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通讯员邵华陈家浩
身边的事儿
2023年4月,襄城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一处隐蔽农房,当场查获假烟成品26万余支、制假设备2台,同伙杜某某等5人被当场抓获,屈某某则趁乱翻墙逃跑。
后经相关部门侦查发现,逃跑的屈某某竟是因同类案件被判缓刑的“老熟人”。原来,屈某某在2020年10月因帮助他人运输假烟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然而,屈某某并未珍惜法律给予的宽大机会,在社区矫正期间不仅屡次违反监管规定,甚至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操旧业。
2024年9月26日,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仍心存侥幸,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后该案被移送襄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判决结果
今年2月,襄城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屈某某所犯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与前罪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提醒
屈某某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其作为制假“惯犯”,在缓刑期间仍心存侥幸再次参与生产假烟进而牟利,一再挑战法律的底线。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缓刑制度旨在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绝非免罪金牌,罪犯一旦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必将“新账旧账一起算”,付出自由与金钱的双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