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未披露年报新三板公司16日起终止挂牌 桂祥电力在列

2018年07月16日08:52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见习记者 丁洋涛

  7月13日,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终止11家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6日起对河南桂祥电力、ST昊福等11家公司(以下称“被摘牌公司”,详见附表1)股票终止挂牌。

  公告指出,截至2018年6月29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103家公司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其中包括河南新三板的亚太能源、郑州远见、力合节能、彩虹光、桂祥电力、佳化股份等挂牌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其中61家公司股票包括河南佳化股份等已于2018年7月9日终止挂牌。

  公告指出,根据《业务规则》第4.5.2条的规定,在收到股转系统出具的终止挂牌决定后,被摘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终止挂牌公告,载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被摘牌公司相关事宜,协助做好被摘牌公司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被摘牌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附表1:自2018年7月16日终止股票挂牌的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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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裴熔熔

  7月6日,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终止挂牌有关情况的公告。

  截至2018年6月29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103家公司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包括河南新三板的亚太能源、郑州远见、力合节能、彩虹光、桂祥电力、佳化股份等挂牌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股转系统决定自2018年7月9日起对其中的佳化股份等61家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被摘牌公司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后,应当及时披露终止挂牌公告,载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被摘牌公司相关事宜,协助做好被摘牌公司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被摘牌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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