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式”生活丨嘘!这两天请为他们小声,否则有可能触犯法律

2024年06月07日10:0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又是一年高考时,给学子们复习、考试和提供一个安静的环境,不仅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而且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正式施行,噪声污染防治也上升至法律层面。广场舞噪声太大?附近工地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发现身边的噪声污染行为你也可以这样做——

高考生遇到地摊声

“孩子马上高考,可楼下地摊做生意到凌晨两三点,吵得睡不成觉,这可咋办。”家住郑州西郊的王青每到夏天都会遇到这些烦心事,今年更让她心烦,“今年孩子该高考了,就怕影响到她休息和复习的状态。”

王青的担忧不无道理,“噪声污染不仅会影响考生的复习效率,更会在考试期间分散他们的注意力,降低答题质量。尤其在紧张的考试氛围中,任何一点微小的干扰都可能成为考生发挥失常的‘导火索’。因此,确保高考期间的环境安静,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教育工作者宋辉说。

如何为考生设置一道“噤噪墙”?202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给出了答案。

这部法律对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过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并明确社会生活类噪声归公安机关管辖。比如高考“禁噪”中涉及的广场舞等室外活动,即便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声量过大的情况,也可尝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如沟通无效,则可报警处理。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最高可罚五百

“当我们遇到生活噪声时,请先行尝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如沟通无效,噪声继续发生,请在收集证据的同时拨打‘110’或属地派出所的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在确认噪声危害的前提下,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劝告,劝告后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联系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噪声检测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噪声测量。”律师张博告诉记者,超出噪声限值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起诉前要注意收集证据

除了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我们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已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大到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小到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噪声以及烟尘等环境污染等,都可以被认定为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和“侵犯个人隐私”。

当然,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相互承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对于来自邻居的轻微侵害,在没有超出可容忍的限度时,应当予以必要的包容。

如果超过必要限度,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由上述机构居中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环保、公安等部门投诉,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切不可使用暴力手段!

需要提醒居民的是,向法院起诉前要注意收集证据,通常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范围,那么相邻权人有义务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注意不要侵犯他人隐私权。

河南多地发布“禁噪”通知

给高考环境装个“消声器”,河南早已开始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河南将开展“绿色护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河南各地也在全力打造高考“免打扰模式”,焦作市组织公安、城管、教育、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各考点周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考点周边易产生噪声的施工工地、商业娱乐等场所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夜间违法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确保高考期间环境噪声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安阳市明确,在高、中考期间,对工业生产、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噪声源进行严格管控,24小时畅通噪声污染举报电话。同时,对第二季度噪声监测超标点位周边进行重点摸排,及时消除噪声隐患,维护环境秩序良好,为考生营造安静祥和的考试环境。

三门峡市规定,高考期间禁止夜间建筑施工,考点及监考教师集中食宿宾馆周边500米内禁止进行一切产生噪声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均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今年的高考、中考工作即将开始,社会公众发现身边有噪声污染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10”“12369”“12319”“12345”等投诉热线,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及时迅速进行受理处置,竭诚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使法律制度成为宁静环境的“守护神”,积极创建宁静和谐的美好家园。

“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倡议高考期间大家共同努力,给考生们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治理噪声污染,河南有目标

2023年5月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总体按照“分类管控、聚焦重点,稳中求进、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推动全省“十四五”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河南省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考核,《行动计划》提出要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将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各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

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将噪声污染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容之一,夯实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编辑:张龙(小)  审核 :范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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