、卫生纸等;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旧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导致整个村庄无法吃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6月11日分别对前崔庄村村委会饮用水出厂水、末梢水和后崔庄村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化验结果分析报告指出,参照原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关于造纸厂北边紧邻大河,群众找到了这个厂向河道排污的暗管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北边隔条路紧邻蚰蜒河,向东与城区引黄补源渠相通,群众反映的向河道排污的暗管是该公司厂区内的雨水管道。经近期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向河道内排放废水现象。

  3.关于地下污水输送管道都没有连接,在输送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都已经全部渗入地下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向外废水排放管网是温县政府2008年招投标项目,厂区围墙外排水管网连接至新洛路城市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老蟒河。2018年6月13日,经温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黄庄镇政府、前崔庄村委及村民代表联合对前崔庄村东部分管道点位进行现场开挖查看,两处开挖点管道之间连接较好,未发现漏水情况。

  4.关于渗坑在厂的东南角,紧邻居民的吃水井,大量废水渗入地下,污染水源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前身是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常红军,工商注册号4108251000052)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家福,工商注册号410825000015330)。举报人反映的厂东南角渗坑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治理废水所建的厌氧池,该厌氧池2003年至2009年由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使用,自2009年弃用至今。2010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减少废水产生量,未使用该厌氧池。同时,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有废水直排现象。

  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温县县政府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七十七、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200015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城伯镇岑村,中央发改委在电视台新闻报道,群众要无条件统一安装天然气,但村里要求每户安装交纳3500元,认为这个费用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天然气安装工料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会同建设部门按照工程预算制定收费标准,并与用户协商收费。截至目前,孟州市未收到关于群众无条件安装天然气相关政策文件。

  2018年5月15日,孟州市高远天然气公司作为孟州市目前唯一的特许经营的天然气公司,与城伯镇岑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天然气利用工程开户安装协议》,协议中约定每户安装工料费为3300元。因村内空闲宅基地较多,主管道铺设及入户管道顶杆需由村内集体承担,经村三委研究,另对每户加收200元,用于空院户、沟边及难于架空管道路段钻孔的材料和人工费用,待工程完工后,多退少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七十八、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200017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村内有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之前投诉过,6月13号温县人民政府第8批公示信息存在造假表面整改。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央视频道登录虚假信息。1.村里22亩耕地被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存放废水污水池,地里有两眼水井。也没有温县环保局说的防渗措施。2.温县环保局给督察组回复结果都是虚假的。里面说的三星纸业与温鑫纸业法人是父子关系。3.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市政污水管网。国家明文规定没有经过处理、不达标的污水,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但温县有关部门与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同流合污。4.回复结果欺上瞒下敷衍整改。5.超范围经营,收废书。里面含铅超标。6.希望督察组实地考察。7.环保局想把两眼水井填埋。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新闻纸、卫生纸等;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旧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村里22亩耕地被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存放废水污水池,地里有两眼水井。也没有温县环保局说的防渗措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前身是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常红军,工商注册号4108251000052)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家福,工商注册号410825000015330)。举报人反映的22亩耕地存放废水污水池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治理废水所建的厌氧池,该厌氧池2003年至2009年由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使用,自2009年弃用至今。2010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减少废水产生量等,未使用该厌氧池。同时,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厌氧池排放废水现象。通过现场核实该废弃厌氧池内有一眼废井,废井周围建设有高3米左右砖混结构墙体,井口有混凝土结构封堵。

  2.关于温县环保局给督察组回复结果都是虚假的。里面说的三星纸业与温鑫纸业法人是父子关系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举报人里面说的三星纸业应是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常红军,工商注册号为4108251000052;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并非父子关系。

  3.关于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市政污水管网。国家明文规定没有经过处理不达标的污水,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但温县有关部门与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同流合污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工艺为A/O法),排入城市管网后进入温县污水处理厂。废水经A/O法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满足温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温县环保部门在该公司厂区治污工程废水总排口设置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对该公司的污水排放情况实施实时监管。从温县监控中心调阅该公司废水排放数据,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情况。

  4.关于超范围经营,收废书,里面含铅超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公司的主要原料为废旧书本、纸箱等,其产品为再生纸,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工艺符合《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产品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5.关于环保局想把两眼水井填埋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16日17时50分,温县县政府组织温县纪委、公安局、农林局、国土局、环保局、黄庄镇政府、前崔庄村委干部及村民代表,联合对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南废弃的厌氧池内废井,进行现场寻找开挖。在前崔庄村干部和村民的指认下,先在一处进行了开挖,未发现下边有井,后又更换了位置进行开挖,开挖后发现一眼废井,废井周围有砖砌的围墙,井口被混凝土封堵,井管内有砖块等填充物料。因在开挖过程中对废井周边防渗层造成破坏,为防止周边土壤因雨水冲刷流入废井中,从而影响地下水水质,经现场指挥人员研究,决定对废井口周边进行防渗处理后再回填,但遭到前崔庄村民阻挡,防渗回填等措施未能实施。

  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温县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七十九、焦作市博爱县X410000201806190029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县城中心,鸿昌区北关街有臭水坑,垃圾堆三亩之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反映问题一:鸿昌区北关街有臭水坑。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应是宏基公司遗留的拆迁工程建设区域。2014年该工程桩基开挖后,因有3户拆迁户补偿要求过高未能按期施工,桩基坑内积水由雨水形成,面积约为10平方米,现场核实无臭味,周边没有发现生活污水排放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是水坑但不是臭水坑。

  反映问题二:垃圾堆三亩之大。经查,该举报不属实。水坑上方地面有少许建筑废弃物,现状是推平的,没有三亩之大的垃圾堆。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24日下午已用钩机填平水坑,6月25日至26日打围挡把桩基水坑区域围起来,防止污染,安排专人看守。

  问责情况:无

  八十、焦作市博爱县X410000201806190047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博山镇有两个污染小作坊,先后向县政府反映三次无果。1、博山镇镇政府东部新建电厂后边往北有个碳素厂,2、原柏岭社水泥厂(早已废弃的厂),非法加工矿产品。以上两个非法加工厂的原料均由博爱和修武境内私挖滥采取得,仍在使用燃煤加工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21日,博爱县环保局、国土局、柏山镇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1.博山镇镇政府东部新建电厂后边往北有个碳素厂应为柏山镇老镇政府东华润电厂北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2.原柏岭社水泥厂(早已废弃的厂)应为原柏山公社水泥厂(已废弃),院内有一个企业为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两个企业均有环评手续,为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预焙阳极扩建项目和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净水材料项目。其中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预焙阳极扩建项目在2007年9月30日以豫环审〔2007〕248号进行批复,在2017年4月13日以豫环函〔2017〕79号验收;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净水材料项目在2016年10月17日以博环审〔2016〕8号批复。

  (一)举报称“以上两个非法加工厂的原料均由博爱和修武境内私挖滥采取得。”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原料是石油焦和煤沥青,石油焦来源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煤沥青来源于河南安阳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原料来源于山西省阳城县润泰矿业有限公司,与润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有购货协议,有采矿经营许可证、过磅单等。

  (二)举报称“仍在使用燃煤加工生产”。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和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燃料为天然气。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是由博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管道气,有供用气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与晋城旭腾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有供气合同,由旭腾能源有限公司罐车运输天然气。

  (三)举报称“先后向县政府反映三次无果”。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博爱县环保局曾在2017年9月接到来信反映该问题,博爱县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信后立即进行调查,由于举报信无地址和具体联系人,无法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博爱县将加强对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该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一、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200008反映情况:1.焦作市武陟县程封村南1公里处有个猪场,养猪上万头,粪便污水外排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冯庵村东500米,养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3.詹店乡盐店东村南1240米万头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程封村南1公里处有个猪场,养猪上万头,粪便污水外排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问题。经查,该养猪场位于谢旗营镇程封村南,全称武陟县华豫养猪专业合作社,占地约14亩,现存栏母猪约230头。该养猪场建有硬化沉淀池和符合“三防”要求的堆粪场。在场西南角发现有少量粪便进入林地,已安全妥善处置到位。

  (二)关于“冯庵村东500米,养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该养猪场位于乔庙镇冯庵村东约500米,全称武陟县冯清亮养殖合作社,现存栏生猪约100头。该养猪场建有硬化沉淀池,目前停止使用,已升级改造为全量化粪污收集沉淀池,干粪堆场正在建设。在场区周围未发现该养猪场有废水外排或使用渗坑现象。

  (三)关于“詹店乡盐店东村南1240米万头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源”问题。经查,该养猪场位于詹店镇大茶堡南约1500米,全称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现存栏猪约800头,其中母猪约200头。该养猪场建有粪污收集池、固液分离机、晾粪棚、沼气发酵池、沼液贮存池以及符合“三防”要求的干粪堆场。在养猪场内发现有3个废水储存池,未做防渗处理。其中场西侧1个,约1.5亩1000立方米。进场口往南2个,约1.2亩400立方米1个;约0.6亩200立方米1个。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武陟县华豫养猪专业合作社、武陟县冯清亮养殖合作社、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3家养猪场附近地下水进行抽水检测。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二是武陟县环保局对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使用渗坑排放养殖污水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处以40万元罚款(武环罚〔2018〕46号)。三是对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临时储存池污水全部抽取进入经过防渗处理的污水收集池,同时聘请专家对污水储存池底部污泥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安全妥善处置,2018年8月底前完成。四是举一反三,在武陟县范围内对养殖行业开展大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5日,武陟县畜牧局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畜牧股负责人宋斐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河务一局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赵温燕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八十二、新乡市原阳县D410000201806070005反映情况:新乡市原阳县310省道郑华公路两侧,多家散养养殖场(养猪、养鸡)不属于规模化养殖,粪便随意排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排查,310省道连接线两侧路寨乡境内共有养殖场11家,其中,5家已经停止经营。

  处理及整改情况:路寨乡人民政府对310省道两侧11家养殖场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对停止经营的,正在劝其拆除。目前,部分养殖户正在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施工。下一步,原阳县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养殖场施工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后续整改工作。责成路寨乡人民政府加大养殖场整改力度,按标准建设好晾粪场化粪池,杜绝粪便污水随意排放现象的发生,并尽快向县国土部门申请用地手续,建设规范化养殖小区,从根本上解决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三、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120031(*)反映情况:新乡县七里营八柳树村西头青年路北,二支排西,北边无名小路南中间的三角区域长期存在几个化工厂。化工厂正门在无名小路以南,门口无任何公司名称标志(其中一家名称新乡市天语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常年大门紧锁,门口装有监控,来往车辆不断,常看到有“爆”字标志的化工罐车出入。经常闻到刺鼻的气味,有的呛眼、刺鼻,闻到就流泪,有的又像是汽油味。在那个三角区域以前有几家废弃的造纸厂,现在有人租下做化工。那片没有污水管,他们的污水往东排到河里,前些年河里一直有白色有时也发红的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调查属实。三角区域内共有两家化工企业:1.新乡市天语纸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4000吨热敏纸及1000吨制备纸品涂料项目于2007年12月26日由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监〔2007〕484号),2010年6月23日通过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10〕064号),办理有排污许可证,无生产废水排放。检查时企业生产正常,现场未发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2.河南省新乡县新星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油田助剂1200吨项目于2004年6月14日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2004〕148号),2007年3月29日通过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07〕18号),环评文件显示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现场未发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得知,由于市场原因,目前企业间歇生产。

  二、经调查不属实。群众反映有化工罐车出入的公司是新乡县七里营镇双乐化工产品经营部,经营者郭志宁,位于七里营镇八柳树村,与新乡市天语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紧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化工产品、农资(不含危险品)零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门口安装有监控设施,厂区内无生产设备,现场停放一辆标有“爆”字样的罐车和两个废弃储罐,两个储罐底部均有缺口,不具备储存条件。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经调查,该公司使用罐车运输化肥公司产生的稀氨水,作为氮肥卖给周边的种植合作社和农户,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生产,无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

  三、经调查不属实。新乡市天语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县新星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县七里营镇双乐化工产品经营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均无废水产生。其余五家企业分别为郑州巴斯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县分公司、新乡市合顺模具有限公司、绿健园(新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洋封头有限公司、新乡县众闻纸业有限公司,其中郑州巴斯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县分公司只经营肥料,不涉及生产。检查过程中上述其余四家企业均生产正常,生产设施设备及工艺都与环评相符,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八十四、新乡市原阳县D410000201806130023反映情况:原阳县310省道(原阳到延津)桑园桥殷寨加油站中间几个村庄,有多家养猪场、养鸡场,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反映至今无人处理。投诉人希望取缔这些养殖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此案件举报属实。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督办通知后,路寨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党政班子会议、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畜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李军伟带领机关工作人员与连接线两侧的村“两委”干部出动大型机械两台对连接线两侧进行清理整顿,并结合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对310省道两侧的养殖场进行走访检查。经排查新乡市原阳县310省道(原阳到延津)桑园桥殷寨加油站中间路寨乡管辖的村庄共有4个,分别是花王村、河底铺村、苏庄村、殷寨村。涉及的养殖场共有10家,其中4家已经停止经营。正在经营的6家分别是:花王村的王振献养猪场、王文超养鸡场,河底铺村的张合杰养猪场、别五旺养猪场、堵国安养猪场,苏庄村的苏金庆养猪场;4家已经停产的分别是:河底铺村的别九胜养猪场、杨书良养猪场、张战勇养猪场、王新文养猪场。

  处理及整改情况:路寨乡人民政府对310省道两侧6家正在经营的养殖场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对停止经营的,做其工作劝其拆除。截至2016年6月19日,花王村王振献养猪场已经全部拆除到位,王文超养鸡场化粪池、晾粪场已整改到位。河底铺张合杰养猪场化粪池、晾粪场已整改到位。河底铺村别五旺养猪场已拆除,河底铺村堵国安养猪场化粪池、晾粪场已完成整改。苏庄苏金庆养猪场已经完成整改。4家已经停产的养殖场截至2018年6月19日已经全部拆除的有别九胜养猪场、王新文养猪场、张占勇养猪场。杨书良养猪场已经拆除猪舍内部设施,已经不具备饲养条件,房屋准备种植蘑菇使用。

  问责情况:无。

  八十五、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140023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冀屯乡文庄村赵固一矿,从二矿拉的煤泥堆放在一矿的东门口,污染了地下水和农作物。希望有关问题得以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该举报案件问题属实。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立即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公安、环保、水利、农牧、工商等部门,文庄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调查组,对该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经实地调查,发现赵固一矿东口东侧有一处500吨左右的煤泥临时堆放点。我镇立即组织调查组对该处堆放点进行强制清除;群众反映的污染了地下水和农作物的问题,经排查,赵固一矿周边1000米范围内有灌溉水井7处,无其他地下生活饮用或灌溉水源,我镇2018年6月15日上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水井3处及土壤共22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堆放点之前堆放的500吨煤泥已全部清除。经检测,豫都检(WT)2018第159号,水样数据未超标;土壤样品检测数据正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预计6月24日出具正式报告。

  问责情况:6月17日经冀屯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文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明才、村委会主任毛纪星给予诫勉谈话。

  八十六、新乡市新乡县D410000201806150108反映情况:新乡县翟坡镇有三四家造纸厂,阴雨天废水排放到路上和田地里。西孟姜女河上游有几家化工厂,阴雨天向河内排污水,污染河道。曾多次向新乡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新乡县翟坡镇有三家造纸厂,属实。1.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5月新乡市环保局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全厂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联网正常,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2.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5月新乡市环保局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与新乡县人民政府和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全厂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联网正常,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3.河南省华中纸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5月新乡市环保局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3000吨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调查,2017年12月8日,该公司与新乡县人民政府和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生产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直接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

  西孟姜女河上游有4家化工厂,属实。1.河南省新乡六通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160吨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原废水排放去向为西孟姜女河,现建设专用管道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已建成未启用)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2.河南新谊医药集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2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通过规范化污水排放口排入西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3.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日处理50吨的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安装有污水自动在线装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西孟姜女河。经查阅该企业2018年5月15日至6月15日自动在线数据,未发现有超标偷排现象。4.新乡台硝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日处理8000吨的污水处理站,安装有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2016年7月7日,该公司与新乡县人民政府和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生产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直接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联网正常,未发现排入西孟姜女河现象。

  关于“曾多次向新乡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新乡县环保局严格按照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程序进行办理,不存在受理后无结果的问题,有新乡县纪委证明材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三家造纸厂和四家化工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七、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180075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华艺君府小区西北角,有一个大型铸造厂生产过程中机器噪声严重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1)检测情况。经查阅,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豫都检〔WT〕2018第109号)显示,相关噪声等指标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2018年6月19日至21日,市环境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站、百泉环保所执法人员对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如下: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厂区外四个方位对噪声源进行现场检测,位于该公司东侧华艺郡府敏感点实测噪声值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Ⅱ类标准。在辉县调查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窗户部分敞开,执法人员告知该企业应对生产车间窗户进行密闭,并责令该企业对主要设备噪声源采取增加消声棉进行降噪处理,尽量减少对华艺郡府居民的噪声影响。(2)客观情况。欧玛公司在厂界东侧种植有2米宽冲天杨隔离带。夜间检测期间,隔离带内有生物杂音(夏季鸟鸣、蝉鸣较多),但检测结果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Ⅱ类标准。(3)公众调查情况。我市百泉环保所工作人员前后走访华艺郡府小区西侧18户居民。调查结果显示,该小区18户居民在日常生活当中,均未感受到有生产噪声,认为不影响居民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督促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避免产生厂群矛盾,共同维护好厂区周边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八十八、新乡市牧野区X410000201806160088反映情况: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河南师范大学的在校住宿学生宿舍窗户、晾晒的衣服及面部等粘有许多黑色粉尘,并发现宿舍附近的小河河水发黑污染十分严重,经调查发现这些污染源都来自于宿舍附近的新乡市方能电池有限公司,此公司长期生产电池产品,该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对水及大气都造成严重污染,铅尘,重金属如铅、镍、镉、汞等一旦吸入人体无法排出,粉尘更是直接损害人体肺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信访举报案件不属实。反映中的新乡市方能电池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牧野区牧野镇尚庄村,该公司年产600万只6F229V型锌锰电池项目于2013年11月28日由市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环监〔2013〕326号),2016年市环保局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新环验〔2016〕49号)。

  该项目在拌粉工序拌粉机加料口会产生少量粉尘,配套安装有集气罩、一套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对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17年5月17日环保部强化督察组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后,为更好地将粉尘进行收集,该公司在压饼工序压饼机进料口新增集气罩、一套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对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该公司距举报件反映的河师大西校区宿舍楼的直线距离507米,距河师大东校区宿舍楼的直线距离485米。市环保局牧野分局执法人员及牧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市环保督导组赴河师大进行调查走访,校区地面、树木、草地、宿舍楼外挂晒的衣物上均未发现飘落有黑色粉尘,走访了宿舍楼居住的学生、宿管员也表示没有黑色粉尘弄脏衣物等现象;对该公司周边企业进行走访,均称未发现黑色粉尘飘落现象。

  经现场踏勘,举报中所指的小河为卫河,附近没有其他受纳水体,该企业没有在卫河设置外排口。该项目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清洗废水、洗手水及厕所废水,配套建设1个沉淀池及1个化粪池,通过尚庄村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

  经现场调阅该公司环评资料和查看原辅料库,主要使用二氧化锰、乙炔黑、工业氯化铵、石蜡、锌片、氯化锌、马口铁、无汞浆层纸、PVC膜,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拌粉—压片—压饼—加负极—热收缩—过蜡—干燥—封壳—检验—包装—成品;马口铁—冲压成型—钢壳。不涉及举报反映中的铅、镍、镉、汞等重金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区要求该公司对拌粉工序、压饼工序所配套的粉尘收集装置进行检测。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2018年6月22日监测报告(万检委字〔2018〕第491号、第493号)结果表明,两套粉尘收集装置均能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八十九、濮阳市清丰县D410000201806180008反映情况:濮阳市清丰县柳格镇西王家村,村西500米,有一家废塑料加工厂,排放刺鼻气味,院内有渗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反映的是清丰县柳格镇蔻家范双现塑料粉碎厂。2018年6月19日,清丰县柳格镇政府联合清丰县环保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该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塑料粉碎厂院内存有大量的硬质塑料,生产厂房内堆积大量的成品和原料,工人正在对粉碎设备进行拆除,对清洗池内的产品进行清理装袋。位于生产厂房南侧有一排污口和一个长约18米、宽约8米、深约1米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渗坑,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塑料排污管道直接排入渗坑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清丰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清办〔2017〕1号文件精神,清丰县政府责令柳格镇政府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对清丰县柳格镇蔻家范双现塑料粉碎厂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到位。清丰县环保局对该厂生产废水利用渗坑排放进行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清丰县环保局对清丰县柳格镇蔻家范双现塑料粉碎厂负责人范双现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柳格镇纪委对寇家村村支部书记寇俊省给予警告处分。③4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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