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日,有关“虞城县村民董某超新冠病毒核酸为阳性”的消息在网上传播,接网民举报后,县公安局迅速查处。经查,此信息系虞城县李老家乡张庄村村民赵某娇在微信群中传播,8月2日8时30分许,赵某娇看到网上有虞城县董某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后,将其更改为阳性,并在朋友圈内发布。赵某娇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虞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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