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十起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 189名运输企业管理人员被追刑责

2018年08月15日07:29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邵可强

  运输企业车辆发生大的交通事故,企业管理人员也要受到“牵连”。8月14日,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单位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现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冯国文,通报近期十起重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今年上半年,我省相关运输企业的189名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联合对10个事故多发县(市)、50家隐患突出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和100家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并同步对外曝光。

  交通事故占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七成

  据省安全监管局统计,今年上半年,河南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527起,死亡373人,同比分别下降13.75%和24.65%。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占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70%左右。

  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道路交通领域共发生生产经营性伤亡事故433起,死亡25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82.16%和69.17%。上半年,省内共发生12起较大事故,道路交通占7起;省外发生3起与我省有关的较大以上事故,道路交通占2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车辆发生事故企业管理人“牵连”受处罚

  今年6月29日20时27分许,李森驾驶豫Q52298大型客车(隶属驻马店市汽车运输公司平舆分公司),沿京港澳高速东半幅由南向北行驶至1602公里处时,穿越中央隔离带与对向行驶的豫CS6852∕豫CU315挂重型罐车(隶属洛阳新红运输有限公司)相撞,造成18人死亡,14人受伤。

  7月6日,洛阳新红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玉杰、公司负责人张向阳、安全经理王红举、重型罐车承包人武松鹏等4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7月9日,驻马店市汽车运输公司法人姜振、安全副总经理张彦政、安全处长朱永奇、驻马店市汽车运输公司平舆分公司经理黄胜利、安全副经理方勇、安全科长黄月果、监控科长代彦玲、监控员万霞、客车承包人陈慧等9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的会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冯国文通报近期十起重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只是其中之一。

  据介绍,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我省对死亡1人、重伤3人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交通事故,一律启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涉事客货运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漏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律依照《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立案查处167家客货运企业,追究企业管理人员刑事责任189人。

  河南150家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多

  会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联合对10个事故多发县(市)、50家隐患突出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和100家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并同步对外曝光。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被通报的10个事故多发县(市)为:驻马店平舆,许昌襄城,南阳方城、桐柏,濮阳濮阳县,焦作沁阳,周口扶沟、淮阳,开封尉氏,安阳滑县。其中多个地方在今年均发生比较大的亡人交通事故。据介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对50家隐患突出“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和100家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多的企业纳入地区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在运输市场乱象治理上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运输企业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违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运输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监管缺失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追究责任。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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