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让座不单单是违约行为,还扰乱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这时候,乘警可以行使执法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甚至还可以拘留。
赵世峰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周志武王兴文
最近“霸座”成了热词。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高铁上,男乘客孙某霸占了一女乘客的座位,并以“站不起来”为由,拒绝回到自己的座位。经列车长及乘警劝说无果,当事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在此之后,网上又有一段关于“霸座”的视频引发热议。几名乘客疑因自己所购的铺位坏掉而要求换座,沟通未达成一致,却“霸占”着其他乘客的卧铺不走。
日常生活中类似的“霸座”行为屡见不鲜,社会公众对于此类行径已深恶痛绝。
霸座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人民日报微博刊文:“霸座”男已被处理,相比罚款,信用上留下的污点恐怕一辈子都“擦”不掉。如果“霸座”男当初懂得自我约束,何至于此?如果执法者当时依法处理,该事件怎么持续升温?当敬畏人心,敬畏法律!
8月24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高铁“霸座”男子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其信息记录于铁路征信体系,且一定期限内被限制乘坐火车。针对此事,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峰认为:“拒不让座不单单是违约行为,还扰乱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这时候,乘警可以行使执法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甚至还可以拘留。”
另外,对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了一些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外,还有很多法律原则可以让执法者在面对无德违法者时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法律依据。对失德者及时惩戒,让无赖无法逍遥,让老实人不再吃亏,社会公德才能更好彰显。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