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赌博须进行综合治理

2025年02月10日10:15

来源:法治日报声音

  □ 徐明强

  民间有句老话,叫“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对于广大乡村来说,春节假期更是拼搏在外的游子返乡团聚的重要时刻。在诸多春节娱乐活动中,“赌博”算是较受欢迎的类型。在一些赌博活动中,赌注往往从几块钱开始,很快娱乐性的“小赌”就变成了具有违法犯罪风险的“大赌”。到这个时候,一些深陷其中的参与者也顾不得“伤不伤身”了,红了眼、失了智,结果轻则破财,重则搭上身家性命。

  今年春节期间,笔者就农村赌博问题专门询问了农村老家的亲戚朋友。据他们介绍,当地农村的确存在赌博现象,各村程度不一,经常参加赌博的,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冬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是农村赌博的高发时期。年底了,农民手里有了点闲钱,又有了空闲时间,也就有了赌博的条件。部分村里还有开赌场“抽水”的人,这些赌场并不高端,一般就是农民的房子,有空调、炉子等保暖设备,有扑克、麻将、牌九、骰子等赌具,有的还提供茶水,房主拿5个点左右的抽头。

  从法律上说,以上某些行为已涉嫌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而这样的情形在多地农村并不少见。因此,在农村地区开展禁赌行动是有必要的。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到,要持续开展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赌博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涉及农村赌博问题。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全社会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多地公安机关也提醒公众,别让聚众赌博毁了农村的“年味”,并对涉赌违法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除了“够罪”的“大赌”外,农村地区还存在很多“够不上罪”的“小赌”。对于这些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的确不宜使用刑法直接打击,但也不能置之不理。

  事实上,“小赌”是滋生“大赌”的土壤,“大赌”是“小赌”不断生长的恶果。因此,无论“大赌”还是“小赌”,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广大农村必须高度重视其可能带来的极大危害,采取综合治理的思路,通过多方合力、多措并举,从治理“小赌”开始,逐步铲除赌博滋生的土壤。

  首先,要在春节前后等特定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治理。2024年10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会同多部门有关司局,针对当前农村地区赌博现象多发的现实情况,召开了全国打击治理农村赌博工作现场会,部署进一步深化打击治理农村赌博工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对此,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部署,加大对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犯罪行为,更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其次,要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客观来说,进入相关部门执法范围的赌博行为可能只占很小一部分,农村地区的许多赌博问题并不为有关部门所了解。但身处熟人社会的村“两委”工作人员及广大村民对于本村的赌博行为大都心知肚明。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基层治理,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对赌博行为进行管控。村“两委”、村联防队、村治安小组要加大巡逻力度,及时获悉本村赌博情况。对于涉嫌犯罪的赌博行为,要向公安机关报送线索;对于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赌博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要强化乡风文明建设。赌博是特定的社会现象,自然有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从现实看,文化素养低、精神世界空虚、个体尊荣感薄弱,是农村地区出现赌博现象的重要社会文化背景。为此,要强化乡风文明建设,铲除农村赌博土壤,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一方面,农村地区要将工作做在平时,通过红黑榜、评奖评优、道德积分制、家风家训建设等形式,推动广大农民树立个体尊荣感,自觉抵制大大小小的赌博行为。另一方面,要将工作做在关键时期,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可以通过组织敬老活动、举办“村晚”、开展游园会、召开农民趣味运动会等方式,将大家吸引到更积极向上的活动中来。

  (作者系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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