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住在3楼的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加装电梯时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电梯投入使用后,又想掏钱使用。结果被32户业主拒绝,并认为正是老人的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法院判决老人支付增设集资款后可使用电梯。近日,这起最高法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引起网友热议。是否应该让老人有“后悔”的权利?判决是否应该多一些惩戒性内容?围绕争议的诸多焦点,大河网记者进行了采访。
老人反对加装电梯 建好后想补款使用
先来看案例!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
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
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缴纳集资款为前提,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
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某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王印春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当地法院在判决支付集资款的基础上,应当适当增加惩罚性赔偿。通过对该行为的惩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应该让老人有“后悔”的权利
“应该按照现在缴纳的价格上涨20%才能允许使用。”
“阻碍其他业主一年多时间施工,使他们无法享用安装电梯带来的便利,郭某也侵害了32户业主的正当权益,应该如何赔偿?”
在互联网上,此事引发的争议较大,不仅这32户业主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不少网友也认为老人自私,想占邻居便宜。
但也有网友认为,对老人还是应该包容点:“老人反对可能是因为当时手里没钱,抑或是感觉自己年纪大了,可能交了钱却体验不到,工程这种事,拖个几年也是常有的,再说2019年开始疫情,都不让出门,又耽搁了多少,而且人家又愿意付钱,为啥非要苦苦相逼呢?”
其实网友忿忿不平的多是因为老人的原因导致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本应享受到的权益被延期了,而对方却没有受到任何惩戒措施。
针对该问题,大河网记者在案例指导中找到了答案:“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拒绝郭某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坚持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兼顾公平的原则开展协商,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郑州惠济区法院一位鲁姓法官表示,郭某已80岁高龄,确有使用电梯的客观需要,其在加装电梯期间提出异议属于正常表达意见的范围,若其他业主以此为由拒绝高龄老人使用电梯,不符合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按“新规”办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百姓幸福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为不少家庭的迫切需求。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但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实施改造中面临高低楼层居民达成共识难、资金筹措难、统筹兼顾难问题。
“当时我们高楼层的都同意了,但就是一楼的几户不愿意,说影响采光,也不利于安全。”家住惠济区的薛女士回忆起当时加装电梯的事情仍然连连摇头,“不过咱也理解人家,当时买低楼层价格比高楼层高出不少,装了电梯,价格顺序就颠倒过来了,人家觉得吃亏。”
薛女士说,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自愿投票,只要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就可以加快加装电梯的速度,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供了法律依据,才算解决了问题。
如何更好地解决遇到的问题?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国家鼓励、政府支持、居民配合三个方面给出答案。
拿居民的配合来说,为解决平衡上下层增设电梯的效益并形成共识的问题,该法专门规定,居民应当弘扬和睦邻里、互帮互助等传统美德,提供电梯安装合作。这也是为了解决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沟通和协调问题。
虽然良好的邻里关系和充分的沟通可以促进电梯安装的顺利进行,但每个社区、每栋楼的情况都不同,有时沟通并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成为解决问题的底线,要求居民依法配合安装电梯。
评论:用法治精神解决加装电梯引发的矛盾
媒体从业者康琼艳表示,加装电梯既是好事,也是难事。一是达成共识难,低楼层业主往往以影响采光、通风、隐私等理由反对加装电梯,彼此利益难以平衡。二是资金筹措难,加装电梯涉及施工、运维等多项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三是统筹兼顾难,加装电梯既要兼顾居民需求,也要结合楼栋条件,需要处理好节约成本与确保安全之间的关系。
解决加装电梯引发的各类矛盾,要弘扬法治精神,坚持行为规则。本次发布的案例从不同角度阐释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则,如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完成报建审批手续等,既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司法和执法指引,也为小区业主以理性方式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了行为示范。
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单纯诉诸法律反而可能加剧矛盾,造成邻里关系恶化,出现“赢了官司、输了感情”的不利局面,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要坚持德法融合、情理结合,鼓励各方拉近距离、化解心结,倡导和睦包容、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
加装电梯事关“一老一幼”和残疾人便利出行,事关基层社区和谐稳定。只有坚持法理情相融合,让法治、德治、自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纠纷,让千万家庭幸福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