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焦勐)
事发汝阳农商行,因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无法正常贷款买房,汝阳的杜先生多次上门讨说法,还被银行定性为“敲诈勒索”。
8月5日,汝阳县居民杜跃国拨打本报热线称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汝阳农商行)成了陌生人巨额贷款的担保人,导致杜跃国产生了不良征信记录。
尽管杜跃国多次向事发银行反映,要求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并要求对“为何会成为陌生人巨额贷款的担保人”做出解释,银行非但未能给予其合理答复,反而将其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
市区贷款买房却发现不具备贷款条件
杜跃国是汝阳县人,常年在洛阳关林附近做生意。今年7月上旬,他看中了开元大道附近一套房,想贷款买下来。然而,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查询他的个人信用报告后告诉他,他的名下有多笔担保贷款,且其中一笔已超过还款期限,银行无法向杜跃国发放贷款。
起初得知消息后,杜跃国并不相信,因为他确实曾帮自己的朋友和哥哥做过贷款担保,“一共有两笔贷款担保,总计170万元,而且一笔已还款,一笔尚未到期”。
但当售楼部工作人员告知杜跃国担保贷款的金额后,杜跃国坐不住了。原来,在杜跃国的名下担保贷款的数额是370万元。“这怎么可能,我什么时候又帮人贷款200万啊?”
本人毫不知情名下出现贷款担保记录
今年7月27日,杜跃国查询后打印出他的个人信用报告,在“对外贷款担保信息”栏显示,杜跃国共有三条担保贷款记录,第一笔金额为120万元,担保贷款发放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被担保人姓杜。杜说这笔是帮哥哥做的担保贷款。第二笔金额50万元,贷款发放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姓张。杜跃国表示这名被担保人是他的朋友。
第三笔担保贷款合同金额200万元,贷款发放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应还款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被担保人姓赵。“姓赵这人我根本不认识,按照征信记录,他应在今年6月30日还款,但这笔钱还了没有?我至今不知道。”杜跃国担心对方如果不还款,他很可能将背负巨额的债务。
这三条担保贷款发放机构均为“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怎么就成了陌生人的贷款担保人?”杜跃国找到该笔贷款的经办人及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希望能讨个说法。然而,汝阳农商行相关负责人的说法让杜跃国很气愤:“农商行说在7月23日前,帮我把不良征信记录消去,但是,谁动用我的个人信息帮别人担保贷款的?在没有我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又是谁审批的?银行却迟迟不给说法。”
省农信社回复其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
多次向汝阳农商行反映无果,杜跃国将此事反映至河南省农村信用社。8月2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客服人员将了解到的信息反馈给杜跃国。
杜跃国向记者提供了当日客服人员反馈的电话录音,录音中客服人员回复:1.投诉人(杜跃国)反映自己从未到刘店镇支行签字,情况属实;2.关于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问题,我行建议其走法律渠道依法解决;3.投诉人在得到我行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就同一事项反复投诉并进行闹访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该客服人员给出的“处理情况”是:“2018年7月23日我行刘店镇支行已将该笔贷款收回,我行已给予刘店支行行长刘鹏涛警告纪律处分,已给客户经理王占峰记过纪律处分……”该客服人员表示:“客户闹访行为对我行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客户反映的没有人处理问题这个情况。”
“我要追究的是谁违法动用我的个人信息为他人贷款?”轻描淡写答复,杜跃国并不认同。
对此,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客户中心只是一个投诉的受理部门,具体的处理还需网点那边或当地那边进行。
银行:有人用当事人企业公章签担保贷款合同
8月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汝阳农商行负责处理杜跃国一事的调查员杜红伟。据杜介绍,杜跃国是7月15日到汝阳农商行投诉的,汝阳农商行在7月23日下午6时已处理完,贷款已还上,不影响杜跃国办理任何业务。杜红伟说,对方多次催促银行尽快将其名下的贷款担保记录消除,“他还做出很不和谐的举动,在银行门口打一横幅,我们当时也报了警”。
对未经本人签字的贷款担保记录出现在杜跃国的名下,杜红伟说,杜跃国是一家餐饮企业的法人,有杜跃国的熟人拿着该企业公章签署的贷款担保合同。“他本人确实没签字,我们的审核方面确实出现了问题,但他也有一定的责任”。
对省农信社为何将杜跃国的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这一说法是否经警方确认?杜红伟称,在协商期间,杜跃国曾以此事要挟银行,要求赔偿其10万元。
虽然定性其为“敲诈勒索”,但并未经警方确认。杜红伟直言,杜跃国对此不满要求赔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怎么判,我们遵照执行就行了”。
8月13日上午,杜跃国到中国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查询征信记录,200万元的担保贷款记录依旧存在。记者咨询时,该行工作人员称:“一是贷款人尚未还款;二是银行系统未更新,有些银行一个月上报一次,有些是一个季度,他们上报之后,系统才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