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河南通报四起大货车违法行驶酿事故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23日18:21

来源:大河报

  近期,大货车违法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10月2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4起大货车违法行驶酿成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高度警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交管部门将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求提升,坚决防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针对往年第四季度“两客一危一货”交通肇事多发的特点,强化隐患滚动清零机制,坚持每天排查分析,及时清除新增源头隐患;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恶劣天气和夜间运行的客货运车辆,严查老旧车交通违法;扎实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深化警保合作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切实用好执法小分队,严把进山、出村、出镇关口;严格按照亡人事故必查、重点车辆发生事故必查、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必查、造成恶劣影响的交通事故必查的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主体责任追究,守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最后一公里”。

  案例1

  2019年6月2日7时59分许,王某驾驶晋E78322重型半挂货车沿济源市焦克路由东向西行驶,与此同时,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后变更车道,大货车驾驶员发现电动自行车变更车道时采取紧急制动,但由于车辆超重且车速过快,制动过程中大货车发生侧滑,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大货车侧翻,电动自行车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大货车驾驶员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

  2019年6月26日3时37分许,张某厚驾驶鲁Q86573(鲁Q2HT7挂)号车沿二广高速公路南阳至襄阳方向行驶至1441公里+600米处(南阳邓州市境内)时,在中间车道与前方努尔克莱德*阿尼瓦尔别克驾驶的由中间车道变道进入右侧车道新F54730号车左后尾部相撞,新F54730号车被撞后,又与前方4辆因堵车依次停车等候的重型货车相撞,致其中2辆半挂车起火燃烧。事故共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6车受损、所载货物受损、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努尔克莱德*阿尼瓦尔别克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厚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

  2019年7月14日9时30分许,王某军驾驶晋H67325重型半挂牵引车(晋HY362挂)由东向西(许昌至平顶山方向)行驶至兰南高速156Km+500m处时,与在行车道内因前方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排队缓行的赵某良驾驶的冀DR4873重型半挂牵引车(冀D393A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尾随相撞,致使冀DR487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冀D393A挂)与李某刚驾驶的豫G0711N小型轿车相撞,豫G0711N小型轿车与江某笑驾驶的豫A3036A大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豫G0711N小型轿车自燃,后又引燃冀DR4873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豫A3036A大型普通客车。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和4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军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

  2019年9月3日15时53分,赵某中驾驶豫QE3683(鲁R6Z5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驻马店七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驿城区胡庙乡梁庄路口时,未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与由东向西李某荣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4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赵某中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除依法追究赵某中交通肇事罪外,豫QE3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企业驻马店远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因在日常管理中存在失控漏管行为,依法对公司经理刘某远、GPS动态监控员张某慧、赵某吉等3名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史海山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