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强调“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时刻想着为党分忧、为国奉献、为民造福”,同时还强调“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这表明我们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从严管理,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管权用权的从严管理,充分表达了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的建设,就如何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进行了一系列的阐释,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成为新时代领导干部正确用权的根本遵循。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规范用权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依纪依规用权;要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用制度管权;不断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突出监督重点;坚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不当用权问责机制等。
新时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党如果要扎实稳健走好新的长征路,真正管好、用好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唯有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始终保持清醒、严格自律”。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常常“四问”。
一、权力是什么?
据《广雅·释器》解释,“权”是指一种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其本义是“衡量审度”。《现代汉语词典》从法律的角度将权力解释为“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权力是指国家委派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具有的支配力量。《决议》指出,“党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作为领导干部,若要真正用好权力,前提是必须对权力有一个全面清醒的认识,必须深刻理解其本质和内涵,关键在认清权力是什么,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利姓“公”不姓“私”。权力是“公器”,是服务人民的工具,其内涵外延具有很强的法律属性,从本质上讲,权力一丝一毫也不能被私用。事实上权力是一个具有双重属性的概念:一方面,其职能本质是调节社会活动的管理;另一方面,其利益本质是维护和谋取利益的手段。在阶级社会里,这两个方面出现了对立与分化,权力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少数掌权者谋取私利的手段。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是权力的主体,权力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权力因人民而存在,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其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得到高度统一。虽然掌握和使用权力的依然是处于管理职位上的个别社会成员,但权力不属个别成员所有,而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个别社会成员只是履行他们社会义务的职责。如何用好权力,本质上是用权为“公”还是用权为“私”的问题,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首先要明确并从严把握的问题。自古以来,为官者坚持用权为“公”,才会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被群众不耻和诟病。为什么焦裕禄同志能成为县委书记的好榜样?关键在他履行权力时“心中装着全体人民”,享受义务时“唯独没有他自己”,根本在于他严格自律、慎独慎微、公私分明。
权力是“柄”亦是“责”。我们的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失去生命力,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权力与人民联系在一起,认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重托,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如果把权力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而忽视权力的公共性、服务性等本质特征,就必然会导致滥用权力,使权力发生“异化”而导致腐败。当前,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上还存在一些偏差,“七个有之”的问题在一定的范围还存在,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把权力当作一种“风光”、一种“享受”,完全忘记了什么是责任。个别干部在提拔之前或升迁有望时,还没忘记责任,一旦提拔之后或升迁无望时,则放松责任,甚至放弃责任,转而“以利补位,以利补权”,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摆正“柄”与“责”的关系,只讲权力、不讲责任,背离了权力的本质。“政如农工,日夜思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下,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把形象塑造在群众的心目中,把政绩体现在群众的利益中,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这样才能真正掌好权、用好权,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利益,也才能使党的执政地位如钢铁一般,使党的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权力造“福”也惹“祸”。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其所,造福一方;用之失当,权倾人亡。前苏联雷日科夫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当权力是负担的时候,政权就稳如泰山;权力一旦变成乐趣,一切就完了。”此段话深入浅出、入木三分、意味深长,对我们今天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要忘了权力的“双刃性”,任何时候都要记住权力既会带来自由也会带来枷锁,既能把人推向高峰也能使人跌入深渊,关键在如何正确对待权力,把控好使用权力的“度”。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但有权也不能随心所欲,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是用好权力的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征途上,党中央“打虎”“拍蝇”“猎狐”的坚强决心始终不会改变,领导干部对待手中的权力要心存敬畏,对待权力决不能趋之若鹜,更不能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要始终怀有戒惧之意,筑牢慎权慎行的防火线;要时刻如履薄冰,坚守政治纪律的底线,淡泊名利、坦然处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置于群众监督的阳光下,这样,才能为己避祸、为党分忧、为国奉献、为民造福,才能真正用好权力。
二、权力从哪里来?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铭记历史,追根溯源,弄清楚权力从哪里来,这是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搞明白的问题,领导干部只有清楚手中权力的来源,才能明白谁是权力真正的主人,才能敬畏权力,才会更加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
权力来源于人民。《决议》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党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的各种权力都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授予的。国家机关每一名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大大小小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这些权力只能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器”,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由权力的本质决定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会让你坐在台上”,把“群众答应不答应、群众支持不支持、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自己肩负的信任而“自重”,为拒腐防变而“自警”,为奋发进取而“自励”,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真正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愧于心。
权力依据在法律。改革开放以来,党坚持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依规治党,党组织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依法定的程序,将党员干部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权力,这既是委托、也是信任。不论是委托还是信任,依据都是法律,所以权力的依据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权力的行使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正确树立权力意识,严格按照一个合格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依法履职,才能珍惜手中的权力;只有牢记组织信任,依法管权,才能握好手中的权力;只有始终牢记人民的期盼,依法用权,才能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如果领导干部组织意识淡薄,忽视组织的信任重托,把职位当成光宗耀祖的招牌,把待遇当作追求享乐的资本,必然会辱没权力、断送前程;如果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缺乏,漠视权力的法律属性,忘记自己的使命担当,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手段,必定会践踏法律、徇私枉法,必定会人仰马翻。
权力来自历史使命。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的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只有牢记这一使命,各级党员干部才能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才能把握实现人生价值、编织人生梦想的契机,才能把握加快发展、加速民族复兴的机遇,用好历史赋予我们的权力,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当前,我们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领导干部只有在“寻梦”征途中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才能向党中央、向人民交出满意答卷,才能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领导干部要把岗位看作实现价值、履行职责的舞台,明确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历史的眷顾,把全部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在新征程中,时不我待,扎实苦干,绘就浓墨重彩的人生。
三、权力向哪里去?
作为领导干部,树立什么样的权力观,如何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如何解决好“为谁用权”等问题,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形象和命运,还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是否稳固,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为民用权是根本。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必须服务于人民;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民谋利。一心一意为人民着想,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实实在在为百姓做好事,真真切切为群众谋福利,是领导干部从政为官的基本条件。为民用权的前提是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以自觉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己任,真正从思想根源上亲民爱民,形成“权为民所用”的自觉意识。为民用权的根本就在于不计个人得失,勇于自我牺牲,发自内心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人民。为民用权应以焦裕禄同志为表率,应学习他发自内心的公仆意识、真抓实干的创业精神和廉洁自律的党性修养,从本质上深刻领会共产党人“为民做官”的价值理念,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权力使用全过程之中。
彰显公正是关键。用权的根本在民,关键在公,公平正义是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公正用权必须摒弃特权意识,正确处理个人同群众、同组织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任何领导岗位,都不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而是艰苦创业的场所,是推进权力运行的支点。公正用权的关键是对权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保持如履薄冰般的谨慎而不让权力越位、错位,更不能让权力失位,决不能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而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公正用权始终要以公平正义为准则,明辨是非;始终要以法律为准绳,向善惩恶,为党为国为民用权,避免以个人好恶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做到权重不谋私、用权不徇私。
维系规则是重心。“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是维系社会的纽带,是社会平衡稳定的根基,是社会运转前行的支撑,规则一旦被破坏,社会就会出现各种动荡不安和无序的状态,社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就会受损。权力行使的重心就是保障和维系各种规则按正常程序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按规则、制度行使权力,“合规合法地服务好人民群众”。新时期领导干部要正确用好权力,首先要有规则、制度意识,明确“权”和“责”之间的辩证关系,重点是准确把握用权和行权的规则关系,明白“权力清单”和职权的法定边界。同时,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依法依规用权和接受监督是一致的,监督应贯穿于用权的始终,监督是为了督促任何职权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权限内行使,不允许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职权的行使都要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这种监督是自觉的、时刻的、实在的,任何违反法定职权的行为都要受到追究和制裁,真正形成领导干部道德规范的自觉认同和法律规则的自觉遵守。
四、如何“关住”权力?
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防范用权风险,必须成为我们对待权力的应有态度。
用权唯“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才能将“秉公”作为唯一的用权目标,守住公与私的分界线,才能用权为公、用权为民。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价值观;要加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特别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正确握好权力、管好权力、用好权力。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通过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让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监督就是一种关心、一种爱护;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少数关键”中的“关键少数”,特别是破解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不断完善监督体系,让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在“阳光”下用权,在“探照灯”下工作,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要完善权力运行和考核机制,要实现权力清单制度,要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实行权责对应,防止滥用职权;加强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考核的体制机制,让考核建立在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领导干部权力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等。
用权唯“慎”。慎重用权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的相关规定, 将党员干部权力置于党组织的严格监管之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按照《决议》指出的那样,“全党必须做到理想信念坚定、组织体系严密、纪律规矩严明”。慎重用权必须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要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提倡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做到早纠正以防微杜渐,避免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制度约束,将权力纳入制度的轨道,用制度监管、规范、约束权力,扎紧制度的笼子,给权力套上“紧箍咒”。明确不同岗位的权力、责任和工作目标,重点解决“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的问题,真正实行权责对等。要发挥全要素的作用,优化制度设计,重视资源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制度约束机制。要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不断自我提升,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时刻自醒,加强自身理想信念、党性修养,不断净化自己,做到慎独慎微。
用权唯“法”。党中央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贯穿于社会治理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权力必须在法治的规范内运行。权力的根据在法,权力的使用靠法,用权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遵循法律的精神,固守法治的理念,给权力的运行划出一道红线。用权唯“法”,前提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做到学法用法尊法守法,自觉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不越雷池半步。用权唯“法”必须配套用好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防错、纠错机制,预防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坚持平等原则,让党纪政纪法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绝不容许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应绳之以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自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作者:徐立(教育部技术与资源中心干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席法律专家,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