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黑名单给“网络失信”上紧箍 《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热议

2019年07月30日07:57

来源:河南日报

  制图/单莉伟

  □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莫韶华 祝传鹏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将会受到严惩,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将被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那么,如何传递正能量,营造清朗明净的网络环境?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会产生什么影响?7月29日,记者采访网友、专家和律师,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点击事实

  这四种情况算严重失信,勿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为8.2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59.6%,网民规模居全球第一。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不少人通过网络制造谣言,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

  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四种可被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的行为: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为其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征求意见稿强调,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黑名单主体通过修复信用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向认定部门申请退出黑名单的,经认定部门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单。

  专家观点

  保障公民权益提升网民责任意识,点赞

  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净化和推动互联网+各产业、事业环境,实现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创建公序良俗、文明道德的虚拟网络环境的必要步骤。三是公民权益保障的基本要求。新时代大家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社会交往等,很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法治、规范、诚信的网络环境对群众利益保护已必不可少。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英基

  网络生活已成为文化生活、经济生活甚至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对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显然超过了“言论自由”范畴。本次征求意见稿也是国家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一个限制和规范,使每个公民对自己在网络言论的合法性能有所预知,提升网民的责任意识。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伟

  网友评论

  新浪网友“缘来是你”:特别支持,网上发言越来越严谨了,要让所有人知道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大河网友“随豫而安”:诚信上网、文明用网,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既需要强化网民的自我约束、提升诚信意识,也需要架起诚信约束机制的高压线,让习惯在网上口无遮拦者“心有所戒,行有所畏”。机制是好的,关键是怎么落实好,把握好认定识别、退出申诉、惩戒实施等,真正发挥好机制的利剑作用,让“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网民共识。

  微信网友“CH飞”:“人无信则不立”,有人把信用比作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一“证”在手,畅行天下,随身携带信用“证”,才能在生活中畅通无阻,体验诚实守信带来的尊重和便利;同时,也应该让那些违背信用的人得到惩罚,只有严惩不贷才能打造清朗明净的网络环境。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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