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0条“硬核”措施支持企业灾后重建 个体工商户可享受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贷款

2021年08月25日07:36

来源:大河报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刘瑞朝

  对受灾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3个月。8月24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了解到,《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发布,对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补助】受灾零售门店及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成本进行补助

  《通知》提出,支持商贸流通文旅企业重建。对受灾害影响严重的大型商场超市和文旅企业,支持其更换或维修受损的仓储物流及娱乐等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大型商场超市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文旅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支持农贸商贸市场恢复重建和改造。对于全市138家农贸市场和159家专业市场,按受灾情况和重建改扩建情况,分别给予50万、30万或10万补助资金。

  支持连锁零售门店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对因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连锁零售门店及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成本(房租、水费、电费、气费)进行补助,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缓缴】受灾造成缴存公积金困难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对受灾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通知》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参加郑州市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3个月。

  【信贷】受灾严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享受30万元以下信用贷款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以帮助受灾企业渡过难关。根据《通知》,对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通知》提出,设立融资担保灾后重建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按规定进行补偿,带动全市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间房租按照“一免两减”执行

  《通知》规定,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间房租按照“一免两减”执行,具体为全免8月份房租金,减半征收9月、10月房租。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一免两减”的,政府按免减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还贷】受疫情灾情影响企业贷款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明年年底

  《通知》规定,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诉讼。

  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

  对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房产】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在广大民众比较关注的房产方面,《通知》规定,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受灾情疫情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施工方和开发商相应延期的,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另外,《通知》还提出支持企业维修生产设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等方面的补贴措施。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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