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殡葬陋习 倡树文明新风

2025年03月21日10:35

来源:河南法治报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于1999年7月30日由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作相应修正。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该《办法》有哪些要点。

  革除丧葬陋俗 弘扬文明理念

  殡葬改革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承载着深厚文化内涵的社会工程。

  《办法》第三条规定,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火葬区提倡骨灰寄存、以树代墓、撒散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强化循序引导 推进移风易俗

  《办法》对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殡葬观念、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法规,推动文明殡葬新风尚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办法》第六条明确,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城乡基层组织应当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居民守则,可以建立群众性的丧事活动管理组织,推动丧葬习俗改革,为群众提供殡葬服务。

  提倡文明节约 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生命、慎终追远的传统观念值得肯定,厚养薄葬、绿色祭扫的文明理念更加值得弘扬。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丧事承办人办理丧事应遵循文明、节约的原则。提倡丧事从简,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办理丧事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河南法治报记者 孙梦飞/整理)

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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