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聚焦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河南已在全省启动网络普法活动。《“法式”生活》栏目推出“法护‘未’来”特别策划,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未成年法律案件着手,邀请律师深度剖析,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网络法治意识和网络安全素养。本期关注未成年网络消费话题。
大河网讯(记者 臧小景)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2万余元、未成年人5天打赏主播10万余元……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空间,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的网络问题案件也层出不穷。
“熊孩子”在网络上非理性巨额消费,能退回吗?谁之过?此类案件如何审理?如何避免诸如此类事件的发生?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未成年人5天打赏主播10万余元,法院如何判?
未成年人小红(化名),一直与外婆共同生活。有一天,小红偷偷使用外婆的手机号,注册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游戏直播解说平台账号。
在外婆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红使用外婆的微信,在5天之内,先后40次向平台转账充值,用于购买平台虚拟币,打赏平台上进行游戏直播解说的主播,单次转账金额多为1000元或5000元,转账总金额10万余元。
小红母亲发现后,以小红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小红转账充值的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与某科技公司实际发生网络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为小红,小红向某科技公司转账充值时仅十周岁,从转账充值的频率、金额来看,小红的转账行为明显超出了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小红的外婆对其转账行为并不知情,小红的转账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返还原告部分充值款项。
既然是未成年人的无效法律行为,为何不退全款?
“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纠纷日益多发,我在日常工作中也接触过类似的案件。”11月20日,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李永健律师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充值的款项,但返还范围可能会受到当事人过错影响。
“在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过程中,网络直播平台、平台主播或销售者、监护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李永健说。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对注册的用户进行审查,比如是否满足年龄要求、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应禁止与未成年人建立合同,防治未成年人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充值、打赏。
李永健认为,作为充值、打赏最大的获利人,网络直播平台有责任、有义务也有能力全面审查用户信息,如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责任,违背先合同义务,对未成年人打赏不管不顾,就能够认定其在订立合同阶段有过错。
平台主播或销售者作为个体,通常难以准确得知观众的年龄信息,除在收礼物或销售物品前明知打赏者年龄外,一般不具有过错,但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作为平台运营者,未采取相应技术手段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直播。小红的母亲长期与小红分离,并且将小红外婆的微信及银行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大意告知小红,对小红未尽相应的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永健分析说。
网络空间,如何平衡未成年人发展权和受保护权?
数字时代,想要维持网络空间未成年人发展权和受保护权基本衡平,还是要依靠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
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共7章60条,这是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
在李永健看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很好地兼顾了未成年人发展权和受保护权,既保障了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习得一定网络素养和数字技能的权利,又通过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手段净化网络空间。
相较于之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刑事一部主任袁雪认为,本次条例有很大进步,它建立了完善的保护机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明确列举出了网络信息中对于未成年人具有不良影响的信息类型,方便对于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更详细、明确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行为规范。
“条例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多年实践经验的提炼和总结,对之前一些制度再规范、再细化,内容更全面、详细,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执行性,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风险降到最低。”李永健说。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部主任王佳红表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突出问题,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
今后,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将得到“一站式”防范
合理规避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风险,需社会共治、多方合力。即将执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在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方面能起到怎样的作用?记者注意到,条例在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方面,有更细致明确的规定。
其中提到,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对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目前,淘宝推出的青少年网购保护功能,就对未成年人实行分层保护机制。比如,已实名认证的未成年用户,搜索未成年人不适宜展示商品时,将跳转“绿网计划”宣导页面;部分商品针对未成年用户实现“可见、不可买”分层保护机制,商品详情页面有显著消费提醒等。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消费上限等。李永健建议,家长也应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支付信息和身份信息,加强对财物账户的监管。
“从多重角度织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安全保障网,能有效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风险。”李永健表示。
王佳红认为,上述规定落实后,未成年人可以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的环境中使用网络,非理性网络消费将得到“一站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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