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两案!新乡男子银行卡在手,钱却被人从外地取走近六万

2019年08月20日19:49

来源: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波 张亚林 通讯员 焦书英

  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身上,卡里的钱却莫名其妙被盗刷!8月20日,记者从延津县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从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入手,成功斩断了利用改装POS机获取银行卡信息、从而复制银行卡、再实施盗刷的利益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

  四天两案,存款不翼而飞

  今年1月7日22时许,延津县某村村民刘某收到短信,称其在长春市某箱包商店消费2万元。随后,其手机又陆续收到4条消费提示信息,金额共计5.5万元。意识到银行卡正在被盗刷,王某立即将银行卡内的钱转至别的账户并报警。

  接警后,延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抽调警力开展侦查,发现刷卡交易场所多位于深圳、长春。1月11日,就在办案民警紧锣密鼓围绕研判信息制定下步工作计划时,延津县石婆固镇某村村民胡某突然打来电话报警,称其尾号为2431的建设银行卡在广东中山被人分别以5000、3000、1800元金额取现。

  4天连发两起相同警情,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办案民警连夜串并分析近期12起同类案件的银行卡交易信息,发现其中3名受害人的银行卡消费地均在深圳,且出自相同的两部POS机。

  缜密侦查,案件取得突破

  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3月8日,在深圳一出租屋内,办案民警一举将嫌疑人沈某、常某、李某、韦某、江某、张某等6人抓获,现场缴获POS机6部、电脑6台以及大量卡片复制器、克隆卡。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该6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交代参与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犯罪事实。

  通过深挖细查,办案民警发现,这6名嫌疑人只是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犯罪团伙其中的一环。背后隐藏的却是一个推销改装POS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复制盗刷银行卡的利益链条。

  在该利益链条中,这6名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犯罪团伙称为“机主”,他们在分得40%的利润后,将剩余利润转给“中间商”,“中间商”则通过将上线“料主”非法获取的银行卡信息传递给下线“机主”,以从中牟利。“机主”、“料主”、“中间商”互不认识,只在网上流转信息及银行转账。

  办案民警循线出击,辗转濮阳、湖南、陕西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商”赵某、刘某、罗某、焦某等四人抓获归案。根据“中间商”的供述,5月13日,“料主”姚某落网,在其出租屋内,办案民警当场缴获了50余部已改装完成的POS机设备和大量POS机采集模块。

  非法改装,牵出幕后“利益链”

  据“料主”姚某交代,其是通过购买北京某科技公司一工程师自主研发的采集模块后,将POS机进行非法改装的,然后以刷单免手续费、刷卡费率低等优惠方式低价推销给商户。商户、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旦在被改装的POS机上交易,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将会全部输送到姚某处。

  姚某随后会将信息汇总卖给“中间商”从中渔利。后经民警核对,发生在延津的多起盗刷银行卡案件的受害人,均在姚某改装的POS机上有过交易。

  6月14日,延津警方派出警力奔赴北京,对制售POS机采集模块的北京某科技公司工程师陆某展开抓捕。次日8时许,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陆某在上班途中被民警抓获。经审讯,陆某如实交代出制售POS机采集模块110余块,非法获利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延津警方已核实盗刷银行卡资金案件18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该利益链条的1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示

  避免银行卡被改装过的POS机盗刷,市民需提高警惕:刷卡消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营业场所,在沿街小门店消费尽量使用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商家安装POS机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银行工作人员以外的推销人员,以免被犯罪份子利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到最近的ATM机进行一次存款和取款操作,并在监控镜头前展示自己的银行卡和存取款凭条,固定证据。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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