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说丨河南省政协委员谢涛:加强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2024年01月29日23:5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刘杨)居住社区(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

“但遗憾的是相当部分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之间矛盾较多,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强烈,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为此,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谢涛提交了《关于切实加强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的提案》。

谢涛告诉记者,为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以住建部为首的十部委于2020年12月25日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但到目前为止,物业服务企业的乱象未见明显改观。

谢涛建议,住建部门应依法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开展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据悉,河南省人大于2021年7月30日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正,增加的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住建部门可据此动真格地进行具体监督管理,使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全过程置于住建部门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之下。”谢涛说。

此外,谢涛建议,住建部门应依法加大对物业企业违规行为的投诉查处和行政处罚力度,使物业企业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增进市民满意度、获得感。

  相关推荐

  ·代表委员说丨河南省政协委员雷智慧:聚焦“小物业”服务“大民生”

  ·代表委员说丨河南省政协委员刘品生:大力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

  ·代表委员说丨省政协委员马宇峰:体育助“农”,让乡村振兴充满活力

  ·代表委员说丨省政协委员黄允:以友好型社区为目标 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代表委员说丨河南省政协委员李涛:人工智能产业化跑出“河南加速度”

  ·代表委员说丨河南省政协委员李学志:呼吁关注社会各群体心理健康问题

  ·代表委员说丨河南省政协委员李晴川:注重能动司法 共绘多元解纷新“枫”景


编辑:张龙(小)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