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式”生活丨买到假牛肉怎么办?岁末年初,教你守护“舌尖上的美味”

2023年12月22日19:2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臧小景 实习生 范弘烨)牛肉,高蛋白低脂肪,营养丰富,很多人都喜欢吃,但电商平台上的各种牛肉制品价格高低不一,有的还相差很大。所以,有没有一种可能,你以为买的是牛肉,实际上,它根本不含一丝丝牛肉!而是充满“科技与狠活”的牛肉风味制品……

岁末年初,食品消费将迎来新一轮高峰,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年味”,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在防范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售卖假冒伪劣食品方面,我国法律经历了哪些发展过程、有哪些“严格”规定?如果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该如何维权?

用工艺制品冒充牛肉,“假牛肉”生产链被连根拔起

申某系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在经营期间委托王某担任公司总经理,并聘用刘某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后来,申某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用于销售生产的肉类加工产品。

其间,申某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以虚假宣传和假冒包装等形式,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

据统计,该公司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共计2690余万元。此外,还生产、销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

最终,经法院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申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假羊肉”“假奶”同样存在,“选购分离”消费要当心

“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许多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类的投诉和咨询。这类投诉或者咨询涉及较多的是民事纠纷,也就是消费者遭受了损失,向商家或者生产厂家主张民事赔偿。”12月20日,北京金诚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赵世峰告诉记者,常见的情形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傍名牌”食品、销售过期食品甚至腐烂食品等。

“这类案件中,有的通过虚假宣传,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及产品标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除假牛肉外,常见的还有假羊肉、假驴肉、假狗肉等。”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金融部主任张长桥介绍,这一现象,在酒类产品、保健品、奶制品、海鲜、蜂蜜等众多食品中也较为常见。

张长桥表示,相较于早些年,如今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互联网自媒体时代形成的舆情监督以及老百姓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的不断提升与进步,这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总体上呈现一种下降的态势。

“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随着电商经济的兴起,网购、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消费方式,因其‘选购分离’的消费模式,相较于传统购物模式,给很多商家不规范经营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

张长桥认为,目前,大众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十分普遍,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网络食品因交易环境的虚拟化潜藏着一定的风险,防范假冒伪劣食品仍不可轻视。

假冒食品不断出现,哪些环节出了问题,谁之过?

赵世峰表示,在生产环节,一些厂家为了利益最大化,利用劣质原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甚至超量使用添加剂,或者采用不合格的加工设备,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另外,食品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如果采取了不符合要求的保存方式,也可能导致食品本身出现变质或者污染。”赵世峰说。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金融部专职律师陈广恩认为,发生上述案件,监管层面也存在一定的疏漏。

陈广恩表示,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监管不严、食品检测抽样不足、检测手段不完善、处罚不力等问题,客观上也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部分案件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防范假冒伪劣食品,我国法律有哪些“严格”规定?

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有超过百部之多,在防范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方面,我国的立法贯穿了改革开放的40多年,这些立法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对生产、销售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张长桥介绍,通过无讼案例网,检索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时,可以看到,近五年来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由此可见,国家和人民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食品标准越来越高,食品安全类犯罪数量逐年递减,且没有反复的现象。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中,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也都有相应的规定。”赵世峰表示,根据行为人涉及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行为人将会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最常见的“知假售假”行为,法律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陈广恩表示,“知假售假的经营者除了要承担赔偿消费者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如达到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长桥还专门提到,消费者有主张惩罚性10倍赔偿权。“生产销售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

这一系列相对严格的规定,对于规范生产、销售者的经营行为,约束市场流通产品货物的质量,起到了关键的威慑和保障作用,从而改善了产品和服务供给,平衡消费需求与产品责任,使绝大多数的食品从业者都能够依法合规经营。

买到假冒伪劣食品?不要担心,依法维权有办“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前我们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经过2009年第一次修正和2013年第二次修正。

陈广恩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解决。

如今,再遇到因消费遭受不法侵害时,我们除了传统的仲裁、诉讼方式外,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求助调解或者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旦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应当固定、留存相应的证据。”赵世峰提醒大家,养成保存消费记录凭证的习惯,如发票、付款流水、购物小票等,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权。

赵世峰补充说,后续如果与商家也进行了沟通,双方沟通过程的相应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等,也都要保存好。消费者因此产生的损失,比如住院治疗等,要保存好相关的票证和付款的凭证。

张长桥建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商家进行交涉,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或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仍然不能解决的,在与经营者明确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以向相应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可以直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陈广恩建议大家,在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辨别能力,树立维权意识,当遭遇不法侵害的时候,要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张龙(大)  审核 :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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