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110003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与洛阳市偃师市交界老偃登路,沿线有十几家铝石窑厂烧煤、铝矾土冒黑烟。巩义环保热线和偃师环保热线都说不归自己管辖,并且巩义环保热线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偃师境内共有从事铝矾土烧制的耐火材料厂6家,其中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铝矾土烧制耐火材料厂3家,使用燃煤烧制的铝矾土土坚窑企业3家已取缔。通过环保审批的有3家,分别是偃师市府店镇建涛耐火材料厂、偃师市府店镇西江耐火材料厂、偃师市双王耐火材料厂。3家企业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配套建有袋式除尘器。检查时3家通过审批企业两家停产,仅双王耐火材料厂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已取缔的3家未发现有反弹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府店镇政府和该市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对3家已取缔企业不定期、不定时进行巡查,防止其反弹;对3家合法生产的铝矾土耐火材料厂加强监管,防止其违法生产,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无。
二、洛阳市西工区D410000201806090061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下沟村汉宫路与经六路洛阳舰特重机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排放难闻气味,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洛阳舰特重机有限公司,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经现场核实,该厂白天正常生产,夜间不生产。生产工艺仅是简单机械加工,不涉及热处理、喷漆等产生废气的工艺。生产车间是全封闭式车间,车床、钻床等设备使用低噪声设备。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难闻气味、噪声扰民现象。洛阳市环保局西工环保分局委托洛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界的废气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能达标排放。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工区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洛阳市新安县D410000201806090014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运管所职工贾家在石井镇蝎子山毁坏六七十亩天然林挖矿。
调查核实情况:贾佳(转办单上名字是贾家)2001年12月到运管所工作至今。根据县纪委和县交通运输局的调查报告显示,没有发现县运管所职工贾佳参与毁林挖矿。经调查,毁林挖矿的当事人为弓涛,施工占地面积3.5亩,与投诉人反映的毁林面积六七十亩不符。2017年7月,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当事人弓涛实施行政处罚1万元,并责令停止开采,复垦绿化。2018年3月底,该区域已完成复垦绿化。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石井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利用“国土卫士”高科技手段,实施24小时监控,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四、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130074/D410000201806130017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滨河景苑小区东边,格林豪泰酒店油烟直排,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汝阳县格林豪泰酒店位于汝阳县杜鹃大道与古严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东临古严南路、西邻滨河景苑,2018年4月18日开始试营业,酒店操作间与滨河景苑11号楼毗邻。酒店安装了LH-JD-4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器,操作间除了油烟排放口及进屋门口外,周围全部用铁皮封闭,灶台上方安装有收集油烟的集烟罩,集烟罩通过烟囱与墙外油烟净化器、抽风机相连,实现了“一键双控”。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例行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均运转正常,未发现有直排现象。为进一步核实酒店油烟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工作人员对该酒店相邻的滨河景苑11号楼进行了入户调查,在日常生活中未闻到油烟异味。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酒店加强对油烟排污设施的日常维护,注意搞好与周边居民的邻里关系。相关部门要从细微之处入手,进一步加强督导督查,确保治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给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五、洛阳市嵩县X410000201806090027反映情况:来信反映:洛阳市嵩县德亭乡庄科村党支部书记武松伟在德亭乡一公里外,属于赵元村辖区的老王沟用剧毒药剂洗坡,即使用大量剧毒药品氰化钠提炼黄金,对环境危害巨大,对人畜树木花草造成极大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反映的德亭乡实为嵩县德亭镇。老王沟位于赵元村村北侧(东经111°54′;北纬34°10′),为自然山沟,沟内无人居住,沟深4千米左右,距德亭镇约1公里。嵩县调查组对老王沟彻底排查,沟内没有发现洗坡现象。经调查核实,证实德亭镇庄科村党支部书记武松伟没有在老王沟用剧毒药剂洗坡和使用氰化钠提炼黄金,老王沟内也未发现有洗坡场点和剧毒物品,沟体水未检出氰化物,走访当地群众没有人畜受到影响,沟内森林资源未发现因使用剧毒药品氰化钠造成树木花草死亡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国土、林业、环保、公安依据部门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德亭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洗坡等违法行为。同时,举一反三,形成合力,加强对非法选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问责情况:无。
六、洛阳市西工区D410000201806120054
反映情况:6月9日洛阳日报公示的内容不实,洛阳市西工区红山办事处张岭社区养殖场是2014年开始的,并且是租赁别人的地进行养殖的。2017年6月6日协调会议明确规定养殖场要在9月7日搬走并给诉求人拿安置费,实际上并未解决。2018年3月13日协调会议说两个月后把牛场搬出,但是一直未搬出。现在养牛场围墙还未拆除,地还保留着,污染物还未清理完。希望工作组在销案之前能跟诉求人联系。
调查核实情况:据调查,被投诉人张百斌,系西工区红山办事处张岭社区6组奶牛散养户,于2012年开始在张岭社区进行养殖,原养殖场面积约300平方米,奶牛存栏16头,养殖废弃物定期清理,无污染防治措施。6月9日洛阳日报公示的内容为西工区为解决张百斌养殖场问题所进行的实际工作,不存在不属实内容。2017年由于天气和场地问题,新养殖场并未如期建成,但因延期而造成的安置费目前已支付给诉求人。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红山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于6月10日对张百斌养牛场存栏的16头牛进行了迁移,6月11日对养牛场进行了拆除,并对养牛场地进行了硬化,对周边遗留的污染物进行了清理,并对原养牛场地进行了病媒生物药物消杀工作。
问责情况:无。
七、洛阳市西工区X410000201806110013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热力七一路供热站,目前有一台锅炉启动运行,但该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本是由第三方负责运行的,但现场并没有第三方运营公司人员负责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脱硫脱硝设备也没有正常运行,脱硫脱硝药剂没有正常投入。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热力有限公司七一路供热中心主要承担城市部分集中供热。2018年5月10日与洛阳大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运维合同,具体负责供热中心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经洛阳市环保局西工环保分局多次现场检查,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锅炉废气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显示废气达标排放。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西工区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无。
八、洛阳市汝阳县X410000201806060046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华氏沙石有限公司负责人华鹏鹏、华向阳持有的采砂许可证没有加盖钢印、公章,系伪造。从2013年至今以盈利为目的,在斜纹村河道上游小白跨河桥,至下游汝阳县与嵩县交界处,动用大型铲车、挖机、汽车、砂船在河道里挖出2米多深的坑达数百处,严重破坏生态资源。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没有得到解决。希望依法追究华鹏鹏与汝阳县水利局、政法委、纪委、检察院的法律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接举报后汝阳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展开调查,经汝阳县水利局核实采砂许可证未造假,企业停产后未按要求对采砂坑恢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水利部门将加大对河道采砂的巡查力度,已组织机械设备平复砂坑,恢复生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问责情况: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水利局河道管理所所长曹胜利和十八盘乡环保工作负责人何跃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九、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120069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老庄村,1.有一家石子厂占地40多亩,无证经营,目前没有生产,但是机器设备未拆除,投诉人希望尽快拆除设备恢复耕地。2.村支书邓虎政强占投诉人的葡萄树骗取国家补助金。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石子厂位于汝阳县蔡店乡老庄村郭木线南,2016年3月开始非法盗采玄武岩矿加工石子。经实地测量,非法盗采面积10.77亩,非法开采玄武岩矿71218吨;堆放料场占地面积10.49亩。2016年6月汝阳县国土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2017年6月停产至今。经调查蔡店乡财政所账目,未发现邓虎政领取过任何补贴。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剩余机器设备于2018年6月12日18时全部拆除到位,并将占用土地复垦到位,已具备种植条件。下一步,相关执法人员将该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对象,一经发现有盗采、非法加工石料行为将严厉打击。
问责情况:给予蔡店乡分管土地人大主席王冠武同志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建敏同志诫勉谈话;给予蔡店乡老庄村党支部书记邓虎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130035/D410000201806130031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310国道岳滩镇有个正华开关厂,老板叫贾正伟,该厂夜间炉子冒黑烟气味难闻。在该厂隔壁另一家无名厂,这两个厂用的都是正华开关厂的营业执照,同一个老板,每次检查该厂老板就将执法人员领到该厂区。
调查核实情况:偃师市立即于6月13日夜、6月14日白天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两个厂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未发现“冒黑烟”问题,但有生产迹象。同时走访了该厂周围群众,也无人反映有此问题。企业注塑、喷塑等生产工艺中会产生部分废气,达标排放,但会有一定异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偃师市正华摩托车配件厂抓紧完善环保手续,在未取得环保手续之前禁止生产。偃师市环保局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问责情况:给予岳滩镇副镇长郭新波诫勉谈话;给予岳滩镇环保所所长吴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偃师市环境监察二中队副队长朱峰(主持工作)诫勉谈话;给予岳滩镇东庄村村委主任石高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洛阳市偃师市D410000201806120053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城关镇服装厂有环评手续,但是城关镇、村领导让厂里停产,问有没有相关规定。
调查核实情况:偃师市原城关镇(现槐新街道、伊洛街道)有环保手续的服装厂有两家,分别是:洛阳炫舞服饰有限公司、偃师市跃争服装厂。由于原材料和招工等原因,洛阳炫舞服饰有限公司停产,现改为天魅服饰电商仓库;偃师市跃争服装厂由于市场形势原因停产关闭,原址企业已不存在。
现场核查,槐新街道办事处、伊洛街道办事处、槐庙村、高庄社区未对两家企业下达过停产通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二、开封市祥符区D410000201806130015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东街村二组,村支书强占投诉人2亩多可耕地盖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接件后,陈留镇党委、政府和祥符区国土局立即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该处建设的是开封市祥符区家旺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为东街村二组村民杨欢欢于2017年3月至8月间,与二组王广华、霍春玲、李文祥、张文超、张文军、张建杰、段文明、李云莲8户村民自愿签订为期20年的租地合同后,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予以备案后,于2018年4月底开始动工建设。该处土地符合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条件,祥符区国土局已办理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备案手续,批准该地块为规范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土地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经祥符区环保局现场验证后,该地块没有发现任何污染源,没有发现预备建设污染企业的任何证据和痕迹,现场显示均是用于农业合作社的基本建设内容。
调查组通过对村支书蒋德军本人质询,查验租地合同,以及与租地雇主沟通了解后发现,该合作社负责人杨欢欢与农户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土地流转协议的,属群众自发行为,没有证据证明村支书蒋德军存在强占土地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村支书存在参与农业合作社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三、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120071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人民路东段168号尉氏纺织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大。西边厂房距离居民区、幼儿园过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举报人所反映的尉氏纺织公司实为尉氏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尉氏县人民路东段168号,法人代表李幼垠。
2018年6月13日,尉氏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尉氏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由配套建设的2台复合圆笼除尘设备处理后进行收集打包入库,车间内的含尘废气通过地下风道引入空调房,经水喷淋净化后引入车间循环利用,用于车间加湿、降温。该公司在厂房四周墙壁和房顶加装了隔音棉,配套安装有新型低噪音风机,生产车间风机排风窗外建设有隔音降噪室。
该公司西侧确实离居民区和一家幼儿园距离较近,西侧幼儿园为圣菲城幼儿园,该幼儿园负责人于2016年1月租用该公司西侧的居民用房从事幼儿教育活动,也存在离该公司西边厂房距离较近的问题。由于考虑到离居民区距离较近的问题,该公司早在2008年就已经将距离居民区较近的西侧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搬迁,腾空后做为原料库房使用。2016年11月,在西侧居民楼和幼儿园存在的情况下,尉氏纺织有限公司做了现状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显示该公司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6月14日,尉氏县环保局又委托河南四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细颗粒物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过委托检测,该公司废气、噪声均不超标。为了进一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018年6月17日,尉氏县环境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要求其进一步提标改造,最大限度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措施。
问责情况:无。
十四、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130029(*)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蔡庄镇西庵头村东边路北,有一个无名厂利用废旧轮胎熬炼柴油,废气、废水直排厂区废井里,污染地下水,望尽快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举报人所称的西庵头村实为西安头村,无名厂实为蔡庄镇西安头杨建伟小炼油厂,位于蔡庄镇西安头村东边路北,负责人为杨建伟。
2018年6月13日,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调查中发现杨建伟于5月15日租用了西安头村村民杨文玉的现有厂房,6月10日该厂在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安装设备。调查时该厂正在焊接自制炼油炉,其中一个已焊接完成尚未安装。该厂没有投入生产,不存在废气、废水直排情况。经执法人员对该厂厂区内外进行勘察,没有发现有废井,也未发现有自建用水井。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5日尉氏县蔡庄镇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和机械将杨建伟小炼油厂生产设备全部清理到位、对堆放原料全部清除到位。
问责情况:根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和《尉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共蔡庄镇委员会决定给予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侯占高行政警告处分,对蔡庄镇西安头村环境监管网格长村支书杨东立、村主任张志恩降职使用处理。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辖区监察中队中队长杨志新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十五、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140081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雁黄村村边上,有十多家家具厂,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6日对举报人反映的位置进行了现场检查。十多家家具厂实际有9家木门厂、1家楼梯扶手厂、1家乳胶厂,共计11家。其中被列入整治的有6家,被列入大马乡政府取缔的有5家分别是尉氏县海威楼梯扶手厂、尉氏县福临门业、尉氏县任雁辉木门厂、尉氏县顺心生物质颗粒厂、尉氏县黄红涛乳胶厂。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针对六家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尉氏县环保局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分别对尉氏县中昊木业有限公司等6家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立案处罚。
(二)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无手续的5家企业,在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大马乡政府针对雁黄村没有办理环保手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5家企业在国土、环保等部门的配合下,从2018年4月24日至4月27日,对以上5家企业进行了拆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到位。
(三)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喷漆气味难闻,噪音大问题。2018年6月19日,大马乡政府对雁黄村村民进行了走访询问,经询问,村民表示有气味。2018年6月16日,尉氏县环境监察大队对6家企业下达了《关于对大马乡鑫永和家具厂等6家企业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建设隔音降噪设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待企业竣工验收完成和整改结束恢复生产后,县环保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废气、粉尘和噪声监测。
问责情况:根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和《尉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尉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决定对大马乡组织书记李少鹏、大马乡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赵航给予告诫处理。中共大马乡委员会决定对包村干部任亚军、村级网格长雁黄村支部书记赵会军做停职检查处理。
十六、商丘市睢阳区D410000201806140054反映情况:商丘市睢阳区中州路与科技路交叉口要新建垃圾中转站,旁边就是居民住宅区和学校,认为不合理,希望能重新选址。投诉人称公示信息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示范区辖区北海路以北,腾飞路以西,南京路以南,学院路以东,约5平方公里范围内有30多处居民小区及中意建材、农药大市场两个市场,属人口、商业门店密集区,日产生活垃圾50余吨,无一座垃圾中转站,达不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此辖区属建成区,前期没有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根据群众生活需要,经市城管局环卫处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同意,意在科技路南侧示范区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一座环保型垃圾中转站,无公厕。此拟建垃圾中转站项目南邻商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北邻科技路,科技路北侧是巴比伦·星钻小区,附近无小学。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此次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与
D410000201806070089、D410000201806070138反映的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设计要求,此中转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建造,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压缩设备(封闭式压缩箱体)及转运设备,不得存在污水、气味等污染环境现象。对周围的居民生活只能带来便利,不能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该项目有多次群众信访举报,示范区将严格按程序报批,同时,将做好周边群众的说服宣传工作,尊重周边群众希望能重新选址的意见和建议,如果群众不满意,就是手续批下来示范区也承诺不实施。
问责情况:无。
十七、新乡市卫滨区D410000201806150019反映情况: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南桥有一个新乡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朱可川将旧电瓶非法回收放在该公司内,无环评手续和防护措施,倒卖给小铅厂。卫滨区河南意达数码科技公司李西成非法回收旧电瓶和铅酸蓄电池,无环评手续和防护措施,倒卖给小铅厂。(诉求人称,当地环保局与朱可川、李西成属于关系户)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不属实。1.新乡市吉恩镍业有限公司位于卫滨区解放南桥胜利路办事处辖区,情况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已于2009年搬迁,目前,该公司原厂区内办公楼租赁给一个专门从事快递家具的物流公司,其他厂房均空闲,未发现有废旧电瓶回收和存储点。2.河南意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政府辖区,情况属实。经调查,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2011年10月份正式投入生产,环评手续齐全,主要从事热转印色带、墨轮生产。在厂区内未发现有废旧电瓶回收和存储点。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党支部对分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分局均无人认识朱可川、李西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胜利办事处和平原镇人民政府分别加强对新乡市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意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排查力度。
问责情况:无。
十八、新乡市X410000201806140052反映情况:2017年新乡市牧野、凤泉、卫滨3个区,对“双替代”工作不调查、不研究、不作为、不担当,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默认每户只要有一台空调就视为完成任务,事实上大多数居民户“双替代”前都买有空调,为了套取中央财政“双替代”补贴款,大量居民跑到空调专卖店交几个点的税,虚开一张空调购置发票,就可以领取3000元的财政补贴,作为“双替代”责任部门的区级发改委,放任自流,熟视无睹,造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损失严重,“双替代”名不符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案件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8批第6号举报案件相同,属重复举报,不属实。
1.关于“2017年新乡市牧野、凤泉、卫滨3个区,对‘双替代’工作不调查、不研究、不作为、不担当,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问题,经核查,该情况不属实。“双替代”工作开展以来,新乡市先后印发了《新乡市2017年煤改气煤改电总体方案》《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双替代”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双替代”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各县(市)、区“双替代”工作方案编制、责任主体、任务分解、验收标准、核查督察、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鼓励通过集中招投标等多种形式,立足于省推广目录,开展“双替代”工作。卫滨、牧野、凤泉3个区均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由发改委部门具体牵头负责本辖区的“双替代”工作,积极推进年度方案编制、确村确户、任务分解、台账管理、协调监管、建档立卡、督察核查等各项工作。
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319号)附件2、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以及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发改办能源〔2017〕94号)等文件精神,由群众结合自身实际,并经区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由“双替代”改造户自行购买设备。
2.关于“默认每户只要有一台空调,就视为完成任务,事实上大多数居民户‘双替代’前都买有空调,为了套取中央财政‘双替代’补贴款,大量居民跑到空调专卖店交的税,虚开一张空调购置发票,就可以领取3000元的财政补贴,作为‘双替代’责任部门的区级发改委,放任自流,熟视无睹,造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损失严重,‘双替代’名不符实”问题。经核查,该情况不属实。根据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精神,电代煤推广产品包括空调,采取空调替代是符合省、市相关政策的。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606号)精神,“双替代”验收标准为:设备购买年限为2017年1月1日以后,设备购买与实物相对应,户内没有燃煤设施,每户1台(套)及以上,并安装到位。对改造完成的双替代户,卫滨、牧野、凤泉三个区均严格按照省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电代煤、气代煤建档立卡制度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7〕290号)等省、市文件规定,依据“两有两无”相关标准,进行了“双替代”改造入户验收及建档立卡,再次确认了改造户基本情况及改造情况,同时拍照佐证,并由替代户签字(按手印)确认,确保了票据与取暖设备相一致。
在逐项逐户验收、完善建档立卡,并经村(社区)、乡镇(街道),甚至区级核实的基础上,才予以逐级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同时,卫滨、牧野、凤泉3个区均已相继启动了“双替代”延伸审计工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1.市发改委迅速下发了《关于排查整改“双替代”骗补问题的紧急通知》,以此次群众反映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组织推进各县(市)、区“双替代”问题逐条、逐项排查整改,严防提供虚假信息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发生。卫滨区在已开展延伸审计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自查和审计力度,同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群众反映情况进行部署,再次启动全面排查及整改。牧野区迅速启动由王村镇、牧野镇,以及电源产业园区的全面核查,并抽调督查、发改、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精干力量,联合行动,并接受“双替代”骗补举报及整改。凤泉区在积极梳理自身“双替代”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安排各乡(镇)办逐条、逐项再次核查。在履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同时,对耿黄镇“双替代”进行了延伸审计,并即将启动大块镇、潞王坟乡审计工作。2.下一步,新乡市将以2018年“双替代”年度方案制订下发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深化市级发改、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上下联动,全程监管,并进行不定期的“双随机”(随机抽查村庄、随机入户)抽查,确保不出现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问责情况:无。
十九、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110033反映情况:原阳县葛埠口乡华林化工厂长期将废液直接偷排出来,并伴有农药的刺鼻味道。已经持续大半年时间,我们都怕化工污染有毒,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和生产。小孩也非常不适应,请环保领导一定处理好这个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市华林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油田助剂生产线升级改造(1000吨杀菌剂、3000吨阻垢剂)项目》营业范围:聚丙烯酰胺、油田助剂(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助剂类)制造;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工程技术服务以及辅助工程施工;钻前工程、钻井、堵漏、泥浆、钻后治理、油井修复、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理;防渗工程施工;工程设备检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主要产品:油田杀菌剂、油田阻垢剂。油田杀菌剂主要原材料为:含量为50%的甲醛水溶液、乙醇胺、甲苯;油田阻垢剂主要原材料为:马来酸酐、烯丙基磺酸钠、丙烯酸、含量35%的双氧水溶液、含量50%的氢氧化钠溶液。
2018年6月13日,调查人员对公司厂区、生产设备、污染物治理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检查发现,该厂生产工艺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按照环评要求经化粪池沉淀后还田施肥,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偷排情况;在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1.厂区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封闭不严,原材料本体气味逸散明显,在厂区内有刺激性气味;2.该公司阻垢剂生产车间内压滤机下,有少量的原料液体溢出,原材料本体气味明显;3.阻垢剂生产车间内冷凝器有漏水现象。在对厂容厂貌进行检查中发现,整个厂区物品摆放混乱,卫生管理差。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新乡市华林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第一款之规定。违法行为等次为一般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之规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原阳县环保局于6月13日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原环罚责改【2018】第306号),因该公司在3日内未完成整改要求,原阳县环保局于6月1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原环责停字【2018】1号),并拟定对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企业已经停产,已按要求整改到位。该企业杀菌剂车间仓库于6月15日19时51分发生爆炸起火,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具体原因,该车间正在拆除。
问责情况:对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娄石磊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新乡市原阳县D410000201806140048反映情况:原阳县黄河大道高杆灯路口西北角,新博大商场和商场步行小吃街直接将垃圾倒入步行街东口北边的空地上,形成了一个大垃圾站,苍蝇乱飞,污水乱流,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垃圾站。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该垃圾堆放处是新博大商场及步行小吃街垃圾转存点,垃圾由光洋新博大物业负责收集清运,原有垃圾池已损毁,造成垃圾未密闭堆放,且没有垃圾收集容器,管理疏漏,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露天堆放,周边苍蝇乱飞,污水乱流,气味难闻,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原阳县城管中心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责令光洋新博大物业立即将积存垃圾清理到位,截至6月16日早5点,该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由于该垃圾点周边人流量大、门店多,如果取缔将导致周边门店产生的垃圾乱堆乱放,甚至无处堆放,势必会造成更严重的环境污染。针对此问题,原阳县城管中心对光洋新博大物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光洋新博大物业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间,做到半封闭或全封闭方式存放,并及时清运。截至6月18日,垃圾收集容器(两个垃圾中转箱)已投放到位。
问责情况:决定对魏文峰同志进行约谈。二十一、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010040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东井峪,道路损坏,大车路过时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交通部门已用砂石混料将该条道路损坏严重路段垫平,保障公路畅通,并与百泉镇政府共同对该路段进行保湿保洁。同时加强对周边企业源头管理,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覆盖不严、抛撒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130050/X410000201806080019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有一个温鑫纸业有限公司,1.生产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到租用1组的21亩耕地大坑里,污染地下水,工业废物埋在耕地里。2.工厂里也有一个装废物的大坑。3.企业没有环评手续。4.温县环保局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一)企业基本情况。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再生纸;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生产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到租用1组的21亩耕地大坑里,污染地下水,工业废物埋在耕地里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21亩耕地大坑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治理废水所建的厌氧池。该工程由河南省环境科研所贾随堂工程师设计施工,池南北宽47米、东西长297.3米,共20.6亩坑洼地,砖混结构。现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已不存在,池内沉积物是该厌氧池原存废水自然蒸发沉淀后留下的污泥、纸浆,并非填埋在耕地里。自2010年起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减少废水产生量、COD总量的方式,不使用该厌氧池,该池弃用至今。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有废水直排现象。
检测的井水情况:
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6月11日分别对前崔庄村饮用水出厂水、末梢水和后崔庄村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关于反映工厂里也有一个装废物的大坑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经黄庄镇政府、黄庄镇土地所进行现场实地勘察,该块地为2002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黄庄镇郑杨门村签订协议共租用土地42.51亩用于该公司发展用地,建有车间、仓库等。现场查看厂区西南有一个南北长46米、东西宽24.5米,最深8米、最浅3米的大坑,里面存放有少许建筑垃圾。该坑是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起土回填厂区南边废弃的厌氧池所致。
3.关于企业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相关文件要求,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13条生产线)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温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在温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关于温县环保局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长期以来,温县环保部门一直将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水企业实施环境监管,并结合“双随机”等监管方式对其强化日常环境监管,2011年对该企业安装了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2017年要求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均分别与温县监控中心联网。经温县纪委核查,未发现温县环保局存在“包庇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的问题。
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温县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140015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鸿昌街道马营村,村东头有很多织布加工厂,白天生产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马营村织布加工是一个有70年历史的传统产业,农户利用自有房屋在室内从事织布加工,目前全村从事澡巾布传统行业加工的有50户纺织户,带动本村和周边村贫困家庭妇女就业1100人,带动贫困户57户。该产业2017年产值为1.2亿元。马营村2016年是全国电商培训观摩点,2017年被评为全国澡巾布之乡。
澡巾布加工工艺是购买纤维丝成品后,经过捻丝机增加捻度织造而成,加工过程中不涉气、不涉水污染,主要污染为设备生产噪音。
接到举报件后,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检查,噪声产生的原因是加工时不关闭门窗、无隔音设施、无减震设施等。
处理及整改情况:1.停产整改。2.在降低噪声方面采取厂房封闭、密封窗户、厂内墙加装隔音材料、所有设备加减震设施。3.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上午8点至12点半,下午2点半至晚上8点。安排专人供断电控制工作时间。4.组织进行民意调查。5.整治后组织第三方进行噪音检测。下一步博爱县将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问责情况:2018年6月15日,对马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环保网格长陈前进诫勉谈话。
二十四、焦作市马村区X41000020180614002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马村区的健康元药厂已经建厂十多年,在这过去的十多年里,附近的百姓不同程度地承受着该厂产生的药渣污染和臭气污染。1.健康元药厂使用无牌照的农用车将药渣运到距离厂2公里左右的转运点,将药渣转到大车以后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2.一进入马村区就能闻到健康元药厂的特殊臭味,多年以来一直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投诉了很多次,环保局白天来检查,健康元药厂就晚上排放,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14日,马村区接到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信访举报件所称企业为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公司),该公司是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焦作投资建设的企业,位于焦作市马村区金冠电力公司南侧。该公司已建设年产2000吨头孢菌素C钠盐、1000吨7-ACA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6月由原河南省环境保护总局以“豫环监〔2005〕82号”进行了批复。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对7-ACA的生产工艺进行了变更(原生产工艺为头孢C钠盐溶解法改为头孢C钠盐直接裂解法),同时对工程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工艺及规模进行了调整,健康元公司于2009年4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生产工艺及废水治理方案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于2009年5月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豫环审〔2009〕120号批复。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09年8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保验【2009】57号”。二期工程于2011年11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豫环评验【2011】44号”。经现场调查,信访举报件所称“药渣污染”的药渣,实际为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该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可用于堆肥。目前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信访举报件所称“臭气污染”的臭气,主要产生工段为健康元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调节、水解以及浓缩工序。
(一)反映“健康元药厂使用无牌照的农用车将药渣运到距离厂2公里左右的转运点,将药渣转到大车以后运输到距离厂区22公里远的修武县军庄村农田倾倒”调查情况。
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该举报属实。健康元公司与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美生物)负责运输和污泥合规处置。由于健康元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车间输送绞笼高度限制,不能使用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田美生物使用小型货运车辆在健康元公司装载污泥后运至修武县小张庄转运点,将小型农用车辆装载的污泥倒运至大型车辆,待大型货运车辆装载后送至田美生物进行合规处置。经调查,田美生物使用过4台小型货运车辆和2台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其中2台无牌照小型货运车辆已停用,目前主要使用2台小型和2台大型共4台合规货运车辆进行污泥运输。根据项目环评和污泥检测报告,田美生物将污泥拉至厂区后将其制作有机肥。根据调查,在修武县郇封镇后雁门村东北地(距修武县军庄村交界200米处)发现有污泥堆放,经现场了解该地点属于修武县国芳家庭农场,占地约150亩。污泥系国芳家庭农场和田美生物口头协议使用肥料堆肥,由田美生物将健康元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至该处堆肥,堆放在后雁门村东北地的污泥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二)反映“一进入马村区就能闻到健康元药厂的特殊臭味,多年以来一直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投诉了很多次,环保局白天来检查,健康元药厂就晚上排放,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调查情况。经马村区环保部门调查,该举报不属实。6月14日马村区环保部门到健康元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涉及臭气的排放口有发酵尾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1#、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2#。发酵尾气采用一级冷却+两级吸附的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废气采用两级碱吸附工艺,为了有效收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健康元公司已将原有的玻璃钢密封收集系统改为反吊膜密封系统,解决了玻璃钢易老化漏气问题。马村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健康元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8年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健康元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废水处理站废气排口1#、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发酵尾气排口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为15000(无量纲);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级标准,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3-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展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18年1月31日健康元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55号),2018年2月26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075号),2018年3月12日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81号),4月19日、5月9日对发酵尾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190号),2018年6月15日、6月16日、6月18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酵尾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焦和检〔2018〕415号)。上述检测数据显示健康元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健康元公司使用生物酶法生产7-ACA,为连续生产工艺,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连续排放,不存在环保部门白天检查、企业晚上排放污染物情况。经向12369查询,近3个月未接到涉及健康元公司废气污染投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雁门村倾倒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修环罚责改〔2018〕第7号),针对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修环罚先告字〔2018〕第7号),拟处罚2万元。根据田美生物在小张庄设置污泥转运点的环境违法问题,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15日对田美生物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3号),责令田美生物停止使用该转运点,并进行清理取缔。
目前,小张庄转运点已清理取缔,田美生物在后雁门村倾倒的污泥正在进行清理。
问责情况:根据田美生物将污泥倾倒至后雁门村情况,修武县郇封镇已对后雁门村网格员贾月山通报批评。
二十五、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140018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河顺镇西曲阳村,有6家养殖场,粪便直排,晾晒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太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目前,林州市河顺镇西曲阳村共有8家养殖场,均位于西曲阳村500米范围之内,属禁养区;多数养殖场建有化粪池等粪便收集处理设施,但是存在粪便直排、气味难闻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文件要求,林州市决定对8家养殖场进行关闭取缔,截至6月16日,8家养殖场已经关闭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1.对林州市河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雷进行约谈。2.对林州市河顺镇综治办副主任岳乃华予以诫勉谈话。3.对林州市河顺镇西曲阳村党支部书记辛佩毅予以党内警告。
二十六、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140031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光明路与文明大道,洒水车开高频音乐,噪声扰民、影响休息。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区环卫处共有61部机械化作业车辆,其中洒水车15部。所有车辆出厂时均带有警示音乐,但只配置开关,没有音量调节控件,不能调节音量大小。车辆作业时开启警示音乐和警示灯,以提醒车辆和行人,确保安全作业。文峰区(高新区)位于城市中心,商贾云集,人流如织,许多道路快车道与慢行道没有完全隔离,由于人流密集,洒水作业如不开启警示音乐,将会溅湿行人,甚至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但为保证市民群众正常休息,洒水作业警示音乐已经分时段使用,开启时段为7:00~12:30、14:30~20:00,其余时段只开启警示灯,不使用警示音乐。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除15部洒水车外,其余46部机械化作业车辆作业时只开启警示灯,不使用警示音乐。二是严禁在12:30~14:30、20:00~次日7:00的市民群众休息时段使用警示音乐,并派专人检查督导警示音乐执行情况,确保市民群众休息。三是尽快改装音量调节控件,降低音量,彻底消除警示音乐对市民群众的困扰。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安阳市市辖区X410000201806130031反映情况:1.部分建筑工地(如龙跃城市广场、龙安区人民政府西侧商业住宅)常年停滞,不仅污染环境,也影响市容。2.文峰区南大街旧城改造项目常年停滞,如今垃圾成片、瓦砾遍地,多年来环境污染严重。3.安阳市火化场位于南水北调渠北侧,有严重污染隐患。门口的道路失修,扬尘严重。4.铁路以西有条排洪沟,尤其是南立交桥南侧段,由于多年没有维护,淤积严重,垃圾遍布,水质黑臭。
调查核实情况:1.龙跃城市广场建筑工地问题属实。龙跃城市广场项目在2014年前为涉嫌非法集资项目而停工。在政府监管帮扶下,引进江苏弘盛集团,并于同年6月开工建设,之后3年多时间里,除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建筑工地停工外,项目陆续施工,直至封顶。2018年5月9日,公安部门对“龙跃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该项目全面停工。之后,项目工地安排了人员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由于天气原因,覆盖黑网有风化、老化的问题,存在被大风吹开,露出部分黄土现象,存在扬尘污染。龙安区人民政府西侧商业住宅建筑工地,经查为香洲名郡A区,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该小区始建于2010年,2016年12月竣工,2017年3月通过五方验收,2017年5月至7月开始交房,现小区已有部分业主入住,大多数业主正处于装修阶段,外围商业门面房也全部售出。装修阶段存在污染问题。
2.南大街拆迁问题,反映情况属实。(1)该项目2013年11月启动,2016年4月因安阳市古城保护规划原因被市政府暂停,涉及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及西大街街道办事处拆迁群众共1616户。截至暂停时已经完成拆迁安置协议1332户,只剩余个别住户和少部分临街商户没有搬迁。(2)该拆迁区域内主要为建筑垃圾,南大街改造项目启动后,对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由于仍有部分居民未搬迁,不具备全面清运的施工条件。未全面清运的地块已按照拆迁工地环保要求进行管理,用六针网对剩余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覆盖,其周边已全部加装了围挡,下方全部设置砖抑尘座,没有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3)对未搬迁的少部分群众和商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4)该拆迁片区已实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专人负责每天巡逻。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该拆迁区域做到了干净整洁,但存在建筑垃圾未全部清运情况。
3.经现场检查,该馆北墙外至中州路衔接段约400米的未硬化土路,为村庄通行道路,加之2017年8月附近道路拆除违章建筑及整修道路,加剧了该路段的通行流量,超出其运输承载能力,导致路面毁损加重,扬尘严重,情况属实。问题反映的安阳市火化场是指位于中州路南路与太平路交叉口的安阳市殡仪馆。
4.安阳市在2017年就开始对辖区内的河、沟进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安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指挥部作出安排,先后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清淤、截污纳管、清理两岸垃圾、日常打捞漂浮物等工作。2018年,安阳市制订了《安阳市龙安区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再次清淤、统一维修挂管、截污纳管、清理护坡河道杂草。黑臭水体整治任重道远,通过整治,铁西排洪沟水质大有改善,因此该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龙跃城市广场项目在停工期间,按照环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八个100%”的工地要求。值守人员负责工地现场水电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随时对物料和裸露土地覆盖不严、黑纱破损等情况进行整改。同时,街道办事处派驻巡查员、网格员,对工地的“八个100%”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立即清理巡查发现的生活垃圾,实施围挡和建筑垃圾全覆盖,严控工地扬尘。坚持网格日排查,增加巡查频次,加强网格巡查力度。增设可移动式环保垃圾桶10个,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入桶的习惯。
3.安阳市殡仪馆始建于1965年,距离2012年2月17日始建的南水北调渠有136米,属于安全距离。近年,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安装了3台环保火化炉、2台焚烧炉等设施设备,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最大限度消除污染隐患。
2017年龙安区政府就把市殡仪馆北墙外至中州路衔接路段纳入中州路改扩建计划中。预计投资120万元,计划整修道路长400米、宽10米,分两幅道路施工铺设混凝土。目前,工程队已经进场施工,现正在进行地面平整工作,混凝土铺设也已准备就绪,预计7月底完工。
4.龙安区政府在2017年就开始对辖区内的河、沟进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先后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清淤、截污纳管、清理两岸垃圾、日常打捞漂浮物等。2018年,按照《安阳市龙安区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再次清淤、统一维修挂管、截污纳管、清理护坡河道杂草等。共计排查封堵排污口36个,拆除渠边厕所1个,清理渠边垃圾点10余处,截污纳管1100余米,清淤3500余立方米,目前,铁西排洪沟水质大有改善。
问责情况:1.文峰区紫薇大道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春光路社区网格员李凤玲通报批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2.无。3.龙安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文昌大道街道办事处进行了通报批评。4.无。
二十八、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130033反映情况:在安阳市安林路上经常有拉铁水的车,铁水温度非常高,有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是重大安全事故,我们反映多次没人管,在大气环境治理高压态势下,这些生产铁水的小厂怎么还能正常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殷都区生产铁水的企业共两家,分别是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华诚博盛钢铁有限公司,厂址均位于殷都区水冶镇。因2017年~2018年秋冬季管控已经结束,现企业属于正常生产阶段。
以上两家钢铁公司所生产的铁水运输任务均由河南爱国物流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并签订合同。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大道西段路南(爱国物流园区),具有承担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运输车辆随车证件(车辆道路运营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三证齐全,无违法运输行为。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河南爱国物流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由相关交通、交警部门进行负责。
处理及整改情况:1.下一步,殷都区将加大对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华诚博盛钢铁有限公司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监管力度,同时按照安阳市2018年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方案要求确保两家企业实现超低排放。
2.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问题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到位,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二十九、安阳市安阳县X410000201806130034反映情况:安阳县韩陵镇政府西200米路北祥和家园小区内,有一家童装加工小作坊,不分白天黑夜地生产,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晚上不定时焚烧废弃产品,给小区环境和安全都带来了危害。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安阳县韩陵镇政府西200米路北祥和家园小区内,有一家童装加工小作坊,不分白天黑夜地生产,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问题属实,经调查,安阳县韩陵国彪内衣加工点2017年1月11日注册成立,加工规模:年加工60万件内衣;2017年7月1日完成环保备案。正常情况下,该加工点早8时30分到晚6时生产,中午休息2个小时。安阳县韩陵镇祥和家苑小区与韩陵国彪内衣加工点共走一个大门,由于平时工人出入、货车进出鸣笛等原因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二)关于“晚上不定时焚烧废弃产品,给小区环境和安全都带来了危害”问题不属实。韩陵镇政府工作人员于6月14日、15日晚到祥和家园小区附近检查,未发现焚烧现象,经对该小区住户走访,均称未发现焚烧现象。调查发现,该加工点与回收人宋海青签署有废弃产品(布头)回收协议,由回收人宋海青不定期前来回收,该加工点不存在晚上焚烧废弃产品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韩陵镇政府加强管理,安阳县韩陵国彪内衣加工点于2018年6月18日前搬迁到位。
问责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东梁贡村党支部委员(主持工作)王常希进行诫勉谈话,对东梁贡村网格员王燕红予以辞退。
三十、安阳市市辖区X410000201806130041反映情况:1.安阳市殡仪馆火化场离南水北调渠太近,有污染隐患。(下转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2.文明大道与铁西路交会处的地下道南侧,是铁西排洪沟,目前是黑臭水体。3.环城河污染严重,环城河沿线的文明大道、彰德路、解放大道部分河段,河道被建筑物覆盖,河道难以清淤,水质黑臭。4.惠苑街有一条“婴儿沟”,水质恶劣污染严重,属黑臭水体。5.殷都区和龙安区交界处的万金渠流经几个居民村,村民往渠里排放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严重。6.东关村有一水渠,属黑臭水体。7.南大街拆迁,多年停滞不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遍地,污染环境。8.安阳市市区内几条干道同时施工,造成堵车情况严重,希望改进。9.中华路与迎春东街交叉口华府景园小区A区有人将公共绿化地圈占成菜地。
调查核实情况:1.近年,安阳市殡仪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法》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安装了3台环保火化炉、2台焚烧炉等设施设备。2.安阳市在2017年就开始对辖区内的河、沟进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安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指挥部作出安排,先后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清淤、截污纳管、清理两岸垃圾、日常打捞漂浮物等工作。2018年,安阳市制订了《安阳市龙安区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铁西排洪沟进行了再次清淤、统一维修挂管、截污纳管、清理护坡河道杂草。黑臭水体整治任重道远,通过整治,铁西排洪沟水质大有改善,因此该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不属实。3.环城河位于安阳市老城区。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住环境,从2017年开始,安阳市对环城河开展清淤工作,并对沿岸截污纳管,铺设了污水管网,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河道被建筑物覆盖”的问题是因为护城河位于人流密集区,鉴于部分河道周边是居民生活区,为了方便群众出行安全,安阳市河湖坑塘管理处将部分河段进行封口,由明渠变为了暗渠。今年4月底安阳市对该河道再次清淤,致使水体产生浑浊,伴有气味。因此,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在上述清淤期间基本属实。目前,安阳市组织了相关单位对环城河全程巡查,暗渠流出的水体与明渠水体一样,无色无异味。4.2018年5月,随着安阳市进一步发起对黑臭水体整治的攻坚战,在清淤整治的20余天内,造成水质浑浊,有一定气味,对信访人造成一定影响。截至目前,清淤工作基本结束。经过两年的治理,“婴儿沟”岸坡整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因此,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影响已消除。5.万金渠龙安段属于安阳市万金渠总干渠中游,对偶有上游漂下的漂浮零星垃圾,每天至少保洁2次,随时打捞清理河道。黑臭水体整治任重道远,通过一年来的整治,万金渠水质大有改善,因此该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不属实。6.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指“婴儿沟”。该沟渠在2018年5月清淤整治的20余天内,水质浑浊、有气味。因此,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7.该项目2013年11月启动,2016年4月因安阳市古城保护规划原因被市政府暂停,涉及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及西大街街道办事处拆迁群众共1616户。截至暂停时已经完成拆迁安置1332户,只剩余个别住户和少部分临街商户没有搬迁。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8.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8年共承建49个市政项目,其中,大修道路和公路改造建设道路7项。这7个项目中,已竣工项目1项,未开工项目2项,正在建设项目4项。大修道路和公路改造建设会对周边交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9.信访人反映的小区为龙安区公务员小区,经调查,小区共有12栋居民楼,每栋楼前后原是冬青等绿化植物,由于部分业主圈占,种植豆角、黄瓜等经济作物,影响了小区绿化。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无。2.无。3.无。4.无。5.无。6.2018年,随着安阳市进一步发起对黑臭水体整治的攻坚战,2018年5月,赶在汛期来临之前,由安阳市文峰区农林水牧局从“婴儿沟”的上游万金干渠开始,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对整条水系进行再次清淤,本次清淤,既提升了沟渠防汛、防洪的能力,也为进一步清洁渠水、改善水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清淤的同时,又重新检查修复了渗漏的排污口,确保不发生污染水质的情况。7.目前,该拆迁区域基本做到了干净整洁,并非信访人反映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遍地,污染环境”。8.为了减少道路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安阳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科学组织,昼夜施工,增加人、财、机投入,争取早日完工;二是加强对原有道路的维护,保持原有道路平整、畅通;三是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高峰时段车辆的疏导工作。9.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安阳市组织执法人员已对华府景园A区所有公共绿化地圈占菜地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因此,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影响已消除。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一、安阳市龙安区X410000201806140024(*)反映情况:安阳市龙安区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从2012年起至今,长期在半夜排放令人窒息的高浓度恶臭化学气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多次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安阳市龙安区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从2012年起至今,长期在半夜排放令人窒息的高浓度恶臭化学气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经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针对本次举报,龙安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环保局委托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对该公司的臭气浓度和VOCs于2018年6月16日凌晨进行了监测(监测布点7个点位,厂界及高新区群众反映集中的小区)。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于1993年建厂,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扩大,居民住宅距离该企业越来越近,尽管企业各项排污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仍引起周边群众不满,进而反映有气味污染问题。信访人反映的令人窒息的高浓度恶臭化学气体不存在,厂区内能闻到的是淡淡的药味。
2.关于“多次举报无果”问题。经查,龙安区环保局多次接到有关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的信访举报件,均派遣执法人员去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给信访人。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周边群众有诉求。为最大限度减轻该公司排放的气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龙安区政府已责令该公司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降低排放。同时,龙安区委、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环保局、文昌大道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严格执法。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二、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3007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殷都区洪河屯乡扈家坟村北锻压铸造院内1.广通建材制沙厂废水乱排,污染环境。2.建伟建材制沙厂废水乱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安阳广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原材料供应问题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备全部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生产废水经沉“200m3辐流式沉淀+330m3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3,流入10m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流入2m3收集池,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在该企业厂区四周未发现外排口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2.经查,安阳建伟建材有限公司因原材料供应问题处于停产状态。安阳建伟建材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备全部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生产废水经沉“100m3循环水池+60m3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流入5m3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流入2m3收集池,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在该企业厂区四周未发现外排口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090063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北角四海家园工地噪声扰民。高考时还在施工。
调查核实情况:(一)噪声问题调查。根据群众反映的工地噪声问题,由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海嘉园周边7处地点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进行监测,通过监测,施工期间各点位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db,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日间排放不高于70,夜间排放不高于55的分贝标准,虽然排放达标但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二)高考期间施工情况调查。对于群众放映该工地6月7至8日高考期间施工的问题,派专人进行了调查,除调取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外,还对工地的24小时驻场员、网格员、巡查员进行询问。根据安阳市《关于在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的通告》第二条,“6月6日至8日高考期间和6月24日至26日中考期间的昼夜,考场周围的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桩基、砼作业和电锯等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市区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得晚于20:00,凌晨不得早于7:00”,施工记录和询问结果均显示该工地未在高考期间违规施工作业,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鉴于该工地临近多个周边已建成小区,办事处专职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对作业时段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上午7:30-12:30,下午14:00-19:30进行作业,因涉及工程质量,混凝土浇筑需连续施工,施工方混凝土浇筑最晚不得超过22:00,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施工单位在周边小区张贴安民公告,对施工时段等事宜进行告知。针对上述问题,文峰区政府将以该信访问题为典型,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噪声污染及其他污染行为进行全覆盖排查,对类似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三十四、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090074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北角四海家园工地,昼夜施工噪声扰民,扬尘污染。并且占用人行道。
调查核实情况:(一)噪声问题调查。根据群众反映的工地噪声问题,由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海嘉园周边7处地点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进行监测,通过监测,施工期间各点位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db,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日间排放不高于70,夜间排放不高于55的分贝标准,虽然排放达标但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工地扬尘情况调查。文峰区光华路街道专职组接到举报马上对工地扬尘污染展开调查,情况如下:1.施工现场道路百分百硬化,不存在黄土裸露情况。2.施工现场百分百安装标准装配式围挡。3.施工围挡、塔吊等设施全部配有喷淋设备。4.施工现场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台,出口铺设土工布防尘,未发现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情况。5.因施工不涉及土石方或拆除作业,现场无雾炮作业。6.建筑工地现场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未发现损坏及造假现象。7.工地坑基内未施工区域覆盖完好未发现黄土裸露扬尘情况。8.施工现场建筑物料堆放整齐,未发现现场搅拌、露天切割等违规作业。综上,该工地各级住建部门审批手续齐全,8个100%到位,未发现违规作业生产和扬尘污染问题,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占用人行道情况调查。经办事处调查了解,群众反映该工地占用人行道为工地西侧曙光路南侧约150米人行道被工地围挡圈进工地内,经了解该路段上空有高压输电线路,为保证过往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在该路段架设高压防护,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鉴于该工地临近周边多个已建成小区,办事处专职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对作业时段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上午7:30-12:30,下午14:00-19:30进行作业,因涉及工程质量,混凝土浇筑需连续施工,施工方混凝土浇筑最晚不得超过22:00,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施工单位在周边小区张贴安民公告,对施工时段等事宜进行告知。针对上述问题,文峰区政府将以该信访问题为典型,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噪声污染及其他污染行为进行全覆盖排查,对类似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五、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060018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峪河镇吉家岗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大气污染重度超标,给吉家岗村民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村干部不让告。养殖户有王青海养鸡,孙稳当、姜同喜二人养猪,另离村庄一百米左右有十名散养户,养鸡、养猪,臭味难闻,还有一家做豆腐的,排污也比较严重。希望有关问题得以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该举报案件情况属实。新乡市辉县市峪河镇人民政府组织畜牧站、环保所对吉家岗村进行逐户排查。情况如下;吉家岗村共有8家养殖场,其中3家废弃,目前无存栏。其余5家:养猪场2家,负责人分别为姜同喜(存栏55头)、孙稳当(存栏45头);养鸡(蛋鸡)场3家,负责人分别为周保全(存栏4500羽)、周世明(存栏2000羽)、王青海(存栏800羽)。调查之后,组织畜牧、环保等部门及相关养殖户召开了整治动员会,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下一步,将紧盯此项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整治到位。针对信访件中反应的豆腐坊,负责人为李振华,在6月4日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单位无任何相关手续,已于6月5日组织环保、食药监、供电等单位对该单位进行强制断电,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了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1.建立粪便储存池。针对2家养猪场,已按要求建设了粪便储存池,对养殖场排污明沟进行了封堵。针对2家养鸡场要求其粪便实行日产日清(农田施肥)并进行杀菌消毒(村里专人督查)。另外1家养鸡场通过村两委做工作已不再养殖,养殖设备已清除,针对3家废弃养鸡场已拆除养殖设施。2.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异味和苍蝇多的问题。针对当前天气炎热,要求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前,所涉及的养殖户必须做到粪便日产日清。粪便用于农田施肥,要求养殖场每天至少冲洗3次以上,并进行灭菌消毒(每两天1次)。3.采取措施,10月底前帮助养殖场搬迁到养殖小区发展,杜绝吉家岗家庭养殖现象。
问责情况:峪河镇党委给予吉家岗村环保工作网格化责任人吉庆军诫勉谈话处分。
三十六、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070067(*)反映情况:辉县市常村镇王村铺村前任村党总支书记在任职期间为利益输送,不顾村民的吃水安全和其表弟串通,把凤泉区化纤厂成千上万吨化工废物用卡车拉到森林公园王村铺地界石窝坑内。新乡市人大代表、天邦纸业董事长、王村铺村人范乃旺操纵村“两委”选举,安排其利益团伙现任村党总支书记范乃所、总支委员王新莲,一是把其纸厂未经处理的污水从古章移民村排污口经古章、北陈马明渠倾排至王村铺村西沟;二是把污水沉淀的固体废物用卡车拉到王村铺村东森林公园豪山窝坑内(森林公园负责人:村总支委员范友贞);三是在厂内除自备电厂粉尘污染外,又新建了高粉尘污染的大型碎石机,散煤高能耗的白灰窑,污染空气。希望反映问题能够得以彻查。
调查核实情况:(一)经过调查组对王村铺村峙山坑等区域实地勘查,峙山坑多年前已由凤凰山森林公园管委会绿化种植林木,目前植被生长良好,现场目视未发现化工废物。(二)1.关于“私自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至王村铺西沟”的问题。经调取近两个月的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污行为。调查组对古章、北陈马明渠、王村铺村西沟进行了实地检查,均未发现流经污水的迹象。2.关于“擅自倾倒污水沉淀固体废物至王村铺村东森林公园豪山窝坑内”的问题。经查,该公司污水沉淀池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清理,运至自备电厂焚烧处理,符合处理要求,同时调查组对常村镇王村铺村东豪山坑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坑窝是石头硬底,未发现固体废物。3.关于“厂区自备电厂粉尘污染”的问题。经调取近两个月的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污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4.关于“新建高粉尘污染的大型碎石机”的问题。经查,常村镇政府于2018年4月进行了强制拆除,2018年6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无主要生产设备、已不具备生产能力。5.关于“散煤高能耗的白灰窑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该项目于2018年4月2日开始土建,已建成80%,存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改建的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该企业北侧碎石加工点问题,督促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彻底进行了整改。2.针对该企业违法改建的轻质碳酸钙溶液项目,环保部门已于2018年5月26日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相关设备进行了查封,目前处罚已履行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七、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120042反映情况:新乡市封丘县尹岗镇封丘东起重大道建勋中学旁边,有两条河水被生活污水污染水质呈黑色,没办法浇灌庄稼,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两条河均为毛渠。尹岗镇建勋学校紧邻毛渠四支渠,该校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简单,沉淀后排到四支渠中,造成四支渠渠底淤泥较多,积存时间长,颜色变重,渠水有异味。尹岗镇实新学校紧邻加三支渠,同建勋学校一样,该校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简单,沉淀后排到加三支渠中,造成渠底淤泥较多,积存时间长,颜色变重,渠水有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尹岗镇立即组织人员对三支、四支两条河渠进行全面排查,对设有排污口的实新学校、建勋学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组织力量对两条渠道进行清理。两个学校已联系专家,并按照专家意见安装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现联系厂家购置设备,尽快安装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八、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20006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投诉人在6月2号向督察组反映过,程庄村程山养猪场粪便排到养猪场向南走上坡右拐向北走有个东都水罐再向西走100米处就是排粪便处。今天补充:乡政府人员找4至5辆大型挖掘机将粪便掩埋地下,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程庄村程山(三)养猪场”实为孟州市康德养殖专业合作社,举报对象与D410000201806040089中举报对象为同一养殖场。
经调查,该养殖场有三级沉淀池,其中一级沉淀池已使用,二级沉淀池已经建成,三级沉淀池正在建设中。该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在场区西侧约300米自然形成的低洼处堆放,占地约200平方米,用于沤制肥料,供村民施肥使用。
2018年6月4日,在 接 到D410000201806040089号举报件后,谷旦镇政府组织人员出动4辆汽车、2辆挖掘机对康德养殖场西侧300米堆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并非举报中反映的用钩机将粪坑掩埋地下的情况。目前,堆存的粪便已用于周边耕地施肥;厂区内新的堆粪场地已经硬化,占地约140平方米,容积约210立方米,防雨设施已建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养殖场堆粪方式不规范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034号),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27号),处罚金2万元。目前,已处罚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十九、信阳市新县D410000201806110079反映情况:信阳市新县环保局1月份到现在没有发放工资,五险一金两年没有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新县环保局在岗人员82名,截至6月6日,新县环保局纳入县财政预算供给的25人工资均正常发放,五险一金正常缴纳;未纳入新县财政预算供给的57人工资已发至2018年2月,但3至6月工资未发放、五险一金两年未交。截至2018年6月,新县环保局共欠发人员工资67.1万元,欠缴五险一金104.1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认真解决拖欠工资和欠缴五险一金问题。截至2018年6月19日,拖欠新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欠缴的五险一金,已按有关标准发放和补缴到位。
问责情况:无。
四十、鹤壁市浚县D410000201806150046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善堂镇往东1公里多,有一个臭水沟,生活污水、垃圾没有人清理,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臭水沟”实际为“浚县善堂镇镇区排水沟”,主要用于解决镇区生活废水排放和雨季内涝问题。该排水沟宽3至4米、深2.5米,沟长3.2千米,由镇区至善堂镇后村。1.由于镇政府财力有限,雨污水管网投资巨大,所以浚县善堂镇只得将镇区到官路的部分排水沟铺设成雨污水管网,官路东侧的排水沟暂时规划为明渠输送雨水、生活废水;由于没有全部封盖,沿沟个别群众有向沟内乱倒秸秆、杂草及生活垃圾等现象,一旦疏通不及时,就会使水流不畅,致使沟内存水发酵产生臭味。2.善堂镇每年都在麦收后、秋收后及冬季进行3次以上集中清理,并根据沟内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镇村干部动用大型机械对沟内垃圾、杂物进行打捞、清淤、疏通,不存在垃圾没有人清理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立即安排专人,分段对排水沟进行再次清淤、除杂,确保排水沟畅通。2.按照河长制、网格化管理“一长三员”等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沿排水沟的各村村委会主任分段负责,加大巡查力度,同时加强对沟内倾倒垃圾杂物的打捞、清理,确保排水沟全段无垃圾、杂物,减少异味产生。3.利用新闻媒体、村广播、公示栏等载体,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使群众自觉养成不乱倒垃圾、不污染水体的好习惯。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一、濮阳市市辖区X41000020180613003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环保局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招标中,为了让他们自己的关系户中标,在招标文件中专门设置门槛,并且在评审时,7个专家环保局安排了4个,从而使他们的一个不生产任何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关系户以2835万元中标。而全国几家大的专门生产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厂家报价1900万元却不能中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1.招标文件中专门设置门槛的问题。通过查阅项目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及特殊要求”方面所要求的三个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正常要求。根据相关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评分项设置以及相关业绩作为加分项方面,除没有提出过高技术要求外,未发现门槛问题,属于合理设置。2.项目评审专家方面的问题。经核实,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的7个评标专家环保局安排4个的实际情况为:除单位安排的2名代表外,另外2名属于环保局根据项目专业性技术性复杂特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此2名专家不是环保局单位内部职工。根据相关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本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符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1900万元未中标,2835万元中标的问题。经核实,本项目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法的区别就是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是其中的一个评标因素,因此,价格最低不是中标的决定因素,中标需要价格、技术及商务等几部分综合得分的结果。所以,该项目虽然有报价1900万元的投标人,但在技术方面并未取得较高分数,最后的总得分落后于其他投标人,此方面未发现不妥之处。此外,信访件中所反映的2835万元中标金额与实际中标金额2635万元不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二、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20074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槐树乡汤庙水库、柴河水库,私人在水库里面养鱼,水质变黑,有臭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孟州市槐树乡汤庙水库、柴河水库,私人在水库里面养鱼问题。汤庙水库位于孟州市槐树乡汤庙村北,黄河流域蟒河支流南那沟上游,隶属孟州市水利局引沁灌溉管理处管理,总库容182万立方米;兴利库容71万立方米,是以防洪、灌溉、养殖为一体的小(1)型水库,2011年12月27日除险加固竣工。小柴河水库位于孟州市赵和镇柴河村南,黄河流域蟒河支流南那沟上游,隶属孟州市水利局引沁灌溉管理处管理,总库容82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522万立方米,是以防洪、灌溉、养殖为一体的小(1)型水库。水库原设计灌溉面积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5万亩,2009年10月完成水库除险加固。2009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当时水库管理形式,小柴河、汤庙两水库水面养殖对外承包,由承包人逐年向水库投放鱼苗捕捞成鱼,进行生态养殖。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水质变黑,有臭味问题。由于两水库控制流域面积较小,孟州市年降雨量偏少,靠自然蓄水难以满足灌溉需求,孟州市水利局引沁灌溉管理处每年需要向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购买1至2库水源补偿两水库水量满足群众灌溉需求。库中水源自然更新1至2次,目测两水库水质正常。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孟州市已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个水库提取水样检测。今后孟州市将加强管理,排查可能出现的污染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水库水质正常。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30034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大定办事处段西村村北,过了新孟路向北30米路西有家养鸡场,老板姓韩,苍蝇乱飞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向孟州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苍蝇乱飞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该养鸡场位于孟州市大定办事处段西村村北,新孟路与上段十字口路西50米处,距城区东环路约500米,距蟒河约700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该养鸡场建于1995年,占地2亩左右,现存栏蛋鸡7000只(日龄约200天,正处于产蛋高峰期),负责人为张芬,系被反映韩姓老板的妻子。经调查,该养鸡场未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粪便主要堆放在场区后空地,经晾晒后定期外运,导致粪便在存放过程中向空气中散发臭味,同时导致苍蝇滋生。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投诉人多次向孟州市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无人处理问题。经调查,6月1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养鸡场有关问题,孟州市立即安排农林、环境保护等部门及所在乡镇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孟州市农林局对其发放《告知书》,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对场内外粪污进行清理;对场内粪便科学处理,每天及时清理粪便,保证场区内外不出现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现象,保持场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委托第三方对场内粪污进行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环境消毒,积极开展疫病监测,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不存在无人处理问题。此项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养鸡场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因该养鸡场位于人口密集区,周边商户众多,属于敏感地带,孟州市将在2018年12月底前对该养鸡场进行关停搬迁。
问责情况:无。
四十四、鹤壁市山城区X410000201806150016反映情况:鹤壁市鹤鑫化工厂等几家黑心企业,无视国家环保法规,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初,顶风作浪,大量排放污水,结果造成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军王庄养鱼户26万斤活鱼遭受灭顶之灾,养鱼户损失达182万元之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底发现白花花的鱼漂满水面,经调查取证发现以鹤鑫化工为主的多家黑心企业大量排放污水,并找到了排放污水的出口处,有化验报告,其中有六价铬、挥发酚、氨氮严重超标。2018年3月30日、4月14日、4月20日多次向鹤壁市山城区环保局举报并反映情况,(下转第十三版)
(上接第十二版)环保局一位张姓领导以种种理由推托,并未到现场调查取证,信访人多次打举报电话才到现场,结果是草草了事。电视台委派记者到现场采访取证,然而鹤壁市环保局张某和姚某对记者,不以实事求是,多方阻挠,隐瞒事实真相,在多方证据确凿之下,环保局张姓领导,才不得不承认是石林乡工业园区陶瓷大道几家黑心企业所排的污水。信访人多次找石林乡政府反映此事,石林乡政府不予理睬,并且一位郭姓领导态度恶劣,以各种理由不予正面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1.石林园区内有陶瓷企业8家,化工企业1家。根据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石林园区内8家陶瓷企业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期间实施错峰生产,该期间8家陶瓷企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2.经山城区环保部门对石林园区及石林园区内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进一步检查,发现存在“石林园区雨污不分流、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部分生产设备跑冒滴漏”等问题。3.2018年3月30日,该举报人通过12369向山城区环保局反映了鱼死问题。山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4月1日到石林园区进行了查看,4月2日到举报人的鱼塘进行了实地查看。现场发现部分网箱上水面有死鱼漂浮,岸边也有部分死鱼。经调阅公安部门笔录,举报人能说明去向的死鱼仅2万斤左右,现场问及举报人损失,说损失近40万元;问及是否有买卖鱼苗的收据、记录以及饲料购买记录等证明材料,举报人表示无法提供,且在水塘旁的板房内发现大量强力碘、水霉净、强效解毒灵等鱼用药物。4.举报人所述鹤鑫化工排污沟,实际上是石林镇东马村东侧宏昌物流园西的特大雨水排放沟,全长约两公里,主要作为夏季汛期雨水的排放通道,其他季节该通道基本上处于干涸状态,举报人反映的时间正处于枯水期。5.2017年以来,省有关部门对山城区汤河水质进行年考核。经调阅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耿寺站数据,数据显示2017年6月以来山城区汤河水质均达到省既定目标,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存在企业大量排污污染河水的现象。6.举报人对在鹤壁市开源污水处理厂提灌站提取的水样进行了检测,经山城区环保部门核对相关数据,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7.2018年5月初,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记者曾采取先暗访后明访的方式来山城区环保部门采访,山城区宣传部有关人员及环保局副局长姚勇强、工作人员张震均积极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山城区工作人员不存在多方阻挠,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8.山城区石林镇党委书记郭学光于2018年5月7日起,先后安排副主任科员李合生、副书记陈志勇等人接见了信访人,并于6月1日成立调查小组热情接待了四名上访人,分别做了笔录。其间多次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不存在态度恶劣和不予理睬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城区环保局责令石林园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同时责令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文号为山环罚先〔2018〕11号、山环罚先〔2018〕12号。目前,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自行停产整改,石林园区也制定了详细计划,预计一年左右实现石林园区管网雨污分流。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企业的监督监管,确保各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针对该举报人所养鱼群死亡,死因不明的情况,山城区将积极给予该举报人司法救助等援助,协助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安排民政部门给予该养殖户一定的救济慰问。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五、巩义市D410000201806130019反映情况:巩义市芝田开发区朝阳路,昌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生产民用钢材,夜间粉尘大。检查来了停产,检查后继续生产。投诉人多次向办事处、巩义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人员对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除轧钢工段停产外,其他工段均处于生产状态,生产过程中未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高炉东侧原料库内存放有铁矿粉及焦炭,原料库窗户、大门缺失,未完全密闭;原料库东侧为原料堆放场,现场存放约2万吨铁矿粉,未入库存放,仅采取防风墙及抑尘网降低扬尘排放。该公司原料库及原料堆放存在未密闭,存在无组织粉尘排放现象。已查证属实。经调阅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生产记录、启停运申请等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1月29日向巩义市环保局提交了复工申请,2018年5月各生产工段和污染防治设施处于运行状态。2018年5月17日至6月13日,该公司停产3次共7天,其中电力系统外网大范围停电2次共3天,煤气管网检修1次4天。2018年5月25日,该公司申请巩义市公证处对停产损失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存。检查时该公司正处于生产状态。临时停产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资料,2018年至今,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共受理3起关于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信访案件,其中2018年4月11日微信举报1起,2018年4月12日、4月19日12369电话举报2起,主要反映该公司无组织粉尘问题,市环保局已经办结并将结果上报。综上所述,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原料库未完全密闭、部分原料未入库贮存,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不存在刻意停产、环保部门未对信访案件进行处理的情况。
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4月2日,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厂区内散状物料未覆盖,破碎工段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被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4月7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巩义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限期治理改造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厂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源点治理改造及铁矿粉、焦炭等散状物料入库密闭工作。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六、巩义市X410000201806120063/X4100002018061300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巩义市三新广场夜市碳烧产生油烟污染,油渍满地,夜间明目张胆地用木炭露天烧烤,倾倒油渍污渍,废纸、塑料袋等垃圾遍地都是。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三新广场夜市炭烤产生油烟污染问题”,调查人员立即对三新广场进行全面现场检查,经调查,三新广场位于巩义市新兴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北角,2018年6月11日前,巩义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下班时间为23:30,在工作时间内,三新广场及周边为市容管理重点监控区域,执法人员保持高密度不间断的巡查治理,未出现任何流动摊贩和露天烧烤。但在执法人员下班后,少量流动商贩就会在三新广场上摆摊经营,存在乱倒垃圾等行为,可能存在使用木炭露天烧烤现象。
为加大夏季夜间露天烧烤和市容管控力度,6月11日起,城管局安排执法人员每日工作至次日凌晨5点,6月13日夜间至6月14日凌晨,未发现三新广场存在露天烧烤情况。6月14日夜间至6月19日凌晨,执法人员持续加强对三新广场的无缝隙巡查,均未发现露天烧烤及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情况。
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七、新蔡县D41000020180604006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新蔡县于寨镇(经核实,为余店镇)姜庙村西姜庄路南有一家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该养猪场位于新蔡县余店镇姜庙村委西姜庄西侧约200米处,负责人冯杰。冯杰于2017年9月租赁已停养多年的养殖场后,经过整修,于2018年1月开始进行养殖。该养猪场建在一个自然生活排水沟的两侧,其中水沟北侧养殖区养殖废水废渣进入沉淀池内,现场检查时,沉淀池内废水废渣有渗漏痕迹,南侧养殖区养殖废水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沟内,水沟内东西延伸约100米左右有明显的养殖废水废渣,群众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新蔡县环境保护局对余店镇姜庙村委冯杰非法养殖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该养殖场已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养殖。2.余店镇人民政府对冯杰养殖场,养殖过程中已外排的污染物清理完成。
问责情况:1.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余店镇党委书记王浩同志进行约谈。2.给予余店镇姜庙村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网格长许辉、监管网格员张立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巡查员周丽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十八、巩义市D410000201806130020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涉村镇下高速路口向南30米,有一家无名盖板厂,老板叫翟运举,假整改,无证经营,背后有关系包庇。
调查核实情况:巩义市涉村运举盖板厂处于停产状态,场地内存放部分原料及成品。负责人翟运举向调查人员提供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提供不了环保手续,证照不全,经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属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群众反映无证经营问题部分属实。涉村镇政府立即向该单位下达断电通知书,现场断电后,按照“两断三清”、恢复原状的标准进行整治取缔。目前,巩义市涉村运举盖板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生产原料和产品已清除完毕,生产车间已拆除完毕。
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巩义市X410000201806120064反映情况:巩义市小关镇龙门村张青普的矾土粉加工厂原来在龙门村一队,因严重污染搬到中国铝业公司小关矿元二工区老水泥厂内,烧铝矿石将大量毒气排入大气层,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农作物。该厂白天用气烧,夜晚用气和煤混合烧铝石,烟囱不断冒黑烟,排放毒气,老百姓深受其害。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巩义市铠源超细粉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龙门村一队,因生产规模扩大,搬迁至中国铝业小关矿二工区老水泥厂内,并于2016年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文号:巩环备公告﹝2016﹞7号,不存在污染严重搬迁问题。巩义市铠源超细粉有限公司处于全厂停产状态,厂区块状物料全部使用彩条布覆盖。该公司建设有天然气站1座,煅烧窑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5座煅烧窑配套建设有碱式脱硫除尘塔3座。该公司破碎、筛分、球磨等设备全部安装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配套建设有相关集气设施、收尘管道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对厂区及厂界周边进行现场巡查过程中,无存放及使用燃煤痕迹。6月15日夜间,调查人员对该公司再次进行了暗查,经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燃气相关仪表显示正常,没有发现使用燃煤现象。该公司东、西侧是小关镇小关村的荒地,北侧是荒沟,南侧是小关镇龙门村荒地,厂区四周没有大面积农作物,在厂区南侧坡地上有一处100平方米左右的红薯地,红薯苗长势良好。
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五十、郑州市新密市X41000020180612002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材料厂生产耐火砖,紧邻着几个小区,生产时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材料厂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法定代表人巴××,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210000793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耐火材料生产用能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5月2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表〔2009〕137号),因隧道窑改用罐装天然气烧结替代原双段煤气发生炉烧结导致审批烧结工艺发生改变,2016年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改属完善备案类建设项目。产能及产品为:年产10万吨耐火高铝砖和硅砖,生产工艺为原料—粉碎—研磨—混料—成型—烘干—烧结—冷却—成品。主要生产设备:2条198米燃气隧道窑及配套的粉碎、混料、成型等设备,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有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生产设施全部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紧邻着几个小区问题
该公司项目建于2006年8月。2011年超化镇在该公司西侧约10米处、北侧约600米处、东侧约1000米处陆续建成李坡村新农村社区、申沟村新农村社区、黄固寺村新农村社区,并相继投用。
(二)关于生产时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自2016年5月起停产至今,其间由于抵押借款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
2018年以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对附近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均未反映该公司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环保局将对该公司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复产前督促其按照耐材行业污染防治标准进行规范整改,待污染物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投产。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一、郑州市惠济区D410000201806070087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中州大道中间,金洼干沟渠水质呈黑色,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所在地块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与中州大道中间,该段全长约1公里,属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和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金洼干沟位于惠济区中部,西起东风渠,流经新城办事处东赵,迎宾路办事处木马、金洼、弓庄,花园口镇京水等3个镇(办)5个行政村,向东流入贾鲁河,全长7.3公里,是惠济区主要的排涝、泄洪沟渠。2016年,惠济区投资900多万元,对金洼干沟花园路以西河道进行了疏挖、清淤、边坡护砌,修建了亲水平台、蓄水坝等景观设施,并对金洼干沟雨污混流的12处市政道路排水涵进行工程性截污。2017年7月,金洼干沟花园路上游已实现了水清河美。
2018年6月8日,郑州市惠济区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现场发现举报人反映河段河道内有水草、垃圾漂浮物,河沟内水位较高,水体呈绿色,河底淤泥呈黑色,有臭气。经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1.2017年7月,地铁2号线田园路站施工及污水管网改迁不善,引起开元路污水主干管破裂,站坑被淹,为抢救田园路站施工,地铁施工方截断了该处污水管网,致使开元路田园路以西污水无法下排,通过桂园南街雨水管涵流入金洼干沟,造成金洼干沟下游水体黑臭;2.2017年11月,京水路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该段沟渠下游截断,导致沟内积水长时间无法下排,形成死水,水质变坏;3.弓庄改造区施工单位将未经沉淀的泥浆排入金洼干沟污水管网导致管网淤堵不通;4.金洼干沟上游金达路地铁站及沿岸安置房施工单位沉降水、工地施工污水排入金洼干沟。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4月,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先后出动1000人次、运输车100台次、钩机20台班,采取“堵(堵截排污口)、清(清理河岸垃圾)、排(抽排河内污水)、挖(疏挖淤泥)、冲(引入清水冲刷河渠)”五项措施,对金洼干沟全段沿岸垃圾进行清理,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对河底淤泥进行疏挖。2018年5月,先后修建了导流渠和导流管道,加大沟内积水下排流量,减少金洼干沟积水。同时,架设抽水泵将污水管网内的污水抽干,清除淤泥,疏通污水管网。2018年6月8日,连夜组织人员、机械扩大导流渠,加装大功率抽水泵增大抽水量,将抽出来的污水排入马头岗污水管网,避免二次污染;使用机械对河道底部淤泥进行清理,清淤深度为离两岸护坡底沿向下80厘米;对沿线直排到金洼干沟的11个污水口进行封堵,现已封堵完毕。截至2018年6月12日,金洼干沟下游水位已经明显下降,河面垃圾及漂浮物已经基本清理完毕。
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完成金洼干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大导流渠排水量和水泵抽水量,并对河底淤泥彻底疏挖,预计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强日常维护,安排专人巡河,打捞河面漂浮物,清理河岸垃圾,确保水面无杂物。三是督促管廊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力争1个月内进行土方回填,并重新疏通金洼干沟原河道,增加河水流速,减少污染物沉淀。四是与生态治污专家进行对接,制定金洼干沟全段生态治理方案,以期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彻底、长效治理金洼干沟,为沿岸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二、郑州市金水区D410000201806080028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索凌路八号西南角,正弘春晓小区楼下门面房,很多回收二手家具、酒店用品、厨房用品的店铺,把东西摆放人行道上清洗,污水横流,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正弘春晓小区位于郑州市北三环索凌路西南角,属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大河春天社区,小区楼下的门面房属于个人私有,部分业主将门店出租给二手家具家电经营商户。经实地测量,小区楼下道路位于北三环道路规划红线80米外,属于小区内部道路,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和保洁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为郑州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栋带领工作人员联合执法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问题进行落实处理。现场有部分商户存在杂物堆放门前行为,厨美达厨具商行和杨秀菊家具店两家厨具商户用盆清洗回收的厨房设备,随后将水倒入污水井,未发现污水横流情况,小区道路全部经过硬化处理,商铺门前有污水井。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于门前杂物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物业公司共40余人对正弘春晓旧货市场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清扫整理,已于6月9日下午将门前杂物清理干净,确保经营活动在室内进行,还路于民。2.社区已张贴通知,要求各商户严禁在公共区域清洗家具家电,如有清洗需要,在室内自行清洗,且不得对公共区域造成污染。3.针对污水横流问题,2018年6月12日,社区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复查,未发现地面有污水。4.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持整治成果,维护好小区环境,并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对旧货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三、郑州市金水区D410000201806080060、D41000020180608006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天荣汽配城里面:1.挖掘机正在施工,噪声、扬尘污染严重。2.泡沫厂加工时泡沫、纸板满天飞。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天荣汽配城位于金水区中州大道与三全路交叉口北500米路西,属于专业市场范畴,现状为天荣国际建材港拆迁工地。天荣建材港法人代表为王蓉军,该拆迁工地为建材港自行拆除,拆除项目负责人为丁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二中队队长赵永刚、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张博及现场监督人员冯博伟联合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赵海涛进行现场调查。经查:1.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搬迁工作已经启动,天荣汽配城内的部分商铺均在搬迁范围,该汽配城建筑都是两层或三层钢结构房,拆除过程直接用气焊切割后拆除,只有厂房底座有水泥结构需要用拆除器械,拆除过程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噪音及扬尘,虽然现场配备有雾炮车降尘,但拆除过程仍产生一定扬尘;2.现场的泡沫纸板,其实是钢结构房的保温隔热层,里面为纸板和泡沫隔热板,拆除过程中有一些泡沫乱飞,现场未见泡沫厂加工企业。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以上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及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要求天荣汽配城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立即整改:1.拆迁时段避开周边居民正常的休息时间(晚10点到早6点,中午12点到2点半);2.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降尘措施,对裸露建筑垃圾进行覆盖;3.拆除过程遗留泡沫全面覆盖,等待拉走处理。6月11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复查,裸露建筑垃圾和泡沫已经全部覆盖完毕,雾炮车和洒水车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五十四、洛阳市汝阳县D410000201806150006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文化路与刘伶路交叉口,金凤凰时代广场小区院内3号楼和1号楼中间有17个风动机,机器噪声扰民。3号楼2楼门面房的平台上安装了5个风动机和6个空调,噪声扰民,向物业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小区3号楼、1号楼为32层的居民住宅楼,两楼中间东侧为4层商业性门面房,属于商住混合区。门面房分别属于梧桐里精品酒店和伊嘉城生活超市,门面房平台上装有中央空调室外机10台,空气囊热水循环系统5套。根据6月15日夜间、16日白天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中二类标准,昼夜噪声检测数值均达标。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为保证小区居民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小区物业在噪声源旁边加装了隔音墙。下一步,汝阳县环保局将组织检测人员持续一个星期对3号楼住户做好噪声检测工作,如在连续检测中发现有超标现象,将由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措施,立即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五、三门峡市灵宝市X410000201806130008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有一个选厂,环境严重污染”的信件内容一致。系重复举报,公示内容见河南日报第14批第15项。
五十六、三门峡市灵宝市X410000201806120059反映情况:反映内容为“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有一个选厂,环境严重污染”(河南日报公示第14批第15项)的信件内容的补充:1.黑选矿头目是王治富、王跃战和乔沟村支部书记王高泽。2.曾向河南省环保厅信访办举报过,杳无音信。3.清楚真相,不畏强权,可以配合调查的有:乔沟四组组长马军峰,社员刘随田、李高义;一组组长李东源,社员李孝、杜增刚、赵宽学;二组李丑子、杨黑脸、李当锁、李天昭;三组张慧、赵向虎、王项超等社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黑选矿头目是王治富、王跃战和乔沟村支部书记王高泽”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选厂实际为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灵宝市焦村镇乔沟村。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公示报告,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2688183641P,王跃战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属于合法企业主;王治富是王跃战的父亲,王高泽是乔沟村党支部书记,均与该企业无直接关系。
(二)“曾向河南省环保厅信访办举报过,杳无音信”问题不属实。经查阅档案资料,灵宝市接到省环保厅交办的“关于乔沟村选厂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件2件。2017年7月12日,灵宝市环保局收到河南省环保厅转办信访件(信0268号),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调查结束后,已将调查结果反馈至信访人李高义、张武升、张锁牢等,信访人对调查处理意见无异议。2017年8月9日,灵宝市环保局收到河南省环保厅转办信访件(信0338号),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因信访人属于匿名举报,无法对信访人进行反馈。
(三)“清楚真相,不畏强权,可以配合调查的有:乔沟四组组长马军峰,社员刘随田、李高义;一组组长李东源,社员李孝、杜增刚、赵宽学;二组李丑子、杨黑脸、李当锁、李天昭;三组张慧、赵向虎、王项超等社员”问题不属实。接到举报件后,立即组织灵宝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反映内容中提到的14人进行了询问。经调查核实,李孝不属于该村村民,其余的杜增刚、李群孝(李丑子)、马军峰、李当锁、李天昭、李高义、王项超、杨海瑞(杨黑脸)、赵向虎、刘随田、张群旺(张慧)、李东元(李东源)、赵宽学等13人既未参与举报,也对信访内容不知情。
处理及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及时消除群众质疑。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规范生产管理。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七、平顶山市叶县X410000201806130003(*)/X41000020180613002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新文化东段北侧,平顶山市特派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生产镉镍电池的相关环保手续下违法生产镉镍电池,并形成很大规模,每月仅使用金属镉一一氧化镉、海绵镉材料高达数十吨。每天有大量红色镉有毒废水直接排放,产生重金属危废私自处理,造成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接此次交办单前的2018年5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已联合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反映的排放含镉废水情况属实。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虽然在原料库未发现生产镍镉电池原料,也未在成品库发现有成品镍镉电池,但经平顶山市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及厂区总排口含有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镉:污水处理设施进口镉浓度为0.282mg/L;厂区总排口镉浓度为0.222mg/L。厂区总排口镉超标3.44倍。2.反映的“排放大量红色废水”问题,不属实。5月22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对该公司废水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的检查及现场取样,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为无色,未发现有排放大量红色废水情况。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平环检单〔2018〕JX-23号)也对水质颜色有描述,为无色。3.反映的“产生危险废物私自处理”问题,经对该公司日常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危险废物私自处理现象。4.调查发现的该公司其他环境违法行为。5月22日,发现该公司本应对碱性废水采取硼酸中和方式进行处理,但该公司没有进行酸碱中和,而是采取用水稀释的方法,以达到降低碱性的目的,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放重金属镉的环境犯罪行为,平顶山市环保局已分别立案查处,查封有关设施、设备,并已分别移送公安部门。自6月7日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查封停产状态。
问责情况:叶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中因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叶县环保局决定对叶县环保局监察一中队中队长庞瑞祥和具体负责该厂环境监管的邱旭静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十八、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20056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后李村二组欧文斯瓷片厂,该厂在居民区内,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以及粉尘,污染严重。投诉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下转第十四版)
(上接第十三版)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后李村二组欧文斯瓷片厂,该厂在居民区内”问题,属实。该厂在田庄乡后李村北,确实靠近住宅区。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虽紧邻居民区,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中对紧邻居民区情况,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2.反映的“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以及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叶县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于6月7日拆除了不符合环保评估要求的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此后,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反映的“投诉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问题,河南日报第9批第20项公示的信息是该公司的真实情况,该厂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建设有除尘器、密闭车间,对该企业“批建不符”的事实已进行立案调查,且目前已停产。6月17日,该企业已表示自愿搬迁。
问责情况:根据本件反映内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叶县环保局监察三中队中队长魏强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田庄乡后李村党支部书记、后李村环境保护网格长彭汝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十九、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20068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西北角,欧文斯砖厂熬胶做砖模子气味难闻,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粉尘大,往水泥罐里倒水泥时喷出大量粉尘,生产车间没密闭。投诉人对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西北角,欧文斯砖厂熬胶做砖模子气味难闻,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粉尘大,往水泥罐里倒水泥时喷出大量粉尘,生产车间没密闭”问题,不属实。1.该公司没有熬胶做砖模子的生产工艺,生产所用的模子全部外购。2.6月4日第一次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举报单后,县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于6月7日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此后,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问责情况和编号D410000201806120056公示内容相同。
六十、驻马店市西平县X410000201806140018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师灵镇夏王村委牛集村,养猪专业户刘发强、牛岗岭,把养猪废水倾倒入湖坑中。上次整改后是白天倒进小坑,晚上再用抽水机抽到大坑,环境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5日,西平县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师灵镇夏王村委牛集村位于师灵镇的西南2公里处,全村常住人口674人、五个村民小组。群众反映的养殖废水倾倒入湖坑,“湖坑”实际是围绕该村东南部的一条寨沟,长大约800米左右,平均深度1.2米左右。群众反映的“大坑”实际是村南部的寨沟,“小坑”是养殖户建的畜禽废水沉淀池。在寨沟南侧有两家养殖户:分别是西南处养殖户刘发强,猪舍建于2010年10月并投养,现养殖生猪79头;东南处养殖户牛岗岭猪舍建于2011年2月并投养,现养殖生猪66头。两家养殖户在2017年春季,按照县环保局、县畜牧局联合要求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废水的规定,建设了养殖废水沉淀池,并定期将收集的废水运到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施肥。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西平县师灵镇夏王村委牛集村,养猪专业户刘发强、牛岗岭,把养猪废水倾倒入湖坑中。上次整改后是白天倒进小坑,晚上再用抽水机抽到大坑”问题。2018年6月15日,调查组经现场勘察和走访群众,刘发强和牛岗岭两家养殖户在2017年未建成养殖废水沉淀池之前,有将部分养殖废水排入寨沟行为。养殖废水沉淀池建成后,这两家养殖户就没有向寨沟内排过废水。在现场检查中也没有发现举报人反映污水抽倒机械和设备,也没有在晚上用抽水机抽到大坑的排水痕迹。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环境污染严重”问题。村东南寨沟水体污染的原因:一是由于村民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数十年排入寨沟内,没有及时清理;二是刘发强、牛岗岭两家养殖户在2017年春季治污设施整改以前有部分养殖废水排入寨沟内。县环保局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寨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标。该水体受到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根据牛岗岭、刘发强两家养殖户现存栏猪的生长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和谐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要求这两家养殖户在2018年8月15日前清养完毕。同时在清养过程中师灵镇政府、夏王村委要加强监管,避免再次出现废水直排沟塘现象发生。2.师灵镇党委、政府组织夏王村委干部群众利用机械工具,将寨沟内陈年垃圾清理干净并运送到垃圾填埋场,经向当地群众了解寨沟内污水可以用于玉米地灌溉后,用抽水泵将寨沟内污水抽到附近玉米地用于灌溉。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在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恢复寨沟的自然原貌。3.建立垃圾治理和污水处理的长效机制。围绕西平县开展的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先期推进,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着眼污水治理长远规划,高标准改造牛集村东南寨沟,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给予师灵镇夏王村党支部书记鲁荣安党内警告处分。
六十一、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D410000201806120097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大道,后羿制药厂往地下排放污水,污染地下饮用水。天方药业经常排放有毒气体,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后羿制药厂往地下排放污水,污染地下饮用水”问题。在编号D410000201806030130交办件中群众反映“后羿药业通过深井排放废水,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后,调查组经现场检查和调阅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监测报告和用、排水记录,没有发现有超标数据和深井排放现象。6月13日接到该交办件后,因为是重复反映问题,管委会高度重视,再次安排调查组展开现场调查,除一眼自备井外仍没有发现其他井和暗管,厂区制药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监测报告和用、排水记录,均未发现该公司有通过污水站向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放以外的排放情况。该公司建有一眼自备井,公司职工也以该自备井井水作为饮用水。在办理D410000201806030130群众反映“后羿药业通过深井排放废水,污染地下水”的交办件中,委托了驻马店市开发区黄淮卫生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厂区自备井取水进行监测,监测公司6月15日出具了报告,取样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天方药业四分厂经常排放有毒气体”问题。该公司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内驿城大道南段。在办理D410000201806030130群众反映“天方药业焚烧药渣,产生刺鼻恶臭气味,经常在凌晨、阴雨天排放”的交办件时,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天方药业所在地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均在达标排放值以内。
3.关于反映“天方药业四分厂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该公司药渣干燥车间通过干燥炉对药渣进行烘干处理,烘干废气的主要成分是氮氧化物、烟尘和颗粒物,烘干废气通过除尘、除臭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根据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天方药业所在地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的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天方药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均在达标排放值以内。虽达标排放,但干燥车间有异味。反映“气味难闻”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天方药业四分厂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采取的措施:一是不断改进干燥炉,使药渣干燥工艺不断升级。2013年建设的5台药渣干燥炉,干燥工艺为采用燃煤燃烧产生的热风对湿药渣进行直接干燥;2016年对5台药渣干燥炉改造为燃烧生物质燃料替代燃煤;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干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017年9月26日四分厂投资3500万元对原有药渣烘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4台桨叶干燥机,拆除了3台生物质热风炉。二是不断提升废气治理工艺,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2014年,天方药业四分厂对药渣干燥车间的废气治理工艺进行改进,废气治理工艺从开始的“旋风除尘+喷淋”,改为“旋风除尘+喷淋+生物除臭”。2017年采用“双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生物除臭”工艺,有效降低了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整改措施:针对四分厂现有干燥车间气味问题,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制定了近期和中远期治理方案,分别明确了整改时间节点。一是近期治理方案。一方面,将现有两台生物质热风炉拆除,并在其位置上安装两台蒸汽桨叶干燥机。计划6月30日前2台热风炉全部拆除完毕,8月31日前完成两台蒸汽桨叶干燥机的安装。另一方面,对药渣烘干车间进行整体封闭,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目前正在组织施工,计划8月31日前完成施工。二是中远期治理方案。按照市政府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十一个专项行动整治(行动)部署会议”精神,2018年5月24日,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天方药业四分厂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赴江苏有关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和考察,学习环保治理措施上的先进经验,计划新增废气蓄热式焚烧装置(RTO),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彻底处理。目前,在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求下,天方药业四分厂已经形成治理方案报告,下一步由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督促该公司进行落实。
3.办理第三批交办件后至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2018年6月5日办理编号D410000201806030130群众反映“天方药业焚烧药渣,产生刺鼻恶臭气味,经常在凌晨、阴雨天排放”的交办件时,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尽快拆除剩余2台生物质热风炉,至2018年6月15日,2台生物质热风炉已拆除清理完毕;尽快完成改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药渣干燥车间进行全部封闭。目前,药渣池和车间封闭工程正在施工,计划6月25日前完成药渣池封闭,28日前完成车间封闭。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已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该公司在7月20日前完成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改造,8月31日前完成剩余2台蒸汽桨叶干燥机安装。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二、驻马店市开发区D41000020180613001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荒坡陆村,为了得到开发商的钱,村支书及其儿子田红将村民之前挖的大坝用工地渣土填满了。投诉人之前多次向开发区纪检反映没有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大坝实为荒坡路水库(即魏楼大坝),位于铜山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西北角,是关王庙乡在搞农田水利建设时由乡政府组织,全乡统一出工修建的,用于农田灌溉,当时所有权归乡政府。由于没有水源,水库原有水面已基本干涸,失去农田水利灌溉功能,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将水库所有权转交给荒坡路村委。
1.关于反映“为了得到开发商的钱,村支书及其儿子田红将村民之前挖的大坝用工地渣土填满了”问题。经调查,荒坡路村委于2006年12月31日将魏楼大坝承包给驻马店市天中旅行社法人赵海浩经营,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06年12月31日至2036年12月31日;合同面积不详,只注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北至堤外道路,南至堤外边到堤角边,西至排洪沟,东至排洪沟,与四邻边界无纠纷。在调查过程中证实魏楼大坝承包人赵海浩在2018年以前确实接收过工地渣土,填平了部分干涸的废坑塘,填平后在上面栽种树木进行了绿化。赵海浩在接收工地渣土时,不仅没有收取费用反而要付运送工地渣土运费。荒坡路村党支部书记及其儿子田红与此事无关,没有收过建筑渣土,没有得到开发商的钱。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投诉人之前多次向开发区纪检反映没有处理”问题。经调查,开发区纪委在2017年4月10日接到驻马店市纪委交办的《关于反映关王庙乡荒坡路村党支部书记田现明及其儿子田红在荒坡路村魏楼大坝堆土如山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信访件后,区纪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区纪委常委会进行研究,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在核查期间,区纪委又分别于2017年7月26日、8月16日、8月17日、9月29日及10月19日接到群众反映《关王庙乡荒坡路村党支部书记田现明及其儿子田红在荒坡路村魏楼大坝堆土如山破坏生态环境》等重复信访举报件,区纪委核查组向区国土、农业部门和市水利部门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国土、农业、水利部门都出具了情况说明,均没有提出针对大坝填土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明确意见。区纪委向市纪委汇报后,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将该问题举报件交市纪委信访室,由市纪委交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转交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调查终结。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关王庙乡党委、政府加大环境保护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无。
六十三、固始县X410000201806120076(*)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信阳市固始县南部五乡:方集、段集、武庙、祖师、陈淋属山区,多年至今存在无数个非法采石加工厂,这些碎石厂或明或暗,单就方集乡就有十个之多,在暴利可图的前提下有增加之势。举例:仅郭锦川外号郭老四一人就有三个厂(杨山电厂院内一处;二河村河边一处;缸窑村河边一处),这些非法碎石厂,多年来不择手段,动用大型挖机、汽车、铲车在山上、在河道不断的破坏原始生态,损毁村村通路基,非法生产造成大量的粉尘,震耳的噪音。非法石厂采取盯梢、巡逻、收买、甚至邀公务人员参与干股(暗股)等手段无所不用,暗保护是造成这些非法石厂泛乱,生存至今未根除的主要原因。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4日至16日,固始县陈淋子镇、祖师庙镇、武庙集镇、段集镇、方集镇和县环保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南部五乡镇进行了调查。经查,南部五乡镇共涉及采石、碎石企业47家,其中方集镇10家、段集镇9家、武庙集镇6家、祖师庙镇7家、陈淋子镇15家。其中办理相关手续的14家,33家无任何手续。五乡镇辖区非法采石、碎石厂动用的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对山体、河道、道路产生一定的损坏,粉尘、噪声污染较重。除非法石厂采取盯梢、巡逻、收买、甚至邀公务人员参与干股(暗股)等手段非法生产的情况暂未查实外,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五乡镇分别采取断电、拆除生产电机设备等措施,已将无任何手续的采石、碎石企业全部关停。对手续不完善的4家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治,凡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六十四、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130011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乡刘湾组村,有个无名采沙厂非法采沙,毁坏全村的耕地,都挖成了大坑。当地政府不作为包庇该厂。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非法采沙”问题。刘湾组河段采砂场名为“老五砂场”,该砂场采砂许可日期为2016年8月11日至2018年10月31日,采砂范围包括楠杆镇李寨村刘湾组河段,调查未发现其非法采砂行为。2.举报反映的“毁坏全村耕地”问题。经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图纸和村组群众证明,该采砂地块为荒河滩并非耕地。但采砂对河道河滩造成破坏问题属实。3.举报反映的“当地政府不作为包庇该厂”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辖区政府积极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5月3日,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责令该砂场立即停止采砂行为。5月24日,罗山县对河道采砂进行综合整治,“老五砂场”也在整治范围之内,现已被关停,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全部吊离上岸。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2.积极做好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巡河检查,保护好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五、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130005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张湾组,村民在此处河道采砂,毁林,没人管,当地政府部门相互推诿,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楠杆镇李寨村张湾组村民河道采砂”问题。经查,采砂问题属实。经罗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查,张湾砂场采砂、修路地点不属林业用地,未发现违犯林业法律法规的事实与证据。目前,罗山县森林公安正在对此问题持续侦查,若发现毁林问题将依法处理。2.举报反映的“政府部门相互推诿”问题。2018年3月19日,罗山县信访局收到张湾组群众反映此问题后,按程序进行了受访处理,楠杆镇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信访人反馈。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2.认真做好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巡河检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3.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争取达成协议。
问责情况:无。
六十六、信阳市息县D410000201806120028反映情况:信阳市息县曹黄林镇街村谢强养鸭场,粪便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到稻田地里,导致庄稼绝收,排到下游鱼塘,导致鱼死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鸭场处于非禁养区,占地6744平方米。
1.关于“粪便污水没有处理,直排稻田地里”问题。部分属实。该鸭场建有三级沉淀池,由于沉淀池容积过小,导致沉淀池内部鸭粪便外溢,流入到旁边坑内,形成渗坑。沉淀池内粪便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得到了处理,但渗坑内的粪便污水未经处理,当遇到暴雨天气时,渗坑内的粪便污水混合雨水流入周边及下游稻田,导致庄稼减产。自2016年1月起,该养殖场负责人对被污染的稻田所有人每两年补偿15000元,用于补偿因污染造成的减产损失,获得赔偿的村民对其土地仍有经营权,可进行农作物种植,未发现庄稼绝收情况。2.关于“排到下游鱼塘,导致鱼死亡”问题,属实。经查,距离沉淀池东北方向1200米有一处鱼塘,沉淀池内的鸭粪污水部分随雨水流入鱼塘,造成鱼塘内有死鱼现象。3.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处罚。2018年1月17日,息县环保局对该养鸭场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息环罚决字〔2018〕第02号),罚款30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养殖场负责人行政拘留5天。该养殖场关停。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该养殖场残留废弃物进行清理。目前,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对该养殖场残留的鸭粪污染物进行处理。2.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协调该鸭场负责人和鱼塘业主达成和解,给鱼塘业主赔偿死鱼损失15000元。3.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排查,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监管。
问责情况:息县纪委对曹黄林镇分管环保的组织委员李志进行约谈。
六十七、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110063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153号隔壁邻居家里有两个冷库,机器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新马路张林冷冻食品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在自家商住两用房建有小型冷库两座,冷库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存在扰民问题。6月16日,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委托河南青石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举报人室内楼道及客厅进行噪声检测,昼间噪声分别为51.8dB(A)、59.9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昼间噪声≤60dB(A)要求;夜间噪声分别为50.9dB(A)、52.5dB(A),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噪声≤50dB(A)要求。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冷冻食品店限期整改。6月14日,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冷冻食品店对冷库外风机采取措施,减小噪声污染,整改完成经噪声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6月19日,该冷库外风机已更换为冷凝器,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举报人室内客厅进行噪声检测,夜间噪声为48.0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噪声≤50dB(A)要求。
问责情况:无。
六十八、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130039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朱堂乡白马村袁波养鸡场,距离居民区较近,臭气难闻,粪便污水排入村边河道内,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殖场与居民区直线距离不足200米,属禁养区。该养殖场建有干粪房、三级化粪池等设施,无消纳土地,治污设施未正常使用,粪便通过化粪池排入场内池塘囤积,有少量粪污通过池塘排入河道,产生的气味、污水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对该养殖场实施关闭取缔。2018年6月18日,对该养殖场的粪便处理设施及氧化塘内污粪进行清除。6月19日,处理养殖场内的所有蛋鸡。6月25日前,拆除养殖场内鸡笼、电机等设施。6月30日前,对鸡舍地面重新硬化、墙面刷白,清理周边环境卫生,彻底关闭禁养。
问责情况:无。
六十九、信阳市新县D410000201806060087反映情况:信阳市新县千斤乡抱耳村东边有一家养猪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养猪场位于千斤乡抱耳村柯岗平原,属禁养区,业主为邱正勋,于2007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属规模以下养殖场。在2015年度标准化改造时配套建设有280立方米的化粪池(4级)1座,30立方米沼气池1座,60平方米堆粪棚等,圈舍进行了雨污分流改造。现场勘查无养殖废水外排迹象,养殖废水(沼液沼渣)定期被附近村民挑走用于肥田肥地,造成气味难闻的主要原因是收集池临时堆放的猪粪未经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对该养猪场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目前,已清理收集池临时堆放的猪粪。已于6月15日完成拆除。
问责情况:新县纪委监察委对千斤乡统战委员、副乡长郑元堂,县畜牧局党委副书记龙瑞忠进行了约谈。
七十、信阳市息县D410000201806110082反映情况:息县将军路大浪淘沙洗浴中心晚上7点左右开始烧锅炉,粉尘污染、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洗浴中心位于息县谯楼办事处将军路中段。2016年,按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有关规定要求,该洗浴中心燃煤锅炉改造成燃烧生物质锅炉。之后,该洗浴中心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17年10月,该洗浴中心更换业主,更名为大浪淘沙洗浴中心,2018年2月开始营业。经查,该洗浴中心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烟尘颗粒”,并经过水膜除尘器除尘后排放,产生的粉尘和气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洗浴中心立即整改。2018年6月13日,息县环保局对大浪淘沙洗浴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6月14日,该洗浴中心对锅炉烟囱进行了加高改造。2.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锅炉使用和排放符合有关标准。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防止污染和扰民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一、信阳市平桥区D410000201806130058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高堰村堰庄,路上运输车辆没有覆盖,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高堰村堰庄道路为村村通公路,运输石子车辆和农村耕种机械带土上路,部分运输石子车辆无覆盖,造成道路扬尘污染。
处理和整改情况:1.在高堰村堰庄设立车辆冲洗点,对过往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严查无覆盖拉石子车辆。2.增加环卫作业人员,加密道路清扫频次,保持堰庄及周边道路干净、整洁。3.增加洒水车辆,不间断实施洒水作业,保持堰庄及周边道路路面湿润,控制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二、信阳市潢川县D410000201806110039/D410000201806110084/X410000201806120029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要在谈店乡牌坊集村与伞坡镇罗新村交界处凤凰山附近(来信人公司附近)建设垃圾填埋场。1.新建垃圾填埋场与来信人公司不足500米防护距离。2.原来建设的老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善,气味难闻,污水渗漏,已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新建垃圾填埋场与来信人公司不足500米防护距离”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是废弃的汇丰砖厂,已被潢川县政府依法关闭。在2016年7月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期间,因生产黏土砖、非法取土、以生产垃圾砖名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被17名群众实名来信举报5次。该公司因烧结砖厂违法问题,自2016年7月以来一直处于断电、停产、关闭状态,属闲置土地。目前新建垃圾填埋场(属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500米范围内无任何公司。2.举报反映的原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善,污水渗漏”问题。该垃圾处理场于2009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2012年8月通过环评“三同时”验收(信环审〔2012〕61号),设计日处理垃圾300吨,并配套建设了日处理60吨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和防渗处理系统。反映中称“污水”指的是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渗滤液处理站于2009年10月使用,采用LTIR集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主体工艺为“预处理+生化+膜”的处理工艺。由于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年代较早,仅能满足现有渗滤液处理需要,渗滤液收集池未封闭且无雨污分流,存在渗滤液溢出流入农田现象。3.举报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基本属实。该垃圾处理场每天采用消杀除臭设备,对垃圾填埋区作业面喷洒除臭剂、消杀剂等进行消毒除臭作业,但由于操作人员不专业,消杀不彻底,仍有臭味产生。为有效降低场界臭味,潢川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2018年5月21日与保定市洁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除臭灭蝇服务,由专业人员进行除臭防治。4.关于地下水和出场废水检测结果。潢川县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出场废水进行检测,根据第三方公司6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垃圾填埋场检测井所测水样因子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出场废水检测污染因子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月18日,经潢川县环保局现场取样监测,谈店乡牌坊村林堰头井水所测水样因子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场北潢上公路西10米沟渠化学需氧量77.8mg/L、氨氮36.8mg/L。
处理和整改情况:1.全面清理污泥。对被污染的周边农田和排污沟污泥进行清除,预计7月5日可清理到位。2.给予经济补偿。经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群众协商,就被废水污染农田造成损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两个村民组受损群众21万元。3.实施升级改造。潢川县于2017年4月对该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手续,计划6月底招投标,2018年11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同时,对渗滤液专用排污管道进行整改,预计7月30日投入使用。4.迅速扩大处理能力。为解决目前及扩容施工期间渗滤液处理问题,租用一套微波消解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达120m3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已于6月16日投入使用。5.实施经济处罚。针对该场有违法排污行为,潢川县环保局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以罚款80万元。
问责情况:1.对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管渗滤液处理的副场长马磊行政警告处分(因垃圾处理场暂无负责人);2.对分管垃圾处理场的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施正约谈提醒并停职3个月,3个月整改不到位,到期将给予免职处理。
(下转第十五版)
(上接第十四版)
七十三、新蔡县D41000020180613004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郑土楼村,1.村里面有两家养猪厂,粪便污水直排小河里,造成地下水污染。2.郑土楼村杨凡书记,土路复耕拍照骗国家钱,照完相以后又在复耕地路上建房子。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人举报的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郑土楼村,有两家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小河里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经调查,被举报的两家养殖场,第一家养殖场负责人郑继书,男,65岁,系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郑土楼村居民,郑继书于2015年在自家院中建设猪圈3个,养殖面积20平方米,开始养殖,现存栏养殖仔猪9头。第二家养殖场负责人郑效峰,男,56岁,系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郑土楼村居民。2013年郑效峰的父亲帮别人看门,其家中有3个闲置猪圈,养殖面积20平方米,便让郑效峰在闲置猪圈里养猪,现存栏养殖生猪8头。被举报的两个养殖户均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猪舍均建在自家院内,两家均实行干清粪,有少量养殖废水废渣直接排入该村群沟内,现场检查时排污口有少量养殖废水流出,群沟内有废水排放迹象。举报属实。(2)举报人举报的郑土楼村杨凡书记,土地复耕拍照骗国家钱,拍完照片后又在原地建房问题,经调查,建房举报属实,系杜庄村委主任杨公成私自建设的一间小房。
处理及整改情况:(1)两家养殖户立即停养,对已外排的污染物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到位。(2)将复耕地建房立即拆除,恢复原貌,并进行复耕。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
问责情况:(1)对栎城乡党委书记进行了组织约谈。(2)给予栎城乡杜庄村委主任杨公成行政警告处分,杜庄村委巡查员郑彬行政记过处分。
七十四、新蔡县D410000201806130051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1.环卫工人把垃圾堆放到村南鱼池里进行焚烧,污染环境。2.党委书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调查核实情况:(1)对举报人反映的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环卫工人把垃圾堆放到村南鱼池里进行焚烧,污染环境问题。据调查了解,2018年1月11日栎城乡垃圾清运工作由祥宇物业有限公司承包,2018年1月11日承包前存在环卫工人把垃圾堆放鱼池边并焚烧现象。负责杜庄村委垃圾清运工作的环卫工是祥宇物业有限公司员工郑法,男,57岁,河南省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郑营三组居民,举报提到的鱼池位于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是栎城乡、涧头乡、棠村镇三乡盲点交界处,该鱼池是以前烧砖窑时留下来的窑坑,现场查看仍有少量秸秆和生活垃圾。举报属实。2018年1月11日祥宇物业有限公司接管后,不再让居民向该鱼塘倾倒垃圾、堆放秸秆。(2)对举报人反映的“党委书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问题,县政府决定对栎城乡党委书记组织约谈。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举报人反映的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环卫工人把垃圾堆放到村南鱼池里进行焚烧,污染环境问题,栎城乡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鱼池及周边垃圾进行清理打捞,消除对地表水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目前已清理整改到位。(2)对举报人反映的“党委书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问题,县政府对栎城乡党委书记进行了组织约谈,要求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一心为民,对群众反映的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要认真对待、端正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做一个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问责情况:(1)对栎城乡党委书记进行了组织约谈。(2)给予栎城乡杜庄村委主任杨公成行政警告处分,杜庄村委巡查员郑彬行政记过处分。
七十五、漯河市舞阳县D410000201806130059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派出所向东400米,有一家养殖场,粪便废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交办件后,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舞阳县调查处理。舞阳县政府迅速行动,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畜牧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北舞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展开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组详细调查,举报件所反映情况属实,且该举报件与交办漯河市的第12批D410000201806110051号信访举报件反映的为同一家养殖场。被举报养殖场名为“舞阳县北舞渡镇素贞养殖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1121620001581,法定代表人李素珍,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出栏仔猪3500头,现实际存栏母猪120头,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该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办理有环评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治污设施方面,建设有沉淀池2800立方米,粪棚370立方米,干湿分离机1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该养殖场沉淀池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曾将养殖废水排入养殖场北侧的小池塘,2016年10月沉淀池建成投用后,养殖废物经过干湿分离、沉淀后,通过污水管道输送到所承包的田地用于灌溉,猪粪用作肥料,养殖废物实现了综合利用,不再外排,通往池塘的排污沟沟口也已封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养殖场将原来废弃的通往小池塘的排污沟彻底填平,已整改完成;二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该养殖场将小池塘所有废水抽回沉淀池,然后拉土填封小池塘,目前已封填完毕,完成整改任务;三是责令该养殖场对照环评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措施,6月15日已落实到位;四是舞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处以3万元罚款;五是责成北舞渡镇政府举一反三,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学校、居民区、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集中治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经舞阳县北舞渡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文昌街村村委主任、网格长张元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监督员侯国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网格员、巡查员郭玉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十六、许昌市长葛市D410000201806130040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老城镇尹家堂村,诉求人之前是做塑料加工的,2017年3月份已经停产。2018年6月10日下午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21人到诉求人家里,把机器拉走并毁坏,价值16万元左右,希望相关部门能处理该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反映的机器被拉走情况属实,毁坏其机器情况不属实。
长葛市老城镇政府在2017年7月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时,发现诉求人废旧塑料加工厂无工商、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直接外排,属于“散乱污”企业,对其采取了切断生产供电、生产设备移位、拆除清洗池措施。2018年5月开展“散乱污”整治回头看时,发现其擅自将拆除的设备恢复安装,用电记录表明其直至2018年5月一直存在生产现象。老城镇政府向其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其6月1日前自行拆除。6月10日16时,长葛市环保局3名工作人员配合长葛市老城镇政府4人及村组干部6人共13人依法对该“散乱污”企业进行强制拆除,却遭到诉求人夫妻阻挠,老城镇政府报警后公安部门介入。为避免诉求人擅自恢复生产,根据“两断三清”要求,老城镇政府决定将其破碎和熔化造粒设备拆除并运离其厂区存放在该村大队部,不存在损坏机器现象。目前,因诉求人涉嫌暴力阻挠执法,长葛市公安局正调查处理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河南省、许昌市关于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及《长葛市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加大“散乱污”违法企业整治力度,各部门齐抓共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确保整治取缔到位,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七、许昌市东城区X410000201806130025反映情况:许昌市东城区天宝河源头的腾飞花园内,有一个长达一里多的河流,多年来无人清淤治理、监管过问,如今污泥浊水、杂草没河、枯水发臭、蚊蝇遍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15日,东城区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河道有浮萍和杂草存在,群众投诉的“杂草没河”基本属实;“多年来无人清淤治理、监管过问,如今污泥浊水、枯水发臭、蚊蝇遍地”等不属实。该小区腾飞物业公司定期对河道进行维护治理,且有相应工作记录和图片,水质检测表明该河段水质主要指标能够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东城区社区局牵头,腾飞花园小区物业具体负责对河道进行集中治理,物业公司增买雨裤、渔船,安排30余人,对河道中的浮萍、水草及沿岸杂草进行清理。截至2018年6月16日,该河道清理工作已经完毕,河道无杂草浮萍,水质清澈。
问责情况:无。
七十八、平顶山市新城区D410000201806130087/X410000201806130026
反映情况:平顶山新城区龙翔大道,常绿大悦城小区21号楼1楼西南户地下室是个配电室,24小时低频噪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平顶山新城区龙翔大道,常绿大悦城小区21号楼1楼西南户地下室是个配电室,24小时低频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小区21号楼1楼西南户地下室确实建有配电室并产生低频噪音。但国家没有低频噪音相关监测标准,且该配电室设置位置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组现场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该配电室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输配电设施运行情况,防止因配电设施带病运行发现不及时,而加重噪音扰民现象。
问责情况:无。
七十九、平顶山市鲁山县D410000201806140002反映情况:鲁山县尧山镇马公店村,之前村里把生活垃圾倒在河里,一直没有清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2018年6月14日,尧山镇政府、县河务局、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对尧山镇马公店村河段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在尧山镇马公店村G311国道北安居宾馆房后60米处的河床上,积存有少量生活垃圾,其他位置未发现。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5日,鲁山县河长制办公室致函尧山镇政府(《鲁山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任务交办单〉问题进行督办的函》鲁河长办函〔2018〕8号),要求尧山镇政府切实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要求,立即整改,加密巡河频次、加大督导力度,坚决杜绝各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现象发生。6月15日,尧山镇政府组织镇水利站、村镇中心、环保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和马公店村河长对河床上积存的垃圾进行全面清运处理,目前已完成清理。
问责情况:针对日常巡查工作不力导致该问题发生,经尧山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马公店村村委会主任胡建营给予通报批评。
八十、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30076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2组,欧文斯艺术石场使用水泥罐,粉尘污染。6月12日公示信息,说反映情况不属实,但是实际情况是粉尘污染严重,没有除尘设备,生产车间没有密闭,总是夜间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1.反映的“欧文斯艺术石场使用水泥罐,粉尘污染”问题,不属实。在6月4日接到第一次转办后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故此次举报反映的“使用水泥罐,粉尘污染”问题,不属实。2.反映“6月12日公示信息,说反映情况不属实,但是实际情况是粉尘污染严重,没有除尘设备,生产车间没有密闭,总是夜间生产”问题,不属实。6月12日公示的信息是对该公司调查后的真实情况,该厂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建设有除尘器、密闭车间,且目前已停产,不存在夜间生产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八十一、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30093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不同意欧文斯砖厂建在村里,占用的是耕地,希望该厂搬迁,恢复农民的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不同意欧文斯砖厂建在村里,占用的是耕地,希望该厂搬迁,恢复农民的耕地”问题属实。
(一)“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建在村里”问题,属实。“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即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后李村北,确实靠近住宅区。根据该公司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建设地点虽紧邻居民区,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中对紧邻居民区情况,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二)“占用的是耕地”问题,属实。经叶县人民政府初步查明,该宗地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北,叶县国土局在2018年2月份发现该企业生产区北面建起的仓库和展厅,占用林地面积5893平方米,系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现场调查后,叶县国土局于2018年5月15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三)关于举报人提出的要求该企业“搬迁”的诉求,因该企业有环保备案手续,已落实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建议,叶县环保局对于该企业存在的擅自加装烘干房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企业对烘干房也已进行了拆除,拆除时已停产。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角度,要求该企业搬迁暂无相关法律依据。但该企业目前自愿搬迁,且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始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预计6月底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八十二、平顶山市宝丰县D410000201806130098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康军伟开一个石料厂,没有环评手续,运输时沿路抛撒,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14日下午,宝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宝丰县周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对康军伟石料厂进行调查,该石料厂位于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村西,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未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处于建设阶段,未投入生产。经现场调查认定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石料厂为“散乱污”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宝丰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5日向其下达宝环监字〔2018〕6019号监察通知,要求其立即拆除设备,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规定标准拆除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4日夜至6月17日上午,周庄镇人民政府与宝丰县环保局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取缔了该石料厂。
问责情况:针对因工作不力、巡查不到位,导致上河村出现“散乱污”现象,周庄镇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镇三网办主任李健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周庄镇上河村党支部书记李广建诫勉谈话。
八十三、平顶山市宝丰县X410000201806140008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东西大街脏乱差现象严重,建筑杂乱无章,路面坑洼不平,污水排网不畅,从盖板溢出到地面。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调查,反映的宝丰县东西大街(实为宝洲路),全长1.28公里,是宝丰县最早的城镇中心主干道。受人口增长、原设计标准低等原因影响,该路段脏乱差现象严重,建筑杂乱无章,路面坑洼不平,污水排网不畅,基础设施年久老化,问题较为突出,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5日,县住建局市政处、环卫处分别组织人员对宝洲路开展管道疏通与垃圾清理工作,整个工作预计15日内完成。截至6月17日,共疏通管道300余米,清理垃圾淤泥50余立方米,剩余清淤及管道疏通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
为了全面改善老街形象,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2018年6月15日,宝丰县与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团签订了宝丰县市政道路及绿化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实施后,将从根本上解决宝洲路脏乱差问题。
问责情况:分包宝洲路段的县住建局市政处工作人员赵延伟因监管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宝洲路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2018年6月15日,经县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赵延伟行政警告处分。
八十四、焦作市孟州市X410000201806070059(*)/X410000201806070060/X410000201806070061/X410000201806070062(*)/X410000201806070063/X410000201806070064/X410000201806070065/X410000201806080062(*)
反映情况:X410000201806070059等8个信访举报件举报对象为同一企业,为重复举报案件。主要举报问题为:焦作市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村民薛全保(又名薛保米),其名下2个厂。一个从事无纺布塑料加工制作(白蕙无纺布工艺制品),离村小学50米,产生大量的颗粒物、灰尘,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因怕查处,深夜生产,严重扰民。另一个是印刷厂,属于三无企业,与小学仅隔一条马路,印刷厂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印刷废料,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有图为证)。本人多次向焦作市孟州市环保局实名举报,均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薛全保,系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村民,其经办企业为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薛全保为法定代表人。
该企业有南、北两个厂区。其中,南厂区为年产10万条钢丝包加工项目,位于孟州市缑村小学西侧,该项目建于2007年,占地约600平方米,于2007年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孟环管〔2007〕026号),生产工艺为将外购无纺布、PVC膜、钢丝等原材料剪裁、制作、粘贴后制成成品,现场有裁剪机1台,缝纫机等设备10台,小型印刷机1台,使用水性油墨,经鉴定毒理学信息为无毒,但环评手续中未审批印刷工艺。
北厂区为年加工30万件无纺布包装制品项目,位于河阳办事处缑村东环路82号,学校北50米,建于2017年,占地500平方米,该项目有环保备案(孟环备〔2017〕03号),生产工艺为将外购原料无纺布剪裁、与拉链缝纫后制成包装袋,生产车间未发现大量颗粒污染物,院内有一小水池,用于清洗年产10万条钢丝包加工项目的小型印刷机模板,清洗废水间歇外排至村内硬化排水沟。
2018年5月29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在接到群众举报(12369环保举报热线转办)后,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印刷工段,未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有异味产生。针对其批建不符及未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城罚责改〔2018〕第028号),同时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其停止印刷工段生产,限期拆除。6月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孟环罚先告字〔2018〕第30号)。6月1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30号),处罚金额2.3万元。
举报件中反映的“一个从事无纺布塑料加工制作(白蕙无纺布工艺制品)”实为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北厂区,2018年6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未发现大量颗粒物、灰尘产生。通过对缑村小学负责人及厂区周边居民走访调查,未反映深夜生产、严重扰民现象。
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另一个印刷厂”,实为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年产10万条钢丝包加工项目中的一个工段,有1台小型印刷机。该厂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883MA416579XU,不属于三无企业。该厂有少量清洗废水间歇排入村内硬化排水沟。
2018年6月9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区废水池中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COD38mg/L,氨氮0.22mg/L,总磷0.184mg/L,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同时对该厂周边5处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5个地下水样除总硬度外各项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孟州市百惠工艺包装制品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印刷工段的违法行为,孟州市立即对其印刷工段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对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城区分局负责人庞景明给予通报批评。