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
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豫政〔2021〕4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河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自然资源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生态之要。统筹好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是“十四五”时期破解我省保护与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求,是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依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制定相关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部署年度工作、安排项目建设、配置资源要素、完善政策体系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同时提出2035年远景目标。
第一章 现实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全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初步建立自然资源管理架构体系。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原则,整合原国土资源部门职责以及其他部门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水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组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围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管控、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制定一系列政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耕地保护及土地高效利用不断推进。综合运用管控性、约束性、补救性、建设性、倒逼性、惩治性等多重措施,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补偿管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持续开展“大棚房”清理、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等行动,遏制乱占耕地问题多发势头。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等供应方式。注重盘活存量土地,全省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比率超过22%。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成效显著。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重大进展,新发现矿产地65处,萤石、石墨等国家重要战略性矿产取得较大找矿突破,煤炭、铝土矿、钼等重要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首次发现锡、稀土、页岩气等矿产,填补省内找矿空白。积极推进矿业权公开出让,有效保障矿业市场良性发展。全省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综合达标率达到90%以上,部分矿山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治理,全面实施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国家试点工程。黄河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全线启动,中游矿山综合整治、下游滩区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露天矿山、废弃矿山整治及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加大,重点区域及重点城市周边历史遗留矿山等恢复治理效果明显。开展林长制试点,推进国土绿化提速行动,15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基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围绕“一核两深三系”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低丘缓坡地生态开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53个。加快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建立全省统一的现代化测绘基础体系和基准服务系统,成立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成国家应急测绘保障河南工程。构建支持云环境的支撑平台,自然资源信息化服务应用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汛期预警预报系统,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
同时,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有待优化;二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体系尚未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需要加快编制;三是生态系统质量不高,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四是耕地保护水平、土地利用效率、资源配置市场化水平等有待全面提高;五是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中的信息化手段运用还不充分,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测绘地理信息等基础支撑体系需要加快构建。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四次亲临河南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我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时期,我省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自然资源保护利用面临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机遇、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遇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保障实现“两个确保”的重大考验。
加快建设经济强省要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更加高效。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在全国新增长极培育上实现更大跨越,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要求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谋划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资源紧约束前提下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推进全省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迈出更大步伐。
加快建设生态强省要求自然生态保护治理更加有力。我省在全国生态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加快生态强省建设,推动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努力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要求必须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切实扛稳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牢牢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加快实现治理现代化要求自然资源改革创新更加深入。深入推进“法治河南”“平安河南”“数字河南”建设,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必须针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积极推进治理理念、治理手段等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空间规划管控、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体系,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引领能力,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锚定“两个确保”,支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深化改革等战略实施,统筹保障与保护、发展和安全,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自然资源助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穿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全过程,全面提升执行力和工作水平,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资源惠民利民工作方向,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管理在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方面的调节引导促进作用,厚植法治根基,落实便民举措,深入改进服务理念、方法、作风。
坚持保护优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划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边界和底线,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节约集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加强全过程节约集约管理,保障资源合理需求,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供给效益,提升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形成节约资源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坚持改革创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推进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提升自然资源治理水平、有利于调动社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大改革,努力营造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
坚持系统观念。持续深化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系统集成,统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整体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治理,推动自然资源保护与保障、安全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治理等协同并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自然资源保护水平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自然资源利用方式全面确立,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重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根本好转,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全省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到2025年,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总体格局全面形成。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全面增强、利用效率大幅度提升;法规制度体系持续健全,法治建设引领和保障作用得到强化;分类合理、内容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全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体系全面构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基础测绘及应用、地质工作、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等基础支撑能力持续提高。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治理稳步推进,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重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固碳能力逐步增强。沿黄地区国土绿化、水土保持、矿山综合整治等全面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走在沿黄省份前列。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09%,森林蓄积量达到2.23亿立方米,森林河南基本建成,全省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天然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重要自然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
耕地保护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耕地数量保持稳定、质量稳步提升,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坚决完成,粮食安全根基更加稳固。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持续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更加精准高效,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确保不突破国家下达指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从源头得到遏制。开发区“亩均论英雄”成为共识,土地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生产总值使用建设用地明显下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规模化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新发现矿产地10处,固体矿山总数控制在15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40%,矿产资源利用率指标不低于自然资源部最低“三率”指标要求。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体系基本建立,战略性及其他重要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能力显著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建立,在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比例大中型、小型分别达到60%、20%。
地勘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得到重塑。通过职能机构重组、运行机制重构、创新平台重建,实现地质产业重振,资源储备保障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战略性矿产供给支撑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地质科研成果应用引领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加速,再造支撑现代化河南建设的产业优势、发展优势,推动我省地质产业进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中高端、关键环。
第四节 重大行动
“十四五”时期,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聚焦全省自然资源工作关键领域,确保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主要目标实现,实施具有战略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行动。
自然生态保护行动。围绕建设美丽中原,以黄河生态保护为重点,建设高质量的沿黄生态带;着力提高太行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强化伏牛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大别山生物多样性和水土保持能力;建设淮河、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干渠沿线、隋唐大运河及明清黄河故道、沙颍河等生态廊道;规划建设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三大国家公园,有序建设自然保护地与重要生态节点。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空间分类管控措施,制定准入正负面清单管控制度,强化动态监管。
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把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作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中之重,落实“控新治旧”要求,坚决做到违法者必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必修复、法定义务必履行。坚决遏制问题新增,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移交移送一起;从严追溯落实环境修复责任,对历史遗留矿山问题,逐一建立修复清单,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修复责任。在豫西南、豫中、豫北、豫南选择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探索开展区域矿山综合治理新模式。
耕地保护提升行动。划足划优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稳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监管。严格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持续开展“护田行动”,从严从快查处严重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深入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堵塞制度监管漏洞,坚决防止违建别墅问题反弹。
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行动。做好盘活存量土地的“大文章”,全面清查批而未用和低效用地数量,建立存量建设用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创新机制推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分类处置,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乡镇闲散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完善产业转型升级用地支持政策。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建设用地批、供、用全链条监管,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处置长效机制,根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顽疾。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实施战略性矿产找矿,重点推进深部找矿,适应现代化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实施产品高端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巩固优势矿产产业链,注重延伸萤石矿、方解石矿、天然碱产业链条,建成国内重要的氟化工、钙粉、碱化工基地。做强膨润土、珍珠岩和沸石资源产业,尽快突破珍珠岩、膨润土选矿分离提纯技术。提升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和高效利用土地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坚持绿色发展,创新土地利用方式,着力破解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与利用方式粗放之间的矛盾,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强化耕地资源保护
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开展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耕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考察评价内容,推动落实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持续优化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耕地质量提升,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和水土保持工程体系,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建设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明确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管制强度、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耕地外部转化、农用地内部用途转换、耕地机动储备等管理,严格污染土地准入管控,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到位。加强耕地动态监测,开展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专项整治,确保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三类指标核销制度,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实有稳定耕地不减少。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及潜力评价。加大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力度,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需求。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确保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整合省、市、县级涉农资金,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各地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提高耕地保护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发挥全省不同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管控作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从严核定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以实现单位生产总值使用建设用地下降目标为主线,加强项目生成阶段节约用地审查,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定额标准和控制标准。
全力保障发展用地。坚持效率优先,打破路径依赖,落实“规划领着项目干、要素跟着项目走”,构建差别化多途径的用地保障体系。强化省级统筹,遵循“有限资源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重点投放国家和省新确定的重大战略发展空间、发展好的地方和平台载体,引导一般项目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坚持项目为王,围绕“三个一批”,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合力推进保障机制,确保建设项目自然资源要素应保必保、能保快保。针对创新型、高科技企业用地,细化相关配套用地支持措施。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大力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开展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增存挂钩”机制,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坚持内涵挖潜,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工矿废弃土地恢复利用。
促进建设用地提质增效。调整完善市场化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机制,鼓励新型产业用地兼容复合利用、拓展空间功能。着力推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探索建立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同权同价的使用权体系,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科学编制城镇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优化储备用地结构,提高土地供给能力,推动成片土地综合开发。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土地使用标准以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节 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围绕保障资源能源安全,着力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强化调控,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全面落实8个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和14个国家规划矿区建设任务,在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及相关产业准入等方面给予政策重点支持,战略性矿产矿业权优先向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投放。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勘查开发现状和环境承载能力,注重与区域发展、生态保护、产业转型相协调,构建区域资源特色明显、勘查开发定位清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格局。
推进重要矿产资源找矿。明确重要矿种勘查方向,科学划定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合理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引导探矿权有序投放。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内勘查管控要求,实施绿色勘查、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地质勘查资金投入机制。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实施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
提高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合理布局重点开采区,聚焦煤炭、金、铝土、钼等战略性矿产,以及耐火粘土、珍珠岩等优势矿产,积极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开采区集聚,促进资源规模化有序开发。合理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引导采矿权有序投放。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差别化管理,稳定能源矿产供应,稳步推进重要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推进非金属矿产集约开发,合理开发利用战略性新兴矿产和保护性开发地方特色矿产。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明确矿产资源开发方向和对应的管理政策,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内开发管控要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矿山规模结构,落实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严格管控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
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展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复杂难选冶矿、新类型矿、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及冶炼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与可利用性评价,突破铝土矿伴生锂、钼矿伴生稀散金属提取,晶质石墨、中低品位铁矿开发利用等技术瓶颈。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废石尾矿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节能环保关键技术攻关与关键设备研发。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鼓励矿山企业研发更新节约高效绿色技术、工艺及装备。严格“三率”指标管理,到2025年,矿产资源利用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我省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暂未公布最低“三率”指标的矿种,参照同类矿种、同类矿床的平均水平确定。
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加大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储备力度,探索开展矿产地储备管理、监测评价与保护。重点做好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工作,强化省内其他重要及优质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建设工程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压覆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产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论证无法避免的除外。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制度体系,健全绿色矿山评价和出入库标准,构建部门协同、三级联创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在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激发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积极性。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强化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动矿业权管理由“审批制”向“合同+登记制”转变。持续开展各级矿业权网上交易,加快推进“净矿出让”。
第三节 强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围绕生态强省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面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推进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聚焦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系统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育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引领作用,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公共空间治理。以露天矿山为重点,实施矿山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全面完成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工程,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生态屏障区和农业空间、主要河流生态廊道区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进黄河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淮河、汉江等以河道生态整治及河道外两岸造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强工程项目论证、成本效益分析,完善考核机制。
全面保护重要自然生态资源。制定省级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和市、县级实施方案,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推进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规划建设,支持洛阳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构建全省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估和预警平台,健全湿地保护体系。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保护区和保护地,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摸底,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和监督制度,开展国家公园创建。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控占用生态空间,稳定森林、湿地、耕地、岩溶等碳库固碳作用;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实施湿地保护修复,推广耕地保护性耕作,整体增强森林、湿地、耕地等碳汇能力。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用地保障政策,健全地热能调查评价、勘探、钻井、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加快提高清洁低碳能源比重。开展替代高耗能高排放传统建筑材料矿产的勘查评价,推进尾矿低能耗、低排放综合利用。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研究,推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开展二氧化碳地质封存调查评价新技术和试点示范。
第四节 增强重大战略实施支撑能力
围绕建设高质量现代化河南,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引领,切实发挥自然资源保障作用。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深化细化主体功能分区。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及发展趋势,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对接国家主体功能区布局,按照东部平原农业区、中部城镇密集区、西部山地生态区三大主体功能分区,以县级为基本行政单元,对全省主体功能区进行调整优化,形成功能明晰、特色明显的空间功能布局。以乡级为单元,细化主体功能治理分区,对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制定差异化政策,精准分类施策。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突出三条控制线划定在国土空间管控中的核心作用,以长期可稳定利用耕地为重点,保持适度合理规模和稳定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以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和沿黄河生态保护带为主体,突出保护生态功能系统性和完整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城镇建设现状、发展趋势和潜力为基础,引导城镇空间布局与开发强度、发展需求相适应,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由省级确定和落实省域内三条控制线总体格局和重点区域,市、县级组织统一划定和落实三条控制线、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实体边界。
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构建城镇空间发展格局。以黄河干流为轴带,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等山地为屏障,以淮河、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干渠沿线、隋唐大运河及明清黄河故道、沙颍河等为主要串联廊道,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为生态网络节点,构建生态空间保护格局。以发挥平原、丘陵及城市周边差异化农业生产功能为主导,分别打造平原粮食生产核心区、山地丘陵特色农业发展区、都市现代农业保障区。强化我省在国家文化保护格局中地位,完善历史文化遗址全要素管控线,推动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四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支撑。以提升我省在全国交通网络中“承东启西、连接南北”中心枢纽地位,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网络韧性、低碳、智慧水平为目标,着力发展铁路,完善公路骨架路网,并重发展航空、水运等其他交通方式,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空间格局。优化能源保障空间格局,建设沿黄绿色能源廊道,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供给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空间格局,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后续工程高质量建设,打造“南水北调、引江济淮、西水东引”供水网络,构建全域多源多维、丰枯互济的调配水网,加快现代水网体系建设。
二、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
科学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格局。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以河南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中游“治山”、下游“治滩”、全段建廊、受水区“织网”,分段区施策。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加强省内沿黄各地对接协调,强化与流域相邻其他省份有机衔接,以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水平带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加强全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立足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推进黄河中游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开展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恢复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开展黄河下游生态综合整治、下游沿岸及滩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加强滩区堤岸两侧防风固沙林、生态景观林等建设。加强豫北黄河海河、豫东黄淮冲积平原区综合治理,推进农田防护林带和平原防风固沙林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和退化林修复,协同推进黄河中下游沿岸水环境保护治理。
加快黄河生态廊道建设。编制实施河南省黄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按照“两廊(黄河南北两岸)、三段(西部生态景观段、中部生态休闲文化段、东部生态田园段)、多节点(生态节点、文化节点、游憩节点)”的总体空间结构,基于沿黄道路骨架,全面完成黄河生态大道贯通、生态基底保护修复、地域特色主题彰显、魅力节点质量提升、黄河文化传承保护、配套设施统筹等六大建设任务,推动建成一条复合型生态廊道。加强大堤森林公园、防护林、滩区湿地、沿黄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黄河干流生态廊道与骨干支流生态廊道互联互通,注重与南水北调中线、明清黄河故道、大运河等生态廊道融合联通。
统筹开展黄河滩区综合治理。编制实施黄河滩区(河南段)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规划,按照村镇发展区、高效农业区、生态保育区和行洪控制区4个功能区,宜水则水、宜湿则湿、宜农则农、宜居则居,分别实施治理策略与管控措施,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持续改善滩区人居环境。
三、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推进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把中原城市群一体化作为支撑新型城镇化的主平台,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基础支撑作用,实施自然资源要素供给区域差别化政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发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引擎作用,支持培育南阳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区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对城镇发展空间以及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等用地给予重点保障,提升集聚与辐射能力。
提升县域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县城提质扩容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带动周边乡村发展,使县城成为县域人口和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保障“一县一开发区”发展空间与产业项目用地。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加强规划设计,完善基础设施,持续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成为服务“三农”和面向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
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和对策制定,通过腾退还绿、疏解建绿以及规划滨水绿化廊道、滨水广场等,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通过加强城镇风貌特色管控、高水平开展城市设计、适当降低城镇容积率、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措施,优化塑造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延续城市文脉,保护城市传统特色。统一规划城镇避灾减灾救灾功能空间,合理布局避难场所、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场所,提高韧性城市建设水平。
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科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郑州、洛阳重点合理配置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提升保障辐射全市域的基础设施配置能级,基本实现城镇密集区15分钟生活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促进公共资源合理布局,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县、乡、村级统筹,推进县、乡、村级教育、医疗、文化、社保养老等一体化体系建设。
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加快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加快编制村庄规划。规划坚持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用地、尊重历史文化的要求,着力提升农村空间承载力,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引导,弥补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整体优化村庄空间结构,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和产业发展。强化乡村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完善规划决策机制,促进规划有效管理。
注重乡村生态保护治理。科学编制实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实施村庄及周边区域绿化美化,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鼓励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大生态产品供给,推行“生态+产业”的发展模式,促进生态产品增值。
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依托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公示体系。深化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践试点,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充分发挥宅基地复垦券交易制度效能。强化用地计划保障和审批管理,满足合理宅基地需求,统筹安排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引导规模农产品加工向县城、乡镇园区集聚,形成县域统筹农村产业用地格局。推动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稳慎推进巩义、长垣、孟津、宝丰、新县等5县(市、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建立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征地范围,实施成片开发区域审批,合理确定成片开发规模。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公开土地征收信息。严格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规范征地费用支付渠道,严格监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使用。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专项安排省级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省辖市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计划,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继续支持脱贫县和黄河滩区迁建县(市、区)开展宅基地复垦券交易。优先安排脱贫县富余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市域内交易,合理调整宅基地复垦券适用范围。鼓励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储备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创新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形式。
第五节 深化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创新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体系,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监督管理水平,推动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体系全面形成。
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统一规划编制审批。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和黄河、淮河等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审批制度,切实做好能源、交通、水利等涉及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合规性审查和入库审核工作。
完善规划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和政策制定,加强过渡期制度衔接。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制定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配套技术标准,以及有关城镇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技术标准;市、县级在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规划制度体系衔接。
构建规划“一张图”。统一规划技术基础,加强全域全要素管控,叠加空间关联现状和信息,搭建多层级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奠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许可和实施监督基础,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督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
严格规划实施监督。构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规划许可、用途管制为手段,以动态监测预警为支撑,以执法督查和干部考核为保障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强化规划传导、横向协同与区域协同,明确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引要求和相关约束,严肃追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规划动态监测评估。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对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绩效考评和全周期管理。
二、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
健全三条控制线管控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加强考核监督。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外生态功能区域,采取差异化措施对开发性、生产性建设进行管控,分类保护生态空间;深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制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评估优化机制,动态优化生态红线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行为,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并作为指导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许可的依据,切实加强与其他控制线协调管控。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分区准入和规划许可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全流程监管。开展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研究,探索实行差别化用途管控措施。推进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用途管控,指导沿线各地制定具体管控细则。改革土地利用计划和审批制度管理,探索建立覆盖全域全类型、相互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加强对各地用途管制实施效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强化用地审批抽查监督。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评估纠错机制,增强用途管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加快构建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围绕“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内涵,以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为牵引,建立省、市级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探索建立所有权管理体系各项制度,建立评价考核监督体系与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
开展清查统计,摸清资产家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平衡表编制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和年度更新机制,及时跟踪掌握自然资源资产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进一步完善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占用补偿制度。探索建立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选择重点生态功能区,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
四、构建自然资源监管体系
强化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动《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河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立法工作,全面完成《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加快《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完善自然资源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征地审批终身负责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自然资源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督察作用。开展土地督察制度立法调研,推动土地督察相关规定进入《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加快出台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相关办法,建立联合监督、考核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充分发挥科技对督察工作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督察队伍建设。
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监督体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强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内部机构协同责任。推进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执法职责和力量整合,全面推动自然资源统一执法。加快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指挥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快速反应指挥机构。
完善信用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信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启用河南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土地、矿业权、测绘、自然资源工程项目、自然资源中介服务、自然资源专家等领域信用监督管理体制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政务审批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拓宽信用信息应用范围。
第六节 夯实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基础
立足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推动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加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与数字赋能,切实提高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一、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构建“空—天—地—网”为一体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加快实现对自然资源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现代化监管。强化调查监测成果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价,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信用体系。建设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逐步建立自然资源立体时空数据模型。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系统开展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分类开展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定期开展自然资源常规监测,有序开展地理国情监测、重点区域监测、地下水监测、生态监测等专题监测,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推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汇水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及生态保护修复监测工程建设。
注重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应用。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各类自然资源基本状况与保护开发利用程度,以及自然资源要素之间、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开展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原则,采取分级负责、逐年安排的方式,有序开展省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草地、森林资源等统一确权登记。配合做好由国务院直接行使所有权职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
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创新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措施,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从申请办理到领取证书的全流程优化,扩大“一个环节、一天办结”业务服务范围。完善集成统一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加快推进“全豫通办”。全面实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登记资料查询跨省通办。推行“交房即交证”,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时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深入推进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安全、运维规范、功能完整”为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集成,建设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与自然资源其他业务关联信息实时共享。强化平台业务办理监管,建立健全登记信息永久可查、可追溯的全生命周期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大登记信息数据精准统计和深度分析力度,为制定政策提供支撑。加强登记资料管理,严防网络攻击、失密窃密,严防乱查滥用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安全。
三、注重科技创新引领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深化地球圈层相互作用基本规律及资源环境效应研究,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国土空间定量评价技术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研发深部资源探测评价技术,加强先进采选冶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和创新。
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科技人才管理制度创新,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加快建设全国重要人才中心。健全科技成果发布制度,加强科技成果宣传推广。大力开展自然资源科普教育工作,以河南自然博物馆新馆建设为载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科普基地建设,积极构建自然资源科普基地体系,有效提升自然资源科普影响力。
推动标准化及创新平台建设。强化标准化研究与业务工作有机衔接,构建科学系统、协调统一、覆盖全面的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围绕自然资源关键技术领域,调整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建设一批厅级科技创新中心。积极推进中原数字地球实验室建设。
四、强化基础测绘服务支撑
完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依托河南省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支持北斗三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实施测绘基准观测网络升级改造工程,开展测量标志普查和保护,构建省、市、县级统一的测绘基准综合应用服务体系。
推进遥感应用和实景三维河南建设。制定全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加强省级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遥感影像解译标志和控制点数据库以及贯通省、市、县(乡)级的自然资源遥感应用网络。推进基础地理信息产品动态更新,完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构建全省时空三维地形场景和城市三维模型。
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优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基础测绘科技攻关计划,推动基础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落地应用,增强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的精准性和安全性。
推动基础测绘建设协同管理改革。完善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机制,强化落实省、市、县三级基础测绘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和分级协同管理,探索建立省级基础测绘建设评估体系。
五、提升自然资源信息化水平
强化数字赋能,整合网络资源和已有各类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数据,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库建设管控标准,构建全覆盖大数据体系,推进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建设。构建决策支持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体系,建立自然资源监管决策应用体系,提供综合监管、形势分析预判和宏观决策在线服务。适应“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完善相关机制并制定统一的标准体系,加强自然资源数据集约建设、整合优化和互联互通,推进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精准高效协同,实现自然资源信息资源共享应用。
六、发挥地质工作服务效能
拓展地质工作服务功能。深化城市地质调查,为城市治理、城市空间立体开发利用以及城市防灾减灾提供支撑。加强农业地质调查,支撑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地质景观资源调查,促进地质文旅新产业发展。开展黄河流域重要古生物调查,加强自然生态和生命科学研究,发挥全省古生物资源研究优势,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制定地勘单位改革方案,合理确定事企队伍规模,明晰功能定位,推进事企分开,积极引导地勘单位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地勘单位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装备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地质勘查管理政策,加强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地勘行业支持政策。发挥行业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业务建设和信息交流。
七、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扎实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应急调查以及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宅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调查以及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隐患早期识别验证。全面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调查。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预警预报技术研究,建立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持续开展开封、郑州、豫北平原重点地区及南水北调沿线地面沉降监测。完善省、市、县级一体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加强会商和预警联动,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精准性和时效性。
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对威胁城市、集镇、学校、景区及重要基础设施且高等级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移民搬迁或开展工程治理,加强险情紧迫地质灾害隐患点快速治理。加强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已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确保防治工程长期安全运行。以郑州、洛阳、豫北平原等地区为重点,强化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治理。加强特大暴雨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受灾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除和灾后重建支撑。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强化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开展经常性综合联动互助训练演练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技术装备应用,建立智能化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党建引领和保障发展,加强和改进党对自然资源管理重大事务的领导和综合协调,提高管大事、议大事能力,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领导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政治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二节 注重规划衔接协调
充分发挥本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建立由基础测绘、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组成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到实处。健全本规划与《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其他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机制,推动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落地实施。完善协作机制,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协调配合,推动各方面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推动完成本规划确立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专题培训,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提高统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领导干部专业能力培训、专业精神培养,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管理干部。进一步优化行业人才发展环境,完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等人才评价、激励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效激发自然资源相关领域事业单位活力动力,加快构建适应自然资源工作要求的行业队伍体系;引导行业企业、专业队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行业后备人才培养。着力加强自然资源新型智库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专家机构的“外脑”作用,为行业人才培养和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完善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体系。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规划实施督导,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做实自然资源监测与统计工作基础,不断完善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现代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切实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切实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筹措、风险评估、过程监管等工作。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然资源省情教育,深入宣传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