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阳市龙安区D410000201806200016
反映情况:1.安阳市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高(郜)家庄村东地村民袁银权个人挖土卖土,私自建垃圾场倾倒垃圾,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没有覆盖,也不能复耕。2.高(郜)家庄村北有数千吨垃圾没有覆盖。两个垃圾场都以赢利收费为目的。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该地块原为不适宜耕种的沙石坑洼地,共10余亩。郜家庄村民袁学周(信访件中袁银权)、袁保平于2015年与地块所属村民以每亩1000元价格签订承包协议,挖沙土后,填埋建筑垃圾,再覆盖黄土达到复耕条件,2015年年底停止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已对袁学周、袁保平进行询问,责令二人在符合环保作业要求的条件下对该地块的生活垃圾租用专业运输工具密闭运送至安阳市塘沟垃圾填埋场,对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土地复耕标准进行复耕,还田于村民。目前,生活垃圾已清运完毕,土地复耕已完成,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6月21日下午,当地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信访人所反映地块渣土进行取样检测化验,待检测化验结果出来后,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处理。
2.经调查,郜家庄村北宝贺路以南,的确有群众私倒建筑垃圾,但数量未达到数千吨,不存在收费现象。田村街道办事处已责令郜家庄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和机械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土地复耕标准进行复耕,还田于村民。目前,生活垃圾已清运完毕,土地复耕已完成。龙安区政府责成田村街道办事处组织机关干部、各村“两委”干部、环保巡查员、网格员在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经龙安区田村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包村科级干部靳新红同志通报批评,给予郜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袁进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210092
反映问题:殷都区许家沟乡西子针村,安阳中联水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烟囱排放铁渣片,污染环境。该公司目前还在扩建,新建的水泥仓距离居民住宅只有20多米。2011年,安阳县政府让村民搬迁。有些村民的宅基地没有盖房,安阳县政府说,先处理有房子的,随后处理宅基地问题,但至今也未处理。希望督察组能到场实地查看,安阳中联水泥公司是国企,地方监管不了,只有2016年8月中央督察组来的时候停产一个月,今年因督察组到来又停产一个月。
调查核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1.反映粉尘污染问题属实,该问题为重复举报问题,2018年6月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已交办过关于安阳中联水泥公司粉尘问题,并已办结。2017年,该公司按照安阳市重点行业工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要求,完成了环保升级改造,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18年6月10日,对该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不超标。同时,该公司2016年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均未超标。2.反映铁渣片问题属实,已按要求整改到位。2017年9月,该问题通过信访举报受理后,该公司立行立改,当月对烟囱进行了耐磨喷涂处理,问题已整改到位。3.反映扩建水泥仓问题属实,该公司目前正在新建全封闭熟料库。该库属于小型仓储类项目,环保备案等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环保违规现象。4.反映2011年搬迁问题属实,该公司根据环评批复和数据监测结果,对噪声扰民问题在建设时同步解决。5.反映的中央督察组来该公司就停产问题不属实。2016年8月,该公司因市场(熟料、水泥库满)、夏季洪涝灾害及夏季检修等原因,报区环保部门备案,于2016年8月8日至22日停窑15天,不存在第一次环保督察时就停产一个月问题。2018年6月1日,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运营管理区作为区域管理机构,要求河南区域范围内的14条熟料生产线全部停产1个月。两次停产,均与环保督察无关。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周边群众有诉求。为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噪声、粉尘等因素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殷都区政府已责令该企业采取车辆错峰运输、加装隔音墙、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排放。同时,区、乡两级政府已启动对该企业东墙外进村道路的拓宽整修项目,目前正在就搬迁工作进行协商。
问责情况:无
三、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220087
反映情况:殷都区许家沟乡西子针村村民反映,中联水泥厂自2011年以来,征地扩建厂区,加大设备建设,扩大生产,使村民住宅逐渐靠近厂区。目前,中联水泥厂产生的噪声、粉尘、震动污染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经查,该举报属实。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单D410000201806190090号信访举报件反映内容实质一样,为重复举报件。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3批第40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四、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210064
反映问题:1.殷都区北蒙街道西司空村村后东北角的空地上杂草丛生,到处是废品和垃圾,特别是下雨天气味难闻,行走不便。2.北蒙街道西司空村信用社后面的人行道旁有一个长1.5米、宽0.5米、深1米的废机油库,周边无防护栏,废机油味四溢,仅用一废油布盖着,行走不便。3.人行道上有机动车行驶,产生噪声。
调查核查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1.反映西司空村村后东北角废品和垃圾相关问题属实,该地块为西司空村垃圾临时存放点,堆存村民的生活垃圾,每天由村保洁员收集清运到临时存放点,并由区环卫处每天晚上清运。2.反映废机油库相关问题属实。该处有一水泥结构地坑,为平时自家修车坑,村民自建,坑底有修车滴漏油渍,不是废机油库。3.反映人行道上有机动车产生噪声问题属实。附近有户居民有一辆柴油货车,由于村内没有停车场,日常停放在自家房后的道路上。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区环卫处对该垃圾临时存放点增加清运频次,做到日产日清;责令北蒙街道对该垃圾临时存放点落实专人管理、规范存放;加快北蒙街道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进度,竣工后,废除现有垃圾临时存放点。
2.责令对该地坑油渍规范清理,并立即填埋平整,禁止车辆停放。
问责情况:无
五、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220086
反映情况:殷都区磊口乡南山庄村原支书赵宪军、原村委主任赵宪青,以搞生态为名大开山,破坏原有森林植被,近期共放炮4次,每次用炸药数千斤,粉尘污染严重,百姓不得安宁,每天向外运输二三十车土石方。另外,南山庄村南场后7亩地、白土泉南边两块地、大南沟4亩多土地遭采挖,生态环境被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今年5月4日晚,殷都区矿管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土地复耕项目存在买卖石料行为,违反了矿法及国土部190号函第二款的规定,已立案处罚;6月25日,经殷都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发现该项目为了采石砌岸,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采石毁坏林地,毁坏的是南山庄村0011号林业小班,地类是“其他灌木林地”,面积400平方米,现已立案处罚。现未发现该处有新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土地整理复垦过程中,该项目具体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起挖了信访人反映的3处土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殷都区国土部门现已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处理及整改情况:1.依据矿法及国土部190号函第二款的规定,殷都区矿管中心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2.殷都区林业局林业执法大队依法对具体施工负责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和《殷都区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事先告知书》。目前,行政处罚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3.殷都区国土部门已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问责情况:无
六、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220088
反映情况:殷都区安丰乡翟家庄村安阳鑫源节能建材厂露天生产,物料无覆盖,生产过程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时灰尘满天飞,并且没有环评手续,群众多次反映没有得到解决。信访人与安阳鑫源节能建材厂负责人张记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1.交办件所称的安阳鑫源节能建材厂,后更名为安阳鑫海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制板、成型工序存在露天操作行为,举报人反映的“露天生产”情况属实。
2.从现场检查情况看,所反映“物料无覆盖,生产过程中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时灰尘满天飞”的情况不属实。
3.该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经安阳市殷都区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殷建环表〔2018〕017号),所反映“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不属实。
4.信访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已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协议,且信访人已签字并领取租金。在双方所签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信访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不成,安丰乡政府和翟家庄村村委会调解无果。现双方当事人就该问题已起诉到人民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制板、成型工序存在露天操作的问题,殷都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产整改,建设制板、成型大棚,杜绝制板、成型工序露天操作行为,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生产。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殷都区环保局已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1.对殷都区环保局分包该企业的工作人员刘杨军进行诫勉谈话。2.对安丰乡政府包村工作人员韩广军、翟家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庆顺进行诫勉谈话。
七、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230032(*)
反映情况:1.殷都区北蒙街道双塔村十队西边有新普、辉煌两个小型钢铁公司。近年,这两个公司每天排放大量的粉尘和废水,严重污染周围村民生活环境和日常用水。2.该村西北角的新普钢铁公司不顾村民阻拦,霸占基本农田,短时间用强制的手段在农田上修筑了一条占地20米宽、约500米长的水泥路,水泥路两边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挖农田留下的大坑,严重破坏了村民的基本农田和周围环境,肆意改变耕地的用途。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1.经调查组现场检查和对近期在线监测数据的查阅,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和安阳市钢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辉煌钢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粉尘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普钢铁公司的生活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安阳市钢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活废水由安阳市殷都区洁净清污队定期处理,不外排。综上所述,两家企业虽然能做到达标排放,但是还是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故信访人反映的每天排放大量的粉尘,污染周围村民生活环境的情况属实。因企业废水全循环不外排,故废水排放不会影响居民日常用水。2.反映新普钢铁公司修路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属实。这条路不是新普钢铁有限公司修建的,而是政府投资在原路型的基础上修建的一条农忙路,以方便东部村民出行及粮食种植;经土地部门核查,这条农忙路占用的是一般耕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由于原农忙路地面较低,修建时需要垫高,垫高的土是从外边拉到现场的,不存在挖农田里的土留下的大坑;这条农忙路刚修好没有及时平整。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和辉煌钢铁有限公司(安阳市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气,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争取早日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针对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和辉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钢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废水,严格按环评要求循环利用,生活废水按标准做无害化处理再利用,严禁外排。3.目前该农忙路已平整完毕。
问责情况:无
八、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6240086
反映情况:洹河是安阳的母亲河,河水污染严重,治理不力。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乡李家顶村与安阳市龙安区马家乡龙尾岗村附近河段,河东是李家顶村,河西是龙尾岗村,污染严重,根本无法下水游泳,人畜无法饮用。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应的问题属实。龙尾岗村是龙安区马家乡管辖的一个行政村,全村约200人,大部分人外出务工或已外迁,常年在村里居住的村民50多人。洹河流经马家乡龙尾岗村的河段俗称为“赵家河”。
关于河水污染严重的问题。2018年6月26日龙安区环保局监测站对洹河龙尾岗村段地表水进行了3次采样检测,水质检测结果COD分别为33mg/L、32mg/L和33mg/L。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洹河龙尾岗村段COD超出了III类标准限值。龙安区政府立即责令马家乡政府、龙安区环保局,对该区域进行拉网式徒步排查。经排查,未发现该区域有工业企业存在。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安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结合网格化管理要求,切实落实河长职责,强化赵家河两岸环境整治。定期打捞垃圾,清理河道;增加水质监测频次;加大污染排查力度,对可能出现的污染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水质正常。同时,建议洹河南岸的鹤壁市对该河段河水水质进行监测、排查。
问责情况:无
九、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80081
反映问题:安阳市殷都区都里镇李珍村架高压线修路时,对信访人的500亩林地造成破坏,希望督察组重视,尽快处理。
调查核查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河南鑫磊能源有限公司在李珍村境内架空线路所占地属于李珍村集体所有,截至目前未对外承包。
2.2018年5月,河南鑫磊能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施工。4个高压线杆塔占地类型中,1个属于“宜林荒山荒地”,是都里镇李珍村0015号小班,被破坏林地面积346平方米,不存在信访人反映其500亩林地被破坏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殷都区林业局对河南鑫磊能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和《殷都区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事先告知书》。
2.殷都区林业局依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问责情况:都里镇纪委对李珍村包村干部杨进锋进行纪律约谈。
十、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210005/D410000201806220004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东姚镇黄蟒峪村东南方向有一家养猪场,污水直排地下,粪便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气味难闻,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为河南科普利信种猪育种有限公司,2016年1月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18年6月27日由于未进行环保验收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该企业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全部集中收集到沼气罐(厌氧罐)中进行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气用于养殖场的生产和生活,产生的沼液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肥还田,沼渣经离心分离(干湿分离)后用于施肥还田。2017年,该企业流转了场区周边土地900余亩,用于沼液、沼渣还田。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1日,林州市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地下和粪便直排的现象,但是场区附近存在苍蝇多、气味难闻问题,对1.5公里以外的居民影响较小。
问责情况:对东姚镇党委副书记侯凯国进行约谈。
十一、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210067
反映情况:林州市河顺镇西曲阳村有一个垃圾场,有人往里面倾倒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该垃圾场以前是泄洪渠道,现堆放着大量垃圾。垃圾场内有一个储存危险品的油罐,场地上都是违章建筑,2016年下过一次暴雨,导致垃圾堵塞泄洪渠道,担心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河顺镇西曲阳村垃圾场为该村停车场,经水务部门调查,不是泄洪渠道,停车场东边为宽约50米的排洪沟。该处原来地势较低,为闲散地块,20世纪七八十年代,附近村民曾在此处建设过玻璃制品厂、磁选厂、水泥预制板厂。20世纪末,这些企业相继搬迁或者倒闭,形成10余亩闲散地块。由于村民经营的大货车不断增加,为方便车主停车,解决乱停乱放造成的道路安全隐患问题,1998年以来,该村对该处进行了填平,成为现在的停车场。经排查,该停车场有一个废弃的装水铁罐,不存在危险品油罐;停车场有一个粮食收购点,搭建了一个储存玉米、小麦的临时遮雨棚;由于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存在偷偷将生活垃圾倒入停车场现象。2018年4月,该村在此处设置了警示牌,加强监管。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3日,河顺镇对该停车场内的粮食收购点进行了取缔,拆除了临时遮雨棚,清理了生活垃圾。下一步,河顺镇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杜绝乱倒生活垃圾现象。
问责情况:1.对河顺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王广星进行约谈。2.对河顺镇包村干部王用芳进行诫勉谈话。3.给予河顺镇西曲阳村村委会主任李军凤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210088
反映情况:林州市长安路与向阳街交叉口向东300米处,有个存在好多年的露天垃圾池占用人行道,臭气难闻,影响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为便于附近居民倾倒生活垃圾,林州市住建部门在硬化人行道时,在长安路与向阳街交叉口向东300米处规划了一个临时垃圾点,原为簸箕斗式露天垃圾池,2007年更换为封闭式勾臂箱收集设施。由于堆放的主要是生活垃圾,周边存在气味难闻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避免异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林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增加了对垃圾点的清理频次,同时采取每日清洗、消毒等防臭管理措施,确保该垃圾点干净、整洁、无异味。
问责情况:对林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科的李军生、张广平进行约谈。
十三、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210055
反映情况:林州市陵阳镇北陵阳村村委会东150米处有一个垃圾场,全村1/4的住户往此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于外运次数少,时间一长垃圾就堆积如山,刮风天气灰尘和塑料袋满天飞。夏天由于气温高,一些生活垃圾发酵后臭气熏天,气味难闻,滋生大量蚊蝇,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林州市陵阳镇北陵阳村共有5000余人,现有垃圾中转站2座,配备垃圾清运车8辆,保洁员12名。6月2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村村委会东150米处的垃圾收集点有生活垃圾(该垃圾点距离垃圾中转站约200米)未及时清运,存在蚊蝇较多、臭气熏天、气味难闻问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6月23日,林州市对该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安放了密闭式收集箱,严格执行垃圾日清制度,实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常态化,保证周边群众的生活质量。
问责情况:对陵阳镇北陵阳村环卫工人余万昌停发3个月工资。
十四、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210058
反映情况:林州市黄华镇郭家园村潭道石英砂石矿场,十多年来一直开采,从未间断。几年前,在山下村口附近有一个矿场的石英砂加工厂,迫于镇政府的检查压力已关闭,但现在又在山下的隐蔽地方重新建厂,违反国家的环保政策,破坏绿水青山。这样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山体、破坏了植被、破坏了水系、破坏了道路,也给道路两边的村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石英砂矿场位于林州市黄华镇郭家园村西部太行山山腰,距离郭家园村约4公里,2009年通过环评审批。2013年,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给其核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2019年10月25日)。该矿场有营业执照,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6万吨/年。2016年6月,为保护太行山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林州市对西部太行山上所有的石英砂采石场采取了断电关闭措施。接到信访举报件交办单后,经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擅自生产行为。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场在山下郭家园村口原先建有一个石英砂加工厂,2016年6月,林州市已经对其采取了断电关闭措施。2017年5月,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林州市对其进行了彻底取缔。经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在其他地方重新建设石英砂加工厂。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3日,林州市对该采石场进行了永久关闭。
问责情况:1.对黄华镇包村干部李宪生进行约谈。2.给予黄华镇郭家园村党支部书记常茂生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鹤壁市山城区D410000201806230088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1.石林镇有几个陶瓷厂,烟囱排放废气,飘落在车辆玻璃上都是灰色的土点。2.石林镇时丰村村边有一个红星化工厂,排放废气,气味难闻,污水排放村边羑河内。
调查核实情况:1.石林工业园区位于山城区石林镇,于2008年开始规划建设,总规划面积12.6平方公里,目前共有陶瓷企业8家,均办有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管道输送至石林园区的鹤壁市开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备。经查看企业近期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粉尘超标排放现象。在检查中发现,石林工业园区部分陶瓷企业存在部分料堆未覆盖、厂区道路有扬尘等问题。2.反映的“红星化工厂”为“鹤壁市鸿兴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山城区时丰村,主要生产水解聚丙烯腈铵盐、水解聚丙烯腈钠盐和水解聚丙烯腈钾盐,其中水解聚丙烯腈铵盐长期停产。现场检查时,该厂停产;厂区建有循环水池和雨水前置池;现场未发现有工业废水外排和气味难闻等问题,但存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中环保设备和产品生产工艺与实际部分不符,破碎车间密闭不严,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山城区环保局对山城区石林工业园区部分企业下达现场监督管理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对料堆进行覆盖,同时加密对厂区道路的洒水频次;二是山城区环保局对鹤壁市鸿兴化工有限公司下达现场监督管理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粉碎车间进行封闭,整治厂区雨污管路,同时责令其按照实际情况编写环评中的工艺,在相关措施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问责情况:无。
十六、鹤壁市山城区D410000201806240044
反映情况:投诉人的鱼塘在下游安阳市汤阴县韩庄乡小庄村小河水库旁边,上游鹤壁市山城区鹤鑫化工厂,每年过年时经常排放工业污水污染下游的鱼塘。当地县和市环保局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汤阴县韩庄镇小庄村位于山城区石林镇东马村东南、军王庄村西北,投诉人养鱼地点位于汤阴县境内、汤河水库下游。1.反映的“鹤壁市山城区鹤鑫化工厂”实为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城区石林镇石林工业园区,该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管道输送至石林园区的鹤壁市开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现象,但存在部分生产设备跑冒滴漏等问题。经调阅汤河水库上游鹤壁耿寺村河南省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2017年6月以来鹤壁汤河出境水质持续改善,能够稳定达到省定目标。2.2018年3月,该举报人通过写信方式向鹤壁市环保局反映该问题,市环保局及时将问题交山城区环保局办理。山城区环保局及时到韩庄镇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2018年6月18日,有群众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汤阴县韩庄镇小庄村、南张贾村等养殖户鱼死亡”问题,鹤壁市接到交办单后第一时间对该案件进行了详实的调查,于2018年6月25日将调查结果在《鹤壁日报》、鹤壁市政府网站和鹤壁电视台予以公示。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城区环保局责令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跑冒滴漏问题,并立案处罚。
问责情况:无。
十七、鹤壁市淇县D410000201806250001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黄洞乡温洞村,当地村民在老檐沟开山劈石,砍伐果树,公路损坏,造成环境生态破坏,道路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1.个别当地村民在淇县黄洞乡温洞村山上违法采矿,开山取石,拓宽山间小路,毁坏山体林地。2.反映的公路是2012年为解决温洞村群众出行难而修建的村村通水泥路,因过往运输车辆造成路面损坏,年久失修易产生道路扬尘。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淇县国土资源局对违法采矿当事人立案处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二是由淇县林业局对毁坏林地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三是对损坏的道路,待案件调查处理后,由相关责任人对损坏路段予以修复。
问责情况:无。
十八、鹤壁市浚县X410000201806240001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大屯村当地窑厂将村庄周围平整的耕地向下深挖几米,耕地被大面积破坏、环境被严重污染。一旦下大雨,引起渠水倒灌,大面积耕地被水淹没,村庄被洪水围困,将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烧砖时排出的有害废气、粉尘和烟雾长期笼罩在周围,不仅对附近的农田造成绝收和减产,更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使村民长期生活在严重污染的环境中,视村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于不顾。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浚县新镇镇大屯村目前共有2家砖厂,分别为浚县黎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和浚县荣鑫新型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1.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部分村民借助当地土地资源优势大量取土建窑造砖,造成了部分地块生态破坏。2006年至2008年,按照国家关于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要求,浚县开展了黏土砖瓦窑厂集中治理整顿行动,其中新镇镇关闭取缔了60多座黏土砖瓦窑厂,保留核准了9家煤矸石砖瓦企业,均为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建设,没有占用耕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手续齐全。2017年,浚县国土资源局联合新镇镇党委、政府开展了违法取土破坏耕地专项整治,对破坏的部分耕地进行了及时修复耕种。2.浚县新镇镇大屯村位于太行堤和长虹渠滞洪区南,经调取历史数据及询问村民,历经“96·8”“2016·7”等大洪水,均未造成渠水倒灌及洪水围村情况。3.近年来,浚县荣鑫新型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和浚县黎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家砖厂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建设了物料棚、袋式除尘器、脱硫塔、喷淋装置、车辆冲洗设备等环保设施,每天定时对厂区及厂外道路进行清扫洒水。目前,2家砖厂正在停产整治,对隧道窑生产线进行再次升级改造,并增加废气在线监控设备。经现场检查,浚县荣鑫新型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厂区部分道路有损坏现象,大屯村周边农田现场未见粉尘、烟雾,苗情良好,未发现秋苗受害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督促2家砖厂尽快完成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否则不得恢复生产;二是督促浚县荣鑫新型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对厂区道路损坏的地方进行修缮,并加密清扫、洒水频次,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现象;三是由浚县国土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取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遏制非法取土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十九、鹤壁市浚县X410000201806240050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新镇镇庄头村西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共有两个养殖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东边养殖场中间有一个长达十年之久的废水坑,没有任何粪便处理设施,直接将粪水渗入地下,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导致周围村庄地下水无法饮用。西边养殖场更是将粪水不经过任何处理,通过压力罐之后经地下管道直接排入长虹渠以西,蔬菜大棚最南边的半地下温室,连年的粪污水排放,不能再种任何农作物,该区域大棚已经荒置两年。有了死猪,直接扔到了西猪场墙外沼气院内大坑里,也不掩埋,严重存在传染病传播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1、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东场)和鹤壁市百源养殖有限公司(西场)2家养殖场设计规模分别为年出栏生猪2.5万头和1.5万头,共计4万头。目前实际存栏0.6万头。2、秀田牧业(东场)中间实际有2个坑,里面均是雨水,周围没有向坑内排污的管道。经走访周围群众,无人反映地下水无法饮用的问题。经浚县卫生防疫站检测中心现场采集养殖场周边地下水水样检测,数据显示符合饮用水质标准。3、秀田牧业(东场)所产生粪便、粪水,通过专用的排污管道全部排到了百源牧业(西场)粪便处理池进行处理,经过沉淀和干湿分离机,固体部分制成有机肥,剩下液体发酵后通过专用管道灌溉农田,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通过实地查看,反映长虹渠以西最南边的半地下温室蔬菜大棚种植了玉米等农作物,生长正常。4、2家养殖场均建设了化尸池,用于处理日常场内病死猪。查阅病死畜禽档案完整,记录数据齐全。现场检查未发现死猪乱扔不掩埋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属地政府和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养殖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养殖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二十、鹤壁市山城区X410000201806240100/X410000201806240101/X410000201806240102/
X410000201806240103/X410000201806240104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耿寺村村上游几个化工厂(鹤壁市华夏助剂厂、鹤壁市瑞隆化工厂、鹤壁市金诚助剂厂)均在鹤壁市山城区,他们夜里偷排化工废水,流一夜正好流到我们村,用被他们污染过的发黄的水浇的地,庄稼长得不好不说,村里人败血症、癌症患者比比皆是!!!我们也多次向鹤壁市及鹤壁市山城区反映过多年,但是区里、市里一来检查,他们就停止生产一会。
调查核实情况:1、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DPG正常生产,M未生产,废水排放口封堵,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鹤壁市瑞隆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废水排放口封堵,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鹤壁市金诚化学助剂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过厂区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至汤河,废水总排口安装有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经查看近期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根据日常检查和近期排查情况,未发现汤河耿寺段水体呈黄色的现象。经调阅汤河耿寺村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2017年6月以来山城区汤河水质持续改善,稳定达到省定目标。2、经石林镇政府调查,耿寺村村民确实有人得白血病、癌症的,但不是像群众反映的“比比皆是”,也没有证据表明村民生病是因水污染造成。3、2017年末和2018年初,曾有山城区故县、耿寺等村村民到山城区反映有关农作物发黄、死亡问题,怀疑是周边企业污染导致。山城区环保局通过对汤河沿岸涉水企业的全面排查,未发现有企业偷排或超标排放现象,建议其对农作物死亡原因及数量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通过诉讼、民事调解的途径解决。截至目前,山城区环保局没有接到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作物死亡原因鉴定。4、根据山城区环保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情况,未发现3家化工企业存在“停产迎检”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山城区环保局联合汤河巡查中队加强汤河巡查力度,严查向汤河违法排污行为。二是密切关注汤河断面自动站和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发现异常,立即开展全面排查。三是高度关注群众对汤河污染的举报投诉,发现线索,立即受理、调查、处理。四是加快推进汤河综合整治工程,早日实现汤河水清、岸绿目标。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鹤壁市鹤山区X410000201806240106
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村村头的鹤壁市中原环保设备厂,说是生产环保设备,其实是用硫酸和铝粉反应生产造纸厂用的化工产品,典型的化工厂。其排放的气体刺鼻,废水流到村里的河里,在鹤山区政府的旁边(其他小厂早已拆除),三班生产不停。中原环保设备厂的姚某见人就说他和鹤壁市某单位刘某是铁哥们,无人谁敢让停产。市某单位李某随时会向该厂通报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1、鹤壁市中原环保机械设备厂原是以生产环保消声设备和除尘设备为主的机械加工生产企业,2004年,根据市场变化,建设了年产2万吨片状硫酸铝项目,产品为净水剂,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造纸厂、洗煤厂等行业污水处理。2、该企业主要原料为氢氧化铝、浓硫酸和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反应釜利用自身热能产生的热量反应合成。成品破碎工段安装有脉冲布袋除尘设备,结晶出料工段安装有水喷淋设备。生产工艺用水采取循环利用方式,不外排。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厂区及周边无明显异味,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未有人反映该企业存在异味,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3、该企业位于鹤山区政府西北方向约2公里,仅在订单任务紧的情况下,实行三班生产。4、鹤壁市纪委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反映的鹤壁市直某单位刘某、李某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将按照网格化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鹤山区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鹤壁市山城区D410000201806220020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石林工业集聚区内鹤鑫化工厂、瓷砖厂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内,导致诉求人20多万斤的鱼死亡。山城区管环保的副区长王某、石林镇的郭某推诿,包庇化工厂,一直在掩盖这件事。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的鹤壁市石林镇石林工业集聚区内共有陶瓷企业8家、化工企业1家(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均有环评手续,生产废水经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管道输送至集聚区内鹤壁市开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现场检查发现集聚区存在雨污未分流、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部分生产设备跑冒滴漏问题。2.2018年4月,有群众向山城区环保局反映位于石林镇军王庄的鱼塘内出现大量死鱼。经现场查看,该鱼塘位于泄洪通道内,鱼塘水面及岸边确有部分死鱼现象。经调查,企业排污跟养殖户鱼死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6〕108号)第二部分第四条对非环保部门职能类”信访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省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山城区环保局依法建议举报人尽快对死鱼原因进行鉴定,经排查确定致害范围后,由相关部门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民事诉讼等途径处理,但举报人未及时对死鱼原因进行鉴定,也拒绝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在几次接待举报人的过程中,山城区环保局、信访局和石林镇政府多次要求该举报人提供鱼塘承包合同、鱼苗买进卖出记录等材料,均遭拒绝。3.山城区主管环保的副区长于2018年6月8日在山城区政府接待室接访上访人,并及时安排区环保部门将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告知上访人。山城区石林镇党委书记郭某自2018年5月7日起,先后安排镇副主任科员李某、副书记陈某等人接待信访人,多次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经山城区纪检部门调查,未发现上访人反映石林镇郭某推诿不作为、包庇化工厂等问题;市纪委正在对山城区主管环保副区长王某进行初步调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城区环保局督促石林工业集聚区制订管网雨污分流整改计划,责令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目前,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自行停产整改,石林工业集聚区制订了雨污分流整改计划,预计1年完成。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210059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大定办事处段西村,一个大型养鸡场距离居民住宅只有十几米,苍蝇很多,臭气难闻,前几天反映后,当地环保部门去现场对鸡粪进行了覆盖,并未进一步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单D410000201806130034号信访举报件反映内容实质一样,为重复举报件。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6批第43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问责情况:无。
二十四、焦作市修武县D410000201806210084
反映情况: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东交口村,有个石料厂占用诉求人的基本农田,石料厂倒闭后,诉求人想农田复耕,需要使用机器清理农田里石料厂留下的废渣,但是乡北山治理办公室不让动用机器。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东交口村,有个石料厂占用诉求人的基本农田”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1994年,修武县西村乡东交口村土地调整时,将位于村东北角的约8亩南湾河荒山荒坡地分配给本村村民杨国胜、杨保丰、姜小改、杨小庄、李聪明、王麦香、姜文阳、姜爱玉8户村民,用于开荒种树。2003年,杨国胜(男,修武县西村乡东交口村村民)等8户村民私自将南湾河荒山荒坡地租赁给修武县西村乡当阳峪村村民孟庆光(男,修武县西村乡当阳峪村村民),用于开办采石加工厂,厂名为修武县凡一采石加工厂,2004年修武县凡一采石加工厂取得采矿证后投入生产。2018年6月25日,经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实地与西村乡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相对照,修武县凡一采石加工厂地类为独立工矿用地,并非诉求人所称的“基本农田”。
(二)关于“石料厂倒闭后,诉求人想农田复耕,需要使用机器清理农田里石料厂留下的废渣,但是乡北山治理办公室不让动用机器”问题。经查,该举报属实。
2004年4月17日,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为修武县凡一采石加工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108210420032),采矿期限自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17日。到期后,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7月17日又为该采石厂续办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108210520056),采矿期限自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2007年10月,修武县凡一采石加工厂因经济纠纷自行关闭至今。
经现场调查,诉求人所称的“废渣”为修武县凡一采石加工厂关闭后的余料,约20吨石块,位于厂区边沿地带,属国有资产。
2016年,为加大北山治理力度,保护北山生态环境,修武县采取措施将北山采石厂全部取缔到位。采矿企业关停取缔之后,西村乡根据修武县北山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于2017年2月21日召开班子会决定加强北山巡查,任何采石厂不得私自乱挖滥采、外运余料。2018年5月18日,修武县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北山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加强日常监管的通知》(修山治办〔2018〕3号),要求北山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石料、废渣等物料,一律不得私自外运,同时,严防建设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乱采乱挖、乱堆乱放和偷运石料等行为,故诉求人反映的“需要使用机器清理农田里石料厂留下的废渣,但是乡北山治理办公室不让动用机器”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加大《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保护北山生态环境的意识。2.进一步巩固北山治理成果,加大北山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私挖乱采以及外运等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220008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郭门村,村里有很多养殖户,苍蝇满天飞,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23日上午8时,博爱县农业局、许良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经现场摸排,郭门村原有5家个体养殖户,已关闭不再经营的养殖户1家;正在经营的养猪户2家,共存栏465头;养鸡户2家,共存栏6000只;距离村庄较近,沉淀池和堆粪场标准不高,苍蝇满天飞,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养殖场处理情况:
博爱县农业局、许良镇人民政府对正在经营的4家养殖场采取关闭措施,截至目前共有3家养殖场已清场到位,其中包括1家养猪场、2家养鸡场。剩余1家养猪场目前已清运200头猪,剩余150头确保在7月5日前清场到位。
2、养殖场污染源处理情况:
(1)取缔养殖户堆粪场。已责成养殖户将堆粪场粪便全部清运,并用黄土覆盖恢复原貌。
(2)责成养殖户将沉淀池粪便全部抽空清运,保持清洁。
3、养殖场周边环境处理情况:
已责成村委会、养殖户对养殖场周边环境卫生彻底整治到位,确保养殖场四周路边、河边无养殖污染,无垃圾杂草,做到卫生干净整洁。
追责情况:2018年6月27日,许良镇纪委对连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环保网格长杜廷智给予诫勉谈话。
二十六、焦作市沁阳市D410000201806220025
反映情况:焦作市沁阳市西万镇校尉营村北,昌达公司老板身为人大代表,带头长期顶风作案,建厂至今一直使用燃煤,环保设施不运行,大量非法收购囤积私挖矿产品。为了囤料,扩厂毁坏林地上百亩,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从来没给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关于反映“昌达公司建厂至今一直使用燃煤,环保设施不运行”问题。2018年6月23日,沁阳市组织环保等部门到昌达公司现场核查,昌达公司全称是沁阳市昌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沁阳市西万镇校尉营村西北,业主是苏跃敬,校尉营村支部书记,沁阳市人大代表。设计年产20000吨固体絮凝剂项目于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12月26日通过沁阳市环保局审批,同年开始试生产,煅烧炉窑的燃料是燃煤。近些年来,新的国家环保政策逐步出台,昌达公司原经过审批的项目部分环保设施和环保要求与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和环保政策不符,因此,该公司2015年6月委托河南理工大学校办产业总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2016年4月22日通过沁阳市环保局验收(沁环验〔2016〕9号)。按照2016年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的通知》(蓝天办〔2016〕6号)要求,对全市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只有1条煅烧炉窑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气经沁阳市环境监测站取样检测,排放的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3条煅烧炉窑生产线正在对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该公司一直使用燃煤做为燃料的情况属实,但不存在环保设施不运行的情况。
(二)关于反映“大量非法收购囤积私挖矿产品”的问题。经沁阳市国土部门现场核查,昌达公司囤积的矿产品是该公司2006年至2009年在其办理的沁阳市西万镇粘土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采挖的,囤积在昌达公司厂区,做为公司生产净化剂的原料,不存在大量非法收购囤积私挖矿产品的行为(采矿许可证附后)。
(三)关于反映“为了囤料,扩厂毁坏林地上百亩,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从来没给结果”的问题。昌达公司占地面积30余亩(厂区占地25亩,矿产品堆放占地5亩),未办理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2018年6月23日,沁阳市林业局联合市森林公安分局到昌达公司现场进行勘查,经记录GPS点(X:398772,Y:3897564)对比林地变更卫星图像和《沁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发现昌达公司料厂堆料点地块在2014年林地变更时已规划为林业用地,地类为无立木林地,占地3179平方米,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2016年昌达公司扩建,新占地1.1亩,也属违法占地行为,2017年,沁阳市国土部门已对该公司扩建部分违法占地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昌达公司拆除违章建筑、退还土地。
综上所述,昌达公司的确存在违法占地行为,但不存在毁坏林地上百亩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沁阳市政府一是要求沁阳市国土部门对该公司非法占用30亩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要求沁阳市森林公安部门对昌达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210048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大封乡大司马村,有一个生产加工地沟油的小作坊,臭气熏天,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查,武陟县大封镇大司马村有两家动物油脂提炼厂,分别是焦作市鸿海饲料有限公司、焦作市众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一致,主要以外购的生猪小肠与大肠连接处的动物脂肪膜为原料,通过高温炼油、压榨、过滤生产油饲料和渣饼饲料,其中焦作市众喜油脂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两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产品主要用于饲料添加剂,并非举报件反映的加工地沟油的小作坊。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焦作市鸿海饲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油脂烟气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还田施肥。举报件反映的污染地下水现象不存在。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6月25日,武陟县环保局针对焦作市鸿海饲料有限公司油脂烟气无组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处以2万元罚款(武环罚〔2018〕47号);二是要求该公司尽快完善烟气处理设施,加装静电油烟净化器;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在该公司烟气处理设施未安装完善,烟气未实现达标排放前,不得投入生产。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7日,武陟县环保局党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沁南环保所所长张军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武陟县大封镇党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大司马村网格员聂高中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八、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220032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嘉应观乡杨庄村,外地有人往河道倾倒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没有人清理。希望督察组亲自到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件中反映的垃圾场位于嘉应观乡杨庄村西詹泗路南一自然大坑,该坑中垃圾主要是建筑垃圾,包含少量生活垃圾,经嘉应观乡政府、武陟县环保部门联合核查、乡政府出具证明以及走访杨庄群众,垃圾坑中无有毒有害物质,也未发现有人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现象。有人向垃圾坑中倾倒生活垃圾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嘉应观乡政府立即组织对该垃圾坑中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回填黄土妥善处置,2018年7月20日前清理处置到位。二是加强管理,在垃圾坑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倾倒垃圾及废物等,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发现倾倒行为,立即从严从重处罚。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7日,嘉应观乡党委对负有网格监管责任的杨庄村治保主任马小庆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九、焦作市山阳区X410000201806210066/X41000020180621006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1、焦作市山阳区苏蔺垃圾转运站离住宅区太近,设置管理严重不到位,尤其是夏天,臭气熏天,恶臭弥漫,严重污染空气质量;2、焦作市山阳区苏蔺村垃圾中转站东侧有一个露天的煤场,经常晚上施工,机械声音巨大,严重扰民,每当刮西风的时候,附近小区居民屋子里都是煤屑,非常的影响环境”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属实。
1、苏蔺垃圾转运站虽然在制度规范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已进行了完善和加强,但在垃圾收集、堆放、转运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异味影响。
2、举报人所称煤场,位于马村区马村街道办事处白庄村西侧白庄铁路货运专线,该专线是1992年由郑州铁路局和白庄村共建,占地约100亩,共建设2条货运专用线和1条军用运输专线,主要用于大宗物料铁路运输装卸,目前由焦作市银峰铁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经营(仅负责2条货运专用线)。白庄铁路货运专线已建设有防风抑尘网(7米—9米不等),安装有喷淋抑尘设施,建设有车辆冲洗设施,5台移动式雾炮抑尘设施。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铁路专线主要有2个转运区域,目前堆放有煤炭。经了解,专线内的煤炭是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和焦作万方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的电煤,由铁路运输至该专线汽车转运至电厂,焦作市银峰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只负责火车装卸和汽车转运装卸作业,该专线不属于经营性煤场。根据铁路部门要求,电煤火车运输到专线后,在规定时间内需装卸完成。由于电煤火车运输时间不定,会出现夜间装卸作业。在进行装卸时,焦作市银峰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已采取湿法作业(开启喷淋、雾炮等抑尘设施),并对出入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由于该区域已建设海关物流园区(焦作经开通港物流有限公司),白庄铁路货运专线将与焦作经开通港物流有限公司协作建设集装箱货物中转站,近期正在进行协议,今后将不再进行电煤装卸作业。白庄铁路专线建设时,该区域四周无居民居住,目前,白庄铁路专线东北侧建设有南水北调小区(五区),该小区用于安置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马村段拆迁居民,于2009年开始建设,2011年建设完成居民入住。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铁路专线约堆存有3万余吨电煤,其中2万余吨为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电煤,1万余吨为焦作万方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电煤,现场堆存煤炭已采取覆盖措施,在部分区域未完全覆盖,大风天气易扬尘。
处理及整改情况:1、山阳区委、区政府责令区环卫处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转运场日常管理。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垃圾转运场管理制度》,细化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冲洗场地车辆、定时喷雾消杀、定时雾炮降尘作业规范,最大限度抑制异味,降低污染。三是建立督查制度。山阳区环卫处督查科每日安排专人对转运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层层传导责任。组织召开科室工作会和班组会,传达环保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对转运场日常管理再强化、再规范、再细化。五是硬化裸露地面。对场区内东北部约500平方米的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减少扬尘污染。六是加强日常保洁。每天安排机械化作业车辆对场区进行吸尘、洗扫、冲洗作业,管理员不间断卫生保洁,确保场区干净整洁。
2、根据焦作市银峰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堆存煤炭未完全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马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3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8〕第24号),责令该公司清运现场堆存煤炭,对未及时清运的煤炭做好密闭覆盖等抑尘措施;根据焦作市银峰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24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先告字〔2018〕第7号),拟处罚3万元。目前,焦作市银峰铁路物流有限公司正在积极进行清运煤炭,目前已清运1万余吨,未清运煤炭已全部密闭覆盖,待全部清运后白庄铁路货运专线将不再进行煤炭装卸转运作业。
问责情况:根据焦作市银峰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堆存煤炭未完全覆盖情况,马村街道办事处对企业办主任张宁彬进行约谈。
三十、焦作市解放区X410000201806210069
反映情况:焦作市解放区后庄村有一关停啤酒厂改建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家很近,一天到晚都臭气熏天,经过环境整改,不允许养殖,但猪圈、鸡笼、鸟笼没有拆除,仍然臭气熏天。希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2018年6月23日,解放区组织健康产业园区、解放区环保局、解放区农林水利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举报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系一家啤酒厂2004年破产后,由村委会租给本村村民用来发展养殖业。2018年3月底,按照解放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后庄村委会已对场内养殖户进行全部取缔,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由于取缔后场地内还有部分残留粪便,所以存在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4日,解放区健康产业园区立即组织后庄村人员对场区内的残留粪便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和冲洗。因正值夏季,天气炎热,为避免异味再次产生,防止反弹,解放区政府责令其限期对养殖场地进行拆除,确保将异味彻底消除。此场地经整改后,不再进行养殖,准备转为他用。
在今后工作中,解放区将引以为鉴,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监督巡查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5日,经健康产业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后庄村委会主任耿小平(网格长)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的处理。
三十一、焦作市城市管理局X410000201806220008\X410000201806220010\X410000201806220011\X410000201806220012
反映情况:焦作市从2009年开始进行了大范围的改建拆迁,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给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到处填埋,浪费资源又污染。请焦作市山阳区政府规范建筑垃圾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2012年以前,焦作市建筑垃圾管理处于粗放式管理阶段,建筑垃圾管理由各城区负责,因监管政策不完善、部门职责不清晰、综合执法不到位等,导致建筑垃圾管理粗放、随意堆放、到处填埋、资源再生利用滞后,与举报内容基本吻合。如2009年3月份南水北调总干渠中线工程在焦作全面启动,总干渠焦作城区段总长16.7公里,中心城区段长8.4公里,征迁涉及解放、山阳两区13个行政村,征迁面积51余万平方米,产生建筑垃圾约20余万立方米。南水北调总干渠拆迁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由于市里没有一家正规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和消纳,“黑渣土车”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现象严重。
2012年以来,焦作市城管局多措并举、综合施治,不断加大建筑垃圾管控力度,建筑垃圾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政策支撑。2012年,市城管局借鉴外地经验,结合焦作市实际,草拟了《焦作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经相关部门多轮论证,数次修改,于2012年3月1日经焦作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施行是焦作市建筑垃圾法治化管理进程中迈出的最为坚实的一大步。二是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市城管局于2012年7月成立了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实现了对建筑垃圾的专业化管理。三是实行特许经营。全面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特许经营制度,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成立了两家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目前,两家特许经营企业(奔骋公司、交运公司)运输车辆由2013年的40辆增加到151辆,规范的运输方式,合理的运输路线,使建筑垃圾的“流量”和“流向”得到有效管控。同时,解放区政府、山阳区政府各引进了一家资源化利用企业,目前正在筹备之中。四是开展联合执法。2017年7月,市城管、住建、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中心城区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合执法,联合执法队伍组建至今,共教育纠正和查处违规车辆400余辆,有效遏制了“黑渣土车”私拉乱运、随意倾倒和野蛮运输等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大量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虽然市城管局采取了许多措施,但部分渣土车带泥上路、密闭不严,个别工地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违规使用“黑渣土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市城管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在全市产生建筑垃圾的工地出入口、商砼搅拌站以及城区易倾倒部位(或区域)安装数字视频监控设施,与数字城管进行联接,实行实时监控,变人防人治的单一管理模式为人机并重的管理模式,为从源头上管住管好建筑垃圾提供科技支撑。
二是规范运输特许经营。建立特许经营企业考核制度,对车辆密闭不严、沿途抛洒、随意倾倒、超速行驶、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分别对所属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处罚、停运直至取消运输资质。三是扶持好终端处置。按照《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五城区各建一个消纳场,中心城区引进一家建筑垃圾专业化利用企业,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处置;适时出台焦作市再生骨料和混凝土使用相关规定,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产业化快速发展。四是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的有效管控。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二、新乡市获嘉县D410000201806200105
反映情况:1.村书记开的亢村镇王官营获王塑料门帘厂,生产过程中有刺鼻气味。2.村南地有一个铸造厂,生产过程中烧煤冒黑烟。3.南地过河有工业区,有木材厂、石料厂,粉尘污染严重。获嘉县环保局包庇这些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举报部分属实。1.举报“村书记开的亢村镇王官营获王塑料门帘厂,生产过程中有刺鼻气味”,经查证,情况不属实。新乡市获王塑胶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挤塑产生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排放,2018年6月21日~22日经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2.举报“村南地有一个铸造厂,生产过程中烧煤冒黑烟”,经查证,情况不属实。群众举报的铸造厂名称为新乡市铸源机械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企业使用中频电炉,隧道窑使用的是天然气,未发现烧煤现象。3.举报“南地过河有工业区,有木材厂、石料厂,粉尘污染严重,获嘉县环保局包庇这些企业”。情况部分属实。(1)该企业于2010年10月由获嘉县环保局审批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于2013年建厂以后由于市场原因生产不正常,不具备验收条件,至今未验收。2017年5月以后,该企业一直处于倒闭状态,目前该企业内已没有生产设备。(2)举报属实。举报的石料厂是亢村镇王官营村南赵保平砂厂,厂主赵保平。2018年4月8日,乡镇在排查中发现该厂属“散乱污”企业,4月9日对王官营村、赵保平厂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于4月10日对该厂进行取缔,采取断水、断电,清除产品、原料等措施,该厂已无生产能力,部分设备因需要出售一直未清理。2018年6月20日接到“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后,亢村镇政府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对该砂厂尚存的设备进行清理,6月24日该厂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被取缔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新乡市获嘉县X410000201806210084(*)
反映情况:获嘉县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几年来每天有几千吨红色的废水偷排共产主义渠,半个河都是红色的,有时是晚上排,有时是中午排。曾举报多次,获嘉县环保局每次回复都是避重就轻,包庇纵容。
调查核实情况:1.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对-硫酸酯乙基砜苯胺项目,2015年5月2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5〕92号);2017年9月23日,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乙酰苯胺项目进行清改(新环清改备第07号)。2.该公司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收水标准后,进入获嘉县嘉盟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
2018年6月24日,专案组现场检查了企业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及水自动在线检测装置运行,调阅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县环保局监测站人员现场对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提样检测,检测结果为COD125mg/L、氨氮4.74mg/L、总磷0.204mg/L、色度16,均达到化工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和获嘉县嘉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获嘉县将加大对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精准治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对县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所有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三十四、新乡市获嘉县X410000201806210086(*)
反映情况:获嘉县照镜镇西仓(楼村)新乡锦源化工下属新乡市博瑞科技公司院子里的污水处理厂排放刺鼻恶臭气体,闻到感觉头痛恶心。由于没法正常生活,曾多次举报,环保局称空气监测结果合格。
调查核实情况:1.群众举报的“新乡市获嘉县照镜镇西仓(楼村)新乡市锦源化工下属新乡市博瑞科技公司”,“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实际位于获嘉县楼村精细化工园区,“下属新乡市博瑞科技公司”实际是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新乡市锦源化工的建设项目名称是年产25000吨对-硫酸酯乙基砜苯胺项目,2015年1月12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新环书审〔2015〕1号);2015年5月2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5〕92号);2017年9月23日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乙酰苯胺项目进行清改(新环清改备第07号)。2.举报内容属实。经现场检查:举报人反映的刺鼻恶臭气体是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该公司污水处理工艺:污水预处理→铁碳微电解→脱盐反应池→生化反应池→HUSB池→ABR厌氧→好氧→絮凝沉淀→外排→楼村园区污水处理厂。由于企业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气味扰民,获嘉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12月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限期)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12月6日,企业针对气味扰民问题编制污水处理站臭气治理设计方案,对污水处理站厌氧池废气进行封闭收集,采用脱硫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2018年1月3日完成治理。2018年6月23日,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对企业周边进行硫化氢、氨气的无组织排放检测,检测结果为:硫化氢≦0.001mg/m3、氨气0.763mg/m3,均低于工业企业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但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在企业污水处理站厂区内检查期间,能够闻到难闻气味,县环保局对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加大对厌氧工序的尾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消除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获嘉县将加大对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察力度,督促企业精准治污,消除气味影响,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对县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所有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五、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10075(*)
反映情况:辉县市孟庄镇段屯村有一个漂染厂,在南水北调河岸边,污水暗沟排放,对地下水污染严重,为躲避环保检查,白天休息夜间干活。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在南水北调河岸边,污水暗沟排放,对地下水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1)新乡市宏泰染织厂位于孟庄镇段屯村东,南水北调总干渠右岸约350米处。经现场调阅废水在线监控历史数据,结合该厂水平衡图,以及现场勘察情况显示,该厂外排废水从规范化废水排放口流出后,全部通过唯一的地下管道排入孟庄污水处理厂,不存在其他暗管排放情况。群众反映“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段屯村有一个漂染厂,污水暗沟排放”的问题不属实。(2)该企业经过2017年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后,主要用水工段——上浆工段用水量大幅减少,实际日产生废水约120吨左右。调查组委托辉县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6月23日对该厂排污口外排废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厂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2018年,新乡市宏泰染织厂废水排放自行检测任务由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经调阅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2018年2月、3月、4月自行检测报告和现场调阅该厂废水在线监控历史数据(2018年1月至6月),均显示新乡市宏泰染织厂外排废水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2018年6月23日,辉县市环境监测站对新乡市宏泰染织厂厂区及周边3处水井提取水样,检测了PH、氨氮、总硬度、高锰酸钾指数、六价铬、色度、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9项因子,检测结果显示,上述9项因子检测数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业、农业用水。综合各项检测报告显示,新乡市宏泰染织厂外排的污水未造成地下水污染。2.关于“躲避环保,白天休息夜间干活”的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新乡市宏泰染织厂实行三班生产制,与环评要求相符。该厂如有订单需要生产,其生产工艺要求白天晚上连续作业,中间不得停产或休息,不存在因躲避环保部门检查,白天休息夜间干活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将责成环保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密监控新乡市宏泰染织厂生产过程中用水情况及排污情况,督促其严格遵照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从事生产,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六、新乡市卫辉市D410000201806210051
反映情况:卫辉市李源屯镇南屯村南边,有一家棺材作坊给棺材喷漆时气味难闻,距离居民住宅很近,影响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该棺材作坊位于该镇南屯村村南80余米处,厂内有棺材成品十余件,木料下角料数堆。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棺材作坊只加工棺材,不对棺材进行喷漆,不产生油漆气味。该作坊位于南屯村村南居民区外80余米处,不在村内。对周边居民生活无明显影响。该作坊属传统手工作坊,无任何手续。为防止该作坊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已于2018年6月28日对其关闭取缔。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七、新乡市红旗区X410000201806170052\X410000201806170053
反映情况:反映内容与“新乡市红旗区洪门社区的居民反映沿河南科技学院南墙外排污沟没有封闭,南至红旗区洪门村,北至行政区,粪便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排污沟”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此处问题涉及排水沟渠共1134米,排水渠承担了周边雨水、附近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华北石油局、河南科技学院、洪翔社区)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污任务,因没有与市政污水管网对接,污水积存,形成了污水河。此前当地每年进行两次河内清淤及河内垃圾治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红旗区已与华北石油局交涉,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目前,已完成工程招标,签订施工合同,进入施工阶段,工期120天,工程造价800万元,预计8月底完工。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八、新乡市凤泉区D410000201806170091
反映情况:1.新乡市至辉县市陈堡村段村南边有3家砂石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2.新乡市至辉县陈堡村段南冶炼化工厂,生产中废气污染,废水直排厂西的河沟呈黄色,一来检查就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内容属实。经专案组调查,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共有3家砂石料厂。分别为:(1)原新乡市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东南有一条生产线和部分物料;(2)侯卫东砂场,该厂区院内无设备,存放有部分物料;(3)张永源砂场,该厂区院内无设备,存放有部分物料。2.新乡市至辉县陈堡村段南冶炼化工厂,生产中废气污染,废水直排厂西的河沟呈黄色,一来检查就停产。举报内容基本属实。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专案组对陈堡村冶炼化工厂和陈堡村内排水河沟进行排查:(1)在陈堡村南发现一条南北走向排水沟,长约500米不入河,水体呈黑黄色,与群众举报内容一致;(2)现场检查时,发现陈堡村部分生活污水和部分养殖废水排入河沟,群众反映情况属实;(3)经对河沟周边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大块镇陈堡村存在有冶炼化工厂,现有企业分别是河南恒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审批文号(新环书审〔2016〕15号)、验收文号(新环验〔2017〕2号)年产20000t球化剂(稀土镁合金)项目;新乡市富士通车辆有限公司:审批文号(新环书审〔2015〕13号)、验收文号(新环验〔2017〕100号)年产500台物料厢、3000个汽车挂车配件项目;新乡市平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和机动车环保检测项目;新乡市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新环表审〔2015〕263号)、验收文号(凤环验〔2016〕013号)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上述4家企业各类手续齐全,生产时能够按照环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周边企业废水排放检查情况:河南恒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乡市富士通车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新乡市平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新乡市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沙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
周边企业废气排放检查情况:河南恒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配料、熔炼、冷却成型及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新乡市富士通车辆有限公司喷漆废气采用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治理后,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治理,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收尘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新乡市平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需加强车间通风。新乡市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粉煤灰、矿粉筒库、制砂线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治理,经高于库顶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搅拌配料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治理;搅拌、投料和皮带输送采用密闭式作业;原料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放。经查,河南恒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富士通车辆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未有向厂西河沟排水和废气污染现象。只有新乡市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将生活污水排入厂西河沟,与举报问题中“废水直排厂西的河沟”相吻合,不存在废气污染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3家砂石料场整改情况:原新乡市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砂石场、侯卫东砂场、张永源砂场3家均无工商营业执照、环保手续,凤泉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已向新乡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实施断电的函,决定对3处砂石料场实施断电。同时,按照《凤泉区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凤环指办〔2017〕5号)“两断三清”标准,对原新乡市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侯卫东、张永源3处砂石料场实施关闭取缔。目前,3处砂石料场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闭取缔到位。2.污水河沟整改情况:按照区政府要求,大块镇政府对陈堡村生活排水河沟进行清淤,目前已清理完毕;区环保局已对新乡市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要求该企业对违规设置的排污口进行封堵;区农林畜牧局责令养殖户规范经营(养殖废水入沉淀池、粪便进晾粪场),封堵原有排污口,杜绝废物入河沟;目前养殖户已按照要求整治到位,新乡市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排污口已封堵完毕。3.针对“一来检查就停产”问题,根据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管控要求,在2017年至2018年“采暖季”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所有管控企业一律按照预警要求实施停限产,收到管控解除通知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问责情况:对大块镇陈堡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中申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大块镇陈堡村党支部副书记张进元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红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委员王运金党内警告处分。
三十九、新乡市凤泉区D410000201806180016(*)
反映情况:凤泉区大块村东大河河水受到污染,鱼都死了,现在河水呈红黄色。
调查核实情况:1.“现在河水呈红黄色”的问题情况属实。2018年6月18日上午9时左右,凤泉区环境攻坚指挥部接到大块镇的巡河人员称“在小块村北的河道上,从辉县市流过来的水是黄色的”,接到举报后,指挥部工作人员立即到小块村北桥北排水河段进行了查看,发现从辉县市流过来的水确实呈黄色,但无任何气味。针对这一情况,区指挥部人员立即查看了大块东北桥自动站点的监控数据,发现没有水质超标的数据,并密切关注辉县市来水的水质变化,同时,按照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联防联控”制度的要求将这一情况向辉县市有关部门做了通报。2.“河水受到污染,鱼都死了”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6月18日凤泉区出境断面大块东北桥监测站点的污染因子日均值为COD35.82mg/L、氨氮0.87mg/L、总磷0.092mg/L(目标值为COD40mg/L、氨氮4mg/L、总磷0.4mg/L),从监测站点的数据上分析北排水河段6月18日的水质完全达标,水质与往常水平相比在线监测3项指标变化不大。3.目前,凤泉区在北排水河段已无任何排污口,北排水河的水全部是辉县市孟庄镇污水处理厂所排放,据了解,污水处理厂为确保达标排放会添加一些聚合氯化铝(净水剂)等化学物质净化水体,因此北排水河的水体并非自然径流,不适合水生物的存活,有时会出现死鱼等现象属于正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全面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巡河力度,会同上游辉县市对河流水质执行联防联控制度,并及时向上游通报水质状况,严厉打击偷排偷倒等违法犯罪活动。2.加大对辖区污染源的排查和管控力度,开展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提升北排水河的水环境质量。3.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完善水质监测网络,提高环境污染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问责情况:无
四十、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6220066
反映情况:1.卫辉市和鹤壁市淇县交界的沧河淇县一侧的洗沙厂,越整改数量越多,越整改规模越大。2.卫辉市稻香店北200米就有一新建洗沙厂,堆放及运输时产生大量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该举报内容第1项内容不涉及卫辉市,第2项内容涉及卫辉市。1.举报“卫辉市稻香店北200米就有一新建洗沙厂,堆放及运输时产生大量扬尘”内容属实。2.经卫辉市国土资源局勘测,该洗沙厂属鹤壁市淇县北阳乡常屯村辖区,非卫辉市辖区。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6月27日现场检查,鹤壁市淇县已对稻香店北200米处的洗沙厂设备进行拆除,堆放物料正在覆盖。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一、济源市X410000201806170048(*)
反映情况:位于承留镇的金信实业公司生产时排有发光颗粒物,空气中散发着刺鼻的味道。
调查核实情况:6月19日,济源市有关部门对金信实业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环评对该企业没有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但2018年2月6日,市环保局的监测结果表明,其窑炉废气超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其物料大棚未完全密闭,玻璃管破碎机未建设收尘装置,自动配料系统、输送带密闭不严,未配套除尘设备,收尘管道及地面积尘大。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金信实业的超标排放问题,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责成其制定整改方案,未完成整改不得启炉调试。下一步,将督促企业落实整治任务,责成承留镇明确监管责任,督促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周边环境。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二、济源市D410000201806180037
反映情况:承留镇卫庄村有家养猪场,离居民区近,气味难闻,粪便乱排。
调查核实情况:6月20日至23日,济源市有关部门对卫庄村养猪场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养猪场位于卫庄村北50米,采取水冲粪模式,未建粪污水存放和干粪棚等设施。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从6月21日起,该养殖场开始逐步退养,预计7月5日前完成取缔。在此之前,养殖户承诺不再进行水冲圈,干清粪用于还田。同时对原有的粪污水进行清理,截至6月23日,已全部清理结束。
下一步,济源市将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和政策宣传引导,对村庄范围内的养殖场(区)进行取缔和清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160060(*)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东邵郭村规定500米以内不允许搞养殖业,村西南角有一家养鸡场距离诉求人住宅区只有十几米,臭气难闻,污染环境,向乡政府王旭阳副书记反映,副书记直接告知投诉人让其买老鼠药放在鸡场内。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南乐县组织谷金楼乡政府、县农牧局和县环保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协同省环保督导组对该养鸡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养鸡场距离最近的村民住宅将近100米,场房内卫生干净整洁,不存在明显异味;鸡粪晾晒场位于场房南侧紧邻自家果园,面积约150平方米,产生异味,地面未硬化,未建设防雨设施。因晾晒场距离最近村民住宅400米远,故此处的异味对周边村民不产生影响。
此前,举报人曾打电话向谷金楼乡包区科级干部王旭阳反映养殖场污染一事。5月28日,乡党委副书记王旭阳和相关工作人员到王占群养鸡场进行调查并现场作出处理意见:养殖场要进一步加强场区卫生,粪便及时清理,晾晒场按要求建设并加盖纱网减少苍蝇孳生。王旭阳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举报人,不存在直接告知投诉人买鼠药放在养殖场内之事。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谷金楼乡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养殖场内干净整洁;二是谷金楼乡政府责令养殖场立即展开粪便清运,做到日产日清,6月30日之前按要求和标准完成储粪场建设,不乱堆乱放,搞好养殖场环境卫生,杜绝污染事件发生。截至6月21日,粪便已清运完毕,目前储粪场正在建设中。
问责情况:无。
四十四、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200121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梁村乡吴家庄村村西,一个叫关林坡开的化工厂,夜间生产污水直排,顺着机井流到地下,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中所指化工厂为南乐县梁村乡吴家庄村西濮阳市翔宇选矿药剂有限公司。2016年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第8批21号举报件涉及濮阳市翔宇选矿药剂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濮阳市翔宇选矿药剂有限公司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产生的恶臭废气等实行无组织排放,未安装治污设施。2016年7月25日接到转办件当天,南乐县政府下达《关于依法关闭取缔濮阳市翔宇选矿药剂有限公司通知》。2016年7月26日上午,南乐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联合梁村乡政府,共组织100余人,出动大型机械3台,对该公司实施拆除,当天已拆除到位。经省、市、县环保部门及梁村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现场查看,该公司生产设备已于2016年7月全部拆除完毕,不具备生产能力。综上,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五、濮阳市经开区D410000201806210045
反映情况:濮阳市经开区振兴北路9号和谐小区内,中楼西单元1楼东户熬食品添加剂,气味难闻,隔一天做一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被举报人王贤亮居住在振兴北路9号和谐小区中楼西单元1楼东户,举报人反映的“熬制食品添加剂”实为王贤亮在厨房内熬制红油豆瓣酱,用于其个人经营的面馆使用,没有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开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王贤亮立即停止在家中熬制红油豆瓣酱,清除相关设施设备,目前已经清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